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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一
男方協議人姓名:___,漢族,身份證號碼:
女方協議人姓名:___,漢族,身份證號碼:
我們夫妻二人于__年__月__日在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辦理離婚手續,并就離婚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子女撫養安排:
二、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包括房產、存款、車輛、物品等。)
三、債權債務處理:(包括對外借款、債權。)
四、其他協議: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我們自愿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名并經婚姻登記機關批準離婚之日起生效。
雙方同意協議各項安排。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荔灣區婚姻登記處存檔保留。
協議人簽名:
(男方): (女方):
協議時間:
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二
男方:
女方: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日認識,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婚內子女?,現因?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第一條男女雙方基于本人真實意思自愿離婚。
第二條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視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女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承擔,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給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于每月?日前將撫養費匯入如下賬號:?)
在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子女某某,男方可每星期日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保證男方每月探望子女不少于?日或小時。
第三條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存款:夫妻雙方現名下存款?元,其中?元屬于男方,?元屬于女方,或男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
房屋:夫妻雙方位于?的房屋所有權歸于女方所有,房產證產權變更在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費用由女方承擔,(房屋內的家具,實施處理)
其他財產: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金銀首飾分配,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第四條債權的享有和債務的承擔
第五條一方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六條、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第七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九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三
以上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個性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間亦無生育子女,經彼此同意協議離婚,結束婚姻關系,二人各奔前程,本案離婚并經見證人二人確認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同意接受及遵守以下離婚協議條款暨共同簽捺如下:
一、男女雙方即日起同意離婚,并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省______市婚姻登記機關為自愿離婚之登記。雙方并同意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并不得有干擾他方之行為。
二、財產之分配:
(一)男方同意全額負擔女方所有之(_____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不動產向銀行貸款_________萬元本金暨貸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額負擔之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償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辦理,男方并于本離婚協議書簽據同時,當場開立男方為出票人之______萬元支票一張為擔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為清償,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視為到期,女方可逕對男方所有財產為求償。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均為______萬元之支票三張為擔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為清償,本案全部未到期之支票金額均全部視為到期,女方可逕對男方所有財產為求償。
(三)男方同意全額負擔女方所有之自小汽車(車號:____________–______號)向銀行貸款______萬元本金暨貸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額負擔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償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辦理,男方于本離婚協議書簽據同時,當場開立男方為出票人之______萬元支票一張為擔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為清償,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視為到期,女方可逕對男方所有財產為求償。
(四)男方所有之不動產(_____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之銀行貸款及利息,均應由男方自行負擔,男方不得以偽造、欺騙等方式造成女方負擔。
(五)男方同意于上述義務存續期間(包括對銀行及女方)就______人壽保險單(保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之受益人特定為女方,男方應在該應給付之所有義務均完成后,方能變更保險單之受益人;男方同意保單保險費由男方自行負擔;男方亦同意若前述二保險單為解約,此二保單解約所得到之金額,優先清償上述貸款等費用,男方并同意違反此約定愿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六)雙方同意,若男方有匯款必要,以女方所提供之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為依據。
(七)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___萬元,現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______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______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______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______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______萬元-未還貸款本金______萬元/2。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______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______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八)雙方應當如實告知對方尚未知悉的債權債務,故意隱瞞或轉移財產等不誠實行為造成相對方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平性補償,由于離婚給一方生活帶來困難,有能力的一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三、本協議書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后,男女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共同至______婚姻登記機關為兩愿離婚之登記,依法始生離婚之效力。
四、本離婚協議書所訂各條,經雙方同意切實履行,如有違約情事,或非法干擾他方,應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協議書壹式五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說明:我們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離婚,共同簽署本協議。上述協議能自覺遵守,并保證不侵害國家、集體,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見證人:_________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見證人:_________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離婚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四
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認識,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_________________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存款:_________________(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2)房屋:_________________(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3)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___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_________________(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女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五
按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到給子女扶養費及給多少扶養費、在什么時候應給扶養費等情況是常見的問題,下面給您解答如下:
1、要給子女多少撫養費,怎么計算呢?
對這個問題最高法院有規定,分兩情況: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張先生,已與太太離婚,有一女由太太撫養,他是公司職員,每月工資為2000元,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判決由他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另一種情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王小姐,她是娛樂業從業人員,收入不固定,已與先生離婚,有一女由先生撫養,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依據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如該省高級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體育娛樂行業年收入”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為2000元,可以判決由她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
2、在什么時候給付撫養費?
按有關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就是說可以按月或按年給,當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財產的情況下,按標準一次性給齊,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條件下,可能會遇到要求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情況?
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有以下情況要給子女撫養費:
(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雖未離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3)未結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況。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應給子女撫養費。
4、有什么方式要求給付撫養費?
當然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要求義務人履行撫養義務。
5、這個撫養費要給到什么時候?
當然是給付到子女十八歲或是可以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有些情況下子女雖成年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則父母仍要給付撫養費,例如: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六
女方:______
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女兒名:_____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女兒______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女方在自身經濟條件允許下可不定期給與支持。)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以及與男方溝通的情況下,女方可以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
1、夫妻婚后存款及現金等均歸男方所有(作為女方提供撫養女兒的費用)。
2、現居房屋歸男方所有(作為女方提供撫養女兒的費用)。
3、現家中電器、家具(附清單)等均歸:______所有,男方不得以任何名義變賣、轉送。
4、女兒______的首飾暫由女方保管,待其18周歲后歸還。
5、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一份二張,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簽名) 女方:______(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七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號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室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姓名手印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手印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書萬撫養費篇八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根據上文的介紹,離婚協議書當中關于子女撫養費的約定,一般是根據子女的實際生活學習需要、當地的消費水平以及父母的經濟收入確定的。所以說,各個家庭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都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咨詢一下的專業律師,盡早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離婚時約定的孩子的撫養費已經縮水,那么應該如何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孩子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應給付撫育費的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
撫育費的給付方式: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給付至子女18周歲為止。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并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于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于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申請實在是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得已的選擇。這個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或者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
總之,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所涉及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現實中,還是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義務的履行,或者強制執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確實存在難以完全給付孩子撫養費的情況,那么,為了使法律與實際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時,當事人也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尋求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幫助,這樣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會相對簡單、容易一些。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另一方應另行支付。很多人還會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具體說來,子女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離婚后子女撫養費該怎么給付?我們來通過下文認識一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他們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具體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1、是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2、是對于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夫妻離婚后,對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無論是有固定收入還是沒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為支付孩子撫養費而影響正常的生活,都應當支付子女的撫養費。如果生活確實困難,支付孩子撫育費有困難的,可以適當降低。
撫養費如何給付應當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或者經人民法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離婚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數額達不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既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也要考慮父或母給付的實際能力。
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是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愿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二是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需要說明的是,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夫妻在離婚時對于孩子的撫養權爭奪是很常見的,而且也是十分激烈的。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會每個月都要給孩子撫養費。那么撫養費是一沉不變的嗎?能夠要求增孩子的撫養費嗎?小編就為您整理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并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于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于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申請實在是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得已的選擇。這個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或者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
通過起訴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需要起草“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通常來說,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為格式文件,主要內容包括父母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實與理由”最重要,可以根據以上列出的法定條件敘述事實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詳實,有理有據,這是獲得增加撫養費關鍵所在。
所以,如果自己寫不好,找律師代寫也是不錯的辦法,費用也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