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活動中,合同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法律文書,旨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協議的樣本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起草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一
委托代理人:王黎軒,律師,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代理。
被訴人:xx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魯仕澤,xx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其明,律師,委托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普清紅,xx有限公司員工,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代理。
申訴人雷天明訴云南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經申訴人與被訴人協商,自愿達成以下調解協議:
一、20xx年1月至4月由被訴人按每人月工資1898元的基數,對照申訴人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所欠工資。
二、外勤補助費按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每日20元
三、由被訴人發給申訴人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每人800元。
四、20xx年5月起至7月止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由被訴人負責。
五、申訴人自愿放棄除以上協議以外的其他申訴請求。
本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首席仲裁員:xxx
勞動仲裁協議書3
申請人:___,男,漢族,19___年6月7日出生,住___省___縣___鎮___村___號,系死者___之子。
被申請人: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___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___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
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___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___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于 年 月到甲方處工作,至 部門工作, 年離開工作崗位至今。
所手續。在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甲方為乙方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根據乙方的需要協助乙方向社保局申辦失業保險金待遇。
式予以確認。
甲乙雙方在履行完畢上述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后,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勞動爭議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三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由于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主動申請辭職,甲、乙雙方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補助乙方各種費用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保險或綜合保險、值班很加班工資、補貼、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補償費等。
三、上述費用中,元為甲方應為乙方補繳的社保費用,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以個人身份,自行補繳社保。
四、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日內,甲方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全部終結,今后不存在任何糾紛。
六、甲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七、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八、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除將元退還甲方,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九、本協議內容乙方應嚴格保密,不得對任何人泄露。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工會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四
(1)注明文書名稱;(2)協議仲裁的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2.正文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選定的仲裁委員會;(3)提請仲裁的事項。
3.尾部
(1)當事人雙方簽名、蓋章;(2)訂立仲裁協議日期。
4.制作仲裁補充協議書的要點是:(1)文書名稱;(2)補充協議由來;(3)補充內容;(4)當事人簽名、蓋章;(5)補充協議訂立日期。
二、格式
【格式一】
當事人:
當事人: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1)
(2)
(3)
當事人名稱(姓名): 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仲裁補充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愿就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第 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并適用《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姓名): 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甲方:××省××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乙方:××省××縣××經貿公司
地址:××省××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b 職務:經理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年××月簽訂××合同。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的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故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所涉××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縣××經貿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a 法定代表人:b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1)注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提請仲裁的糾紛性質。
2.正文
(1)仲裁請求:明確寫出當事人請求仲裁機構予以評斷、解決的具體事項。
(2)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住址:寫明提請仲裁所依據的證據的名稱、來源、證據線索,證人的姓名、地址。
3.尾部
(1) 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二、格式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案由:
仲裁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證明材料 份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省××縣××經貿公司
地址:××省××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仲裁代理人:b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省××縣××有限公司
地址:××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c 職務:經理
案由:貨物買賣糾紛
請求事項:
1.終止合同。
2.賠償因被申請人所交貨物的低質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詳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實,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年××月××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質檢報告。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縣××經貿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貨物買賣合同1份;
2.質檢報告1份;
3.本申請書副本×份。
仲裁反申請書
(1)注明文書名稱
(2)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反申請人針對何糾紛提出仲裁反請求
2.正文:主要寫明反申請人提出仲裁反請求的具體請求項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1)反請求事項;(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機構名稱
(2)反申請人簽名。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3)反申請日期
(4)附項
二、格式
仲裁反申請書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
案由: 反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證據 份;
2.本反申請書副本 份。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仲裁反申請書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市××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b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經貿公司
地址:××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c 職務:總經理
案由: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反請求事項:
1.付清剩余購物費××萬元;
2.補付貨物調價款××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詳述,此略。)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市政府所下達《關于××年××的通知》;
2.××市××管理辦公室關于反申請人××的審核報告。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五
經人介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中旬,乙方在甲方承包工地干活,從事雜活順便給工人做飯。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時,乙方在工地北面馬路上干活時,頭頂上方的防護棚架子倒塌他不幸被砸中,腿受力導致腿骨折、韌帶斷裂,后乙方被送往小店人民醫院,經醫院診斷為:左側腓骨中下1/3閉合性骨折、左側下脛腓聯合分離,又轉到中鐵十七局集團中心醫院行左腓骨切開復位內固定術,現病情基本穩定,生活起居能夠自理,醫生建議回家修養。
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干活時遭受意外傷害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就乙方在干活時遭受意外傷害事實無異議。雙方均同意依照國家相關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三、支付方式:于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時,甲方支付乙方現金60000元(陸萬元整);。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六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當事人在表達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個問題:
(1)仲裁協議中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要明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無法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仲裁機構也無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最主要是要求通過該意思表示,可以得出當事人排除司法管轄而選擇仲裁解決爭議的結論。對這個要求,英國早在1856斯科特訴艾費里案中就確立了這項判例規則,也就是這個案件的判詞所說的:仲裁協議中必須包含有當事人不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意圖。那么根據這個要求,人們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約定,比如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這樣一些約定就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約定。
(2)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證明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
(3)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不存在當事人被脅迫、欺詐等而訂立仲裁協議的情況,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級主管部門不能代替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它解決的是“仲裁什么”的問題。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范圍。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范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這一范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因此仲裁協議應約定仲裁事項。
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事項,應當符合下面兩個條件:
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的無效。這已成為各國仲裁立法、國際公約和仲裁實踐所認可的基本準則。我國《仲裁法》第2條和第3條分別規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圍和不可仲裁的范圍。其中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從這兩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爭議都屬于可仲裁的事項,下列爭議不屬于仲裁的范圍。
a、涉及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爭議不屬于仲裁的范圍。例如,甲某與乙某就離婚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仲裁協議,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那么這個仲裁協議肯定是無效的,因為該仲裁協議約定的事項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又比方講,一個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棟房子,他的三個子女為繼承之事爭執不下,最后三個人約定讓某仲裁機構來明斷是非,這一約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因而是無效的。
b、不平等的主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不屬于可仲裁事項范圍。而應由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解決。行政爭議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的爭議等,它涉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是否合法的問題,這需要有權機的國家機關來判斷,而不應由作為民間機構的仲裁機關來裁決。
c、依法應由行政機構處理的糾紛不屬于仲裁的范圍。對民事糾紛應注意區分是財產糾紛還是侵權糾紛,侵權糾紛中屬于權屬方面的糾紛,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由行政機關專屬管轄,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再如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被侵權,按照我國《專利法》和《商標法》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只能向專利管理機關或工商行政機關請求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當事人就上述不屬于仲裁范圍的事項約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協議無效。
即將什么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該明確,如在供貨合同中,是將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還是因產品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或是因整個供貨合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在仲裁協議中明確。仲裁機構只解決仲裁事項范圍內的爭議。如當事人約定“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這一約定就排斥了對因貨物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進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體約定時,對于已經發生的爭議事項,其具體范圍比較明確和具體因而較容易約定;對于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要提交仲裁,應盡量避免在仲裁協議中作限制性規定,包括爭議性質上的限制、金額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體事項的限制,采用寬泛的約定,如可以籠統地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這樣有利于仲裁機構全面迅速地審理審理糾紛,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七
甲方:___,性別:___,___歲,___年___月___日生。
乙方: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電話___。
甲方于___年11月進入乙方單位工作,于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間擔任客戶經理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間擔任演藝督導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沒有為甲方人購買過社保、沒有支付過合同提成款、也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訴乙方勞動爭議一案被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___)蜀勞仲案字第236號。現甲方張三與乙方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協議如下:
2、甲方張三自愿放棄其他仲裁請求,以后不再提起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仲裁請求;。
3、雙方之間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日期:______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八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2)協議仲裁的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2.正文。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選定的仲裁委員會;(3)提請仲裁的事項。
3.尾部。
(1)當事人雙方簽名、蓋章;(2)訂立仲裁協議日期。
4.制作仲裁補充協議書的要點是:(1)文書名稱;(2)補充協議由來;(3)補充內容;(4)當事人簽名、蓋章;(5)補充協議訂立日期。
二、格式:
【格式一】。
當事人:
當事人: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1)。
(2)。
(3)。
當事人名稱(姓名):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格式二】。
律師36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愿就年月日簽訂的`合同第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并適用《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姓名):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甲方:××省××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a職務:經理。
乙方:××省××縣××經貿公司。
地址:××省××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b職務:經理。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年××月簽訂××合同。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的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故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所涉××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縣××經貿公司。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a法定代表人:b。
××年××月××日。
文檔為doc格式。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九
協議書。
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民商事仲裁因十分注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特點而受到民商事領域當事人的青睞,而民商事仲裁協議則是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載體。仲裁協議是民商事仲裁制度的基石,也是民商事主體啟動仲裁程序的基礎和前提。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范圍即為仲裁庭的審理范圍,該協議相當于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機構或仲裁庭進行一次概括或具體授權,而仲裁機構或仲裁庭只能在該協議范圍內審理當事人的糾紛。一份完美的仲裁協議可以指引當事人進入仲裁程序、可以讓當事人深度參與仲裁程序、可以更加充分地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順利地實現當事人的。
合同。
意愿。訂立一份完美的仲裁協議對于民商事主體來說,則顯得尤為重要。
1、仲裁協議必備條款。根據我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同意將爭議通過仲裁解決;。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即授權給具體哪家仲裁機構處理爭議。
2、仲裁協議否定性條款。根據我國《仲裁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仲裁協議不能出現以下情形,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即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的意思表示要求真實,不應受脅迫。
在上述情形下推薦的標準仲裁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凡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由該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的現行有效規則進行仲裁。該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進入仲裁程序后,根據各地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當事人對仲裁規則的選用、仲裁程序的選用、仲裁庭組成人員的選擇、仲裁費用的負擔等方面均可自由約定。在法律和仲裁規則有明確授權給當事人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充分地行使自由約定的權利。
1、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仲裁規則的適用。仲裁規則是仲裁庭處理爭議時所依據的程序性規則,其功能相當于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關系密切,也影響著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實現。故當事人應慎重對待仲裁規則的選用,在協議中選擇適用雙方均認可的仲裁規則。
2、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案件審理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當事人可以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標的額的大小、處理時間的緩急等因素來綜合考慮。若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雙方均追求高效解決糾紛,那么選擇適用簡易程序有利于幫助當事人更快實現糾紛解決。
3、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并明確誰是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這就需要當事人在訂立仲裁協議前對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名冊進行仔細考察研究,確保選擇的仲裁員能夠高效、公正處理爭議。如果當事人選擇的仲裁員是雙方均認可且信賴的,那么仲裁結果也更易于被當事人接受。
4、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仲裁費用的負擔。仲裁費用一般是由申請人預繳,仲裁庭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和仲裁請求的支持比例來綜合判定,一般說來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比例更高。但是關于仲裁費用的負擔,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自由約定的,而仲裁庭也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顯然,爭議產生之前將上述內容寫入仲裁協議難度要明顯小于爭議產生之后,故筆者建議民商事主體將上述內容植入民商事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以備不時之需。且在爭議產生之前約定了上述問題,待進入仲裁程序后,可以節省仲裁程序的等待時間,可以促進仲裁機構更加高效地處理爭議。
在上述情形下推薦的仲裁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凡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由該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的現行有效規則進行仲裁。該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雙方均同意上述爭議適用××程序審理,仲裁庭由××、××、××組成,其中××擔任首席(獨任)仲裁員。仲裁費用由××負擔,包括仲裁本請求、反請求、鑒定、評估、公告等有關費用。
1、仲裁協議中對爭議解決范圍上盡量選擇概括性授權、約定。
仲裁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仲裁條款"在本合同中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其實這就對仲裁授權范圍進行了限縮,會導致仲裁機構有可能不能一并處理合同爭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仲裁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合同爭議包括基于合同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解除等產生的糾紛,合同履行爭議僅是合同爭議中的一部分。只有仲裁協議在爭議解決范圍上進行盡量周延性的約定,才能避免因仲裁協議范圍限制而影響仲裁機構一并處理爭議。
2、若合同爭議涉及第三人,則應將其納入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法處理涉及第三人的爭議。注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既是仲裁制度的優勢、也是其劣勢。若仲裁協議無第三人參與,我國《仲裁法》無仲裁第三人的制度規定,則仲裁程序中不能列其為當事人,涉及第三人的權利義務則只能通過另外的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這嚴重制約了仲裁高效解決糾紛目的的實現。只有將第三人列入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處理涉及第三人的爭議。
3、仲裁協議中仲裁機構的名稱中均應無"××市"字樣。根據我國《仲裁法》第十條"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的規定,目前我國設立的仲裁機構名稱里均無"××市"字樣,規范的仲裁機構名稱均為"××仲裁委員會"。雖然依據《仲裁法解釋》第三條"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規定,"爭議提交××市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約定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但是其表述不規范、不嚴謹,不能稱之為完美。
綜上所述,訂立一份完美的仲裁協議需要具備仲裁必備條款、不能出現否定性條款,同時還可創新將仲裁規則、程序適用、仲裁庭組成、仲裁費用負擔等列入仲裁協議,注意仲裁協議與實際需求的匹配,注重細節問題的考究,那么這樣一份仲裁協議便可順利幫助當事人實現民商事仲裁目的。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所表達的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意愿的法律文書,是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合意書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協議是仲裁的前提,沒有仲裁協議,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仲裁協議本質上是一種合同,但其與一般的合同又有一定的區別。仲裁協議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將爭議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體現。仲裁協議的簽訂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授權仲裁庭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并得到公正裁決為目的。
2.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同一性,這使得作為契約表現形式之一的仲裁協議與其他的契約在內容上有所區別。在一般的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由于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導致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對等的,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往往是其相對的另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反之亦然。而在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具有共同的目標,即當發生特定的糾紛后,通過仲裁方式予以解決,因此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同一的,這主要表現為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同時任何一方當事人也具有不得就該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義務。
3.仲裁協議的內容具有特殊性,具體表現在:第一,仲裁協議作為一種糾紛解決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也可以事先約定將他們之間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第二,雙方當事人提交仲裁解決的事項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可仲裁性。對于諸如人身權等當事人不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即使發生了爭議或當事人受到了侵害,也不得訂立仲裁協議,以仲裁方式解決。第三,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任意選擇他們共同認可的仲裁委員會,而不論該仲裁委員會是否與他們雙方及其所發生的爭議有任何聯系。
4.仲裁協議具有廣泛的約束力。這一約束力表現為:仲裁協議約束著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就協議仲裁的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協議約束著法院,法院不得受理任一方當事人已訂有仲裁協議的爭議事項;仲裁協議約束著仲裁庭,仲裁庭應當依照仲裁協議中的授權行使仲裁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5.仲裁協議具有嚴格的要式性,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根據仲裁立法和仲裁實踐,仲裁協議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仲裁條款。
訂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雙方當事人在補充合同、協議或備忘錄等中對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補充,也構成合同中仲裁條款的一部分。
仲裁協議書是指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之后,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同意將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一種獨立的協議。仲裁協議書是獨立于合同而存在的契約,是將訂立于該仲裁協議書中的特定爭議事項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由于仲裁協議書并非屬于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所訂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不受已簽訂的合同的約束,具有更大的獨立性。不論當事人所發生的是合同糾紛,還是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通過簽訂仲裁協議書,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
(三)其他有關書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協議。
在民事經濟往來中,除了通過訂立合同等方式達成仲裁協議,由于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當事人之間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往來并達成仲裁協議的情形也越來越普遍。這種類型的仲裁協議與前兩種類型的仲裁協議的不同之處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現于某一份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當事人之間彼此多次往來的不同文件中。
在這種仲裁協議的類型中,還存在著通過援引其他仲裁條款進行仲裁的情形。例如,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關于涉外經濟合同未直接約定仲裁條款如何認定的請示報告》中,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就這一問題作出答復。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如下:中外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外貿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中國和蒙古國之間的交貨共同條件的,因該交貨共同條件即1988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供應部關于雙邊對外貿易機構之間相互交貨共同條件的議定書》規定了因合同所發生或者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達不成協商解決的協議時,應予仲裁方式解決,并規定了具體辦法,應認定當事人愿意選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其糾紛,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因該類合同引起的糾紛。
仲裁協議作為仲裁的依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方式達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達成,已成為世界上普遍認可的仲裁原則。
強調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主觀意愿,特別是雙方當事人就所發生的爭議以何種方式解決發生沖突時,可以以此作為仲裁的依據。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否則,仲裁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因為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意愿正是通過仲裁協議中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體現出來的。對仲裁協議中意思表示的具體要求是明確、肯定。因此,當事人應在仲裁協議中明確地肯定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意思表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還應當滿足三個條件:其一,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韻意思表示;其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即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的行為是其內心的真實意愿,而不是在外界影一響或強制下所表現出來的虛假意思;其三,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范圍,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范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速一范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仲裁協議中訂立的仲裁事項,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可仲裁性,即屬于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才能提交仲裁,否則會導致仲裁協議的無效。這已成為各國仲裁立法、國際公約和仲裁實踐所認可的基本準則。
2.仲裁事項的明確性。由于仲裁事項是仲裁庭要審理和裁決的爭議事項,因此,仲裁事項必須明確。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基于仲裁協議既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也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因此,仲裁事項也就包括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和現實已發生的爭議事項。但不論爭議事項是否已經發生,在仲裁協議中都必須明確規定。對于已經發生的爭議事項,其具體范圍比較明確和具體;對于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要提交仲裁,應盡量避免在仲裁協議中作限制性規定,包括爭議性質上的限制、金額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體事項的限制。當事人可以參照仲裁機構的示范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的范圍加以約定。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機構。由于仲裁沒有法定管轄的規定,因此,仲裁委員會是由當事人自主選定的。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不選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就無法進行。
對于仲裁委員會的選定,原則上應當明確、具體,即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選定任一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而不受當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簽訂地、財產所在地等的限制,如當事人對所發生的爭議既可以約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約定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但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同時約定了兩個以上的仲裁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只要這一約定是明確的,也是可以執行的,當事人選擇約定的仲裁機構之一申請仲裁,即可進行仲裁程序。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三項內容必須同時具備,仲裁協議在內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規定而成為有效的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協議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包括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對法院的約束力和對仲裁機構的約束力。
(一)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就糾紛解決方式達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使雙方當事人受到他們所簽訂的仲裁協議的約束。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只能通過向仲裁協議中所確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該糾紛,而喪失了就該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如果一方當事人違背仲裁協議,就仲裁協議規定范圍內的爭議事項向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據仲裁協議要求法院停止訴訟程序,法院也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二)對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對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這是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重要體現,也是各國仲裁普遍適用的準則。我國仲裁法第5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三)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機構仲裁管轄權并限定仲裁的范圍。
仲裁協議是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仲裁案件的依據,沒有仲裁協議就沒有仲裁機構對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轄權。我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同時,仲裁機構的管轄權又受到仲裁協議的嚴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對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而對仲裁協議約定范圍以外的其他爭議無權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確認機構是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1.我國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仲裁法的這一規定,在我國,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都有權確定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但當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請求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時,人民法院有權對此作出裁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仲裁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涉及海事海商糾紛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轄;上述地點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中進一步對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作出解釋,即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另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如果仲裁機構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后尚未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同時通知仲裁機構。
終止仲裁。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在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請求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時,仲裁委員會是否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成為關鍵,如果仲裁委員會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則無權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仲裁委員會無權作出決定。
4.《仲裁法解釋》進一步對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作了補充,當事人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沒有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機構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或者申請撤銷仲裁機構的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一方當事人就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并就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通知仲裁機構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協議有效或者無效的裁定后,應當將裁定書副本送達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根據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復仲裁或者撤銷仲裁案件。
三、仲裁條款的獨立性。
仲裁條款的獨立性,也稱仲裁條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離性。它是指作為主合同的一個條款,盡管仲裁條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與主合同的其他條款可以分離而獨立,即仲裁條款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銷而失效,仲裁機構仍然可以依照該仲裁條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轄權,在該仲裁條款所確定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范圍內,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我國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法解釋》對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進一步明確:合同未成立、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銷時仲裁協議效力不受影響;訂立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并、分立后,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有效,屬于自然人的,死亡后,仲裁協議對其繼承人有效;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原則上對受讓人有效,但違背當事人意愿的除外。仲裁條款之所以具有獨立性,是由于仲裁條款與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差異性決定的。在一項合同中,主合同是關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的規定,對這一些條款的違反,權利方將依據實體法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處于附屬地位的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關于糾紛解決方式的約定,即如果當事人之間因主合同發生爭議,將只能根據程序法的規定,通過仲裁方式而非訴訟方式解決。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之間未因主合同發生爭議,仲裁條款就不會發生效力。同時,對仲裁條款的違反,也不產生損害賠償的請求權,而直接導致對仲裁條款的強制執行。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范時。該仲裁協議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2條、第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地址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簽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員會推薦的仲裁協議如下: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仲裁如下爭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事項)。
當事人名稱、地址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簽字。
××年××月××日于北京。
我們雙方愿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如下爭議:
一、(爭議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二、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日期
__________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并適用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姓名):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名(蓋章):簽名(蓋章)。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二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貨物名稱)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可以列表寫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貨物的包裝(寫明包裝的條件、標準等內容)。
三、貨物的起運地點:
貨物的到達地點:
四、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輸期限:
五、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六、貨物的裝卸責任及方法:
七、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八、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九、托運人是否聲明價格,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或保價:
十、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單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三
甲方(被申請人):
乙方(申請人):
經各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車輛轉讓給乙方(車牌號魯,發動機號,車架號:lgxl2),乙方表示同意。
2、轉讓價格:元,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付清。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3、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愿放棄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并共同選定吳紹山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制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
4、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時間:20xx年月日。
說明。
3、持仲裁裁決書可以單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四
甲方:__公司。
住所:_市西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__局__公司。
住所:_市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__年3月1日簽訂并經__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_年10月28日簽訂于__市__區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
一、本訴狀副本_____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_______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六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貨物名稱)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可以列表寫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貨物的包裝(寫明包裝的條件、標準等內容)。
三、貨物的起運地點:
貨物的到達地點:
四、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輸期限:
五、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六、貨物的裝卸責任及方法:
七、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八、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九、托運人是否聲明價格,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或保價:
十、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單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商事仲裁仲裁協議書(模板17篇)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 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于 年 月 日就綜合樓工程簽訂了《 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 )。現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省 市。
本協議自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建筑工程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 機械總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