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還款方式有多種選擇,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最后,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借款的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希望大家引起重視。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一
答辯人:香港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董事長。
注冊號:__________,企業(yè)性質:私人有限公司。
經(jīng)營范圍、方式:開發(fā)、租售、物業(yè)管理。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____分行,帳號: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該公司職員。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___市__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市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總經(jīng)理。
工商登記核準號:_________,企業(yè)性質:全民所有制。
經(jīng)營范圍、方式:開發(fā)、租售、建材銷售。
開戶銀行:___銀行___分行營業(yè)部,帳號:___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返還雙方在合作開發(fā)___花園項目所產(chǎn)生的欠款人民幣1.8億元一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起訴狀中有關雙方合作開發(fā)___花園的事實沒有異議;對起訴狀中有關雙方于1995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作開發(fā)___花園合同書》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內(nèi)容沒有異議。
二、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nèi)容有異議。
(一)關于案情部分。
1、關于請求理由。
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返還欠款人民幣1.8億元,理由是該款是___花園的售房款,不能由答辯人獨占。答辯人認為,該款實際上是___花園包銷價與實際銷售價的差額,并非答辯人對被答辯人的欠款。根據(jù)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會談紀要》的約定,該款屬于答辯人所有,是答辯人的合法所得,故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2、關于證據(jù)。
被答辯人請求的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該條是有關不當?shù)美囊?guī)定。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取得的1.8億元包銷差價款,有雙方簽署的《會談紀要》為據(jù),答辯人的行為不屬不當?shù)美?,而是有合法的依?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及《___市關于房地產(chǎn)包銷的若干規(guī)定》第248條的規(guī)定,該1.8億元包銷差價款應屬答辯人所有。(若訴訟請求有多項,應就其理由、證據(jù)和依據(jù)逐一進行答辯)。
答辯人還認為,本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除了簽訂《合作開發(fā)___花園合同書》,雙方還簽訂了《會談紀要》,因此,雙方除了有合作開發(fā)的法律關系外,還有包銷的法律關系,現(xiàn)被答辯人故意隱瞞雙方的包銷關系,目的是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答辯人在此請求法院全面查清本案的事實。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20__年_月_日。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二
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于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間借款糾紛答辯狀范文,僅供參考。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住所地:蕪湖市繁陽鎮(zhèn)環(huán)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jīng)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jīng)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共提供了六組證據(jù),其中第六組證據(jù)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yè)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yè)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yè)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yè)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jù)中的《準予注銷登記。
通知書。
》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xx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yè)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yè)在清算過程中已經(jīng)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yè)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yè)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jīng)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其余萬好置業(yè)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jù)。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
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后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
借款合同。
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xiàn)金,用于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xx年5月24日,b向郭國杰轉款270萬元,郭國杰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郭國杰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根據(jù)《擔保法》第23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于債務轉讓于郭國杰,未經(jīng)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
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xx年5月8日至xx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于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xx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于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
遲延履行違約金屬于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chǎn)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于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于違約方違約所產(chǎn)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jù)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jīng)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月x日。
被答辯人:陳寶生,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漢族,住沂源縣城翡翠園小區(qū)10號樓。電話:。
答辯人就陳寶生訴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我方對被答辯人訴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認可。
對方提供的。
借條。
加蓋我公司匯河橋項目經(jīng)理部公章,且該公章已經(jīng)過備案,由此我方認可項目經(jīng)理部李紹強為有權代理,且根據(jù)現(xiàn)有相關資料無法認定被答辯人存有惡意,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且該債務清償日期為xx年12月31日,訴訟時效為還款期到期之后兩年內(nèi),因此,該債權請求權未過訴訟時效,對方未喪失勝訴權。因此我方認可并承擔40000元的債務清償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無據(jù),我方不予認可。因徐風乾與濟南板廠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供貨商不承擔發(fā)票費用,現(xiàn)查明加蓋的項目部印章系偽造,我公司對其不予認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提供服務須提供相應發(fā)票,濟南板廠理應承擔該發(fā)票費用。因此,合同中關于不承擔發(fā)票的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無效。借款6000元用于開發(fā)票,此款項可與濟南板廠協(xié)調處理。
綜上,我方對被答辯人訴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認可,被答辯人訴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無據(jù),我方不予認可,此款項被答辯人可與濟南板廠協(xié)調處理。被答辯人關于償還6000元借款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此致
沂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三
因原告任守全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所訴與事實不符,答辯人實際上并沒有借原告錢。
x年12月7日,王樹森想借任守全的錢,但任守全讓答辯人給他打了一個欠條,王樹森又給答辯人打了一個欠條,日期為同一天,金額為2萬元。但答辯人與原告共同找實際借款人王樹森要錢,但王樹森以各種理由進行推托,一直不愿意還錢。x年2月25日,原告從答辯人處拿走了王樹森給答辯人打的欠條,并為答辯人寫了一個“證明”,在證明中,答辯人和原告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約定王樹森給答辯人打的欠條由原告任守全取回,此款以頂答辯人的同日欠條。由此可見,答辯人實際上并沒有借原告的錢,雙方已經(jīng)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了。
二、由原告出具的證明可以看出,雙方已經(jīng)協(xié)議將債權進行了轉移。即答辯人對實際借款人王樹森的債權已經(jīng)轉讓給了原告任守全。原告也已經(jīng)將王樹森出具的借條取走,這一債權轉讓在雙方之間已經(jīng)生效,只是通知債務人王樹森就可以了。
所以,答辯人作為此筆債權的中間人,已經(jīng)沒有法律上的還款義務。只是答辯人為原告出具的欠條沒有取回,但因答辯人已經(jīng)與原告達成一致書面協(xié)議,故答辯人為原告出具的欠條實際上已經(jīng)作廢。假設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將造成原告即向王樹森主張債權,又向答辯人主張債權,這樣原告就獲得了不正當了利益,嚴重損害了答辯人的利益。
總之,原告與答辯人之間已經(jīng)達成了書面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原告也已經(jīng)將王樹森出具的借條取走,故答辯人為原告出具的欠條實際上已經(jīng)作廢,人民法院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當予以支持,所以,請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四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后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xiàn)金,用于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xx年5月24日,b向郭國杰轉款270萬元,郭國杰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郭國杰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根據(jù)《擔保法》第23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于債務轉讓于郭國杰,未經(jīng)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
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于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于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
遲延履行違約金屬于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chǎn)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于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于違約方違約所產(chǎn)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jù)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jīng)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敬禮!
答辯人:xx
20xx年x月x日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五
答辯人就與**********************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簽訂的“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部分條款無效。
1.**********************與答辯人之間系一種勞動用人關系。在雙方簽訂“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第一條第二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基本工資,并享受甲方員工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意外保險等福利待遇”,可以明確**********************每月向答辯人支付工資且作為用人單位,為答辯人購買社會保險的事實。另外,**********************在本合同中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眾所周知,“供銷員”系為用人單位從事業(yè)務銷售工作的勞動者特定的稱呼。由此可以確定,答辯人系**********************有限公司一名員工,簽訂的“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是一份勞動合同。2.該合同第三條的條款無效。條款中“乙方未結算給甲方的貨款在二00五年繼續(xù)在順延由乙方負責結算給甲方。責任由乙方承擔”的規(guī)定,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根據(jù)第四十三條“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jīng)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規(guī)定,勞動者作為法人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為法人企業(yè)工作,謀利益,對外代表法人企業(yè),產(chǎn)生一切權利和義務由法人承擔。勞動者作為員工不應當也無能力去承擔法人的法律責任,這是法律所明確規(guī)定和社會的共識。但**********************有限公司強加要求答辯人獨力收取貨款,并承擔未能收取貨款的法律責任,這無疑要求答辯人承擔了法人企業(yè)自己應承擔民事責任,顯然違反了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該條款違反我國法律規(guī)定,是無效條款。3.合同的第一條第一項的條款有失公允,是無效條款。該條款就雙方銷售形式作出規(guī)定?!耙曳礁鶕?jù)市場需要用標準定貨單向甲方落單定貨”;“凡甲方向乙方發(fā)出的每一件板乙方必須保證百分之百將本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貨款結算給甲方”,從條款內(nèi)容不難看出,**********************有限公司是以經(jīng)銷商的經(jīng)營形式來規(guī)定答辯人供銷工作,答辯人只是企業(yè)員工,卻被以要求從事經(jīng)銷商的工作,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發(fā)生嚴重的傾斜,答辯人承擔義務遠遠超過了享有權利,違反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顯失公平,有失公允。該條款為無效。綜上所述,該合同所規(guī)定答辯人承擔還款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二、**********************有限公司要求答辯人支付拖欠貨款沒有法律依據(jù)。
答辯人作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外代表法人企業(yè),答辯人跟第三方簽訂塑鋁板買賣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為**********************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合同關系而產(chǎn)生權利和義務應**********************有限公司和第三方享有或承擔。答辯人在所有買賣合同中,只作為員工,代表**********************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并非合同本身當事人。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只能向合同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合同雙方不能打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肆意向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有限公司追欠貨款,只能向買賣合同中購買者主張還款權利。因此,**********************有限公司向答辯人主張支付貨款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jù)。
三、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本案中欠貨款對帳單的對帳時間為xxx5年1月25日,距今有兩年零四個多月,已經(jīng)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有限公司提起還貨款訴訟沒有法律依據(jù)。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并采納。
**********************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審答辯狀。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六
答辯人:陳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鎮(zhèn)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20xx年4月,答辯人經(jīng)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nèi)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xié)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yè)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xié)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xiàn)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xié)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jù)。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敬禮!
答辯人:xx。
20xx年x月x日。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七
答辯人:x有限公司,地址:,法人代表:
被答辯人:,女,53歲,漢族,住址: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提起的借款糾紛一案,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出示的所謂借條純系偽造,真實性不認可。
x年至x年被答辯人任答辯人公司總經(jīng)理,全權管理公司的生產(chǎn)、運營工作,公司財務收支均需被答辯人簽字確認。被答辯人任職期間,公司資產(chǎn)、財務資料、財務專用章全由被答辯人掌控,公司賬目核算不規(guī)范,現(xiàn)金管理極度混亂。
x年,答辯人公司因人事變動,免去被答辯人職務。為此,被答辯人耿耿于懷,利用職務之便私蓋財務專用章,偽造一系列“借款證據(jù)”,設計一出與答辯人之間的借款糾紛。
首先,被答辯人出具的“集資款”收據(jù)(日期為x年6月3日)的真實性不認可。答辯人作為公司法人,向職工集資需經(jīng)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答辯人從未向主管部門申請過集資,被答辯人出具的所謂集資款收據(jù)純系偽造。即便真有所40072.96元的“集資款”發(fā)生,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明確認可該筆款項早已連本帶利收回。其次,被答辯人出具的七份“中國建設銀行現(xiàn)金交款單”純系偽造。該七份銀行現(xiàn)金交款單與答辯人公司原始憑證內(nèi)容不符:一是記錄內(nèi)容不一致;二是沒有銀行蓋章;三是表格制式從x年到x年全是統(tǒng)一格式,沒有變化;四是被答辯人出具的銀行現(xiàn)金交款單為第二聯(lián)“貸方憑證”,應為銀行存根,被答辯人無權獲取。以上種種,足以證明該七份銀行現(xiàn)金交款單的虛假性。再者,被答辯人出具的2份借條(日期為x年7月20日和x年2月27日)也系偽造:一是該2份借條記錄內(nèi)容存有歧義;二是沒有原始的收入、支出憑證;其真實性無法認可。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沒有任何借款糾紛!相反,被答辯人利用職務之便,乘公司管理混亂、賬目核算不規(guī)范之機有大量舞弊行為。通過審計發(fā)現(xiàn),由被答辯人領取將近三十萬的現(xiàn)金沒有支出憑證,還有幾十萬的現(xiàn)金支出沒有任何人簽字,無法確認現(xiàn)金流向。被答辯人很可能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chǎn)。為此,答辯人保留追究被答辯人侵占公司財產(chǎn)刑事責任的權利。
綜上,被答辯人出具的所謂借條純系其利用職務之便自行偽造,真實性不予認可。因此答辯人懇請貴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利,并追究被答辯人偽造證據(jù)的責任。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八
答辯人:陳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鎮(zhèn)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住省縣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20xx年4月,答辯人經(jīng)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nèi)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xié)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yè)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xié)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F(xiàn)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xié)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jù)。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敬禮!
答辯人:xx。
20xx年x月x日。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九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關于“_____與_____債權債務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系企業(yè)之間因業(yè)務往來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本案原告卻以自然人_____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本案的被告主體資格明顯不適格,因此被告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兩個法人之間的欠款糾紛的訴訟主體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張債權明顯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要有適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為被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fā)現(xiàn)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币虼吮桓嫔暾埛ㄔ厚g回原告的起訟。
二、被告對原告負的債務已經(jīng)履行完畢。
退一步說,兩個當事人因業(yè)務之間發(fā)生的團款糾紛而引發(fā)的債權債務關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由被告(自然人)來履行償還的義務,也已經(jīng)因以下原因履行完畢:
1、原告與被告之間因互負債務而抵銷了總債務之中的一部份。
2、被告用現(xiàn)金已經(jīng)償還了另一部分。
3、原告對被告剩余的所有債權已經(jīng)轉讓給了_________,并且被告已經(jīng)履行完畢了此筆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
答辯人:(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答辯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
單位工商登記核準號、企業(yè)性質、經(jīng)營范圍、方式、開戶銀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和工作單位)。
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師,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
答辯人就起訴狀,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nèi)容不持異議:
……。
二、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nèi)容持有異議:
(一)關于案情部分的異議;……。
(二)關于訴訟請求之一的異議:
1、對請求理由的異議:……。
2、對提供的證據(jù)的異議:……。
3、對請求依據(jù)的異議:……。
(三)關于訴訟請求之二的異議:
……。
(四)關于訴訟請求之三的異議:
……。
答辯人的其他答辯意見:(非直接針對起訴狀的答辯部分)。
……。
答辯人的請求:(包括反訴等,反訴請求格式與訴訟請求書寫格式相同)。
……。
此致
人民法院。
年__月__日(簽名或蓋章)。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一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資金,工地領導(另一被告王凱亮)當時說,他能幫其借到錢。在__年7月6日,被告王凱亮說幫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寶)的錢啦,在王凱亮將7萬元現(xiàn)金交到答辯人時,被告王凱亮讓出具借條,并寫明借到原告高寶現(xiàn)金7萬元,但自始至終答辯人都未見過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凱亮所說。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凱亮從答辯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時出具收條一份。并于_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體的扣款過程和情況說明。
綜合,答辯人雖然以原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具體的借貸情節(jié),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為都與被告王凱亮發(fā)生,答辯人將借款償還被告王凱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凱亮所述與事實不符。
在本案上次開庭時,被告王凱亮講答辯人出具的欠條在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并未兌現(xiàn),根據(jù)休庭后答辯人調取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法院審理的勞動關系確認案件中,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曾向磴口縣、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答辯狀中明確談到,該借條已兌現(xiàn)。也就是所被告王凱亮已拿到了答辯人常海償還高寶以及劉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凱亮出具證明,上述兩筆借款與答辯人無關,那么原告借款應由被告王凱亮連本帶息全額償還。
三、關于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jīng)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nèi)約定的利息并歸還全部本金。但雙方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為月利4分,明顯過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于本案,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__年7月7日公布執(zhí)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nèi)的年利率為6.10%(即月息為0.5083%),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超出部分應當屬于無效的約定。那么本案答辯人已按約定實際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辯人保留追回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就本案爭議的借款已實際償還,原告的訴求已無實際意義,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新城區(qū)人民法院。
20__年_月_日。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二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___關于“_________訴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答辯人______其居住于_____小區(qū)____棟_____單元_____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造成經(jīng)濟損失______元而起訴答辯人,認為是答辯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經(jīng)濟損失,要求答辯人作出相關賠償。然而答辯人認為本案的事實情況與張某所稱并不一致,其適用法律上也有所不當,具體理由為:
一、被答辯人_____所稱的損失是由其戶內(nèi)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從而改變了原有的設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二、答辯人已盡到告知和維護義務,沒有任何失職的過錯。
被答辯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答辯人提出了裝修申請,答辯人對其裝修內(nèi)容審批時已就裝修明令禁止事項進行書面告知,明確告知業(yè)主嚴禁改變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實際上答辯人已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向被答辯人盡了告知義務。并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答辯人的《裝修延期申請審批表》里,答辯人再次提醒和書面告知了相關事項。不僅如此,答辯人還積極協(xié)助處理本次事故,當時是答辯人的值班人員在小區(qū)公共區(qū)域巡視檢查中發(fā)現(xiàn)被答辯人房屋出現(xiàn)問題,答辯人還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形式通知業(yè)主,并全程協(xié)助業(yè)主處理戶及進行事件事故調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過錯系被答辯人本人所造成,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責任的前因后果聯(lián)系,答辯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人情關懷上都履行了協(xié)助義務。
三、依照雙方協(xié)議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被答辯人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而本案被答辯人裝修期間改變了原有的設施及功能在先,導致戶內(nèi)設施損失,其主要直接責任在于被答辯人,依據(jù)相關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其責任應自負。
四、被答辯人應立即恢復戶內(nèi)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yè)主共用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被答辯人戶內(nèi)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動了原有的設施及功能,答辯人已嚴格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yè)管理服務。但出于物業(y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物業(yè)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勸誡被答辯人立即恢復戶內(nèi)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設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yè)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并且被答辯人及時恢復戶內(nèi)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設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yè)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三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lián)系方式:
被答辯人: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lián)系方式: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并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fā)生買賣關系,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經(jīng)查,答辯人公司內(nèi)并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________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并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fā)生過交易,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顯示,被答辯人并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shù)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________元)并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個叫做“________公司”的企業(yè),經(jīng)查詢“__________公司”的主體并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并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收貨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注),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收貨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shù)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jù)(數(shù)額共計_____元),這部分單據(jù)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chǎn)生的,屬于加工承攬的關系并非買賣合同關系,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于法無據(jù),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_______元,應當減去屬于“______公司”的送貨單貨款_________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_______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并無與被答辯人發(fā)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fā)生過交易,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于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于加工承攬關系,依法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范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事實與法律,現(xiàn)答辯如下: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四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上海_____委員會提起_____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
現(xiàn)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_____協(xié)議效力及_____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jīng)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員會提起_____。
”雖然該約定上海市_____委員會與上海_____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員會。
二、盡管上海市的區(qū)域內(nèi)有二家_____機構,但是屬于上海市的_____機構僅此一家,另一_____機構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_____委員會上海分會,顧名思義不屬上海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_____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上海市。
根據(jù)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_____協(xié)議約定的_____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_____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_____機構”。
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上海市_____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上海_____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_____機構。
該_____協(xié)議有效,上海_____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于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五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就與原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供以下答辯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一、原告**主張的借款除一張欠條外,沒有其他相應的借款事實予以佐證,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故對其訴訟請求理應予以駁回。
合同法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而本案當中沒有任何證據(jù)顯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過2,300,000元這一事實的存在,更不能證明原被告之間已產(chǎn)生合法有效的借貸關系,而欠條只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并不能說明存在真實有效的借貸關系。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北景钢?,除了一張欠條外,原告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將借款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也沒有任何證人證言證明有借款事實的發(fā)生,其不能形成一組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證明原告曾于20xx年**月**日借款給被告的事實,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二、通過對原告說明的事實理由分析說明不存在真實有效的借貸關系。
1、原告陳述被告是于20xx年**月**日因開店裝修缺錢向原告借款2,300,000元整,而實際情況是被告在20xx年**月**日就已開業(yè)經(jīng)營,原告所述與事實情況不相符。原告又說20xx年**月份向被告主張要求還款,這一事實除了原告的陳述外也沒有相應的證據(jù)輔助證明原告有向被告主張過還款,依據(jù)證據(jù)規(guī)定76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交其他相關證據(jù)的,其主張不予支持。
2、原被告之間既非朋友關系也沒有經(jīng)濟業(yè)務往來,原被告借錢給被告與常理不符。
3、如果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原告**應當是向被告寫收條而不應該是借條。
三、即使存在原告所說的借貸關系,因原告未能舉證說明未超過兩年的舉證期限而喪失勝訴權。
法律規(guī)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原因是,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jīng)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nèi)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jīng)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guī)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被告償還原本不存在的欠款是一種嚴重不實的誣告行為,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真相,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六
被答辯人:秦皇島市博-貿(mào)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艷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xiàn)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要件的合同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jù)和合同依據(jù)。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艷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chǎn)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jiān)督買賣合同的執(zhí)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于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chǎn)作為預付款的擔?!,F(xiàn)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jīng)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于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j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guī)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chǎn)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j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jiān)督買賣合同的執(zhí)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么三方?jīng)]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了終止合同協(xié)議,并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虮WC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于秦皇島市博-貿(mào)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jù)10)和《工商銀行網(wǎng)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jù)不11)兩份證據(jù)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并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初三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jù)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并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的責任。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并監(jiān)督雙方履行合同,現(xiàn)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履行后續(xù)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jù)9,即李艷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jù)。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huán)境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mào)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lián)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jù)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jù)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艷某無論是依據(jù)《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jù)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于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與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xié)議,并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那么,據(jù)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于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于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于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并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并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
20xx年9月23日。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七
答辯人徐__就與山東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根據(jù)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xx萊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煙萊勞人仲案字【xxxx】第___號裁決書,對答辯人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該裁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二、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合法用工單位,存在拖欠被答辯人薪資的事實,有違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答辯人的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煙萊勞人仲案字【xxxx】第___號裁決書裁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答辯人被拖欠薪資,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維持。
綜上,答辯人認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沒有事實依據(jù),懇請人民法院對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萊山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專業(yè)借款糾紛答辯狀(通用18篇)篇十八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與________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xiàn)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________為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答辯人承建的______,雖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工程屬于死包工程,盈虧均由答辯人負責,該工程款的所有權屬于答辯人所有。對這一事實答辯人有兩方面的證據(jù)可以證實。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與________公司簽訂的《內(nèi)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各承包集團對承包工程全過程負責,從工程開工前準備到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后的回訪,維修都由工程集團負責,所拖欠的工程款項由承包集團負責回收?!钡?條第2項又約定“工程竣工交工后,承包集團負責結清所有債權債務,承包集團解體后,公司概不負責債權債務問題,一切由承包經(jīng)理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弄虛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經(jīng)理責任?!鄙鲜黾s定說明該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項應由承包集團所有,________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主張。第二,_____年,________公司有人以答辯人侵占________樓工程款為由向檢查機關舉報,檢查機關審查后認為_______涉嫌侵占罪(即侵占了___樓工程款_____萬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此款究竟是屬于________公司所有,還是屬于答辯人所有。如果屬于________公司所有,答辯人就構成侵占罪。此案經(jīng)____法院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________樓屬于答辯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屬于單位財產(chǎn),答辯人不構成侵占罪,判決答辯人無罪。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jù)的,相信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上訴請求。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jù),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并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________的工程已經(jīng)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內(nèi)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為專業(yè)的建筑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筑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為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nèi)部”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答辯人認為,一方面被答辯人對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______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nèi)容來看,性質為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為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于答辯人所用的收據(jù)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并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jù)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____萬元的權利人屬于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xiàn)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后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