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好申請書需要時間和耐心,我們要在草稿中反復修改、改進,直到達到最佳的效果。如何撰寫一份出色的申請書成為了許多人關注的問題,以下是一些相關范文的分享。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一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的當事人(當事人_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___號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要求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經復議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印)。
申請人:_×,……。
……。
(以上寫明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審理/執行……(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中,_×于__年_月_日申請……(寫明被申請人的訴訟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請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長/審判委員會/本案審判長認為,……(寫明準許或者駁回回避申請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許回避申請的,寫明:)準許_×提出的回避申請。
(駁回回避申請的,寫明:)駁回_×提出的回避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書時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
__年_月_日。
(院印)。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九條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準許或者駁回當事人的回避申請用。
2.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包括參與本案審理的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4.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5.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座__________房。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案》中任辦案人員。
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案》中任辦案人員。
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案》中任辦案人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系《__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現案卷已移交貴院審查起訴,鑒于此案有退回重新偵查的可能,申請人有如下請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傷害案》立案前,申請人曾向省公安廳投訴被申請人刑訊逼供野蠻執法的行為。為避免本案不公正處理,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四款的規定,申請被申請人回避。
望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__,女,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案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_______市_______公司債務糾紛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被申請人_______與本案被告_______市_______公司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是_______關系。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1項規定,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必須回避,現申請_______回避。
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____,男,______律師事務所。
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市______廠______產品購銷合同爭議,已為______市仲裁委員會受理,并由仲裁庭審理。據悉,由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_____曾在案件被受理后與______廠的`負責人等一起在______市______大酒店吃飯。此事實為申請人下屬職工c在該酒店所見,可予以證明。
為防止不公正仲裁,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之規定,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并另行指定仲裁員審理本案。
此致
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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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五
申請人:方,男,20__年1月1日生,漢族,住福州市鼓樓區單元。
被申請人:林敏,晉安區法院(20__)晉民初字第1847號,獨審審判員。
申請人對晉安區法院20__年8月10日決定林敏繼續作為本案獨審法官的決定不服,提出復議,堅持要求林敏法官回避。
被申請人林敏與周少華是上下級關系,周少華為晉安區法院新店法庭庭長,是(20__)晉民初字第476號和第2048號獨審審判員,申請人不服已于20__年6月28日申請再審至福州市中級法院立案調檔復查中。第2048號判決書,結果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證明判決原告具備主體資格,也證明安置房已是申請人物權。但判決無權要求物業恢復供水供電。(20__)晉民初字第476號和第3618號撤訴裁定書,原告對已選房定位安置房開房裝修入住,證明法院確認不違法,證明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另一請求福州康城物業,要將福州旭源房地產有限公司有印章《居民生活用電申請表》第二聯移交原告業主,配合業主辦理用電戶名換戶更名手續。該項原告所告的對象福州康城物業是錯誤的,周少華法官審理此項做出認定是錯誤。
(20__)晉民初字第1847號,是林敏獨審審判員。請求旭源房地產有限公司,要將印有貴公司印章《居民生活用電申請表》第二聯移交原告業主,配合業主辦理用電戶名換戶更名手續。20__年8月7日開庭審理,原告提交申請林敏回避。
申請人認為林敏與周少華是上下級關系和同事關系,其實這種關系比近親屬還親,客觀上就存在沖突與矛盾,申請人不信任林敏法官能公正審理本案。林敏審判員是無權改判周少華庭長的判決書,正如基層法院無權改判中級法院判決書。故請求法院更換審判員,依訴訟程序應由區法院領導或審判委員會審理該案。如由黃勤民、吳紹強、唐建新、吳仕紅、郭麗萍等審理該案。法院駁回申請人對林敏法官的回避的決定書,進而懷疑法院法律的公正,林敏主審本案可能影響的公正審理。第1847號、第476號、第2048號形式上是三案,其實為一個案分枝案,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1條第5款規定,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必須回避,現申請復議林敏回避。
請晉安區法院作出復議決定。
此致
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8-13。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鐘__________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譚_______男,____大學教師。
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市______水產公司水產品交換合同爭議,已為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受理,并由仲裁庭審理。據悉,由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譚______曾在案件被受理后與______水產公司的經理及其他一些人員一起在______市______大酒店吃飯,此事實為申請人下屬職工陳___在該酒店所見,可予以證明。
為防止不公正仲裁,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之規定,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并另行指定仲裁員審理本案。
此致
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七
申請人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如法人寫明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______(同上)。
據了解,被申請人______與本案______是______,聯系密切。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處理,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八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案判員,在審理_______訴申請人_______糾紛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被申請人_______與本案原告勾結。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現申請_______回避。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九
被申請人:過元申法官。
關于鹿路生訴無錫韻達快遞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來以為原一審的錯誤判決被發回重審,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應該很慎重,絕對要自覺的公平公正中立的來審理這個案件,原來我錯了,防不勝防,我再次被以同樣的方式愚弄。申請回避也是過元申法官讓我申請他回避的,之所以沒有申請,是因為即使過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錯誤,但他的每個錯誤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溝通,使我有表達異議的權利,盡管一次次的異議并沒有被明確采納。但原一審蔡建忠法官竟然八個月沒有就案情和我溝通過一句話,使我枉費心思遞給他接近30封溝通書信。現在之所以申請過元申法官回避,是因為過元申法官拒絕與我溝通,而之前的一些行為會影響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審理和判決。具體理由如下:
1、過元申法官重審組成的合議庭成員有原一審合議庭成員孫利明,當然后來改正了,我也原諒了;但我仍無法排除這是故意行為。
2、原一審蔡建忠法官用“證據交換”代替“開庭”,故意制造錯誤判決;重審中過元申法官又用“開庭”代替“證據交換”,這是嚴重的程序違法,無非是千方百計的回避質證雙方證據的真實性!并且在此次違法開庭中以“你現在能說的清楚的”來喝止我質證被告的.謊言,必定是一個錯案的開始。
3、被告一直惡意刪除韻達網站上的相關證據,本人特意申請12月31日之前交換雙方網站證據,否則之后證據將在網站中自動消失。申請被采納,同時申請也被變相利用。不但不是證據交換,反而又是一次正式開庭,并沒有質證我申請要質證的證據。本次開庭出現如下不公事實:首先,過元申在我提醒的情況下剝奪我陳述案情的權利;被告抗辯的謊言再次被過法官以“你能說的清楚的”阻止我繼續質證;我對被告的正常提問多次被過元申法官搶答,且最終喝止我繼續提問,這種審案方式和蔡建忠法官非常相似。且單方面明確告訴我拒絕審理書面合同之前的實際承包期間雙方認可的債權債務;當然我對此非常不服,也立即遞出相反意見書,從后來的談話推理應該是拒絕采納,我堅信這絕對是錯誤的!
4、3月5日的談話徹底揭開了過元申欲枉法判決之路,完全是拒絕審理和質證被告的虛假證據,不尊重原告的客觀事實證據,強制性的相信謊言,完全不顧“誰主張,誰舉證”、“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雙方質證”等當事人舉證須知原則。請問過元申法官用開庭代替證據交換,拒絕審理雙方證據的真實性,一定強迫我去被告處找人證來證明我的證據的真實性,否則必輸!這合情、合理、合法嗎?以下是過法官說過的話,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過元申法官說過“原一審法官那怎么都沒認定的,我們的思維都是一樣的”
;“實話給你說,光憑這一個東西肯定改不了”;“他(韻達公司)現在認為,其他的都沒有,他現在就是在抗辯,他不用提供什么證據”;“他應該出具我會跟他說,但是拒不提供沒有法律后果的,我給你說清楚的”;“那人家都有問題,那我也有問題。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問題呢?你怎么不考慮考慮?”;“你其實是想說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說的是真話,但是我不能在判決書上寫,我相信你說的是真話,我就認定這個情況。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輸,我也要給你說清楚。就是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條,都讓出具明細,不出具明細就不認,那沒有辦法審理案件了”;“他當然不承認了,承認就是壞人了。法院不一定會都查清楚的”;“你別老是那個,我給你說,世上有兩種,一種是事實,但是證明不了,有一種不是事實,但是證明的了。你說法院怎么做”。
“我給你說,案件沒有細看,但是我知道這里面有2個問題,定完區域我們再定那些有瑕疵的問題。這是兩個問題,如果瑕疵沒問題,他給你解除合同是沒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問題,一樣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綜上,為了使本案能夠公平公正中立的審理和判決,還給本人遲來的公正,特申請過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此致
錫山區人民法院。
203月26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2.正文:寫明請求事項及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機構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二、格式: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及理由:
此致仲裁委員會申請人:
年月日附:相關證據資料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回避申請書申請人:××市××公司地址:××市××區××路××號法定代表人:a職務:經理被申請人:b,男,××律師事務所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與××市××廠××產品購銷合同爭議,已為××市仲裁委員會受理,并由仲裁庭審理。據悉,由××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b曾在案件被受理后與××廠的負責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飯。此事實為申請人下屬職工c在該酒店所見,可予以證明。
為防止不公正仲裁,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之規定,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并另行指定仲裁員審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職員,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陶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一案中擔任審判長。
請求事項及理由:_______________。
據悉,陶__________與本案被告__________系__________關系,二人為近親屬。為避免本案不公正處理,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申請陶__________回避。
望批準。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伍××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蔣××,女,××市××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案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市××公司債務糾紛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被申請人蔣××與本案被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是堂兄妹關系。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1項規定,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必須回避,現申請蔣××回避。
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伍××。
××年××月××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三
關于鹿路生訴無錫韻達快遞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來以為原一審的`錯誤判決被發回重審,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應該很慎重,絕對要自覺的公平公正中立的來審理這個案件,原來我錯了,防不勝防,我再次被以同樣的方式愚弄。申請回避也是過元申法官讓我申請他回避的,之所以沒有申請,是因為即使過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錯誤,但他的每個錯誤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溝通,使我有表達異議的權利,盡管一次次的異議并沒有被明確采納。但原一審蔡建忠法官竟然八個月沒有就案情和我溝通過一句話,使我枉費心思遞給他接近30封溝通書信。現在之所以申請過元申法官回避,是因為過元申法官拒絕與我溝通,而之前的一些行為會影響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審理和判決。具體理由如下:
1、過元申法官重審組成的合議庭成員有原一審合議庭成員孫利明,當然后來改正了,我也原諒了;但我仍無法排除這是故意行為。
2、原一審蔡建忠法官用“證據交換”代替“開庭”,故意制造錯誤判決;重審中過元申法官又用“開庭”代替“證據交換”,這是嚴重的程序違法,無非是千方百計的回避質證雙方證據的真實性!并且在此次違法開庭中以“你現在能說的清楚的”來喝止我質證被告的謊言,必定是一個錯案的開始。
3、被告一直惡意刪除韻達網站上的相關證據,本人特意申請20xx年12月31日之前交換雙方20xx年網站證據,否則之后證據將在網站中自動消失。申請被采納,同時申請也被變相利用。不但不是證據交換,反而又是一次正式開庭,并沒有質證我申請要質證的證據。本次開庭出現如下不公事實:首先,過元申在我提醒的情況下剝奪我陳述案情的權利;被告抗辯的謊言再次被過法官以“你能說的清楚的”阻止我繼續質證;我對被告的正常提問多次被過元申法官搶答,且最終喝止我繼續提問,這種審案方式和蔡建忠法官非常相似。且單方面明確告訴我拒絕審理書面合同之前的實際承包期間雙方認可的債權債務;當然我對此非常不服,也立即遞出相反意見書,從后來的談話推理應該是拒絕采納,我堅信這絕對是錯誤的!
4、20xx年3月5日的談話徹底揭開了過元申欲枉法判決之路,完全是拒絕審理和質證被告的虛假證據,不尊重原告的客觀事實證據,強制性的相信謊言,完全不顧“誰主張,誰舉證”、“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雙方質證”等當事人舉證須知原則。請問過元申法官用開庭代替證據交換,拒絕審理雙方證據的真實性,一定強迫我去被告處找人證來證明我的證據的真實性,否則必輸!這合情、合理、合法嗎?以下是過法官說過的話,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過元申法官說過“原一審法官那怎么都沒認定的,我們的思維都是一樣的”
“實話給你說,光憑這一個東西肯定改不了”;“他(韻達公司)現在認為,其他的都沒有,他現在就是在抗辯,他不用提供什么證據”;“他應該出具我會跟他說,但是拒不提供沒有法律后果的,我給你說清楚的”;“那人家都有問題,那我也有問題。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問題呢?你怎么不考慮考慮?”;“你其實是想說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說的是真話,但是我不能在判決書上寫,我相信你說的是真話,我就認定這個情況。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輸,我也要給你說清楚。就是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條,都讓出具明細,不出具明細就不認,那沒有辦法審理案件了”;“他當然不承認了,承認就是壞人了。法院不一定會都查清楚的”;“你別老是那個,我給你說,世上有兩種,一種是事實,但是證明不了,有一種不是事實,但是證明的了。你說法院怎么做”。
“我給你說,案件沒有細看,但是我知道這里面有2個問題,定完區域我們再定那些有瑕疵的問題。這是兩個問題,如果瑕疵沒問題,他給你解除合同是沒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問題,一樣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綜上,為了使本案能夠公平公正中立的審理和判決,還給本人遲來的公正,特申請過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此致
錫山區人民法院。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四
人民法院:
你院審理的郝××訴郭××房產糾紛一案,現由你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李××審理。李××與被告郭××系同母異父兄弟關系。根據我國《民訴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屬于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為保證案件的公平審理.特依法申請審判員李××回避。
請你院審查,望予易員審理。
申請人:×××(蓋章)。
200×年×月×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五
長沙市xx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訴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天民初字第號},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郵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時本人委托律師前來你院1420辦公室查詢、了解、復制相關材料,你院及其辦公桌對面的法官說:“對方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權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責令其提供擔保,這是我們的事,與你們無關,對方申請保全的材料、我們決定這些材料不提供給你們;對方只提供了買賣合同,你們就拿買賣合同去復印是的。”我認為你院法官等的行為是錯誤的!是不符合法官行為規范,也不符合群眾路線教育要求,為確保xx區法院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貴院領導報告,并且依法申請等法官回避,請貴院依法答復處理。事實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絕群眾的監督。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辦理案件的公務費用又是誰支付的?
法官到xx市進行財產保全的費用應當由國家財政負擔,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當事人支付的活動都是不公平的、更是與反腐敗斗爭格格不入的!法院領導是絕對不會支持的這種行為!
4、法官雖然暫時不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形式審查是必須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沒有讓起訴人提供基本證據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證據交換時了解相關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沒有公平可言!況且,法官沒有依法進行證據交換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訴訟權益!
當前,只有上述事實理由,但有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條就足夠了,足夠讓法院領導作出等法官回避的決定,我靜待貴院的決定!
此致
申請人:
xx年4月30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武______________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陳______,男,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______市______科技開發公司債務糾紛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被申請人陳______與本案被告______市______科技開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______是表兄弟關系。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1項規定,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必須回避,現申請陳______回避。
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七
申請人:西安市雁塔區杜城小學六年級學生劉越(11歲)。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街辦杜城16組劉振忠(劉越之父)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務副局長張斌。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由副局長張斌主持領導對本案的第六次調查處置過程與西公(雁)決。
[20xx]1090號、10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四十一條之規定,并有故意對抗杜航偉局長關于本案的批示和組織、領導雁塔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重大嫌疑,因此申請張斌對本案的處置過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線索另行舉報。
二、由副局長張斌主持領導對本案的第六次調查處置仍有片警劉鎖民參加,對于杜巍、孫黎明、李永輝、孫春虎等人搶劫、毆打杜城小學生的集團犯罪線索不調查,對于本案2次報警處置的真相不調查,對于分局民警王明勇、王養維、戈軍、田來朝的犯罪行為不調查,查處結果竟與高家華一樣,作為被申請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做出了與市局復議前基本相同的決定,這次由胡偉田局長當面指示、張斌親口承諾的派專人直查后向局黨委匯報肯定會公平的調查工作恰恰成為張斌欺騙分局黨委、欺騙受害小學生有力的罪證。
敬禮!
20xx年x月x日。
回避的申請書(優質18篇)篇十八
申請人:方,男,xx月15日生,漢族,住xx市鼓樓區單元。
被申請人:xx,xx區法院(20xx)晉民初字第1847號(以下簡稱第1847號)獨審審判員。
被申請人:xx,xx市xx區法院審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xx旭源房地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糾紛第1847號一案中擔任獨審審判員。xx,xx區法院(20xx)晉民初字第476號和第2048號獨審審判員。形式上是三案,其實為一個案。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被申請人xx與xx是上下級關系,xx為xx區法院新店法庭庭長,是(20xx)晉民初字第476號和第2048號獨審審判員,申請人不服已于20xx年6月28日申請再審至xx市中級法院立案調檔復查中。第2048號判決書,結果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證明判決原告具備主體資格,也證明安置房已是申請人物權。但判決無權要求物業恢復供水供電。(20xx)晉民初字第476號和第3618號撤訴裁定書,原告對已選房定位安置房開房裝修入住,證明法院確認不違法,證明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認為主審法官xx法律知識匱缺,沒有主持公道,xx與xx又是上下級關系,其實這種關系比近親屬還親。xx審判員是無權改判xx庭長的判決書,正如基層法院無權改判中級法院判決書。故請求法院更換審判員,依訴訟程序應由區法院領導或同等級別法官審理該案。如由xxx等審理該案。
第1847號、第476號、第2048號形式上是三案,其實為一個案,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1條第5款規定,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必須回避,現申請xx回避。
請xx區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