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報告的作用是幫助讀者了解特定問題或情況,并提供解決方案或建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篇二
乙方:
1、 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6、 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部門報告。
7、 審核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資格;
9、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協助業主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監理單位: 監理公司a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煤礦建設安全規定》(晉煤辦發【20__】151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監督、協調和宏觀管理責任,督促、檢查乙方安全體系的運行情況。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文明施工活動。
3.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同時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并清退出場。
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或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別是重大隱患,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停工、停產、停用并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安全問題處理后,經甲方驗收同意后,乙方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對重大安全隱患如未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與乙方終止合同,并將乙方清退出場。
5.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乙方施工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等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6.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安全負責人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
7.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全面落實安全保障的各項措施,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安全技術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發生人員傷亡或使建設停工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并負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
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以及甲方對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及其他相關部門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經濟處罰的,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雙倍經濟處罰,該罰款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4.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5.乙方必須在其施工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6.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等各類安全活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7.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8.乙方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9.乙方施工機械進場須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必須建立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10.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好溝井坎穴的覆蓋和施工標志。
11.乙方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12.乙方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14.乙方應積極主動接受工程所在地管轄范圍內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安全問題要認真進行“三定”,及時落實整改。同時,將整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或檢查部門。
15.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監察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必須有建造師技術職稱,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操作工種,并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16.特殊工種經國家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17.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8.乙方必須為其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9.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的入口處、危險部位按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0.乙方必須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辦公和住宿。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對施工現場要用圍欄進行封閉。
21.乙方必須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證明文件資料。
22.乙方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按規定向甲方提交開工報告,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作業。
23.乙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機械性能應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依次報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和大型防護設施,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監理單位,并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
24.乙方采購、租賃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具及配件、材料,應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志(ma),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有甲方進行查驗。
25.乙方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具及配件、材料必須有專人管理,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報廢。
26.乙方使用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書,并向有關管理部門和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進行備案。
27.乙方必須按照批準的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作業,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28. 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方案報批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會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29.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按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30.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確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建立跟班隊長、工長(班組長)、驗收員、安監員、瓦檢員(井下作業時需配備)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3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
32. 乙方必須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33. 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
三、安全生產事故甲乙雙方責任劃分
1.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匯報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情況,不得遲報、瞞報事故和事故隱患。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乙方在施工現場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甲方。同時施工方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
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施工方隱瞞不報、作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如乙方發生工傷亡事故,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四、罰則
執行 《安全監察處罰辦法》、《安全獎懲辦法》、《“三違”管理考核辦法》、《“一通三防”處罰管理制度》等。
五.安全抵押金
乙方應按承包項目合同價 的標準,將 萬元在簽訂合同后、項目開工前,交至甲方財務部門作為安全抵押金。
六.其它
本協議與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訂施工合同時,簽訂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篇三
掌握重要考點是復習工作的重點,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安全工程師中,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的職權劃分的考點,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更多內容歡迎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沒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3、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4、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4、其他需要認證的內容。
除高危建設項目和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外,對于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權限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高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需提交的文件資料
1、逮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備案
國家對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汁實行備案管理。
:除高危建設項目和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監管權限劃分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高危建設項目和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試運行的規定(三方面)
1、高危建設項目和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的,應當在正式投人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2、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沒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第七條 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 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 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 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
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 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九條 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 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二條 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 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篇五
一、在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事故由我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二、指定施工安全監督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監督,并與貴司工程信息部保持密切聯系。
三、保證工程施工的相關手續和資料齊全完備。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做好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確保施工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
五、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圍蔽,并設立相關的安全警示等標識。安全圍蔽的器械、物品等,與施工隊同時進場,在對施工現場作圍蔽、警示后才組織施工,現場恢復正常使用后才撤消圍蔽。
六、在施工期間,配合貴司做好辦公場地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服從相關管理員的監管,對影響到車站營運秩序、車輛及人員安全的,提前與貴司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在做好相應安全措施后,經貴司同意方組織施工。
七、施工完畢后,我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清理和恢復性工作,確保辦公場地的安全和正常運作。
八、施工過程中,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規范施工。否則,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所有責任由我單位自行承擔。
特此承諾。
工程施工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責任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篇六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
乙方: 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地址: )
2.工程項目:
2.1工程項目名稱: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
2.2工程項目地點:
2.3工程項目施工期限:本工程計劃在 年 月份開工, 年 月底前全部完工。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開工,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各自責任:
3.1甲方責任:
3.1.1認真貫徹國家及山東省、煙臺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1.2認真貫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標準化、系統化管理,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
3.1.3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3.1.5配合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3.2乙方責任:
3.2.1認真按照國家及山東省、煙臺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內容執行并落實。
3.2.2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2.3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3.2.4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電、機械設備、腳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等。收集整理好安全資料、安全日志。
3.2.5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人、定崗,并持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3.2.6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事故處理:
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同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5、其它:
5.1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簽訂,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5.2本協議正本兩份,由業主方、承包方雙方簽字后分別保存。副本兩份,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業主方、承包方雙方各一份。
5.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于
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篇七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2、為確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明確有關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并為其工作的開展提供方便。
三、乙方在施工期間對施工人員負有安全教育和法紀教育的完全責任。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施工、防火防盜、治安保衛等工作。
四、乙方施工隊伍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治安保衛等有關制度和規定。
五、乙方要架設臨時電線路和動火作業,應到甲方安全部門辦理手續,辦妥后方能施工。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出具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簽約公章和法人代表要與營業執照登記相符。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在該工程竣工驗收之后第二天。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