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上海勞動合同篇一
(2007年8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8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六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于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于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 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 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 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
(二)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 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秘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布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后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衛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 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復,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勞動糾紛導致群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 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 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并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搜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了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 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說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說明。
第十七條 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 企業合并、分立、重組的,合并、分立、重組后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九條 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二十條 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的的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經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作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說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一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報送集體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署的集體合同文本;
(二)協商雙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況;
(三)集體協商過程的情況說明;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情況的報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條 企業與職工一方經集體協商,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內容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 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或者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選派代表與企業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五條 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本行業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七條 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本區域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區域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九條 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條 依法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其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市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 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雙方未提請協商處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時,可以會同同級工會或者企業方面代表共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職工一方與企業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三十四條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調整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經協商代表本人提出,企業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與本分支機構的職工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單位職工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勞動合同篇二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
二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款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四)、本合同試用期為_____月(日),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_________。
(六)、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特點實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用人單位的審批程序。
(十)、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五勞動報酬
(十二)、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
(十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六社會保險
(十四)、甲方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十五)、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六)、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十七)、甲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十八)、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十九)、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二十)、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甲方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出具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證明。
九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二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就有關服務期和違約金等事項雙方約定如下(或見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書):
(二十三)、乙方為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雙方就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約定如下(或見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書):
十雙方約定事項
(二十四)、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五)、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二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的條款如與國家或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二十八)、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二十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簽字)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武漢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內容。
一、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_____個月,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荊州地區從事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
二、勞動報酬員工聘用合同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依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職位確定其稅后工資底薪每月/人為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1)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情況除外。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上海勞動合同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甲方勞動合同制度,甲乙雙方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20__年__4__月1日起至20_年3月31日止,合同期限為貳年,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財務部門會計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上崗后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量和質量指標或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時制,每周工作五天(因工作需要適當義務加班)
(2)甲方安排乙方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
2.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條,培訓,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2.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衛生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措施。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依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職位確定其稅前工資每月為5500元,下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由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將工資發放到乙方賬戶中。
(2)甲方根據經營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薪酬,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和質量指標將不予加薪。
第六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指定的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即解除勞動關系。
第八條,違約,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_年4月1
身份證號碼:20_年4月1日日
上海勞動合同篇五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員工,從事崗位,工作地點。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標準,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二)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如乙方沒有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安排。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制,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即每日正常工作8__個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個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當甲方發生緊急生產、經營任務時,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正當加班安排。
第四條、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第六條、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乙方未書面申請加班而自愿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費。因乙方的個人業務能力、技能、工作安排不當、計劃不周全等原因造成的加班,視為自愿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乙方的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件工資的計算方式確定:
試用期滿基本工資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計件工資計算方式為:
第八條、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光山縣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的其他福利待遇詳見公司的規章制度。
六、員工培訓
第十二條、乙方在職期間,應根據甲方的經營管理需要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在接受甲方培訓后應在甲方最短工作____年。在最短服務期限內,乙方解除或雙方協議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乙方向公司所報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用。
七、勞動紀律及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成文或不成文的考勤、請假、獎懲、崗位調配、績效考核等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業務往來中知悉的客戶商業秘密或隱私信息。
本條款所稱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乙方在工作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五年內故意或過失將本單位的定價政策等商業秘密泄漏或私自介紹給其他單位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謀取私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其當月工資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乙方故意或過失將在工作期間的商業秘密或是隱私信息泄露給他人或其他單位,引起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應當承擔其當月工資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未提前通知自動離職的,從自動離職之日起至提交書面離職申請之日止,除不發缺勤工資外,應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缺勤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十七條、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與工作相關的設備、資料等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八、勞動爭議處理
日起六十日內向光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光山縣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