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尊重勞動者的自主權,遵循公平公正原則。以下是一些勞動合同范本,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參考和借鑒。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一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三)違反本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五)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侵害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六)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勞動者違反本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直接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因勞動者存在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且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對用人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發布的《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有學徒期的工種,學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學徒期在內)。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試用期間_________元,試用期滿_________元,現工種工資_________元。
2.甲方按規定發給乙方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5%的工資性補貼。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為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后,甲方按原工資等級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按不低于_________級工的標準支付,試用期滿后由甲方考核定級。
5.由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資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相同。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期、產假和哺乳期間,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與甲方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5.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后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乙方按照第八條2款第2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款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3%為乙方本人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代為扣繳,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
8.甲方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行業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金。
第七條教育與培訓。
1.甲方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以及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
2.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付甲方所付培訓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為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5.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合同的除外。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甲方解除合同應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是否續訂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以_________個月為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_________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乙方批準出境定居的,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等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等情況,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按本企業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如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給合同對方帶來損害時,違約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從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和對其他需要直接進一步說明的問題,甲方按程序制定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三
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約定明確的期限。
在實踐中,確實有一些職工在工作中表現消極,經常違反企業規章和勞動紀律但情節又夠不上勞動法規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解除勞動關系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解除勞動關系又給企業造成損失。
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職工不勝任工作),企業雖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國有企業除外)。
因此,如果約定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太長),企業就有相當的主動權,可以避免承擔因辭退引發的賠償責任。
1.勞動合同應盡量詳細地約定雙方的義務。
約定雙方義務的益處既在于保證雙方按照合同嚴格履行職責,防止出現違約情況;也在于一方違約時,能夠有明確的處罰依據。
對于企業來講,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職工的工作崗位及其具體職責,并明確對于該崗位工作的具體要求。
這樣,員工有違反職責的行為,就有明確的處理依據。
2.勞動合同最好約定明確可行的違約責任和罰則。
約定違約責任和罰責,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夠成為日后作出相應處理的有力依據,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違約責任問題上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為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利提供必要的保障。
對于違約責任,主要是指違約賠償責任,可以由企業與職工雙方商定各種違約情形下具體的賠償數額;對于職工違紀的處罰方式,可以是警告、記過、扣工資、開除等。
對于職工的違紀處罰,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可能太詳細,可引用企業規章的規定。
3.最好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或者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旦出現某些事由,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不再受勞動合同約束;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發生某些行為,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但應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也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并規定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好處在于:一旦有約定情形出現,企業就可以不再履行勞動合同,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某公司約定:職工當月無故曠工2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補償金。
如果按照法律規定,職工曠工2天,顯然不太可能被認為是嚴重違反企業規章。
如果沒有上述約定,企業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很可能被判賠償。
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性別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使 用 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四
勞動合同是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當事人雙方即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單方解除權的除外。下面小編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用心協助。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范圍,故乙方同意放下工傷認定申請?,F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然后是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協議資料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潛力鑒定,甲方將帶給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然后乙方同意此后放下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畫押):授權代表: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勞動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四川省勞動廳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為甲方聘用職工。
二、本合同為__交通局聘用人員期限合同,合同自20__年月日起至__年x月x日。
三、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本單位從事工作,為八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將乙方調往本單位內另一部門(或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甲方應合理確定勞動定額。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集體合同條款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有義務遵守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工時和休假的規定。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違反市交通局集中研究的有關規定。
六、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甲方為乙方辦理的社會保險包括:退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的經濟能力為乙方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七、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執行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和各種經營規范,服從組織安排,搞好本職工作,保證完成任務。
八、勞動合同期滿,或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破產、撤消等,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還約定應聘者有違法違紀行為,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為勞動合同期內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九、除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不影響本合同履行且不為甲方的競爭對手效力時,甲方可以準允從事第二職業。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和終止、解除合同后,須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乙方公開涉及甲方利益的商業秘密之前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一、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所有屬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圖表及其它文件均應交還甲方。
十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的更改,只要對勞動關系意義重大,應主動通知甲方人事(勞動)部門。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說明的地址發送有關文件應視為已送達。
十四、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聘用期間,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獎金,合計政策和局有關規定執行。
2、聘用期滿后,根據需要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決定是否續聘。
十五、本合同書未經國家規定程序修改,則修改部分無效。本合同書代簽或未簽字(蓋章)無效。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執行。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地點:__。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從月日起至日止。
二、工作內容:乙方的工作崗位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4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于發薪日同時發放。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元月。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并終止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路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九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三條甲方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四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九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一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屬實)乙方必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在三個月內不能在同一地區從事同行業,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通過法律及個人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八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七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說你怎么怎么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于20xx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如何認定曠工?
曠工幾乎被所有的企業認為是嚴重違紀的行為,在原來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xx年1月被廢止后,企業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企業都將曠工幾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的行為之一。律師認為,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第二,沒有正當理由;
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曠工如何處理?
第一次曠工,通過口頭或書面警告,讓本人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并且責令反??;
第三次曠工,開除或勸退。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范勞動關系,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關系,適用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登記制度和合同檔案保管制度。
第六條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依法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會有權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
規章制度。
工作內容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職業病危害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有關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八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用工之日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蓋印章。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起始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教育與培訓;。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以固定期限作為勞動合同條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
勞動合同未約定起始日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補簽的勞動合同,以勞動關系形成之日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補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個月。
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條款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應當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約定的試用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不得超過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過30日;。
(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過60日;。
(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過90日;。
(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
用人單位因特殊情況需延長試用期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其變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對延長的試用期限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必須應勞動者的要求及時變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試用期標準的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自動失效。
用人單位在與需要保守商業秘密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協商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有權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和其他證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勞動者權利的任何條款。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三)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有效部分的履行。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勞動者已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企業經營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在變更前,要求變更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將變更內容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
第十八條因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后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第(一)項至第(三)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據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五)簽訂集體合同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六)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但當事人已就補償或者保障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有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在勞動合同履行中,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在解除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二)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或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六級以上傷殘等級的勞動者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少于6個月。
第二十八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日內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并告知其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其他有關權利。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并在辦結相關手續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每人500元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被收取人數每人1000元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克知、無故拖欠勞動報酬,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招用其他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勞動者提供虛假證明而造成的錄用不當,用人單位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違反本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直接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的選擇,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補償,一年以上未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就要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搜集勞動者不簽合同的有利證據,可以通過寄快遞,在封面一定要寫明大概內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證據。如果相關資料寄不到勞動者手中,此時就要看勞動者提供的詳細資料真實度,如果是按照勞動者本人所提供的資料寄過去的,其最終怎人歸屬于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就可以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十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十一
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p>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p>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p>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本決定施行前,國務院1994年2月3日發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繼續有效。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優質12篇)篇十二
《勞動合同法》在第19條至21條,以及83條對試用期作了規定,這次對試用期的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了試用期的'適用主體:
原來既使在同一個單位干的時間再長,如果換了個崗位,如從搞銷售換到市場主管,也要重新規定試用期。有時用人單位總是想方設法不斷設定試用期來規避經濟補償金和法定解除的限制等勞動法義務。部分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時,雖然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但是此前用人單位已經在實際工作中,對勞動者的精神狀態、個人品質、工作能力等進行過考察,因此不應該再設定試用期。對此種情況,雖然《勞動合同法》第19條并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的適用主體,但是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此看來,便意味著,試用期只能適用于在同一單位招用的新的勞動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業的勞動者,對于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無論其是否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聯:具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