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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訴申請書個人可以寫嗎篇一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況,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經濟損失。事發后,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我認為,我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現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訴申請,請批準。
申請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不予起訴申請書個人可以寫嗎篇二
(一)被不起訴人基本情況包括被不起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起訴。”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和第142條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種不起訴,分別寫明:1、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及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經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理由。3、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和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依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根據。
(五)不起訴理由、法律根據和決定事項本院認為,……(以下用準確精煉語言概述行為性質,情節,危害結果,法律責任。如果是《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起訴的,要寫明觸犯的刑法條款(如被不起訴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定),并寫明犯罪情節輕微,依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對×××不起訴。
(六)告知事項對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起訴的,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本院申訴。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檢察院起訴。
檢察員年月日
(院印)
不予起訴申請書個人可以寫嗎篇三
被申請人:_____
案由:_____保險合同糾紛
申請人于20____年_月_日向貴院起訴與被申請人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取證困難,訴訟成本過高,故申請撤回起訴,望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不予起訴申請書個人可以寫嗎篇四
被不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xxx(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xxx涉嫌xxx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xx月x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概括敘寫案件事實,其重點內容是有關被不起訴人具有的法定情節及檢察機關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具體理由的事實。要將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寫清楚,不必敘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時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對于證據不足的事實,不能寫入不起訴決定書中。在事實部分中表述犯罪情節時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還要將體現其情節輕微的事實及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特征敘述清楚。敘述事實之后,應當將證明“犯罪情節”的各項證據一一列舉,以闡明犯罪情節如何輕微。)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xxx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xxx情節(此處寫明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具體情節的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xxx(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xxx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年月日
xxx人民檢察院(院印)
不予起訴申請書個人可以寫嗎篇五
上訴人(一審原告):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市__區__鎮人民政府,住所地__市__區__鎮頭__村。
上訴人不服__市__區人民法院(____)順行初字第52號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上訟請求:
1、撤銷__市__區人民法院(____)順行初字第52號行政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上訴人的起訴。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原告在____年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訴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稱通知)的內容,無證據支持,與事實不符。
那么,是否可以推定上訴人“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呢?這要分析被上訴人是否真正的進行了有效送達。
無論《通知》屬于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的文書,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強制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應當以直接送達為原則,以“留置送達”為例外,且《民事訴訟法》對留置送達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其適用條件為:“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其程序是:“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綜上,在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上訴人真正實施了有效送達的情況下,法院認定上訴人在____年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且與事實是不符的。
二、根據上述事實方面之理由,本案的情形,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據此,上訴人的起訴,并未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
綜上,一審法院的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
此致!
上訴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