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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林xx,職務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楊xx,電話xx。
申請人因不服新城區人民法院(20xx)新法執字第xxx號終結執行的裁定。認為該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
一.本案作為執行依據的支付令已經生效。
1.債務人已非正常經營。新城法院送達支付令時,因債務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虛假,按照其注冊地址無法送達,從而證明其公司已經非正常經營。
2.債務人已著手逃避債務。從工商局調取的債務人新辦公地點的《房屋租賃合同》中顯示,該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為債務人陜西泛美施工程纖維有限公司的股東劉x、劉x,證明其公司股東為轉移資金、逃避債務,一起串通進行虛假地址變更。
3.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審判員后來在債務人原公司注冊辦公地(泛美大廈)找見股東劉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達;公司的副總經理劉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達。故本案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事實清楚。
因此,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沒有在15日內清償債務,也沒有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及公司變更情況,(20xx)新民督字第xx號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應對其蔑視法律的不負責任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執行局應認真予以執行。
二.債務人執行中稱其名稱變更不應影響本案的執行工作。
首先,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支付令后,沒有在有效期內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公司名稱變更的事實。對此,債務人理應承擔其行為給自身帶來的法律責任。
其次,我公司訴前曾到陜西省工商局檔案室調取債務人備案資料,內容顯示債務人名稱并未變更,僅將公司法定代表人劉x變更為劉x,公司地址由南關正街的泛美大廈變更為尚德路68號。所以我公司已經履行訴前注意義務,所以才確定到新城法院訴訟。
第三,債務人陜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稱雖然變更為陜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債務人主體沒有變更,清償債務的還款責任也未更改。且執行中債務人均表示同意還款,執行部門應依法裁定變更本案債務人的名稱,這不僅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實體權利,也符合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條的立法精神。現執行機構無視債務人予以還款的書面認可,仍簡單、草率地決定終結本案執行,無異是增加當事人的訴累,有違人民法院及時、有效處理案件的司法原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和追加執行當事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明確規定:“除執行依據中指明的債務人外,可以對下列人申請執行,或者在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變更下列人為被執行人:(四)債務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變更姓名或者名稱后的人。”因此,無論是在審判還是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名稱的變更均不影響執行機構對債務人的執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債務人為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已采取欺騙手段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楊xx,經執行法官詢問楊xx,其稱自己是農民,從未參與債務人經營,也未接管債務人一文一紙,更不知道本案的情況。顯然債務人是在蔑視法律有意阻礙人民法院執行。為了凈化西安的投資環境,敬請貴院依法撤銷新城區人民法院(20xx)新法執字第xx號執行裁定,使債務人盡快履行付款義務。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x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二
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_________________元或查封價值相等的財產。
申請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造成申請人判決難以執行,故申請保全。請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_________________元或查封價值相等的財產,并提供__________做擔保,請依法保全。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三
代理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外國申請人的國內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接收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商標申請聲明:_________________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
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
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申請/展出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章戳(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機構章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四
申請人:浙江中富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號。
委托代理人:高岳松本公司項目經理。
委托代理人:鄒鑄仁江西華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于20xx年11月5日,收到南昌中院(20xx)洪中執字第150-1號《執行裁定書》,不能接受該裁定書:解除被執行人江西易思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思杰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區京東大道399號萬年青科技園內的已完成結構封頂的在建廠房的查封的決定,依法提出異議,南昌中院在舉行聽證之后于11月7日制發(20xx)洪中執異字第27號《執行裁定書》(以下簡稱駁回裁定);駁回申請人異議,申請人不服,現提出復議申請,理由如下:
一、駁回裁定認定事實錯誤。
其一、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簽執行和解《協議書》第一條約定:易思杰公司應于20xx年8月31號支付最后一筆40萬元給申請人,而易思杰公司自己在聽證會上當庭承認其最后一筆40萬元是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中院帳戶,可見易思杰公司已明顯違約。為此,異議人于20xx年9月2日7日22日三次向南昌中院執行局送交恢復原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現駁回裁定對易思杰公司明顯違約的事實不予認定,所以該裁定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其三、根據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簽執行和解《協議書》第二條第1款約定:申請人有權要求易思杰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項,如未按期支付,按原判決內容執行。申請人在易思杰公司未按協議付款后不僅沒有義務向其出具發票,而且有權要求恢復執行原判決的內容。申請人也按約行使了要求恢復原判決執行權利。所以,駁回裁定認定申請人未同時履行出具發票義務是錯誤的。
二、駁回裁定駁回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
駁回裁定駁回申請人解除查封異議的理由是認定:“申請人履行沒有與易思杰公司付款同時出具發票的義務”,不僅是無視雙方執行和解協議對付款期限的明確約定,而且無視易思杰公司的最后一筆付款已明顯逾期違約的事實,是強加于人的徑行裁判,還具有以執代審之嫌。所以駁回申請人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申請人認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查封是《民訴法》為切實保障生效判決內容的實現和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規定,申請人在易思杰公司沒有按期償付拖欠款項的情況下,當然不能同意解除對易思杰公司在建廠房的查封。對南昌中院解除查封提出異議于法有據,現南昌中院以不能成立的理由駁回申請人的異議,是明顯偏向于易思杰公司,同時也是在放縱或助長不守誠信的逾期違約的行為,所以,申請人不能接受,現向貴院申請對駁回裁定予以復議,撤銷南昌中院的錯誤裁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人:
浙江中富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林xx,職務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楊xx,電話xx。
申請人因不服新城區人民法院(2004)新法執字第xxx號終結執行的裁定。認為該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
一.本案作為執行依據的支付令已經生效。
1.債務人已非正常經營。新城法院送達支付令時,因債務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虛假,按照其注冊地址無法送達,從而證明其公司已經非正常經營。
2.債務人已著手逃避債務。從工商局調取的債務人新辦公地點的《房屋租賃合同》中顯示,該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為債務人陜西泛美施工程纖維有限公司的股東劉x、劉x,證明其公司股東為轉移資金、逃避債務,一起串通進行虛假地址變更。
3.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審判員后來在債務人原公司注冊辦公地(泛美大廈)找見股東劉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達;公司的副總經理劉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達。故本案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事實清楚。
因此,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沒有在15日內清償債務,也沒有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及公司變更情況,(2004)新民督字第xx號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應對其蔑視法律的不負責任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執行局應認真予以執行。
二.債務人執行中稱其名稱變更不應影響本案的執行工作。
首先,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支付令后,沒有在有效期內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公司名稱變更的事實。對此,債務人理應承擔其行為給自身帶來的法律責任。
其次,我公司訴前曾到陜西省工商局檔案室調取債務人備案資料,內容顯示債務人名稱并未變更,僅將公司法定代表人劉x變更為劉x,公司地址由南關正街的泛美大廈變更為尚德路68號。所以我公司已經履行訴前注意義務,所以才確定到新城法院訴訟。
第三,債務人陜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稱雖然變更為陜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債務人主體沒有變更,清償債務的還款責任也未更改。且執行中債務人均表示同意還款,執行部門應依法裁定變更本案債務人的名稱,這不僅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實體權利,也符合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條的立法精神。現執行機構無視債務人予以還款的書面認可,仍簡單、草率地決定終結本案執行,無異是增加當事人的訴累,有違人民法院及時、有效處理案件的司法原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和追加執行當事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明確規定:“除執行依據中指明的債務人外,可以對下列人申請執行,或者在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變更下列人為被執行人:(四)債務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變更姓名或者名稱后的人。”因此,無論是在審判還是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名稱的變更均不影響執行機構對債務人的執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債務人為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已采取欺騙手段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楊xx,經執行法官詢問楊xx,其稱自己是農民,從未參與債務人經營,也未接管債務人一文一紙,更不知道本案的情況。顯然債務人是在蔑視法律有意阻礙人民法院執行。為了凈化西安的投資環境,敬請貴院依法撤銷新城區人民法院(2004)新法執字第xx號執行裁定,使債務人盡快履行付款義務。
此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亞林。
復議人(被執行人):彭漢銘,男,1959年7月30日生,漢族,無職業,住柳州市柳邕路二區1號4棟1-4-1號。
申請執行人:任素華,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漢族,物業,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號。
被執行人(復議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漢族,住柳州市紅陽路云嶺區111號。
被執行人:覃少華,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漢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燈臺區水南路84號金桃園1棟1單元201室。
復議申請人(異議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2012)南執異字第14號執行裁定書特申請異議,請求中級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結論,支持復議申請人的異議成立,其具體的異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區1號4棟1-4-1號的房產是復議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產,法院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其合法居住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復議的事實和理由,撤銷原裁定結論,糾正執行法院的違法行為,以示公正。
此致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五
申請人:__,男,漢族,38歲,個體,住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那日松北路9號街坊10號,身份證號。
請求貴院對已經查封的被執行人劉良的兩處房產繼續查封。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__和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東法民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和###拒絕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該案現在貴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在執行中,貴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的兩處房產,即位于大橋路42號街坊奧運花園小區8號樓2單元504室(產權證號###)房產和位于伊煤路北35號街坊鼎裕佳園4號樓1單元4004號(合同編號###)房產。現貴院的查封兩年期限即將屆滿,但該案件尚未執行完畢,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貴院對上述兩套房產續行查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__年__月__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六
申請人:王杰,男,1962年10月出生,漢族,臨泉縣人,初中文化,個體戶,住臨泉縣泉河北豆腐巷。
申請人:李曉偉,男,1962年6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臨泉縣人,個體戶,住臨泉縣泉河北豆腐巷。
申請人:張偉,男,1965年6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臨泉縣人,職工,住臨泉縣環城東路141號1棟3戶。
申請人:祝明,男,1962年出生,漢族,臨泉縣人,本市潁州區農行干部,住臨泉縣人民東路131號。
申請人于2010年11月日收到阜陽中院(2006)阜執監字0052-2號《執行裁定書》,不能接受該裁定書,撤銷本院2000年7月10日作出的(1995年)阜中法執字第40號民事裁定中關于座落于潁州北路物資綜合樓108號房產抵給申請執行人的決定,申請人不服,現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的趙文江、趙文濤、劉光、周福蘭、呂振蘭不應是異議人,也沒有資格提出異議。
二、申請人是為本著合法交易的目的,實現自己權利的善意第三人,其依法取得的權利應依法予以保護。
由于臨泉縣華盛物資開發公司欠有四位申請人的巨款債務,通過勝訴申請人在依法申請法院執行的情況下,從潁東區物資聯合開發總公司手中的執行了牙防所優先轉讓給其的房產并以資抵債,并相應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在此執行過程中,所依據的是生效判決,法定程序,又都是雙方自愿且經過法院執行和解,根本沒有串通或故意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為了保護市場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依法取得的房產權益要依法應予以保護。
三、現該案在2000年已執行終結,異議人提出異議應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現提出異議沒有法律依法。
2000年6月10日臨泉縣華盛物資開發公司與申請人經市中院執行庭協調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隨后申請人依法辦理了產權證,且據今已有10年之久,隨后執行的房產又進行了轉讓,顯然過了這個時間點,異議人就不能再提出異議,且異議人對此房屋的執行也不是不知情,異議人只有另尋救濟途徑,比如拍賣一幢房產的程序終結后,相關當事人就不能再提異議。
違反汗毛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由此法律規定可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理由只能是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即執行措施違反法律規定,此中措施包括包括執行的方法和手段,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見當時即2000年的執行依據是當時生效的法律和解協議,在此案執行中執行措施,執行程序均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無疑,執行是合法的,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五、阜陽中級法院(2006)阜執字監字第0052-2號執行裁定程序違反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而本案中在已執行終結長達十年之久,異議人在2005年提出異議,竟然在2010年9月13日才作出裁定,顯然大大超過了“十五日”的法定期間,存在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申請人以執行和解方式取得了臨泉縣物資聯合開發公司的房產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且已達十年之久,申請人取得的房產合理合法,更是依法執行取得,為了維護市物資經濟的安全,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請求撤銷(2006)阜執字第0052-2號執行裁定。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一o年十一月七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七
保全執行申請書(最新版)編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審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編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編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保全執行申請書1_____人民法院:
我單位與________因_____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你院正在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為保證判決的執行,特請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____年__月__日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貨物、變賣不易保存物并保存價款,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或法律允許的其它方法。
保全執行申請書2申請人:劉某某,男,漢族,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某市某區某鎮_號。
被申請人:王某某,男,漢族,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某市某區某小區四區_號樓_單元_號。
立即凍結被告銀行存款人民幣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當于人民幣144000元的其他財產。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已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爭議向貴院提起訴訟。為了防止被申請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申請貴院對被申請人采取凍結其銀行存款人民幣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當于人民幣144000元財產的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房產(位于某市某區某某小區四區7號樓1單元601號,房產證號:___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此致某市某區人民法院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地址:
住址:
請求查封位于鄭東新區商鼎路南、中州大道東號樓獨單元層東號房屋。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并于20__年7月10日作出(2012)開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已于20__年10月25日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債務,且多次逃避責任。申請人已申請貴院強制執行,并已經立案。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盡快實現債權,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逃避履行債務。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申請貴院查封上述房產。
此致敬禮!申請人:20__年__月__日保全執行申請書4申請人:__,男,漢族,38歲,個體,住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那日松北路9號街坊10號,身份證號。
請求貴院對已經查封的被執行人劉良的兩處房產繼續查封。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訴__和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東法民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和###拒絕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該案現在貴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在執行中,貴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的兩處房產,即位于大橋路42號街坊奧運花園小區8號樓2單元504室(產權證號###)房產和位于伊煤路北35號街坊鼎裕佳園4號樓1單元4004號(合同編號###)房產。現貴院的查封兩年期限即將屆滿,但該案件尚未執行完畢,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貴院對上述兩套房產續行查封。
被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生于1955年11月15日,住_______通書村1組29號,公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申請事項:
一、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何洪書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賠償金全部付清為止。
三、
事實事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貴院于2013年7月25日已審理完結,并下達了(2013)宜高民初字第486號民事調解書,在該調解書中雙方約定由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項損失86000.00元,扣除已賠償的16000.00元,還需賠償70000.00元,此款期限于2013年12月31日前給付25000.00元,調解生效后,被申請人何洪書卻在調解后對本應承擔的賠付責任至今拒不履行,對申請人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影響,且申請人還等著此款進行后續治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212條、第229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強令被申請人給付上述款項,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高縣人民法院申請人:
二0__年元月十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八
風險提示: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因此,在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時,要更加側重于說明對方當事人有轉移資產的風險以及進行財產保全的重要性。
請求事項
2、被申請人承擔全部的保全費用。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在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充分論證、說明進行財產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實踐中,有的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過于簡單,事實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觀實際,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發,沒有規矩。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要求重新提供申請書,甚至不予受理。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請人_______因__________的原因,與申請人約定_______,直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依舊不能履行約定。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扣押被申請人駕駛的_________號小型轎車。
擔保方式:申請人提交__________元現金作為擔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九
風險提示: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因此,在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時,要更加側重于說明對方當事人有轉移資產的風險以及進行財產保全的重要性。
請求事項。
2、被申請人承擔全部的保全費用。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在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充分論證、說明進行財產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實踐中,有的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過于簡單,事實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觀實際,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發,沒有規矩。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要求重新提供申請書,甚至不予受理。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請人_______因__________的原因,與申請人約定_______,直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依舊不能履行約定。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扣押被申請人駕駛的_________號小型轎車。
擔保方式:申請人提交__________元現金作為擔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
被申請人:___________。
申請請求:
一、對被申請人的_________進行查封或扣押。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__________與申請人_________發生______事故,造成申請人_________損壞、申請人受傷的________事故。為不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和使案件審結后能得到順利執行,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貴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人提供粵房地證字第________號權屬粵人為_______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為擔保,房地座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鎮________路_________棟的商品房一套,如申請有錯誤,申請人愿意依法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不當所遭受的損失。如果被申請人提供價值為_______元的財產作擔保,本人同意解除對被申請人_______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一
復議人(被執行人):彭__,男,1959年7月30日生,漢族,無職業,住__市柳邕路二區1號4棟1-4-1號。
申請執行人:任__,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漢族,物業,住__市柳江路北一巷18號。
被執行人(復議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漢族,住__市紅陽路云嶺區111號。
被執行人:覃少華,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漢族,__市人,住__市燈臺區水南路84號金桃園1棟1單元201室。
復議申請人(異議人)不服__市柳南區人民法院(20__)南執異字第14號執行裁定書特申請異議,請求中級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結論,支持復議申請人的異議成立,其具體的異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位于__市柳邕路二區1號4棟1-4-1號的房產是復議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產,法院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其合法居住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復議的事實和理由,撤銷原裁定結論,糾正執行法院的違法行為,以示公正。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二
請求事項:
請求查封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300000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為使本案在審結后能得到順利執行,以切實地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特提出申請,請求查封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300000的財產。
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可供查封的財產線索為:位于東莞市鳳崗鎮的__路__號房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三
1、如果是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保全后的30日內起訴,逾期,法院會解除查封。如果是訴訟保全,在申請執行時,必須向執行局提供,執行局會直接評估、拍賣被查封的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四
申請執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漢族,衡山縣人,住衡山縣開云鎮交通村5組4號。
被執行人陳輝廣,男,1968年8月5日生,漢族,衡東縣人,住衡東縣新塘鎮廣田村4組(異議人之夫)。
復議申請人(異議人)不服衡山縣人民法院(2010年)山執異字第126號執行裁定特申請復議,請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結論,支持復議申請人的異議成立,其具體的異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2009)山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判決并未將異議人列為被告且判決有支付申請執行人袁清忠貨款的給付義務,異議人與被執行人陳輝廣雖屬夫妻關系,但屬兩個獨立人格的自然人,陳輝廣的經營行為屬于個人負債并非家庭負債,異議人并非法律意義上的被執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講“可以追加異議人為被執行人,也可以不追加為被執行人。”可見執行法院具有極大的隨意性。不能依法追加異議人為被執行人就不能拍賣復議人共有的房屋份額。
與被執行人選擇了佳圣公司評估,第二次選擇了興隆公司評估,上述事實有審理記錄證實。
三、
12月26日、27日,異議人通過傳真形式發給了代理人的委托書和書面異議書,執行人員不予認可,請問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必須由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當面在承辦案件的法官面前簽名才算合法有效呢?這是在變相限制或剝奪異議人行使權利,對于應當暫時中止的行為而沒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關人員。
四、法院通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選擇的佳圣評估公司,這有監察人員在場見證;而實際上進行評估的卻是易成公司;易成評字(2011)第0803號評估報告顯示其估價作業期是2011年7月7日至8月8日,而法院的評估委托書是7月12日且不是當事人雙方選擇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說評估行為在先,委托書在后,法院的委托和易成評估公司的評估行為都沒有合法依據,評估人員劉雪梅沒有合法資質,其現場勘察沒有法院工作人員和當事人到場監督,故評估報告程序違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畢竟評估公司接受委托的是執行法院衡山縣法院,而不是司法技術的管理機構衡陽市中院司法技術處。
認的其他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本人、優先購買權人或其他優先權人于拍賣日到場;而執行法院未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優先購買權人門面的租賃人羅某和其他優先權人信用社派員到拍賣會場,故正旺拍賣公司的拍賣行為在程序和拍賣根據上不具有合法性。
綜上所述,執行法院程序上的違法性必然導致執行結果實體上的違法性,將會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拍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司法鑒定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裁定所適用法律條款不當,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復議的事實和理由,撤銷原裁定結論,糾正執行法院的違法行為,以示公正!
此致!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五
申請事項:
一、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何洪書履行到期款__________元。
二、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賠償金全部付清為止。
三、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事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貴院于20__年__月__日已審理完結,并下達了(20__)宜高民初字第486號民事調解書,在該調解書中雙方約定由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項損失__________元,扣除已賠償的__________元,還需賠償__________元,此款期限于20__年__月__日前給付________元,調解生效后,被申請人何洪書卻在調解后對本應承擔的賠付責任至今拒不履行,對申請人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影響,且申請人還等著此款進行后續治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212條、第229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強令被申請人給付上述款項,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高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__年__月__日
優秀申請執行保全裁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六
負責人:
施工所在地: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
申請人收到貴院()六民一初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七十萬元保證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釋對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
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案外人的財產能否進行保全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發〔一九九四〕二十九號《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法發〔一九九二〕二十二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精神是一致的,均應當嚴格執行。對于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案外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案外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該案外人對其到期債務沒有異議并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但是,人民法院不應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約保證金的性質。
履約保證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提出的一個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但是該法并未對其含義、性質和作用做出解釋。
推測立法本意及考諸工程實踐,創設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標方充分履行契約義務。具體而言,它有如下幾方面的作用:一、確保招標人權益。可藉由交納履約保證金來認定中標人有足夠的履約誠意,如果中標人出現違約情況時,招標人可獲得相應補償;二、督促中標人履約。如中標人欲撤出工程,必須要考慮到保證金遭沒收的風險,故可通過收取履約保證金來有效抑制中標人不履行工程的行為;三、保障農民工工資。在發生中標人侵害農民工權益的情況時,可用保證金解決這一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認定履約保證金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法》規定的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債務的措施,而與債的法定擔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設工程過程中,無論是發包方(招標人)收取承包方(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還是總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約保證金,皆為行業慣例,且本質一樣,都是為了履約擔保。
因此,履約保證金從交納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屬于交納的一方,而是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其最終的歸屬。如交納方沒有違約,則返之,若交納方出現違約,則歸收取的一方,道理就這么簡單。如果把履約保證金理解為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歸交納的一方所有,則該款在性質上就形同借貸,起不到擔保的作用,這在法理上是講不通的,也有悖于創設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證金歸屬。
申請人和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并按行業慣例收取了履約保證金180萬元。由于其不具備施工能力,嚴重違約,自行提出退場要求。此時申請人沒收有限公司履約保證金的條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屬于申請人所有。盡管如此,申請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兩次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據為憑。
四、結論。
從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從履約保證金的性質,從保證金歸屬中可以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四、根據行業慣例和合同約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屬于申請人所有;。
五、履約保證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還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綜上所述,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與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應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納到申請人的保證金效力已定,屬申請人所有;事實上申請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額退還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請人已無法協助法院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申請人向貴院申請復議,退請貴院依法審理,解除對申請人的保全措施和協助執行義務。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簽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