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通過對某一經歷或活動的思考和總結,從中獲取到的寶貴經驗和領悟。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提高個人素質和能力。我覺得寫一篇心得體會對于個人成長和進步是非常有益的??偨Y是一次深刻的思考和反思,我明白了自己對工作和生活的追求和期望。我將會更加努力地實現自己的理想和目標。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一
中醫藥法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豐富的歷史和智慧。近年來,隨著中醫藥在世界范圍內的認可和應用,中醫藥法的普及工作也逐漸展開。我有幸參與其中,并從中收獲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中醫藥法的普及只有堅定的信念才能長久。中醫藥法的普及工作需要面對的困難與挑戰還是相當嚴峻的。在現代化的醫療模式中,中醫藥法往往被視為陳舊和不科學的代表,很難獲得足夠的重視和支持。因此,推廣中醫藥法必須具備堅定的信念,相信中醫藥法的獨特價值和效果,不受外界的干擾和誘惑。只有堅守初心,堅定信念,才能持續不斷地推動中醫藥法的普及工作。
其次,中醫藥法的普及需要結合實踐,重在實際效果。在推廣中醫藥法的過程中,要注重實踐,注重臨床效果。只有通過實際的運用,以及對患者病情的觀察和療效的評估,才能更好地證明中醫藥法的療效和優勢。此外,還要深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將中醫藥法與現代醫療相結合,為患者提供更全面、科學和個體化的治療方案。只有將中醫藥法的實際效果展示出來,才能更好地促進中醫藥法的普及工作。
第三,中醫藥法的普及需要不斷地宣傳與教育。中醫藥法的普及離不開大眾的關注和參與。因此,在推廣中醫藥法的過程中,要重視宣傳與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對中醫藥法的認識和理解。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如講座、健康講堂和科普展覽等,向公眾普及中醫藥法的知識、原理和應用,增強大眾的中醫藥法意識。此外,還要加強對醫學院校的中醫藥法教育,培養更多的專業人才,推動中醫藥法的研究與發展。只有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才能提高中醫藥法在社會中的影響力和地位。
第四,中醫藥法的普及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推廣中醫藥法的過程中,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起著重要的作用。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和法規,明確中醫藥法的地位和作用,為推廣工作提供有力的行動指導。同時,政府還應加強對中醫藥法的研究和宣傳,建立相關的研究機構和培訓基地,加大對中醫藥法的投入。此外,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對中醫藥法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中醫藥法服務和管理水平。只有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積極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動中醫藥法的普及工作。
最后,中醫藥法的普及要與國際接軌,走向世界。中醫藥法作為中國的傳統文化遺產,在國際上已經獲得了越來越多的認可和重視。因此,要抓住這一機遇,通過加強國際交流,吸納外國專家的研究成果和經驗,不斷完善中醫藥法的理論和技術,在國際醫藥領域走向世界。只有與國際接軌,才能更好地宣傳和推廣中醫藥法,讓更多的人受益于中醫藥法的療效。
綜上所述,推廣中醫藥法是一項困難而又具有挑戰的工作,需要堅定的信念、實踐、宣傳教育、政府支持和與國際接軌等多方面的配合。只有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智慧,中醫藥法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和普及,為人類的健康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二
中醫藥法規是規范中醫藥行業的基礎法律法規體系,具有極高的實踐意義。作為一名中醫生,在順應醫學發展的同時,學習中醫藥法規更是一項必修課程。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我深切感受到了中醫藥法規對中醫藥行業的重要性。
在學習中醫藥法規的過程中,我發現其中的知識繁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理解和記憶,包括了中醫藥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中藥資源保護、中藥材采收、中藥質量控制等方面。這些知識點涉及的是中醫藥的全產業鏈,而我卻只是一個小小的學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去梳理整個知識體系,進行理性學習和把握。
第三段:知識的重要性。
中醫藥行業的規范化和規范發展,需要有相關法規的支撐和保障,否則,中醫藥行業就無法獲得政府和社會的認可和支持。學習中醫藥法規,就是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這是一個基本的職業素養。中醫藥行業的人士,必須要了解和掌握該領域內的一些常見法律知識,遵循相關法規的要求,在實踐中堅持合法合規經營,如此才能獲得中醫藥行業的合法地位和市場的信任。
學習中醫藥法規是中醫藥行業人員必須擁有的技能,應該在吸收知識的同時,注重個人的實踐能力和創新力,創新和實踐才能真正推動中醫藥行業的發展。此外,還應該積極擁抱新技術,提高學習效率,多借助信息技術手段,互相溝通學習,共同進步。
第五段:總結。
總的來說,學習中醫藥法規,是我們在中醫藥行業求學、實踐、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只有付出才會有收獲,通過堅持不懈地學習中醫藥法規,不斷提升自己,才能成為一個真正合格的中醫生。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三
中醫藥法作為中醫藥法律法規的主體內容,是中醫藥學習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在學習這門課程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中醫藥法在中醫藥行業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將結合自己的學習經歷,總結幾點中醫藥法學習心得體會。
第二段:意識到中醫藥法對于中醫藥發展的促進作用。
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意識到中醫藥法在中醫藥行業的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中醫藥法為中醫藥行業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規范,保護了中醫藥行業的秩序和正常運作。只有依法辦事,才能保持行業的正道,促進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中醫藥法的學習讓我認識到,法律法規的規范對于整個行業的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第三段:深入了解中醫藥法的內容和原則。
在學習中醫藥法的過程中,我不僅了解了中醫藥法所涉及的內容,也學會了運用中醫藥法的原則指導中醫藥實踐。中醫藥法的內容廣泛而繁雜,包括中醫藥執業、中醫藥標準化、中醫藥民族藥、中醫藥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同時,中醫藥法的原則也對中醫藥實踐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如堅持中醫藥文化傳承、弘揚中醫藥精神、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等。通過深入學習中醫藥法,我對中醫藥法的內容和原則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
第四段:認識到中醫藥法的不足和改進。
在學習中醫藥法的過程中,我也意識到了中醫藥法的一些不足之處。例如,在一些地方還存在中醫藥法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中醫藥法的宣傳和普及力度不夠,導致一些不法行為仍然存在。此外,由于中醫藥法的涉及范圍廣泛,具體細則較多,也給中醫藥從業者帶來了一定的困擾。因此,我認為在今后的中醫藥法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應進一步做到法律與實際的緊密結合,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法的宣傳普及,提高中醫藥法的實施效果。
第五段:結語及展望。
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深刻認識到了中醫藥法在中醫藥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今后的學習和實踐中,我將更加注重中醫藥法的運用,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中醫藥執業,努力促進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我也希望中醫藥法能夠不斷完善和發展,以適應時代的需要,讓中醫藥法更好地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四
作為一名中醫藥行業的從業者,我有幸參與了中醫藥法的執法工作,并在此過程中有了一些心得體會。中醫藥法是對中醫藥行業進行管理和規范的法律法規,它的出臺對于保障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執法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中醫藥法的執法規范性、公正性和科學性,這些都是我們在中醫藥行業中應該始終秉持的原則。
首先,中醫藥法的執法規范性讓我深感其權威性和規范性。中醫藥法明確了中醫藥行業的管理標準和執業規范,對中醫藥機構、從業人員和中藥材的管理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在執法過程中,我們嚴格按照中醫藥法的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了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中醫藥法的規范性讓中醫藥行業擺脫了發展時期的無序競爭,保障了中醫藥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其次,中醫藥法的執法注重公正性,保障了中醫藥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依法公正、嚴格執法、公正裁判的原則,對涉及中醫藥行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處罰。中醫藥法的執法注重的是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這樣的執法機制可以遏制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維護中醫藥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第三點是中醫藥法的執法具有科學性和專業性。中醫藥法對從業人員的資質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從業人員具有相應的中醫藥專業知識和技能。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依靠科學、嚴密的證據,結合中醫藥法的規定和相關標準,對涉嫌違法的行為進行判斷和處理。中醫藥法執法工作需要具備扎實的中醫藥學科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這使得中醫藥法執法具有科學性和專業性。
第四點是中醫藥法的執法需要與社會大眾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宣傳。中醫藥法的出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中醫藥行業的發展,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需要廣大中醫藥從業者、中醫藥機構和公眾的共同配合。中醫藥法執法機構需要積極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和宣傳,向公眾普及中醫藥法的相關知識和優勢,增加公眾的中醫藥認知,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
最后,中醫藥法的執法需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管。中醫藥執法工作的高效和規范需要有專業的從業人員來保障,因此我們要加強對中醫藥法的培訓,提高中醫藥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規素養。同時,在執法過程中,我們還要加強對中醫藥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確保中醫藥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總之,中醫藥法的執法規范性、公正性和科學性是我在執法工作中得出的最重要的體會。中醫藥法的出臺和實施為中醫藥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為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堅持中醫藥法的原則和要求,以更加嚴謹、公正的執法態度,為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五
中醫藥歷史悠久,具有獨特的理論體系和治療方法,在中國和世界各國都有著廣泛的應用。然而,在實踐中,由于法規規章不當或者實施不到位,也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給患者帶來危害。因此,了解和學習中醫藥法規,對于規范中醫藥市場秩序、保障患者權益、推廣優秀中醫藥文化具有重要意義。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學習中醫藥法規的心得體會。
中醫藥法規的存在,不僅是為了規范中醫藥市場,保障患者的權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它對于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比如,中醫藥法規對中藥的質量要求、生產流程和質管要求進行詳盡的規定,有利于提高中藥質量和安全性。此外,中醫藥法規還對中醫執業進行了明確規定,維護了中醫藥師的執業權益和患者權益,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中醫藥法規的學習方式有多種途徑,例如閱讀國家頒布的中醫藥相關法律和法規、參加有關中醫藥法規的專業培訓等。其中,我認為參加專業培訓課程可以更好地幫助我們理解和掌握中醫藥法規的實質和內容。通過課堂講解、案例分析、互動交流等形式,能夠更深入地了解中醫藥法規與實踐的結合,并對其應用有更全面的認識和了解。
通過學習中醫藥法規,我深刻認識到,中醫藥法規不僅提高了中藥品質的安全性,也維護了中醫藥師的執業權益和患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中醫藥法規的貫徹執行也促進了中醫藥行業的良性發展。同時,我認為,學習中醫藥法規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是要把握中醫藥法規發展的進程和趨勢,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以適應中醫藥市場的需求。
第五段:結語。
總之,學習中醫藥法規對于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我們應該認真閱讀中醫藥法規相關文件,了解和貫徹中醫藥法規,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高中醫藥的質量和安全,以及保障患者的權益,為推廣優秀的中醫藥文化作出積極的貢獻。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六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中醫藥的認可度不斷提高,不法分子也趁機從中尋找商機,進行各類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國《中醫藥法》對中醫藥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對于那些違法違規行為施以打擊。然而,仍有一些人為私利而違法違規,給中醫藥行業及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了不小的損失。
段二:案例分析。
一、涉嫌虛假廣告。
某中醫院在宣傳時標榜的治療效果并沒有科學依據,對疑似中風患者進行欺騙性的宣傳,導致一些患者盲目就醫,浪費時間和金錢,同時也給患者的身體健康帶來了一定風險。
二、非法銷售有毒有害藥物。
在網絡上,有一家所謂的中藥店,銷售的藥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害物質,對購藥者的身體造成了巨大傷害。這不僅是對購藥者的一種欺詐行為,更是對健康的公然踐踏。
三、非法行醫。
一名沒有醫師資質的人冒充中醫師,以價格低廉為幌子,在社區中提供所謂的中醫治療服務。然而,他沒有受過專業訓練,任意開出藥方,并對患者進行不合規范的治療,給很多人帶來了損失和傷害。
段三:案例反思。
一、增強監管意識。
通過這些案例可以看出,一些違法行為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與缺乏監管密切相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中醫藥行業的監管,對于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加強法律宣傳教育。
許多人對于中醫藥的認識還停留在模糊的階段,缺乏科學的知識。因此,應將中醫藥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做深入、做細致,提高人民群眾對合法權益的認識,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專業技能培訓。
非法行醫者之所以能夠順利開展違法行為,與他們不合格的技能悄然相關。為了遏制此類違法現象的發生,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從業者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防止一些不法分子的冒充騙局。
段四:改進對策。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應該從立法上給予中醫藥行業更嚴格的法律保護,明確規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處罰力度,加大對于違法行為的制止和治理力度。
二、加強執法監管。
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中醫藥行業的執法監管力度,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機構和個人進行嚴厲處罰,以警示后人。
三、加強行業協會建設。
行業協會要發揮自律引領作用,加強對從業者的管理和監督,提升整個行業的規范化水平。
段五:總結。
中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需要我們共同保護和傳承。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提高中醫藥行業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加強對從業者的培訓和管理,讓中醫藥行業更好地為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通過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們相信中醫藥行業一定能夠煥發更加璀璨的光芒。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七
中醫藥作為我國傳統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豐富的醫療經驗和文化傳統。隨著國內外對中醫藥的認可和需求增長,中醫藥法的學習變得尤為重要。中醫藥法作為對中醫藥的監管和規范,在保障國家公共衛生安全、提高中醫藥服務質量等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們不僅能更好地了解中醫藥的法律依據和政策,還能加深對中醫藥文化的理解和傳承。
中醫藥法的學習對于從事中醫藥工作的人員來說尤為重要。首先,了解中醫藥法可以幫助中醫藥從業人員明確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權益,為自身的發展提供保障。其次,掌握中醫藥法可以幫助中醫藥從業人員規范自己的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此外,中醫藥法的學習對于法律從業人員和相關政府機構來說也十分重要,可以幫助他們有效維護中醫藥的合法權益,促進中醫藥的繁榮和發展。
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對中醫藥的法律依據和政策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明白了中醫藥法的核心內容和主要目標,以及其中的實施機制和監管措施。同時,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對中醫藥行業存在的問題也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例如非法行醫、偽劣藥品等現象的危害。這些都使我更加認識到中醫藥法學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激發了我更加努力地學習和研究中醫藥的動力。
中醫藥法的內容龐雜且專業性強,因此學習方法的選擇和學習途徑的開拓尤為重要。在學習方法方面,我認為既要注重理論學習,也要注重實踐操作。通過課堂學習理論知識,了解中醫藥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則;通過實地參觀、實踐實習等方式,深入了解中醫藥法在實踐中的運用和實施。在學習途徑方面,可以通過參加相關培訓班、聽取專家講座、閱讀相關書籍和期刊等途徑來拓寬自己的知識面和視野。
第五段:展望中醫藥法的未來發展。
中醫藥法學習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學習和實踐、不斷提高和完善的過程。隨著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和法制化水平的提高,中醫藥法也將會不斷完善和修訂。未來,中醫藥法將更加重視中醫藥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更加注重中醫藥科研的支持和規范,更加關注中醫藥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我相信,在中醫藥法的指引下,中醫藥事業將會持續繁榮發展,為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的貢獻。
總結:通過對中醫藥法學習的心得體會,我深刻認識到中醫藥法在中醫藥事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醫藥法學習不僅有助于提升中醫藥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專業水平,也有助于推動中醫藥的發展和傳承。我將會繼續努力學習中醫藥法知識,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為中醫藥的發展和繁榮貢獻自己的力量。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八
第一段:緒論(引出主題)。
中醫藥法是我國對中醫藥行業進行規范管理的法律法規,旨在保護中醫藥的正常發展和民眾的身體健康。然而,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違法行為。本文將通過對某些中醫藥法違法案例的分析和總結,探究其中的原因,進一步提醒中醫藥從業者和監管機構,加強對中醫藥法的理解和執行力度。
第二段:案例分析(列舉違法案例)。
以某省某市為例,該地區曾發生了一起非法行醫案件。一名沒有取得中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冒充中醫進行醫療活動,給患者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嚴重危害。這起案件不僅暴露了中醫藥領域的監管薄弱環節,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對中醫藥法追責的呼聲。類似案例還在其他地區屢見不鮮,而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第三段:原因分析(解讀違法行為背后的原因)。
中醫藥法違法行為的背后,既有監管部門的不力,也與中醫藥從業者自身的覺悟和職業操守有關。首先,監管部門在如何認定和查處違法行為的條款上存在模糊之處,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其次,中醫藥從業者在職業倫理和道德修養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對法規法紀的學習和遵守不夠,也容易滑入違法的邊緣。
第四段:對策建議(加強中醫藥法執行力度)。
為了遏制中醫藥法違法行為,首先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提高中醫藥從業者的法律意識和職業操守。同時,應加強中醫藥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道德素質,提升整個行業的形象和聲譽。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加強對中醫藥市場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查處機制,及時發現并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執法。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中醫藥的合法合規發展。
第五段:總結(提出警示)。
中醫藥法違法行為的存在是對中醫藥事業的損害,也是對民眾的侵害。要真正遏制這一問題,需要中醫藥從業者和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中醫藥從業者應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履行職業責任,推動中醫藥行業的正常發展。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中醫藥行業的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建立嚴密的監管機制,提高違法成本,使中醫藥行業真正健康有序地發展,為民眾的身體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以上是對“中醫藥法違法案例心得體會”主題的連貫五段式文章的撰寫,通過案例分析、原因分析和對策建議,使文章有邏輯性和表達完整性,進而引發讀者對中醫藥法的思考和關注。這也提醒著整個中醫藥行業,要不斷加強對中醫藥法的學習、執行和監管,確保中醫藥事業的良性發展和民眾的身體健康。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漆t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五條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發布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一條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六條國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第三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四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四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四十二條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四條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條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的優勢,支持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五十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第五十一條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第五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有前款規定以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中醫藥的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隊的中醫藥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第六十二條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十
近年來,中醫藥學備受關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并逐漸接受中醫藥治療。作為一名對中醫藥學有著濃厚興趣的學生,我也積極參與其中,并從中獲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以下將分五段來總結和分享這些心得體會。
第一段:認識中醫藥學的重要性。
中醫藥學作為中華文明的瑰寶,積淀著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對生命和健康的智慧總結。在西方醫學的高速發展的今天,中醫藥學的獨特理論和治療方法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認同。從中醫的角度來看,人體是一個完整的整體,每個器官和系統之間都相互關聯。通過調節人體內的陰陽平衡,中醫藥能夠觸及疾病的本質,從而治療疾病和保持健康。正因為如此,中醫藥學不僅是一門學科,更是一種生活方式。
第二段:學習中醫藥學的方法和策略。
中醫藥學,尤其是中藥學習起來非常有挑戰性。在學習過程中,我發現了一種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來提高學習效果。首先,了解中醫藥學的理論基礎和基本原理,這有助于全面理解中醫藥學的核心概念。其次,積極參與實踐活動,例如觀察和記錄臨床案例,親自嘗試制作中藥等。這些實踐活動能夠幫助我理解中醫藥學的實際應用和操作技巧。最后,不斷擴展和更新知識,通過參加學術研討會、閱讀專業文獻等方式保持與最新發展的接軌。
第三段:中醫藥的療效和優勢。
在我對中醫藥學的深入學習和實踐中,我逐漸認識到中醫藥的療效和優勢。首先,中藥以其天然成分和草藥的組合,具有相對較少的副作用和毒性,使其特別適用于慢性疾病的治療。其次,中醫的辯證施治方法可以根據疾病的不同病因病機,針對性地選擇藥物和治療方法,從而達到更為精確的治療效果。此外,中醫注重調節人體內的陰陽平衡,通過整體調理的方法,增強人體的自愈能力和免疫力。這些特點使中醫藥成為一種追求綜合治療和個體化治療的治療選擇。
學習和應用中醫藥學不僅可以改善自身的健康狀況,還可以對個人生活產生積極影響。在我個人的實踐中,我發現中醫藥學的思維方式和養生原則能夠幫助我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和調節身心狀態。例如,我學會了定期調理自己的飲食和起居習慣,以保持身體的平衡。此外,中醫藥學還強調心態的平和和情緒的穩定,我學會了通過中醫養生的方法調節自己的情緒和壓力,提高自身的抗壓能力。中醫藥學的這些養生理念和方法為我打開了一扇全新的生活門戶,讓我更加健康地生活。
第五段:傳承和發展中醫藥學的責任與使命。
作為一名學習者,我深感傳承和發展中醫藥學是一項重要的使命和責任。中醫藥學所涵蓋的知識和智慧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瑰寶,也是人類發展的寶貴財富。我相信,只有通過廣泛的學習和積極的實踐,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運用中醫藥學。同時,我們也要積極參與中醫藥學的推廣和發展,讓更多的人認識和了解中醫藥學的價值和優勢。我們應該成為中醫藥學傳承和發展的推動力量,為人類健康事業做出貢獻。
總結起來,學習和應用中醫藥學是我近年來的一大收獲。通過對中醫藥學的學習和實踐,我不僅從中獲得了健康,還改變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我相信隨著中醫藥學的不斷發展和傳承,中醫藥學將為人類的健康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而我,作為一名中醫藥學的學習者,將擔負起傳承和發展中醫藥學的責任和使命,為中醫藥學的繁榮和壯大盡自己的努力。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2016版)。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六條國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五章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第三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四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四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六章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二條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四條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條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的優勢,支持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五十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第五十一條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第五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有前款規定以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條中醫藥的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隊的中醫藥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第六十二條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十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漆t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五條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發布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六條國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五章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第三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四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四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六章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二條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四條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條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的優勢,支持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五十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第五十一條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第五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有前款規定以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條中醫藥的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隊的中醫藥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第六十二條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十三
通過一個學期的學習,我才發現原來食療是有這么悠久的歷史文化背景的?!饵S帝內經》強調“飲食有節”、“五味調和”的養生方法,以補精益氣,防止早衰。唐代名醫孫思邈《千金方食治篇》中明確指出:“為醫者當洞查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療不愈,然后命藥。”“食能排邪而安臟腑,若能用食平疴,釋情遺疾者,可謂良工。”由此可見,中醫食療的確是具有很深的歷史文化底蘊的。
食療,在我國至少有三千年的歷史。從西周到明清歷代都有大量的藥膳食療著作,論述十分精辟,形成了相當完整的理論體系,構成了我國在這一領域的優勢,在中醫藥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放在藥療、針灸等療法之首。歷代醫家都非常重視藥膳食療在治療中的應用。
與我而言,從一個不專業的角度去理解,藥膳,它把中藥跟食物(甚至有些材料既是中藥又是食物)混合在一起烹調,“寓醫于食”,既將藥物作為食物,又將食物賦以藥用,藥借食力,食助藥威;既具有營養價值,又可防病治病、保健強身、延年益壽。
在課程設置方面,我比較喜歡每次課第二部分,也就是視頻教學的部分。在這個部分,每次都介紹很多家常藥膳的做法,讓我們有機會去試試。這應該是對我最大的吸引力了,我是一個很喜歡吃東西的人。而老師深入淺出的講解,以及視頻的演示,極大地勾起了我的動手欲望。平常在宿舍會自己煮簡單的“藥膳”和同學們一起分享。
上次端午回家,我做了一道“泥鰍燉豆腐”,就是根據老師上課演示的視頻做法來做的。但是比較遺憾的是,老媽買回來的`泥鰍,是在攤子上已經宰殺好的,因此可能會影響口感和新鮮度吧。
當我燉好端給老爹老媽的時候,心里別提多高興了。
中醫食療是一門很深奧的學科來的,單單只以一個學期的學習是不夠的。雖然我現在所接觸到的只是一點兒皮毛,但足以引起了我極大的興趣,尤其我是一個很喜歡吃東西的人,中醫食療讓我對“食”這個觀念又有了一個新的轉變?!?/p>
我真的很感謝中醫食療學這門課,感謝李恩慶老師,激發我產生了這個想法。根據我自己上課的上些感受,我想給李恩慶老師提幾點建議,希望能對李恩慶老師以后的教學工作有所幫助:
1、希望xx老師以后能多講一些跟男生日常有關的一些知識。在這個學期,老師講了很多女生生理時期等等的保健方法,我在女朋友生理期的時候熬湯水給她,很感激您呢。但是關于男生的知識,貌似比較少。
2、對于北方的同學而言,很多人都不適應南方的水土和飲食,希望李恩慶老師有機會能講講有關于南方飲食的問題,比如說在南方吃什么東西容易上火,有什么藥膳可以改善水土不適應的癥狀等等。
3、希望李恩慶老師能多講一些利用宿舍條件就可以制作的膳食,因為我經常感到總有沖動想在下課后就做一下在課堂上學到的藥膳,但是由于宿舍烹飪條件的簡陋,而只能紙上談兵。
4、希望李恩慶老師能夠加強每節課跟同學的互動。每次上課,第一節課您一直在傳授知識,第二節課進行視頻教學,作為學生總覺的自己參與度不夠。希望老師能夠創造機會讓我們更好地參與到課堂中來。
最后,感謝李恩慶老師的細心教導,相信很多同學都會對這門課程受益終生的。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十四
在開始進行大三學期的選修課的選擇時,我看到了中醫藥膳這門課程,便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它。其實最開始我選擇中醫藥膳課的原因是因為我很愛吃,“民以食為天”嘛。但當我真正開始上課之后,我更相信我做的選擇是正確的。
周儉老師為我們講的都是一些易于制作的,貼近生活的藥膳方子,都是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而做的,使我學到了很多養生的方法,原來好身體是可以吃出來的。很多人以為食療和藥膳是同樣內容、同樣目的的一門學科,因為它們都是通過食物來調理機體,但是二者也有著不同之處。食療是以純食品為原料,以保健為目的的一種方式。而藥膳是以食品和藥品共同制作,主要目的是防病治病。可以說中醫藥膳學包含了藥膳和食療兩方面的內容,但更偏重于藥膳。中醫藥膳學注重調理,沒有峻藥猛藥,只要長時間堅持服用,一般都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隨著中醫藥膳越來越廣泛的影響人們的生活,目前社會上對中醫養生的關注度逐漸增加,各地都陸續出現了以藥膳為主題的餐廳,越來越多的人們接受了藥膳這種防病治病的方式,這也使得越來越多的藥膳方子被研究出來,應用到更多人的生活中,讓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通過吃飯就達到治病、防病、養生的目的。
通過對中醫藥膳的學習,使我掌握了不少滋補養生的食譜,現在我也能自己制作一些簡單的藥膳方子。以后我就可以針對自己和家人不同時候的不同需要進行不同的藥膳調配,可謂終身受益。但是藥膳方子也需要有一定的原則。藥膳方子一定不能犯中藥禁忌。既然藥膳是通過將藥材與食材相結合而達到治病、養生的目的,那么就不能對人體有任何害處,如果一個藥膳方子中的藥材互犯禁忌,那藥膳就不是治病的藥了,而是“致死”的藥!當然,這是最為嚴重的后果,但如果藥物犯了禁忌,是一定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的,那么你通過藥膳養生的目的就事與愿違了。其次藥膳還一定要能夠平衡陰陽,因為食用藥膳的目的就是要養生,如果一個藥膳方子不能平衡陰陽,那么服食久了就會導致體質陰陽失調,這樣就得不償失了。藥膳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將體質內有失偏頗的陰陽二氣通過食材的藥理作用進行調和,最終達到平衡的狀態。中醫藥膳的目的還在于調理臟腑、扶正祛邪,將藥材融入食物中,通過日常三餐,慢慢作用于患者,這樣在不知不覺中,患者體內的邪氣就會逐漸被食物中的藥材祛除,疾患也會慢慢的治愈。通常人們很容易犯一個毛病,就是別人說吃了這個好,自己就跟著吃,而沒有考慮是否適合自己。中醫藥膳要講究三因制宜,即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是說不同的人體的素質稟賦、體質強弱、性格類型各不相同,各人之嗜好也不一樣,即使在同一人體,于一生中各個時期其體質及血氣盛衰也有所變化。
進行藥膳方子的制作時,必須充分考慮到這些情況,區別對待,采取最適宜的藥膳方案。不同的性別、不同的`年齡的人,其飲食宜忌有所不同。不同形態的人,其飲食宜忌也有差異。例如體胖的人多痰濕,適宜多食清淡化痰的食物:體瘦的人多陰虛,血虧津少,所以宜多吃滋陰生津的食物。因地制宜的意思是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的自然條件、人文情況均不一樣,因而人們的飲食習慣、體質以至所患疾病亦各有異。在選用藥膳方子的時候,也必須注意到地域的不同,相應地選取適應當地特征的藥材、食材。最后就是因時制宜,人與自然界是息息相關的整體,自然界有寒、熱、溫、涼四時不同的氣候,食物也有不同的四性、五味,人們日常生活飲食要與氣候相適應,才能調養機體,健身防病。比如春天氣候漸暖,飲食既不能過溫,也不能過寒。當選擇平淡清補的食品,如蛋類、山藥、蘿卜等。夏天氣候炎熱,人體水分蒸發過多,津液耗傷,消化功能減弱,加之貪食生冷,極易引起消化不良,日常生活應減少肉食,宜選擇清熱生津,易消化的食物,如魚類、粥類、蔬菜、西瓜之類。秋天氣候漸涼而干燥,人們胃腸功能經過夏天的耗損逐漸增強,但不宜過食葷腥油膩,防止胃腸負擔過重,應選擇平補生津潤燥之品,吃飯的時候配合乳制品、蛋類、梨、蘋果、香蕉和蜂蜜等食品。冬天氣候寒冷,食宜溫補,增強御寒能力,如配食牛、羊、雞肉之類,適當佐些辛辣調味之品,但不能過多,以免生痰助熱。這些都是制作藥膳方子應該注意到的問題。
《黃帝內經》一書中說:早在多年以前,《黃帝內經》一書中說:五谷為養,五“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食之,以補精益氣。”果為助,《神農本草經》收載了許在古代,藥物和食物是分不開的,多治病與養生皆宜的品種,如大棗、薏苡仁、芝麻、山藥、藥膳,古代稱為“食療”蓮米、核桃、龍眼、百合、蜂蜜等。藥膳,古代稱為“食療”、食治”食補”“食治”“食補”等。我國著名醫藥學家,如張仲景、孫思邈、、孟詵、陳直、忽思慧、李時珍、王孟英等,都曾對藥膳有過,論述。如孫思邈在《千金方》一書中設藥膳專篇《食治門》“”認為:凡欲治療,先以食療,既食療不愈,后乃用藥爾。忽,深刻地闡述了養生之道,思慧曾著藥膳專著《飲膳正要》特別是飲食與保健的辯證關系。陳直曾著老年保健專著《養,“調而用之,則倍勝于藥也。老奉親書》說:人若能知其食性。
熱門中醫藥法心得體會(通用15篇)篇十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漆t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五條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發布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