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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一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xx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下文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
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于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29日,靖州生活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靖州飛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分別向縣網絡宣傳與監督管理中心遞交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整改報告。
3月22日,根據上級工作部署,靖州縣委宣傳部、縣網宣中心調查發現,靖州生活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靖州飛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沒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服務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經營的《靖州生活圈》app和“號外靖州”、“靖州商業聯盟”、“靖州百事通·城市114”、“我在靖州”等微信公眾號違規上傳、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縣委宣傳部、縣網宣中心相關同志分別對二家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并下達了《互聯網信息服務規范告知書》,督促其整改。
二家公司在接到告知書后,組織平臺管理人員對網站內容和評論進行了全面檢查和處理。并表示將指定專人負責內容審核,在取得相關資質前嚴禁登載時政類新聞信息,盡最大努力杜絕違規現象。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二
公司名稱:
批準人:
批準依據: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2013-1發布范圍:普發體系名稱:信息化管理。
編
碼:
it--01--07。
目錄1。
目的。1。
適用范圍。1。
編制依據。1。
主要應對的風險。1。
釋義。1。
職責分工。1。
管理要求。2。
附則。3。
中海油海西寧德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
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信息服務管理辦法1。
目的加強公司信息服務工作的管理,規范信息服務工作的設計、實施和維護,明確信息服務工作的職責分工、管理內容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業務應用的有效進行,滿足公司信息化對信息服務工作的要求。
適用范圍公司及所屬單位。
編制依據。
3.1。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制度》,it-02,2011,總公司。
3.2。
《q/hs5005—2008信息技術服務管理總則》,2008,總公司。
3.3。
《iso/iec20000-1:2005信息技術服務管理服務管理規范》,2005,iso。
3.4。
3.5。
《中海油海西寧德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it-01,2012,公司。
主要應對的風險在信息服務工作中,由于人員、流程和技術方面的不足,造成人為因素的影響增加,對信息技術變更的影響分析、資源需求的控制和管理能力降低,使得公司業務運營受到影響甚至中斷,核心競爭力下降,形象受損。
釋義5.1。
信息服務對在本管理制度適用范圍內的,向公司全體員工提供it技術支持以及需求解決方案的一系列活動的過程。
職責分工6.1。
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6.1.1。
編制公司信息服務管理規劃;6.1.2。
理體系,制定、頒布、修訂、審查、核準各類信息服務管理文件。
6.1.3。
負責領導公司信息化服務管理工作;6.2。
信息化辦公室6.2.1。
負責執行公司信息服務管理規劃。
6.2.2。
依照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制度,規范公司信息服務管理行為,維護公司信息服務管理工作流程執行的合理有效性。
6.2.3。
負責匯總、整理、分析公司信息服務管理信息,及時向公司管理層提供公司信息服務管理數據、資料及分析報告。
6.2.4。
負責對公司信息服務人員進行培養、考核和管理。
6.2.5。
接受公司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維護公司信息服務管理工作流程執行的合理有效性。
管理要求7.1。
信息服務管理體系的規劃和實施7.1.1。
應當根據公司的業務需求對信息服務工作進行規劃,并將服務規劃轉換為可提供的具體的服務內容,以及定義出對應可以達到的服務水平,建立信息服務管理體系,對信息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7.1.2。
公司所有it基礎架構、應用及系統的支持服務工作均應納入信息服務管理體系進行管理。涉及公司的信息服務工作由公司信息化辦公室統一規劃和實施,相關人員根據要求進行落實。
7.1.3。
信息服務管理體系應有制度化的保障。公司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制定統一的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7.1.4。
7.1.5。
應建立包括員工滿意度指標在內的信息服務管理考評機制,對公司信息服務管理工作進行考評。
7.1.6。
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的情況應列入公司信息化水平評價指標,同其他信息化水平評價指標一起由公司進行年度評價。
7.2。
信息服務管理流程的規劃和實施。
7.2.1。
根據信息服務需求規劃和實施信息服務管理流程,設定員工接入各流程時與服務提供方之間統一的聯系點,明確流程間的相互關系及流程中各角色和職責的定義。
7.2.2。
將流程角色分配給具有相應技能的人員,并定期開展培訓和考核,明確職責,提高技能。
7.2.3。
指定信息服務管理流程的流程負責人,對流程運轉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流程運轉情況的回顧,提出改進計劃加以完善。
7.2.4。
根據信息服務管理流程預期目標,制定服務流程的考核標準,并對流程運轉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主動對服務流程進行調整。
7.2.5。
主動保持與公司員工的溝通,根據員工反饋開展服務改進、用戶培訓等服務工作。
7.2.6。
根據對業務的影響、緊急程度對信息服務需求劃分優先級,并配置相關資源確保信息服務需求的有效實現。
7.3。
第三方服務的管理7.3.1。
在依據采辦規定引入第三方服務資源后,制定管理策略,對第三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管理,規范第三方的服務行為,評估并控制相關的風險。
7.3.2。
在確保第三方服務遵從服務合同的要求、普遍的商業規則和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考慮對第三方服務進行泄密風險的管理。
7.3.3。
明確管理第三方服務的人員,該責任人必須及時處理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包括對違規行為的監控和審議,并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保持有效的聯絡關系,使信息服務需求及時得到滿足。
7.3.4。
建立第三方服務評審制度,對第三方服務質量進行記錄及考核,基于考核結果提出整改要求。
附則。
本辦法由風險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正文結束】。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內容包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醫療衛生信息。
第四條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信息咨詢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利用互聯網開展遠程醫療會診服務,屬于醫療行為,必須遵守衛生部《關于加強遠程醫療會診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只能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之間進行。
第五條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所提供的醫療衛生信息必須科學、準確,注明信息來源。登載或衛生政策、疫情、重大衛生事件等有關衛生信息時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醫療衛生及健康相關產品的廣告信息,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進行登載,不得擴大功效或宣傳治療作用。
禁止制作、發布和登載含有封建迷信內容的信息和虛假信息。
第六條任何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醫療衛生網站以及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應當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第七條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的網站,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網站類別、內容、服務性質(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申辦機構性質、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2、申辦機構資質證明。
第八條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lo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補齊,逾期不補齊或者所補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視為放棄申請。
第九條初步審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網站。獲準同意的網站,應在其網站主頁上同時標明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許可證(或備案)編號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文號。
第十條已獲準開辦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開辦者主體或者域名、地點、內容等需要變更的,應向原審核同意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衛生部批準,任何醫療衛生網站,均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名稱。
第十二條衛生部將依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相關的衛生行政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指派專門機構和人員定期對開展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網站及其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在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中,如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和衛生行政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建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關閉網站。
第十四條本辦法公布前,已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公布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本辦法施行前,衛生部公布的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四
為規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本辦法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或個人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六條。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第七條。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格式見本辦法附錄),履行備案手續。
信息產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和公布。
第八條。
擬通過接入經營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委托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和以其他方式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九條。
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條。
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備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一條。
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擬從事電子公告服務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備案材料。
第十二條。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20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
第十四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30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站的互聯網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內容。
第十七條。
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對被省通信管理局處以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處罰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非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立即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九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接入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信息。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用戶信息動態管理、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對所接入用戶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總理朱镕基。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
第九條。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四條。
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
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
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
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于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三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活動健康發展,保護上網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辦、經營、使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與互聯網聯網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營業性場所(包括“網吧”提供的上網服務)。
第三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負責,并有責任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同級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審批和服務質量監督。
公安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和對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
文化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電腦游戲的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對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第四條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取得經營許可證并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后,方可提供服務。
未取得審核批準文件、經營許可證和未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的,不得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條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提供良好的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社會監督。
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上網的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嚴格自律,文明上網,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
第六條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開展營業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營業場地安全可靠,安全設施齊備;
(二)有與開展營業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及附屬設備;
(三)有與營業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支持;
(四)有健全完善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相應的網絡安全技術措施;
(六)有專職或者兼職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人員;
(七)經營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規定。
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具有的計算機設備的具體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會同同級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門應當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各自的職責審核完畢,經審核同意的,頒發批準文件。
獲得批準文件的,應當持批準文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持批準文件和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第八條獲準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應當持批準文件、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辦理互聯網接入手續,并簽訂信息安全責任書。
無批準文件和經營許可證,未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務。
第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需要與國際聯網的,應當使用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接入網絡進行國際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進行國際聯網。
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提供服務;
(二)在顯著的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三)記錄有關上網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四)不得擅自出租、轉讓營業場所或者接入線路;
(五)不得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的電腦游戲;
(七)落實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八)制止、舉報利用其營業場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行為。
第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和上網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為:
(一)制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和上網用戶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營業時間由經營者自行決定;但是,向未成年人開放的時間限于國家法定節假日每日8時至21時。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關閉營業場所,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擅自出租、轉讓營業場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并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擅自進行國際聯網或者接入線路,擅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再次違反規定的,責令關閉營業場所,并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記錄上網信息、未按規定保存備份、未落實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未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營業場所,并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八條上網用戶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實施危害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行為,制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違法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實施危害網絡安全和。
信息安全行為,制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違法信息,或者對上網用戶實施上述行為不予制止、疏于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并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對整頓后再次違反規定的,責令關閉營業場所,并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限定時間外向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開放其營業場所,或者允許無監護人陪伴的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再次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三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關閉營業場所,并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電腦游戲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除給予上述處罰外,責令關閉營業場所,并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辦理企業登記注冊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超范圍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被有關部門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應在被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相關主管部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記錄在案。
被撤銷批準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注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不得重新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審批管理部門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和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六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眾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協調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負責互聯網行業管理,負責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市場準入、市場秩序、網絡資源、網絡信息安全等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公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互聯網安全監督,維護互聯網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管理。
第二章設立。
第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獲得電信主管部門頒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在電信主管部門備案。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在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時,應當向電信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辦者等相關人員的真實身份證明文件、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擬使用的網站名稱、互聯網地址、服務器所在地、接入服務提供者等有關情況;
(三)擬提供的服務項目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文件;(四)公安機關出具的安全檢查意見。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
第八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有與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場所、設施和專業人員;
(三)有可以證明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四)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第九條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電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十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涉及以下服務項目的,應當獲得相應主管部門的許可:
第十一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資質,不得為未取得合法資質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
利用互聯網從事的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相應資質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服務對象的合法資質。
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時明示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許可或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管理、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用戶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及具備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所接入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站名稱、互聯網地址等信息。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所發布的信息和服務對象所發布的信息,并保存6個月。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日志信息,保存12個月,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提供技術支持。
第十七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違法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或者故意為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提供服務: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第十九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明知發布、傳輸的信息屬于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發布、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國家有關部門可以采取措施阻斷屬于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內容的信息的傳播。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許可、備案情況,公眾有權查閱有關許可、備案情況。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執法職責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執法職責,至少應有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監督檢查、執法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執法記錄由執法人員簽字歸檔。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報制度。
第二十五條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公眾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聯系方式。
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應當記錄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二十七條未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電信主管部門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責令停止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吊銷其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取消備案。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義務的,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暫停或停止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直至由電信主管部門吊銷其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取消備案。
(二)未在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明示許可證件編號或者備案編號,或者標注虛假編號的;
(三)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直至吊銷其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取消備案。
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義務的,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暫停或停止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直至由電信主管部門吊銷其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取消備案。
第三十三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電信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故意為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違法信息提供服務的,由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職責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有違法所得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相關服務,直至由電信主管部門吊銷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取消備案。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職責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并由電信主管部門吊銷其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取消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服務,是指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服務,包括通常所稱的論壇、博客、微博客等。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從事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服務,或者提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其中,不完全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逾期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予以取締。第四十條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公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七
亮點一:從市場準入的源頭上把住“準入關”。《管理辦法》規定,提供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應當事先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等電信業務提供者,不得為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未履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提供接入服務。
亮點二:切實保護網民權益。《管理辦法》明確了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提供者應當受理用戶對互聯網電子郵件的舉報,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舉報方式。此外,“關閉電子郵件服務器匿名轉發功能”、“保密用戶信息”、“受理舉報”對于保障網民切身利益幫助極大。
亮點三:接收和發送都有規矩可遵循。《管理辦法》明確了互聯網電子郵件接收者和發送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它規定,互聯網電子郵件接收者明確同意接收包含商業廣告內容的互聯網電子郵件后,拒絕繼續接收的,互聯網電子郵件發送者應當停止發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發送者發送包含商業廣告內容的互聯網電子郵件,應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聯系方式,包括發送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在30日內有效。
亮點四:發現問題有地方可“告”。《管理辦法》明確了舉報受理單位。除國家有關機關外,信息產業部委托中國互聯網協會設立的互聯網電子郵件舉報受理中心將依照信息產業部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開展受理有關互聯網電子郵件的舉報、協助追查相關責任人等工作。
亮點五:違法者難逃處罰。《管理辦法》明確了行政處罰措施——違反辦法相關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或者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八
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
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x權、徇x舞弊,疏于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九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與應用的不斷發展,互聯網管理成為了不可忽視的問題。針對這一現狀,我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9年3月發布了全新的《互聯網管理辦法》,旨在規范互聯網的發展與使用。在實施一年多的時間里,這一管理辦法取得了不少成績,我作為一名互聯網用戶,深有感觸和體會。
首先,我對互聯網管理辦法加強對虛擬世界的監管表示贊賞之情。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網絡世界,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也存在著各種風險與隱患。而互聯網管理辦法的出臺,使得網絡空間變得更加有序和安全。對于違法犯罪行為,如網絡釣魚、網絡詐騙等,辦法中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進一步保護了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此舉既有助于營造良好網絡環境,也促進了互聯網健康發展。
其次,我感受到互聯網管理辦法推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互聯網信息明碼標價,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的關鍵措施之一。根據《互聯網管理辦法》,各網站運營者需要公開與用戶權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如收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這就要求網站運營者必須向用戶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增加了互聯網公信力。同時,信息披露也有助于用戶了解和監督網絡服務,提高用戶對互聯網的信任度,并激發了網絡創新的動力。
再次,我認識到互聯網管理辦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視。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也是互聯網的重要用戶群體。然而,互聯網上存在著大量不良信息,如低俗色情、暴力恐怖等內容,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互聯網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網絡服務商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接觸不良信息。此外,辦法還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從事電商交易等行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與權益。通過這些措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我對互聯網管理辦法鼓勵運營者自律表示欽佩。互聯網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網絡運營者加強自我管理,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維護互聯網安全與穩定。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里,各大互聯網企業紛紛行動起來,加強自身管理,對網絡環境進行凈化和整頓。一些企業清理了低俗、垃圾信息,一些平臺提高了審核與監管力度。這些舉措有助于營造一個健康、純凈的網絡環境,為用戶提供更好的網絡體驗。
綜上所述,互聯網管理辦法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推動了互聯網的健康發展與應用。辦法對虛擬世界加強監管,推動信息披露,保護未成年人和鼓勵自律等方面的措施都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然而,互聯網管理永無止境,我們更需要持續關注和完善互聯網管理辦法,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互聯網環境。只有在規范與創新的雙重推動下,互聯網才能更好地發展,為社會進步與人民福祉貢獻更大的力量。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十
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信息咨詢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管理辦法,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規范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信息的服務活動。
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內容包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醫療衛生信息。
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信息咨詢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利用互聯網開展遠程醫療會診服務,屬于醫療行為,必須遵守衛生部《關于加強遠程醫療會診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只能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之間進行。
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所提供的醫療衛生信息必須科學、準確,注明信息來源。登載或轉載衛生政策、疫情、重大衛生事件等有關衛生信息時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醫療衛生及健康相關產品的廣告信息,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進行登載,不得擴大功效或宣傳治療作用。
禁止制作、發布和登載含有封建迷信內容的信息和虛假信息。
任何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醫療衛生網站以及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應當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的網站,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請書。
2、申辦機構資質證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lo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補齊,逾期不補齊或者所補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視為放棄申請。
初步審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網站。獲準同意的網站,應在其網站主頁上同時標明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許可證(或備案)編號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文號。
已獲準開辦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開辦者主體或者域名、地點、內容等需要變更的,應向原審核同意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未經衛生部批準,任何醫療衛生網站,均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名稱。
衛生部將依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相關的衛生行政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指派專門機構和人員定期對開展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網站及其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在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中,如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和衛生行政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建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關閉網站。
本辦法公布前,已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本辦法施行前,衛生部公布的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十一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向線上拓展業務,醫療健康行業也不例外。互聯網護理服務作為近年來嶄露頭角的新業態,為人們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務。在互聯網護理服務的過程中,我們不僅學到了一些關于身體健康的知識,更深刻地領悟到了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意義與價值。
互聯網護理服務是將傳統的護理服務移植到網絡上的一種便捷方式。相對于傳統的服務,互聯網護理的服務更加高效便捷。利用現代科技,我們可以隨時隨地進行健康管理,不必受到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在服務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能夠獲得專業人員的建議和指導,還可以通過智能設備收集身體數據,形成健康檔案。這些數字化數據有助于客戶進行更全面、更系統的健康管理,從而提高生活質量。
互聯網護理服務面向市場非常廣闊,尤其是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人們對健康的需求與日俱增。在這個背景下,互聯網護理服務成為了子女照顧長輩的一種便捷方式,也成為了老年人高效管理自身健康的利器。另外,由于工作繁忙,很多人無法抽出時間前往實體機構接受專業護理服務。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推廣,為普通人、藍領、外來務工人員等提供了高效、便捷、低廉的健康服務。
與新模式的創新相比,互聯網護理服務面臨更多的挑戰。首先,傳統的健康管理模式側重于豐富的人際交互,而互聯網護理服務的生硬性質導致人際交流的少。其次,由于互聯網的特性,使用互聯網護理服務的人往往缺乏健康知識背景;如果他們沒有健康知識和專業知識,則無法充分利用該服務。最后,互聯網護理服務存在支付與數據安全等問題。目前,監管機構對互聯網護理服務的管理和監管仍不夠嚴格,在這個方面亟需改進。
互聯網護理服務是不可逆轉的趨勢,看似困難重重,但真實情況則是有巨大的創新空間。未來,通過智能技術和人工智能的引入,互聯網護理服務將物超所值。智能設備、大數據技術等科技也有望在未來將出現更高效的數據信息及安全保障,新增高端技術是避免高科技荒漠化的重要途徑。此外,政府與市場發揮其所在領域的優勢,加以協作場景創作,這也是互聯網護理服務未來展望的關鍵在于融合發展。未來,互聯網護理服務將成為更加便捷、高效、資源共享、背靠人工智能技術的健康管理服務形式,為人類健康事業帶來更多的福祉。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十二
15世紀中期,大航海時代開啟,新航路的開辟帶領西方進入黃金時代。現如今,移動互聯時代揭幕,網絡經濟的藍海上又展開了一場開辟新航路的競賽,而站在風口準備千帆競渡的正是中國創新企業。
據美國咨詢公司數字資本的報告,2014年中國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初創企業達19家,總估值達470億美元,全部來自移動互聯網領域。
在這些嶄露頭角的標桿典范身后,是中國大地上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時代熱潮。2015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提出"互聯網+"理念,即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各經濟領域,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新形態。
在4月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再次力挺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認為電子商務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帶動了實體經濟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就業,"對激發中國經濟的活力功不可沒。"。
"互聯網+"的風一起,傳統行業就展開了解放生產力的翅膀。創客不再糾結于資本的原始積累,任創新萌芽在政策力挺的土壤里成長發芽,催生許多新鮮事物,有些甚至在兩年前都不存在。
"互聯網+"加出了上門理發、上門做飯乃至上門洗車等一個個代表不同服務的手機應用,與早些年電商和餐飲等行業的"送貨上門"不同,這種附著在互聯網上的創新開辟出了一條條"送服務上門"的新航路,使服務業擺脫線下門店的限制,讓供需雙方得以高效聯通,直接牽手。
近來包括美國《福布斯》雜志在內的不少西方媒體都承認,中國一些創新在滿足人們需求以及推動進步方面,做得比世界其他老牌競爭對手要好。
美國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發表的報告說,中國政府逐漸意識到互聯網對經濟的變革潛力,致力于將現代制造業與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相融合,這或將為中國帶來最好的結果。
互聯網+銀行誕生了互聯網金融,互聯網+賣場誕生了電子商務,互聯網+教育誕生了在線教育……在產業融合的大趨勢下,互聯網是集聚創新能力的催化劑,發揮著產業革新的倍乘效應。新興資本公司聯合創始人戈登·里特爾認為,"互聯網+"將通過深耕垂直領域,促進傳統行業的銷售和流程。
過去,傳統產業發展先是需要工廠、道路、機場、水電等諸多大型基建支持,因此大量制造業一度集中在東南沿海和少數大型城市。在"互聯網+"時代,憑借移動互聯這種基礎設施和7.8億網民組成的大市場,就可讓生活在中國大部分地區的居民,即便處于欠發達地區,也能充分享受長尾市場被激活后的紅利,避免輸在起跑線上。
為配合"互聯網+"戰略,國家還設立了400億元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產業創新加油助力。
在網絡經濟的藍海上,中國創新企業萬艦齊發,還有太多的新航路等待開辟。對于充滿活力和希望的創新企業,正如李克強總理在兩會后的記者會上所感嘆的:"真是高手在民間啊,破繭就可以成蝶。"。
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央視網中國公開課頻道策劃制作的《網絡大講堂》系列原創公開課邀請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系副教授蒙曼、資深互聯網從業者韓坤等嘉賓聚焦互聯網文化與創新,從技術和理念、思索和交流等不同維度,分享對于網絡文化熱點現象和互聯網創新浪潮的觀點和看法。
其中,《網絡文化源于網絡歸于文化》一集中,蒙曼副教授從"杜甫很忙"、"呵呵"、"點贊"等貼近網民生活的案例講起,生動點評網絡文化熱點現象,全面解析網絡文化與優秀傳統文化的關系。她強調,社會和文化的發展不能缺少主流價值觀,因為它決定了文化的性格和走向;也不能沒有精英,因為他/她代表了文化能夠達到的高度。主流價值觀和精英的存在性對于文化的保存、傳承和創造都至關重要。
《創新驅動的互聯網黃金時代》一集中,主講嘉賓韓坤從資深從業者的視角,與現場觀眾共同探討創新為網絡科技發展和生活方式改變帶來的深刻變革,樸實真摯地分享了自身從草根至創業者的故事,鮮活展示互聯網產業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這一戰略決策取得的系列成果,理性解讀產業創新為新常態下拉動國家經濟增長的引擎作用。他強調,了解市場需求是抓住互聯網創新機遇的關鍵,資源整合能力是培養創新思維的重點,專注用戶需求和體驗是網絡創新的核心,政策支持是拉動創新經濟發展的引擎。
據了解,網絡大講堂節目將借助央視網一云多屏跨平臺、多終端傳播優勢,充分發揮國家級新媒體傳播平臺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深度融合臺網資源,將精彩內容進行多終端、立體化傳播。已經上線發布的《網絡安全漏洞的罪與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和《網絡道德從心開始》等三集節目,已在多省電視臺陸續播出,形成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融合互補的傳播格局,持續發酵社會影響。
2015年4月中旬,蓮都區教育系統干部“輿情應對”培訓的春風把我送進了寧波這個美麗的濱海城市。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聽著這一位位德高望重的教授們的講座,令人身心愉悅,整個人都清爽了起來。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以其匿名性與快速傳播性極易成為謠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暢通的言論通道與開放型輿論環境給人們交流思想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一些蔓延于網絡的“情緒型輿論”,有時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很大,從而加劇了群眾的盲從與沖動,也使網絡沖突與網絡暴力現象日益突出。但是當我聽完朱鳴鴻老師的講座之后,我覺得我們應該用平常心去對待新聞媒體和輿論的負面報道,要與媒體上層和記者直接溝通,不要公開對抗,不要使記者難堪氣氛,適可而止的淡化社會影響。對待那些不友好的記者應耐心對待,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沖突。
通過聽朱老師的講座我還了解了如何應對輿論的技巧和方法。我們應當注重互動,開辟多種渠道并和網民進行溝通。有時候通過溝通能夠解決很多問題。同時要樹立大局意識,多部門聯動,做功與唱功要同時進行。如果真的有突發事件發生,要沉著、冷靜的去處理,對事件保持沉默,封堵,刪除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要敢于坦誠的面對事件。
我還要學習溝通技巧,學會和公眾、媒體打交道,在信息公開、突發事件應對、與媒體溝通等方面,善于利用新媒體“發聲”,樹立教師的良好形象。
通過聽陳玉教授的“輿情管理與風險應對”,對輿情管理和風險應對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當前,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互聯網已經成為社會輿論的“傳播器”和“放大器”,網絡逐漸成為各種社會思潮、各種利益訴求的集散地和傳遞社情民意的重要通道。網絡輿情是勢不可擋的時代潮流,我們必須重視它,管理它,掌控它,否則就會失去主動權。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對做好輿情信息工作的看法。
一、增強工作主動性,適應輿情信息的新特性。
當前,社會輿論呈現出多元化特點,只有提高創新意識,才能適應形勢的新變化,準確把握輿論導向,從而掌握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的主動權,為地稅各項工作的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努力做到宣傳工作著力點與新聞媒體聚焦點相統一,宣傳政策主張與通達社情民意相一致,弘揚社會正氣與加強輿論監督相結合。圍繞納稅服務、稅款征收、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方面涉及廣大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問題,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贏得輿論支持。
二、準確把握重點,提高輿情信息的針對性。
仗。同時著力挖掘有深度、有分析、有研判的信息,為工作的加強與改進、創新與發展提供服務。
三、創新分析研判,掌握輿情信息的的主導性。
做到“圍繞大局、把握大勢、關注大事”,為科學決策和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提供依據。圍繞納稅服務、稅款征收、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方面涉及廣大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輿情分析研判。同時,創新輿情分析方法。運用辯證、邏輯、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從群體性、階段性、思想性的角度,深入分析其特點和規律,增強“轉方式”輿論引導的前瞻性和針對性。另外,還要健全輿情收集和分析網絡。建立健全互聯網重要輿情信息預警聯動機制和重點輿情地區、重點部門的網絡輿情直報機制,協調應對、妥善處置網上和社會熱點問題。
1、互聯網大會跟鄉下趕集差不多,亂而有序。之前看媒體報道大會名家名流齊聚一堂,觀點激烈交鋒,感覺很是高端。到現場之后才知道那只是其中的一種景觀,但更多的是另外一種景象,更像是一個更大規模的鄉下集市。不同的是地方干凈,出入的人花枝招展。也許是像我這樣湊熱鬧的人增多了,才顯得更加亂哄哄的。以至于同行的說太亂了,感覺太差。我想了想,覺得亂就對了。小時候逛集市雖然環境臟亂,但每次卻都很歡喜,因為總有自己喜歡的東西,有零食有可玩可看的東西。看似很亂,其實每個人都很有序。因此,互聯網大會的亂,恰恰體現了互聯網的叢林法則。每個人都帶著自己的目的去亂碰撞,從而產生火花。無數的無序在一起便是有序。因此,不能怕亂,要亂軍中取所需。
2、三大運營商的展臺搭在一個區域,看上去倒是比較工整有序。但是,我路過的時候,也正是十點多的黃金時段。看朋友圈里除了早點的時間有大領導在現場維護秩序的人員帶領下例行看了看了解一下的熱鬧之外,路過瞧熱鬧的普通群眾卻廖廖無幾,與互聯網企業的亂哄哄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這說明了什么問題?我看至少有這么三點:一是如果為了省錢,這樣的行業大會也可以不參加了,可以拿出來的應用太少了。要合作完全有更多其他場合;二是現場沒有像其他互聯網企業那樣的互動和各式各樣的禮品,怕是這也受到了營銷費用壓降的影響;三是熱鬧的4g業務應用幾乎沒有看到,可見4g要走順還有較艱難的路要走。所以,運營商在這種亂哄哄的“趕集”大會上顯得格格不入或者說無所適從。
3、在主會場聽了一場鄔院士的相聲式的快語速報告,其中一個關于互聯網企業家創業的年齡的統計引起了我的聯想。鄔院士統計的國內外互聯網行業大佬都是二十來歲出道的,結論便是互聯網是年青人的創業樂土,盡管能成功的僅僅是少數。此前也有文章談互聯網需要什么樣的年青人的話題,也有90后說未來是他們的,我們這些70后靠邊站。就趨勢而言,的確如此,年青就是資本。相比之下,運營商已經顯得老化了。他們的問題是如何把30、40歲人的上進心、責任感、經驗等和20多歲的人的創造力結合起來,為20多歲的人的創新提供更好的環境。現在的問題是一幫50多歲甚至年齡更大的位高權重者,既著急互聯網創新又要過多參與到其中的創造環節,結果事與愿違更多是抹殺創造力。畢竟,只有年青人才更了解年青人。如果不趁著還有一定的盈利財力更多從環境上考慮,則在這個的比拼上永遠是個麻煩事。
基于家庭關愛的基于軟硬件融合的應用,如兒童定位,老人健康等。而這樣一些與運營商移動網絡能力,高清網絡有關的應用在運營商上卻沒有。運營商在4g下是韜光還是暗渡陳倉?恐怕更多的還是無為而治。
5、互聯網除了顛覆還能干什么?聯想集團ceo楊元慶在2014年亞布力論壇夏季高峰會上發表演說認為互聯網思維不能改變一切傳統行業和顛覆傳統企業。這話說的是一切,所以沒錯。但也要具體對待,比如大會某個展臺有電子貨架的產品,光是價格調整就大大方便了。這說明,只要傳統行業企業與互聯網產生交集,就要受到互聯網帶來的改變影響。而聯想本身也是在互聯網發生交集的過程中不斷創新突破。因此,楊總這話看著像煙霧彈。或者假裝在互聯網之下什么也沒發生。但會場的表現卻是越來越多的被影響。據說大會第一天下午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小插曲,難不成反腐要進入互聯網領域了?更不用說互聯網已經為反腐做出了很多改變。
在回來的路上,老板一直在出口等著我,見到我第一句話就說:我把你手機沒收一小時你一定會極度難受,就見你一路低頭看手機。像我這種重度手機依賴癥,估計會帶來很多商機,也許下一次某個會上就能看到。
不知不覺又來到了2010年的年末!12月21日,農歷冬至最后的一天。
燦爛的陽光讓古城西安蕩漾在溫煦如春的季節,互聯網的溫度依然持續升溫,一年一度的陜西省互聯網大會在西安南門外金花豪生國際大酒店如期舉行,筆者作為中國技師網網站的一名互聯網從業者的身份參加了由陜西省官方主辦的此次盛會。
自己還是偏愛以一個三秦沃土上一個普通網民的身份,一名草根的眼光去觀察和感悟此次盛會,由此引發我對陜西互聯網走過的十年的感言,現將這種難舍難分的情愫和眷戀獻給親愛的,最親愛的互聯網。
感言一:榮獲2010陜西互聯網業界最具人氣論壇是華商網華商論壇。
不用猜想就知道華商網肯定會在一年一度的陜西省互聯網大會上有所斬獲,作為華商網陜西論壇的版主,華商網的老網民對于華商論壇今年所取得的“最具人氣獎”第一個感到欣慰和成就感,這個獎里面有對于我們廣大網民對華商論壇的支持所給予的褒獎,對于此獎華商論壇當仁不讓的受之無愧。
感言二:陜西沒有一家大的電子商務網站。
這個只能夠是遺憾,杭州出了一個馬云和阿里巴巴,杭州市政府率先在全國城市中引進千兆線路。上海的領導當年在上海互聯網大會上感言:“為什么上海出不了馬云這樣的互聯網公司?”感言之后就是上海大力引進世界上著名的互聯網公司來上海落戶,像我們大家熟悉的谷歌,雅虎就是哪個時期落戶上海。陜西的互聯網大會由官方主辦也是一年一度,結果是不言而喻。不知道陜西通訊管理局的領導在臺上發言是不是該知恥而后勇啊,引進千兆線路和高規格機房是當務之急。{互聯網大會心得}.
還有西安市的政策導向和優惠條件如果得當,陜西的互聯網不缺乏有熱情和創造力的人才,陜西完全可以擺脫互聯網水平排名在河南之后的尷尬。
感言三:陜西老牌網站缺乏創新{互聯網大會心得}.
此次大會上搜狐的樊功臣也談到像搜狐這樣的老牌網站遇到的創新不夠,團隊處于惰性的狀態中,對于新的技術帶來的應變能力不夠。不知道陜西的老牌地方門戶網站如何應對中小網站所展現出的拼搏做何打算?如果一味維持在地方上當老大,陜西互聯網真的失去了進步的動力。
感言四:陜西團購網站會是曇花一現嗎?
陜西的團購網站現在有56家,在2010年的團購大潮中,陜西的團購網站比較火,現在流行的“男人看微博,女人上團購”,已經道出了團購火爆的原因。問題是團購網站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優勝劣汰的法則一定會使團購網站在今后重新洗牌。
感言五:持續升溫的互聯網的后面有無數的風險投資。
游資和熱錢不斷的涌向互聯網,陜西的網站怎么利用好風險投資和熱錢,閑錢,關鍵還是看網站定位和未來贏利點。互聯網在目前的環境下走向商業運營是最好的時機,對于陜西的網站和互聯網從業人員是一次最好的機遇,還是希望我們陜西的互聯網能夠獲得更多投資的關注。
以上寥寥數語作為參加此次盛會的一次感言就到此收筆。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十三
**警方微信平臺和**警方微博平臺主要工作內容為**公安宣傳信息推送、線索舉報審核傳遞、微信和微博聊天回復、公安服務咨詢監督、工作意見建議收集等。在整個2022年度工作中,雙微平臺工作總結如下:
微博平臺目前粉絲數量為1600人,2020年共編輯轉發微博信息720條。回復聊天145條,線索舉報6條,建議投訴16條,建議回復15條。共計瀏覽量350萬人次。
2023**警方雙微平臺工作計劃如下:
3.在編輯、采寫、語言運用、等方面下功夫,多學習觀摩優秀公眾號的寫作方式,自己利用工作8小時外的時間繼續加強編寫能力的學習。
5.雙微平臺將繼續和**警方抖音視頻號精誠合作,讓**警方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雙提升。
7.**警方雙微平臺將繼續做好**公安宣傳信息推送、線索舉報審核傳遞、微信和微博聊天回復、公安服務咨詢監督、工作意見建議收集等各項工作。
優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匯總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
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于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