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雇主和員工可以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等關鍵事項,避免爭議和糾紛的發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大家規范用工合同的簽訂,保障自身權益。請大家注意,范本僅供參考,具體合同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一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領取相當于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盡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于20xx年被廢止,但20xx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的生活補助費。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二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三
簡要內容:大學畢業生有各種各樣的求職愿望,有的希望進入公務員隊伍,有的希望進入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有的想進入企業或者自己創業,解讀新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問題一:誰受《勞動合同法》的規范和保護?
大學畢業生有各種各樣的求職愿望,有的希望進入公務員隊伍,有的希望進入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有的想進入企業或者自己創業。
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畢業生在學習和掌握《勞動合同法》時,首先要了解《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與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適當擴大了適用范圍。除了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外,一是將民辦非企業納入到《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所謂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圖書館、民辦博物館、民辦科技館等。
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外,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四是對勞務派遣用工作了專門的規定。因此,如果大學畢業生選擇了《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內的組織(用人單位)就業,就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的規范和保護。
問題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依法如實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
在求職就業過程中,不少大學生都曾遇到過這種情況,一些用人單位故意隱瞞真實的工作信息,或者將工作條件和勞動報酬說得天花亂墜,到實際工作時完全不是這么回事,這往往使畢業生大失所望,給其職業生涯帶來負面影響。
鑒于現實生活中的'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也就是說,在應聘時,大學畢業生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等;此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及時向其反饋是否錄用的情況。
問題三:勞動者可否拒絕作答與勞動合同無關的個人情況?
為了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保護勞動者的隱私權,《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換句話說,不屬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都無權過問,勞動者也有權拒絕作答。
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六條也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合同范本《解讀新勞動合同法》。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強查乙肝血清學指標將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違反《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四:用人單位能否要求求職者提供擔保或向其收取財物?
少數用人單位為謀取錢財,采用招聘途徑,通過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培訓費、押金或服裝費等,獲取不當得利。一些畢業生求職時會遇到這種情況,參加面試時,公司告知要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錄用,培訓費自付。但當培訓結束后,用人單位會以條件不符、考試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錄用。或者用人單位稱會給予畢業生職位,但須繳納抵押金。大學畢業生急于得到工作,輕易地交出錢財。而當勞動者提出辭職時,用人單位卻拒絕退還抵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該法加大了對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收取押金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以處罰。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五: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鑒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較為普遍,勞動者的權益極易受到侵害,《勞動合同法》更加強調,“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大學畢業生求職就業要特別注意這一環節。與《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強調了用人單位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方面的義務,并將這些義務具體化。
第一,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的一個月內訂立;第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第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五,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六:求職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哪些權益?
試用期是一個敏感的階段,應聘的畢業生雖已踏進用人單位,但在成為正式員工前總惴惴不安,生怕失去眼前的工作,所以對用人單位總是百依百順答應一切要求。一些用人單位也摸透了畢業生的這種心理,借機牟取非法利益。用人單位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原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然而卻成了很多用人單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價勞動力的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部分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滿后以各種理由辭退應聘者。這使應聘的畢業生白白付出大量時間精力,也錯過最佳就業期,造成很大損失。
針對此現象,《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些規定,將會有效地約束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行為。
二是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勤勤懇懇地在用人單位工作三個月,眼看試用期將滿,沒有收到轉正通知,卻得到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的消息。這種情況在畢業生就業時也十分多見,也是用人單位不合法的用工方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是“試用期”等于“白用期”。以前很多畢業生對勞動法律法規不了解,以為試用期就應該拿低工資或者沒有勞動報酬,這是一種誤解。基于勞動關系的勞動應當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對此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意味著,今后用人單位不能再讓應屆畢業生做廉價勞動力;而畢業生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在試用期應得的勞動報酬。
問題七: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利用其優勢地位,常常預先在勞動合同中設定高額違約金,限制勞動者在職業上的自由流動,也侵害了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并由此引發大量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條款給予了嚴格的限制,明確規定只有兩類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二是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與之約定競業限制,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四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五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14條,關于推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被外界普遍認作是此次企業“異動”的主要導火索。
按照第14條的規定,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員工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界認為,一些企業準備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員工,就是為了規避這一條款可能給企業帶來的“負擔”。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六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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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____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______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八
疑問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疑問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嚴重的標準如何衡量?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勝任的標準如何衡量?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疑問三: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疑問四: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疑問五: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區別?2倍經濟補償是不是就等于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疑問六: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條的違約金是何標準?
疑問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應得工資?若員工有請假,是否只計算其實勤工資?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九
變化1、新《勞動合同法》中就“用人單位”的概論進一步延伸:在原“我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基礎上新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納入“用人單位”主體中,屬于新變化,預示著勞動法的適用范圍更加廣泛化。
變化2、另外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明確到勞動法適用范圍中,預示著新《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更加明細化。
變化3、完善內容:“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一條款強化了勞動者在其所在的企業中參政議政(當家做主)的權力。包括接下來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也是要體現這一用意。
變化4、新《勞動合同法》出現了“政府、企業主、職工的三方機制”即“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這是新《勞動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詞,凸顯了政府職能部門直接深入企業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人方面的干預的決心。
變化5、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問題完善了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如新《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什么要如此明確化呢!因為近年內出現了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對勞動者的義務,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甚至不承認與勞動者的事實勞動關系。這令很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無處申告。同時,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變化6、長期以來,勞動合同短期化趨勢明顯,經常一年一簽,有的甚至一年四簽,勞動者提心吊膽,缺乏安全感和穩定感。為了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四條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規定“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不這樣做的處罰措施是“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變化7、針對大部分沿海地區外資企業在進廠時收到服裝押金,或要求財物擔保的現狀新《勞動合同法》提出“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變化8、試用期上的新變化:按現行法律規定,職工在試用期內達不到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由于試用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相對較低,有的用人單位,特別是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中小型企業,在生產旺季大量招用員工,規定較長的試用期,在試用期結束前,以勞動者達不到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變相盤剝勞動者。還有的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嚴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定責任,是近年來在許多用人單位中突出存在的問題。有人將這種現象戲稱為,“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
新的《勞動合同法》為此對試用期的時間周期上作出了嚴格限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同時新的《勞動合同法》為此對試用期工資待遇上作出了嚴格限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和“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違反試用規定的處罰“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變化9、針對一些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問題,完善了有關違約金規定。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變化10、有些企業中勞動者會在拒絕錯誤指令時遭到企業開除,理由是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或者出現某些企業想開除某員工時會故意設置違章指令讓員工就范,如員工拒絕執行則此作為解除合同的依據。舊的《勞動法》中第五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而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則明確了“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變化11、針對企業通過更換法人而掩蓋經濟性裁員的目的,新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變化12、新《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內勞動者不能說走就走。見“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舊的《勞動法》中規定“第三十二條,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變化13、不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終止合同。新《勞動合同法》中“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又約定“第四十六條 有不繳社保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且新法中把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款放在了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款的后面,體現了新法中以勞動者這樣一個弱勢群體的重視。
變化14、用人單位可以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價換回“不提前三十個工作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詳見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傷、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變化15、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時需要向勞動者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四條……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變化16、沒有工會的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時,不能以簡單的職工推薦代表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而需要有上級工會指導推薦的代表才有資格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這就使得集體合同代表了絕大多數企業職工的利益。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變化17、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問題,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進行了規范。限定了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義務外,還規定了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十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試用期個月,失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達到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達到離休、退休、退職條件。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延勞動合同關系的;。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
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page]。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法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三十九條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十一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單位)名稱:
公司。
地址:老龍河單位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
族別:
籍貫:省市縣(區)鄉(鎮)村現住址:
聯系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同意雇傭同志為臨時工,根據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條件。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乙方應服從變更,如乙方難以適應變更崗位和任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三條勞動時間、勞動報酬與勞動責任: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
勞動報酬:甲方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乙方的技能,合同期內工資協商確定為:每月元。試用期報酬相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不滿不予支付報酬。
勞動責任:若乙方在工作中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壞照價賠償。
第三條勞動保護及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
1、甲方為乙方辦理每年60—1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如乙方在合同期不滿3個月終止合同時,甲方有權從其報酬中扣除相應的保險費。
2、乙方在甲方工作年滿一年,并同甲方簽訂了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時,乙方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并在返回后可報單程路費(硬座)。探親假間,生活費照發,標準/月。
3、因乙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收回其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事假、病假超期曠工,全月累計超過4天以上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因訂立合同的客觀依據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
4、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內的。
1)甲方以暴力、監禁或非法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六條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雙方需要申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元,賠償金元。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六個月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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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性別:______。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編碼:______。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鑒證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第一條1款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中選擇一項。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規定了具體明確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沒有規定具體明確的有效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完成一項工作和工程確定為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期限。
第一條2款的生效日期可以遲于本合同簽訂日期或與其相同。試用期含在合同期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一條3款填寫內容和1款對應:固定期限合同填寫合同"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合同填寫本合同"在規定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填寫該項工作完成標準。
第二條填寫乙方擔任的"崗位或工種名稱"。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崗位要求應使用書面形式說明或簽訂崗位協議書。
第四條4款從"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選擇一種。
定時工作制是指對于職責范圍可以用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對于職責范圍不能受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九條1款中"每月________日"填寫甲方發放工資日期。
第十二條中的社會保險在本市實行統籌的有養老、失業保險和大病醫療,其他社會保險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填寫規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文件的名稱。
第十五條乙方的福利待遇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2款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3款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來規定。4款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于刑事處分的。
第二十二條2款的"不能勝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第二十三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整頓期間。"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根據北京市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認定。
第二十五條填寫適用的文件名稱。
第三十五條填寫受理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第四十條填寫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等文件的名稱。
其他注意事項:
1.當事人對本合同所列的條款需要補充完善的和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相應條款后寫明。
2.本合同范本僅供用人單位制訂勞動合同書時參考;。
3.勞動合同應使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隨意涂改。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十四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規定是:
(一)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
(二)根據《勞動民法典》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方應當為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乙方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c、乙方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四、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__編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十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常住戶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_____元,休息日為_________元,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甲方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證》及《暫住證》,并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戶口的,保險關系予以保留;農村戶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后,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為還鄉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第七條。
1、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____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2、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5、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九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x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應經過______天至______天的試用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經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達到______年獲得______元工齡獎。每月全勤獎金為______元。
第四條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__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______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__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第六條保險待遇。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恤金。
(三)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后,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四)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后,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七)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第七條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征求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第十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最熱勞動合同法完整版大全(16篇)篇十六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是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工資數額應用大寫數字。
7、本合同第十三條、三十一、三十二條無相應內容的,應填寫"空白"。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民族: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限期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一)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時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合理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工時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五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應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相關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規定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變更名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民法典》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內容,作如下變更:
變更內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或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