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合同篇一
1.養殖保險_____險保險單(正本)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標的分類
投保數量
何價投保
投保成數
保險金額
費率
保險費
儲 金
附加險
合 計
標的座落地點
經度: 緯度:
總保險金額
(大寫)
總保險費
(大寫)
儲 金
(大寫)
保險責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2.
備注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 保險人: 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質: 郵碼:
電話:
年 月 日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養雞場均可投保:
(一)雞舍飼雞10000只以上;
(三)投保雞只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投保雞只應為無傷殘、無疾并營養完全、飼養密度合理。
保險責任
第二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依照本規定負責賠償:
(一)特定傳染病(選定責任);
(二)特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選定責任);
(三)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的特定傳染病,并且經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
(注:選定保險責任原則見通知)
責任免除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飼養人員及其家屬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二)保險雞只互斗、中暑、凍、餓致死,淘汰宰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或**;
(四)在觀察期內因第二條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違反防疫規定、拒絕防疫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六)保險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疾并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損失。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二)雞場設施發生保險責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導致保險雞只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但屬于第二條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險期限
第五條 根據雞的飼養用途及生長階段,劃分為:
(一)肉用雞:從10日齡起保至56日齡為止;
(二)產蛋雞: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三)種雞:
育雛階段:從1日齡起保至42日齡止。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第六條 保險肉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7天為傳染病觀察期;保險產蛋雞和種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5天為傳染病觀察期。
第七條 保險雞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約定的保險地點,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三)每只種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第九條 保險費:
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標準計收。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保險雞只發生保險事故時,以每棟雞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險天數最長定為連續7天)計算死亡數。若死亡數低于或等于實際存欄數的15%時,不負賠償責任;若死亡高于實際存欄數的15%時,按死亡數扣除死淘數予以賠付。
肉用雞、產蛋雞育成階段、種雞育雛階段和育成階段:
產蛋雞和種雞的產蛋階段:
賠款=死亡只數×(1-死淘率)×每只保額×賠付百分比-殘值
一般肉雞死淘率為5%;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死淘率為10%;雞種死淘率分別是:育雛階段為5%,育成階段為10%,產蛋階段為8%。
若保險金額高于保險雞只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時,則按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計賠。
第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實際飼養只數大于投保只數,按投保數與實際飼養只數比例賠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政府畜牧獸醫部門和所屬獸醫師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和治療證明、死亡證明、防疫證明。
第十三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雞只損害而造成雞只死亡,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必須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若被保險人已取得部分賠款,保險人應在賠償中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行使代位追償權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失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保險雞只發生部分死亡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雞只數應相應減少,具體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雞只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加強雞只飼養管理的規定,搞好飼養管理,建立、健全和執行防疫、治療的規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記錄,接受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切實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第二十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數量變動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 保險雞只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救護,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以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到現場查勘,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擅自處理死亡雞只。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合同篇二
買方:
一、船舶
二、所有權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產權。
三、船價
船價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
四、付款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并由賣方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完畢,所有船舶檔案移交給買方后,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五、看驗船
賣方應為買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盡可能為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并確定具體的看船時間和地點。
賣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為買方安排了看船時間。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_________地點進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簽訂交接協議后賣方應及時將船舶移至交船地點。
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七、備件
船舶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工屬具由賣方按船舶現狀移交給買方。
船上氣脹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導設備歸買方所有。
八、債務
在交船時,由賣方向買方提供提供擔保書,擔保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并承諾,交船后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九、費用判定
交船前,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后,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
十、登記
船舶移交后,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十一、買方違約責任
若買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10%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買方決定不再購買該船,并拒絕支付船款,賣方有權沒收定金;若買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支付購船價款,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賣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買方還應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
十二、賣方違約責任
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能辦理船舶注銷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應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按年利率10%計算的利息;若買方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和船款,賣方違約拒絕出售該船,買方有權獲得船款定金的兩倍賠償。
十三、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我國的有關法律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未盡之事宜,買賣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合同篇三
買方: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產權。
船價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并由賣方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完畢,所有船舶檔案移交給買方后,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賣方應為買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盡可能為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并確定具體的看船時間和地點。
賣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為買方安排了看船時間。
船舶在_________地點進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簽訂交接協議后賣方應及時將船舶移至交船地點。
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船舶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工屬具由賣方按船舶現狀移交給買方。
船上氣脹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導設備歸買方所有。
在交船時,由賣方向買方提供提供擔保書,擔保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并承諾,交船后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交船前,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后,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
船舶移交后,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若買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10%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買方決定不再購買該船,并拒絕支付船款,賣方有權沒收定金;若買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支付購船價款,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賣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買方還應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
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能辦理船舶注銷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應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按年利率10%計算的利息;若買方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和船款,賣方違約拒絕出售該船,買方有權獲得船款定金的兩倍賠償。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我國的有關法律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未盡之事宜,買賣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進行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的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后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合同篇五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后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并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并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鑒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于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并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后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后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余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于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后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員(包括船員),于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雇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稅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后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范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
營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年_______日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合同篇六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船舶概況:
船名:
建造國/年月:中國 年 月 日
總長: 船寬: 船深:
滿載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參考載貨量: 總噸/凈噸:
貨艙/艙口: 散貨船
主機/功率/臺數:
付機/臺數:
二、船舶價格
本船出售總價為:人民幣制 ( )
三、付款方式:
1、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賣方人民幣( )作為定金,否則合同自動失效。在買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賣方變故無法按約定時間出售該船舶,則賣方違約,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定金。考慮到賣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銀行抵押,雙方商定,為維護雙方權益,賣方同意解除銀行抵押,保證船舶正常交接予買方。
2、在雙方交船簽訂(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當日內,買方支付船價款計人民幣 ( ),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至賣方指定帳戶,賣方即可辦理船舶交接。買方可以放船離港,余下10%船款賣方要在七個工作日辦理好船舶注銷手續后交付買方,買方付清10%余款,如賣方沒有按時辦理好一切手續,如造成損失由賣方負責。賣方保證在船舶交付時,所有船舶債務結清,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糾紛,否則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賣方需向買方雙倍返還金。
3、賣方應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國籍》、《船舶營運證》的注銷手續及相關過戶手續。并將海事的注銷證明復印和營運證注銷的原件交予買方。若賣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好各證的注銷手續,則屬賣方違約。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計算)以及買方為收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4、購船余款 )買方將在收到賣方《船舶所有權》、《船舶國籍》和《船舶營運證》注銷的證明及原證書的復印件后,一次性支付賣方。
四、船舶檢驗及證書
賣方同意按船檢證書中的航區的要求,保持證書的有效并在滿足適航的狀態下現狀交接船。
五、交船時間和地點:
1、交船日期訂為 年 月 日。
六、交船條件
1、賣方應保持船舶適航、設備良好的狀態下交船。船上通訊和導航等設備的配備應滿足船檢的要求。簽訂本合同前,賣方需向買方提供一份詳細的船舶現有全部物品清單,交船時賣方應按清單上全部物品應交付買方,該份清單應包括所有設備、圖紙、說明書、有效船檢證書及物料、備件、工具。船員私有物品除外。
2、買方按本合同條款支付約定款項。
七、文件、手續
1、交船時,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船舶現有的全部圖紙、技術文件和船級證書。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術資料也全部交付買方。
2、賣方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出具該船舶無債務、無抵押、無海事糾紛的公司證明。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據》。賣方開具的證明若與事實不符,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計算)以及買方為購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的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3、船舶交接時,由買賣各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船舶實體交接證明》。該證明雙方各持一份。
八、責任、風險劃分
以該船《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簽署之時為界,交船前發生的一切風險、海事責任、債務、債權由賣方承擔,賣方辦理的各種保險終止。交船后發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債權、債務由買方承擔。
九、所有權聲明
“ ”輪,所有權歸屬人為 。
十、合同的簽署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包括傳真簽署)。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不能解決,可提請海事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給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合同篇七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物名稱
a.動力系統;b.通訊系統;c.中央空調主機;d.救生設備;e.所有隨船原圖紙。
第二條轉讓價格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作為本合同定金。余款_________萬元乙方用銀行承兌匯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前期準備
4.2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手續,甲方應全力協助。
第五條:移交
5.2甲方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立即與乙方辦理“______________”號輪的過戶移交手續,過戶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責任
6.1.4“___________________號輪移交前,“______________”號輪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如有遺留債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須盡快解決,否則,甲方直接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6.2乙方違約責任
6.2.2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敗訴方除承擔仲裁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