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可以保證組織內部的秩序和運作的高效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一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二
1、為保證本項目正常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特種設備有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和汽車式起重機)、保溫燃燒爐、壓力管道,這三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依照本辦法執行。
3、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生產廠商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廠商,所采購的新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必須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6、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包括:。
1)生產廠商出具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2)使用記錄;。
3)維修記錄;。
5)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備相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雙方應簽訂安裝、拆卸協議,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當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按時檢定,超出時限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
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斷路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2、項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項目部根據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作出年度購買計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購置,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用品。
4、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需經物資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后方準入庫,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識”,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書和安全標識。
5、項目部辦公室要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定期檢驗和校驗,并實行失效報廢,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6、安全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必須根據規定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7、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安全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人員)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發放。
9、安全保護用品的發放,要從各部門單位實際出發,按照“實用節約”的原則,不得減發或者多領多發。發放要建立臺賬,領用要簽字備檔。
10、應教育員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再行發放。
11、項目部要對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知結構、性能,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使員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用品。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發現損毀要及時補領。
13、使用人員應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或損壞的需折價賠償后方可補領。
14、項目部需建立嚴格的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根據國家要求制定發放標準。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三
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集團公司內的單位與個人。
3.1安全防護用品包含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2勞動防護用品
指公司按標準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
3.3防護器具
指各類可燃、有害氣體與氧含量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檢測報警器)與防護、救護用空氣、氧氣呼吸器等。
3.4可燃氣體
是指氫氣、液化石油氣以及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可燃燒氣體等。
3.5有害氣體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氫以及揮發物揮發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氣體等。
3.6檢測報警器
是指用于檢測生產區域或生產崗位空氣中可燃、有害氣體與空氣中氧氣含量,并能發出報警信號的測量裝置或組合。一般分為便攜式和固定式兩種。
3.7呼吸器
是指用于防止吸入生產作業場所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煙、霧和抵補缺氧危害,保護呼吸器官的各類空氣、氧氣呼吸用防護器具及其組合。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負責本辦法的編制與完善,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2負責防護器具配置計劃的審核;
4.1.3負責組織建立防護器具管理檔案。
4.1.4負責組織審核各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4.2經營管理部負責審核、下發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計劃并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
4.3宏泰貿易分公司負責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內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質量、售后服務等事宜的協調。
4.4財務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的結算工作。
4.5儲運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接收、儲備、保管、發放工作。
4.6氣體防護站負責防護器具的維護與檢測報警器檢定;負責檢定計劃的編制和呼吸器氣瓶的充裝與管理。
4.7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落實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建立發放臺帳、工作交接手續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5.1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與儲備
5.1.1各需求單位(包括新建項目)根據本單位(項目)實際需求,向氣體防護站或相關單位咨詢可用型號后,編制需求計劃。
5.1.2需求計劃必須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經安全管理部門確認所購置型號、配置崗位符合維護要求和配置條件并簽字后,形成最終購置計劃報宏泰貿易分公司統一采購。
5.1.3宏泰貿易分公司根據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購置計劃,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范圍內按規定程序進行采購。
5.1.4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品要有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中文),型號標準、備件通用,并能提供滿足用戶需要的售后服務和必要的技術培訓。
5.1.5安全防護用品實行代儲管理,供貨方應按宏泰貿易分公司的儲備計劃和儲運部指定的儲備地點儲備符合國家標準及質量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儲備量應滿足職工日常領用需求并不得影響各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
5.1.6未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單位不得擅自購置。
5.2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與保管
5.2.1應設置檢測報警器的場所,宜采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5.2.2使用防護器具的.單位對本單位所有防護器具有效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便攜式報警器的使用與保管必須落實到人。
5.2.3各單位新配置的空氣呼吸器和檢測報警器或經修理后的空氣呼吸器及檢測報警器,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氣體防護站技術性能檢定并出具合格手續后方可發放使用。
5.2.4固定式報警器在生產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必須常開,職工進入有可燃、有害氣體區域前必須啟動便攜式報警器,在報警器具備正常工作的條件下方可進入工作區域檢測。
5.2.5嚴禁使用已檢定報廢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安全防護用品。
5.2.6空氣、氧氣呼吸器氣體充裝集中由氣體防護站負責,充填室必須獨設,室內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儀器。
5.2.7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標準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安全辦公室審核確定,使用情況發生變化后可提出修訂需求,由安全辦公室組織修訂。安全防護用品的試驗推廣以及款式、顏色等由安全辦公室組織確定,其他單位、人員不得擅自改變。
5.2.8部分安全防護用品實行退舊領新,具體品種由安全辦公室根據使用情況確定。職工由于個人保管不善遺失、損壞的,需單位出具證明辦理特殊領用,個人承擔部分費用并在工資中扣除。職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壞的,經單位同意后辦理特殊領用,單位要及時修改職工個人領用信息。
5.2.9職工個人憑配發的智能卡到勞保超市刷卡領用勞保標準中的勞動防護用品,智能卡發生遺失、損壞等問題后應及時報單位和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卡。各單位要經常維護勞保超市系統中本單位職工的信息,對調入、調離、變換工種的人員信息要及時更改,發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和企管信息部、安全辦公室溝通解決。
5.2.10員工在工作崗位必須穿戴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應按套著裝,一個完整工作日以外的業余時間嚴禁穿戴有標識的勞動防護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時間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機關人員及各單位負責人戴紅色安全帽,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戴橘黃色安全帽,各單位操作人員戴寶石藍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來參觀、考察人員戴白色安全帽。
5.2.11勞保超市要按照各單位的費用計劃和職工個人勞保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額發放。特殊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單位報安全辦公室審批后領用。
5.2.12各單位招用的集團公司內退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用工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工作服與安全帽在內退職工離崗時收回。定向實習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實習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配發制服的人員原則上不發工作服。
5.2.13因停產、休假等離崗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停發其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待上崗后方可恢復。
5.3安全防護用品的檢定與維修
5.3.1氣體防護站是集團公司檢測報警器的檢定、維修單位,根據各單位檢測報警器使用情況及報警器技術要求制定定期檢定計劃。
5.3.2需維修的防護器具由使用單位送氣體防護站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檢定計劃的報警器使用單位原則要按時送檢,特殊情況要征得防護站的同意。便攜式與固定式報警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檢定周期為一年。
5.3.3勞動防護用品由于破損等導致無法滿足個體防護需要的要及時更換,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帽帶、內襯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5.4安全防護用品的報廢
5.4.1防護器具欲做報廢處理時,須經氣體防護站檢定,確定不能維護或無維修價值后,將有報廢建議結論的檢定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主管部門一道做最終報廢結論。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期限執行國家的相應標準。
5.4.2出具報廢結論后的防護器具必須報廢,報廢的防護器具由煤氣防護站保管和處理,各相關臺帳同時注明報廢日期,檔案保存2年。
5.5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5.5.1經營管理部核定、下發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計劃,安全辦公室監督、控制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的發生情況,各單位按照費用計劃控制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每月分析費用差異情況并報安全辦公室。
經營管理部根據氣體防護站防護器具維護、檢定與氣體充填、氣瓶檢驗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費用,給予氣體防護站單列維檢費。
5.5.2氣體防護站所從事的維護、檢定、充填工作按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收費標準向集團公司相關單位收費或轉帳,所發生費用均進入公司核定的維檢費用中,所有維檢項目內容必須列帳,帳目必須清晰。
5.5.3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6.1防護器具未按檢定計劃送檢或存在問題沒有及時維修的,按不符合項考核責任單位。
6.2由于有關人員失誤造成防護器具報警失效、保護失誤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7.5《使用說明書》
序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1
檢定報告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使用單位
2年
2
檢定計劃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使用單位
2年
3
檢定(維修)登記臺賬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
2年
4
需求計劃
需求單位
宏泰貿易分公司
2年
5
防護器具登記臺帳
安全管理部門
安全管理部門、防護站、
使用單位
永久
6
勞動防護用品登記臺帳
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
永久
9附表/附錄
防護器具登記臺帳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四
1.材料設備部根據各部門需求制定《采購計劃》。
2.消防用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買。
3.所購物品必須具備相應的證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須統一發放,并進行領用登記。
1.對公司人員進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訓。
2.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其能正常使用,發現失效或損壞應立即停用,并配備新器材。
3.企業各單位所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如各滅火器、消防栓、水袋、鍬、桶等,要按照責任由相關管理部門及所在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到人,加強管理。
4.消防器材的設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一追查(如有違者追查責任)、除滅火外,遇特殊情況,必須動用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通過企業相關管理部門同意。
5.消防器材、設備的放置地點周圍不準堆放障礙物,廠區道路不準堵塞,以免影響滅火行動。
6.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任何人有權令其改正,不聽勸阻者,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要根據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五
1、項目經理部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2、安全防護用品應有專人管理,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
3、施工現場周圍應有安全標志。如遇懸崖、陡坎、溝槽、坑井等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4、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必須良好,并設專用開關、插頭和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查、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要嚴禁使用。腳手架應牢固穩定,過道應有防護設施。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六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財務部門。
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其他部門。
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青島地鐵一期工程(3號線)12標項目部。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七
1.為規范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杜絕管理浪費,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制度》,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2.本制度所稱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保護用品。
3.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大勞保和小勞保)、和特殊作業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勞保)和防暑降溫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按照《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要求發放。后勤機關工作人員、生產部門職能人員及其他非生產崗位職員原則上不發放小勞保,一般勞保用品應根據需要嚴格控制發放周期。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
計劃申報流程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1.生產技術處根據《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審核并健全臺帳。臺帳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處應將員工名冊送生產技術處一份,員工崗位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生產技術處,以確保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準確發放。
3.新進員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兩套。安全帽一頂、勞保鞋一雙。
4.轉崗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產技術處核實后予以補發。
5.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門員工人數及崗位實際需要由生產技術處核發。
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生產技術處確認、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8.各二級部門應在使用前履行計劃申報手續,特種勞保用品計入領用人臺帳,領用人崗位變動,憑移交手續到生產技術處變更領用人記錄,特種勞保不設定使用周期,但必須以舊換新。
9.各工種職員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因工作調動,大勞保用品隨人走,原發大勞保用品順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間臨時工作調動的,大勞保用品由原單位發放,小勞保及特殊勞保用品由新單位發放。
10.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領料單經生產技術處審核登記后又因倉庫無貨暫時無法領用的,應在三日內持原領料單到生產技術處進行沖銷,貨到后再重新履行領用手續,否則臺帳反映的個人領用情況視為屬實。
11.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12.外來代培人員,實習人員按公司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方能上崗。
13.調職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發放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施行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具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保用品,予以補發。
14.保衛(保安)人員的著裝,由保衛部門提交專項申請,行政人事處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
15.職員一般大勞保和特種勞保用品達到發放周期后,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員驗證報廢后,換領新的勞動保護用品;未到發放周期而損壞或丟失的勞動保護用品,根據責任大小,落實后予以賠償,及時予以核發。各種勞保用品的賠償標準,由供應處報公司審定。
16.生產技術處每年根據當地季節情況合理制定發放時間,不得反季節發放勞保用品;根據本地氣候狀況,公司不發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內相應增加一套。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供應處每季度對生產技術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安全生產技術處向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采購部門采購發放給員工。生產技術處負責發放臺帳記錄。
1.本制度中所稱大勞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雨衣、雨鞋;小勞保包括:布手套、紗手套、防塵帽、紗口罩等;特種勞保包括:安全繩(帶)、防塵鏡、防沖擊護面具、阻燃(熱)保護服、防靜電工作服、專用絕緣靴、防噪聲護耳器、各類專用保護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藍根、人丹、風油精、清涼油等防暑降溫藥品。
2.本細則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八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3、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于安全防護用品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準后報廢,并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賬中注消。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并建立報廢臺賬。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九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和臨時設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護用品、臨時設施不合格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統計出工程所需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費用,在施工中,要??顚S?。
2.嚴把防護用品進貨渠道關,認清所購產品是否為部、省推薦產品。凡假冒偽劣及未粘貼(縫制)產品推薦標志和帶復印推薦標志的產品一律不得購買使用。
3.購買的配電箱、開關箱都必須是主管部門推薦產品。
4.防護用品必須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購買、并管理使用。
5.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調試合格并核發《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起重機械準用證必須存檔、妥善保管。
7.處罰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施工單位100-1000元罰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要立即更換,若因此造成傷亡事故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實施細則加倍處罰。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其他部門。
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青島地鐵一期工程(3號線)12標項目部。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一
適用范圍:高處臨邊作業、施工平臺、人行通道、升降口、閘門槽、工作面等危險場所。防護欄桿應與安全標志等配合使用。
(2)活動式防護欄桿。
適用范圍:臨時的安全通道、設備防護、危險場所等區域的隔離、圍護、封閉和警戒。防護欄桿應與安全標志牌、標語等配合使用。
(3)臨時隔離欄桿。
適用范圍:無防護的臨時孔洞、平臺和邊坡的臨邊處。臨時隔離欄桿應與安全標志等配合使用。
2、警示燈。
適用范圍:臨邊、洞(孔)口邊的防護欄桿處。
3、防撞墩。
適用范圍:懸崖陡坡處的機動車道路、平臺作業面等臨空邊緣處。
4、孔洞蓋板。
適用范圍:直徑或邊長小于1m的孔洞,1m2以上孔洞蓋板下應設置足夠強度的加強筋,蓋板邊緣應大于孔洞邊緣20cm。
5、防護梯。
(1)可拆卸固定式鋼直梯。
適用范圍:坡度大于75°以上的攀爬部位,適用于固定式鋼直梯隨工程的進度可能隨時需要拆卸的場所。
(2)簡易直梯。
適用范圍:垂直角在45°-75°之間的臨時上下通道,可隨時搬走。
(3)固定踏板梯子。
適用范圍:坡度小于45°的通道,保持踏步水平。
(1)臨時安全通道。
適用范圍:臨時作業場所,與安全標志、標語等配合使用。
(2)臨時便道。
適用范圍:臨時搭設的便道,在鋼筋、有雜物的地面上,可以鋪設木板、竹跳板。
7、防護棚。
適用范圍:排架、施工用電梯、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業的通道處。
(1)設備防護棚。
適用范圍:卷揚機、空壓機、水泵等中小型機械的防護,滿足防雨、防砸要求。
(2)旋轉機械防護罩。
適用范圍:機械設備旋轉部位的防護。
9、安全網。
(1)安全平網。
適用范圍:腳手架、孔洞、交叉作業等預防高空落物的場所。
(2)密目式安全立網。
適用范圍:大面積腳手架、排架、人行通道上方腳手架或建筑物外立面施工腳手架、安全通道外側的區域及場所。
10、反光鏡。
適用范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影響駕駛員觀察視線的轉彎地段。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二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F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生產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生產現場。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生產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
(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劑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生產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生產單位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kg,安全繩1500kg,掛鉤圓環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帶700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生產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生產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
2)產品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書”;。
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
4)產品的規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的防護要求吻合。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三
像是工地上最常見的安全帽,就屬于頭部保護設施,由于工地上會搭建很多的腳手架,為了避免高空有物品掉下來,打到頭部造成損傷,所以大部分工人在進工地前都會戴上安全帽,依據不同的工種類型,安全帽的顏色也會有相應的差別。
2、手部保護設施。
像是防割、防護、耐酸堿、絕緣、防靜電手套等都屬于手部保護設備,并且工種不一樣,所需配備的手套類別也有差異,像是電工通常會配備絕緣手套來避免施工時受到電擊損傷。
3、足部保護設施。
它和手部的保護設施差不多,不同工地,不同工種所配備的類別也有差異,像是絕緣鞋、防水靴、耐酸堿靴等等,通常大部分工地用的最多的是防砸靴。
4、面部保護設施。
這類防護物品電工用的較多,尤其是進行焊接施工時,會佩戴電焊眼鏡或電焊面屏,這樣能夠降低強光對人工人眼睛的損傷。
5、墜落防護設施。
這大都是為了防止工人在高空作業時發生意外情況,像是常見的安全帶、安全繩等。
6、呼吸防護設施。
想在充滿粉塵、化學蒸汽的環境里施工時,都要配備防塵或防毒面具。
除了上述防護道具,某些特殊的工種和施工環境,還會用到耳塞、反光背心、安全網以及安全標記等等。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四
(一)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勞動保護管理工作,促進郵電通信發展,根據原勞動人事部、商業部(88)勞人護字10號文件精神,并結合郵電通信生產特點,制定本規定。
(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是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身體不受傷害的預防性輔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因此要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發放。
(三)防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企業的生產人員??剖抑苯庸芾砩a的干部和勞動保護干部,以及工程技術人員等參加生產勞動,可根據需要發給防護用品,其使用時間適當延長。
(四)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使用期限,要根據工程、地區、勞動條件的不同有所區別,如生產人員和非生產人員、外勤人員與內勤人員、施工人員與維護人員、平原地區與山區、高寒地區與其他地區、露天作業與室內作業等。
(五)發放防護用品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職工安全與健康的關心,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又較復雜,各單位必須加強管理,應本著既要保障職工在生產中安全健康,又要盡量節約開支的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發放標準。
二、防護用品分類和發放原則
(六)防寒服裝及用品:對冬季在嚴寒地區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外勤人員和車船駕駛人員,分別發給長短棉大衣、棉工作服、棉背心;對特別寒冷地區及特殊工種人員,發給長短皮大衣、皮工作服、皮背心、皮套褲,并按實際需要對以上人員發給棉帽、棉皮鞋、棉皮靴及棉皮手套。
(七)防護服裝及用品:對從事露天、高處、地下及有鉤掛、刺割、絞碾危險,或接觸放射性、腐蝕性及臟污物質的作業人員,分別發給工作服、背帶褲、大褂、圍裙、套袖或呢防酸服、防輻射服等。
(八)防護鞋(靴):對作業中足部需要防燙、刺、割、腐蝕的人員,分別發給皮鞋、高溫鞋、耐油鞋、防酸鞋、登山鞋等。
(九)防護帽:對作業中頭部需要防碰撞、防曬、防塵及防止發辮絞碾的人員,分別發給安全帽、防曬帽或女工帽。
(十)防護手套、口罩:對作業中手部需要防止燒燙、刺磨的人員,分別發給線手套、布手套、刷膠手套等。對需防灰塵、風沙、異味吸入口腔的人員,分別發給紗布口罩或防塵口罩。
(十一)防護眼鏡:給作業中對眼部有傷害或影響視力的人員,分別配發或配備電焊眼鏡或面罩、平光鏡、色鏡、防風鏡、防微波輻射鏡等。
(十二)護肘、護膝、護腿:給作業中對肘部、膝部或腿部安全有影響的人員,分別配發護肘、護膝或護腿,以避免被擊傷、燒傷、刺割或蛇咬。
(十三)防水、防雨用品:對需要防雨防潮濕的外勤人員或涉水潛水作業人員,分別配發防水膠布、單雙膠工作服、雨衣、防水鞋、潛水衣等。
(十四)防觸電用品:對有觸電危險或受靜電危害的作業人員,分別發給絕緣手套、單或棉絕緣鞋(靴)、防靜電服、防靜電鞋等。
(十五)防墜落用品:對登高作業的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
(十六)防噪聲用品:對在噪聲較強環境中作業的人員,可以配備耳塞或耳罩。
(十七)保健人員用品:對醫護人員分別發給醫護帽、口罩、白色長工作服。
(十八)衛生用品:為職工作業后洗手、洗澡和洗滌防護用品,分別發給手巾、肥皂、藥皂或洗衣粉等。
三、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
(十九)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符合安全要求,經濟實用,美觀大方。
(二十)單工作服及大褂一般采用棉織品或化纖面料制做,防酸服、防煙火服等特殊工種工作服,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二十一)防寒服可采用棉、人造毛或皮毛制品制做,但須根據當地寒冷情況和具體作業條件確定制做標準。
(二十二)防寒帽和防寒手套一般采用棉絨制品制做,特殊工種和高寒地區可采用皮毛制品制做。
(二十三)防雨用具一般采用防雨膠布或塑料制品制做,特殊工種的雨具根據技術要求制做。
(二十四)郵電防護服裝的式樣,由部根據各工程生產特點統一設計制定。
(二十五)郵電防護服裝的顏色,為便于管理和社會識別,外勤作業人員的服裝均定為墨綠色;內勤作業人員的服裝可用其他顏色,但必須有部定的統一郵電標志。
四、發放范圍和使用時間
(二十六)主要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及使用期限由郵電部制定(見附表)。各郵電管理局、總公司可結合本單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超出部規定的須報部審批。其他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各郵電管理局、總公司根據本規定的原則自定。
五、防護用品的管理
(二十七)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發放范圍、使用年限和技術標準要求,以及主要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購置點的確定,由勞動部門負責;防護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由行政或物資部門負責,其中對技術標準要求高的防護用品及工作服,應與勞動部門協商辦理。
(二十八)為了確保郵電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式樣統一和價格合理,部分主要防護用品,應由部組織管理局、總公司通過招標確定生產廠家。
(二十九)購置或訂做防護服裝,不得超過部定費用標準(另行研究制定);其他防護用品的購價不得超過當地勞保用品專營商店的價格。
(三十)各單位應在每年年底前,由行政或物資部門制訂下年度所需防護用品計劃,經勞動部門審核后執行。
(三十一)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和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到發領手續齊全,帳卡物三相符。要愛惜保養防護用品,杜絕損失浪費。
(三十二)對有下列情況的人員停止發放各類防護用品:
1.離休、退休、退職或在職死亡,以及調出本單位;
2.援外出國或長時間到外單位支援工作(原發防護用品使用時間順延);
3.工傷、病事假、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原發防護用品使用時間順延);
4.被開除或除名。
(三十三)各級領導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負責領導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要經常教育職工正確穿戴使用防護用品。對因不按規定穿戴使用防護用品或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均由本人負責,領導有權追究其責任。各單位不得假借防護用品的名義,發放非防護用品。
(三十四)各郵電管理局、部屬各總公司應根據本規定,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的實施細則,由勞動部門組織實施。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而配備的防護用品。項目部應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條例制度,為從事建筑一線施工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它防護用品等。項目部必須派專人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證、發放、登記管理工作,并做到以下幾點:
一、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結合項目部安全設備器具庫存狀況,定期提出購買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手套、防護服等安全保護用品的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批。
二、項目經理負責審批購買安全防護用品的經費,安全防護用品的經費必須??顚S茫魏稳瞬坏蒙米耘灿谩0踩雷o用品的經費應適時、分階段、分批撥付使用。
三、物資部門依據計劃清單并對安全防護用品分供方,進行“三證一書”審核,確保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因防護用品質量不過關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職業病負直接責任。
四、物資部門所發生的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在項目部列銷,專職安全員對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種類、數量及對分供方評價資料等要定期監督檢查,并作為臺帳存檔。五、專職安全員編制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物資部門協助實施。發放標準嚴格執行省、市制定的“企業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不準少發多報,不發謊報安全用品現象發生,各級工會、紀委要擔負起群眾監督安全管理的職能。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每年抽查項目部安全用品發放的臺帳,主要查臺帳是否齊全,種類是否充分,人員是否到位,職工是否滿意等,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真正成為保護職工健康,維護職工切身利益的保護品。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五
1.凡屬在生產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則予配發;否則,不發。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于不同的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
1.勞保用品的采購可由供應部負責統一采購供應。
2.公司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劃、保管、發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定標準,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劃,制定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并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支援外地的生產人員??砂串數匾幎藴使┙o或借給,用后收回。
6.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在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給。
7.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干部,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干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給。
9.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后收回。
10.職工在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單位繼續使用,并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調出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11.勞保用品屬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作它用。
12.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施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檢驗、發放、使用和報廢,保障職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消除因勞動防護用品引發的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本辦法中的勞動防護用品指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四條公司物資和安全部門應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名錄》對供應單位的資格進行認定。對現使用及新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宜從《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名錄》中選擇。
第五條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別指定等原因,致使勞動保護用品未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名錄》中,由項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應商采購。
第六條項目開工前,項目安全部門編制項目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核、批準,項目物資部門按計劃采購。
第七條各勞務和專業分包進場后應將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劃報項目部。
第八條物資部門應通過供貨合同約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產品質量和驗收要求。具體包括:規格、型號、等級、品名、驗收準則和方法。
第九條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作好標識并清退出場。驗收的辦法包括:查驗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檢驗報告;通過外觀檢查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
第十條項目應按以上規定的采購程序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采購安全防護用品的責任人員,視情況給予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統一采購和發放,各勞務和專業分包單位不得獨自采購和發放。
第十二條項目部和各勞務、專業分包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條工人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后,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做到“三會”:會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工人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五條應在性能范圍內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未經檢測部門認可或經檢測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條對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可視情況進行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務合同。
第十七條項目安全部門應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和檢測,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查和檢測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與報廢
第十八條從生產之日起,塑料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第十九條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第二十條安全網從生產之日起,超過2年者,應按2‰抽樣,不足1000張時抽樣2張進行沖擊試驗。對使用中的安全網,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及時清理網上落物污染,當受到較大沖擊后應及時更換。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匯總17篇)篇十七
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選用標準,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3.2物資管理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更換)。負責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3.3安全監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型;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與鑒定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負責監督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周期、報廢、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專業)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負責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5職工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保護,有權提出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意見。
4.1項目部人事部門、安監部門根據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壽命、報廢期限,按照公司統一標準,定期編制安全防護用品更換、發放計劃。
4.2臨時使用或專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需用部門提出計劃,經安監部門批準后,由物資管理部門購買。
4.3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保存產品的相關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檢驗程序,對安全防護用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發放使用。
4.4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做好日常自檢,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組織檢驗或送有關部門檢驗。
4.4.1安全帽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3安全網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5725—85安全網》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4焊接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3609.1—83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gb/t3609.1-94》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5勞動防護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t13459—92勞動防護服防寒保暖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6絕緣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1—9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檢驗與試驗執行:《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58條有關規定。
4.5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領用時記入個人勞保卡,個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對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提出申請,部門審核,安監部門審批更換。
4.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應確保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對臨時借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督促歸還。
4.7屬集體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外來參觀、檢查、支援工作人員)及絕緣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經常用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安全監察部門審查批準后,到勞保庫領取作為公共用品,記入部門勞???。部門領出后由部門工具房建立安全防護用品臺帳,專人保管。使用時,由專職安全員批準,班組派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及時歸還。如發生損壞、丟失,按規定折價處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折價標準見附件3)。
4.8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導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損壞,由本人寫明原因,單位負責人證明,安監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審核批準后,直接到勞保庫換領。
4.10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按各工種的規定期限領用或更換,丟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或更換者,由本人寫出書面原因,所在部門審批,由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領用年限核定折價賠償數額,到財務部交款,安監部門審批后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