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怎樣寫報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報告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編制調研報告編制調查報告的目的篇一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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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一)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穩步推進。近年來,我縣堅持規劃先行,將科學編制總體規劃作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抓手。*年,委托同濟大學城市規劃設計院對《*縣城總體規劃(*-*年)》開展中期評估,評估報告經市規劃局評審,需再次修編,目前正在進一步修改規劃方案過程中。
(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不斷完善。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我縣相繼編制了人防工程、給排水、綠地系統、綠道、景觀亮化、戶外廣告、棚戶區改造、防洪排澇、天然氣、景觀特色風貌、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移動基站布點、電力、道路交通等多項規劃,這些規劃的出臺有力推動了專項領域的有序發展。
(三)縣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基本全覆蓋。按照縣城總體規劃的空間結構,將縣城分為……等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城規劃區基本做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同時,根據項目建設需要,縣城規劃區做到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全覆蓋。
(四)鄉鎮規劃編制工作逐步開展。*年以前,全縣*個鄉鎮(除*鎮)的總體規劃都完成編制,*年之后,*、*、*、*、*五鄉鎮分別對總體規劃進行修編。與此同時,鄉鎮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也逐步啟動。如*鎮編制了道路交通、消防、景觀特色風貌等專項規劃;
*鎮編制了……等專項規劃,基本完成專項規劃全面覆蓋。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體制機制不順,人員嚴重不足。一是管理體制有矛盾。我縣城鄉規劃局批準設立于*年,現屬縣住建委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獨立性不夠。二是機構不健全,從業人員嚴重不足。截止到本次調研,縣規劃局和鄉鎮規劃事務所均未掛牌。此外,專業人才少、管理力量不足、人才流失嚴重等現象也制約了我縣規劃工作。按照規劃人員按照人口總量的萬分之二的進行配備,我縣的規劃人員應為*人左右,但目前我縣規劃局機關只有局長*人在編,其他*名工作人員均為借調人員,鄉鎮的規劃管理人員在編人數為*人,工作強度和人員力量嚴重失調。
(三)規劃體系仍需完善,鄉鎮工作較為滯后。一是規劃總體編制水平有待提升。盡管近年來我縣規劃體系逐步完善,規劃覆蓋率得到提高,但由于規劃經費有限、規劃編制遷就現實、規劃管理人員業務能力等種種原因,規劃的地域特色不明顯、規劃精品較少。二是鄉鎮規劃工作滯后。我縣各鄉鎮雖都有總體規劃,但基本上所有總體規劃都需做中期評估或者修編,有的鄉鎮的總體規劃編制時間已經超過*年,早已不適應發展的需要。此外,鄉鎮的控制性規劃基本空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掛牌出讓必須要以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依據,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導鄉鎮建設的直接依據。但我縣鄉鎮只有*鎮編制了經濟開發區*個平方公里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鄉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基本空白。三是村莊規劃除美麗鄉村建設點外尚未起步。
(三)規劃管控力不強,規劃執行有一定隨意性。一是受經濟利益驅使,城鄉違法建設屢禁不止,已經嚴重影響了城鄉規劃的依法實施。但由于多種因素制約,我縣規劃的管控和執法力量非常薄弱,對于違法用地、違法建房的管控存在多頭管理、責任難界定、執法難、執行難等種種問題。二是對規劃設計條件(規劃主管部門對于土地開發強度控制所出具的設計條件,包含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多項指標的硬性控制)管理力度薄弱。部分規劃設計條件未經縣規劃委員會通過直接修改。三是規劃執行在一定程度有“短命化”的趨勢。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個別鄉鎮為了解決問題,對規劃修改變更隨意性大,“規劃即法”的意識較為淡薄。
三、意見和建議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針對專業人才少、管理力量不足、人才流失嚴重等問題,建議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在實際招錄人員工作中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降低招錄門檻,吸引本地人才,降低人才流失率,充實規劃人員力量。另外可面向基層定向招錄規劃專業人員,通過委托大專院校培訓和老技干“傳幫帶”相結合的方式,加速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同時,要加大專業人才的引進力度,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強化履職能力建設。
(三)完善體系,提升規劃編制管理水平。一要加大規劃的經費投入。建議規劃部門要列出規劃編制計劃,政府將規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的持續投入,提升規劃的質量,保證規劃編制的長效性、連續性。二要大力推進鄉鎮規劃編制工作。要進一步發揮鄉鎮政府在規劃編制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結合好規劃編制單位和各有關部門,對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并逐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議將鄉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的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納入鄉鎮政府考核的內容。三要鼓勵村莊編制規劃。村莊規劃可與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等政策有機結合,在規劃中將涉農項目更多放在村莊,從而促進村莊發展。
三、加強管理,保障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一是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規劃要更科學,變更規劃要更合規,要有“一張藍圖繪到底”的精神。要嚴厲查處隨意變更規劃行為,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內容。要建立依法定期向人大報告規劃管理工作的機制。二是按照《城鄉規劃法》及《*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健全編制、審批、監督“三分離”的規劃管理體制。完善規劃執行約束機制,實行重大規劃專家評審、同級人大審批、面向社會公示、實施中期評估、規劃調整報告、違規追責制度,增強規劃執行力。另外對規劃設計條件的設定必須經過縣規劃委員會會議通過。三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干群“規劃即法”意識,落實規劃公示制度,進一步提高規劃透明度和群眾知曉率。
;編制調研報告編制調查報告的目的篇二
近年來,針對婦女兒童工作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我區聚焦改革治理發展,引進項目化推進婦女兒童工作的新思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期,我們采取座談交流、實地走訪等形式,對全區婦女兒童項目運作狀況進行了深入調研。
目前全區共登記女性社會組織、兒童公益社會組織125家,備案社會組織213家,每萬名婦女兒童擁有社會組織數為個,近兩年來,全區共有89個婦女兒童公益項目獲得省、市、區三級共計252萬“造血”扶持基金,這些項目的實施與開展,帶動了5萬多志愿者投身其中,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過去一直存在的基層開展婦女兒童工作資金不足、人手不足、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對推進婦聯工作去行政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借力發展女性社會組織,為項目運作提供基礎條件。
20xx年,我會率先在區級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建立了女性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參與了**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站整體改造工作和**花園社會組織發展中心、街道級社會組織培育基地“**創益園”的建成工作,在各站點積極滲透建立女性社會組織,截止今年10月份,**區現有各類孵化培育站點7個,接受入駐女性社會組織、兒童公益社會組織125家。同時堅持權力下放、督查跟上的原則,將社會組織發展主要指標納入鄉鎮街道婦聯目標,形成一體推進的聯動效應。此外,通過社會組織專項培育,謀求與部門合作,共同推動婦女兒童工作,與教育、團委等部門聯動,精心打造教托一體社區社會組織,與區委政法委等部門聯動,全力推動調解治理社會組織發展,與民政部門聯動,共同建立幫扶弱勢婦女兒童社會組織等等,使我區女性社會組織和兒童公益社會組織品類豐富,特色各異。
2、舉辦公益創投大賽,為項目實施營造有利環境。
根據《**區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操作指南》,注明了項目申報方式、參與種類和截止日期,邀請由區發改委、財政、審計等5個部門參與的9人“創投項目審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對外接受公益創投標書,并全程參與項目評審工作,規范了申報機構應具備的基本資質,并將年檢合格率、評估等級數等關鍵因素也相繼納入其中,對初期項目的收集,中期入圍的評審及后期的中標公示、項目實施、財務管理等等都制定了一套全方位、具體化的操作規程,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助推力。建立了三方管理機制,公益創投活動的主辦方,主要負責方案出臺、籌集資金、媒體聯絡、對外公示及舉報監督等環節,項目審核工作小組作為活動的參與方,則承接了標書的申報、項目可行性預估、組織人員審核打分及項目實施的跟蹤督辦,在社會組織培育中心的女性社會組織孵化基地作為活動的協辦者,則負責大賽的宣傳、參賽人員培訓、標書的包裝設計及其他輔助性工作,為大賽的有序進行提供了堅實的機制保障。
3、梳理服務需求,為項目運作尋求切實落實點。
一是用“買什么”倒逼“做什么”。依托公益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找準群眾需求,規定凡獲得財政資金支持或參與公益創投的社會服務項目,除經專家評審外,還必須經社區群眾認可,項目的籌劃、實施團隊等重要環節都要依托群眾來進行選擇。而公益創投服務對象更是覆蓋到社區未成年人、老年婦女、殘障婦女兒童、低收入人群、新市民等多種類型。充分發揮公益項目的牽引作用,讓社會組織根據業務需求,主動尋找切入點,尋找到自己的擅長領域及服務人群,讓等、靠、要徹底成為過去式。二是用“怎么買”觸動“怎么做”。簡而言之,就是將參賽門檻拔高從而帶動社會組織主動向專業化領域靠攏,規定所有接受公益創投資金資助的項目必須由在區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來承接,以確保項目運作質量和資金安全,并且所有申報創投項目的社會組織均要配備2名以上的社會工作師,通過這一強制要求向社會組織灌輸項目運作所具備的專業理念和專業方法。而在項目運作過程中,社工師需針對服務對象提供一對一的個案輔導并即時歸檔以備抽檢,這使得公益項目的服務更加規范化、精細化。三是“買得值”帶動“做得好”。入選的公益創投項目均要簽訂合同,實行績效評估。所有的項目效果引入專家評估、服務對象滿意率等社會第三方評價機制,聽取項目受益群體對服務的評價。將服務方式對不對,公益效果好不好交由社會評判,真正讓社會組織能夠按需服務,科學發展。同時,對于作用明顯、運作成熟、特色鮮明的公益創投項目,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打造品牌效應。
1、項目創新力度還不夠。目前項目還比較偏傳統領域,比如幫扶弱勢兒童的項目、婦女健身項目、兒童輔導項目比較多,新穎的、貼近社會新需求以及服務小眾人群的項目還不多。
2、參與項目運作的社會組織專業素質還不夠高。雖然每個組織都有兩名以上社會工作師參與,但社會組織整體隊伍素質還不高,缺少長期運營的戰略思維和管理能力。
3、在發展方式上還主要是粗放式的。投入主要在硬件上,對人員培養、市場培育下功夫還不夠。
1、政府應對初創期和中小型女性社會組織采取資助性投入和優先購買服務策略,不僅對社會組織的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的發展也十分關鍵和必要,這種模式經由公益創投的“改良”,可以讓社會組織將發揮自身使命與解決社會問題融為一體,催生一批“關注社會問題”、“貼近社會需求”、“具有創新意識”的公益性女性社會組織涌現,通過社會組織的“存量化”發展,滿足婦聯轉移職能和公共服務社會化的需求。
2、關注社會組織“質的提升”,為社會組織提供需求挖掘、戰略規劃、人力資源、財務管理、服務推介等多種能力建設支持,提高受資助社會組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為防止一些優秀項目“斷檔”,應對部分項目進度延期資助,確保項目服務的后續延續性,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提供觀察樣本。
3、繼續加大創新力度,加強監管機制,完善制度設計,將女性社會組織創新發展在導向上從配置硬件爭資源漸轉培育市場搶新機,在發展方式上從粗放式投入漸轉結構式功能優化。為建設現代女性社會組織體質增添正能量,增添新活力。
編制調研報告編制調查報告的目的篇三
**鎮位于瀏陽北區,面積117.4平方公里,現轄12個行政村(居), 12539戶,人口4.6萬。境內土壤肥沃,水系發達,生態環境優美,旅游資源豐富。2011年全鎮實現工農業總產值3.2億元,完成財政收入52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400元。目前,該鎮行政在編人員38人,其中黨政班子成員10人,占2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63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后,盡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著“編制數量控制了,干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
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為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范,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
如在**鎮就存在著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于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占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占18 %。嚴重存在著“拿錢不干事,仍然占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于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為“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制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為聯系“三農”最為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為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為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為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為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為此,要求政策允許并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1.鄉鎮發展的調研報告
2.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調研報告
3.加強鄉鎮流動黨員管理調研報告總結
4.關于離職傾向調研報告
5.賓館維權工作調研報告
6.鄉鎮工作個人總結報告
7.社區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8.關于鄉鎮扶貧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