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們經常需要進行活動總結來總結自己的表現和反思自己的不足。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活動總結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啟發。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國家局相關要求,確保《網絡安全法》順利施行,x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印發通知,在全省煙草專賣商業系統開展《網絡安全法》學習貫徹活動。我作出以下總結:
一是充分認識《網絡安全法》重大意義。牢固樹立“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的理念,充分認識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學習、宣傳、貫徹《網絡安全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來抓,大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依法推動全省系統網絡安全工作上水平。
二是全面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要求各單位要對照《網絡安全法》主動開展自查,建立問題清單,制訂整改方案,實施銷號制度,重點做好風險評估、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安全規劃、強化信息保護、提升應急能力、加強溝通合作等工作。
三是認真組織學習宣傳活動。開展教育普法工作,將《網絡安全法》納入20xx年重點普法內容,每個單位至少組織一堂《網絡安全法》主題宣傳課;開展系列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冊、知識競賽、微信推送、電子屏滾動播放、宣傳展板等形式,營造“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開展學習培訓工作,省局(公司)職工培訓中心和省局黨校把《網絡安全法》培訓列入教學計劃,開展專題教育和輔導。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二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以及網絡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保護網絡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并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網絡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絡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并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絡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絡運營者之間在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絡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絡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絡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絡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維護網絡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并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絡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采取下列措施:
(四)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絡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三
根據《鳳慶縣教育局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暨組建競賽題庫的通知》(鳳教發【20xx】103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認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現作如下總結:
為確保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學校成立了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郭鳳舉(校長兼黨支部書記)
成員:魯墻(教學主任兼黨支部紀檢員)、張云松(總務主任)、郭愛娟(黨支部副書記)、楊麗萍(出納)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工作的實施與管理,實行信息安全保密責任制,切實負起確保網絡與信息安全的責任。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和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確保使用網絡和提供信息服務的安全。
通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系統學習、宣傳推廣,組織動員師生廣泛參與,大力倡導依法、文明上網,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普及網絡安全知識,提高信息素養,營造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共同維護網絡安全。
學校組織全體教教師學習上級有關網絡安全的文件,制定和完善了各項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中小學計算機教室管理制度》、《計算機操作規程》、《學生上機守則》、《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計算機室管理員職責》、《辦公室電腦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通過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切實讓相關人員擔負起對信息內容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責任。營造了網絡安全管理氛圍。
即召開一次教職工學習會議、出一期學校宣傳專欄、組織一次學生學習教育活動(主題班會、團隊活動、知識競賽等形式)、在教育局網站發布一條開展學習教育活動新聞。
1、學校于20xx年6月7日召開教職工會議,作了專題學習和相關要求。
2、在學校大門的led上做好網絡宣傳周宣傳工作;
3、學校印制試卷,每個教師考試后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各班召開主題班會、家長會形式,開展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及網絡安全知識專題教育,開展文明上網,安全上網等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師生網絡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師生網絡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不泄密、不制作和傳播有害信息。教育師生自覺抵制網絡低俗之風,凈化網絡環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發不文明圖片,不鏈接不健康網站,不提供不健康內容搜索,不發送不健康信息,不轉載違法、庸俗、格調低下的言論、圖片、音視頻信息,積極營造網絡文明新風。通過印制發放網絡安全宣傳傳單、板報、班會等多種渠道,積極組織師生學習有關網絡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高師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識,增加師生上網安全意識。
4、教學處負責收集整理網絡安全法學習宣傳活動資料,形成總結上報,并在教育局網站發布一條開展學習教育活動新聞。
5、出好教師網絡安全法試卷和學生網絡安全法試卷各一份。
學校根據人員崗位制定網絡安全崗位職責,明晰崗位責任,涉及財務、人事、人員信息等崗位人員,學校與其簽訂信息保密協議,落實網絡安全責任。
我校根據網絡安全法條款,結合《鳳慶縣教育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責任書》,對學校的網絡設備、用戶終端、教育局網站責任模塊、各管理應用平臺、辦公qq群及微信群等涉及網絡安全的做全面自檢自查。其中網絡設備及各管理應用平臺重點查有沒有私拉亂接現象,是否存在默認賬號密碼、弱口令等不安全隱患;用戶終端主要檢查是否存在系統漏洞,是否安裝有不安全的、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軟件,是否有病毒、木馬、流氓軟件潛伏;教育局網站責任模塊重點查是否存在盜鏈接、空鏈接,圖片、視頻是否能正常顯示,文字內容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錯別字;辦公qq群及微信群主要查是否實名,是否混入宣傳廣告、色情、反動、暴力等人員,群共享中是否存在涉密、涉及人員信息等禁止公開的文件,群成員是否發布、傳播明令禁止的不良信息。經自檢自查,我校網絡安全均不存在違法違規現象。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構建和諧、穩定、可持續的良好發展新環境,切實加強我鄉應急管理工作建設,不斷提高我鄉各職能部門、鄉轄各單位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據__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報送20__年上半年應急管理工作總結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鄉實際,扎實有效的開展了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現將半年來我鄉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總結如下:
1.年初,鄉黨委、政府立足我鄉實際情況,調整充實了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鄉防汛指揮部領導小組,完善了機制、明確了責任,細化了工作,確定了目標,并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各村年終目標考核。
2.建立和完善了《鄉防洪預案》、《鄉防洪預案》、《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鄉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及四個地質災害點的應急預案,《鄉防洪預案》中明確了疏散責任人、撤離路線及老弱病殘人員的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了工作機制,切實有效地開展了各項應急工作,達到了有計劃、有步驟、有方法、早預防、零傷亡的工作實效。
3.建立健全了應急管理信息臺帳,進一步落實了應急機構聯系方式,加強了應急管理網絡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鄉政府辦公室抓好各項日常報表的按時上報工作,無一件次出現“錯、漏、拖、瞞、差”情況發生。
4.及時安排專人參加了由市政府組織的各類安全應急管理培訓工作會議和學習,沒有一例無故缺席現象,會議及學習過程中參學人員沒有遲到、缺席、早退。鄉應急辦工作人員不定期對我鄉的地質災害點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鄉應急管理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和結合我鄉實際,鄉成立了由20人組成的應急隊伍,確保“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無不勝”的工作實效。各村成立了應急小分隊負責處理本轄區的應急突發事件。鄉應急辦為提高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救援工作能力,減少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危害性,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好社會穩定和諧,做到防災減災,把突發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點,切實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應對。鄉應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日常各項工作,應急物資儲備室落實專人看管,建立好應急物資儲備臺賬和使用臺賬,不斷完善應急物資的儲備。
6.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科學有效地防治一切突發災害的發生,我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及時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地點、地段、行業、部門等進行了科學有效的排查,通過排查,消除了2處安全隱患,同時對存在問題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藥品食品管理、信息通信等領域進行了徹底整治。
7.積極開展了食品藥品、防災減災、地震災害應急、校園及飲用水安全知識等培訓工作,認真做到集中學習、廣泛宣傳,互幫互救,營造了共同參加,群防共治的良好應急防治社會氛圍。
8.健全了預警工作機制,完善了預警工作通訊網絡建設。抓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堅持落實值班有帶班領導,值班領導的值班制度,明確了值班人員的職責,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做好值班記錄的填寫。各村落實值班責任人對本轄區內的重點區域釘死釘牢。鄉應急辦工作人員時刻關注上級下發的天氣預報信息,及時掌握最新天氣狀況。同時加大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應急信息報送員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報送信息。
9.鄉政府應急辦制定了我鄉20__年防洪應急演練預案,前期各項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中,計劃在6月上旬開展一次防洪演練。
10.督促學校抓好“應急教育示范學校”的創建工作。“應急教育示范學校”創建工作由分管領導親自抓,學校主要領導具體抓。
1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鄉在應急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個別黨員干部在應急管理工作中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二是應急管理和防災自救的宣傳形式不夠多,群眾對應急管理的了解不全面、知識掌握不豐富、自救能力不夠強。三是應急預案制定不夠具體細致,預案質量還有待于提高。四是應急管理工作中資金不足,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培訓資金不足。
總之,我鄉應急管理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要求,無任何重大危害事件發生,無工作失職情況。我們將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不斷查漏補缺,彌補工作中的一些不足,繼續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為建設幸福而奮斗。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五
2016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以及網絡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保護網絡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并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網絡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絡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并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絡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絡運營者之間在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絡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絡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絡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絡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維護網絡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并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絡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采取下列措施:
(四)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絡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六
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共建美好幸福家園。
2.加強個人信息安全防護,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3.保護個人資料,尊重他人私隱。
4.處理資料要謹慎,安全第一最穩陣。
5.個人資料保護好,安全使用無煩惱。
6.個人資料要小心,資訊安全勿輕心。
7.互聯網上路路通,個人資料勿放松。
8.謹慎保護個人資料,開心暢游網絡世界。
9.私隱保護做得好,網絡使用沒煩惱。
10.私隱加把鎖,騙徒遠離我。
11.私隱重要勿輕心,預防泄漏要謹慎。
12.同撐資料安全保護傘,共筑信息隱患防火墻。
13.網絡眼睛處處有,輸入資料有保留。
14.注意網絡安全,保護個人隱私。
15.網安,民安,國家安。
16.共建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
19.同心共筑中國夢想,合力共建網絡強國。
20.網絡社會法治社會,網絡空間網警保衛。
21.網絡創造幸福時代,安全守護綠色家園。
22.網絡服務各行各業,安全保障改革發展。
23.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
24.注意網絡安全,保護個人隱私。
25.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以及網絡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網絡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十五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保護網絡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六條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并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網絡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絡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告知用戶并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并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三條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和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國家支持網絡運營者之間在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絡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絡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絡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絡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九條國家對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條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一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并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二條除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三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四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和重要業務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絡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七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采取下列措施:
(四)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三十八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維護網絡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
第三十九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公民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四十三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四十四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絡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九條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并按照規定報送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一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后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分級,并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二條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并根據網絡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絡安全風險的監測;。
(三)向社會發布網絡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三條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絡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該網絡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五條因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六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于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二條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絡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絡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六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絡安全風險、網絡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四)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六十七條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第六十九條國家機關政務網絡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對網絡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絡處于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絡運營者,是指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
(四)網絡數據,是指通過網絡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三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絡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四條軍事網絡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五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將草案第十一條關于國家網絡安全戰略的內容移至總則中規定,明確其重要地位。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提出,為了更好地維護網絡空間主權,積極主動應對境內外的網絡攻擊和破壞,應當進一步強化國家維護網絡安全的措施,在相關條款中增加抵御境內外網絡安全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懲治網絡違法犯罪、維護網絡空間秩序等內容。法律委員會贊同上述意見,建議對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將草案第十一條的內容移至總則,修改為: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條);二是,增加規定: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條)。
二、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為凈化網絡環境,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應當進一步規范網絡使用行為,強調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在草案第四條中增加“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六條)。二是,在草案第九條第二款中增加不得利用網絡從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活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二條第二款);并在草案第五十八條中增加規定,發布或者傳輸上述違法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六十七條)。
三、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和秩序,應當進一步強化網絡運營者的社會責任,明確網絡運營者留存網絡日志的期限以及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義務。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以下規定:一是,網絡運營者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九條);二是,網絡運營者留存網絡日志不得少于六個月(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條第三項);三是,網絡運營者對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四、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專家提出,為協同推進網絡安全與發展,建議增加支持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完善網絡安全服務體系、促進大數據應用、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等內容。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在草案第十四條中增加“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五條)。二是,增加規定: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服務(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三是,增加規定: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七條)。四是,增加大數據應用必須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無法識別特定個人處理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規則(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五、一些地方、部門提出,為增強網絡身份管理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議在草案第二十條中明確對即時通訊服務實行用戶實名管理,并增加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的內容。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第二十條第一款中增加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提供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在第二款中增加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三條)。
六、一些地方、部門和企業提出,當前一些個人和機構隨意發布系統漏洞等網絡安全信息,對維護網絡安全影響較大,應予規范。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五條)。
七、一些地方、部門和企業提出,草案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與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在管理對象上有交叉,應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予以重點保護。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建議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不作列舉,可由國務院制定配套規定予以明確。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國家對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八、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我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一些部門、企業和專家建議進一步明確應在境內存儲的重要數據為在我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有的地方、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重要業務數據也應存儲在境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的上述規定修改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和重要業務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五條)。
九、有的企業、專家提出,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中,應當鼓勵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促進網絡運營者、專業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網絡安全信息共享,同時加強對這些信息的保護。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二是,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維護網絡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八條)。
十、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建議,加大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懲戒力度,增加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從業禁止等懲戒措施。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對網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運營者,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四條);二是,對故意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六十一條第三款);三是,對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六十八條)。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八
第三十四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絡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件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件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臺,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并按照規定報送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絡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后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分級,并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絡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并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絡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絡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件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并采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絡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絡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絡安全風險、網絡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絡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絡和系統。
(二)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對網絡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絡處于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絡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絡運營者,是指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絡提供相關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絡數據,是指通過網絡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絡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3.網絡安全法通過:不限制國外技術產品進入中國。
4.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文。
6.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內容。
7.食品安全法全文。
8.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
9.20最新食品安全法。
10.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九
在宣傳周期間,我校根據通知要求,通過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技能,營造網絡安全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號召大家共同來維護國家網絡安全。切實做好了全省教育系統倡導的“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現將我校宣傳活動總結如下:
學校高度重視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由教務處牽頭,信息技術教研組落實,成立了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宣傳周活動方案,確保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有序有效開展。
我校由德育處主任牽頭,信息組鄒老師下載網絡安全等視頻,全校60個班利用晚修時間觀看網絡安全視頻,內容涉及到《網絡安全教育宣傳片》、《網絡安全宣傳片05》、《網絡安全宣傳片06》、《網絡安全小視頻》。
由德育處安排統籌,信息教研組老師統一制作ppt課件,開始在全校各班利用班會課,同時在高一年級,利用信息技術課時間對學生開展了網絡安全為主題的普及教育課。各班在統一課件的基礎上,根據自己年級、班級特點進行適當的調整。對學生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利用多種途徑進行宣傳。
我們依托市的微課掌上通、學校微信公眾號、學校的校園廣播站等途徑對學生和家長進行網絡安全教育宣傳。還利用在國旗下的講話對網絡安全進行宣傳。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
今天,我和媽媽一起看了老師共享的護苗網絡信息安全系列教室錄像,共計5個錄像,其中分別講述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遠離不良信息、防止網絡欺詐、防止網絡欺凌、抵制盜版出版物的方法。看完這些視頻感覺很深。
第一個小視頻主要講述我們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因為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關系到我們的人身安全,個人信息安全一般包括我們的名字、父母的名字、家庭住址、父母的工作單位、每天的活動路線、年齡和學校地址,我們不能輕易相信陌生人,也不能向陌生人透露我們的個人信息。如果我們的'個人信息被陌生壞人知道,結果可能會危及我們的人身安全,失去生命。我們都是孩子,不能像大人一樣自我保護,我們必須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保障我們的人身安全。
第五個小視頻主要講述了如何抵制盜版。我很喜歡讀書,這期間在校園里流行漫畫熱,我也迷上了,買漫畫書回家看,書不貴,回家看看,這是什么書,字跡模糊,畫也模糊,書上有很多錯字,印刷也粗制濫造,作者也篡改了當時我不知道什么是盜版圖書。今天看了這個錄像才知道買了盜版書。盜版書就像一個人模仿你的作文一樣,他獲獎了,原作者的辛苦都被別人偷了,原作者應該有多悲傷所以同學們,我們要好好讀書,好好讀書,讀正版書,嚴格抵制盜版,打擊盜版!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一
為貫徹落實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市委網信辦《關于印發的通知》(雅委網信辦10號)《石棉縣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圍繞“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的主題開展宣傳活動,現將我鄉宣傳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網絡安全宣傳工作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確保網絡安全宣傳活動有序開展。成立由鄉黨委書記為組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和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回隆彝族鄉的國家網絡安全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對全鄉網絡安全宣傳活動統一領導。由鄉司法所和綜治辦等站所具體分工,明確職責,確保活動有序推進。
(二)精心組織,穩步推進,確保網絡安全宣傳活動保質保量。我鄉高度重視本次網絡安全宣傳活動,通過干部職工會議傳達全國網絡安全會議的重要講話精神。及時制定網絡安全宣傳學習活動實施方案,以村為單位有序開展工作。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確保網絡安全宣傳活動達到目標。充分利用會議、標語橫幅、宣傳欄、led顯示屏、微信群、到學校宣講和發放傳單等線下線上、室內與室外相結合的宣傳方式,營造濃厚氛圍,提高群眾知曉率。
(四)深入基層,做好思想發動,確保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開展志愿服務,組織鄉、村青年深入農家、企業和學校開展網絡安全宣傳活動,在全鄉小學通過開展主題班會、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宣傳方式,進一步宣傳網絡安全知識。
二、網絡安全宣傳活動取得的實效
1、思想認識得到提高。通過網絡安全宣傳活動的開展,群眾、企業、鄉干部認識到網絡便利生活工作的同時,存在手機中毒和賬號密碼、個人隱私等重要信息的泄漏等危害,認識到本次國家網絡安全宣傳活動的重要性。
2、加強了青少年教育。通過開展網絡安全進校園活動,強化了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了防范網上有害信息的能力。
3、營造濃厚氛圍。通過線上和線下、室內和室外等宣傳方式,在全鄉營造網絡安全的濃厚氛圍,明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大家的主題,著力營造人人關注網絡安全的良好氛圍。四是長效機制得到確定。通過網絡安全學習活動,初步建立起回隆鄉網絡安全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把網絡安全宣傳工作長期有效的開展,增長群眾網絡安全知識,提高警惕,預防網絡詐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讓群眾認識網絡安全的重要性,將網絡安全落實到生活生產中,網絡安全靠人民。二是建章立制,建立網絡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三是發現問題及時整治,確保網絡安全活動取得實效。四是進一步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二
為加強學生網絡安全知識的學習,提升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校在全校范圍內開展了一次“網絡安全知識進校園”宣傳活動,現將總結如下:
為了促進網絡安全知識進學校、進課堂、進家庭,我校利用國旗下講話、紅領巾廣播站、派發《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主題中隊會課、信息技術課、校訊通等對學生進行了相關知識的宣講,深受學生、家長歡迎。
學校充分利用主題隊活動課的教育平臺,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的作用,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網絡的特點、作用,引導學生明辨網絡的優劣勢,并利用身邊的典型事例和國家網絡安全周公益短片讓學生看到不當使用網絡帶來的嚴重危害,引起了學生的警醒,為學生敲響了警鐘。在主題隊活動課上,教師們還向學生進行了相關法律規定的'宣講,以達到引導學生知法、懂法,增強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教育目的。
利用信息技術課組織開展“網絡安全精彩一課”教育活動,以課堂講授、實地參觀、線上線下互動交流等方式,組織青少年學生學習網絡安全知識,提升網絡安全意識。
課后,教師們還通過校訊通的溝通平臺,向學生及家長宣傳網絡安全知識等,營造網絡安全在我身邊,共同行動齊參與的良好氛圍。向家長推薦了“網絡安全體驗基地”的網址,鼓勵其登錄參與體驗。
此次網絡安全知識宣講活動,我校注重家校聯動,共同攜手,形成教育合力,為孩子打造綠色網絡環境,進一步培養了青少年學生健康上網、依法用網、文明護網的意識。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三
為有效遏制當前通訊詐犯罪高發勢頭,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全力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穩定,東區開展了防范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宣傳月活動,現將我校活動總結如下:
學校成立了由李根元校長為組長的“防范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宣傳月”領導小組,具體部署和實施防范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活動。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目標一致,互相協調,分工不分家,上下一盤棋,確保“防范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宣傳月”活動有序開展,并將其列入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
為使“防范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宣傳月”活動師生皆知、家喻班曉。學校加大了活動的宣傳力度,梳理了網絡詐騙的常見情況及防范措施,通過周一升旗儀式國旗下宣講,校訊通平臺發送宣傳信息,將其制作成宣傳資料,讓學生周末帶回家與家長共同學習,并將資料發送到班級家長微信群等形式,使全體師生認識到“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與個人、學校、家庭,社會息息相關。
通過開展這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既引導在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提高警惕,加強自我防范,防止上當受騙,構筑堅實的思想防線;又通過學生將相關預防詐騙知識傳遞給家長,形成小手拉大手,家園共同防范的協作機制,提升防范意識,確保家庭財產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近日,xx學校多舉措開展了網絡安全教育活動。
一是高度重視、大力宣傳。學校高度重視網絡安全工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學習布署,并通過qq群、校園廣播、國旗下演講等途徑向師生宣傳網絡安全的重要性及如何安全文明上網。
二是開展“安全上網、快樂成長”主題班會。班會課上各班主任老師利用ppt提醒同學們怎樣正確對待網絡交友,文明使用網絡用語。引導學生觀看相關視頻,利用具體的事例,讓學生們了解沉迷網絡有哪些害處,從而讓學生明白怎樣健康文明綠色上網,及合理使用網絡。告誡學生網癮的危害、教會如何防范u盤、移動硬盤泄密,簡單了解《網絡安全法》。
三是信息技術課上老師指導孩子們開展文明上網活動。課上老師采取線上推廣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和視頻,對學生們講解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及樹立文明的.上網習慣。通過講解,學生們加強了對網絡安全的認識,同時也提高了網絡安全防范意識。
四是簽訂網絡安全責任書。全校師生簽定了網絡安全責任書,實現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明確了每個人的安全責任,規范了上網行為。此外,發放了《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提醒家長承擔起對孩子的監管職責,承擔起第一任老師的職責。
該校通過開展網絡安全教育活動,使師生們學習了網絡安全知識,增強了網絡文明素養,掌握了必備的網絡安全防護技能,進一步強化了綠色上網、文明上網、健康上網的意識,營造了網絡安全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四
為結合首屆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宣傳周,切實加強我校網絡安全安全工作,增強師生網絡安全意識,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于20xx年11月24日——11月30日在全校范圍內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宣傳周活動,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為切實抓好這次活動,11月24日學校召開了校委會,對整個網絡信息安全宣傳活動作了詳細的布置,明確了人員的職責,會后下發了《后柳鎮中心小學網絡信息安全教育宣傳周活動計劃》。要求各負責人充分利用各種會議、活動、課堂等有效形式,在全校廣泛宣傳和普及網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知識,強化全校師生對網絡安全教育工作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
為確保宣傳周活動不走過場,達到預期效果,全校各部門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了活動取得實效。成立了以副校長為組長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宣傳活動的方案擬定、工作部署、組織協調等工作。校委成員各負其責,全力配合學校做好本次宣傳周的活動。
1、針對活動意義和活動目的,利用電子屏打出本次活動的主題:共建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
2、充分利用班隊會、統一集會廣泛宣傳網絡安全教育相關知識。
3、學校電教中心,在網上下載有關網絡安全的教育視頻,組織學生觀看,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上好網絡安全第一課.
4、全校進行了一次校園網絡安全隱患大排查。
5、學校還印發了《網絡安全知識告家長書》,加強家長的網絡安全和網絡道德意識,發揮家長對孩子的監護和指導的作用。
1、 經過這次活動,全校師生對網絡安全教育有了新的認識。一是對網絡安全教育工作支持重視多了,二是教師和學生親自參與多了。
2、教師和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明顯提高。這次宣傳活動中,讓全校師生基本樹立了網絡安全教育理念,認識到網絡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人,認識到學習掌握應急知識的重要性。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五
信工系舉行了以網絡安全教育為主題的團課活動。
此次活動,讓同學們對網絡有了一個更清楚更全面的認識,這些都有利于大家做到安全上網和健康上網,爭取在上網的過程中能真正的有所學習,有所收獲,通過這一次活動的舉辦,各位同學也一定會做到綠色上網,遠離網絡中不安全的因素,提高自身對網絡陷阱的警醒程度。
網絡是由我們大家共同構成的,每個人都是網絡世界的主角。人類創造了網絡,網絡也改變了人類生活,網絡是人類文明的產物,網絡能很好的開拓我們的視野,但是,網絡雖美,要注意陷阱,安全文明上網,應該從我做起,這樣才能還網絡一個安全潔凈的天空。
通過本次活動的開展,我系學生對網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思想層面有了提高,并對網絡安全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在取得了思想上收獲的同時,更好地在生活中實踐。
20xx年12月1日我系焦紅艷老師對我系學生網絡安全教育的講解與說明,并讓同學們對案例的積極探討,表演顯示生活中自己遇到過的網絡詐騙的形式,提高了大家的警惕性,同時也表達對于網絡文明的感受心得等,重視從網絡虛擬化角度來感受時代腳步,這些都對大家樹立正確的網絡觀,人生觀有著重要的.指導教育意義。
這次活動讓我系學生更加重視網絡安全的重要性,使同學們認識到了正確的使用網絡的重要性,認識網絡安全的內涵,追求真知的道理,增強網絡安全的意識,在網絡世界里做安全的天使,自覺抵制不安全的信息,在無限的寬廣的網絡天地里倡導安全新風。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六
為了大力開展網絡安全進校園活動,組織全體師生積極參與,大力宣傳倡導依法文明上網,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普及網絡安全知識,提高網絡素養,營造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共同維護國家網絡安全。我校從20xx年9月19日至25日組織開展了以“網絡安全為人民,網格安全靠人民”為主題的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
通過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開展,我校認真貫徹落實做到了:一是要加強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提高校園網絡安全的防范能力;二是要加強對學生開展網絡安全常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三是要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聯系,敦促家長配合做好校外時段學生使用網絡的監管,培養學生形成安全文明上網的良好習慣。
現將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學校高度重視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把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了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了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領導小組,認真策劃制訂了《xx學校關于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方案》,確保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有序有效開展。
二、我校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安全教育課、電子屏、主題活動等形式傳遞正能量,加大網絡安全教育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校師生的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
三、要求各班利用“班班通”播放網絡安全知識教育短片、信息技術課講授網絡安全知識等形式上好“網絡安全課”,幫助學生充分認識到網絡安全隱患,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和防護意識。
四、我校通過全體學生發放網絡安全資料宣傳材料,向學生家長并由家長向社會輻射,宣傳網絡危害、網絡安全、文明上網、宣傳口號等知識。
五、開展了“網絡安全知識教育”專題講座,圍繞青少年網絡基本識別、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和行為、青少年網癮的.危害等幾個主題進行。
通過這次“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開展,我校加強了網絡安全宣傳教育,提升了全體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和基本技能,構筑出了網絡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在增強學生們的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七
網絡安全關系到民族的興旺和國家的前途,樹立網絡安全意識,既是全社會的任務,更是學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普及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學區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內容,同時就學校開展《網絡安全法》專題宣傳活動進行了安排,將《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納入“七五”普法和法制教育宣傳月活動中。
各校積極開展“網絡安全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網絡安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要求全體教師把學習宣傳貫徹《網絡安全法》擺在重要位置,充分認識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網絡安全法》,大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進一步推進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一是扎實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宣傳。在師生中普及宣傳網絡安全法的相關知識,增強網絡安全意識。
二是開展“網絡安全法”的主題班會。以“網絡安全,人人有責”為主題,教會學生合理安排上網的時間,如何在網上選擇性地瀏覽信息,如何在虛擬網絡中自我保護,如何對預防病毒,讓同學們清楚地認識到網絡安全的重要性,更好的利用網絡促進我們學習的進步。通過學習交流,增強同學們對網絡安全知識的了解,清楚網絡安全的重大意義,更加清晰地意識到維護網絡安全人人有責。
三是舉辦安全法知識競賽。讓師生明確“網絡安全”的定義,并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領域理解“網絡安全”的'內涵,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敵情意識、保密意識、防范意識、支持配合國家網絡安全工作意識。把網絡安全知識融入課堂,并緊扣網絡安全主題,通過知識競賽等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進一步增強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了學習范圍,鞏固了學習效果。
此次宣傳活動圍繞“青少年網絡安全”為主題,讓學生通過圖片、信息以及教師的講解,體會網絡安全的重要性,對學生提出了相關注意事項,通過各項活動的開展,明顯提高了學生的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讓他們了解了綠色上網的意義。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八
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是全國網絡安全宣傳周,為做好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工作,xx教體局三舉措落實宣傳工作。總結如下:
召開了局黨委會,專題安排2022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落實分管領導和責任股室,印發活動方案,明確開展活動的要求和時限,指導學校開展具有本校特色、形式活潑、內容豐富、實效性強的網絡安全教育活動。
組織學校開展網絡宣傳周宣傳活動,各校結合實際,采取案例講解、宣傳海報、校園新媒體、主題班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師生宣傳網絡安全知識,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川教網,提升網絡安全風險防范能力。
召開全區網絡安全教育專題講座活動,組織全區學校安全副校長學習宣傳網絡安全教育知識。各學校通過網絡安全知識講座、主題班會教育活動、團日活動,要求師生自覺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不泄密、不制作和傳播有害信息,自覺抵制網絡低俗之風,切實提高師生的網絡素養。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十九
2022年9月5日至11日是第九屆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宣傳周,為全面加強我校網絡安全安全工作,增強師生網絡安全意識,依據國家教育局【20xx】xx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于2022年9月5日至11日在全校范圍內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宣傳周活動,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為切實抓好這次活動,xx月xx日上午中心校召開小學校長會,對整個網絡信息安全宣傳活動作了詳細的布置,明確了人員的職責,會后下發了《中心小學網絡信息安全教育宣傳周活動計劃。要求各校充分利用各種會議、活動、課堂等有效形式,在全校廣泛宣傳和普及網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知識,強化全校師生對網絡安全教育工作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
為確保宣傳周活動不走過場,達到預期效果,全校各部門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了活動取得實效。成立了以校長組長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宣傳活動的方案擬定、工作部署、組織協調等工作。中心校班子成員各負其責,全力配合學校做好本次宣傳周的活動。
1、針對活動意義和活動目的,確定宣傳標語為:共建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并張貼在校門口。
2、充分利用板報、班刊廣泛宣傳網絡安全教育相關知識。
3、中心校統一下發光盤,各校組織學生觀看影像資料,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上好網絡安全第一課。
4、全校進行了一次校園網絡安全隱患大排查。
5、進行了一次全員參與網絡安全演練,各校均于本周舉行了網絡安全演練。整個撤離過程井然有序,沒有意外事故發生。
1、經過這次活動,全校師生對網絡安全教育有了新的認識。一是對網絡安全教育工作支持重視多了,二是教師和學生親自參與多了。
2、教師和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明顯提高。這次宣傳活動中,讓全校師生基本樹立了網絡安全教育理念,認識到網絡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人,認識到學習掌握應急知識的重要性。
網絡安全法活動總結(實用20篇)篇二十
為增強公眾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防護技能。近期,鎮圍繞“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活動主題,組織開展了“第9屆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網絡安全,共筑網絡安全鋼鐵長城。
制定《鎮網絡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成立網絡安全工作責任領導小組,定期對各類線上活動網絡安全威脅風險進行研判,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加強網絡安全防護,確保發生重點安全事件時按程序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鎮黨委書記張小江在干部職工例會上宣讀中央網信辦《2020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市委網信辦宣傳辦《關于開展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通知》以及縣委網信辦《縣2020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緊緊圍繞“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的主題《網絡安全法》及相關配套法規進行了領學,并對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網絡安全隱患防護知識進行了培訓。
利用微博微信群qq群,深入宣傳網絡安全相關知識和防護技能,播放網絡安全公益廣告。在場鎮市場等人流量密集的場所利用展板海報宣傳欄標語橫幅led電子屏等多種形式,開展網絡安全宣傳,向廣大群眾介紹編造散布網絡謠言侵犯公民個人隱私虛假信息詐騙等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網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呼吁廣大網民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承擔網絡安全責任,共同維護網絡秩序。設置咨詢臺,工作人員以現場講解資料發放以案說法等方式為路過群眾普及預防網絡金融詐騙信息保密網絡騷擾等常識并開展相關業務知識咨詢,普及網絡安全知識。在集中宣傳活動現場,共發放有關網絡安全的宣傳資料1000余份,張貼宣傳海報100余張,懸掛橫幅10余條道旗10余塊,設置展板10余塊,接受群眾咨詢3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眾的網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受到廣大群眾的高度評價。
組織鎮村(社區)志愿者網格員深入企業網吧和農戶,開展網絡安全志愿行活動,發放《你的個人信息可能是這樣泄露的,務必小心》《法官教你網購維權》《謹防“無須抵押無須擔保放款速度快”等套路網絡貸款詐騙》等宣傳資料。同時結合脫貧攻堅走訪,提醒貧困戶及家人增長網絡知識,提高警惕,預防網絡詐騙,著力營造人人關注網絡安全的良好氛圍。
開展網絡安全進校園活動,全鎮5所中小學通過播放宣傳短片講授網絡安全課程開展主題班會等多種形式,宣傳網絡安全知識,強化青少年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中小學生抵御和防范網上有害信息能力,構筑網絡安全第一道防線。
提高信息安全認識,開展計算機網絡安全專項整治,對全鎮計算機網絡系統硬軟件運行安全保密措施進行清理檢查,及時糾正計算機及關鍵系統密碼設置隨意性和過于簡單等問題;強化政務信息系統日常管理,嚴格信息發布審查,加強網管人員隊伍建設,做好辦公網絡知識教育培訓,建立健絡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確保全鎮網絡信息安全運行。活動期間,鎮還將繼續圍繞個人信息泄露電信詐騙口令安全假冒熱點勒索軟件釣魚網站等10個主題,持續開展網絡安全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等主題日活動,針對不同人群進行宣傳教育,普及網絡安全知識,廣泛傳播網絡安全知識,全面提升全民網絡安全意識,營造全鎮上下共同維護網絡安全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