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的發展速度非常快,每年都有新的手機問世,各種功能也在不斷更新和改進。這些手機總結范文可以幫助你了解到手機市場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為你的購買決策提供一些參考。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一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3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二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學生手機應放保安室手機專用保險柜保管,特殊情況如需使用手機需拿班主任使用登記表到保安室領取手機使用后再次放入保險柜。
3、如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4、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得將手機帶到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
2、上課過程中不能私自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班主任教師送保安室保管。
3、學生特殊情況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聯系家長,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4、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班主任聯系。
5、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三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并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準,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并當場收繳,課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并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并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盡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四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20xx年x月x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五
依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金溝灣小學特制定學生手機帶入校園申請制度:
1.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校。
2.帶入校園后將手機統一交班主任保管。
3.家長如有事和學生聯系,可以和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等打電話。
4.離校后學生到保管處統一簽字領取手機。
1.嚴禁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所有行政干部、值周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等都有權收繳手機,收繳的.手機統一交年級保管,由家長來校領取。
2.凡攜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給予警告、紀律處分,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學校將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學生不給予配合,老師可聯系政教處。政教處工作人員有義務及時協助老師進行處理,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該生記過及以上處分。
3.各年級各班務必加強管理,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列入班規,由紀律委員負責監督。本班學生遵守學校手機管理規定,一旦發現有人違反規定,立即報告班主任進行處理。
4.與三好學生、優秀班干、優秀學生和班級考評相結合。違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取消其所有資格。
5.學校設立手機舉報處,政教處。
6.收繳手機的領取程序。由學生本人寫出申請書,班主任提出意見,經年級長簽字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六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學習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引導學生科學使用手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
2.在校期間,學生必須將手機存放在班主任處(周日晚自習收交,周五放學下發),由學校配備專柜自行保管,如因教學需要或學生確需使用手機,可以到班主任處領用。
3.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
4.學生手機號、學生家長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1.學校各處室檢查人員、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對違規使用手機的,予以收繳并交班主任處理。
2.學校各處室檢查人員、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3.學生處、教務處、團委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進行抽查并量化考核、通報。
1.對違反規定的學生將予以一定程度的懲戒。第一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全校通報批評;第二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四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處理。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利用手機編輯、傳播不雅視頻、圖片等不健康內容的,或誹謗、侮蔑他人或集體的,經學校核查事實清楚的,收繳手機,并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人次,由學生處每周進行統計通報。
1.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規定自20xx年9月15日起執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七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況確需將手機帶入校園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嚴禁自己隨身攜帶。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或公寓管理老師發現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收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發現本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家長,交由學生家長管理。
4.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在校園內指定地方,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
5.安全科、各年級不定期開展關于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學年所有評優資格,并責令該學生寫出書面反思,計入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量化。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6.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7.學生在校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班主任和各年級要及時聯系和告知學生家長。
8.各年級、各班根據《新城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試行)》,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9.如學生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研學、社團等實踐活動,需根據相關活動具體要求禁止攜帶手機或者嚴格控制使用手機。
10.安全科、政教處、各年級、班主任及家長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信任和配合。
11.學生在家由家長監督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嚴禁利用手機傳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和網絡游戲等。
12.本規定自2021年3月1日期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完善修訂。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八
副組長:周紹偉。
組員:各班主任。
1.學校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含ipad、mp4、智能電話手表、游戲機等電子產品,以下稱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
2.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到警衛室、教導處、辦公室或者借用班主任、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3.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園使用手機,家長需要提前填寫書面申請書,交班主任老師審核同意,報辦公室備案,方可帶手機進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將手機送辦公室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4.如發現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允許使用手機,班主任老師有權將學生手機收繳代管并及時告知家長;其他學校管理人員、任課老師、教職工發現學生使用手機,有權詢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班主任。
5.學校大型活動或學生外出活動(如運動會、文藝匯演、綜合實踐活動等),經申請同意后學生方可允許攜帶使用手機,班主任在活動前和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收回代為保管。
6.進入校園的智能電話手表,請家長按照在校時間,將電話手表設為禁用模式,可由學生自行保管。學生在上課期間,電話手表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電話手表發、看短信息;玩電話手表(如聽音樂等)均視為違紀。
7.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并視違規嚴重情況由班主任老師向學生手機管理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8.若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入校而造成遺失,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1.學校通過線上線下平臺進行宣傳《盧王莊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認識,指導家長監督學生在校外科學合理使用手機,強化自律自強和自我教育意識,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校外手機使用建議。
a.使用時間:周一至周五,無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機。周末或節假日期間,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b.使用內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項目,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上網內容的健康,不沉迷網游、不傳播不真實和負能量的傳聞、沒有家長許可的情況下不進行網購或發送大現金的紅包等。
“學生入校禁用手機”和“學生正確使用電話手表”,學校旨在通過此規定,防微杜漸,繼續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請您在收到并閱讀完這份方案后,能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并配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讓我們一起攜手,助力孩子們,健康生活,快樂成長。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九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柳州二中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1、按規定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智能平板、智能手表等電子產品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對于能上網的智能手機、智能平板、智能手表等電子產品進校后應立即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對于非智能機(只能打電話和發短信的手機),學生放在宿舍自行保管,禁止帶入教學區域。
2、非智能手機只能在宿舍使用,且禁止在休息時間使用。非智能手機使用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北京時間12:15—13:10。17:10—18:30和22:20—23:10三個時間段;周六和周日非智能手機使用時間由各年級領導根據本年級作息時間具體安排。
3、學生在校期間,智能手機應置于關機狀態并由班主任保管。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在未經許可的時間或地點使用手機的`,需經班主任、任課或管理老師同意后,方可到辦公室或教師指定的地點開機使用。使用完畢后應即刻將手機重新置于關機狀態交由班主任保管。
4、在允許使用手機的時間、地點外,一旦直接或間接發現手機(如鈴聲、鬧鐘等),無論是否使用,不論是否開機,均作違規使用手機處理,并按照《柳州二中學生違紀行為處罰辦法》進行相關處罰。
5、如果是借別人的手機違紀,也按同樣規定處理。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十
1、河南xx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十一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基廳函〔20xx〕3號《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査,對發現私自攜帶手機的學生,以正面引導為主,懲罰批評為輔。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教師辦公室、保安室等場所為學生提供免費撥打電話。
2、必要時,所有教職工無條件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
3、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手機的利與弊,切實解決思想上的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4、做好與家校溝通,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手機。
5、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1、周一至周五,無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機。
2、周末或節假日期間,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3、瀏覽健康安全的網站,不沉迷游戲、不散布負面言論或者謠言。
4、盡量以運動或者紙質閱讀代替電子產品的使用,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十二
20xx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該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學生管理的實際,現制定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1、通過全校學生大會、專業部晨會、主題班會等就我校“手機管理制度”做專門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清醒認識到手機對自己的危害,從而統一思想,達成共識,自覺地放下手機。
2、班主任通過家長微信群、家訪及電訪等形成家校聯動機制,與學生家長積極進行有效溝通,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禁止學生將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校園,禁止學生將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各專業部教學科、學管科要組織清查學生攜帶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進課堂現象。如學生攜帶手機入校,要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統一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周五下午放學離校前可由班主任統一發放至學生手中。各班級班長可保留手機一部(政教處做統一標識),方便班主任聯系工作。
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其他學生凡是在校園中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收繳手機,由各班主任代為保管到期末再返還學生個人。并予以全校通報。
4、學校政教處連同學生會做好學生違規攜帶手機的統計工作,定期在學校辦公會、升旗儀式等途徑進行通報,取消該生學期評優選模資格。堅決杜絕學生使用手機拍攝、傳播不良信息,對拍攝、傳播不良視頻和照片的學生,在校內包括課堂、宿舍、校園、餐廳等處私藏、偷玩手機,且本人不配合、家長不支持教師教育管理的學生,學校將依法依規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注銷學籍勒令退學處理。
5、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隨時和家人保持聯系,學生及家長可通過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電話、值班教師電話和專業部主任室電話取得聯系。
6、班主任為學生手機保管責任人,并將學生手機管理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學校旨在通過學生手機管理制度,保護學生視力,讓校園不再有低頭玩手機的學生,不沉迷網絡和游戲,專心學習,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還學生一個健康明凈的學習生活環境。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十三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網絡容易出現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1、學校各班主任、任課教師、生活教師、團委、學生會均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教育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中小學學生守則》處理。
3、對違反本規定的學生,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1、本規定由教育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教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4分。
3、本規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十四
一、加強孩子的教育引導。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學生的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沉迷網絡的嚴重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
二、跟孩子協商確定使用的時間。我們在家里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所以家長應該和孩子約定——個時間,在什么情況下用,用多長時間,最晚幾點不能再用了。
三、要積極地尋找替代品,主動開展親子活動。家里要創造豐富的生活環境,比如通過閱讀、服煉,把孩子——些時間能夠充分有效地利用起來。
四、家長要以身作則,不沉迷網絡。家長自已玩手機對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不好的。這也需要學校、家庭乃至社會共同努力。來共同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如有特殊緊急情況家長可與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電話聯系。
第二條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報備學生發展中心,學生用完后交班主任保管,放學后帶回家。
第三條學生如若未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進入校園,造成手機遭失等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第四條學校對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口頭警告井當場收繳手機,由班主任登記保管,后期家長說明情況后方可領回。
第五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
各位家長,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請您務必認真閱讀以上內容。我們堅信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帶動一個單位或者一個社區。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確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會協同育人生態圈,讓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十五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執行。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解讀(通用16篇)篇十六
近年來,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正確認識過度使用手機對學生身心健康帶來的不利影響,營造風清氣正、健康明凈的'學習生活環境,落實教育部、省、市有關中小學減負措施和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培基學校有關手機的管理規定,以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生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個別學生確因身體、家庭情況特殊有需求的,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
二、學校手機管理。學校各級部設立辦公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釘釘),方便家長與學生的聯系,滿足學生在校時與家長的溝通需求。
三、申請程序。對確有需求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家長需書面向學校說明原因,提出申請,經學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帶入學校,進校后由班主任負責統一保管,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入校的手機只做學生緊急情況聯系時使用。
四、配套管理保障。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教師不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要求家長代為批改作業。
五、落實教育引導。學校通過晨會、主題班會、宣傳欄、思政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講明過度使用手機對青少年身心的不利影響,講明通過手機獲取碎片化知識的不利因素,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倡導親子閱讀,樹立正確的閱讀觀,將手機管理作為增強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方式,注重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引導學生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
希望各位家長正確認識過度使用手機對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對學生離校后科學使用手機的管理,與學生充分溝通,就學生在家時如何科學使用手機做好教育引導,避免學生在家無序過度使用手機,確保手機管理校內外同步,家校攜手合力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