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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一
離婚協議人: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議人: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與 自愿離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條款
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6萬元,現值人民幣1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42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3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18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35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1萬元,未還貸款本金3萬元。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35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1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5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三、離婚夫妻債務分擔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子女撫養權行使方式
兒子 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費、醫療費)5元,在每月1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子女探視權行使方式
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 居住地。如臨時或探望,可提前一天與 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年____月 ____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二
男方與女方于_年_月認識,于_年_月_日在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名__。因性格不合、常年吵架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__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元,應于每月的_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女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女方父母借錢__元,向男方姐姐借錢_元,用于購買挖掘機和房屋。鑒于第三條中女方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以上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否則,視為本協議第三條無效,女方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事承擔共同債務。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_年_月_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簽名___。
_年_月_日。
女方:____簽名___。
_年_月_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三
被贍養人姓名: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二女兒:三女兒:
長子: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簽訂地點: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四
甲方:???????????????性別:男???????????????????????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乙方:???????????????性別:女??????????????????????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雙方自愿分手,本著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兩人經協商同意,決定將孩子交由______撫養,并達成如下協議:
1、孩子由乙方撫養,直至年滿18周歲,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18周歲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生活。
2、甲方選擇以下種方法支付撫養費。
a:甲方則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直至十八歲。十八歲后,孩子上學期間的撫養費,甲方仍應承擔。
將來,甲方如沒有收入來源而影響支付撫養費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或甲方有相關債權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請求相關債權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孩子將來的生活。
b: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撫養費共計______(大寫),暫時支付______(大寫)付給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賬戶。
甲方的撫養費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物價的上漲,應適當的增加,具體由雙方另行協商。
3、甲方享有探望權,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雙方協商。
4、孩子開始上學,產生的學雜費等相關教育費用,每年甲乙雙方各交一學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終止求學。
5、孩子的醫藥費,在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相關發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元,由乙方通知甲方,雙方共同承擔。
6、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歡迎訪問信法網,子女撫養協議書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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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五
乙方: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住址:
見證人: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住址:
經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雙方非婚生子女的撫養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愿意共同遵照執行此非婚生子女撫養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乙方
二、甲乙雙方可以自愿選擇以下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方式支付子女 的撫養費、生活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第一種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對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總計人民幣元。
第二種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對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元人民幣/每年,支付截止日期為非婚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第三種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對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元人民幣/每月,支付截止日期為非婚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三、甲、乙雙方同意:對子女在未成年期間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對子女享有探望權,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可剝奪甲方對孩子的探望權,也不得剝奪孩子對甲方的探望權。
五、甲方付清約定費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撫養、教育、上報戶口等再無任何關系,也無須承擔子女的任何費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費用。若乙方違約,則乙方返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所有費用,同時終止對子女 的撫養權。
六、在乙方承擔對孩子的撫養教育期間,對孩子的撫養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響或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權對孩子進行撫養和教育,乙方必須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對孩子的撫養費、醫療費、教育費等相關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撫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六
男方:xxx,男,漢族,19xx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xxx,女,漢族, 19xx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xx市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現有的房產為婚前男方購買、歸屬男方。
三、房內家具、家電等設施歸屬男方。
四、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五、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考慮到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對家庭有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補償人民幣10萬。男方承諾,上述款項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前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匿、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匿前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匿、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匿、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隱匿、轉移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八、若男方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時向女方支付前述10萬元,則每逾期一日,其應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直至10萬元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處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十、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簽名) 女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七
男方: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____與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兒子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5日前付撫養費xx年內補償給男方××5萬元。離婚后7個工作日內男方應協助女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女方承擔。
2、小轎車的分割:牌號為××××××的寶馬×××轎車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給女方××萬元,此款可以從男方應得的房屋補償款中扣除。
3、股票分割:各自名下的股票現市值相當,歸各自所有。
4、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現已分割完畢,再無爭議。
5、家用物品的分割:下列家庭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sony攝影機一部、32寸sony液晶電視一臺、男方個人生活用品。家里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如健身器材、音響、空調、冰箱等均歸女方所有。
雙方在××××年共同為兒子辦理的××××終身保險,離婚后由雙方平均負擔保險費,同時原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變更為×××、×××兩個人。
雙方均無夫妻共同的債權及債務,如有其他債務,應由責任方個人承擔。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八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伊寧縣工會家屬樓1單元201室的房屋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于1997年,房屋結構為磚混預制板結構,建筑面積76.89平方米。
第二條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120000.00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20000.00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30%即人民幣三萬六千元,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剩余的款在乙方貸款后支付八萬四千元整。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購房款到賬之日起半年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關于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簽章):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簽名(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九
某男,男,漢族,生于19年月日,人,現住。身份證號:。
某女,女,漢族,生于19年月日,人,現住。身份證號:。
某男與某女經人介紹后戀愛,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生有一女:xxx,現年23歲。基于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訂立離婚協議,內容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女兒xxx現年23周歲,已成年,即不存在撫養問題。依xxx自行決定,今后隨某女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機動車輛:×年×月×日由某男之姐贈予的×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所有。
2、男女雙方目前均無存款以及股權、股票、債券等。
3、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承擔。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所有,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4、雙方在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例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處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附件:家用電器及家具清單一份。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
協議人:歐陽某某,男,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
協議人:游某某,女,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
協議人歐陽某某、游某某雙方于__年_月_日在株洲市蘆淞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某某與某某自愿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5、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元人民幣。
6、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元。
7、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____協議人:___。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男方)。
甲、乙雙方經_____________登記雙方自愿離婚,現就離婚后對子女_____________的撫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女兒/兒子___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___歲,歸_____________方撫養。
二、
1.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____方每月付給_____________方_____________元作女兒/兒子_____________的撫養費(直至十八歲)。
2._____________的學雜費每年甲、乙雙方各交一學期(注:_______________甲方交上學期,乙方交下學期,直至交到_____________不愿讀書為止)。
3._____________十六歲后隨父隨母由自己選擇。
三、女兒/兒子_____________的.醫藥費,在_____________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_____________元,由撫養方通知未撫養方,雙方共同承擔。
四、____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費、醫藥費、生活費,均已由_____________方負責,再不計算。
五、望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此協議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二
案例:
原告與被告的祖父系兄弟,婚后生有女兒,現均已成家。8月,原告為嗣后,在家邀請親朋好友與被告及其父親訂立《出繼字約》,字約載明將被告過繼為嗣孫,被告負責原告夫妻的生養死葬。冬原告之妻去逝,被告按當地風俗辦理喪事并負擔費用,后被告遷至原告的房屋處共同居住,但未一起生活。起原告住院被告負擔其部分醫療費。自過繼后被告對原告有一定的生活上照顧。原、被告因家中瑣事發生矛盾,原告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被告的收養關系。
分歧:
本案的事實簡單,但對該過繼行為及過繼字約的性質有不同的理解和法律意見,也有不同的處理結果。有的意見認為是原告收養被告為養孫的收養糾紛和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有的意見認為是收養糾紛。有的意見認為是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有的意見認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種為嗣后的過繼行為。有的認為本案的收養關系無效。有的認為本案不存在收養關系。
評析:
過繼是封建社會的一種陋俗,“過繼”在舊社會稱“立嗣”,又稱“承嗣”,它是指沒有兒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兒子為自己兒子的一種做法,是一種封建的親屬關系。它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宗法制度下一種特殊的收養形式,一直延續到解放前。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已經廢除了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我國現行的法律對過繼是不承認的。過繼與收養是有區別的,收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領養他人作為自己的子女的一種法律行為。1991年12月29日通過立法,頒布的《收養法》規范了收養的條件、程序以及解除收養關系的處理。過繼并不是收養。對于過繼能否形成收養關系,即能否形成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在1992年4月1日《收養法》施行之前,如果過繼后與父母脫離了父母子女關系,在過繼后與過繼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說他與生身父母的相互扶養義務已不再存在,則可以認為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形成了事實的收養關系,可以按照收養關系來處理。對于這種事實上的收養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指出:“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相反,如果過繼的目的只是為了延續過繼父母的香火,或只是為了繼承過繼父母的遺產,或只是為了在過繼父母安葬時以兒子的身份送葬,并未與過繼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對過繼父母盡贍養義務的話,即使有所謂的過繼手續也不能認為是收養,這種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也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另外早在197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當時我國沒有負責辦理收養關系登記的機構,華僑和港澳同胞要求在他們親友中過繼或收養子女出境的增加,及無明文規定過繼和收養子女是否須經過批準的情況下。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過繼和收養關系公證的通知》,對涉外的過繼或收養子女做出規定。
就本案而言,雙方是在《收養法》施行之后所訂立的過繼字約,所以不存在事實上的收養關系。
二、在1992年4月1日《收養法》施行之時,最高人民法院也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通知》。收養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可以依法收養,及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的條件,和需要辦理登記或公證手續。5月25日民政部發布了《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辦理登記手續或公證手續的規定。收養是變更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行為,收養關系成立后,養子女的撫育費等均由養父母承擔,養父母應承擔養子女的全部監護職責。所以收養與過繼有不同的區別;1、目的不同:收養的目的是設立擬制血親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形成與生父母子女之間同等的法律關系。過繼的目的是為了延續過繼父母的香火或過繼父母安葬時以兒子的身份送葬或只是為了繼承過繼父母的遺產。2、范圍不同:過繼限于男子無子的情況下,而過繼同族的子或侄,女子不能過繼,也不能過繼同族女性后輩。在收養關系中,無子女是收養的條件之一,被收養人也不限男女。3、法律效力不同: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而過繼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自愿過繼,事實上已形成收養關系的,且補辦了登記、公證手續或經人民法院的確認,其權利義務按收養關系對待。
就本案而言,原、被告雙方同居住但未共同生活,未辦理有關法定的手續。雖然有關于生養死葬的約定,但其實際目的是為了在過繼父母安葬時以兒子的身份送葬,沒有扶養的事實,雙方的收養關系不成立。因為解除某項法律關系屬于變更之訴,變更的前提是有既存的某種合法民事法律關系,所以不存在的或非法的民事法律關系,就無需解除(變更)。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遺贈扶養協議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在我國農村“五保”制度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綜合了遺贈與扶養兩種法律關系的內容,既具有極強的人身性質,又不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從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所訂立的以遺贈和扶養為內容的協議。即受扶養人(亦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由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于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有兩種:一是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二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贈與、收養及一般合同相比,有自己的獨創性。判斷是收養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應該把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其設立、變更和終止都適用合同的一般規定。收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適用收養法律法規的規定。
(2)主體的特殊性。協議的遺贈人一般都是沒有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或者盲聾啞等病殘者。也有因種種原因不愿將遺產交給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公民,也有不愿將遺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公民。即為了充分尊重遺贈人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的權利,使其歡度晚年,允許其在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仍可與他人簽訂遺囑扶養協議。扶養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公民或國家、集體組織。因為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扶養義務和與繼承財產的權利是法定的、強制性的,不必以協議形式來確定。根據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定內容,作為遺贈扶養人的公民應當具備行為能力和扶養能力。收養卻是身份法上的行為,收養人、被收養人只能是自然人,包括外國人港澳同胞,但不能是集體或組織。送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是組織(如孤兒院)。
(3)標的的特殊性。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有償的雙務合同,根據協議的約定,一方取得對方供養自己的權利,在自己死后讓與自己的財產;另一方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在遺贈人死后享有取得遺產的權利。這種關系是財產契約關系與同志式互助合作關系的.結合。收養是變更親屬身份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收養成立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形成父母子女關系,收養人必須履行撫養監護的義務,并教育被收養人。收養的對象通常是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
(4)遺贈扶養協議是生前法律行為與死后法律行為的結合。自協議生效時起,遺贈人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扶養人只能盡扶養的義務,只有在遺贈人死亡后,扶養人才可取得遺產。收養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形成父母子女關系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繼承,適用繼承法的規定。
(5)遺贈扶養協議在四種遺產繼承形式中有最強效力。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產生于協議訂立之時,即在遺贈人死亡前即已發生。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三種形式效力的發生都開始于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可以發生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三種形式,但不可能發生遺贈扶養協議的繼承。
(6)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囑扶養協議的情況下,仍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遺贈人如尚有子女,其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也不應因此而免除。同時,其子女對遺贈人協議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遺贈人還可設立遺囑,處分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財產以外的財產。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并不因此產生法律上的收養后果,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依然存在。收養關系成立后,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消除,可不再贍養親生父母,也無繼承權。
但兩者有相同之處;遺贈扶養協議和收養協議均可協議解除,或經人民法院判決解除。一方已履行義務的可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就本案而言,遺贈扶養協議不但有具體的扶養內容,還有具體財產贈與的內容和方式。本案的原、被告雙方訂立的過繼字約,只有負責生養死葬的安排,沒有關于財產的約定,也沒有實際扶養和扶養的事實。所以雙方所訂立不是遺贈扶養協議和收養協議,是一種以嗣后為目的的過繼行為。
2、兒媳稱丈夫被過繼侵占婆母賠償金。
年近八十的老母親吳某在承受喪子之痛的同時,又添新傷,其兒媳及孫子女四人以死者早已過繼給他人為由,將兒子的死亡賠償金14萬元全部占為已有。近日,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鄭路法庭依法判決四被告給付老人賠償金1.6萬元。
七十多歲的原告吳某共有四子一女,兩子早已過世。12月8日,原告之子陳某在東營市喝酒時被蔣某等人綁架并非法拘禁,致使陳某死亡。203月29日蔣某之妻與老人兒媳及孫子女四人(四被告)達成一份和解協議,蔣某之妻一次性賠償被害人搶救費、喪葬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6萬元。四被告將該款據為已有,并用于生活蓋房。老人多次找四被告索要自己份內所得,四被告卻以死者早已過繼給其二叔,與原告吳某已沒有任何關系,拒不給付。
法院審理后認為,死者陳某的二叔在陳某出生前已死亡,并沒有形成事實收養關系。原告吳某是死者之母,在蔣妻所付的賠償金中原告應得到一定賠償。但鑒于原告仍有三子,生活費用應由三人共同承擔,且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對被告方可適當照顧。
3、該案“收養行為”如何認定。
一般而言,民事法律規范沒有溯及力,不得適用于評價、約束生效前已發生的行為;但是對生效前已發生的民事行為法律效力的評價,若當時的法律規范沒有規定、新法又沒有特別條款,可以適用新法規定的具體民事法律行為的典型特征標準。
[案例索引]。
審判法院:江西省崇義縣人民法院。
裁判文書編號:崇法民一(古)初字第63號民事判決書。
[基本案情]。
原告甘大娘,1927年2月生,江西省某某縣人;
被告楊某,男,1962年6月生,祖籍湖南省汝城。
1987年底,甘大娘(已生育有五個女兒)經人介紹“收養”楊某為養子,并按農村習俗寫了過繼字據,字據主要內容是:“楊某過繼給甘大娘為子承接宗祧,楊某負責甘大娘的生老病死,甘大娘百年后的財產由楊某一人繼承”。隨后楊某即從湖南省汝城遷往江西省某某縣與甘大娘一起生活,但該“收養行為”一直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由于楊某自結婚后,對甘大娘不承擔贍養義務,不給糧食,有病也不給治療;甘大娘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兩人間的“收養行為”。
[審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甘大娘與楊某實施“收養行為”是在1987年底,此時楊某已年滿25周歲,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規定的被收養人“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條件,甘大娘也生育有五個女兒;而且甘大娘與楊某之間的“收養行為”未經民政部門登記,依該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關系不成立,因此甘大娘與楊某之間的“收養行為”沒有法律根據。最后判決甘大娘與楊某之間的“收養行為”無效。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評析]。
本案案情比較簡單,雙方當事人爭議也不大,但涉及到的法律適用問題卻具有代表性。
根據法律規范的時間效力原理,民事法律規范一般沒有溯及力,不得適用于評價、約束生效前已發生的行為;我國現行《收養法》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故而不能依據現行《收養法》規定的被收養人、收養人、登記成立等條件來判斷本案1987年底發生的“收養行為”的法律效力。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現行《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但是收養關系的具體法律要件是什么,沒有規定;同樣,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現行《繼承法》提及了收養關系,也沒有具體條文規定。而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現行《民法通則》,在第五十五條原則性地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實質要件,即:(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在第五十八規定了民事行為無效的七種情形。但是《民法通則》沒有調整收養關系的具體條文。
從當時的法律規范分析,本案甘大娘與楊某1987年底發生的“收養行為”,完全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實質要件,而且這種做法在當時的中國農村也比較普遍存在,應當認定該“收養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充分協商,就雙方所生兒子的撫養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愿意共同遵照執行此非婚生子女撫養協議:
二、乙方自愿承擔兒子付任何費用;
六、本撫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自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四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在_________(日期)登記離婚,現就離婚后對子女_________(姓名)的撫養權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約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以資共同遵守:
一、撫養權
被扶養人,現年_______歲,經雙方協商同意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撫養權歸_______(甲/乙)方。
二、撫養費、撫養期限和支付方式
1、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______(甲/乙)方每月付給______(甲/乙)方_________元作被撫養人的撫養費(直至被撫養人大學畢業)。
2、撫養費(不含大額醫療費及大額教育費)金額和支付方式:
撫養費支付類型:_________________
撫養費支付金額:_________________
撫養費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撫養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增加撫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適當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約定。
三、探望權
1、(甲/乙)________方對被撫養人________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凡雙休日、節假日,如無特別事宜,男(女)方均可對孩子進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男)方電話聯系。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結束,享有探望權的一方應當按時將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望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五
仲裁協議書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單獨的'協議。
甲方:廣西貴港市金太陽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貴港市港北區中山路888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董事長。
乙方:湯芳人體藝術公司。
住所:貴港市臺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湯芳,女,25歲,經理。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于8月8日簽訂并經貴港市公證處公證了《聯營協議書》,該協議約定聯營期限為一年,現期限已經屆滿;后來雙方雖未簽訂協議,但繼續聯營,時間達8個月之久。在聯營期間,未獲得實際利潤。現就企業聯營清算方面,雙方一致同意選擇貴港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貴港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本協議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貴港市中山路湯芳××藝術公司。
簽訂時間:20××年9月8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六
兒子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存款:_______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_______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房屋:_______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方所有。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七
協議內容:協議人×××和×××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同意孩子(××× 男 ××××年××月××日出生)的撫養 權繼續歸
三、給付方式:每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如果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承擔追加撫養費××%的責任
五、因工資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遲給付
六、如有其他應時事宜或未盡事宜,按照兒童利益最大原則和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協議人簽名: 協議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母子雙方各一份,監護人一份,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實用過繼子女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扶養人,現經雙方協商同意自年月日起,被撫養人隨乙方生活,其撫養權歸乙方。
二、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生活費:從______年月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為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直至被撫養人大學畢業止。生活費按年在原有基礎上增加%。
2、教育費:被撫養人的學雜費等由甲方承擔,直至被撫養人大學畢業止。
3、醫藥費:被撫養人的醫藥費,由乙方先行墊付,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4、如發生除以上所列費用,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5、甲方應于每月5號前將以上費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視權。
1、甲方對被撫養人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乙方電話聯系。探望期間,要保證被撫養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響正常生活、學習。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