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心得是對實習單位、實習導師以及實習同事的感謝和回饋。下面是一些值得參考的工作心得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一
女兒童是社會的未來,她們的權益保障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為了確保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我國制定了女兒童權益保障法。該法案于最近獲得通過,引發了廣泛討論。我在閱讀該法案的過程中深受震撼和觸動。女兒童權益的保障不僅僅是一項法律制度的建設,更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和擔當,這種保障的實施將會深刻影響到每個人的生活。
二段:該法案對于女兒童的保護措施(250字)。
女兒童是弱勢群體,她們在生活中面臨種種的挑戰。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為她們提供了全面的保護措施。法案規定了女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健康成長的權利、人身自由的權利等方面的保障。特別是對于兒童的權益教育,法案提出了詳細的規定,要求全社會共同努力,保障女兒童得到良好的教育資源,確保她們能夠平等自主地發展。
三段:該法案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戰(250字)。
盡管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提供了全面的保護措施,但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面臨很多挑戰。首先,法案中的保障措施需要落地實施,需要各個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其次,社會的觀念與法案中的保障標準可能存在差異,這也需要通過社會的教育與宣傳來解決。最后,由于女兒童的權益保護是個長期的過程,還需要對法律進行不斷的完善和提升??朔@些挑戰,讓女兒童的權益真正得到保障,是一個連續的努力和長期的目標。
為了讓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真正落實到位,需要全社會的努力和支持。首先,政府部門要全面負責地執行法律,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檢查,確保法律的貫徹落實。其次,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宣傳和教育,讓全民形成保護女兒童權益的共識。此外,還需要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提升社會的社會責任感,從而形成全民共同努力的局面,保障女兒童的權益。
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對于推動社會進步和實現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這不僅關乎女兒童的成長和發展,也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女兒童是社會的未來,只有她們得到充分的保護和關愛,社會才能夠持續進步。未來,我希望女兒童權益保障法能夠真正落實到位,成為社會的共識和共同努力的目標。只有這樣,女兒童才能真正成為陽光下最美的花朵,為社會的繁榮和進步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總字數:累計1200字)。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二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我局堅持男女平等的國策意識,與縣婦聯密切配合,在廣大婦女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保護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加強領導,進一落實職責。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落實“男女平等”國策和建立和諧x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我局把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做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狠抓不放。一是建立組織,成立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領導小組,由局長x同志任組長,各位副局長、就業局局長任副組長,x室、x科、x中心、x科、x科、x大隊、企業x等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安排《婦女保障法》貫徹落實。二是明確目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勞動保障執法、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將維護婦女農村勞動力、女職工的`權益突出出來,做為重點,列出詳細規定,落實責任科室,并逐步督導到位。三是嚴格考核。將《婦女保障法》貫徹落實情況,做為責任科室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完成情況,做為局內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因不力的,適成拖欠女職工工資、女工保護不落實、歧視女勞動力就業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科室進行嚴肅處罰。通過領導的重視和同志們的努力,全局上下形成了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圍。
二、常抓不懈,保障廣大婦女合法權益。
(一)積極促進婦女就業。一是著力提高農村婦女職業技能水平。建立了覆蓋全縣、規范統一、相互聯通的職業培訓網絡,針對市場需求,對農村剩余勞動力中的女性舉辦適合他們操作的技能培訓班,提高她們的就業能力。x年來,我們舉辦x、x、x、餐飲服務等輕體力技能培訓班x期,培訓女性勞動力x人。二是為婦女求職提供良好服務。為方便女性求職,設立了“女士專用”的勞動力市場信息查詢電腦,配備女性職業指導員,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提高女性就業成功率。近x年來,有x名經過職業指導,實現了就業。在就業總人數中,女性比例占x%。三是著重維護婦女勞動就業權。加強就業管理,制定規范性文件,防止招用工中的性別歧視;規范勞務用工行為,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用工單位招用女職工必須要簽定勞動合同,特別是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中對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一律取予以取銷,視為無效合同,并督促重新簽訂。目前,維護女職工勞動保障權益已成為單位與女職工簽定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四是積極幫助女性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出臺了《關于對“4050”下崗失業人員和三種家庭實施再就業幫扶的意見》,重點解決x歲以上的女職工和x歲以上的男職工的就業問題。在認定就業困難對象時,優先考慮女性人員,安排公益性勞動崗位,并幫助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此外,我們還針對制約婦女就業的瓶頸問題,定期展開調研,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婦女就業問題年年有新的突破。目前社區以保潔、保綠、家政服務為基本內容的公益性勞動崗位,已成為安置女性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主要途徑。目前,我縣已有x名女性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占實現再就業總人數的x。
(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一是提高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印制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匯編》,發放到女職工手中,使廣大企業女職工全面掌握和了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有效地增強了自我保護意識。二是實行聯合制約。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近幾年我們明確規定將女職工勞動保護作為企業考核負責人的重要內容。在企業法人評先評優和申報勞動模范時,凡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一律不予審批。三是加強執法監察。勞動監察大隊始終把維護女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作為日常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定期對勞動條件惡劣、雇傭女童工、女職工“四期”保護和隨意降低女職工待遇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題監察。兩年來,共檢查企業x家,查出并督促改正隱患x起。歷次檢查表明,本縣大部分企業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執行較好,女職工的合法權遇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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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三
女兒童是國家和社會的未來,保障她們的權益對于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為了解決女兒童在教育、健康和人身安全等方面面臨的問題,我國制定并實行了女兒童權益保障法。該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加強對女兒童權益的保護和促進她們的全面發展。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使我深切意識到保護女兒童權益的重要性,激發了我對于兒童權益保護事業的關注。
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為我國的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影響和變化。首先,該法強化了對女兒童教育權利的保護。法律規定家庭和學校要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別歧視。這使得女兒童能夠享受到公平的學習環境和相應的教育資源,有助于她們的全面發展。其次,該法加大了對女兒童健康狀況的關注。法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必需的醫療服務,保障女兒童的健康權益。此外,該法還加強了對女兒童人身安全的保護,明確了對性侵害兒童的懲罰力度和救助機制。這一系列措施的實施,為女兒童的成長提供了更加安全和良好的環境。
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首先,如何確保法律的有效落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盡管法律規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和懲治機制,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各具特色的習俗和觀念,導致法律難以得到落實。另外,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導致很多人對法律內容和相關規定不了解。這需要加強對法律的宣傳和普及,提高社會公眾對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認識和重視。此外,法律也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以適應各個領域的實際需求。
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知自己在推動女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首先,我將積極參與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工作,將法律的內容和相關規定傳達給更多人。我會利用自己的社交媒體平臺,發布相關信息和法律知識,引導更多的人關注女兒童權益保障問題。其次,我會關注周圍的女兒童權益保障問題,如發現有女兒童受到侵害或違法行為,我將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和舉證,為受害者爭取應有的權益。此外,我還將參與兒童權益保護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為女兒童提供幫助和支持。
第五段:總結(200字)。
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為女兒童的全面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在法律的引領下,我們應當共同努力,加強對女兒童權益的保護和關注。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實現女兒童權益的全面保障,為她們的成長創造一個更加安全和美好的環境。作為公民,我們應當積極參與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為實現兒童權益的可持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四
大家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了解多少呢?那么,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婦女權益保障法常識,如有變動,以主頁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1款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依照我國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婦女享有如下的勞動權利:
(1)平等就業權利。除不合適婦女的工種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和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選擇職業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婦女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選擇自己從事的職業。
(3)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婦女在付出勞動的同時,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4)休息休假的權利。婦女有權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
(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婦女有權享有特殊的勞動安全保護。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婦女有權獲得必要的職業培訓。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婦女在退休、患病、負傷、生育、失業等情形下、有權獲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享受國家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婦女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9)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第5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具體而言,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提出了以下要求:(1)婦女應當努力發揚"四自"精神,實現自我價值。(2)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這是國家、社會和學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人口流入的政府應采取多種形式,接受農民工子女在當地的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酌情減免費用。社會應當為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提供物力和人力支持。各社會團體應積極開展捐資助學活動,努力改善女童受教育狀況,通過社會辦學的方式,創建民辦學校,資助失學、輟學女童重返校園。學校也應采取各種措施,為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興辦各種學校(班);幫助貧困學生就學。在師資力量中,應為這些特殊學校(班)配備合格的教師和其他人力資源,保證學生們順利地完成義務教育。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钡?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些規定主要是對尚未構成犯罪的性騷擾行為做出的,為受害婦女提供了明確的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主要有4個方面:(1)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投訴。(2)到公安機關報案。(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4)可以到婦聯投訴,請求幫助。婦聯以“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宗旨,可以為受害婦女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協調有關部門查處侵犯婦女權益的行為。有條件的地方婦聯還可以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
受害婦女一定要提高證據意識,收集一切能夠證明對方實施性騷擾行為的證據,包括證言、書面材料、錄音等。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
(1)被侵害的婦女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例如,對于正在進行侵害婦女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制止和處理;對于侵犯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對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以要求鄉鎮政府依法調解,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于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的行為,婦女可以要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2)被侵害的婦女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侵害的婦女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投訴。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2款及第54條第1款之規定,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時,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婦女組織對于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因此,對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有給予幫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責任,婦女組織有對受害婦女進行訴訟給予支持的責任。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33條規定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該合同有關試用期的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薄耙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薜膭趧雍贤蛘邉趧雍贤谙薏粷M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薄霸囉闷诎趧趧雍贤谙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p>
本例中,阿芳與用人單位訂立了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應不得超過二個月,其六個月的試用期屬于違法約定,必須予以糾正。
《勞動合同法》第83條還規定了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是我國保護人權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數十年婦女運動經驗的結晶。其核心在于全面體現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確認和保障婦女所享有的六大權益,即: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制定后跨越了13個年頭,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1)、時代對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婦女權益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3)、原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可操作性不夠強,有些規定已經過時。
(4)、修改的時機已經成熟。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對立法的要求,結合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實施的實際,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堅持遵循了以下三項原則:
1、以憲法為依據,注重婦女權益保障法與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銜接,維護法律的和諧統一。
2、立足國情,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進步,符合婦女權益保障的現實要求。
3、保持基本框架,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現有規定的基礎上,針對婦女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進步修改完善。
這次修改共對32個條文做出了修改。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內容,條文總數也由原來的54條增加到61條。修改的重點內容有:
1、總則部分。
(1)、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履行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因此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保ǖ?條第2款)。
(2)、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政府責任?,F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主體不夠明確,影響該法實施。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從“各級政府”、“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政府有關部門”三個層面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強化責任,做出了相應規定。
(3)、規范了婦聯的職能和作用。
(1)、政治權利方面。婦女政治權利的保障程度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第11條第2款)“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保ǖ?2條)。
(2)、文化教育權益方面。重點是從消除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和關注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等弱勢群體方面進行修改。
(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重點是從防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強化女職工懷孕、生育等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推進生育保險等方面做出修改。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保ǖ?3條第1、2款)“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保ǖ?6條第2款)“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保ǖ?7條)。
(4)、財產權益方面。針對近年來各地集中反映的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的問題,突出了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和相關經濟利益的保護。
(5)、人身權利方面。立足于解決婦女人身權利保護中出現的新問題,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40條)“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保ǖ?2條第2款)。
(6)、婚姻家庭權益方面。針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對家庭暴力的制裁缺乏可操作性,離婚婦女財產權益難以實現等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補充規定,明確了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救助責任,加大了對離婚婦女財產權益的保護力度。
3、法律責任部分。
法律責任是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點之一。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內容上增設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從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補充了原有的司法救助規定,完善了對婦女的救助途徑。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重點突出了政府部門的職責,體現了保障婦女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的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還明確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要承擔行政、民事、刑事三個層面的責任。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是以廣大婦女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總結了十幾年來保障婦女權益的成功經驗,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家庭生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補充和完善。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婦女權益保障的需要,以促進男女平等、禁止歧視婦女、保護婦女的特殊權益為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執行主體;突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婦女權益保障的重點;加大了依法維權的力度;對婦女的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益等方面做出了更全面的規定。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與實施,是全面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和婦女事業的發展,實現社會公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調動廣大婦女投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進一步維護和提升我國國際形象,都具有重要意義。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負責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第三條婦女聯合會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代表和維護婦女利益,協助國家機關檢查、監督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提出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意見和建議,支持婦女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務院制定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婦女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可以設立維護婦女權益的專項資金。
第五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婦女代表候選人應當不低于提名人數的28%。國家機關領導成員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員。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六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
第七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加強男女平等教育;針對女性青少年特點進行生理、心理等健康知識教育;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用人單位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時,對涉及婦女權益的問題,應當聽取本單位婦女組織或者婦女代表的意見。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婦女就業、創業;通過多種途徑開辟適合婦女的就業崗位,為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就業援助。
第十條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或者改組、改制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或者排斥女職工。
用人單位與職工方簽定集體合同應當包括女職工權益的內容,或者簽定關于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的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認真執行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保障女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用人單位對處于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應當依法給予特殊保護,不得安排國家規定不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對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求本人意見。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二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病、乳腺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女職工提前退休或者延期退休。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女職工在取暖等福利方面與男職工享有平等權利。
第十六條農村婦女在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農村社會保障、農村合作醫療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或者村規民約等形式侵害婦女的上述權利。
第十七條農村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農村婦女離婚、喪偶后未再婚,申請宅基地并符合規定條件的,鄉鎮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審核、批準。
第十八條對侮辱、毆打、虐待、殘害婦女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到性騷擾的婦女有權向當事人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投訴;向當事人所在單位投訴的,單位應當及時干預、制止;向公安機關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在離婚訴訟期間,家庭暴力行為人以暴力妨礙婦女行使訴訟權利,受害婦女向公安機關投訴的,或者夫妻關系解除后,男方以侮辱、毆打、恐嚇等形式侵害女方權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喪偶的婦女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離異婦女探望其未成年子女時,監護人和有關單位應當提供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婦女兒童工作機構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對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侵害婦女權益事件,婦女兒童工作機構可以向有關部門發出督促意見書,有關部門應當在接到督促意見書十五個工作日內依法處理并作出答復;逾期不作出答復也不處理的,婦女兒童工作機構可以建議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以建議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同時廢止。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六
案情回放:趙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職工。去年3月28日他被妻子劉蓮告到法院,說他不拿錢給需要做心臟二尖瓣置換手術的妻子治病,要求他拿出10萬元給她做手術。南岸區法院調查得知,劉在10多歲時就患心臟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發嚴重,最后導致半邊癱,生活無法自理。劉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訴女兒的病情和無奈,甚至還將女兒抬到法院。
“并不是丈夫不盡扶養義務?!蹦习秴^法院維權合議庭承辦法官黃家琴經多方了解,就在去年春節,趙明還出錢給妻子治療。趙是聘用人員,每月800多元工資,為了家庭和妻子,他舍不得吃穿,上下班穿的都是工作服。
了解情況后,黃法官開始做雙方的工作。開始,趙仍以無錢為由拒付醫療費。法官跑了10天,趙終于多方籌集了一筆巨款交給妻子做手術。手術期間,黃法官還三次前往西南醫院探病。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錢,終于感動了劉,去年5月18日,劉主動向法院撤訴。經歷了這個官司后,二人也因此離婚。
案情回放:,張芹和吳建戀愛并于次年結婚,后生下一子?;楹髢扇烁星椴⒉缓?。199月至2003年10月期間,吳建受工作單位委派,先后到瀘州和成都工作。20至去年1月期間,他與別的女子同居,不再對張芹盡夫妻義務,隨后提出離婚。
市一中院認為,吳建未離婚而與他人同居,對婚姻有過錯,而且在離婚過程中有隱匿和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終審判決兩人離婚,孩子歸張芹撫養,吳建一次性給付17萬余元撫養費、財產補償6萬元,損耗賠償5萬元。
案件背后:主審法官認為,吳建長期在外工作,未盡到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對家庭和子女缺乏關心,并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依法應給予張芹賠償。在離婚過程中,吳建又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無法確定,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張芹應該得到補償。5、離婚欲割腕調解去心結案情回放:今年45歲的劉軍和王蘭是大學同學。10多年前,他們在同一所重點大學讀書時,曾談過戀愛。畢業時,被同學們稱為“才子佳人”的劉軍和王蘭卻因種種現實原因,不得不含恨分手。
去年年初,劉軍和王蘭在同學會上不期而遇。此時,他們才發現雙方居然在同一個城市工作。這次偶遇讓兩人埋藏10多年的戀情突然爆發,他們告別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終于走進婚姻殿堂,圓了兩人10多年前的夢。
然而,他們此時才發現,同為重點大學教授的兩人,個性都很要強,經常為家庭瑣事各不相讓,矛盾逐步升級。去年年底,劉軍以夫妻感情不合為由,起訴到南岸區法院,要求與王蘭離婚。而王蘭堅決不同意離婚。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蘭被劉軍的一句氣話刺激,突然打開隨身攜帶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早就注意到王蘭異常表現的主審法官當即沖過去,奪過小刀,這才化險為夷。事后,經法官精心調解,女教授最終答應離婚,兩人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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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七
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是我國一項十分重要的法律法規,旨在保護女性和兒童的權益,為她們創造公平和諧的社會環境。近年來,我國社會態勢不斷發展,對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我們必須認真研究這部法律,并積極落實其中的具體內容。通過閱讀和研究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我內心深刻地意識到了這部法律對于實現社會公正和促進女兒童全面發展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對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心得體會。
首先,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頒布是社會文明進步和全面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女兒童在傳統社會中長期飽受歧視和忽視,在教育、衛生、就業等方面都面臨巨大困境。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出臺為女兒童提供了法律保護,使她們在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中獲得了更多的機會和權益。這不僅是對女兒童權益的尊重,也是對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其次,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對于促進女兒童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女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她們的全面發展關系到整個民族和社會的進步。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出臺確保了女兒童能夠獲得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健康的成長環境和充分的發展空間。這無疑會激發女兒童的潛能和創造力,使她們在教育和職業方面能夠獲得更多的機會,并為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再次,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提高了社會對待女兒童問題的關注度。在過去,女兒童常常被忽視,他們的權益被無視。而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出臺,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討論,使社會各界更加重視女兒童的發展問題。這也提醒我們,除了法律保護,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關注女兒童的權益,呼吁社會共同行動,為實現女兒童的全面發展做出積極的努力。
另外,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需要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和支持。法律的實施只有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實效。政府、家庭、學校和社會機構等各方面都必須積極配合和執行這部法律。政府應該切實履行職責,提供更好的教育、衛生和保護服務;家庭應該給予女兒童更多的關愛和支持;學校應該創造公正的教育環境;社會機構應該展開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女兒童權益的意識。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最后,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我們持之以恒的努力。女兒童的權益保護不僅僅是法律的規定,更需要社會的認可和行動。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提高自身的意識,關注女兒童的權益,積極參與到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中去。只有我們共同努力,才能夠創造一個公平、和諧、充滿機遇的社會環境,讓女兒童能夠實現自身的價值和夢想。
總之,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文明的進步和全面發展。這部法律的出臺為女兒童的全面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提高了社會對待女兒童問題的關注度,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來落實。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積極參與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中,為創造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環境做出貢獻。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讓女兒童在尊重和保護中茁壯成長,并為國家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八
第一條為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協調機構,負責本規定的實施監督;其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各市、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協調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婦女權益保障的實施監督工作。
第三條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婦女事務咨詢委員會。婦女事務咨詢委員會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婦女事務領域專業人士、社會組織和市民代表組成,負責向政府提供涉及婦女權益的法規、規章、政策的實施意見和建議,并做好政府相關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
第四條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五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組織,應支持依法開展婦女工作,并提供必要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第六條統計、教育、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統計制度中納入性別統計的內容,完善分性別統計指標體系,定期監測,提供全面準確的性別統計數據,對婦女發展狀況作出科學評估,評估結果定期報同級婦兒工委。
第七條市、縣(市、區)、鎮(街)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應重視培養選拔使用女領導干部,嚴格執行婦女代表比例和女領導干部配備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學校應當根據女性兒童、女性青少年的特點,配備相應的設施,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并根據女性青少年特點進行青春期的心理、生理衛生教育,開展適合女性青少年特點的體育、文化娛樂活動。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重視留守兒童的權益保護,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機構,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和人文關懷,建立監護人聯系制度,建立比較完善的留守兒童監護網絡;在留守兒童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政府相關部門應提供法律援助,加強司法保護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就近入學、免費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和幫助殘疾適齡女性兒童少年、貧困家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條各級政府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婦女就業和農村婦女勞動力轉移培訓制度,幫助農村婦女掌握1-2門以上實用技術。各級婦女聯合會開展的婦女培訓納入當地勞動就業培訓計劃。
第十一條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享受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特殊保護待遇。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違法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得違法單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安排本單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常見疾病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每月發給女職工衛生費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監督用人單位在招用女職工時,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做好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權益保障工作。
用人單位不得對外來女工予以歧視,并應當按《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外來女工辦理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監督和落實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應做好對外來女工特別是孕產婦的醫療保健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全面實行免費婚檢制度。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規范對提供婚檢、孕期保健檢查的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的公共廁所以及公共設施新建、改建廁所的,應適當增加女廁的建筑面積和廁位數量。廁所男蹲(坐、站)位與女蹲(坐)位的比例為2:3。有條件的大型公共場所應設置母嬰區。
第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結婚、離婚、喪偶以及婚后生育子女為由,阻撓、強迫農村婦女遷移戶籍。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婦女,結婚后戶口仍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或者離婚、喪偶后戶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的,在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股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平等的權益,同時應當履行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義務。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且戶口與婦女在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子女,享有前款規定的各項權益,履行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義務。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的,理事會和董事會中應當有婦女代表。
鄉村村規民約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相沖突,不得侵害出嫁女的合法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改制的過程中不得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女性成員的合法權益。
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的行為進行指導、監督,保障和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女性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夫妻雙方對家庭共有財產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無勞動收入、勞動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剝奪女方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
第十九條婚姻關系解除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應按照照顧無過錯女方權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妥善解決。
夫妻居住的房屋所有權屬男方的,離婚時女方因經濟困難無房搬遷要求暫住的,男方應當給予女方暫住,暫住期一般不超過2年。
第二十條夫妻一方可以持身份證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依法為其提供相關情況。
離婚訴訟期間,婦女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一條離婚或喪偶婦女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公共租賃及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在同等條件下應當給予其優先安排。
第二十二條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有權向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婦女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請求保護。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任何單位和公民有權依法予以勸阻、制止,向公安機關舉報。
居委會、村委會、婦女組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在接到受害婦女投訴后,應當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應當及時制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行為,并對被傷害者提供救助,做好出警記錄和調查取證工作。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
第二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婦女要求提供受害情況證明的,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醫療機構等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第二十四條對遭受家庭暴力暫時不能歸家的婦女,市本級及各市、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護場所,為受害婦女提供臨時生活場所。
第二十五條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受害婦女有權向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組織或者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單位或者部門在查清事實后,應當依法對實施騷擾者進行處理,積極為受害婦女提供幫助,維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婦女聯合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書面意見的'形式,要求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維護或者協助維護婦女權益;有關單位收到意見后,應當調查處理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并且在收到意見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婦女聯合會。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不依法制止或者查處的,同級婦女聯合會可以發出維權意見書要求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建議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督促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維權意見書或書面督促意見之日起15日內依法處理,并且書面回復處理情況。
第二十八條婦女認為自己合法權益遭受侵犯向法院起訴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或者婦女聯合會根據情況可以給予必要幫助。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和相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助經濟確有困難需要幫助的婦女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二十九條農村婦女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犯時,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處理,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處理;對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或復議機關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復議決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或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依法作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理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拒不執行的,農村婦女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未給予受害婦女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門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江府[]56號)同時廢止。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第三條國務院制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八條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政治權利。
第九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十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十二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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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組織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本辦法的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三)研究本行政區域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對侵害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及時處理;。
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第五條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以下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三)受理婦女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服務;。
(四)參與制定涉及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二章政治權利。
第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于涉及婦女的政治權利、生命健康、勞動就業、文化教育、利益分配、婚姻家庭等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第七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換屆選舉時,正式代表候選人中婦女代表候選人的比例省、市兩級不低于30%,縣、鄉兩級不低于25%。
第八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積極培養、選拔和任用女干部,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的領導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婦女。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婦女領導干部應當占一定比例。
第九條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有權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婦女領導干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干部管理部門在選拔領導干部時,應當重視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的推薦意見。
第十條企業工會的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應當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委員會中女代表、女委員的比例應當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三章文化教育權益。
第十一條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應當接受義務教育。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女性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其入學,不得使其輟學。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和學校應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實施生理、心理教育,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應當在學生中加強男女平等教育,禁止歧視女學生。
第十四條各類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的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學生、提高對女性學生的錄取標準或者限制女性學生錄取的比例。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城鎮和農村婦女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婦女的素質和就業能力。
第四章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在錄用職工時,應當尊重婦女的就業權利,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與婦女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改革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女職工,損害女職工的利益。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任何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損害婦女的合法利益。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勞動,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特殊保護。
第二十條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不得歧視婦女。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不受影響。對哺乳期的女職工,可以實行彈性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的住房供熱費補貼等福利待遇,不得作出“以男為主”或者其他歧視婦女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未與工會或者女職工協商,不得延長女職工工作時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行和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并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企業應當按照職工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活和醫療保健。
第二十四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定期對女職工進行婦科疾病普查,普查費由所在單位支付。衛生保健部門應當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對農村婦女的婦科疾病普查。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提供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
第五章財產權益。
第二十五條婦女對家庭的共有財產享有同其他家庭成員同樣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其他家庭成員不得以婦女勞動收入少或者無勞動收入而加以限制或者剝奪。
第二十六條農村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的權利。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或者村規民約不得有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等權益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在同等條件下,對老年婦女和喪失勞動能力并且無生活來源的婦女應當給予照顧。
第二十八條喪偶婦女有權自主處分本人所有的財產、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六章人身權利。
第二十九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下列行為:
(一)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或者因胎兒是女性人工終止妊娠;。
(二)溺殺、遺棄、殘害女嬰;。
(三)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四)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
(五)虐待和遺棄病、殘婦女與老年婦女;。
(六)禁止以介紹婚姻等為名買賣婦女;。
(七)其他侵害婦女生命健康權的行為。
第三十條商場、超市等商業經營單位不得指使保安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以任何理由搜查女性消費者的身體。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采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和被強迫賣淫的婦女,并做好善后工作。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助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禁止以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身體動作等方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到性騷擾的婦女有權向有關單位和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單位和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七章婚姻家庭權益。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女方離婚后無居所,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應當裁決有條件的男方給予女方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三十四條喪偶、離異的中老年婦女要求再婚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對重婚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單位或者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社會團體、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的工作。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發現對婦女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時,應當予以制止、勸阻和調解、處理。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不能投訴的,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舉報。
公安機關接到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報警求助后,應當及時出警和依法處理。人民檢察院對符合逮捕和起訴條件的家庭暴力案件,應當及時依法決定批準逮捕或者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公訴的家庭暴力案件或者受害人自訴的案件,應當及時審理;對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而起訴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中應當依法照顧受害婦女。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或者使其輟學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對女性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措施責令其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或者復學。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學生、提高對女性學生錄取標準或者限制女性學生錄取比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學校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對學校通報批評。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和在與婦女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由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予以行政處分;屬于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以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補發女職工的工資和恢復其工作,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的職工住房供熱費補貼等福利待遇作出“以男為主”或者其他歧視婦女的規定的,由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或者女職工協商,強迫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按照受侵害的女職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沒有采取措施推行和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并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的,由上級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沒有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的,按照《黑龍江省勞動監督檢查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或者村規民約等形式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等權益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因胎兒是女性人工終止妊娠的,按照《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侵害婦女生命健康權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關機關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商場、超市等商業經營單位指使保安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搜查女性消費者身體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干涉中老年婦女再婚的,由干涉者所在單位或者其居住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干涉者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實施。1993年9月17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細則》同時廢止。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一
根據市中院《關于轉發省法協〈關于在全省法院開展保護婦女權益和女法官、女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工作調查通知〉的通知》精神,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特對貫徹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情況以及女法官、女工作人員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情況如下:
保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法院在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工作中,院黨組高度重視,始終把維護婦女權益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并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使維護婦女權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發揮審判職能,依法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法院在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工作中,充分發揮其審判職能,對起訴來院的婦女、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等案件,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打擊力度,做到快審快結。近年來,共審結涉及婦女案件x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婦女維權構筑了堅固的司法防線。
我院在懲治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中,從修正婦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出發,在保證案件公正裁決的前提下,更傾重于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自以來,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性侵犯案件件x人,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有力震懾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近年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日漸增多,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如家庭暴力等案件也不斷增加。在這類案件中,家庭不但不是避風港反而成為了受害場所。我院在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認真調查分析原因,一方面,加大調解力度,對于因一時沖動而鬧離婚的,盡可能維持家庭的和睦,對于確實無法換回的,也要最大化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自20以來,我院共受理離婚糾紛案件件,結案件。在這類案件中,都充分發揮了保護婦女權益的作用,維護了社會家庭的安定團結,維持生產、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利用各種形式,開展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
為加大維權工作力度,我們還建立了維權示范崗,使涉及婦女的案件均得到快速高效公正處理,為婦女維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立案接待人員熱情接待,耐心細致,針對來訪婦女缺乏法律知識,文化水平不一的特點,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耐心認真,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解答,達到群眾滿意。二是審判人員依法審判,在遵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準則前提下,維護弱勢主體權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依據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做耐心細致的解答,悉心勸導,幫助來訪婦女樹立正確的法律觀。三是審判人員公平調處,維護穩定。充分發揮調解職能,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把矛盾消滅在萌芽,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四是審判人員釋疑解難,切實幫困。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考慮,為婦女排憂解難,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為提高廣大婦女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維權的能力,在每年“三·八”婦女節期間,我院組織干警走進社區、走向街頭義務宣傳《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開展以送法進校園、送法進社區、法律宣講、邀請觀摩庭審現場等多種形式進行有效的普法宣傳,開展“迎三·八”法官法律咨詢活動。通過開展這些活動,我院在普法宣傳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也大大增強了婦女和其它群體的法治意識,為轄區建立和諧的法治環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深受各界群眾好評。
(三)建立完善合議庭制度,為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打下堅實基礎。
行庭前、庭中、庭后調解制度,以降低訴訟成本,減化訴訟程序,盡力把矛盾解決在庭前。在審理過程中,針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教育,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四)強化責任意識,做好本院婦聯工作。
作為法院婦聯組織首要工作是做好婦女工作,為女干警解決后顧之憂,使女同志真正能夠頂起半邊天。針對女同志的思想和家庭的特殊情況,為了減輕女同志的生活壓力,更好的做好本職工作,我院婦聯組織在每年的婦女節期間都會組織各種活動。比如組織全院女同志打撲克,舉行乒乓球比賽。
在今后的工作中,x縣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工作,實現法院嚴肅的審判工作和婦聯群眾團體維權優勢互補,使司法公正與思想教育有效結合,形成強大的合力,使婦女的合法權益切實得到保障。
(二)加強女法官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1、提高認識,形成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女法官隊伍建設納入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的整體布局之中,通盤規劃,重點加強,徹底摒棄重男輕女思想,努力形成尊重婦女、使女法官脫穎而出的良好的社會氛圍。二要深刻認識當前女法官使用中存在的現狀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在努力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今天,應高度重視女法官這支重要力量,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潛力,進一步調動她們的工作積極性。三要重視女法官自身思想觀念的解放。在做好女法官的思想工作的同時,不斷提升她們的職業信仰,強化她們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四要大力培養、挖掘女法官先進典型。對涌現出的典型女法官、典型事跡要大力宣傳,大力表彰,并號召全體法官掀起學習先進、學習榜樣的高潮,使先進典型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2、加強女法官職業化建設,努力提高女法官隊伍整體素質。
(1)切實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教育女法官自覺做到堅持“公正與效率”,樹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司法觀念,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落到實處,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業務精通的女法官隊伍,樹立人民女法官良好形象。從而不斷提高女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審判業務水平,真正為老百姓服務。法院要切實抓好女法官的思想工作,鼓勵女法官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為縣場共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2)要積極推進法院女法官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女法官隊伍。通過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黨和人民信賴的女法官隊伍,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建設步伐。一要努力加強女法官的司法為民宗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二要把廉政建設放在突出地位,進一步抓好女法官隊伍作風建設;三要加強組織建設,嚴把“進口”,疏通“出口”,從優錄取高素質的女法官人才。
3、加強女法官的職業培訓。
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本院女法官開展培訓。培訓要以知識培訓向技能型培訓轉化,并設立女法官類別的專項教育培訓。同時建議上一級法院在今后的培訓工作中,一是改變培訓的方式,擴大培訓面。二是降低培訓費用,爭取專項培訓資金。三是保證培訓效果。采取就地培訓,減收或免收培訓費用等方式,增加培訓的次數和擴大培訓的范圍,不斷提高本院女法官的素質。
4、實行人情化管理,激發女法官主動性和創造性。
法院應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在部署工作、編排分工時,要盡量考慮女法官的特點,對女法官實行人情化管理,為女法官創造寬松有利的工作環境,激發女法官愛崗敬業、拼搏實干的工作熱情。一是要把握女性法官的生理特點,關心女法官的日常生活。例如在安排全體干警體檢的基礎上,另行安排女法官進行婦科專項檢查,保證女法官的身心健康;二是要對女法官進行人情化關懷;三是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陶冶情操,展示女法官英姿。
2、加強女法官職業化建設,努力提高女法官隊伍整體素質。
(1)切實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教育女法官自覺做到堅持“公正與效率”,樹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司法觀念,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落到實處,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業務精通的女法官隊伍,樹立人民女法官良好形象。從而不斷提高女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審判業務水平,真正為老百姓服務。法院要切實抓好女法官的思想工作,鼓勵女法官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為縣場共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2)要積極推進法院女法官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女法官隊伍。通過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黨和人民信賴的女法官隊伍,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建設步伐。一要努力加強女法官的司法為民宗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二要把廉政建設放在突出地位,進一步抓好女法官隊伍作風建設;三要加強組織建設,嚴把“進口”,疏通“出口”,從優錄取高素質的女法官人才。
3、加強女法官的職業培訓。
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本院女法官開展培訓。培訓要以知識培訓向技能型培訓轉化,并設立女法官類別的專項教育培訓。同時建議上一級法院在今后的培訓工作中,一是改變培訓的方式,擴大培訓面。二是降低培訓費用,爭取專項培訓資金。三是保證培訓效果。采取就地培訓,減收或免收培訓費用等方式,增加培訓的次數和擴大培訓的范圍,不斷提高本院女法官的素質。
4、實行人情化管理,激發女法官主動性和創造性。
法院應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在部署工作、編排分工時,要盡量考慮女法官的特點,對女法官實行人情化管理,為女法官創造寬松有利的工作環境,激發女法官愛崗敬業、拼搏實干的工作熱情。一是要把握女性法官的生理特點,關心女法官的日常生活。例如在安排全體干警體檢的基礎上,另行安排女法官進行婦科專項檢查,保證女法官的身心健康;二是要對女法官進行人情化關懷;三是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陶冶情操,展示女法官英姿。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二
一、調查目的。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通過獲得貫徹實施婦女法情況的基礎性資料,總結和評價婦女法實施十年來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為今后進一步貫徹實施及修改完善婦女法提供參考依據。
為了從不同角度了解婦女法來的實施情況,本次調查從兩個層面進行:一是社會公眾。調查公眾對婦女法的認知程度,對婦女權益保障狀況的評價以及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為參照,圍繞政治、勞動、婚姻、家庭等問題較突出的領域分析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二是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群眾團體等婦女權益保障機關機構的負責人。調查上述單位和部門對婦女法的認知水平,貫徹落實婦女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開展工作的情況和建議。
二、調查對象。
1、居住家庭戶內的16歲至60歲的中國男女公民:
2、婦聯、宣傳部門、法院、檢察院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婦女法頒布實施十年來,執法機關認真履行了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社會公眾熱情支持并積極參與到這部法律的實施中,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婦女平等參與經濟、文化事務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可,形成基本的社會共識??傮w上看,婦女法的執行情況較好,群眾的滿意度較高。主要表現在:
85.3%的被訪公眾知道我國目前有保護婦女的專門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夠正確的說出婦女法的名稱。在知道婦女法的人中,56.2%認為這部法律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認為有點用。
74.0%的人對婦女法認知程度較高,58.9%的人能正確寫出該法中涉及的婦女六項基本權益。
四、主要問題。
婦女法實施十年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績和進步,但調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一定人群和領域中,侵害婦女權益問題的程度仍比較嚴重。半數以上的相關機構負責人認為,近5年來侵害婦女權益問題有增多的趨勢。作為婦女權益保障的相關單位,被調查的機構負責人經常接觸到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各種問題和事件,從親身感受中高達57.8%的人認為工作中涉及的婦女權益問題有增多的趨勢,認為沒有變化和減少的人數比例分別為21.1%和21.1%。
主要表現為:
社會政治參與方面:
1、女性的參政意識較男性薄弱;
2、女性社會事務參與度和參與意愿低于男性。
勞動權益方面:
1、女性因為性別,在就業、再就業中受到歧視的現象較男性突出;
2、婦女享受的社會保障、職工福利的程度總體低于男性;
3、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落實不到位;
4、男女兩性職業結構存在較大差異,女性工作職位和晉升機會處于較不利位置;
5、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不容忽視。
婚姻家庭方面:
1、婦女是配偶間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婦女在家庭中財產權利受到侵害。
五、對策和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更有利于婦女法貫徹實施的社會環境;
2、加大執法力度,重點解決當前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問題;
3、完善立法,加強法律監督,優化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制環境。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三
保障廣大婦女在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是《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責。為此,我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結合勞動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照《徐州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和《徐州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履行勞動保障部門的職責,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積極促進包括廣大婦女在內的勞動者實現就業和再就業,依法維護婦女在社會保障和勞動工資收入方面的權益,進一步建立健全婦女權益保障機制,有力促進了我市婦女事業的發展。到底,全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為3.36萬人,其中女性為1.74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60.26萬人,其中女性為28.84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到76.78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68.9萬人;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33.34萬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30.44萬人,其中享受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人數達到0.57萬人。
主要做法是:
(一)全力做好婦女就業再就業工作。
就業平等是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婦女就業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近幾年,在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中,出現了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其中女性下崗失業人員占多數,且再就業難度比較大。根據這種情況,我市勞動保障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將促進婦女就業和再就業作為一項重點任務認真抓好落實,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使婦女就業人數不斷增長、就業領域不斷拓寬、就業層次不斷提高。
1、全面落實優惠政策,做好就業服務。一是引導和鼓勵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開設專門窗口,免費為女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同時舉辦了專門面向女性下崗失業人員的專場招聘洽談會。二是全面落實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表彰和樹立一批女性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典型,引導和激勵女性下崗失業人員大膽創業,激勵她們的創業積極性。三是對40歲此文來源于本網網:以上女性就業困難人員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通過政府購買工作崗位,購買培訓成果,大力開發家政服務、社區服務等適合婦女勞動特點的就業崗位,將這些崗位優先提供給大齡女性就業困難人員。
2、積極開展就業培訓,增強就業能力。我市的婦女就業培訓工作以提高婦女就業素質為目的,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針對婦女自身特點和市場需求,在專業選擇和辦班形式上注意向婦女傾斜,先后開設了家政服務、月嫂、插花和布藝制作等十余個專業(工種)。同時針對婦女家務事較多的特點,在上課時間安排上采取了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開辦了白班、晚班或全日制班、半日制班、周六、周日班,方面了婦女參加培訓,受到了她們的歡迎。二是根據下崗失業女性年齡、文化程度、求職愿望,有針對性地分類實施培訓。對具有較高文化的年青女性下崗失業人員組織其參加計算機操作、食用菌栽培等新技術領域的培訓;對技能單一、文化基礎較低的壯年女性,組織參加家政服務等技能相對簡單、就業面廣的勞動密集型職業的技能培訓;對年齡較大的女性“40”人員,組織參加社區服務、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培訓。三是實行推薦婦女培訓就業獎勵機制。凡培訓機構培訓婦女合格率達85%以上,且培訓合格的女性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并簽定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就業人數,在按中標價格支付培訓單位培訓經費的基礎上另按照中標價格的25-35%予以獎勵。四是搞好培訓與就業的對接,提高女性培訓就業率。將經培訓結業后的女性失業下崗人員輸入職業介紹網絡,并采取舉辦勞動力洽談現場會等多種形式積極聯系用工單位,為培訓學員提供尋找崗位的平臺,同時對自謀職業或創辦企業的學員提供義務的后續幫助服務,確保成功就業。
3、加強勞務輸出協調,做好轉移就業。近年來,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的,以實行目標管理、落實責任制為主要措施,實行“政府推動、多方參與、市場運作、規范管理”的模式,進一步健全農村勞務輸出組織網絡,加大勞務資金投入,發展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采取“政府發動、典型帶動、市場拉動、培訓推動、企業促動、南北聯動”等形式,使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人數不斷增加、層次不斷提升、范圍不斷擴展、協作不斷深化、貢獻不斷加大,基本做到了輸出有組織、求職有服務、就業有技能、創業有平臺、權益有保障。其中農村婦女勞動力轉移就業,尤其是農村女青年勞務輸出工作,在市農村勞務輸出協調小組的統一組織下,在各級婦聯、勞動、農業、教育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農村婦女勞動力轉移就業為增加農村家庭收入、促進婦女就業、提高婦女地位做出積極的貢獻。至20末,全市在外務工的農村女性勞動力48.47萬人,占全市在外務工總人數的46%,占全市農村女性勞動力總量的30%。年全市在外務工的農村女性勞動力帶回勞務收入近27億元,相當于每個農村女性增加了勞務收入920元。
(二)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近年來,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我市勞動保障部門不斷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步伐,已初步建立了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包括廣大婦女在內的城鎮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疾病、工傷和生育期間能夠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其中,生育保險是專門針對婦女生育問題、為保障婦女權益而設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經過艱苦努力,我市生育保險制度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
1、逐步健全生育保險制度。我市生育保險從10月實施以來,有關政策在不斷完善。市政府確定了有關提取比例、支付待遇項目和標準等基礎政策,2005年我們針對我市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較多,支付項目和標準已明顯偏低的實際情況,對現行各協議醫院和現行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項目及標準進行了認真調研分析,為今后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提高待遇標準、擴大支付項目和維護女職工權益做好了準備工作。
2、不斷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為確保生育保險擴面工作的完成,我市加大了擴面工作力度。一是加強目標領導,成立了生育保險擴面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全市生育保險擴面工作會議,分解落實了擴面工作指標。二是加強督促檢查,對全市所有用人單位進行排查,并到六縣(市)、賈汪區專門督促檢查擴面工作情況,將參保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機關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等,積極爭取未參保單位參保。三是加強政策完善,積極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辦法,穩步推進生育保險擴面工作。至2005年底全市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30.44萬人。
(三)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積極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在維護廣大婦女就業和社會保障權益的同時,我們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維護婦女在勞動關系和工資收入分配方面的合法權益。
1、督促和指導企業落實各項勞動標準,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嚴格執行有關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工時、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監督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嚴肅查處使用童工案件,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2、貫徹按勞分配、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收入。在企業內部建立崗位工資制度,除了不適于女性職工的工作崗位外,實行競爭上崗,以崗定薪,同工同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女職工的工資收入。
3、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注重維護婦女在勞動爭議方面的權益。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婦女的權益往往受到侵害。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我們及時發現和糾正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突出落實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重點查處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強迫女工超時、超強度勞動等違法行為。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四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是1992年4月3日頒布的,8月28日第十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的,月1日起執行的。
答:一是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寫入法律;二是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政府責任;三是進一步明確婦聯的職責;四是提高人大女性代表比例;五是禁止招生中的性別歧視;六是防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七是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八是禁止性騷擾;九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十是強化法律責任。
答:(1)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2)促進男女平等;(3)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5、為什么要制定婦女保障法?
(1)為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2)為了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3)為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199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施行對保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也逐漸顯現出了一些問題和不足。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對其進行了修正。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以婦女為主體,全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基本法,是我國人權保護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婦女權益保障法確立的基本制度是正確的,有關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也是切實可行的。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婦女的維權意識普遍提高,且當時立法所依賴的經濟社會條件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婦女權益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因此,為了解決在政治權利、財產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保障婦女的煥發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對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修改是必要的。
答:遵循了三項原則:一是以憲法為依據,注重與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銜接,維護法律的統一;二是立足國情,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進步,符合婦女權益保障的現實要求;三是保持基本框架,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現有的基礎上,針對婦女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思路:消除婦女發展的障礙,采取特別措施保障婦女切實有效地實現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對弱勢群體給予傾斜保護與救濟扶助的基本思路。
答:(1)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2)促進男女平等;(3)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答:共對32個條文做出了修改,條文總數也有原來的54條增加到61條。修改的重點內容有:
一是總則方面:(1)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2)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政府責任;(3)規范了婦聯的職能和作用。
二是婦女權益領域:(1)政治權利方面;(2)文化教育權益方面;(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4)財產權益方面;(5)人身權益方面;(6)婚姻家庭權益等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補充規定。
三是法律責任部分: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內容上增設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重點突出政府部門的職責,增強了可操作性。
答:(1)政治權利(2)文化教育權利(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4)財產權益(5)人身權利(6)婚姻家庭權益。
12、婦女行使政治權利的主要途徑和形式有哪些?
答:婦女行使政治權利的主要途徑和形式包括(1)選舉、監督、罷免人大代表,通過國家權利機關管理國家事務;(2)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國家事務;(3)通過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途徑和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4)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5)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6)參加婦女組織、工會、共青團等,參與民主管理活動。
13、學校在錄取學生時,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嗎?
答: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14、婦女文化權益包括哪些方面?
15、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包括:(1)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2)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16、對農村婦女財產權利的保障應重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面的兩性平等權;(2)在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方面的兩性平等權;(3)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方面的兩性平等權;(4)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兩性平等權。
17、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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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家和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承擔什么職責?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19、家庭暴力實施者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3)刑事責任。當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當這種暴力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依法應受刑法處罰的屬性時,就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20、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法律救助?
答: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尋求救助:一是要求公安、民政、勞動保障、衛生、教育、文化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二是依法申請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21、侵害婦女權益者要承擔哪些責任?
答: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分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什么是男女平等原則?
答:男女權利平等的基本含義是:男女在兩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婚姻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而有所歧視,尤其是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對婦女進行歧視。
23、為什么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答:
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國家的政策進入法律,可以運用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政策的貫徹實施。因此,《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滅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边@是本次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大突破和亮點,體現了憲法原則和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反映了廣大婦女的共同愿望,履行了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對于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具有重大意義。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與實行男女平等是國際人權法與婦女人權法對國家的義務性要求?!断龑D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條要求締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采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其目的是為確保她們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將實行男女平等作為國家的基本國策,其實也是政府在履行國際條約義務。
24、什么是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的原則?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睂D女權益實特殊保護原則有兩層內容:(1)國家依法保護婦女基于其性別特征的特殊權益。如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中的權益,國家應當給予充分保護。(2)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為了消除男女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國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針對性的特殊保護措施,逐步完善對婦女的權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婦女權益得到全面實現。這也是國家的義務。
25、婦聯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承擔什么職責?
答:婦聯是代表婦女利益的群眾性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各級婦聯的根本宗旨。各級婦聯組織應該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26、什么是文化教育權利?
答: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27、為什么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答:由于婦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權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系到民族的文明程度,關系到婦女自身的解放,因此,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28、為什么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而和諧社會的顯著特征就是具有利益沖突的各方相融,尤其是勞資關系協調,只要存在歧視,社會就不公正。不公正的社會不會和諧。任何人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的行為,均屬于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他不僅違反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也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29、單位錄用女職工時,應當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嗎?
答:(1)。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中提供就業機會的一方,有權自主招用職員;勞動者是自由就業的主體,雙方只要訂立了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彼此便產生了勞動法律關系,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才能受到更為有效的保護。
(2)我國勞動法第1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p>
基于上述理由,女職工被用人單位錄用時,應當要求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
30、什么是財產權利?
答:財產權利是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包括所有權、債權、繼承權、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
31、為什么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边@是實現我國憲法男女平等權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實現財產權利男女平等,切實維護婦女在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2、什么是人身權利?
答:人身權,是指人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亦不可轉讓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33、為什么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6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其內容主要是:(1)法律確定婦女人格獨立,具有與男子平等的主體資格;(2)法律確認婦女享有與男子相同的人身權利;(3)法律對婦女的人身權利與男子的人身權利給予平等的保護。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是對傳統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制度的徹底否定,是男女平等在人身權利方面的體現。
34、什么是人格權?
答:人格權是人身權的一種,是指人所固有的為維護自身獨立人格所必備的、以人格為客體的權利。
35、為什么要保護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
答:婦女的名譽權是指婦女保持并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婦女的榮譽權是指婦女獲得、保持、利用榮譽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權利。婦女的隱私權是指婦女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婦女的肖像權是指婦女對通過造型藝術或其他形式在客觀上再現自己形象所享有的專有權。
36、如何保障婦女的人格權?
答:為了保障婦女的人格權,《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2條規定:“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的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37、什么是人身自由?
答: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自由。
38、如何保障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答:要保障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必須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39、在農村婦女相關財產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針對婦女因婚姻狀況帶來的權益受侵害問題,婦女法強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針對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權益受到侵害的突出問題,規定“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40、什么是對婦女的性騷擾?
答:對婦女的'性騷擾就是“以語言或行動形式,帶有黃色或性要求性質,具有性取向的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和冒犯,或帶有性色彩的話語?!?/p>
41、婦女受到性騷擾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在受到性騷擾時:(1)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投訴;(2)到公安機關報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行政處罰;(3)直接向法院起訴;(4)可以到婦聯投訴,請求幫助。
42、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關部門負有什么責任?
答:婦女法第46條第3款規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p>
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有權提出請求,村(居)委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有權提出請求,村(居)委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并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施暴者予以行政處罰。作為司法機關的法院、檢察院,對防治家庭暴力負有重要的職責。受害婦女可以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3、什么是婚姻家庭權利?
答:是指當事人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方面的內容。
44、什么是婚姻自主權?
答:是指作為婚姻當事人的婦女,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
45、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包括那些內容?
答:一是結婚自主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二是離婚自主權,指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實已破裂、婚姻關系無法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
46、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男方在哪三個時期不得提出離婚?
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47、在學校錄取學生方面,新修訂的婦女法有什么新規定?
答:為了制止學校錄取學生時的性別歧視行為,婦女法規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p>
48、在哪些情形下,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答:(1)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嬰兒;(2)女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3)女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9、婦女的勞動就業權益受到怎樣的法律保護?
答: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的時候,除了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工作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并不得在合同或協議中有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用人單位應當執行國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50、在農村婦女相關財產權益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針對婦女因婚姻狀況帶來的權益受侵害問題,婦女法強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針對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權益受到侵害的突出問題,規定“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p>
51、什么是代位繼承權?
答: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繼承遺產的一種法律制度。
52、代位繼承人必須具備哪幾種條件?
答:(1)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被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3)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53、如何保護喪偶兒媳的繼承權?
答:喪偶婦女對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是公、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喪偶婦女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有權處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54、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答:按照法定夫妻財產制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合法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p>
55、哪些財產是夫妻一方財產?
答:(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6、夫妻間能否對財產進行約定?約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說法律允許當事人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對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或某項財產收入做法定財產之外的約定,即將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或所得約定為某一方所有。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約定的時間。
(2)約定的范圍。
(3)約定的內容。
(4)約定的方式。
(5)約定的優先力。
(6)約定的約束力。
57、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
答: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的自由;(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4)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義務包括:(1)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58、在哪些特殊情況下,女方有權拒絕離婚?
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9、在什么情況下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
答: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
60、夫妻共有的房屋,在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集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p>
61、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應如何解決?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款規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解決。”
62、我國有那些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權益作了明確規定?
答: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規定》等專項法律、法規亦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義務教育法》、《勞動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有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
63、我國《憲法》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有那些規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64、《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自身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答:婦女應當努力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睂D女權益實特殊保護原則有兩層內容:(1)國家依法保護婦女基于其性別特征的特殊權益。如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中的權益,國家應當給予充分保護。(2)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為了消除男女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國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針對性的特殊保護措施,逐步完善對婦女的權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婦女權益得到全面實現。這也是國家的義務。
66、婦女通過什么途徑和形式參與國家各項事務的管理?
答:婦女參與國家各項事務管理,有以下一些途徑和形式:
(1)我國婦女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參與政治生活。
(2)我國婦女通過加入中國共產黨來行使政治權利,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
(3)我國婦女通過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來參政議政,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
(4)我國婦女通過各級婦女聯合會來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5)我國婦女通過參加政府工作來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管理。
(6)其他途徑,如通過信訪、媒體等。
答:婦女的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婦女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一)禁止學校錄取學生時的性別歧視;
(二)保障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對婦女的繼續教育。
68、國家為什么要推行生育保險制度?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9條第1款規定:“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眹彝菩猩kU制度,是基于以下原因:
(1)在現代社會中,生育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2)生育保險制度的受益者絕不僅僅是廣大婦女,而是全體社會成員。
(3)我國的生育保險制度建設已經實踐了多年,并積累起一定的經驗,推行生育保險制度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應當抓住現有的大好時機全面推行該制度,保障婦女和其他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
69、因結婚男到女家落戶的,對男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婚姻法第9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p>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對婦女的社會保障制度。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
第三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政治權利。
第八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九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十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干部時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擔任領導成員。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條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女干部。
第十三條對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批評或者合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采納;對于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第三章文化教育權益。
第十四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第十五條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
政府、社會、學校應針對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規定把掃除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納入掃盲和掃盲后繼續教育規劃,采取符合婦女特點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權益。
第二十一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禁止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女工。
第二十三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為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婦女獲得物質資助創造條件。
第五章財產權益。
第二十八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二十九條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條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條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第六章人身權利。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五條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六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
(1)被侵害的婦女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例如,對于正在進行侵害婦女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制止和處理;對于侵犯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對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以要求鄉鎮政府依法調解,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于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的行為,婦女可以要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2)被侵害的婦女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侵害的婦女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投訴。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七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边@表明,我國以立法的形式,將男女平等新增為一條基本國策。
---提高婦女在各級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為了更好地維護婦女享有的政治權利,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執行國家退休制度不得歧視婦女。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少數單位在女職工退休問題上,采取帶有一定歧視色彩的辦法,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為此,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我國法律首次對性騷擾說“不”
修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這是我國法律首次明確對性騷擾說“不”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八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2款及第54條第1款之規定,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時,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婦女組織對于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因此,對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有給予幫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責任,婦女組織有對受害婦女進行訴訟給予支持的責任。
熱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心得(案例19篇)篇十九
自《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以來,**縣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宣傳,積極貫徹落實,使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基本情況。
幾年來,**縣各級黨委、政府深入學習、積極廣泛宣傳、大力貫徹實施,執法機關認真履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婦女的生存、發展環境得到顯著提高。
(一)健全組織、明確責任,全力推進《婦女法》的實施。
**縣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創建社會化婦女維權的工作機制,有關部門聯手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特邀婦女陪審員制度、合議庭制度、婦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實現了維權工作的統一協調、統籌規劃、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1、建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為加大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力度,**縣成立了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婦聯,由縣委副書記任主任,一名副縣長任副主任,成員單位由26個政府職能部門組成。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縣婦女發展規綱要(2001-年)》要求,將《婦女法》賦予廣大婦女的權益分解到各職能部門,把婦女發展目標細化到各個年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規劃》要求,結合各自的職責范圍,制定出了具體的實施方案。
2、成立了**縣婦女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為進一步方便服務廣大婦女群眾,于成立了**縣婦女法律咨詢服務中心,成立以來,中心充分履行職責,認真為廣大婦女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服務,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婦女法律宣傳活動,認真為上訪女性提供法律幫助,得到群眾的普遍好評。
3、建立婦女法律援助制度。依托司法局**縣法律援助中心專門建立婦女法律援助制度,為一些經濟困難、老弱病殘或特殊案件的女性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并減免收費,在縣婦聯設立了婦女法律援助站,幾年來,共有138名婦女得到縣法律援助機構的援助。
4、建立婦女陪審員制度。5月,法院成立了法院特邀婦女陪審員制度,由政法委、司法局、縣婦聯以及杉城、朱口鎮婦聯等5個部門的人員組成,舉辦特邀婦女陪審員培訓班,培訓了有關陪審員的權利義務、法院審判程序、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業務知識,對陪審員進行了調整。成立以來,陪審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能夠認真履行職責,與法院審判人員密切配合,共同協商,遇到比較復雜的問題,能進行認真分析,到目前,共有25人次陪審案件22起。
5、設立了家庭暴力報警點。為了進一步加大打擊家庭暴力的力度,縣婦聯與縣公安局聯合,在全縣各鄉鎮掛牌成立了“家庭暴力報警點”,并公布報警點的電話號碼,對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時出警,并負責教育和處置嚴重施暴者。這一系列舉措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和家庭成員維護了權益,提供了有力幫助,同時也震懾了施暴者,打擊了家庭中的違法犯罪,縣公安局確定專人負責及時與縣婦聯溝通工作情況,指導、協調“家庭暴力報警點”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據統計,“家庭暴力報警點”自成立以來,全縣共受理投訴案件98起。
6、健全信訪辦結制度??h婦聯建立了信訪責任考評制度、每月統計上報制度、定期回訪制度等,并建立維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系,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部門領導對及時解決處理好婦女來信來訪問題重要性的認識,從而有效提高了婦女來信來訪件的辦結率。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幾年來,**縣各級婦聯共處理各類信訪案件487件,處理率達96%。
7、建立“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縣法院成立了“婦女維權合議庭”,修訂“**縣人民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章程”,在指導思想、組織機構、受案范圍、辦案規則等方面健全機制,明確對各類涉及婦女權益案件的審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統一規定由“婦女維權合議庭”及時予以協調處理。
(二)廣泛宣傳、大造輿論,為《婦女法》的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幾年來,縣各部門結合“四五”普法,采取各種形式,大力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取得一定成效。在宣傳對象上,做到“三個面向”。面向社會,大力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宣傳教育,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面向執法主體,促進政府及有關司法、執法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更加明確在保障婦女權益工作中的的地位、作用和責任,推動形成國家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良好氛圍;面向婦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增強婦聯組織依法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在宣傳聲勢上,做到經常宣傳與集中宣傳相結合。以“三八”節、“法制宣傳周”、“148婦女維權宣傳周”、“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周”等為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開展咨詢,發放宣傳冊、宣傳單、張貼標語以及“送法下鄉”等形式,使婦女法深入人心。,利用《婦女法》頒布十周年之際,縣婦聯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舉辦了《婦女法》知識講座,開展了婦女法律咨詢活動。召開《婦女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邀請縣領導發表電視講話。20,《婦女法》修改后,婦聯、法院、司法局等部門組成宣講團,深入全縣10個鄉鎮巡回舉辦農村婦女《婦女法》知識培訓班。縣婦聯與縣電信局聯合開展了首屆“小靈通杯”婦女法律知識互動競猜大賽活動,舉辦了新《婦女法》知識講座,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知識競答活動等,使婦女法深入人心。在宣傳內容上,做到了普遍宣傳與重點宣傳相結合??h婦聯以開展送法律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四進)宣傳行動為抓手,幾年來,聯合有關部門深入全縣各鄉鎮開展法律進農家活動,巡回舉辦婦女法律講座,采取以案釋法的形式向廣大婦女講解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母嬰保健法》、《婚姻法》等法律,重點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共有5000余名農村婦女聽取了講座。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在一中、三中、各鄉鎮中小學校舉辦法制講座。計生部門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為抓手,緊扣“關愛女孩行動”,大力開展生男生女順其自然、計劃生育丈夫有責、社會性別平等新型生育觀;宣傳有利于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計生家庭的社會經濟政策和保護婦女兒童等法律法規,制作了30余幅以關愛女孩、獎勵扶助等為主要內容大型彩噴宣傳畫,努力營造一個關愛女孩、保護婦女權益的社會輿論氛圍。法院通過巡回法庭,結合審判案件,對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進行了深入的宣傳,主動到轄區農村、集鎮、學校進行普法授課。幾年來,全縣開展婦女法律宣傳活動126場,受教育面達95%。
(三)整體推進、狠抓落實,婦女生存發展環境得到全面提高。
目前,**縣婦女的生存發展狀況和社會環境得到較大改善,婦女的整體素質得到提高,法律賦予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權利進一步得到落實。
1、婦女的勞動權益得到保護。依法保障婦女獲取平等經濟權。全縣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決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別歧視,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參與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分配權,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勞動部門每年都組織開展了貫徹實施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職工法規的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再就業工作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得到加強。在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擴大,就業形勢比較嚴峻的情況下,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進婦女就業,積極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積極推進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保障了女職工的勞動權益??h農辦、縣婦聯積極協作,抓住“陽關工程”這一契機,從起為下崗與失業婦女再就業制定免費培訓計劃,僅縣婦聯就培訓四期213人,幫助166人轉崗再就業;縣殘疾人聯合會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自開始,先后對殘疾人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電腦、服裝設計、家電維修、廣告制做以及企業專項技能培訓,年,殘疾人就業人數為2505人,女性830人。2005年全縣通過各種途徑使603名下崗失業職工實現了再就業,再就業率為80%,城鎮登記失業率為5.1%;全縣國有企業100%落實了女職工享有經、孕、產、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護、生育保障以及禁忌從事有毒有害、強體力勞動等女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普遍實行女職工兩年一次婦科病普查工作制度。2005年全縣有100%的企業執行了女職工“四期勞動保護”規定,100%的企業執行了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規定。
2、婦女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全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總人數達2.155萬人,其中女性0.54萬人;參加醫療保險1.07萬人,其中女性0.36萬人;參加工傷保險0.89萬人,其中女性0.32萬人;參加失業保險0.62萬人,其中女性0.23萬人;城鎮企業職工參加生育保險0.39萬人,參保率達100%;2005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3715萬人,其中城鎮0.1306萬人,農村0.2409萬人;2005年,我縣機關、企事業從業人員達8165人,其中女性為2868人,占35%。2001-2005年來全縣享受困難救助27500人次,其中婦女13640人次,占49.6%,接近一半;城鄉享受低保3875戶10515人,其中女性4500余人,占42%。五年來共為18140名婦女緩解了貧困。
3、婦女參與決策與管理社會事務有了突破性進展。我縣按照中央干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重視女干部的選拔培養工作,實現縣級黨政領導班子中各配備1名女干部,鄉級黨政領導班子中至少配備1名女干部,并配備了1名以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人數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干部495人,其中女性占46.3%。2005年,全縣科級以上婦女領導干部人數達59人,從文化素質看,本科學歷19人,大專學歷35人,從年齡看,平均年齡38.2歲,其中35歲以下的15人;2005年,**縣級政府領導班子女干部配備率為100%,各部門領導班子女干部配備率為12.4%,其中女干部占干部總數的36.3%。2005年我縣共有縣級及以上人大代表150人,其中女性代表37人,占代表總數的24.7%。全縣共有各級政協委員101人,其中女性18人,占17.8%。我縣還積極鼓勵引導有參政議政能力的農村婦女樹立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意識,在20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全縣111個村共有選民75289人,其中女選民35623人,占選民總數的47.3%;村民代表2950人,其中女代表121人,基本達到每個村有1至2名婦女代表;村委會成員362人,其中女性46人;女性村黨支部書記3人,村民小組長2人。城區6個社區居委會,共選出居委會成員30人,其中女成員24名,占成員總數的80%,6名主任均為女性。
4、婦女教育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男女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性別差異基本消除。2005年,全縣小學適齡女童的凈入學率達99.99%,小學6年鞏固率達99.95%,初中女童毛入學率達100%,其中入學率均100%實現目標。三類殘疾兒童入學率達98.53%。高中階段女生的教育規模擴大,2005年全縣高中階段教育女性毛入學率達81.4%,男女生入學率的差距基本保持穩定。婦女的文盲率下降較快,婦女受教育權益得到更好維護??h教育局加大掃除農村婦女文盲的工作力度,建立鄉鎮成人學校11所,主要開展對農民文化、技術培訓工作。使我縣青壯年婦女識字率都有較大的提高。青壯年婦女識字率達到99%。
為提高廣大農村婦女的文化科技素質,全縣共有17616名農村婦女接受了農業新技術培訓,組織近100名農村婦女參加了省、市婦聯組織的各種農業技術培訓,有356名農村婦女參加農函大、農廣校培訓學習,229名農村婦女獲得農民技術員職稱,14名獲農民助理技師職稱,農村婦女的受教育程度顯著提高。
二、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展變革中的利益調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會矛盾日益突出,這些矛盾首先反映到婦女這個弱勢群體。這些問題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家庭等各個領域,使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工作范圍更廣、難度更大,主要表現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擾廣大婦女的主要問題。在婦聯的.來信來訪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數婦女當面臨離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時手足無措,不知如何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暴力案件還是占較大比重。
2、婦女的政治權利仍然是維權的薄弱環節。當前,婦女在參與國家和事務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多障礙,與男性有較大差距。主要是還沒有真正做到將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權利無形之中被削弱,參與民主監督和管理社會事務的機會減少,在機構改革中婦女參政比例有所下降,各級婦女干部的配備使用是按有關要求目標配備使用,相對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女干部還處于弱勢,盡管現在越來越重視婦女干部的培養使用,但力度還遠遠不夠。在女干部中還普遍存在副職多正職少,虛職多實職少,主管群團工作多,主管經濟工作少的狀況。交流力度不夠,在縣直機關女領導干部交流工作中,今年基本上都沒有得到交流,受部分女領導年齡大的原因,許多女領導都退居二線,導致我縣政府部門沒有一名女正職領導。
3、下崗女職工再就業形勢仍然嚴峻。就業難是當前難以避免的社會問題。由于女職工下崗人數持續增加,低技術職位勞動力供大于求,社區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社會保障體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崗女職工再就業十分困難。
4、男女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失調的現象依然不容忽視。我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25.3,部分鄉鎮的性別比更是嚴重失調,性別比呈攀升趨勢。
5、對預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曉率仍很低。2005年為23.32%,比20雖上升18.17個百分點,但仍不樂觀。
6、流動婦女人口權益保障很難落實。近年來,由于經濟發展,流動人口明顯增多,整體而言,流動人口的文化素質和經濟收入偏低,衛生保健與計劃生育意識薄弱。政府對流動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顯滯后,特別是女性的社會福利、衛生保健、教育培訓、法律援助等服務同當地居民相比,存在明顯差距。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議。
婦女問題是全社會的問題,維護婦女權益,需要各個部門、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協調聯動,密切合作。要解決上述存在問題,必須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繼續深入宣傳教育。將《婦女權益保障法》納入“五五”普法規劃之中,與相關的法律結合起來,組織系統地普法學習,并列為干部培訓的內容。廣泛深入宣傳維護婦女的權益的系列法律法規,重點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幫助廣大群眾增強法制意識,自覺批評和抵制危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尤其要幫助廣大婦女群眾學法,了解法律賦予她們的基本的權益,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對危害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例,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予以曝光。
2、拓寬婦女的就業渠道和勞動保護工作。積極制定和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社區服務業,大力推動婦女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女性就業競爭能力,為女性到各行各業就業創造條件。同時,加大勞動保障執法力度,落實社會保障制度,擴大保障范圍,增加社會保障的受益人群,縮小因企業性質不同而造成的兩性在享受社會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重點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進行勞動保健保障法律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成立女職工勞動監察隊伍,預防和及時糾正各種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的行為。
3、加大健康宣傳教育力度。尤其是對農村、貧困山區婦女,要提高她們的自我保健意識。定期開展婦女病普查和婦科常見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婦女病患病率。在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加強流動人口的衛生保健工作;加強性病、艾滋病的預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網絡,為育齡夫婦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控制節育手術并發癥發生率。
4、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婦女干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工作。制定培養選拔婦女干部的有關政策,堅持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婦女干部;對具備條件的女干部大膽安排到正職崗位;特別優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婦女參政比例。
5、要重視“148”法律服務中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婦女援助站工作。發揮其婦女維權的陣地作用,加大人員和經費投入,改善工作條件,確保正常運轉。
6、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高素質的法律援助隊伍。大部分受虐婦女要請法律援助律師幫助自己打官司,但是很多婦女往往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多數受虐婦女在家庭中和在社會上都是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知識層次不高,經濟收入較低,而且相當一部分幾乎沒有收入來源,最重要的還是離婚住房問題不能解決。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質的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對于維護受虐婦女合法權益至關重要。要防治家庭暴力,就必須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職能作用。對于受虐婦女的離婚訴訟請求,一方面人民法院可通過實行救助制度,為她們減免訴訟費用,使她們打得起官司,保障權利救濟程序得以順利實現;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機構對于符合受援條件的受害婦女,要及時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實體權利得到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