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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一
案由:勞動爭議。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12個月的雙倍*共**元(*×11個月=**元)。
2、判令被告為原告補交社會保險金(從*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經濟補償金**元。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經過應聘,自*年*月*日開始,到被告公司銷售部門工作,任職**,工作期間原告遵守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但被告一直不與原告簽定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替原告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原告向被告提出糾正未果,*年*月*日雙方勞動合同解除,被告未給予原告任何補償。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的相關規定,應當向原告支付相關的經濟補償并辦理社會保險。重慶*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未在規定的法定期間內作出仲裁裁決,根據該法第43條規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遂起訴至貴院。懇請*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糾正被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判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重慶市*區*法院。
具狀人:*。
原告:--*別-,年月日,出生,族,*號碼,住所:電話:。
原告因與被告關于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勞仲案(――)第―――號裁決書的裁決,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請求事項:。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墊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銷售費用,合計**―――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合計**―――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時加班*,合計**―――元;
4、被拖欠*總額的25%的經濟補償金,合計**―――元;
5、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合計**―――元;
6、未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元;
7、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代通知金**―――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損失合計**―――元,并支付應得*收入的――的賠償金**――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審結的*損失。
9、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1。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但申訴人作為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秘密^v^,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第十條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秘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并要求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時,根據(以下簡稱)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第六十一條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對于一般的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并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據*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也沒有任何*據*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業秘密^v^。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據*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注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范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且申訴人利用被訴人為其提供電腦、辦公電子郵箱等工作條件,服務上述公司,并試圖以上述公司名義與被訴人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v^,這一認定是嚴重的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第六十七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個人隱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原告試圖以其它公司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據是不具有合法*的。另外,沒有*據*被告制訂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程序并進行了公示,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不能用來作為*據的,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事實*據*被告又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任何*據*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v^的情況下,僅僅依據來源非法的*據就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是嚴重錯誤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長達幾個月之久,并且拒不返還原告墊付的業務墊支費用。原告作為一名普通的業務人員,不僅要供養年邁患病的父親,還要支付高達――元的住房月供。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原告當時生活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謂[――^v^行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違法行為造成,是一種求生存的不得已行為,如何談得上[嚴重^v^情節。基于此,原告的行為也不會構成25條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v^。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作出公正裁決,維護弱勢的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法院。
原告:―――。
―――年――月――日。
原告:阜陽市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阜陽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漢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陽市潁州區xx一期x號樓xx戶,電話: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阜勞仲裁字(2011)第x號裁決書,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11年6月份*800元。
2、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發從*中扣發的風險金100元。
3、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個月的雙倍*1600元。
4、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400元。
5、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辦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的各項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陽市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秩序維護員工作,在職期間疏于職守、不服管理,給原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被告于2011年6月30日擅自離職,于2011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2011年12月底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阜勞仲裁字(2011)第40號裁決書。但該裁決出現了較多的事實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領取的*是720元,但勞動仲裁結果竟支持其800元,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二、該仲裁裁決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風險金100元。入職時,被告曾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我愿在貴公司服務至少一年,期間如本人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其風險金和績效*作為違約金和培訓費用不再領取^v^。期間對他們進行了培訓。另外,由于其糾集他人于6月30日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被公司罰扣。因此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該風險金。
三、原告不應該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被告自2011年6月30日起,沒有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拒不上崗執勤,經領導多次勸說,通知其到工作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離職。被告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原告的規章制度,違背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v^的承諾,同時也違反了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v^的規定。被告的行為不符合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但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卻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請求,支持了李xx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顯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應該向向被告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應聘人員登記表等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的非常明確。原告已經和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存在支付雙倍*問題。但勞動仲裁裁決卻支持了被告雙倍*1600元。法律規定的雙倍*即便適用于本案被告,雙倍*的賠償也應按照不高于實發*的標準。被告工作期限是兩個多月,四月份*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計1886元。勞動仲裁裁決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800元,雙倍*1600元)。可見裁決的結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職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寫社會保險參保申請,承擔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因此,未能辦理的責任在被告。
綜上所述,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查明本案事實,裁決結果有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處。為此向貴院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
阜陽市xx區*法院。
阜陽市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二
土地糾紛應訴答辯狀要好好準備哦,以下的土地糾紛應訴答辯狀范文可以作為參考,歡迎借鑒。
應訴人:李運章,男,漢族,1948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縣劉莊店鎮李老家行政村50號,身份證號:41xx9,聯系方式:1xx。
訟訴人:普景林,男,漢族,1948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縣老城鎮劉埠口村。
20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訴我購買他的磚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訴訟狀和沈丘縣人民法院的傳票一事。
特應訴實事如下:
普景林訴我在1999年購買他的磚款27624元后還款1萬元,余款7624元未還,雙方約定應于1999年3月還清(出具有欠條)。
后因我犯詐騙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獄期間不能行使民事權利,現得知我出獄,隨即向其主張權利。
事實是這樣的:
一、我并沒有購買過普景林的磚,我也沒還過普景林1萬元的磚款,我給普景林寫過7000元的欠款條。
實事是這樣的:
1999年鎮黨委確定在劉莊店北建一處有機化肥廠,讓我負責建廠,廠建好后投入生產,購銷一條龍,上級黨委很重視,縣委劉廣泉書記和鎮黨委不斷來檢查指導。
1999年鎮黨委確定建一座辦公樓,當時報請縣委劉廣泉書記批示申請縣建行行長張明亮行長同意,準備給廠貸款50萬元,還沒有批下來,后由鎮黨委成員陳建介紹,就大包給安徽省臨泉縣焦莊焦建斌了,訂合同,一切建筑材料由建筑方負責(因是大包)廠方只負責工程質量,樓建好后,工程隊交鑰匙,廠方付給建筑工方53萬元,工程期定到3個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長一個工期罰建筑方5%罰款。
1999年焦在周圍購買磚和其它建筑原材料,進行工程備料。
由于是大包工程,具體焦建斌購買誰的磚和原材料我也不過問(會計:劉桂廷證明),2000年10月工程隊破土地動工,直到2001年一天下午,焦給我打電話說他的車被城關派出所扣住了,你來一趟吧,當時我就去了,到那后普景林關心的說:你咋來啦,你不來就好啦,那時我才知道焦購買的是普景林的磚,當時我想焦讓我在廠里搞工程交付時,我先讓普景林來結帳,再者唯鞏焦停工不干了,所以我給普景林寫了個7000元的欠條,才讓焦的車放走了。
(普景林、焦建斌和我租車去的司機田紅波作證)。
二、普訴我在1999年—2014年此期間,我因詐騙罪被判刑十多年,在此期間不能行使民事權利,不是實事,實事是這樣的:
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醫師田主任給我做的手術(田主任、岳勇的女兒護士長作證)。
住院幾個月后,我回到廠里,焦建斌的工程也停了,建筑工人都走了,生產也停了,職工都走了。
工程停工帶來廠的職工情緒低落,就這樣好端端的一個企業垮而不興了,生產的`肥料周圍的行政村都用了,反映很好,遠的銷到項城和臨泉西部,部分群眾要聯名給省委、縣委寫信,說明情況。
我說這個廠該衰不興,算了!從此我在廠里養病。
后來,焦建斌給我打電話說:周圍我賒的帳太多。
我不管再去干了,再干也不夠你的,你不要生氣(不夠工程延期罰款)。
2003年底、2004年初我感覺我的身體又不對,隨及我到沈丘縣人民醫院復查,經復查我的癌癥有復發癥狀,當時我住在本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李斌醫生和李培剛醫師給我做了第二次手術(外科主任李斌和醫師李培剛作證)。
手術后,在我住院期間,廠的會計劉桂廷去看我,我安排劉桂廷把我所有寫的欠條用生產好的70多噸化肥還帳,只要你欠我寫的欠條就可以拉肥料(劉桂廷證明)。
三人作證)。
出院時醫生安排我你需要搞幾年化療治療,可能要穩定一些。
出院后我到廠的一看,什么都沒有了,人也沒有,一切辦公用具都沒有了,我很生氣呀,于是就在家養病,我認為普的帳已結了,我也沒有問。
2005年底2006年初唯恐我的病再復發,當時我帶了1萬多元錢,就去浙江省臺州市渡橋找我兒子(他在渡橋上班),到那后,我兒子又給了我6000元錢,我在渡橋南街租了一間房子住房下了,每月80元房租金(房主曹恩禮作證),我住的房子離渡橋醫院十里左右,第二天我兒子和我一塊到渡橋醫院檢查,檢查后我問醫生化療一次得多少錢。
醫生說:根據手術后癌細胞殘留和部位,有的肝、胃、胰腺癌這樣高低不等,多者幾萬元,少者幾千元,醫生看了檢查結果說:你的手術作的很成功,半年化療一次就可以了,化療過多了,你的頭發就會大面積的脫落,對身體起負作用。
第一次化療才用了2000元錢(殷醫生證明)。
從此以后,我兒子上班我就自己做點飯吃散散步,養養身體到半年化療一次。
我兒子到休息天就去我那,該檢查的時候我自己去檢查一次,一直到2008年底,我感覺身體恢復的很好了,我要回來,我兒子不讓,一直到2010年我回來了,就住在李老家(由行政村支書記李玉東作證)。
關于普景林的7000元磚款欠條,我收到普對我訴狀和。
法院傳票,我才知道普的帳沒有結了。
綜上所述。
依實事為根據,依法律為準繩:
1、普景林的磚不是我購買的,也不是我個人用的。
2、我和普景林必須找到焦建斌追回此款交付給普景林,把李運章所寫的欠條抽掉(7000元欠條)。
3、焦建斌如果說他把7000錢給我了,焦可以出示我寫的收條,我承擔。
此致
沈丘縣人民法院。
應訴人:李運章。
20xx年3月6日。
答辯人:余永生,男,生于1976年3月3日,漢族,湖北咸豐人,高樂山鎮晨光村一組村民。
答辯人:余淑芳,女,生于1979年3月4日,漢族,湖北咸豐人,高樂山鎮晨光村一組村民。
委托代理人:朱昌前,湖北閎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官昌明,湖北閎辯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答辯人因原告余學云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補償款分配糾紛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的內容不符合客觀事實,于法無據,完全是荒唐可笑的無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補助費不屬于原告父母的遺產,原告要求按遺產進行繼承于法無據。
原告所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咸豐縣繞城北線工程建設指揮部已明確說明是征用了答辯人母親的承包地后,按國家政策規定發給答辯人母親的征地補償費,由于答辯人母親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該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辯人領取,這筆補償款根本就不屬于原告父母的遺產。
根據《^v^繼承法》第三條關于遺產范圍的規定,很顯然,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補助費并未包含在遺產范圍之內。
因此,原告不能對該筆款項作為其父母的遺產要求進行分割。
第二、答辯人作為被告的訴訟主體不適格。
在本案被確定為承包地征收補償款分配糾紛的情況下,答辯人按政策規定領取其應得的補償款,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
如果原告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有異議,應該向政策的制定及執行者咸豐縣繞城北線工程建設指揮部提出,答辯人不應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原告不擁有訴狀中所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享有該宗土地征收補償款的分配權。
原告的父親死亡之時,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門立戶,已不再是這個承包家庭戶的一員,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兩個家庭成員即答辯人父母繼續承包,并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沒有獲得該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而答辯人與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該地,對本家庭戶的承包土地存在實際使用、收益,并在2005年第二輪土地延包時取得了本家庭戶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該塊土地的合法承包經營人。
這一點晨光村委會及一組村民均予以證明。
因此,只有答辯人及其母親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分配權,而原告則沒有相應的權利。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組村民,不具備訴狀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經營主體資格。
《^v^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這就是說,只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
本案中,各原告年長的已78歲,年輕的也已56歲,早已出嫁離開晨光村一組,有的已經取得其他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的已是非農業戶口,被納入了國家社會保障體系,都沒有晨光村一組的戶籍,已失去該組村民資格,因此,不能享有該組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分配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的所有行為均為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沒有對他人任何權利的侵害。
原告訴狀中所指土地補償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遺產,原告既不擁有該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沒有對該宗土地進行實際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訴求于法無據,純屬無理要求。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秉公處理,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咸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二日。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處理土地權屬糾紛,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v^土地管理法》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土地權屬糾紛是指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糾紛。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解和處理(以下簡稱調處)工作。
第四條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充分協商,妥善調處。
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依照《^v^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和吸關法律、法規調處。
第五條土地權屬糾紛實行地域管轄、分級調處:
(一)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法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糾紛由鄉(鎮)或縣級人民政府調處。
(二)法人與法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市以上人民政府調處。
(三)跨行政區域的土地權屬糾紛,由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調處。
第六條在土地權屬糾紛未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爭議范圍內的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生長物或挖掘地下的礦產和埋藏物。
第七條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與土地權屬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二)有明確的請求調處對象、具體的調處請求和事實根據;
(三)符合人民政府調處的范圍。
第八條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的當事人應向人民政府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并按當事人另一方人數提交副本:
(二)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的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九條當事人對自己的請求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申請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的有關證據材料: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證書;
(三)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批準農民建房用地的文件;
(四)土地資源調查工作中,按規定形成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六)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證據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條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凡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當事人,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條人民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的副本發送給另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20日內,向人民政府提交有關爭議的證據材料。
另一方當事人未提交有關爭議證據材料的,不影響調處程序的進行。
第十二條申請當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申請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申請請求,可以提出反請求。
第十三條人民政府對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進行調查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十四條人民政府受理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件,能夠調解的,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雙方當事人對土地權屬糾紛達成協議的,雙方應在協議書及有關界線圖上簽名蓋章。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和有權調處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協議內容和界線圖。
第十六條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權屬糾紛案件應在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應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并寫明:
(一)案由、申請請求、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二)處理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
(三)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理決定的,由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效的調解書、處理決定或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判決書等組織測定土地權屬界址、界線、拐點坐標及埋設界樁,辦理土地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和執行。
實地測量土地權屬界址、界線、拐點坐標及埋設界樁的費用,由當事人雙方負責。
第二十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負責調處的人民政府沒收其非法所得或責令其恢復原狀;當事人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經損失的,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或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v^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第二十二條土地權屬糾紛解決后,仍故意損毀、移動界樁者,由負責調處的人民政府責令其恢復界樁,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以土地權屬糾紛為借口,挑起事端,造成經濟損失的策劃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調處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違反本條例規定,玩忽職守、推卸責任、濫用職權、蓄意偏袒、徇私舞弊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訴狀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依據事實和法律,請求依法裁判的訴訟文書,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書之一。民事訴訟狀除了起訴狀之外,還有上訴狀,也基本與起訴狀的內容相一致,但是仍有不同,主要是針對一審案件的程序問題和爭議焦點陳述事實理由。
通過以上的說明可以看出我國民事訴訟狀包括起訴狀和上訴狀。但是其基本格式是一致的。
1、整體設置:
(1)紙張采用a4,縱向設置,頁邊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為,左右為;。
(3)插入頁眉和頁腳,在頁腳處選擇“第1頁共x頁”。
2、標題:
3、當事人:
(1)各當事人姓名或名稱為黑體,小四,居左,段前為行,段后為0。
(2)該模塊其余各行首行縮進2字符。
4、請求事項:
(1)小標題“請求事項”為黑體,小四,居左,段前行,段后行。
(2)該模塊其余各行首行縮進2字符。
5、事實和理由:
(1)小標題“事實和理由”為黑體,小四,居左,段前行,段后行;。
(2)該模塊正文部分,段前行,段后行,首行縮進2字符;。
(3)在正文中,給每個事實編上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加上頓號,如“1、2、3、”;。
6、尾部設置:
(1)“此致”在與正文的最后一行間增加一個空行,首行縮進2字符;
(2)此致的法院居左,注意此致與此致的法院間不增加空行;
(3)“具狀人:”距離此致的法院間為0-3個空行,黑體,小四,段前1行,段后1行,如果是自然人則空著手寫,非自然人則打出來,最后一個字距離頁面右邊界兩個文字的距離。
(5)注意,尾部設置按照整體排版來調整行間距、段間距,如果能放在一個頁面就不要嚴格按照此格式空落落的一兩行占一頁。7、整體原則:(1)字號只有民事起訴狀為小二號,其余均為小四;(2)字體正文均為宋體,大小標題為黑體;(3)行間距均為倍,段間距需要注意有所不同。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五
被告:性別:男住址:
訴訟請求:
1:返還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雜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3:案件受理費等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第三人:黃xx。
事實和理由:
4月日,原告經發包方同意,與第三人簽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將其戶的承包土地委托給原告代為承包經營合,年被告無視原告作為該地塊合法承包經營者之事實,以無端理由強占原告之承包地,將碎石等雜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礙了原告對土地的`經營使用權,侵害原告對物權的行使。經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繼續無理侵占該訴爭土地,又經村、組、鎮相關部門和組織調解,被告態度惡劣,拒不執行。
綜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原告已經合法取得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被告不視原告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所有者的實事,強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將石頭等雜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根據《^v^民事訴訟法》、《物權法》、《^v^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今特具訴狀于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為謝!
此致
廣南縣人民法院。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六
住所:阜陽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漢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陽市潁州區xx一期x號樓xx戶,電話: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阜勞仲裁字(20xx)第x號裁決書,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資800元。
2、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發從工資中扣發的風險金100元。
3、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個月的雙倍工資1600元。
4、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400元。
5、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辦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項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陽市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秩序維護員工作,在職期間疏于職守、不服管理,給原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離職,于20xx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阜勞仲裁字(20xx)第40號裁決書。但該裁決出現了較多的事實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領取的工資是720元,但勞動仲裁結果竟支持其800元,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二、該仲裁裁決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風險金100元。入職時,被告曾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我愿在貴公司服務至少一年,期間如本人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其風險金和績效工資作為違約金和培訓費用不再領取”。期間對他們進行了培訓。另外,由于其糾集他人于6月30日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被公司罰扣。因此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該風險金。
三、原告不應該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沒有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拒不上崗執勤,經領導多次勸說,通知其到工作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離職。被告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原告的規章制度,違背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的承諾,同時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但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卻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請求,支持了李xx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顯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應該向向被告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應聘人員登記表等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的非常明確。原告已經和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存在支付雙倍工資問題。但勞動仲裁裁決卻支持了被告雙倍工資1600元。法律規定的雙倍工資即便適用于本案被告,雙倍工資的賠償也應按照不高于實發工資的標準。被告工作期限是兩個多月,四月份工資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計1886元。勞動仲裁裁決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資800元,雙倍工資1600元)。可見裁決的結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職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寫社會保險參保申請,承擔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因此,未能辦理的責任在被告。
綜上所述,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查明本案事實,裁決結果有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處。為此向貴院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
此致
阜陽市xx區人民法院。
xxx責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七
原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職工,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138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責令被告_______________歸還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及約定的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算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每天利息__________元)。
2、要求被告_______________承擔本次訴訟所有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_____向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由_______________銀行存到_______________賬戶中,被告_______________親書借條一份交予原告(約定月息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_______________提出歸還借款及相應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歸還,原告_______________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訴至貴院,請求貴院支持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附:
1、原告身份證復印一份;。
3、匯款單復印件一份(原件庭審時呈上)。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八
被告:張xx,男,住x市x區x街x號,電話:x。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x日。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九
身份證號碼:
住址:上海市長寧區番禺路。
電話:。
被告一:太倉嘉年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倉市璜涇鎮蕩茜路26號。
法定代表人:王琰。
聯系電話:
被告二:上海東芮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德州路270號403室。
法定代表人:倪震華。
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退房款、裝修款共計人民幣394588元;
2、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因遲延付款所產生的利息共計6050元(利息款項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暫計至20xx年12月20日直至判決生效之日止)。
3、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原告與被告一簽訂了編號為:2013117100024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位于太倉市璜涇鎮璜涇鎮蕩茜路26號的知情時代家園2幢608室房屋。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元,交房時間為年月日前。此外被告二(被告一的關聯公司)也與原告簽訂裝修合同,約定被告二為原告購買的涉案房屋進行裝修,裝修總價為元。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向兩被告支付了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后因被告一逾期交房,原告遂與兩被告簽訂退房協議及退還裝修款協議。協議約定:兩被告與原告解除購房合同及裝修合同,在20xx年8月20日之前退還原告購房款、賠償金及裝修款共計人民幣394588元(其中購房款為319876元,賠償金為18790元,裝修款為55922元)。現今兩被告一直拖延支付款項,原告屢次向其主張支付均遭到兩被告拒絕。
綜上所述,原告與兩被告之間達成退房及退還裝修費約定后,原告依約履行與兩被告辦理解約所需的相關手續,兩被告無故拖延履行支付款項的義務,已經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構成惡意違約。原告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訴請,望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判令兩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購房款、裝修款以及拖延期間產生的利息。
此致
太倉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
被告:性別:男住址:
訴訟請求:
1:返還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雜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3:案件受理費等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第三人:黃xx。
事實和理由:
4月日,原告經發包方同意,與第三人簽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將其戶的承包土地委托給原告代為承包經營合,2011年被告無視原告作為該地塊合法承包經營者之事實,以無端理由強占原告之承包地,將碎石等雜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礙了原告對土地的`經營使用權,侵害原告對物權的行使。經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繼續無理侵占該訴爭土地,又經村、組、鎮相關部門和組織調解,被告態度惡劣,拒不執行。
綜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原告已經合法取得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被告不視原告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所有者的實事,強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將石頭等雜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今特具訴狀于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為謝!
此致
廣南縣人民法院。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一
原告:xx,男,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電話:18222058199,住址:xx。
被告:xx,男,漢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電話:xx,住址: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歸還欠款本金人民幣xx;。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損失總計xx元(律師費、交通費等);。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支付被告處理事故賠償款。被告向原告承諾xx年x月x日前將該欠款還清,否則愿支付高額利息。但,該欠款到期后,被告卻以種種借口推遲還款,至今已x個月有余。無奈,原告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望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月日。
原告:趙。
被告:酈。
被告:向某。
請求事項:
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月19日,被告向通過被告酈認識原告并向原告借款50000元,被告向當時說其開辦公司缺少現金,急需周轉一下,一個月就償還,并愿支付利息五千元。加之被告酈愿意作為其擔保,所以,原告就毫不猶豫地借給了被告向50000元。
但是,一個月過后,原告向被告向催還借款時,被告向總是以各種借口拖欠不還或者干脆就說無力償還借款,但被告向卻駕駛著高級馬自達商務車,還經常出入各種消費場所。迄今為止,被告向分文未還。原告找被告酈要求履行擔保責任時,被告酈也予以拒絕。
以上事實,有被告向及酈簽字的《借據》為證。原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日。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二
原告某某,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某某(系原告的父親或母親),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某某(系原告的父親或母親),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業,家庭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撫養費糾紛。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從判決下達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撫養費元;。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年月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原告母親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原告的母親多次向被告主張支付撫養費,被告拒不支付。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三
地址:xx市xx區汽車博物館東路6號院e座。電話:
被告: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聯系人:曹,聯系電話:
地址:xx市渭陽東路招商局五樓西則。
訴訟請求:1、確認我公司在被告破產財產中享有優先受償權。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x年12月10日,我公司承建x公司商廈基礎工程項目,工程完工后,未能按約工程結算。x年,我公司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訴訟,要求支付工程價款及保證金等524余萬元。x年12月5日,()咸經二初33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工程款4541409.42元及(利率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從x年元月1日起至本判決生效)利息,電費12712.53元,返還保證金50萬元及利息,訴訟費、執行費、鑒定費8萬多元,共計應支付工程價款等524萬余元。被告未提出上訴。
x年元月,我公司向xx市中院申請執行,并要求查封x商廈一至八層大樓房屋全部房產,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當月28日,貴院以()執字第06-1號裁定書,裁定查封該商貿的全部房產。
x年6月,貴院對該商廈地下一層進行拍賣,拍賣款僅為260萬元,尚欠工程價款等249.21萬元和延遲支付利息344.88萬元,兩項共計594.09萬元。對此,管理人在x年1月9日通知中予以確認。但卻未支持我公司的優先受償權請求。理由為我公司的要求無證據或無法律依據支持。
最高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3條、94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該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1條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而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請法院將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據此,我公司在管理人負責破產財產中享有優先受償權。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據事實或法律相關規定,支持我公司的訴求,確認我公司在破產財產中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依法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x年11月24日。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為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4.國家強制性。
5.嚴格的規范性。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離婚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各國都很重視民事糾紛的解決并建立了相應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制度。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被告:xxx,男,漢族,1968年3月9日出生,x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松林路267號泊岸家園15幢1205室,電話:x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截止12月31日拖欠的物業費5801.97元及滯納金元和公共能耗費304.91元,共計8106.88元;并支付到被告支付費用之日的物業費和違約金。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6月24日,原告與xxxxxx有限公司簽訂了《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約定由原告對“翰林雅居—泊岸家園”進行前期物業管理,雙方對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進行了約定,同時約定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按照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被告8月14日與xxxxxx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自愿購買xxx開發的“翰林雅居—泊岸家園”15幢1205室住宅一套(其住宅面積為135.18㎡),并于203月30日與原告簽訂了《業主臨時公約》,雙方約定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收費依據,計算方式及起始時間和違約責任。被告身為“翰林雅居—泊岸家園”15幢1205室住宅業主,其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業服務,卻并沒有按時向原告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沒有履行一個作為業主應盡的基本義務。被告自年12月1日至月31日,累計欠物業服務費5801.97元及滯納金2000元和公共能耗費304.91元,期間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種種理由予以搪塞,不予交納。
截至原告訴訟之時,被告并沒有采取任何行動,至今仍沒有支付其所欠交的物業費,現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依法判如訴請!
此致
xxx市高新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五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份。
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六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2000元。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4月16日,原告同被告簽訂了《勞務合作協議書》,負責華貿中心麗思卡爾頓酒店的刷漆和貼壁紙等工作,工程現已全部結束,工程款總額280400元。被告實際支付原告248400元,尚欠原告工程款32000元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熱門民事土地糾紛起訴狀大全(17篇)篇十七
民事起訴狀寫作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我國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別設立經濟庭和民庭審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下面即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用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因為經濟訴訟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須給出其銀行帳號、工商核準登記號以及企業性質、經營范圍和方式等內容,以便法院取證、聯系。
原告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帳號:
被告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1.當事人欄,注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注明郵編及通訊方式。(下列文書當事人欄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寫明當事人之間訟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
3.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實,以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4.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
5.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
原告:張大同,男,漢族;1978年6月8日出生,住貴港市港北區xx鎮xx村2組。聯系電話110754444。
被告:許三多,男,漢族,生于1974年1月28日,住貴港市港北區xx路242號附2號7—1號。
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計57100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二〇xx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許三多以做生意為名向原告張大同借款人民幣534000元(大寫人民幣伍叁萬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償還借款,被告以各種借口推委拒絕償還。在被告無力還款的情況下,于20xx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xx年年底之前還清,并出具借條為證。從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訴之日為至,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由于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大同。
二0xx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訴狀副本1份。
1.紙張、筆、墨要求。訴狀用紙型號,現在普遍要求的是a4紙,同時,因為法院審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裝卷歸檔,并長期保存,所以,訴狀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也可用碳素筆、黑色簽字筆、黑色或籃黑色鋼筆或毛筆書寫。但不能用打印后復印件、或鉛筆、圓珠筆或紅色筆書寫,以便法院長期保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是不會立案的。
2.“當事人”欄,均應寫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現用名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的,以身份證上的姓名為準;因某些案件與當事人具體年齡有關,所以最好寫明具體的出生年月日、對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明其年齡或大致年齡;要寫明具體單位及住址或辦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盡量寫明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電話通知開庭等相關訴訟事宜。
3.未成年人訴訟問題,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這種情況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所以,寫起訴狀時不要把父母寫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權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權的未成年人為被告,并寫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4.“訴訟請求”欄,應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充分體現法律規定的“具體”要求,否則起訴立案時,法院會要求重新制作起訴狀。如:只寫“要求被告賠償損失”,而沒有寫明具體請求數額等,法院是不會立案的。如果有多項訴訟請求,也應分別具體寫明。
5.案由問題,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定》結合訴訟請求決定適用,不屬當事人起訴確定的內容。
很多學者甚至律師主張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具體案由,本人持反對態度,原因是,法院判決書是必須寫明案由的,但起訴狀并不要求必須寫明具體案由,而且案由的規定也在不斷地充實和補充,目前民事案件就有幾百個案由,專業的法官或律師往往也很難把握準確,如果案由錯誤可能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實踐中這樣的例子并不少見。所以,案由交給法官來決定。
6.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訴狀的主要內容,應緊緊圍繞訴訟請求,一般包括六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和證據等。因為該部分的每一句話,都是為了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證明對方行為的違法性和違約性質,書寫時應以陳述事實和理由為主,詳略得當,切不可長篇大論像寫報告一樣;同時,不可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盡量簡單地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即可,因為現在法官工作量都比較大,如果起訴狀寫得過長,主次不分,道德感情成份過濃等,不僅會引起法官的反感,也顯示起訴者素質“欠佳”,也很難做到重點突出,這樣對自己是很不利的。要善于把復雜的事情簡單化,這種簡單是智慧總結的過程,是復雜的千錘百煉。
7.證據問題,有人主張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證據,目的是不想讓對方全部了解,以便開庭時給對方來個“突然襲擊”,讓對方“措手不及”,這是過去的習慣做法,最高院的證據規則實施后,要求在舉證期間向法院提交證據,超過舉證期限,等開庭時再提交的證據,可能不被允許質證,更不可能被法院所采納。所以,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證據是千萬使不得的。
因現在一般都實行庭前交換證據,所以,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體寫在訴狀里,只是在訴狀后“附:起訴狀副本份”后簡要提到“相關證據復印件份”如果證據較多,最好另行按一定順序制作證據清單(表格),并簡要說明每份證據說明的主要問題,做到條理清楚,一目了然。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最好是復印件,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體證據的“收條”,以防萬一主客觀原因的“丟失”。
8.確定管轄法院(遞交的法院),應該符合法律規定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于仲裁(包括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刑事自訴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狀也應該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不動產所在地等確定管轄法院;同時根據案件性質、大小等,還存在級別管轄的問題,因“地方保護主義”的客觀存在,訴訟中選擇好有管轄權的法院很重要。如:最高院規定“廣州、深圳市所轄基層法院管轄爭議標的金額為6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案件”,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在600萬元左右,可在起訴狀中請求601萬元或599萬元,來確定對自己有利的級別法院。實踐中也有為了讓案件由基層法院審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將900萬分成兩個各400余萬元的案件在基層法院起訴。有關具體問題在后面實例部分還將進行分析和論述。
9.具體人(起訴人)部分,自然人起訴的,應該由本人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蓋章單位的公章。不可蓋財務章或合同章。
10.所附訴狀副本份數,副本的份數應該與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人數一致,立案時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交。需要強調的是起訴人自己別忘了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