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管理和調控組織內部事務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制度,它可以確保組織的正常運作和秩序。不論是企業、學校還是政府機構,都離不開規章制度的存在和執行。我們需要了解和遵守規章制度,以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規范。接下來分享一些規章制度的編寫經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和啟發。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各項規定,規范因公參觀學習和出國(境)考察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管理,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確保“三公”經費“零增長”目標的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三公”經費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上級及綜合管理部門政策規定。
第二條“三公”經費支出范圍。因公參觀學習和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差、出國(境)參觀學習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為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等支出。
第三條堅持厲行節約、只減不增的原則,單位在每年編制部門預算時,須單獨編制“三公”經費預算并上報市財政局。“三公”經費預算執行控制數下達后不得調整和隨意追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
第四條規范出差、出國(境)參觀學習活動。
(一)實行干部出差學習審批備案制。由經辦人員填寫會議及差旅登記單后,報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方能生效,并作為報銷時的重要憑證。
(二)一律不準借學習考察名義用公款組織干部職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組織和參與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的外出學習、考察等活動。
(四)經審核批準后組織干部外出學習考察的,不得借機安排旅游項目。
(五)出國(境)學習考察按有關規定報批。
第五條對未按要求審批備案的公款出差學習活動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六條違規組織公款旅游、正常外出學習考察時借機安排旅游項目,費用由個人自負,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問責查處。
第七條嚴格按照公車編制和配備標準進行車輛更新和購置。
第八條更新和購置車輛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和采購。
第九條達到更新年限的車輛在確保車況和行車安全及修理費無大幅增長的前提下盡量繼續使用。
第十條車輛保險、加油、維修應選擇政府采購定點單位。
第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由駕駛員列出清單,經局辦公室初審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并明確責任人,對維修保養進行現場檢查和清單核實,努力降低車輛維修費用。
第十二條對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在確保車輛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統一使用93號汽油。
第十三條不得公車私用。一律不準用單位的公務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一律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有關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一律不準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度假休閑等非公務活動。
第十四條工作日8小時外、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執行公務外,必須停放或封存在本單位。
第十五條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明確公務接待范圍,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
第十六條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公務接待嚴格按標準安排住宿、用餐,嚴禁超規格、超標準接待。
第十七條公務接待中,嚴禁使用香煙、高檔酒和用公款購買禮品,確需用餐,一般安排在單位食堂就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禁止工作日午餐飲酒。嚴禁市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宴請。
第十八條公務接待費用全部在“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不得轉移列入基建項目管理費用和在下屬單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單位食堂成本。
第十九條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清單及接待審批表。公務接待消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或公務卡支付結算。公務接待費用不得超過年度預算控制數。
第二十條“三公”經費執行實行局分管副局長一支筆簽字核銷制度。大額“三公”經費使用需經集體討論。
第二十一條局紀檢組要加強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渠道。
第二十二條財務科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三公”經費預決算編制,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
(二)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確保“三公”經費“零增長”,防止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發生,對疏于監管發生的問題負相應責任。
(三)編制年度部門決算時,統計匯總本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市相關部門備案。
(四)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工作,按照財政關于“三公”經費一律公開的要求,每半年在局機關和中心公開,接受監督。
第二十三條局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舉報。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解釋。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二
支部經費是開展各種活動的物質基礎。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1、黨員黨費收入。按照黨章規定,所有賞應向所在基層組織交納黨費。經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決定,黨費標準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個別經濟上確有困難的黨員,經支部同意,可以減免黨費。
2、支部所在單位的行政撥款。
3、其他來源。包括支部創收、獲獎或他人贊助等。
1、支部經費統一由支部組織委員(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黨員)保管。
2、負責經費保管的委員每年應及時向黨員收繳黨費,和向所在行政單位領取撥款,并造冊登記。
3、支部換屆或經費保管者調整時,應及時辦理經費的移交手續。
1、使用支部經費,須由支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費用,可在事后報支委會審批)。
2、經費使用后的報帳手續,應按財務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單據均應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支部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年終應向全體支部黨員正式公布。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三
為深化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有關要求,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堅決反對“四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玉溪市“三公”經費管理規定(暫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切實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管理,健全完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進一步壓縮全縣“三公”經費,把節約下來的資金用于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生態文明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等民生工程、惠民工程。x年實現全縣的“三公”經費支出下降15%,今后逐年下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四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國內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嚴格按照《新平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吃請、游覽等。
第五條加強對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按照“任務明確、按需派遣”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
嚴格執行年度計劃報批、審核制度,出國(境)計劃應包括出訪任務、主要人員、時間、前往國家(地區)、邀請方和經費來源。
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境)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
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組織雙跨團組(包括雙跨類培訓團組)需征求有關外事部門意見。要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境)培訓總量和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不得參加由外方資助的背景復雜、專題敏感的出國(境)培訓。不得組織未經批準或計劃外的培訓團組。
第六條外事管理部門要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核審批管理。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超過出國經費預算或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準,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嚴格將因公出國(境)經費開支控制在預算內,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費用。
第七條出國團組必須按規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準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外事管理部門應核驗護照離、抵記錄和出訪路線,對違規的出訪團組,要及時報告同級紀委,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出國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八條嚴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出境計劃,加強因公出國(境)審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慶典、機構掛牌、開工儀式或內部慰問等活動。
嚴格遵守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財務部門應嚴格根據經費預算和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審核出國(境)費用,加強對出國(境)經費使用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建立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檢查制度。
領導干部要嚴格自律,帶頭學習和嚴格遵守因公出國(境)各項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出國(境)審核、審批工作,不得接受超標準接待、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第九條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
第十條嚴格執行《新平縣縣級機關集中統一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新平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和《中共新平縣委辦公室新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厲行節約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通知》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不得在公務活動中接受違反規定的吃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
第十一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在各縣區、各部門間組織無實質內容、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點)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十二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嚴格按照公務接待審批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非公務活動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三條各接待單位應當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接待任務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車安排,以及接待費用開支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
第十四條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定點安排食宿,執行協議價格。
第十五條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按照禮儀從簡、輕車簡從的原則,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人員和車輛。
第十六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第十七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不得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不得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條各接待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接待經費報銷審批程序,從嚴控制接待費用支出,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審核報銷和使用管理。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的費用不予報銷。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現金使用量,凡是具備條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進行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九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裝飾和超標準配置家具、電器。
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并報同級公務接待管理部門備案。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嚴格執行《玉溪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玉辦發〔20xx〕74號)及《玉溪市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玉財行〔20xx〕2號),公務用車配備使用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數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核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的通知》(新政辦發〔20xx〕50號)及新平縣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核定數為準,不得隨意調整。
公務用車按照統一調配、分級負責、齊抓共管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實施。
第二十二條配備公務用車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購置。原則上x年、20xx年不得再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第二十三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從嚴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和豪華內飾,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第二十四條公務用車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強化安全意識,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一律按要求在規定位置粘貼公務用車標識,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對外出租、出借,自覺維護部門形象,并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有公車私用、出租、出借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各部門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理意見,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負責人是車輛管理、使用、安全的直接責任人,駕車人員是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登記制度,一般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公務活動派車制度。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條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落實工作日外、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除值班車輛外,公務用車統一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在使用中發生交通肇事,須在24小時內通知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程序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將車輛肇事情況告知負責領導。
對公務用車肇事不按規定處理的,車輛使用時嚴重違規造成較大影響的,各部門查清事實后,視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追究直接責任人、具體責任人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進行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公務用車有關文書檔案的立卷、整理、歸檔和管理制度,并對公務用車進行定期清查。
第二十九條公務用車專段號牌按《玉溪市市級機關公務車輛專段號牌使用暫行辦法》執行,各部門一律不準違規借用、套掛軍用、警用或民用等車輛號牌。
第三十條根據中央、省、市公務用車配備管理規定,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名義配備專車。新提拔和工作調動的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原單位車輛。
第三十一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報廢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并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第三十二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按時報同級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三公”經費的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的“三公”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公務接待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公務接待的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各單位應按時公開本單位的“三公”經費開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二)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或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二)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浪費的;。
(三)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糾正;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
第四十條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復核并作出結論。
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四十一條各鄉鎮(街道)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和措施。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由中共新平縣委辦公室、新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新平縣財政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以及上級部門關于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工作要求,樹立勤儉節約的良好風氣,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所稱“三公經費”是指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因公出差、培訓、學習,須先經校務會審核簽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批準,應結合學校重點工作合理安排,從嚴控制因公出差、培訓、學習的項目和人數,嚴格控制外出時間。報銷費用時,差旅費、培訓費等開支標準應符合報銷標準,并提供合法報銷憑證。
3、公務接待嚴格按上級文件要求,按標準接待。
4、公務用車管理:嚴格執行先登記后使用原則,由相關部門統一協調后派車,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校長審核獲批后使用。
5、各部門“三公經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一般使用公務卡結算。
6、按照校務公開制度的規定,按年度公布學校“三公經費”預算和決算情況。
7、要建立健全“三公經費”使用管理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部門報送“三公經費”執行情況。
8、本辦法由校長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與維護等三項經費管理,從嚴、從緊控制“三公”經費開支,樹立勤儉節約的良好風氣,現結合我鄉實際,就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1.公務車輛嚴格實行定編管理。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在編的公務車輛擅自轉讓和變賣,使用不滿8年或者行駛里程未超過40萬公里的,不得申請更換新車。凡申請購買新公務車輛,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審批。
2.公務車輛實行專人管理。我鄉的公務車分別是“渝fe3351”和“渝ba003”,“渝fe3351”是安監車,主要由分管領導管理。渝“fba003”主要由鄉長管理。凡需使用公車的,必須報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實行統一調配,不得未經允許,私自駕駛公用車輛。
3.公務車輛只能用于公務活動。不準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等非公務活動;不準利用職權將公車外借;不準利用單位公務車輛學習駕駛技術。
4.公務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先批再修制度。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刷卡管理,由鄉財政辦買卡充值,財政辦人員負責將每次充值的金額以及車輛行駛里程數進行登記管理,報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在職工會議上實行公布。公車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500元以下的日常維修由鄉長審批,500元以上的維修,必須將預算報由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1.公務接待實行食堂就餐制。縣級領導干部和縣直屬部門干部到鄉鎮開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須在鄉鎮機關食堂,同時盡量減少陪同人員。工作人員嚴禁發包包煙,嚴禁使用高檔白酒,不搞特意裝飾,不懸掛張貼標語橫幅,不贈送紀念品和土特產。
2.單位接待實行限額制。即接待費用不超過限額標準。機關食堂按照每桌平均200元的標準安排伙食,凡超過標準的,在職工會議上進行通報,嚴重超標的,按相關程序,給予相關人員警告、記過處分。
3.實行招待費登記管理。鄉鎮干部到村組開展工作原則上不得在村組就餐,遇特殊情況在村組就餐的,必須按時支付伙食費,并將實際支出報鄉財政辦進行管理登記。凡是有需要在外就餐的工作人員,必須先請示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并將就餐的時間、地點、事由及金額在財政辦進行登記,每月結束后由財政辦人員將登記表報黨政主要領導,對于用餐不合理和金額超標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給予批評、警告及以上的處分。
1.外出考察嚴格遵循審批備案制度。鄉鎮嚴禁組織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學習考察;嚴禁借考察名義組織干部職工公款旅游。確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參觀考察的,必須事前做出計劃,明確考察的時間、地點和經費標準,報鄉組織委員和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備案。對未經審批同意的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的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2.嚴控考察時間。學習考察活動時間一般控制在7天以內,駐留城市不得超過3個。對于超出考察時間及考察經費標準的,按照曠工處理,其中所有的費用開支由本人自行承擔。
3.考察必須遵循實效的原則。相關人員在學習考察后必須將此次考察內容、心得以及經費使用明細情況報鄉紀委備案。鄉紀委再根據本人考察的時間、地點、費用開支情況酌情進行評估,在返回后經費報銷,鄉紀委要嚴格審查,對于一些不合理不合規的開支,鄉紀委有權剔除。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六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七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進一步從嚴控制和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公務接待費用(以下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業成本,不斷提高機關效能,根據中央、省、市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三公”經費是指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所產生的費用,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包括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包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中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等支出。
第三條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定。其中,事業單位包括參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局屬國有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嚴格“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按照“三公”經費管理有關要求,從嚴編制“三公”經費預算,硬化預算約束,確保“三公”經費預算明顯下降。
第五條因公出國(境)計劃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屬事業單位將本單位因公出國(境)計劃報至局組織人事編制科匯總,待局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門申報。市外事管理部門將我局申報情況納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國(境)計劃,征求市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意見后,報政府批準。自行組團和參加省級以上機關組織的雙跨團組,均須按程序納入計劃報批,未納入計劃的市外事部門將不安排出訪任務。
第六條公車配備、更新。局屬事業單位將本單位公車配備、更新計劃報至局辦公室匯總,待局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向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將我局申報情況納入全市年度公車配備、更新計劃內,征求市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意見后,報政府批準。
第七條公務接待費用控制指標。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各部門單位的工作實際,結合當年目標任務,核定各單位的公務接待費用年度控制指標,報政府批準后下發執行。
第八條實行因公出國(境)經費申報核銷制度。局機關及局屬各事業單位申請出國(境)考察,要提交出國(境)經費預算報告至局計劃財務科,報告資金來源及預算情況,并根據出國(境)的具體情況,核定經費限額報銷標準,同時將經費預算報告提交市財政部門審核。出國(境)費用必須按照核定的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出限額標準的,不允許報銷。
第九條嚴格控制公車購置及運行費用。各單位公車購置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在年度公車配備更新計劃內報批,購置車輛不得超出單位公車編制,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對全市公車購置按年度計劃數進行總量控制。各單位財務部門核算公車運行費用時要實行單車核算,公車運行費用控制在限額標準之內。要按照中央、省、市、局有關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車,嚴禁公車私用。
第十條實行公務接待費進度控制。各單位要按照時間進度,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市財政部門對支出進度過快的財政預算單位會提醒預警,對達到年度控制指標的財政預算單位,市國庫將暫停支付費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支出時要嚴格執行財經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減少現金結算。公務接待費用結算票據,要注明接待具體事項,嚴禁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或在其他項目經費中隨意開支接待費。財政預算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支付結算。
第十二條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局屬各事業單位每季度末將本單位本季度“三公”經費支出情況以書面報送至局計劃財務科,局計劃財務科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匯總分析、提出調控意見后,將報市政府相關領導,有關情況向市紀檢監察機關通報。
第十三條定期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要通過發布公示、召開會議等形式進行公開,每季度在本單位公開一次,接受群眾詢問和質詢,條件成熟后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建立協作配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三公”經費的監督檢查,由局計劃財務科和監察室牽頭,協同局辦公室、組織人事編制科等相關職能科室,采取集中檢查、重點抽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進行。各職能科室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既各負其責,又協作配合,發揮監督檢查的整體合力。
第十五條針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
(一)對因公出國(境)報批、境外活動及經費報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隨意更改出訪路線、國(境內外)外滯留、公款旅游和超標準報銷費用等行為。
(二)對公車配備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超編制、超標準配車,借款、集資、挪用專項資金購車,隱匿或轉移購車款超標購車以及公車私用等行為。
(三)對公務接待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超標準公務接待行為;查處公款吃喝、在高消費場所以及經營性娛樂(健身)場所安排接待活動行為;查處違規贈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紀念品和土特產行為;查處虛列票據、弄虛作假或轉嫁費用行為。
第十六條將“三公”經費監督管理列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任務,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對違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的單位,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組織處理。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局計劃財務科商局監察室等有關科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八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九
科研項目管理是指課題從項目申請、立項論證、組織實施、檢查評估、驗收鑒定、成果申報、科技推廣、檔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項目實行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保證科研計劃圓滿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競爭力。
(二)科研項目種類
1、國際合作課題;
2、國家、省、市、區科技部門立項及中標課題;
3、上級下達的科研項目和研究任務;
4、學院立項、研究所自選的課題;
5、合作課題(有經費支持);
6、其他項目或課題(相關學會、機構等)。
(三)立題程序
1、申報者撰寫項目申報書并經所在部門審核同意;
2、所有待申報項目的開題報告,提交研究所辦公室初審;
4、研究所提供的課題,經研究所學術委員會評審后,報研究所領導審批;
5、得到經費的合作課題,應將課題相關資料及合同復印件報研究所辦公室登記、備案;
6、上報科研項目應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計劃。
(四)課題日常管理
1、科研項目實行課題項目組長(主持人)負責制。各課題組成員可以交叉。跨項目組的科研課題,采取雙向選擇,自由組合的方式進行。
2、課題負責人對課題全面負責,具有管理權。全面負責課題的進度、經費、人員調配、物資領取、課題獎金和績效獎勵分配等項工作,按課題進度完成各項任務并接受研究所辦公室的檢查考核。結合學院工作開展的課題,課題負責人的工作應取得學院領導同意。
3、研究所辦公室每年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課題組應按時將階段性小結和評價及工作進程等情況上報研究所辦公室,每兩個月(雙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結。
4、科研課題的研究內容、課題組成員、進度計劃及經費預算一經確定,課題組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上報研究所領導審批,并交研究所辦公室備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資料不得短缺,不得據為已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摘抄和發表。
6、實驗記錄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科研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名稱、方案、人員、時間、材料、環境、方法、具體的實驗步驟、過程、結果等,并應準確記錄觀察指標的數據變化。每項實驗結束后,應進行數據處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結。
7、實驗研究人員調離工作,應將全部實驗記錄資料、歸檔材料、文獻卡片等全部上項目組,項目組組長簽字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8、記錄實驗設計、操作過程、研究內容、實驗結果和數據的記錄本、其它記錄資料以及相關材料,屬于研究所所有,各課題組使用。研究人員在離開研究所時,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經研究所同意可以復印這些資料。
9、研究工作全部結束后,由負責人撰寫總結報告及有關論文,并將結題報告上報研究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將所有項目相關資料整理上交研究所辦公室歸檔。
10、因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課題者,課題負責人要寫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辦公室,論證后做如下處理:
1)有繼續研究價值的項目,在下一年度必須完成。
2)無繼續研究價值的項目,由負責人寫出終止原因報告,經批準后,負責人應做好技術資料的清理、歸檔和儀器試劑的清點移交工作,剩余經費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課題。
9、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計劃完成課題者,課題負責人將沒有資格再承擔研究所任何課題。
(五)科技成果的申報和鑒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實驗或理論上有創造性,有一定科學水平和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方法、新器材、新藥物、新理論、新認識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圍,均應按國家、省、市成果登記辦法進行登記,否則不允許申報成果獎。
3、申報前應將相關資料報研究所辦公室,并通過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初審。
4、凡申報國家科技成果獎或省、市科技成果獎的成果,按國家、省、市有關條例準備相關資料、填寫各種申報表、鑒定書,并提前查新檢索。
5、參加鑒定的課題,由課題負責人向鑒定委員會做成果報告,備齊申報材料。
6、通過鑒定的課題,按規定上報、登記并存檔。
(六)科技檔案歸檔
1.科技檔案由課題負責人按時立卷歸檔,與外單位協作的,由主辦單位保存。
2.獲獎的科研課題,公布獲獎等級后三個月內,整理立卷后移交研究所辦公室,獲獎證書復印件提交備案。
3.科技檔案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審批文件、任務書、委托書、開題報告書、設計方案、協議書、合同書;實驗研究調查、分析、試制、測試、觀測和各種載體的重要原始記錄和數據,論文清單、成果申報材料、審批材料、成果獎勵文件、成果推廣使用證明材料、發明證書、獎勵、經費收、支結算等。
4.課題獲得成果獎勵后,課題負責人應先將所有資料立卷歸檔,方可領取成果獎金。
(一)研究所內課題經費管理
1、自選或研究所下達的課題,經學術委員會討論,研究所領導批準后,課題負責人應將開題報告書或協議書、合同書及批準經費的詳細預算交研究所辦公室辦理立項撥款手續。
2、研究所按總經費的10%預撥項目啟動費,余額根據項目組預算申請同意管理。
(二)以上經費的處理均由研究所辦公室按照規定辦理,財務審核,上報研究所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三)課題經費的使用范圍及權限
1、課題負責人應按預算計劃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并有詳細的經費使用記錄。
2、所有與項目相關的支出均由課題負責人簽字研究所辦公室審核及研究所所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3、所購物資需到研究所辦公室辦理登記入庫手續,方可報銷。
5、所有支出報銷時,由研究所辦公室審核,如有變動可報請研究所所長復審。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與深化醫院科研管理,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爭取更多的科研項目和上級資助經費,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從而促進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二條 科研經費包括縱向經費、橫向經費、專項建設經費以及國際合作經費等。
1、縱向經費是指各級政府部門批準立項的科研項目經費。
(1)國家和省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部、衛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規劃項目經費。
(2)省科技廳、衛生廳、教育廳、中醫藥管理局等規劃項目經費。
(3)市科技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規劃項目經費等。
2、橫向經費是指各科室或個人經批準與國內其他單位形成的聯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項目(不包括服務項目)經費。
3、專項建設經費指上級主管部門及醫院投入的重點學科、特色專科及重點實驗室建設費。
4、國際合作經費為國際學術機構間以及企業間合作的科研經費。
5、醫院劃撥的科研專項經費。
6、國內外單位及個人捐助的科技經費。
7、科研成果轉讓、專利項目推廣實施、新產品研制及科技咨詢服務所獲經費等。
第三章 開支范圍
第三條 科研經費的開支范圍:
1、儀器設備費:包括科研儀器的購置、運輸、安裝以及維修費用。
2、科研材料費:包括試劑、藥品、實驗動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費用、樣本采集的相關費用等。
3、協作費:需外單位協助承擔的.部分實驗工作所支付的費用。
4、科研業務費:
(1)計算、測試和分析費,病例隨訪、流行病學調查費用等。
(2)與本專業或課題相關的專家咨詢、評估相關費用,包括咨詢費及其交通食宿費。
(3)業務資料費、檢索費和論文版面費。
(4)學術交流費,僅限與本專業或課題有關的學術會議(醫院自選課題經費不能用于參加學術會議)。
(5)鑒定費用:包括專家鑒定費、外地專家交通和食宿費等。
(6)交通費:用于科研業務的市內交通費,但不得超過經費總額的5%。
5、科研勞務費:原則上不超過總經費的20%。
6、實驗室改裝費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動的經費。
第四章 管理辦法
第四條 凡列入醫院計劃管理的各項科研經費,一律憑醫院統一下發并加蓋計財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順德區第一人民醫院科研經費收支記錄本》辦理開支手續。科研經費專款專用,計財科單獨設帳核算。
1、所有科研經費必須納入醫院財務,由科教科統一管理,醫院計財科進行核算及監控,違反規定者不得享受醫院科研獎勵及優惠政策,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懲處。
2、科研經費實行課題負責人負責制,負責人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周密計劃,確保科研任務順利完成。
第五條 科研經費使用報銷必須按照程序辦理:
1、用于課題研究的日常開支,如科研材料費、業務資料費、檢索費和學術交流費等,按照上級科研管理部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課題負責人簽字,科教科審核、分管院長審批簽字后報銷。科研耗材(包括試劑)3000元及以下課題組可自行決定購買;3000元以上報醫院審批,按照醫院統一采購辦法采購。所有購置材料均應由科室辦理入出庫領用手續。
2、與科研有關的食宿招待費用、飛機票、出租車票等科研業務費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須經分管院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3、重點學科、特色專科、重點研究室(所)和實驗室的日常開支,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按計劃開支,報銷程序同科研經費,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定期審計。
4、科研儀器設備的購置,在科研經費允許的情況下,由學科、實驗室或課題負責人申請,科教科審核簽字,分管院長簽字審批,由設備科按照醫院的有關程序實施。
第六條 用科研經費購買的儀器設備,按醫院有關規定由設備科登記,作為固定資產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醫院所有,由課題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項目結束后,所購設備原則上歸項目承擔科室繼續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條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憑借款單由科主任簽字,經科教科審核并簽字,分管院長簽字后到計財科辦理。
第八條 對于不按規定開支,挪用經費,造成浪費和損失的科室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中止撥款或收回經費、兩年內不得申報課題等處罰。
第九條 課題負責人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因超支而無法完成科研任務者,責任自負。
第五章 結余經費
第十條 有上級資助經費的科研項目結題后,課題負責人可持《佛山市順德區第一人民醫院科研經費收支記錄本》提取結余經費的20%作為課題組獎勵金,剩余經費由課題組繼續用于開辟新課題,如不繼續深入研究,也不開辟新課題,則轉入醫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條 由醫院提供科研經費的項目結題后,剩余經費由課題組繼續用于開辟新課題或繼續深入研究,否則剩余經費直接轉入醫院科研基金。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一
一、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
二、單位公務接待實行限額制,年度公務接待費用不得超過限額標準。
三、接待主體。現場準備有分管領導負責;會議室、接待室的布置、材料準備由黨政辦負責;后勤保障由機關伙食團負責;就餐服務由黨政辦安排。
四、簡化接待。來客原則上在鎮伙食團就餐,伙食團安排不了的由伙食團長在機關外安排,班子成員和機關其他職工不直接安排來客用餐;公務接待一般不上高檔菜,不上高檔酒,不發包包煙,不贈紀念品。
五、單位日常會議、公務接待實行食堂就餐制,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飲酒。
六、嚴禁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請吃請喝。
七、重大活動實行定點接待,不能到單位負責人親友經營的場所消費。消費實行公務卡支付,并于開支后的一周之內報帳。
八、鄉鎮干部到村組開展工作,原則上不到村組就餐,遇特殊情況需要在村組就餐的,要按實支付伙食費,不得接收包包煙。
二、車輛購置。凡申請新購或報廢公務車輛,必須遵照程序審批。
三、用車調度。優先保證黨政主要領導工作用車。一般人員4人以上、班子成員2人以上下村或出差,由分管后勤領導調度用車。駕駛員未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四、用油管理。車輛加油實行定點加油、刷卡管理、每月公示。油卡由財政辦統一購買、充值。
五、車輛維修。發現故障要及時報告,500元以下的日常維修由分管后勤領導審定,500元以上維修先做預算,報主要領導審定后實施;機關車輛實行定點維修、打卡結賬。
六、車輛管護。駕駛員必須愛惜車輛,隨時保持車輛整潔衛生;實行定點洗車、集中結算(打卡)。
七、紀律要求。公車一律不進景區、酒店、娛樂場所,一律不得私駕私用,一律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一律不用于紅白喜事,節假日公車一律入庫管理;駕駛員必須隨時檢查車輛安全,按規定實施保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一、外出參觀學習或考察活動實行審批備案制。外出參觀學習或考察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審批程序辦理,公款外出參觀學習或考察活動必須將個人往返時間、路線、學習考察內容和經費數額等詳細情況上報。
二、一律不準借學習考察名義用公款組織干部職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組織和參與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的外出參觀、學習、考察等活動。
四、單位經審核批準后組織干部外出學習考察的,不得借機安排旅游項目。
五、對未按要求審批備案的外出參觀學習或考察活動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因私外出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六、違規組織公款旅游的,全部費用由個人承擔;外出學習考察活動不按規定報批備案并借機安排旅游項目的,全部費用由個人自負。
七、按規定審批備案的外出學習、考察活動中擅自安排旅游項目的,旅游項目費用由個人承擔,并給予通報批評。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二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危害防治方針,確保職業危害防治經費專款專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計提的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費。每年在安全生產發展費用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煤礦一通三防系統、安全監測系統、安全儀器和儀表、安全防護設施及其他國家或上級部門有明文規定可以從煤礦安全費用中列支的`職業衛生項目的投入。
2、企業成本(費用)。對用于新增或更新職業病危害防治系統及設施、添置監測設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補貼、國家規定的職業衛生保險、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培訓、職業衛生獎勵、推廣應用相關技術、職業病治療康復、控制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屬于煤礦安全費用列支的范圍,直接計入成本(費用)。
財務部全面負責職業危害經費的投入和運作,所有經費一律由財務部統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對支出情況建立臺帳進行統計。
貫徹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科學規劃職業危害防治經費預算編制工作。
根據批準的預算資金,制訂好預算執行計劃,分別按季按月有計劃安排使用,每期檢查使用情況。
職業危害防治的一切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嚴格先批后報程序。各種設備應及時登記入賬,再落實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對經費的交納、支付、報銷工作,會計應按照職權條例規定進行審查、復核。辦理報銷手續,必須要有原始憑證,堅決杜絕手續不齊、用錢混亂等現象的發生。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對未經批準和違反財務紀律的支出,會計應拒絕入帳。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規范手續,節約開支,公平合理,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出差必須嚴格把關,報銷從嚴掌握。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事先必須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差旅費的報銷,嚴格按照臨財行[20xx]1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出差途中的餐費一律不得報銷。
出差伙食補助費,按自然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省外為25元,省內(出市)為15元,市內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車費報銷,省外每人每天15元,憑據報銷;省內每人每天10元,憑據報銷。
住宿費報銷標準: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過限額部分個人自負20%,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給予報銷。
3、參加與工作對口的'電大、函授、進修、職稱考試,需經局領導批準,取得學歷和職稱后,其學雜費方可報銷,其住宿費按公差額度的50%,憑據報銷,超過部份自負,不報出差補貼。
出差人員報銷,先由計財科審核后,再報有關領導審批。
招待費用開支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把關。根據工作需要,確需招待的,先填報《招待費審批表》,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招待費標準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來客應盡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時盡量減少陪同人員,一般由局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參加。
各類固定資產和設備購置應由科室提出計劃,分管局長同意,報局長審批后,方可購置,并辦理入庫登記保管領用手續。每年由辦公室、計財科聯合進行檢查核對。
各科室日常所需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訂出購置計劃,報經局長批準后,按計劃采購登記領用。
臨時急用物品購置,須按財務報銷審批權限審批,方可購置登記領用。
政治、業務學習資料和報紙、雜志訂購,根據上級規定和實際需要,從嚴從簡掌握,經局長批準后訂閱,由各科室統一保管使用。
各類文件資料的郵資管理,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郵票,使用人按需登記領用。
召開各種業務、工作會議的,召集單位或召集人須事先提出開支方案,報局長審批。
醫藥費報銷嚴格按規定標準執行。
勞保和福利的發放,由局領導確定后,再發放。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擅自發放。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四
合理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局機關的經費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局長、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
(一)局機關經費開支按審批權限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審批。
(二)經費支出審批權限:一次性開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副局長審批;xxx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但上述開支凡屬一般性正常開支,如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水電費、醫藥費等項支出的,不論數額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長審批。
(一)實行會議預算審批制度:各單位需召開的會議,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交會議預算,填制《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交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局領導審批。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會場聯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實行會議經費定額管理辦法:
1、全市國稅工作會議,全區各市國稅局長會議等全市性重要會議每人每天標準為200元以內(包括食宿等所有費用,下同),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2、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每人每天xx元以內,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3、在公務員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內。
4、在南寧召開的會議,除負責會務和材料的部門外,其他部門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開的各類會議,原則上在本市召開。確需在外地召開的,原則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統的培訓中心和招待所。
(三)會議工作人員按會議代表10%以內的比例嚴格控制。
(四)會議費結算辦法。會議結束后,由主辦或承辦會議單位憑“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及賓館、飯店、招待所費用清單向辦公室財務報帳,財務室核實在標準以內的按實際開支數轉帳結算。凡超過預算開支標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一)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市局機關人員出差應先填寫“區局機關干部出差審批表”。在市內出差,一般干部由處室領導審批,處室領導由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處室領導都必須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差,除分管領導批準外,還要報請局長同意。處級以下干部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后,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
(二)預借差旅費:由出差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后,憑“出差審批單”到財務室借款。
(三)報帳規定。出差人員回邕后,原則上一周內辦理差旅費報帳手續。財務室根據“出差審批單”上的出差時間、地點、路線、人數和費用進行審核。如超出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出差人自行負擔。屬于特殊情況者,要說明緣由,并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在報銷差旅費的同時結清所借款項。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藥品)一次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服務中
心提出計劃,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局領導審批,由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辦理購置和驗收手續。一次采購金額超過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交市局機關招標采購小組實行招標采購。
(二)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原則上按季采購,由服務中心列出辦公用品購置明細計劃,按經費管理審批權限審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和發放。辦公用品的購置要嚴格執行采購計劃,控制數量和標準,確保質量,做到單據、帳目、手續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購金額在xx萬元以內的,由有關處室提出購置計劃,交服務中心審核,并按經費管理審批的權限報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一次性采購金額超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市局機關招標小組實施政府采購。
(四)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都必須辦理清點驗收、領用登記及定期盤點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五
為加強社團管理,防止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全體社員公開帳目,不斷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經費“取之于社員,用之于社員。”如違反本條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社團例會上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帳本。收支情況要分項目記錄清楚。要有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時,必須要商家索取正規票據,或做帳時,不得虛開假的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如發現違規,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并追究其責任。
贊助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本。社團活動結余的經費應記入社團帳本,用于下次活動的使用。
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對全校所有社團進行不定期的帳目清查。如有拒絕或抵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檢查時間,并造成工作人員查帳困難者,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團委與掛靠單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社團活動必須公開化、正規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團名義招收成員或開展社會活動。參與社會活動不能單獨操作,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六
支部經費是開展各種活動的物質基礎,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經費來源。
2、支部所在單位的行政撥款。
3、其他來源。包括支部創收、獲獎或他人贊助等。
1、支部經費統一由支部組織委員(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黨員)保管。
2、負責經費保管的委員每年應及時向黨員收繳黨費,和向所在行政單位領取撥款,并造冊登記。
3、支部換屆或經費保管者調整時,應及時辦理經費的移交手續。
三、支部經費的使用。
1、使用支部經費,須由支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費用,可在事后報支委會審批)。
2、經費使用后的報帳手續,應按財務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單據均應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支部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年終應向全體支部黨員正式公布。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七
為做好公司保密工作,保證我公司保密工作的'經費需要,根據上級有關保密經費管理規定并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保密經費的管理。
2、引用文件。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
《關于非公有制企業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密經費分為保密工作經費和涉密人員的保密補貼。保密工作經費又分為保密管理工作經費和專項保密工作經費。
4、保密經費的用途。
4.1保密管理工作經費用于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機構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組織保密教育宣傳、專(兼)職保密干部培訓、保密活動及相關業務咨詢和每年度的保密工作獎勵等。
4.2專項保密工作經費用于保密技術防護設施的建設、設備的配備和維護保養,包括安裝防盜設施、報警和監控裝置、購置密碼保險柜和密碼文件柜、碎紙機等。
4.3對經審查合格的涉密人員,在涉密期內.享受一定的保密補貼待遇;對從事軍工科研生產、管理、服務但未被確定為涉密人員的我公司其他員工,可酌情給予低于涉密人員的適當補貼。
5.1保密經費的使用要堅持“事前有計劃”、“先批準再使用”以及“合理、必須、節約”的原則。每年年初,公司保密辦公室應按實際需要編報本年度的保密經費使用計劃,報公司保密委員會和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最后經董事長批準后,由公司財務部單獨列入我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經批準后的經費使用計劃即為本年度的保密工作用款依據。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經費的,可以申請新增用款指標。
5.2.1保密管理工作經費預算按下列標準計算保密工作管理經費應滿足保密工作的需要,低于3萬元的以3萬元為保證基數。
校園經費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八
為規范和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為職工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2、經費獨立原則。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3、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依法收繳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留成上繳。
5、服務職工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6、勤儉節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工會經費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2、撥繳經費收入。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依照規定向基層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代收后按規定比例轉拔基層工會的經費。
3、上級補助收入。指基層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4、行政補助收入。指所在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5、事業收入。指工會附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6、投資收益。指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如購買國債或企業債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文件精神,應當由各級財政和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行政方面承擔的.費用,不得由工會經費開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留成經費支出包括:
1、職工活動支出。
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職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等。
宣傳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等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2、維權支出。
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3、業務支出。
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4、資本性支出。
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5、事業支出。
指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開支:
如用會費對會員的特殊困難補助、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會經費必須及時、足額收繳。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