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總結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質。下面是一些關于寫心得體會的技巧和要點,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一
在我的高中生活中,我參加了許多模擬法庭活動,在這個過程中我有機會扮演過律師和親身體驗了何為民事答辯狀。在接受模擬法庭任務時,我們經常被分派為原告和被告方,需要在各自的角色中依據案情和人身技能進行辯論,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在模擬法庭課程中,我學到了什么是民事答辯狀,以及這個過程中的挑戰和難點。首先,民事答辯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就案件的性質、原因和后果作出適當的反應,并準確無誤地進行記錄,以便證明我們的主張。其次,我們需要保持聚焦,將重點放在案件的關鍵問題上,同時要遵守法律程序,確保我們的答辯狀符合審判規定和要求。
就我的個人經驗來說,民事答辯狀最大的挑戰在于準確表達我們的理由和主張。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經常地回顧案件的細節和問題,并從中找到有力的證據來支持我們的立場。同時,我們也需要能夠清楚地闡述我們的觀點,讓裁判者能夠充分了解我們的主張,并最終做出符合法律的判斷。
在進行民事答辯狀時,我發現注意細節是至關重要的。這包括仔細閱讀所有手冊和法規,并確保我們的答辯狀滿足法律要求。我們還需要小心處理每個問題,并在必要時向證人或專家咨詢。同樣重要的是,我們需要仔細審查我們的答辯狀,確保沒有語法錯誤或其他錯誤,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捍衛我們的觀點。
總之,民事答辯狀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過程,需要仔細規劃和執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仔細檢查每個細節,確保我們的答辯狀準確無誤,并在法律和證據的支持下表達自己的觀點。盡管這個過程可能很困難,但它也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學習經驗,使我們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和司法制度。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二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地址:xx市順慶區金魚嶺街42號。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xxx。
被答辯人: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12年5月29日,答辯人因收到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轉來——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二、“城市印象”小區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俺鞘杏∠蟆毙^規劃區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要到我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定。
四、在社區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區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二oxx年六月一日。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三
20xx年9月30日高長喜向上訴人借款屬實,我給高長喜充當的保人,這一事實存在,但這個事情上訴人始終沒有按照擔保法去辦理,去按照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力,所以說上訴人是無理的,是沒有法律根據來主張自己的上訴權。
擔保法的宗旨,是有時間限制主合同期滿六個月,不主張權力視為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主張權力必須去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主張,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起事件已過八年,還起訴上訴,上訴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望中級法院對上訴人的觀點不予支持。
上訴人的觀點純屬無稽之談,沒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太蒼白無力,另外上訴人提出的約定大于法律這一上訴理由就是不懂法的表現,約定不能違背法律,這是社會主義的法律原則。
鑒于該案的性質屬于放高利貸的案件,它直接的擾亂了社會主義金融秩序,是違法行為。人民法院不應保護。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理由不充足沒有法律依據,請中級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答辯人: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四
范文一:
答辯人:xxxx單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長。
被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經理。
答辯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xxx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xxxx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xxx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xxxx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xx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彼栽撡d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xx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鄙鲜鲣N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單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答辯人:趙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劍川縣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證號53293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6000.00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于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20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趙xx、劉xx從朋友角度出發,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并積極參與了李xx從鎮衛生所、縣醫院、州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xx和劉xx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于2011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xx就李xx死亡問題簽訂了“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趙xx、劉xx二人自愿一次性彌補李xx家屬壹萬貳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擔6000.00元”,該協議書明確地載明該12000.00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2011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五
我是_____律師,接受___國___公司委托,作為合法辯護人進行答辯。我認為申訴人認定被訴人違約,并要求賠償合同中全部貨款及其他費用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茲陳述如下:
申訴人在申請書中說,合約食用油有異味,沉淀多,色澤深,影響了油質,被訴人認為這只是一個理解上的問題。至于申請書所說并出示檢驗證明認定油有雜質,那是不準確的,因為該檢驗并非每桶都檢驗,而只是抽樣檢查,并不能說明問題;而且公司經檢驗所檢驗結果,油中并未摻人雜質(見附件1)。申請書稱該油即使加工后也完全不能食用,這也沒有充分的`依據。
申請書指責被訴人未能及時答復申訴人索賠要求,是欠公允的。被訴人年月日給申訴人的電傳中曾很坦率地說過自己的實際困難(見附件2)。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拒絕賠償,是不遵守合約規定,是違約行為,也是欠妥的。被訴人在拒賠函中,已再三強調了拒賠的理由(見申請書附件9),并出示了檢驗證明。而且根據合同中商品檢驗條款、索賠理賠條款的內容(見申請書附件1)以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條款第條(見附件3),我們的理由完全能夠成立。
基于以上情況,被訴人拒絕承認違約,也拒絕賠償合同貨物的全部款項以及其他費用,請仲裁委員會審議。
被訴人律師(簽字)。
檢驗證明1份、協商電傳1份、國際貿易____條款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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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職務:廠長。
被答辯人:xx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所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是“以水泥面為計算單位,每平方米1x0元”,而不是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的“工程價款路面三層以上每平方米1x0元”。
第二,被答辯人的確是在xxx2年x月21日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認為被答辯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提前竣工”。因為:一方面,截止到xxx2年x月21日,被答辯人只是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而按照合同的約定,工程的內容除路面以外還包括“路肩、邊溝、橋涵和路燈”等附屬工程,也就是說,被答辯人實際上并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是xxx2年x月30日(含養生期)。按照公路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養生期一般在14—21天。照此計算,被答辯人應當在xxx2年x月16日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才可以說是“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墒牵恢钡絰xx2年x月21日,被答辯人只完成了路面工程的施工,究竟是誰違約顯而易見。
第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并未按照施工進度付工程款”也并不是事實。按照雙方代表于xxx2年10月1x日簽字確認的《xx廠支路路面實測結果》可以確認:路面面積是x,246.3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x0元的`價格計算,合同價款總額應當是1,4x4,337.60元。而截止到xxx2年10月底,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累計支付工程款120萬余元。這怎么能說答辯人沒有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呢?況且,該項工程并沒有通過黑龍江省xxf公路工程指揮部組織的統一驗收,因此,雙方也沒有進行最后的工程結算。在這種情況下,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支付剩余工程款顯然是于法無據的。
第四,答辯人承認設計變更部分導致了工程價款的增加,但是,在設計單位沒有提供預算資料之前,答辯人無法確認該部分價款。答辯人承諾,在設計單位提供預算資料或者工程經過指揮部驗收合格并確認工程量之后,答辯人可以先參照去年的工程定額費用撥付工程款,待統一決算后進行最后的結算。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一種明顯的惡意訴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駁回。同時,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的權利。
此致
黑龍江省xx市中級法院。
xxx2年12月12日。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七
答辯人:陳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x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x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x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F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附:1.證據材料份。
2.本案證據和證據目錄。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八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地址:xx市順慶區金魚嶺街42號。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xxx。
被答辯人: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日,答辯人因收到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轉來——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二、“城市印象”小區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俺鞘杏∠蟆毙^規劃區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要到我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定。
四、在社區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區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二oxx年六月一日。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九
最近在做模擬法庭比賽,我扮演了被告方,需要寫民事答辯狀。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答辯狀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一定要認真閱讀起訴狀。只有了解起訴方的主張和證據,我們才能更好地作出回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選擇辯駁、承認或部分承認。同時,還要注意規定的訴訟時限,不能拖延答辯。
其次,答辯狀要有條理、清晰。在陳述事實和理由時,注意用簡潔有力的語言敘述自己的觀點。可以使用事實、法律、情理三方面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并對對方的證據進行反駁和駁斥。
除了針對起訴方的觀點進行辯護外,我還發現答辯狀也要注意辯護自己的利益。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對方提出有子女需要撫養的請求,我們需要提供自己的財務狀況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子女,否則可能會對自己不利。
最后,答辯狀還要注意表達方式。文中不能出現不當言論或字眼,也不能攻擊對方人格。相反,應該以客觀、理性的語言來表達自己的觀點,使裁判者對自己的理解和印象更好。
總的來說,民事答辯狀是我們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在撰寫答辯狀時,我們需要全面考慮起訴狀的內容,清晰陳述自己的觀點,辯護自身利益,并以良好的表達方式來讓裁判者能夠更好地理解我們的觀點。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民事訴訟中獲得更好的結果。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
答辯人:程吉榮,男,漢族,出生于19xx年月日?,F住甘肅省敦煌市沙洲鎮物資管理局家屬樓235號。
聯系電話135x9353。
被答辯人:蘭州天林物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逯。
住址: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北路23號。
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蘭州天林物業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一、20xx年10月8日被答辯人蘭州天林物業有限公司、蘭州點實數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個體戶馬林祥三方經協商一致作為聯合投資的乙方共同與甘南州黃金公司就甘南州合作市卡加曼鄉扎布朗溝金礦的投資、勘探、開采、加工生產等事項達成協議。簽訂了《合作市卡加曼鄉扎布朗溝金礦合作聯營協議書》,并制作了《合作市卡加曼鄉扎布朗溝金礦股東章程》。該《協議書》和《股東章程》明確規定被答辯人、蘭州點實數據有限公司、馬林祥三方作為一個合作的整體組成乙方。乙方的三方合作者作為一個整體才具有與甲方平等的民事主體,任何一方脫離乙方整體,沒有獨立主張權利的資格。答辯人在《協議書》中的地位僅作為乙方合作組成單位蘭州點實數據有限公司的代表人參加金礦的勘探、開采等工作。既不具備乙方合作整體組成單位的法人地位,也不是任何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答辯人不具備《協議書》、《公司章程》民事約定下的訴訟主體資格。不是適格的被告,不能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對象,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合作聯營協議書》、《合作市卡加曼鄉扎布朗溝金礦股東章程》明確約定:甲乙雙方按照擬定的投資比例方式進行投資,承擔風險責任和利益分配,由甲方代表尕海英,乙方股東代表程吉榮、楊洪元(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逮曉玲的丈夫)、馬祥林四人組成董事機構,共同制定決策該礦山的重大事項。合作方委派專人或自行出任承擔礦山的生產管理職責?!秴f議書》第十條中明確約定:“任一合作方或合作人在合作有效期間,不得有損合作方共同利益的行為,未經合作方或代表人一致同意,任一合作者不得轉讓退出合作和其他人參股?!薄豆蓶|章程》第三條、第四條明確規定:礦山總投資為100萬元人民幣。其中被答辯人出資30萬元,參股比例為30%?!秴f議書》生效后被答辯人先后投資6萬元,并提供一輛支付首期預付款項的奧林皮卡車(甘j12689)用于礦山的勘探、開采使用。在協議的履行和章程的執行過程中,答辯人作為投資參股方點實數據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人,在合作市卡加曼鄉扎布朗溝進行探礦,做了大量的地質勘查、開采工作,開洞六個,累計進尺600米?,F有聯營合作方甘南州黃金公司和甘南州國土資源局出具的證明材料、乙方與合作市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站簽訂的協議書、合作市安全監督管理局下發的整改指令書佐證。在此期間作為參股人的楊洪元不履行《協議書》和《股東章程》,不按時依約出資,造成整體出資不到位,致使開礦業務停止。奧林皮卡車(甘j12689)也因被答辯人拖欠車款于20xx年被奔馬公司扣走?,F答辯人不僅不承擔因其違約給他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反而提起訴訟要求受害方答辯人返還投資款14萬元,并承擔損失1萬元,這與理與法不能自圓其說。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真相,依法予以駁回。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起訴的被告(答辯人)不適格,訴訟請求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起訴顯系濫用訴權,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駁回。
答辯人:
20xx年3月22日。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一
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或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收到原告(或上訴人、再審申請人)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再審申請書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請求、再審請求)、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進行回應和辯駁的訴訟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文書的內容及制作方法:
1.首部。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答辯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應寫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事項。
(3)案由。寫明答辯人因何原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提起的何種案由提出答辯。
2.正文。
本部分為答辯狀的核心內容,可從以下方面進行答辯:首先,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陳述事實方面進行答辯,指明對方陳述的不實之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部分否定或全部否定,并通過相應的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揭露對方所提供證據的虛假性、非法性和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從而否定對方證據的證明力。其次,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訴訟請求、陳述的理由方面進行答辯,對此可根據案由的性質以及自己所掌握的事實證據,并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論證駁斥或據理力爭。對于二審程序來講,法院所審理的案件范圍并非對一審裁判所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審查,主要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展開,因此,二審答辯狀也應針對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進行答辯。最后,對自己的觀點進行歸納,并作總結性的發言。
3.尾部。
(1)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答辯狀是委托律師代書的,則應寫明代書律師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3)注明申請日期。
(4)附項下寫明上本答辯狀副本份數;列明證據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及聯系方式。
格式: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一案(或:答辯人因_______對________一案所提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二
被答辯人桂林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xx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蔣,該公司總經理電話:13x2。
答辯人因桂林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提出侵犯特許經營權一案,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無特許經營權資格,無權干涉答辯人依法經營,于法無據。
國務院x7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睆谋淮疝q人提交的證據看,桂林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x4年6月28日,其經營范圍系承擔原桂林電信設備廠為總參謀部機要局擁有專有技術定型的一體化傳真機生產任務,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倕⒅\部機要局并沒有與被答辯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被答辯人也沒有向總參謀部機要局支付特許經營費用,根本沒有特許經營權。x5年11月,桂林市通訊設備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其經營范圍有:零售通訊設備、電子產品、辦公設備、辦公耗材、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五金家電用品、辦公設備維修通信工程設計安裝技術咨詢及培訓(見證據1)。如果xx公司有銷售飛燕一體化傳真機的業務,也是在依法經營,并不存在侵犯被答辯人特許經營權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為了達到干涉答辯人依法經營的目的,公然出具假證據干擾法院正常的案件審理(見被答辯人證據目錄清單證據二),該證據證明“桂林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自一九九八年來為我部研制生產軍用一體化傳真機以來,已共計生產x余臺”。屬于明顯的造假行為,一九九八年xx公司尚未成立,怎么會生產x0臺傳真機呢。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沒有事實證據支持。
被答辯人稱:“經初步核實,迅普公司涉嫌非法經營額為三十余萬元,非法獲取利潤十五萬元。”被答辯人的這一荒唐的訴訟請求,簡直令人不可理解。被答辯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答辯人有非法經營且經營額有三十余萬,利潤高達十五萬元(50%的利潤比例)的證據事實,被答辯人蔣曾經是桂普公司的總經理,負責過一體化傳真機生產銷售業務,如果有你們高的利潤空間,桂林電信設備廠為什么會破產,xx公司為什么會連工資都發不出去,曾經是xx公司的副總經理的、現在就不需要去植物園作清潔工了,可見,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既不符合常理,也沒有證據支持。
三、被答辯人所訴被告主體不適格,與法無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缺一不可。本案案由是侵犯特許經營權糾紛,原告起訴的被告是8名公民個人,究竟是哪一個被告有涉嫌非法經營侵犯了原告的特許經營權,他們是否以個人的名義或者以幾個人共同的名義與總參謀部機要局簽訂了生產銷售合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所以,原告沒有有明確的被告,不符合起訴條件,即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
另外,原告起訴桂林市通信設備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侵犯原告特許經營權,也沒有證據證明迅普公司超經營范圍經營業務。沒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即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不符合起訴條件。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無特許經營權資格,無權干涉他人依法經營,沒有事實證據證明被答辯人受到所謂的經濟損失,且所訴被告主體不適格,于法無據。請求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本案事實,作出合法、公正的判決,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此致
象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0xx年五月日。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三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辯人:
日期: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四
答辯人:
性別:
民族:
地址:xx。
電話:
委托代理人:待定。
被答辯人:
住址: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王剛買賣兇宅,要求法院判決買賣合同無效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一、駁回原告程立軒提出的與被告王剛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駁回原告請求被告王剛返還房款28萬元。
三、駁回原告請求被告王剛支付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關于答辯人王剛是否以欺詐手段,誘使被答辯人程立軒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理由如下:王剛的兒子的確在這套房子中犯下了殺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時已經王剛已在此居住了許久(3年?),并將屋內一切關于兇案的物品丟掉并打掃干凈,直到向程立軒出售房屋時,房屋的居住情況已達到適居的客觀標準。
在帶被答辯人程立軒查看房子,與程立軒洽談房屋買賣和簽訂買賣合同的過程中,王剛對程立軒提出的問題均作出了真實客觀的回答。程立軒若對兇宅有忌諱心理,自應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歷史,王剛沒有義務告訴程立軒關于房子的一切細節。因此,兩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兩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另外,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賣方需將兇殺案告訴買方,所以,王剛雖未將上述情況告知原告,但其行為并未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屬于欺詐行為。
關于合同無效的其它要件,基于明顯的原因,該買賣合同不滿足,因此不構成合同無效。
由于合同有效,程立軒的另外兩個訴訟請求也不能成立。
請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如訴。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剛z20xx年x月x日號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五
答辯人:朱某,男,住東臺市某某鎮(下稱被告)。
被答辯人:張某,男,住東臺市某某鎮(下稱原告)。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排除妨害糾紛一案,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提出答辯,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原告訴狀所稱部分事實與實際不符。
原告本系興化人,招婿到陳某家與被告成為鄰居,原、被告兩家的房屋東西毗鄰,中間僅有60公分至1米左右的夾巷。原告妻妹曾深夜從自家房屋翻越到被告房屋上鬧事,原、被告房屋門前有一條集體所有的公共巷道也是事實,但是20xx年被告建房時根本沒有損壞公共巷道,巷道現狀系歷史形成,到目前為止巷道仍然可以暢通無阻供任何人通行,根本不是原告訴稱的“致使原告出路不便”。原告訴稱“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找被告協商用水泥澆筑巷道,被告竟以允許建陽光房為要挾,阻止原告澆筑巷道”,該訴稱也不是事實。原告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主動與被告協商一次,事實上,原告曾先后四次主動找人和本人找原告協商,但其不予理睬。原、被告雙方雖然因相鄰排污、安全防護及相鄰通行等關系產生一系列矛盾糾紛,但有證據能夠證明,原、被告于20xx年9月4日兩家曾經達成口頭協議,原告同意被告朱某其相鄰的二樓平臺上制設玻璃防護設施,由被告負責修建原告家化糞池下水管道和水泥混凝土巷道,但是在被告下水道施工結束、路基鋪設完畢時,原告突然反悔協議,不同意被告修繕防護玻璃墻,導致雙方協議履行中止,并不是原告訴稱的阻止原告澆筑巷道的說法。20xx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起訴是事實,法院作出(20xx)東民初字第000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原告無權再次起訴,其請求法院應當不予支持。
二、原告的訴訟主體不適格。
原告無權起訴被告,也無權修筑水泥路道。案涉巷道系集體公巷,其土地所有權屬為村集體所有,建設路道依據法律規定,應當由政府交通、土地、建設等相關部門及村委會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招投標,由相關有路道建設質證的建設公司來承包建設,而不是原告想澆筑就澆筑,想建設就建設,原告根本不能保證建設質量,如果原告擅自盲目建設,甚至可能影響并侵害到被告的物權。另外,根據20xx年6月13日東臺市某某鎮某某村民委員會給予被告的批示及出具“關于我村公共巷道建設有關情況說明”,原告沒有取得修路權利,也無權剝奪被告的修路資格,原告目前也不具備修路的條件,同時也沒有征得同排及前排有利害關系居民的同意,故無權修筑案涉水泥巷道,即使要修該巷道按照村委會規定也應當由被告澆筑道路。
三、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庭不應當支持。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在原告上不準水泥路澆筑的妨礙,保障原告出路暢通”。事實上,原告沒有實際開始澆筑,沒有堵塞巷道,阻止原告通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對于相鄰關系的規定,《民法通則》第83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绷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97至103條中規定了五種相鄰關系:“包括相鄰截水、排水、用水、流水關系;相鄰通行關系;相鄰防污防險關系;相鄰地界竹木歸屬關系;相鄰通風、采光關系”。本案應當為相鄰關系糾紛,被告沒有影響被告相鄰通行,故不存在排除妨害的說法,故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應當依法駁回。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六
答辯人:張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xxx別墅區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的個體人員,20xx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大理市滿江片區“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范》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152.2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337.31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
另外原告貼墻磚不規范,有空鼓現象;原告在對主客廳的背景墻測量時嚴重失誤,導致定制的木花格兩端沒有雕花,形成空白,影響美觀;由于原告的失誤,導致答辯人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約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對答辯人的三樓衛生間沒有布線,鏡前燈無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顏色嚴重不搭配,影響美觀。
《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5項開關插座以及47項筒燈、射燈,原告沒有安裝。
20xx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開關插座和燈具還沒有安裝,答辯人為了慶賀房屋完工,定于20xx年2月2日殺豬請客,同時確定了女兒的婚期在20xx年3月21日。在此情況下答辯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將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完畢,但此時原告竟然背信棄義,乘人之危,獅子大開口,要求答辯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裝修費用。答辯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原告當時的報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但由于女兒的婚期臨近,而且布線是原告完成,其他人來安裝不方便,為了盡快完成裝修掃尾工作,答辯人答應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費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離開了裝修工地。答辯人為此還專門請當時的介紹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為答辯人完成掃尾工作,萬般無奈之下,答辯人只有另行請人完成了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等裝修掃尾工作,并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行為。
原告報價僅為62877.50元,然而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又提出還欠59281.33元,如果這樣,在沒有增加施工項目的情況下比原先的報價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這無非由兩種解釋,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先以低價誘使答辯人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這種欺詐行為不應當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十幾萬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應當賠償答辯人的經濟損失。
由于原告存在違約行為,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經給答辯人造成了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開關插座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480元;。
筒燈、射燈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640元;。
3、電線布置不合理、三樓衛生間未布線,應當賠償答辯人20xx元;。
5、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修復費用1000元;。
6、墻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子廢棄損失1200元;。
9、答辯人墊付刮瓷和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以上9項共計30620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經超額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工程款,現答辯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于其屬于無證經營人員,答辯人正苦于投訴無門,不料原告竟然惡人先告狀,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答辯人經濟損失30620元。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七
答辯人:劉,男,8歲,漢族,住鄭州市二七區街5號樓。
法定代理人:劉,男,38歲,漢族,住址同上。
因原告連訴被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重大過錯相適應的主要責任。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未成年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苗圃小學在組織學生上體育課期間,未盡到組織、管理、安全保障等相關義務,對學生在課上玩溜溜球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常理,我們都知道,對于兩個溜溜球因碰撞而導致爆炸,即便是成年人有時也是無法預見的,更不用說對于兩個年齡都是8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所以說這種爆炸行為也只能有學校特別是上課時的體育老師所能及時發現和預見到的,這也正是學校在法律上應當承擔的強制性義務。根據教育部20xx年9月1日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款: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該案件中,事實是由于學校的疏于管理,保護不夠,學校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學校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主要原因,才導致了最后的傷害事故的發生。所以說,學校對于事故的發生是有重大過錯的,應當承擔法律所規定相適應的主要責任。
2、在該事故中,學校不積極履行告知和救助義務,嚴重違反了法律所規定的事故處理程序,存在著重大過錯,直接導致了小孩傷情擴大和額外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于學校的重大過錯和小孩傷情的擴大存在著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學校應當對自己的重大過錯而引起的小孩傷情的擴大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在該案件中,兩個小孩因玩溜溜球所造成的人身損害事故是發生在上午11點左右,當時的體育老師在發現之后,向其小孩的班主任報告了這一重要情況,但班主任得到信息后,并不在意,沒有當回事。未及時將傷者送醫院治療,也未及時通知兩個學生的家長。直到下午學生出現疼痛難忍才告知其家長,送往醫院治療。并且醫生也告知,如果小孩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不延誤治療的話也不至于造成這么嚴重的傷殘情況。所以,由于苗圃小學未及時履行救助的義務,使小孩在長達六個小時的時間內一直接處于無人照管,無醫治療的狀態,才導致了小孩病情的發展,學校的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違反法律的問題,更是小孩雙方父母從心理上所不能接受的行為,我們不得不對學校的管理和保護行為產生懷疑。學校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擴大病情的事實承擔全部責任。
二、受害人對于損害事故的發生,本身也存在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兩個小孩玩溜溜球,對于碰撞發生的事故都有一定的過失,不能說誰有要任,誰沒有責任,因為是兩個人的行為結合所發生的一個損害事實,所以說,雙方對損害事故的發生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結合案件事實,對于答辯人來說,應當減輕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被告父母在得到學校告知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迅速趕往醫院,以小孩的人身健康為第一位,積極配合醫院治療,不僅僅從精神上關心、幫助受害人及其家屬,更從物質上去解決看病所遇到的醫療費用等實際問題,一次性拿出醫藥費用6000元,積極的去承擔責任。使小孩在送去醫院后第一時間得到救助,挽回了再次讓病情擴大的現實問題。當然,被告的這一做法使原告父母在心理上得到極大的安慰和理解,也得到了他們的諒解。相反,作為學校,則沒有表現出更多的讓雙方小孩父母能夠去理解的地方。
四、原告要求被告劉政對損害事實承擔連帶責任是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連帶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因責任后果比較嚴重,必須有法律、相關法規的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明確的約定才可以。對于法律無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無明確約定,是不能濫用連帶責任的;并且在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是否有連帶責任時也是非常慎重的。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現有的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明文規定學生傷害事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說,學生傷害事故是一種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比例責任,而非連帶責任。作為被告,我們只能依照法律積極承擔與自己過錯適應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學校應當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與其重大過錯相適應的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對小孩傷情的擴大以及由此造成的嚴重后果承擔相適應的全部責任??傊?,由于受害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害事故,應當減輕賠償義務人賠償責任,對于損害的擴大及擴大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答辯人沒有過錯,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八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年×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小孩出生后,使我們的感情越發的深厚。后來由于經濟問題我們偶爾發生爭吵,但從未向原告所述打過原告。答辯人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F在××小學上學。由于被答辯人常年在外,與小孩相處較少,為了不影響小孩的生活和學習,小孩應隨答辯人生活為宜。
小孩××現正在上小學,每月的生活費、教育費已高達××元,隨著小孩的成長,各方面費用都要增加。被答辯人的收入較高,而答辯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較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規定,原告每月應支付小孩撫育費××元至小孩獨立生活時止或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小孩撫養費××元。
綜上,答辯人認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聽演講后的實用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九
答辯人:xxx,男,37歲,漢族,身份證號:32091xxxxxxxx,住鹽城市xxxxx室,電話:xxxx。
答辯人:xxx,男,35歲,漢族,身份證號:3209xxxxx,住鹽城市xxxx,電話:xxxx。
被答辯人:xxx,女,40歲,漢族,身份證號:3209xxxxx,住鹽都區xxxxx,電話:xxxxxx。
現就“(20xx)都潘民初字第620號”xxx訴二答辯人人身損害一案答辯如下:
20xx年3月26日上午,鹽城市tc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公司”)雇請第一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一被告)xxx幫助該公司裝卸、整理鋅合金錠。
xxx因自己的叉車皆在工作狀態,無法抽調,于是介紹xxx派叉車去tc公司。xxx隨即指派第二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二被告)xxx按tc公司要求去該公司倉庫進行裝卸、整理作業。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辯人xxx是xxx的雇員(或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20號)第9條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备鶕淮疝q人的《民事訴狀》所述:“在被告xxx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被答辯人便上去用手推鋅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鋅合金料將被答辯人的右手壓傷”,請注意,此處被答辯人自己陳述的前提是“在被告xxx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是被答辯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辯人自己存在嚴重過錯——疏忽大意、反應不夠靈敏所致,xxx并無“嚴重過失”,更非“故意”,因此,無論是作為“雇員”,還是作為“工作人員”,xxx在此事故中都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既然雇員xxx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作為雇主的xxx也順理成章地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既然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二被告的雇主xxx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xxx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不管怎么說,無論xxx、xxx有無過錯、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而不應由其他人代為承擔有關民事責任。至于第一答辯人xxx,在本案中,僅僅是一名業務介紹人,屬于居中介紹的性質,而且是免費、義務為tc公司幫忙的,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將第一答辯人列為被告,應為不適格。
即使如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第一答辯人是tc公司臨時雇請幫忙裝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與xxx之間亦同樣是雇主與雇員的雇傭關系。因此,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一被告的xxx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為tc公司臨時雇請的雇員第一答辯人xxx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退一萬步說,假如需要第一答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此民事賠償責任仍然應由第一答辯人的雇主tc公司最終承擔!
因此,二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向二答辯人主張民事賠償是于法無據的,所提交《民事訴狀》將之二答辯人列為被告,是為訴訟目標當事人指向錯誤,主體不適格。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此該起訴駁回!
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要求人身賠償,即使認為二答辯人有過錯需要賠償,那么最終的賠償責任也就應由最終雇主tc公司承擔。
鑒于被答辯人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而在該事故中,二答辯人又和被答辯人一樣不可避免地與tc公司發生牽連、聯系,而被答辯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認定為工傷。依據是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該用人單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請工傷保險金給付則是另一層法律關系)。
即使被答辯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員,那至少亦應是其雇員,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tc公司仍然應當承擔此起生產事故所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我們請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辯人或者依職權將tc公司追加為被告,或者將tc公司列為利害關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產事故引起的被答辯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順利、徹底解決。
最后,二答辯人再次鄭重提請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辯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屬于工傷,而被答辯人的因工傷所引起的賠償責任與二答辯人無關;第二,二答辯人不存在任何“嚴重過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辯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過失。
總之,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本次生產事故中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起訴;同時,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二答辯人及xxx愿意分別補償被答辯人人民幣三百元(如果被答辯人在一審判決之前不撤回對二答辯人的起訴或者不服一審如果駁回其原起訴請求的判決,二答辯人有權隨時撤銷此補償意向);同時,為利本案的徹底解決,我們請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辯人所提訴求一并增列tc公司為訴訟當事人(被告或者利害關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決為盼。
xx市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xx。
代理人:xx。
20xx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