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申請書的格式應該規范,包括信紙的選擇、標題的書寫和附件的搭配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留學申請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示。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一
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書記員: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的內容)。
……(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原告:(簽名或捺印)被告:(簽名或捺印)。
第三人:(簽名或捺印)。
審判員:(簽字)。
書記員:(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日。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二
患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電話:住址: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特申請吳中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申請日期:年月日
1、用a4紙打印《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書(患方)》。
2、用黑色水筆或鋼筆填寫患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聯系電話。
3、確認填寫患方當事人應當注意:
(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患者本人為患方當事人。
(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監護人為患方當事人。
(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為患方當事人;亡者生前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患方當事人。
(4)患者本人死亡的,患方當事人為數名的,只填寫一名。患方其他當事人應填寫授權委托書,委托該當事人為代理人填寫申請書并參加調解。
4、在“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中寫明患者或亡者在醫方就診的時間、診療經過、發生醫療糾紛的時間、原因以及損害后果。
5、在“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中寫明患方認為醫方的過錯及理由。
6、在“索賠金額”中寫明患方認為醫方應當賠償的數額。
7、在“申請人”中,由患方當事人簽字并按手印。
8、填寫申請日期。
1、醫患雙方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的證明,例如掛號、交費憑證等。
2、患方當事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醫方開據的患方(亡者)死亡證明復印件。
4、患方當事人填寫的授權委托書。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三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一案,向鎮(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____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糾紛各方達成共識內容,各方當事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履行協議的期限等)。
本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_
鎮(村)調解組織蓋章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四
性別: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為此,向______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____________。
(簽名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說明_______________。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法院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一是訴訟請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調解書中也應當列明。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主張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實。即當事人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和雙方爭執的問題。三是調解結果。即當事人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第二,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里,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
第三,尾部。調解書最后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并寫明調解書的制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有:第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第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第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六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xxx6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6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xxx。
20xx年x月x日。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七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私營業主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杭州寶侖會議服務有限公司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糾紛簡要情況申請人于20xx年1月3日因臨產,到*******醫院就診,并于當晚進行剖宮產手術。術后申請人恢復不佳,先是發生嚴重腸梗阻,后于術后第五天(1月8號)發現手術切口嚴重感染(從內部化膿),導致申請人在此后二十多天里,因傷口不能縫合,一直在經受清創、換藥、腸梗阻和臥床治療的痛苦。申請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較正常手術孕婦,多住了一個多月的院,這期間整個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減輕病人痛苦及幫助病人恢復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無法工作和經營,經濟損失嚴重。而這一個多月,申請人遭受的身體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賠償或治療所無法衡量和彌補的。另外,院方及其醫務人員對下列問題,至今也未給申請人一個滿意答復:
3、感染具體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醫生手術態度不嚴謹,術后很長一段時間未來查問患者病情及恢復情況。
1、相關醫務人員賠禮道歉;
2、等共計人民幣4萬元;
3、劃撥5萬元專款作為醫院失誤懲罰金,成立愛心基金用于救助社會弱勢群體。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八
申請人:王xx,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xx村xx號,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請人:xx市xx建筑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王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王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王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王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九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楊_______________,曾用名楊_____,女,白族,農民,1969年07月01日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5329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138872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楊__________,男,白族,農民,1942年08月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_____社_______________號,聯系電話136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_____社原社長,申請人楊_______________之父親。
案由: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仲裁請求:
請求被申請人返還其依職權強占的屬于申請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份額0.80畝,并獨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楊_______________系被申請人楊__________的女兒。1992年11月13日,申請人嫁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與李__________結婚,1993年離婚后回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__________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請人與趙__________結婚,1995年07月14日協議離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親楊__________重男輕女,多次逼我離家出走,無奈之下,我只好離開家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打工為生。1999年04月21日,我與牛__________登記結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間,我的戶口一直和被申請人楊__________及弟弟及弟媳、侄兒在一起,直到現在。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請人承包經營權范圍內。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十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私營業主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杭州寶侖會議服務有限公司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糾紛簡要情況申請人于20xx年1月3日因臨產,到xxxxxxx醫院就診,并于當晚進行剖宮產手術。術后申請人恢復不佳,先是發生嚴重腸梗阻,后于術后第五天(1月8號)發現手術切口嚴重感染(從內部化膿),導致申請人在此后二十多天里,因傷口不能縫合,一直在經受清創、換藥、腸梗阻和臥床治療的痛苦。申請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較正常手術孕婦,多住了一個多月的院,這期間整個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減輕病人痛苦及幫助病人恢復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無法工作和經營,經濟損失嚴重。而這一個多月,申請人遭受的身體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賠償或治療所無法衡量和彌補的。另外,院方及其醫務人員對下列問題,至今也未給申請人一個滿意答復:
3、感染具體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醫生手術態度不嚴謹,術后很長一段時間未來查問患者病情及恢復情況。
1、相關醫務人員賠禮道歉;
2、等共計人民幣4萬元;
3、劃撥5萬元專款作為醫院失誤懲罰金,成立愛心基金用于救助社會弱勢群體。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20xx年x月x日。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十一
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電話與患者關系。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體不適,于是前往某某醫療機構進行診治,某某醫療機構出具診斷書一份,診斷書上寫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種疾病,具體病癥狀況等,醫方準針對患者病癥給出了建議。患者謹遵遺囑進行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醫方不慎××××,導致患者××××。
本案件申請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補助費、身體殘疾補助金等。
特申請______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日期:______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十二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xx(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x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十三
尊敬的人民政府:
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
按規定足額發放申請人產假期間工資共計人民幣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職被申請人處,擔任xx一職,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xx月,申請人因懷孕待產獲批三個月的產假,但申請人產假只休了二個月就被被申請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實際只休產假2個月。
被申請人雖為申請人購買了部分社會保險,但并未購買生育保險。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待遇由被申請人負擔。產假后,申請人一直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但被申請人一直不予答復。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經理口頭通知。通知說工廠所有產假均只發兩個月工資,而且工資標準是月薪1130元。這明顯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1、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職工產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請人規定只發兩個月的工資。
2、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被申請人故意規避本條“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的規定,一律按東莞市1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30為基數是明顯違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資6000元計算,生育津貼遠遠低于本人工資標準,因此被申請人應按6000元的標準支付。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和諧的勞動關系,特向貴委提出調解申請,請依法調解。
此致
日期:xxxx年x月x日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十四
代表人:孫xx,男,xx市xxx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xx對xx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x民終字第39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xx礦務局所屬xx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并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2、訴訟費用應由xx礦務局xx煉油廠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市xxx魚場(以下簡稱養魚場)因遭受xx市礦務局xx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xxx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xx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監測站作出的《xxxxx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鑒定意見》,xx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xxx湖污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xx省水產局關于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污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鑒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盡管數字采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污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以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書,出人意料地卻將煉油廠應賠償的金額,由584,160.34元,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就再申請提出以下幾點理由:
1、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判給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于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鑒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污水污染所致(見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的“省淡水水產研究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m(畝放苗種數)x(成活率)xn(起捕規格,公斤/尾)-f(已捕產量)xs(受污面積)xp(受污水產生物死亡率%)。xx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鳙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為成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19,700斤x23尾/斤(等于mxs)x0.75(成活率)x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去f。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到污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魚種為:300,000尾x10%÷104公斤=150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采用,卻采用走訪得來的估算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實用法院調解申請書(案例15篇)篇十五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申請人:××市×××養魚場。
地址:××市××區××街。
代表人:孫××,男,××市×××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對××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終字第39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礦務局所屬××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并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2、訴訟費用應由××礦務局××煉油廠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市×××魚場(以下簡稱養魚場)因遭受××市礦務局××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監測站作出的《×××××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鑒定意見》,××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省水產局關于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污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鑒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盡管數字采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污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以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書,出人意料地卻將煉油廠應賠償的金額,由584,160.34元,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就再申請提出以下幾點理由:
1、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判給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于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鑒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污水污染所致(見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的“省淡水水產研究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m(畝放苗種數)×(成活率)×n(起捕規格,公斤/尾)-f(已捕產量)×s(受污面積)×p(受污水產生物死亡率%)。××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鳙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為成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19,700斤×23尾/斤(等于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去f。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到污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魚種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采用,卻采用走訪得來的估算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