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爭做憲法小衛士的演講篇一
大家好!
說起憲法,可能有的同學覺得陌生,但說起“法律”二字,許多人肯定會說,太熟悉了。其實,憲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具有的法律效力。曾有人形象的將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比作“母子”關系,這就很好地詮釋了憲法的重要地位。所謂“依法治國”其實質就是依憲治國。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依法依憲治國,指出“要努力建設法治中國,以更好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確,法治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是幾千年來無數仁人志士不斷追求的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更是我們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保護神。
鄧小平爺爺曾經說過,法律要從娃娃抓起,作為小學生的我,必須從小就積極自覺的學法,做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讓法律伴我健康成長。
我曾在電視上看到過這樣一則新聞:一個地方的部門法規與憲法精神相違背,后被依法取消,這就凸顯了憲法的嚴肅性。
曾聽老師講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名本來成績很好的中學生,因沉溺于網絡導致學習成績下降,受老師批評后心里不服,逃學曠課,連家長的話也不聽,慢慢發展到騙錢偷錢上網,最后竟為了籌到上網的錢而去搶劫殺人,一朵本該是花季的人生過早的凋落了。這樣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
在學校,老師經常告誡我們:不玩危險游戲,不能追逐打鬧,上、下樓要排隊慢行,上、下學要遵守交通規則——因為一個小小的過錯,有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在家,爸媽常跟我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從小就要做個守規矩有責任感的人,說話做事要誠實守信,要孝親敬長,要愛國明禮。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無規矩不成方圓”。作為學生的我,不僅要學憲法等法律知識,還要大力宣傳法律知識,更要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約束我們的言行,用法律指導我們前行。
我們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讓法律之花在我們的心田綻放,愿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希我們的校園更加和諧,我們的社會更加美好。
爭做憲法小衛士的演講篇二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學憲法講憲法》。
同學們,在我們這個社會大家庭里,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范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法”。它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我們每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兒童,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么樣子,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能幸福快樂的生活,是因為我們有若干法律法規的保護,。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么是紀什么是法,后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于法律法規的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沒有法律,就會亂做一團,矛盾和戰爭就會源源不斷。法律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和平,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但是,我們有很多的人,卻不愿遵守法律,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親人難過。
法制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所以我們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總之,作為一名學生,我們要與法律做朋友,讓它時刻伴隨在我們的身邊。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才能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我的演講結束了,謝謝大家!
爭做憲法小衛士的演講篇三
近來學校對全校教職工又進行了一次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全校掀起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活動。學法培訓活動的開展,使全體教職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規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學習效果。
第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并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第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于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第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范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龍泉外實小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最后,通過學習,我對教育法律、法規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認識,進一步增強了依法履責的觀念。相信在今后的具體教育工作中我們全校教職工會更好地堅持做到依法執教,使外實小成為依法治校的典范。
爭做憲法小衛士的演講篇四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的行為準則。列寧說:“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既然憲法是“人民之保證書”,規定了人民之基本權利和義務,系基本之維護手段,當然有宣傳教育和學習之必要。設立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意義不言自明。
只是,憲法怎么宣傳、怎么教育呢?如果說“全國法制宣傳日”還可以進行非常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那么憲法宣傳教育可能要困難得多,有的時方搞起中小學“憲法晨讀活動”,“我為法治代言”主題公眾開放日活動等,這肯定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為什么這樣講?因為一者,中國的憲法歷史較短,沒有太多歷史可講;二者,憲法沒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條文缺乏案例來解讀。純粹就文字說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讓人了無興趣,左耳進右耳出,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們都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都知道“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憲法有多少章節有多少條款,每條章節條款對應著自己怎樣的權利義務?我們可能確切地知道觸犯某一部門法的條款會受到什么的懲罰,卻不知道標寫在憲法上那些條款對我們有什么具體的影響。這主要是,部門法在實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教育,有新聞出來時就會引起全社會的討論,這種討論就是的宣傳教育。
而目前憲法雖有條文,卻不能進入訴訟,故無案例可言。為何沒有案例可言呢?因為憲法雖然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證它不受侵犯,沒有一個機構真正對其實施負責。也就是說,憲法雖然重要,卻沒有憲法監督法來保護,當憲法被違背、侵犯甚至踐踏的時候,沒有法律依據和相應機關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予以問責。
此外,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的體現在了立法上,有的還沒有體現在立法上,比如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新聞法》、《出版法》等,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至于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有部門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實施情況更不理想。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常發生,憲法仍然只是“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比如說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們有《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時有發生,很多是執法機關知法犯法。
還有一些地方、機構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領域的法規,以特定意志為準,嚴重違背憲法規定,與憲法精神相抵觸,卻得不到糾正,影響憲法的嚴肅性,使國家法制失去統一的基礎。
關于憲法,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一條,就是沒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或機構依據專門的法律來監督憲法實施、展開違憲審查,結果是,我違憲了,你奈我何?這就削弱了“依憲執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國”的現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憲法的實施和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
事實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已經提了多年,但是這些機構應該如何行使其職權,并沒有法律的規范。誰該管、該如何管都不明確,結果是有其名而無其責,誰都不管。所以,制定專門的憲法監督法,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是必要的。
這樣的話,不光是憲法教育有豐富的案例可以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憲法的實施。“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也在于實施”,如果憲法不能有效實施,憲法的不能保證,憲法就會形成虛設,其危害我們已經嘗過。
每年憲法日,有關部門在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時,應該反省以上問題。當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時,不需要宣傳教育,憲法也一定會深入人心,被視為珍寶。
爭做憲法小衛士的演講篇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范,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范。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如果權力過于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于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范。對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總之,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為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