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一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學。
二、與“一”有關。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
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
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
三、與“級/極”有關。
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
四、與“首/家/國”有關。
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xx網獨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
五、與品牌有關。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
六、與虛假有關。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正品、真皮、超賺、精準。
七、與權威有關。
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準除外)。
八、與欺詐有關涉嫌欺詐消費者。
九、涉嫌誘導消費者。
十、與時間有關。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目前看京東消息是這樣說)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精品團、單品團(必須有活動日期)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二
9月1日消息,今天開始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其中,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然而,目前天貓丶京東丶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上還有大量廣告法所禁止的極限用語。
天貓官方對此表示,“現在,我們平臺努力在做的一件事就是盡可能感知商家,通過專家解讀等多種方式配合,幫我們的商家樹立新規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根據廣告法,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丶商品的標題丶副標題丶主圖丶詳情頁,以及商品包裝等位置。使用極限詞語的違規商家,將被扣分,并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丶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后,賠付金額將由商家全部承擔。
據悉,極限用語包括如下詞匯:國家級丶世界級丶最高級丶最佳丶最大丶第一丶唯一丶首個丶首選丶最好丶最大丶精確丶頂級丶最高丶最低丶最丶最具丶最便宜丶最新丶最先進丶最大程度丶最新技術丶最先進科學丶國家級產品丶填補國內空白丶絕對丶獨家丶首家丶最新丶最先進丶第一品牌丶金牌丶名牌丶優秀丶最先丶頂級丶獨家丶全網銷量第一丶全球首發丶全國首家丶全網首發丶世界領先丶頂級工藝丶最新科學丶最新技術丶最先進加工工藝丶最時尚丶極品丶頂級丶頂尖丶終極丶最受歡迎丶王牌丶銷量冠軍丶第一(no.1top1)丶極致丶永久丶王牌丶掌門人丶領袖品牌丶獨一無二丶獨家丶絕無僅有丶前無古人丶史無前例丶萬能等。
hishop了解到,新廣告法通過“20萬”限制的不止是品牌商家,還有電商平臺。并且,如果品牌方的違規廣告詞刊登在購物平臺主頁,購物平臺也需承擔責任。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三
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第十三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布廣告,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時長、方式的規定,并應當對廣告時長作出明顯提示。
第十五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
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第十六條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并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第二十條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第二十一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三)說明有效率;
(四)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第二十三條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二)出現飲酒的動作;
(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五條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二十七條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關于品種名稱、生產性能、生長量或者產量、品質、抗性、特殊使用價值、經濟價值、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范圍和條件等方面的表述應當真實、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作科學上無法驗證的斷言;
(二)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三)對經濟效益進行分析、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
(四)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對于最新廣告法,網絡上涌現各種不同的聲音,各種解讀。作為一名網絡營銷人員在新的廣告法要求下,應該如何來做呢,特別是新廣告法禁用的詞匯有哪些?在此做了一個總結分享給大家。
1、避免出現主觀色彩的字眼,如“驚現”、“驚爆”、“竟然”、“竟”、“膽敢”等,標題不得使用侮辱個人、民族和國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資深”、“最佳”、“最賺”“超賺”、“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絕對性和夸大用語。
3、“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帶有炫富內容的廣告語禁止出現在各類廣告中。
1、教育類:
(1)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資深教師”、“名牌”等詞語。
(2)文化輔導類招生廣告或簡章,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教師”、“資深教師”等用語。
2、房產類:
(1)宣傳詞語使用要規范:規定房產廣告在詞語使用上有一些禁區: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等絕對性和夸大表述房地產項目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出現未經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綜合評價的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等承諾,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
(2)不得濫用最低價攬客:規定使用“起價”、“最低價”等文字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字體、字號應相同;對使用“一口價”、“清盤價”等詞語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如果僅為指定房源價格,必須加以注明,否則視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價格。
3、化妝品:規定“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天見效”、“全面升級”等均被列為禁用詞語。
1、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
2、醫藥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藥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
3、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4、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
5、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臟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號加注,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絡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
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五
“距×××開車僅需×××分鐘”“即買即租,投資回報率高達××”……今后開發商不能再以這樣的廣告宣傳誘惑消費者了。記者了解到,新《廣告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房地產廣告發布內容進行了明確規范。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新《廣告法》的實施,少了廣告的迷惑與模糊不清的承諾,購房者的權益也將得到有效保障,購房者與房企的糾紛也將大大減少。
新《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
四項內容不得出現。
記者翻閱新《廣告法》,在第二章廣告內容準則中看到,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標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它市政條件做誤導宣傳。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規定在以前的《房地產地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中也有要求,但只是作為部門規定,而此次在《廣告法》中明確提出,也意味著這些內容提升到了法律規定的層面。
該負責人表示,新《廣告法》中提到的四項內容都是目前房地產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常用到的內容,也是近幾年容易和消費者產生糾紛或被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內容,將其列入新《廣告法》中也將進一步促進和規范房地產發布的廣告內容。
記者在與新《廣告法》同步實施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訂稿)》中看到,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房地產商發布廣告。
不能再“任性”
眾所周知,現在的購房者在買房時除了項目本身外,還比較關注周邊的配套設施,例如:交通、商業、學校等。因此,開發商在廣告宣傳時也會將這些作為項目的賣點加以宣傳,有些甚至夸大宣傳,來吸引購房者。例如,開發商為了大肆宣傳自己的樓盤,往往會刻意夸大自己樓盤的區域或者是配套優勢。最常見的就是明明樓盤周邊沒有大型的配套,學校等,為了達到宣傳目的,幾公里以外的配套、隔了多條馬路的學校都會被寫進該樓盤的配套中,從而誤導消費者。
對此,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科相關負責人指出,這些不符合新《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內容在9月1日起將不得出現在發布的印制品、報紙、電視、網絡、戶外電子屏等廣告中。也就是說,9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商無論是新發布的廣告還是以前印制的廣告包括樓書、宣傳彩頁、戶外廣告等全部不得出現違反新《廣告法》規定的宣傳內容。監管部門將在新《廣告法》實施后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對違規、非法行為進行查處。
記者了解到,根據新《廣告法》規定,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在此,也提醒房地產開發商抓緊時間對以前印制的樓書、宣傳彩頁以及網站上發布的宣傳廣告中違規的內容進行修改和更換,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消費者遇到違規宣傳。
可投訴“12315”
“新《廣告法》對房地產廣告發布的內容作出規定,不僅有有利于規范房地產廣告市場,還有利于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科相關負責人說,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后,消費者如遇到違規宣傳可向“12315”進行投訴。
在房地產宣傳廣告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項目為了突出自身的位置優勢,會寫距離某個商圈或某一地點只需要幾分鐘就可到達,但實際到達的時間卻要比宣傳的時間要長;還有一些項目明明距離某公園還有一定的路程,卻在宣傳中稱附近有公園,坐擁天然氧吧等等。
業內人士指出,現在購房者大多購買的是期房,由于沒有實景呈現,因此開發商宣傳的內容就對消費者的購買起到了一定的決定作用。如今新《廣告法》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它市政條件做誤導宣傳。如此一來只要購房者在相關方面受到了蒙騙,就能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隨著新《廣告法》的實施,對開發商發布的宣傳廣告也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驗。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六
一、與“最”有關: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學。
二、與“一”有關。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
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
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
三、與“級/極”有關。
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
四、與“首/家/國”有關。
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xx網獨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
五、與品牌有關。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
六、與虛假有關。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正品、真皮、超賺、精準。
七、與權威有關。
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準除外)。
八、與欺詐有關1.涉嫌欺詐消費者。
九、與時間有關。
1.限時必須具體時間(目前看京東消息是這樣說)。
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9月1日起新廣告法全面實施,按照新法規,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部分手機廠商有可能在這一輪新法規推行過程中倒下。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唯。
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帶有“最、一、級/極、首/家/國”等前綴或者后綴的詞匯,都有可能被解釋為絕對化用語,進而撞在新《廣告法》的槍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極限用語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觸犯新廣告法底線,單獨的罰款方面,20萬起步,最高100萬元(詳見新廣告法57條)。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七
第一、唯。
一、no1、top1、獨一無二、一流、一天、僅此一次、最后一波;
3、禁用與“全球”“世界”“國家級”有關的詞匯國家級、全球級、世界級;
4、禁用與“極”“絕”“頂級”有關的詞匯。
頂級、頂尖、尖端、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
5、禁用與“首/家/國”有關的詞匯。
6、禁用與“品牌”有關的詞匯。
7、禁用與“虛假”有關的詞匯。
8、禁用與“權威”有關的詞匯。
9、禁用與“欺詐”有關的詞匯。
10、禁用與“欺詐”有關的詞匯。
倒計時、趁現在、僅限、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八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淘寶網根據新《廣告法》及《價格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淘寶網賣家實際經營情況,請賣家仔細閱讀以下內容,避免和防范行政執法及民事訴訟的法律風險。若賣家違反前述法律法規規定,將會被執法部門處以數額較大的罰款,并有可能被消費者起訴而承擔民事責任。
審議內容。
一、所有類目商品適用的相關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
一、巔峰、頂峰、最新發明、最先進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的字樣、圖案,如下圖:
(三)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四)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五)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不能利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
(六)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七)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八)在促銷活動中,請謹慎使用“原價”字樣,“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九)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二、食品類目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類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國家免檢產品”的字樣、圖案,如下圖:
(二)廣告不得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食品具有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例:對……疾病有預防和治療的作用;具有加強和調節心肌,擴張血管,增加冠脈血流量,改善心臟活力,降低血壓膽固醇,軟化血管等作用……、抗腫瘤……、讓腫瘤患者走向康復……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四)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為保健食品功能范圍,未取得保健食品批號,不能使用下列詞語及同義詞:
1、增強免疫力;
2、輔助降血脂;
3、輔助降血糖;
15、減肥;
16、改善生長發育;
17、增加骨密度;
4、抗氧化;
5、輔助改善記憶;
6、緩解視疲勞;
7、促進排鉛;
8、清咽;
9、輔助降血壓;
10、改善睡眠;
11、促進泌乳;
12、緩解體力疲勞;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18、改善營養性貧血;
19、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20、祛痤瘡;
21、祛黃褐斑;
22、改善皮膚水份;
23、改善皮膚油份;
24、調節腸道菌群;
25、促進消化;
26、通便;
27、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五)保健食品不得進行以下宣傳: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5、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三、化妝品類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妝品除不能使用絕對化用語外,還不能使用純天然制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
(二)化妝品廣告不得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數據;舉例:肌膚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跡般呈現亮白光采等語句。
(三)化妝品名稱、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虛假夸大;
(四)化妝品廣告不得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
(五)化妝品不得以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舉例:使用消費者數人的對比照片來說明產品療效;引述×××教授、專家的介紹,以教授、專家的名義使人誤信效用。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九
與“最”有關: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學等含義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
與“一”有關。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
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
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等含義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
與“級/極”有關。
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等含義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
與“首/家/國”有關。
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xx網獨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
與品牌有關。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
與虛假有關。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正品、真皮、超賺、精準。
與權威有關。
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準除外)。
與欺詐有關涉嫌欺詐消費者。
涉嫌誘導消費者。
與時間有關。
化妝品虛假宣傳用語。
迷信用語。
帶來好運氣,增強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業運、招財進寶、健康富貴、精神壓力、調和氣壓、逢兇化吉、時來運轉、萬事亨通、旺人、旺財、助吉避兇、轉富招福等。
3.減肥;清熱解毒;清熱袪濕;治療;除菌;殺菌;抗菌;滅菌;防菌;消毒;排毒。
5.鎮定;鎮靜;理氣;行氣;活血;生肌肉;補血;安神;養腦;益氣;通脈;
6、胃脹蠕動;利尿;驅寒解毒;調節內分泌;延緩更年期;補腎;祛風;生發;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壓;防治高血壓;治療;
9.改善內分泌;平衡荷爾蒙;防止卵巢及子宮的功能紊亂;去除體內毒素;吸附鉛汞;
10.除濕;潤燥;治療腋臭;治療體臭;治療陰臭;
11.美容治療;消除斑點;斑立凈;無斑;治療斑禿;逐層減退多種色斑;妊娠紋;
16.傷風感冒;經痛;肌痛;頭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氣管炎;消化不良;
17、刀傷;燒傷;燙傷;瘡癰;毛囊炎;皮膚感染;皮膚面部痙攣等疾病名稱或癥狀;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爾蒙、抗生素、激素;20、藥物;中草藥;中樞神經;
21、細胞再生;細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處;疤痕;關節痛;凍瘡;凍傷;
22、皮膚細胞間的氧氣交換;紅腫;淋巴液;毛細血管;淋巴毒等。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十
南昌網絡公司網站建設新廣告法禁用詞:9月1日起,新廣告法將正式施行。據了解,,新廣告法實施后,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
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
據悉,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對于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并進行罰款,處于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賠付金額將由商家全部承擔。所以,賣家們要重視起來,自查自糾,及時進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罰。
據了解,新《廣告法》與現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較大,把原來部分比較籠統性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強,并大幅提高處罰額度。這些新修訂的內容必將為監管部門凈化廣告市場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新《廣告法》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是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準則。譬如增加了禁止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幼兒乳制品、飲料或其他食品廣告。
二是加大對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新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內容”。同時,增加商品或服務不存在,虛構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效果等5種虛假廣告情形。今后,違法發布虛假廣告,將被處以廣告費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三是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沒有使用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不能在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并明確規定代言虛假廣告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廣告,對于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推薦、證明的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四是強化對大眾傳媒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明確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
五是增加公益廣告,擴大廣告法調整范圍。
六是明確和強化工商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廣告市場監管的職責職權,明確以工商機關為主、各部門分工配合的管理體制。
七是提高行政處罰震懾力。對情節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可以處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的處罰,并將有關違法行為信息錄入信用檔案。
八是進一步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或利用其它商品廣告變相發布煙草廣告。
九是新增“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規定。
十是明確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違反規定可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十一
一、所有類目商品適用的相關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
一、巔峰、頂峰、最新發明、最先進等。
3、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4、在促銷活動中,請謹慎使用“原價”字樣,“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5、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極限詞: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
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
ps:據悉,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對于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并進行罰款,處于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賠付金額將有商家全部承擔。
實用廣告法禁用詞匯(模板12篇)篇十二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淘寶網根據新《廣告法》及《價格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淘寶網賣家實際經營情況,請賣家仔細閱讀以下內容,避免和防范行政執法及民事訴訟的法律風險。若賣家違反前述法律法規規定,將會被執法部門處以數額較大的罰款,并有可能被消費者起訴而承擔民事責任。
審議內容。
一、所有類目商品適用的相關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
一、巔峰、頂峰、最新發明、最先進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的字樣、圖案,如下圖:
(三)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四)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五)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不能利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
(六)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七)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八)在促銷活動中,請謹慎使用“原價”字樣,“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九)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二、食品類目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類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國家免檢產品”的字樣、圖案,如下圖:
(二)廣告不得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食品具有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例:對……疾病有預防和治療的作用;具有加強和調節心肌,擴張血管,增加冠脈血流量,改善心臟活力,降低血壓膽固醇,軟化血管等作用……、抗腫瘤……、讓腫瘤患者走向康復……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四)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為保健食品功能范圍,未取得保健食品批號,不能使用下列詞語及同義詞:
1、增強免疫力;
2、輔助降血脂;
3、輔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輔助改善記憶;
6、緩解視疲勞;
7、促進排鉛;
8、清咽;
9、輔助降血壓;
10、改善睡眠;
11、促進泌乳;
12、緩解體力疲勞;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15、減肥;
16、改善生長發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營養性貧血;
19、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20、祛痤瘡;
21、祛黃褐斑;
22、改善皮膚水份;
23、改善皮膚油份;
24、調節腸道菌群;
25、促進消化;
26、通便;
27、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五)保健食品不得進行以下宣傳: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5、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三、化妝品類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妝品除不能使用絕對化用語外,還不能使用純天然制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
(二)化妝品廣告不得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數據;舉例:肌膚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跡般呈現亮白光采等語句。
(三)化妝品名稱、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虛假夸大;
(四)化妝品廣告不得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
(五)化妝品不得以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舉例:使用消費者數人的對比照片來說明產品療效;引述×××教授、專家的介紹,以教授、專家的名義使人誤信效用。
對于新廣告法規定的以上要求,您的看法是?(請在頁面右側進行投票)。
選項一:表示理解。
a、一貫都實事求是,也不會用到以上禁用語;
選項二:不能理解。
a、太難了,有些用詞比較沒意識,一個不當心就違規了;b、消費者還是沒辦法區分商品好壞,沒法挑選優質商品;c、其他(請在下方框中具體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