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投資可以獲得資本運作的效應,實現財務自由和財富增長。以下是一些成功投資者的案例,他們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借鑒。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只或兩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賬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于該交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為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簽結果,若中簽,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并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簽,應于t+3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為自動放棄。證券合同:代理申報新股配售協議書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簽,而繳款日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余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2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合同的簽署構成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基金資產;。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
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3)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備案后生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七)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特別決議。
對于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
(2)一般決議。
對于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過。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八)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會議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會議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規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解任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應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作出決議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解任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5)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的媒體上聯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基金名稱: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份額的面值:每基金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發行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發行方式:通過基金銷售網點(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見發行公告)公開發售。
存續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二)銷售場所。
本基金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網點公開發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前款規定的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計算。
(四)投資者認購原則。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申請的認購在募集期內不允許撤銷;。
(五)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的方法,認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某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認購費用)/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上述計算結果(包括基金份額的份數)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資產所有。
(六)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本基金具體認購費率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兩億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兩百人。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設立失敗。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滿足成立條件,則本基金成立失敗。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資產承擔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續期間內,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本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存續期間內,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本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利宣布該基金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本基金資產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訂立托管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基金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銷售代理人。
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開放日辦理申購與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代理人約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它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2.申購的開始時間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的時間起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確定。
3.贖回的開始時間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的時間起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確定。
4.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2.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4.基金的申購與贖回以書面方式或經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其它方式進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應最遲在新的原則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基金銷售機構如允許基金投資者進行預約或其他形式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其申請的處理方式按有關業務規定進行。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須按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足額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基金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基金申購、贖回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可在t+日及之后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到其提出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網點查詢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代理人將投資者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者贖回款按有關規定自成交確認日起在t+日內劃往贖回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或其它公告中規定。
(六)基金的申購費與贖回費。
1.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水平,實際執行的費率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公告。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贖回費用由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的25%歸基金資產,75%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七)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指基金贖回份額與轉出份額之和減去基金申購份額與轉入份額之和后的余額)超過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總份額的10%,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即確認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明確作出不參加順延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的表示外,自動轉為下一個開放日贖回處理。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準進行計算,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投資者在提出贖回申請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3)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4)連續兩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本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即確認成交的)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本基金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資者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
(4)發生巨額贖回,本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
(5)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支付,將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4.基金暫停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
5.暫停期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各項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本基金可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具體實施方法以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布的業務規則為準。
十四、基金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一)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遺贈、司法執行等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
1.“繼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2.“遺贈”指基金持有人立遺囑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基金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依生效法律文書之規定主動過戶給其他人,或法院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將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人。
(二)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到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其指定的網點辦理。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確認,該確認一般情況下應在非交易過戶申請經審核通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申請人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繳納過戶費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賬戶在多個基金銷售機構申購(認購)基金份額,但必須在原申購(認購)的基金銷售機構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基金銷售機構的轉托管手續。轉托管在轉出方進行申報,投資者于t日轉托管基金份額轉出成功后,一般情況下轉托管份額可于t+日在轉入方網點辦理轉入手續,投資者可于t+日起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五)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一并凍結。
(六)在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可以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業務,并會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制定、公布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基金的銷售業務指接受投資者申請為其辦理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其他有關業務,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應與基金銷售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之間在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事宜中的權利義務,確保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銷售代理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辦理基金銷售業務。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1.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份額賬戶;。
2.取得注冊登記費;。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3.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年以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八、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以長期投資為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風險管理手段,將戰略資產配置與投資時機有效結合,精心選擇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具有國際比較優勢的中國企業,通過精選證券和適度主動投資,為國內投資者提供國際水平的理財服務,最終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理念。
隨著中國經濟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經濟,“中國主題”投資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資者的密切關注。本基金借鑒摩根富林明______資產管理集團150余年的資產管理經驗,以國際視野審視中國經濟發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業與公司的比較優勢,通過投資資產的靈活動態配置,在實現風險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爭取基金投資超額回報。
(三)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股票、債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它投資品種。股票投資范圍為所有在國內依法發行的a股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股票類品種,債券投資的主要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公司債、回購、短期票據和可轉換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債券類品種。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30-80%,債券投資比例為20-50%,現金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資重點是那些動態發展比較優勢而立足于國際競爭市場的上市公司,該部分投資比例將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資產的80%。
今后在有關法律法規許可時,除去以現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資產外,其余基金資產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資。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鑒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資產管理集團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資理念和技術,以國際視野審視中國經濟發展,將國內行業發展趨勢與上市公司價值判斷納入全球經濟綜合考量的范疇,通過定性/定量嚴謹分析的有機結合,準確把握國家/地區與上市公司的比較優勢,最終實現上市公司內在價值的合理評估、投資組合資產配置與風險管理的正確實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資為主體,在股票選擇和資產配置上分別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資策略。根據國內市場的具體特點,本基金積極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資產管理集團在全球市場的研究資源,用其國際視野觀的優勢價值評估體系甄別個股素質,并結合本地長期深入的公司調研和嚴格審慎的基本面與市場面分析,篩選出重點關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資產配置層面包括類別資產配置和行業資產配置,本基金不僅在股票、債券和現金三大資產類別間實施策略性調控,也通過對全球/區域行業效應進行評估后,確定行業資產配置權重,總體緊密監控組合風險與收益特征,以最終切實保證組合的流動性、穩定性與收益性。
1.優勢價值分析。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三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達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客戶名}(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資金,甲方協助乙方在_____個交易日內總獲利達到____%利潤。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薦股機密,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薦股資料而使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機會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實施,確實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后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三十分鐘以上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_____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所有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100萬以下(含100萬資金量)做全額賠償,100萬元以上資金賠償90%.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損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到期后,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蓋章)簽字: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四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合同,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借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余。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賬戶:
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股東名稱:上海證券股東代碼:深圳證券股東代碼:.
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賬戶,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作為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于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并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為,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賬戶操作:
合同期間,甲方將該賬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賬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并且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合同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賬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并退還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為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合同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元,如乙方滿一個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則視為乙方終止合同,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并平倉,剩余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賬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合同,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賬戶資產市值高于人民幣元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并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于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賬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為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合同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于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為違約。
八、合同期限:
壹年。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于本合同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按此合同為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合同簽定地為市。自簽署后生效。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五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銀行;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借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余。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賬戶。
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股東名稱:上海證券股東代碼:深圳證券股東代碼:.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賬戶,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作為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于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并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為,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賬戶操作。
協議期間,甲方將該賬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賬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并且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協議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賬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為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并退還乙方為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為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協議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元,如乙方滿一個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則視為乙方終止協議,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并平倉,剩余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賬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協議,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賬戶資產市值高于人民幣元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并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于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賬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為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于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為違約。
八、協議期限。
壹年。既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協議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于本協議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按此協議為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簽定地為市。自簽署后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七
為明確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實際出資額。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實際出資_____________元,乙方實際出資_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資方式為,該出資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資金,逃避責任和風險。
甲方對公司股份的認購出資,交由乙方以乙方名義對公司投資。
第二條責任承擔與利益分配。
乙方為公司股東,載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記資料。
甲乙雙方均以自己的實際出資通過乙方向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擔責任后,其有權向甲方追償應由甲方承擔的相應份額。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資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在公司的增資擴股、配股權,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義與公司產生法律關系。
第三條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甲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須配合甲方實現該優先受讓權。
乙方轉讓股權全部的,由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產生新的顯名投資人的名義,按公司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新的顯名投資人為公司名義股東。
第四條權利限制。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如由于乙方的債務糾紛,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保密條款。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競業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占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八
基金契約目錄基金契約目錄自首頁開始排印。
目錄應列明各個具體標題及相應的頁碼。
基金契約正文。
一、前言。
(一)載明訂立基金契約的目的、依據和原則。例如;
2.訂立基金契約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3.訂立基金契約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說明基金由發起人依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發起設立。
說明中國證監會對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基金沒有風險。
說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三)說明基金契約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四)說明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約所發行的基金單位,即成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單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契約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二、基金契約當事人。
列明基金契約當事人的主要情況。例如,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組織形式、實收資本、存續期間等。
(一)基金發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基金全稱)。
(二)基金類型(例如契約型開放式,契約型封閉式)。
(三)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
(四)基金單位每份面值和發行價格。
基金單位每份面值為人民幣1元。
(五)基金存續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終止之日。
四、基金單位的發行。
說明任何與基金單位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預留和提前發售基金單位。
(一)基金單位的發行時間、發行方式(例如上網發行)、發行對象。
(二)基金單位每份發行價格××元,其中每份面值為1元、發行費用為××元。
(三)基金發起人認購的份額。
(四)基金單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
訂明封閉式基金投資者認購和持有的數額限制(例如:認購數額為1000份的倍數;最低數額、最高數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首次認購和持有的數額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條件。
說明基金成立的條件,并說明基金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時已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為封閉式基金,說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如為開放式基金,訂明其成立后申購與贖回的下列事項:
1.申購和贖回場所:列明申購和贖回場所。
2.申購和贖回開始日:說明自基金成立××日起開始申購和贖回。
3.申購和贖回申請方式:說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的方式,例如,書面申請。
4.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例如,說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機構應以收到申購或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5.申購和贖回數額:訂明有關基金申購、贖回的數額約定(例如:基金申購、贖回的最低數額;申購、贖回數額為1000份的倍數)。說明基金持有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
6.申購和贖回價格:例如,說明以申購申請日的前一日或贖回申請日的后一日基金單位每份凈資產價值為基礎計算每份基金單位的申購或贖回價。
7.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訂明申購和贖回款項的支付方式及贖回款項的支付期限,并說,明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請贖回的基金持有人(贖回人)為受款人,將贖回款項支付給贖回人。
8.贖回后的變更登記:說明基金持有人進行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變理登記。
9.贖回款項延期支付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說明出現巨額贖回、不可抗力以及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后可延遲支付贖回款項。
(1)巨額贖回的發生:訂明巨額贖回發生的情形。例如:在一個營業日的基金單位贖回價金總額扣除當日申購基金單位價金總額的余額超過依《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比例所應保持的現金及國債總額,即發生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訂明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例如:出現巨額贖回的情況,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后,暫停計算贖回價格,延期支付贖回款項,并以合理方式處理基金資產,以籌措足夠資金用以支付贖回款項。
(3)巨額贖回價格與款項支付:訂明巨額贖回價格的確定及款項支付的時間。
(4)巨額贖回的報告與公告:訂明巨額贖回發生時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購和贖回費用:訂明申購、贖回費用的標準。說明申購、贖回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由申購人、贖回人承擔。
六、基金的托管。
說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必須按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托管協議。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七、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決策、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例如,說明投資目標是為投資者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并謀求基金長期投資收益。
(二)投資范圍。
說明基金只能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
(三)投資決策。
訂明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的決策依據、決策程序。
說明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訂明股票、債券的投資分別在基金資產中的擬占比例;
訂明選擇不同證券構成投資組合所依據的原則。
(五)投資限制。
列明依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禁止的投資事項。
八、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權利,例如申請設立基金等。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義務。例如:公告招募說明書;在基金設立時認購和存續期間持有符合規定比例的基金單位;基金不能成立時及時退還所募資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規定的權利,例如運用基金資產、獲得管理人報酬、依照有關規定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具體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義務,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6.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
7.嚴格按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9.按規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2.依據《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會;
13.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________年以上;
14.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18.其他義務。
十、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權利,例如:獲得基金托管費;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義務,例如: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保管基金資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或基金單位價格;
9.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冊,并負責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和登記;
11.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報表和記錄等________年以上;
12.按規定制作相關帳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3.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4.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8.其他義務。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持有人的權利。
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權利,例如:取得基金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監督基金運作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等。
說明每份基金單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義務。
列明《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義務,例如:
1.遵守基金契約;
2.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會。
訂明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議事內容與程序、表決、公告及其他相關事宜。
(一)召開事由。
訂明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訂明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應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主要發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訂明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
訂明基金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例如:現場開會或書面開會的方式,如采取書面開會的方式應說明是否需事先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訂明基金持有人大會的議事內容和程序。
(六)表決。
訂明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單位有一表決權,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經出席會議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說明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七)公告。
訂明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的公告時間、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單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列明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例如: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單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托管職責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訂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說明基金持有人大會應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說明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說明原任基金托管人應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應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退任。
4.公告:說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換后應按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十四、基金資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具體列明基金資產總值的構成。
(二)基金資產凈值。
列明基金資產凈值的構成。
(三)基金資產的帳戶。
例如,說明基金資產以“(證券投資基金名稱)基金專戶”名義開設基金專用帳戶,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基金資產的處分。
說明基金資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資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資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除依據《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資產不得被處分。
十五、基金資產估值。
(一)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
例如,說明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為了客觀、標準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的事項。
說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對象、估值程序、暫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列明基金費用的種類。例如,基金費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上市年費、證券交易費用、信息披露費用、持有人大會費用、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二)基金費用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支付方式。
訂明基金費用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支付方式,并說明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四)稅收。
說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納稅的情況。
十七、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說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說明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說明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數、分配時間、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應當采取現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對象、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說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公告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八、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訂明基金的會計年度、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會計年度為自公歷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第二年的____月____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說明基金應獨立建帳、獨立核算。說明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二)基金審計。
說明基金管理人應聘請與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訂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辦注冊會計師的程序。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辦注冊會計師必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說明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說明一個基金會計年度內的信息披露事項必須固定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報告與中期報告。
說明基金的年報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日內公告,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的____日內公告。
(二)基金的臨時報告與公告。
說明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可能對基金持有人權益及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公告。
列明可能對基金持有人權益及基金單位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例如:
1.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業務人員一年內變更達30%以上;
5.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出現重大事件;
6.重大關聯事項;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8.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終止;
11.其他重要事項。
(三)基金資產凈值公告。
說明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開放式基金資產凈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說明基金的投資組合每三個月至少公告一次。
(五)公開說明書。
說明開放式基金成立后,應于每六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公告公開說明書,并應在公告時間____日前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公開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至日為每六個月的最后一日。
公開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金簡介;
4.重要變更事項;
5.其他應披露事項。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工商、財稅等有關機關的處罰,如果受到處罰,應詳細說明。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載明基金定期公告、臨時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公告、基金投資組合公告和公開說明書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點和查閱方式。并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終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終止。
具體列明出現《暫行辦法》規定的基金終止的具體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組。
1.基金清算小組成立時間:說明自基金終止之日起××日內成立。
2.基金清算小組組成:說明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職責:說明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三)基金清算程序。
訂明基金清算的程序。例如: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清理;基金資產的確定;基金資產的估價;基金資產的分配;基金清算的期限等。
(四)清算費用。
說明清算費用的來源及支付方式。
(五)基金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說明依據基金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清算費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單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訂明基金清算過程中的公告安排。
(七)基金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說明基金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________年以上。
二十一、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于基金契約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基金契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基金契約當事人雙方或三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或三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當事人違反基金契約,應向其他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基金契約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
二十二、爭議的處理。
說明基金契約當事人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基金契約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基金契約中的仲裁條款(如果采取此方式,可在基金契約中訂明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基金契約當事人沒有在基金契約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三、基金契約的效力。
(一)說明基金契約經三方當事人蓋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基金契約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該基金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公告之日。
(二)說明基金契約自生效之日對基金契約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三)說明基金契約正本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份外,基金契約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說明基金契約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散發或供投資者在有關場所查閱,但應以基金契約正本為準。
二十四、基金契約的修改和終止。
(一)基金契約的修改。
1.說明基金契約的修改應當經基金契約當事人同意;
3.說明基金契約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基金契約的終止。
1.基金的終止。說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基金:
(1)基金封閉期滿又未被批準續期的;
(2)基金經批準提前終止的;
(3)因重大違法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2.基金契約的終止。說明基金終止后,應當對基金進行清算。中國證監會對清算結果批準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約方能終止。
二十五、其他事項。
二十六、契約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發起人(章)基金管理人(章)基金托管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簽訂地:簽訂地: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九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郵政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注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
4、屬于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于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4)銀行監管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辭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還需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事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更換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或商號字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進行基金資產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類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投資者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運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和數量化風險管理,在對標的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數的投資收益率,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五)存續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面值: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一)設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銷售場所。
本基金通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網點公開發售。
(三)投資者認購原則。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認購不得低于500元。
(四)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率不高于認購金額(含認購費)的1%。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設立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計入基金資產。
(五)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2)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3)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基金認購的規定。
關于本基金認購的具體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發行公告中規定。
(七)首次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在全部認購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八)認購的程序和方法。
1、認購程序。
投資人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發行公告。
2、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3、認購確認。
銷售網點(包括直銷中心和代銷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資者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凈認購金額超過2億元并且認購戶數達到或超過100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三)基金募集失敗。
1、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設立募集期內發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設立募集失敗。
2、本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天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四)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本基金存續期間內,有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存續期間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本基金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代理人。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與贖回等基金業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中規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申購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
3、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申購、贖回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具體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中規定。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4、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2、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于受理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注冊登記機構按規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贖回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本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2.直銷中心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7.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贖回金額的3%。
2、本基金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申購費用等于申購金額乘以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詳細的申購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3、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贖回費用等于贖回金額乘以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詳細的贖回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用的75%用于注冊登記費及相關手續費,25%歸基金資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調整實施前?3個工作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數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
3)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
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賬戶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發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
4、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2個月內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本基金資產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七、基金的銷售。
本基金的銷售業務指接受投資者申請為其辦理的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本基金的銷售業務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銷售代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銷售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銷售業務。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1、取得注冊登記費;。
2、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4、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15年以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規模,項目計劃總投資____________億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投資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三、主要產品及生產規模:_______________。
四、項目選址及占地項目擬建在產業集聚區,計劃征用土地約____________畝(土地面積以國土部門測核為準)。
五、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乙方按要求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征用報批等一切手續,土地價格為____________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的用地價格,土地屬性為國有工業用地,出讓期限為50年。
3、甲方負責協調用電,幫助爭取有關用電優惠政策。
4、甲方協調水利部門,允許乙方在項目區打深水井一眼,作為乙方項目的生產和生活用水,。
5、在乙方提供相關資料的前提下,甲方指定專人協助乙方辦理新建企業的相關手續,包括立項、工商、稅務、生產許可、環評、消防、規劃、城建等,部分手續可以邊建邊辦,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保證乙方的生產自主權,并負責項目建設及生產經營期間外部環境工作,將乙方作為重點保護單位實行掛牌保護。建設期間,明確一名區班子領導負責協調服務,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正常生產期間,未經縣政府許可,其它管理部門不得擅自檢查,妨礙乙方正常生產。
六、乙方承諾。
1、乙方依法享受全部土地權益,但該土地僅限于本項目產品及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不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變土地用途。
2、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按章納稅,且環保達到當地環保部門驗收標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縣政府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一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二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列明訂立托管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營業期限等。
訂明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
訂明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務監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以及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現基金托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程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序。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計算和復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并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復核的時間、程序。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一)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及信息披露程序。
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并確定保存期限。
訂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的事宜,并在報告中說明上一基金會計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列明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一)說明由于托管協議當事人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說明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托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托管協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份外,托管協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訂明托管協議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托管協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訂明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章)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地: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三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事務所(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__證券公司(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承銷甲方設立時發行股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文號)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文號)批準,決定以募集方式設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共________股,其中發起人認購股份________股,其余________股委托乙方以代銷(或包銷)方式向社會法人及自然人銷售。
二、本次發行甲方股票全部為普通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股,社會個人股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發行價額____發行總價額為________元。
三、承銷期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屆滿而無人認購的'股份,由甲方自行處理(或由乙方認購)。
四、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書樣本交乙方,乙方代為尋求印刷單位。印刷單位須是中國證監會指定廠家。印刷費計人承銷費,由甲方和其他費用一并支付。
五、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開辦____個認購點,負責向認購人發放認股書、接收認股人填好的認購書。每日向甲方書面報告認股情況。認股期間屆滿后3日內,乙方應以書面向甲方交付認股人名冊。
六、認股數量超過公開發行數量時,由甲方從下列方法中采取一種方法,委托乙方按此方法,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確定認股人:
1.抽簽;
2.比例配售;
3.比例累退;
4.認股多者優先。
七、乙方按甲方指示方法確定認股人后,應向甲方交付確定認股人清冊。經甲方確認后,由乙方向各認股人發書面通知(公告),通知認股人去甲方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八、股款繳納期間屆滿后3日內,甲方或由甲方委托指定銀行將繳款人清冊交乙方。對逾期不繳股款的認股人,由乙方以甲方名義向其發出催繳通知書。經催繳仍不繳納者,由乙方向其發出失權通知書。
九、甲方經登記正式成立后,應通知乙方向認股人發放股票,發放方法由乙方定。乙方發放股票后,應按甲方要求制成股東名冊交付于甲方。
十、本次承銷費用(含廣告費、股票印刷費、通信費等)為承銷總價額____%。乙方發放股票結束后____日內,由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代甲方向乙方一次劃撥完畢。
十一、甲乙一方違反本協議時,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十二、甲乙雙方對協議執行有爭執時,應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聲明不服。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________股份公司成立后,無條件繼受甲方權利義務。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務所(章)__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四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達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客戶名}(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資金,甲方協助乙方在_____個交易日內總獲利達到____%利潤。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薦股機密,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薦股資料而使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機會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實施,確實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后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三十分鐘以上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_____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所有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100萬以下(含100萬資金量)做全額賠償,100萬元以上資金賠償90%.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損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到期后,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五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達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客戶名}(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資金,甲方協助乙方在_____個交易日內總獲利達到____%利潤。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薦股機密,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薦股資料而使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機會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實施,確實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后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三十分鐘以上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_____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所有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100萬以下(含100萬資金量)做全額賠償,100萬元以上資金賠償90%.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損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到期后,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六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托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了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托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托、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托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托時,須當面提出申請,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安全數證書及資金帳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辦理。甲方愿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托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托,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并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并注明信息來源的發布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托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托。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托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終回報數據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托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托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卡 到乙方資金柜臺辦理甲方資金帳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帳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托時。單筆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托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后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托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代表人(簽):_______
證券投資交易合同(專業17篇)篇十七
(一)甲方(委托投資方):xxx,x,現年xx歲,xx省xx市xx縣人,家住xx縣xx小區xx號。身份證編號xxx。
(二)乙方(受委托方):xxx,x,現年xx歲,xx省xx市xx縣人,家住xx縣xx小區xx號。身份證編號xxx。
二、協議標的。
人民幣xx元,大寫xx圓。
三、協議內容。
(一)、協議標的使用權問題。
1、協議標的由甲方提供,甲方獲得所提供標的的所有權。
2、甲方委托乙方用協議標的進行證券投資,時間x年,在該期間,協議標的的使用權屬乙方。
(二)標的的安全管理問題。
1、由甲方在證券公司開設證券投資賬戶,自己保留資金賬戶。
2、甲方將證券賬戶內的證券賬戶交由乙方,委托其代為全權進行證券投資。
3、在協議的投資年限內,協議標的封閉運行,甲方不得提前撤資。
1、乙方受托全權負責標的的證券投資服務工作,每半年定期通報投資盈虧。
2、乙方具體的投資計劃屬核心商業機密,甲方無權知曉。
(四)投資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1、投資的利潤與風險匹配,由甲乙雙方共擔,各占50%。如果投資出現虧損,所虧損的本金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如果投資盈利,除本金外的盈利部分由甲乙雙方各分配50%。
2、利潤與虧損結算日:投資期滿后的15日內(含15日)。
(五)投資協議生效日期
該投資協議經雙方簽訂后,從甲方將標的劃入乙方管理的證券賬戶之時起生效(憑證為:《乙方收款書》)。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投資虧損自負,并付給乙方年10萬元(大寫壹拾萬圓)人民幣的委托理財費。
2、乙方違約,造成的投資虧損由乙方承擔,并付給甲方年10萬元(大寫壹拾萬圓)人民幣的資金使用費。
四、其他。
協議未約定的其他內容以雙方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正文內容完)。
協議雙方簽字。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