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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一
用人單位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銷售部負責人:手機號:
申訴事由:
本人在x年xx月xx日進入x公司工作,職務為,月工資x元,用人單位在x年xx月xx日無理由辭退我,在該公司工作的x月期間,該公司未給我簽勞動合同,也未給本人買社會保險(當時公司錄用我工作約定是沒有試用期也答應給買社保的),現本人要求按照國家新勞動法合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1.要求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單月工資*)元。
2.要求該單位補交xx個月的社會保險。
3.要求在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單月工資*2)元。
提供證據:
本人提供xx銀行(公司代辦的銀行工資卡)卡折對賬單。
(提供工資條等,不涉及保密協議的證明文件,如打卡,簽到等)工作介紹人:
由于公司發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向公司索要工資條,公司不給。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有考勤記錄——此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現申請仲裁委員會參照《^v^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幫助我收集公司發放本人的工資記錄和本人的考勤記錄,以證明本人與該公司存在實事勞動關系而要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
時間: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個月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________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________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余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因被申請人扣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申請人人民幣_______元草草解決此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后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_______年_______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設備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并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_____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三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對××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
二、××。
根據《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月××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四
根據目前勞動法律的規定及司法現狀,在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并不針對訴前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文書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與否、案件實體裁決結果是否合法等均不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所要審查的對象,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依然是勞動爭議雙方爭議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也只就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是否應予支持進行法律評判,而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和裁決結果是否合法不予審查、不予法律評判。
勞動仲裁雖是法定的訴前前置程序,但該程序設置的本意在于使勞動爭議化解在訴前的仲裁階段,而仲裁后的訴訟程序是對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結果時設置的救濟程序。仲裁程序只是啟動訴訟程序的前置條件,但其裁決結果對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并無法律上的約束力。故當事人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后,即可依法訴至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綜上,本案原告已經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現其訴至貴院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本案并不存在訴訟程序上的法律障礙。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公正裁決案件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代理人:
陜西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五
住所地:水城縣______________村。
負責人:______(辦公室主任)電話:________________,0858——______________仲裁請求:
一、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系。
二、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元/月=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元/月=元。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元/月=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元/月=元。
共計: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于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________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為:
1、右手示中指中節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
3、右手環指末節指體缺失;
4、右手環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住院____天,康復期____天,經被申請人申請:于_____________年__月____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________】第____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_____________年__月____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__級傷殘。
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持。
敬禮!
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六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________________元(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_____________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__________年______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_______________》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v^》之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持!
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對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證據目錄。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4、__________。
注:根據當事人的使勁情況,將事實和理由填充到上面,此外還要針對對方提出的仲裁請求的項目是什么來進行有目的性的回答。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八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仲裁委員會轉來——___________關于“______訴________勞動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_____仲裁委員會駁回依法駁回申訴人________的仲裁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______銷售經理,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后,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愿,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于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于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二、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于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并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三、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九
答辯人因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于x年5月26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貳仟玖佰壹拾元。x年6月22日,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并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隨后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補償要求,于是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后,卻連續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年6月23日到x年6月28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于x年6月27日依據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x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x集團職工手冊》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3天、一月中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7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后,x年6月29日回到了我公司并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后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無故連續曠工5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于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盡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并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鑒于x年3月8日,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肆仟元,故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肆仟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要求支付x年5月到x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十
答辯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________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并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隨后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________的補償要求,于是________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后,卻連續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據________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________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________集團職工手冊》第____章第_____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一月中累計曠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________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后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________盡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并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鑒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______元,故________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______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________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十一
被答辯人:()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大興區xx開發區路1x號。
法定代表人:李。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書中的陳述有以下三點與事實不符。
1、被答辯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非被答辯人陳述中所稱的經過合法途徑合法解除。真實情況是:1x年2月10日,答辯人受聘至被答辯人的前身---x科技有限公司從事銷售業務。x年11月30日,被答辯人向答辯人發出《簽訂勞動合同意向書》,承認答辯人在該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x年12月2x日與答辯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答辯人的工作崗位是銷售代表,工作地點是。答辯人的月工資待遇實際為固定工資5300元+傭金,其中固定工資5300被人為的分割為兩部分1500+3x00,3x00元需答辯人每月拿發票換取。x年1月,在沒有與被答辯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被答辯人通過不允許答辯人再向公司以報銷的形式領取工資,變相的將答辯人的固定工資降低至1500元,并將答辯人所負責的部門分給他人,造成答辯人實際待崗,月薪從2萬元直降到x00元。x年5月底,被答辯人口頭提出變更答辯人的工作地點至重慶,但并未與答辯人達成一致。x年x月21日,被答辯人突然以答辯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駐區(重慶)工作,連續曠工為由向答辯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解除與答辯人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拒絕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答辯人沒有不勝任工作,被答辯人民事起訴狀中所稱答辯人不勝任工作不是事實。真實情況是:答辯人x年全年的銷售任務是x520萬元,在1--x月就已經完成4x5xx0.x0元,是被答辯人x年第二季度銷售龍虎榜榜的銷售標兵并被通報表彰。雖然x至12月完成任務率下滑,只完成1430萬元,但答辯人全年銷售總額為x1xx2x20.x0元,全年任務達成率x5%。因此,被答辯人僅依其自行選擇的x年x月至12月這一時間段來計算答辯人的銷售任務完成率為3x%,答辯人不予認可。
另外,答辯人在崗期間從沒有收到過不勝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辯人在仲裁之后,一審訴訟中突然提出答辯人不勝任工作的概念,顯然是別有用心。
3、被答辯人沒有通知答辯人調崗,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稱通知答辯人x年5月30日起調崗不是事實。真實情況是:被答辯人在5月底只是口頭提議要調動答辯人去重慶工作,答辯人沒有同意,被答辯人并沒有堅持正式通知。答辯人認為,調崗是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被答辯人只是口頭的提議,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通知。
二、對于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請法院予以駁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辯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答辯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駐區報道,且未向直線銷售經理提出請假申請,連續曠工超過3天。但是被答辯人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曾經正式通知答辯人去重慶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辯人只是口頭提議要調動答辯人去重慶工作,答辯人沒有同意。在沒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答辯人不可能去重慶報到,所以該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辯人工作時間為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崗位是銷售人員,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報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線銷售經理報到。另外,答辯人自x年1月開始待崗(所負責的部門被分給他人)后,每月只領取最基本工資x00元,待崗期間沒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報到,所以更不存在不報到就是曠工之說。
2.被答辯人單方調動工作崗位違法。
(1)雖然《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答辯人同意被答辯人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或申請人的工作能力、業績及健康狀況等原因,依法對申請人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調整。”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依法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只有三種:“一是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調整;二是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三是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被答辯人調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種中的任何一種,不是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依法調崗。
(2)被答辯人起訴狀中雖對答辯人調崗的理由是答辯人不勝任工作。但事實如上所述,答辯人沒有不勝任工作,答辯人在崗期間也從沒有收到不勝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之后,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上訴中突然提出答辯人不勝任工作,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更印證了是單方違法調崗的事實。
三、對于仲裁委的第一項裁決,請法院予以變更為被答辯人應當向答辯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賠償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1、仲裁委雖然認定被答辯人未和答辯人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的行為系違法,但是并沒有對被答辯人違法調崗后以曠工開除答辯人的行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作出認定,反而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答辯人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合法與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判決被答辯人只需要向答辯人支付單倍經濟補償金,從而剝奪了答辯人應當獲得違法解除雙倍補償金的權利,是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法院依法重新審理。
2、仲裁委在計算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時的工資基數有誤,沒有把答辯人每月以報銷發票方式領取的2x00元作為答辯人的工資組成予以計算,進而將答辯人計算離職經濟補償金基數降低了3x00元,實屬不公。請法庭查明:x年1-12月,答辯人的固定工資為5300元,其中的3x00元雖需要拿發票換取,但只是被答辯人為逃避稅收的一種手段,答辯人只要提供吃飯、交通、住宿的發票,并不需要實際出差,被答辯人都予以報銷。每月固定發放,數額不變。名為報銷,實為答辯人的固定工資收入。
3、被答辯人在沒有向答辯人說明理由并和答辯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從x年1月開始讓答辯人待崗(將答辯人所負責部門分給他人,且沒給答辯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辯人每月只能領取x00元的最低工資。因此,在計算答辯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適當標準補算答辯人x年1-x月的銷售提成工資,否則,將直接降低答辯人離職補償金補償數額。(答辯人建議以答辯人實際待崗前一個月份的傭金為補償標準)。
4、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條:“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申請不符合事實,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庭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并依照法律規定重新審理仲裁委的不當裁決,依法維護答辯人的權益。
代理人:沈倜律師。
x年11月5日。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十二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請仲裁設計合同,追索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我公司與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______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______%)。后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后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于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于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______萬元(施工圖設計費______萬元;逾期違約金______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四、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______元,作為資金使用,該示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申請人如數返還。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十三
答辯人:建設設計有限公司(被申請人)。
地址:xx市xx區青年廣場a棟x層e座。
法定代表人:嚴。
職務:總經理。
尊敬的江漢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收到貴會的江勞人仲通字()第0915-1-2號的開庭通知,現針對申請人的請求事項答辯如下:
第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被申請人是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x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銷,故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時間是:x年7月19日---x年11月28日,而非申請人所說的x年6月至x年6月。
第二、申請人提出的x年2月至x年6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的仲裁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首先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未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另xx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紀要(武中法『』第87號)第18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仍然保持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的工資。
2、即使支持雙倍工資的請求,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最多也就是支持x年2月至x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資的本質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這種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用人單位已經發放的工資就是這種價值的體現,而另外一倍工資(雙倍工資差額),并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價值體現,因此不屬于工資,屬于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關于時效起算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既然雙倍工資差額不屬于勞動報酬,那么就應該適用這一規定,故x年2月至x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截止x年12月已過仲裁時效,況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對此階段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請求事項應依法駁回。
第三、對于申請人要求支付10個月每月按3500元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的時間是x年7月19日---x年11月28日,總計4年4個月,即使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也是4.5個月工資。
2、申請人在職期間的平均工資遠沒有3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3、x年6月要求支付x年11月28日之前的經濟補償早已過了勞動仲裁一年的仲裁時效。
4、申請人在職期間,在工作過程吃回扣,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涉嫌違法,為此申請人肆意曠工、擅自離職,而非公司原因導致其離職,公司念及舊情暫時保留向其追究責任的權利,申請人更無權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對于申請人提出的繳納x年7月至x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或者支付社會保險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時間是:x年7月19日---x年11月28日,即使補繳或者賠償也僅限于此期間。
2、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補繳社會保險,應該有行政機關處理而非仲裁機構和法院受理的范圍。
3、此請求事項已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終上所述,申請人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江漢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時間: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馬________,該公司經理。
被答辯人:_______市______設計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該院院長。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請仲裁設計合同,追索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于xxx2年4月25日簽訂了《(xxx2)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2x%)。后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于xxx2年x月1日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后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于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于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x萬元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說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x%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后付3x%,施工圖完成后付5x%。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并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而申請人只交付方案意見收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說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為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后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x萬元”。此合同之規定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后付設計費x萬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后即付x萬元。作為申請人來說,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為一談,向我公司追索x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x.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x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x.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后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后一個月后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根據《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設計費”。又規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后,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并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天淵之別國收取方案設計費x萬元。我公司認為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3xxx元,作為資金使用,該示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申請人如數返還。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實用申請人仲裁答辯狀范文(15篇)篇十五
因xx縣xx公司訴勞動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xx銷售經理,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后,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愿,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于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于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于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并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鑒于上述理由,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