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后感不僅是對書中故事、人物的感受,更是對自己成長、對社會現實的思考與反思。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選的幾篇優秀讀后感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一
羅翔是誰,北大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厚大法考講師?不,他是網上最火的講刑法的段子手,在某網站有高達900萬粉絲,被稱為“爆火的法律男神”,聽羅翔老師的課程,真的是聽出了脫口秀的味道了,好久沒有碰到一個這么有趣的人將法律講得這么生動、有趣和深入了······看了羅翔的視頻,真的是有些“上頭”的感受,剛好羅翔老師又趁熱打鐵出版了《刑法學講義》,作為一本法律通識讀本書,有哪些精彩之處呢,下面我將一一剖析:
翻開這本書的第一頁上寫著這樣一句話“用良知駕馭我們之所學,而不因所學蒙蔽了良知。”羅翔老師的確也是在實踐這句話,從枯燥無味的《刑法》之中,講的如此通俗和接近生活,而其中又閃爍著理性的光芒。
這讓我想起來劉慈欣在三體中那句話“給歲月以文明,而不是給文明以歲月。”在浩瀚的宇宙中,時間是一條無限延伸的軸線,在各個時間節點上,曾涌現過無數燦爛的文明,又有無數的文明被湮沒。
對于每一個人來講,給時光以生命,給理性以生命,彰顯人類文明之光和理性之光。而不是混混沌沌的度日如年,那么你的生活將跟猿猴沒有區別。
人類從森林古猿到現代化社會,所改變的不僅是生活習性,更是擺脫獸性,解放人性的時刻,是大腦前額葉皮層的發育,是脫離與感性的理性發育,是"騎象人"的思想,打造了我們這個世界。
人類對于世界的理解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之上。現代社會,除了非洲原始部落的人,肯定不會再相信天圓地方的說法,人類世界是建立在思想家的理性思想之上的,我們對于世界的認識也從天圓地方、地心說、日心說到宇宙大爆炸,我們對自身的理解也從神創造人而變成《物種起源》中“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而在這個理性大廈之上最耀眼的一個明珠就是法律。
拿破侖曾經說過,我一輩子打了40多次勝仗,只在滑鐵盧失敗一次,人們就將我的功勞抹去,但是最讓我驕傲的是《拿破侖法典》,即使我失敗了,甚至國家被推翻了,法典精神將永存。
這是人類歷史上資產階級國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則也為后來許多歐洲國家借鑒和效仿,對后來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可以說,拿破侖讓歐洲封建制度產生了裂縫,間接推動了歐洲工業革命的早日到來。
羅翔老師在說中也說,法律要求絕對理性,追求公平公正,刑法更是如此,如果沒有對客觀真理的扶持操守,法律必然淪為一種工具。我們也在現實中發現,人類的每一次錯誤,都是來源于情感的沖動,殺人者張三、詐騙的張三、重婚的張三······大多數被情感欺騙和蒙騙的張三都生活在理性的社會上,法律給每一個人生存都畫了一道紅線,而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這個紅線畫在生活的那個地方。
中國知識分子普遍的清高,這是幾千年來的中華文明獨特的現象,而大多數的人的認知之中,法律知識文化都是陽春白雪,而大眾傳播都是下里巴人。
當下移動互聯網興起的時代。然而這也是另外一種的偏見,真正的思想、真正的知識一定是跟百姓接觸最接近的,例如市值最大的中國互聯網公司產品微信、支付寶、淘寶,大多數中國人都在使用。越是大眾的,越是流行的,越是流行的,就越會成為主流的。
能夠被廣大網友愛戴的知識界網紅,有講哲學的王東岳老師,講高中物理的李永樂老師、講李白的戴建業老師,當然還有講刑法羅翔老師······在他們身上我們發現了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放下了傲慢與偏見,將真正有價值的知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傳播出去,不得不說他們都可以算得上真人、有趣的人、可愛的人。
蘇格拉底說過,承認自己無知是開啟智慧的大門。而現實世界中,無知和自大是人生的第一大敵人,隨時跟自己的無知和傲慢最對,你將變得越來越強大。
法律將文明和野蠻區分起來,也是我們最后的道德底線和人格底線,控制自己內心的那個亂跳的大象,做一個理性的騎象人,是每一個合理存在的基礎。
羅翔老師在書中也給了讀者最在忠實的忠告“我們無法做偉大的人,但我們可以心懷偉大的愛,做細微的事情。”不要覺得你現在做的事情是渺小的,平凡的,甚至說沒有價值的,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變得偉大,變得有價值。如果獲取智慧呢,羅老師也給我們指出了方法理論,堅持閱讀經典,與人類偉大的靈魂對話,走出我們固有的平庸和傲慢。
法律是保護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武器,也是我們文明的底線,知道理解這個底線,讓我們每一個人都離法律更靠近一點,學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保護自己。
羅翔老師為什么深受大家喜愛,為什么那么多人追捧,不僅僅是因為他幽默和風趣,表演式的講解,更多的是他價值觀的輸出,對于普通大眾的關愛,對于生命的尊重,對于理性的呼喚。
羅翔老師這樣說:我們登上并非我們所選擇的舞臺,演出并非我們所選擇的劇本。各位有誰是自愿選擇來到這世界上來的?誰的劇本是自己選的?大家有時是不是很羨慕別人家的劇本?講老實話我有時也很羨慕別人的劇本,但是沒辦法,你的劇本不是你選擇的。你只能選擇努力演好你的劇本。雖然很痛苦,但只要努力演好,痛苦中也有精彩。
這樣的人文關懷和價值觀比起冰冷的法律條款更能讓普通大眾接受,原來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也不是無情的,而是充滿了普世的價值觀的,讓我們走進法律、走近刑法,熱愛法律,謝謝你,羅翔老師!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二
法律講求嚴謹和表述的絕對準確,所以閱讀和解釋法律必然是一個很困難的事兒,一不小心就又變成了律法的翻版,這本書名聲在外,加之比較想了解一些法律的知識。
短視頻平臺鋪天蓋地的推薦。包括看了這本書的評價,個人覺得稍微言過其實了,這本書以就是法律例子外加條款的簡化,普通人讀起來依舊枯燥完全沒有羅粉說的那么生動活潑。讓人哈欠連連,且許多文鄒鄒的詞,讀起來不甚順口。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三
由于疫情的因素,導致學生們只能在家上網課。在這種情況下,羅翔帶著他的刑法課走進我們視線中。
在很多人眼中,刑法課應該是呆板、無趣的。但是,在羅翔老師的口中,變得生動有趣起來。有人評價他的課:像相聲一樣,可以勾起他們學習的興趣。
短短一兩個月的時間內,羅翔老師在b站,擁有超過450萬粉絲,深受廣大網友們的喜愛。為了讓門外漢,能夠更好的了解刑法相關知識。羅翔老師的《刑法學講義》問世。羅翔老師是湖南耒陽人,現任北京大學法學博士,還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
他主要研究的領域是刑法學、刑法哲學、經濟刑法等,隨筆集有《圓圈正義集》,還有普法普及讀物《刑法學講義》。《刑法學講義》主要從刑法基礎知識,犯罪,刑罰,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等入手,各個方面都有涉及,完全滿足讀者要求。
其實,在生活中,人們對刑法的認知幾乎為零,就連相關專業的人員,也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去學習。平時遇到事情,很少有人想起拿法律保護自己。但學習相關刑法知識,能夠有效避免出現類似的風險,獲得更多的機遇。
01、刑法是什么。
隨著社會制度的不斷完善,需要相應的法律來保護每個人的權益。
對于刑法出現的目的,一直都有兩種觀點,一種是為了維護一定的倫理秩序,違反了倫理規范,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所有要對它進行懲罰。另一種是,認為犯罪是對法律要保護的利益侵犯,懲罰犯罪只是為了保護結果意義上的一種法律意義。
其實,我國的刑法更多的是一種折中,是一種平衡藝術,刑法既需要考慮法益侵犯說,還需要考慮規范違反說。試圖在兩種對立觀點中,尋找一種折中。但是,現實中沒有最完美的折中,只有一種相對完美的折中。
02、要想學好刑法,我們首先要明白犯罪的概念。我國刑法對犯罪這個詞,有個很長的定義。
簡單的來講,犯罪具有三個很明顯的特征:第一是犯罪的刑法特征。它在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規定。比如,有人從國外走私一些貨物。由于那人偷逃稅額數據比較大的。那么這人就會構成走私罪,他違反了法律規定。
第二是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如果一種行為社會危害性不大,那么它就不被認為犯罪。具體的標準需要參考對刑罰權的第二層限制。如,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男少年,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少年,戀愛后發生關系。這種情況下,會被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三是后果上需要承擔懲罰的行為。犯罪是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應然后果。
刑罰是犯罪行為中最主要的法律后果,無罪不罰是刑罰的底線。相對而言,刑罰是最嚴厲的一種懲罰措施。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所謂的主刑是指它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不能附加適用,對一種罪行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
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又叫從刑。它既可以作為主刑的附加刑使用,又可以獨立使用。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如果張三受賄500萬,被判沒收財產500萬。其實,最終是從張三的個人財產中繳納1000萬。因為有500萬叫做追繳犯罪所得,還有500萬屬于沒收財產。
03、刑法會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等方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因此,我國刑法的量刑就應運而生。
而酌定情節是指在刑法明文規定之外的,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在刑罰裁量時可以依據犯罪動機、手段、時間、地點靈活酌情適用的情況。這就好比,你光天化日之下殺人和夜黑風高之下殺人,前者的情況更加惡劣,處罰起來也會重一點。
那么罪犯選擇自首,刑法中又是如何定義的呢?
首先,我們要高清自首的概念。所謂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最新。自首有多種情況,包括本人主動自首、親友規勸后陪同自首,還有代首和送首。如果本人不愿意主動投案,親友五花大綁送到公安機構,這種“送首”行為不屬于自首。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案例,女子和男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捅死男友。事后,女子給父母打電話說明這件事,并表示自己不孝。這個時候,父母打電話報警,同時驅車趕往案發現場。
期間,父母又給女兒打電話勸導,表明已經報警。而女兒還是準備尋死,正當她猶豫不決時,警方趕到。這種情況,女子是算自首的。因為女子父母報警后,女子并沒有出現逃跑,這意味她具有自愿主動接受司法處罰的意念。司法解釋也規定了這種現場候捕型自首。犯罪后主動報案雖然沒有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罪行,或者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候,抓捕時無拘捕行為,這種叫“能逃而不逃型”自首。
刑法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條文,在處理案件時,我們需要根據犯罪動機、時間、地點等多因素進行分析。最終,做出正確的處罰。
04、很多時候,我們看到身邊發生的一個個慘案,覺得很不可思議。明明是很簡單的法律問題,但他們卻對法律缺乏基本的認識,只能依靠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學習基本的法律,對于我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每個人都應該距離法律近一點,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四
刑法離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不遙遠,我們可能都經歷過違法事件,但刑法學內容嚴謹、枯燥、繁復,我們對于違法行為并不知道怎么處理。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羅老師的?刑法學講義?,從整個刑法框架講起,包含犯罪論、刑罰論再到具體罪名的定罪量刑,使用了大量虛構或真實的案例進行分析,能讓我們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刑法學的基本內容,并可以學到如何用法學的思維看待日常生活。
如果僅僅是將刑法知識進行分析講解,充其量不過是一本法律科普書,但羅老師的?刑法學講義?最精彩之處遠遠不止于此。在書中,羅老師充分體現出一個法律工作者對正義的追求和對民眾的關懷,理性而不失溫度,感性而不失高度。
羅老師反復指出,“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國家”,刑殺之權是一種有國家壟斷的暴力,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國家權力。如果刑罰權不受法律約束,雖然某些重犯可能被處以極刑,滿足人們剎那的快意,但刑罰一旦不受控制的被濫用,那么無數善良的民眾可能受到無端罹禍。所以,罪刑法定要實現權力分立,要“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它必須兼顧天理人情,不斷地在各種利益中尋找一個最佳的平衡點。羅老師對很多法律人士進行了批評,認為他們喜歡做理性人的假設,站在事后角度開啟上帝視角,玩弄技術條款,以事后諸葛亮的冷漠和傲慢來忽視民眾的聲音。所以,“民眾樸素的正義情感,是刑罰的首要基石”。
法律是一種平衡的藝術,要在諸多對立觀點之中尋找折中,刑法在決定是否發動刑罰權的時候,既要考慮是否侵犯他人法益,也要考慮是否違反了倫理道德。“刑法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我們普通人往往看重道德而忽視法律,以我們個人的感受來主張法律,主張嚴懲犯罪分子,但如果用刑法來推崇道德完美主義,看似良善的愿望往往會被引入歧途。
作為一個現代社會的人,作為一個有知識受過教育的人,也許你我都覺得我們是個“懂法”的人,然而,當你看完這本書,你會知道,我們對于法律的無知,遠遠超過了我們的想象。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五
礙于過長的閱讀周期和暑期讀不完的論文,讀到大概第六章就停止了。
全書可分作兩部分,前一部分為1-3章,主要講述刑法基礎知識、犯罪和刑罰;后一部分基本上是對法條的案例闡述。
看到一條熱評說,此書從裝幀到內容,都有一種基于趕工的拼湊之感。確實,自己在閱讀時也發現有毛邊、正版書錯別字等問題。但這并不妨礙書籍內容上的詳實和精彩,在此記錄一些學習到的法律觀念。
1、法律要追求共性的良善而不是集體利益的最大化,如此才能夠在社會的兩極分化中加以制衡。刑法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積極道德主義不可取。
2、法律在行為正義與結果正義中平衡:由法益入罪,由社會道德規范出罪。
3、思考問題的方法:考慮其存在的核心目的,考慮其帶來的社會影響。
4、不追求極端的清晰:適當模糊給予司法機關監察和靈活使用的機會。過于“規矩”的法律會犧牲公民個人的尊嚴、權利與自由。
5、結果平等,往往更傾向于弱者。
6、定罪量刑:考慮客觀行為和主觀意愿。
7、法律的基本邏輯原則是報應而不是預防。法律來自經驗而不是純粹的邏輯。國家是來源于民眾所放棄的權利。
8、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應的:在擴大義務時,需要思考相應擴大的權利。
9、人們習慣于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著邊際的價值。這個世界存在大量互相沖突的價值,沖突不意味著善惡對立,很多時候是善與善的沖突。愛憎之間,所宜詳慎。
另,讀書時羅翔老師有一句話令人深受觸動。“法律人要學會謙卑地聽取民眾樸素的聲音。人道主義很容易因著對人類的抽象之愛,而放棄對具體之人的責任。”
雖然“張三犯罪實錄”是以一種活潑的方式走進人們視野的,但這與羅翔老師真正是一位腳踏實地、肩負尊嚴的法律人是毫不沖突的。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六
國家的使命是保護國民自由,主權是國民自由的必要前提,屬于全體國民。國家力量不能小于抵御外敵的需要,不能大到威脅國民自由。
亞里士多德定義了法治的普遍內涵是什么:良法而制,普遍遵守。
刑殺之權是一種由國家政府壟斷的暴力。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無論哪種政體下的國家權力都有濫用的可能。
因此,300年前歐洲的啟蒙思想家回答到: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罪犯,而是國家。
刑法的最大目的和作用是規訓和遏制國家權力。畢竟不受法律約束的國家權力是可怕的,而所有國家權力中,刑罰是最可怕的,它直接針對公民的人身、財產、自由甚至生命。如果這種權力腐化、濫用,后果不堪設想。
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過是污染了水源,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卻是污染的水源。
我們的有限性決定了法律所追求的正義是有瑕疵的,但并不代表正義是不存在的。任何知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懷疑,以擺脫知識的獨斷與傲慢。但懷疑的目的是為了相信。追求智慧,尋找人生的使命,以對抗虛無與虛榮。
人類社會有沒有正義?在《理想國》中,柏拉圖用嚴謹的邏輯徹底駁斥了相對主義。正義一定是客觀存在的,至少從邏輯上,從經驗論上,從類比上。
首先從邏輯講,當你認為一個事情不正義的時候,一定在邏輯上有一個反對面叫正義。從邏輯上,相對主義所謂的沒有絕對的對,也沒有絕對的錯,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它的主張本身就是絕對的。
從類比論講,如果把正義類比為完美的圓。圓這個概念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呢?是主觀的。雖然人所畫的所有圓都不是完美的圓,用任何儀器都畫不出完美的圓,但是“圓”這個概念是存在的。正義也一樣,我們雖然看不見它,但并不表示它不存在,它依然是我們前進的方向。
早期的刑法充滿原始復仇的自然正義觀念,基本上是根據客觀損害結果來決定對行為人的處罰,絲毫不考慮主觀罪過。這種客觀歸罪甚至會遷怒到無生命的物質。
不料橋剛修好,狂風大作,把橋吹斷。薛西斯大怒,不但殺掉了造橋工匠,還命令把鐵索扔進海里,說是要把大海鎖住,同時命人用鞭子痛擊海水300下,懲戒大海阻止他前進的罪過。類似舉動在人們的嬰幼兒時期也常有發生,當蹣跚學步的孩子跌倒在地,他首先認為是地板的錯,如果大人也象征性地打一下地板,孩子就會轉哭為笑。
“中國人不是無神論者,而是更為原始的多神論者。中國不是開明的君主專制,而是依靠棍棒進行恐怖統治的東方專制主義暴政的典型。中國不是富裕的國度,而是一片貧困的土地;不是社會靠農業發展,而是社會停滯于農業”。(周寧《西方的中國形象史研究:問題與領域》)。
作為一個嚴肅的學者,黑格爾仔細閱讀了當時他所搜集到的全部有關中國的文字,包括翻譯到歐洲的《通鑒綱目》和傳教士們的《中國叢刊》等。不過,馬戛爾尼等人的游記顯然給了他最大的震動。
黑格爾認為,人類文化的發展是分階段的。他認為,中亞文化代表了人類文化的少年時期,人類文明最早在那里發源。希臘文化則是青年,表現出生機勃勃的活力。羅馬文化是壯年,而日耳曼文化是成熟理性的老年。
那么,中國文明是什么呢?黑格爾說,是幼年。中國人在官府面前的逆來順受給了黑格爾極深的印象。黑格爾認為,造成中國落后的原因是中國人內在精神的黑暗,中國是一片還沒有被人類精神之光照亮的土地,在那里,理性與自由的太陽還沒有升起,人還沒有擺脫原始的、自然的愚昧狀態。“凡是屬于精神的東西……都離它很遠。”
很顯然,黑格爾的許多結論直接來自馬戛爾尼使團成員的記載和判斷。比如他說,在歐洲,鞭笞是“加在榮譽上的一種侮辱”,“在中國就不同了。榮譽感還沒有發達,一頓笞打原是極易忘懷的,但是對于有榮譽感的人,這是最嚴厲的刑罰”。西方人對這種侮辱十分敏感,而“中國人就不一樣,他們認不出一種榮譽的主觀性,他們所受的刑罰,就像我們的兒童所受的教訓”。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七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277條]。
文檔為doc格式。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八
本書是張明楷教授對收集到的部分刑法格言所作的展開說明,在展開過程中主要說明了該格言的基本含義、內在根據、具體內容以及在適用過程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所以說該書在形式上來看是在介紹刑法格言,但實際上是對一些經典刑法問題的教義學和解釋學的分析。因此該書對于儲備刑法理論、深化學習研究來說應該是大有裨益,由于該書加上序言總共有24個刑法格言,筆者將在下文中對印象深刻的幾個格言進行介紹。
該格言的基本含義是指思想是自由的,國家不能將任何人的思想作為處罰的對象。其內在根據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憲法原則肯定公民的思想自由,主要是因為思想自由是其他自由的重要前提;第二,用法律規制思想必然是徒勞的,這樣必然導致法律沒有適用標準,喪失自身特性,而且會使公民的各種權利受損;第三刑罰的目的是為了預防犯罪從而保護法益,而不是為了教育人彬彬有禮、舉止端莊;第四,犯罪的本質是侵犯法益,而侵犯法益的只能是行為。此外,該格言的一個適例就是不能犯,因為不能犯的部分理論實際上就是將思想作為犯罪處理。比如說將食鹽給他人食用以及在野外向稻草人開槍等在客觀上沒有法益侵害性的行為也認定為犯罪未遂,那么就會面對如下困境:對于將食鹽、白糖提供給他人食用的任何人,司法機關都可以乃至應當偵查,到頭來,所有的行為都將成為被懷疑的對象,結局必然是司法機關的行為也會成為被懷疑的對象,于是任何人的權利都無保障可言。因此,我們應當確立如下觀念:堅持刑法客觀主義立場,只有在行為客觀上具有法益侵害性時,行為人主觀上又具有犯罪故意時,才能將其認定為犯罪。
該格言的基本含義是指在緊急狀態下,可以實施法律在通常情況下所禁止的某種行為,以避免緊急狀態所帶來的危險,而緊急避險則是最能印證這一格言的例子。張明楷教授認為緊急避險應作為違法阻卻事由來處理,其成立應當具有以下限制條件:第一,原則上只適用于刑法領域,也即刑法上被允許但民法可能要進行規制和處罰;第二,僅適用于緊急時,此處的緊急既包含法益面臨緊迫的現實危險也包括沒有其他合理辦法可排除;第三,只適用于避險所造成的損害不超過所避免損害的場合。這里就涉及到如何如何比較利益價值的大小,我們認為一般根據將不同法益作為保護對象的各種犯罪的法定刑的輕重進行判斷,此外還要考慮危險的緊急性與重大性、損害行為的程度與副作用等具體因素。在進行法益衡量時。就不得不討論一下“能否犧牲一個人的生命來保護其他人的生命”這個經典問題。比如說,著名的密里歐萊特號案、洞穴探險家案以及電車難題,關于這些經典案例,肯定者認為:生命是等價的,那么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允許犧牲一個人的生命以保護其他人的生命,否則會導致更多的人喪失生命,不符合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否定者認為:人的生命不應當作為任何目的的手段。張明楷教授認為生命是人格的基本要素,其本質是不可能用任何尺度進行比較的,法秩序也不允許將人的生命作為實現任何目的的手段。但是在被犧牲者已經被特定化而且必然犧牲,客觀上也不可能行使防衛權時,略微提前犧牲該特定人以保護更多人生命的,可以認定為違法阻卻事由。
該格言的基本含義是指如果行為人在實施刑法禁止的行為時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為就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就不是犯罪人,對行為人就不能適用刑罰。其內在依據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人應當受到尊重,尊重人意味著尊重人的意志,肯定人的主觀能動性;第二,刑罰應當受到限制,也即只有當個人責任和行為責任作為犯罪與刑罰的前提而劃定犯罪與刑罰的界限,才能保證行為人的權利與自由;第三,犯罪應當得到抑制,如果處罰沒有犯意的行為就不可能抑制在將來同樣狀況下發生相同的犯罪行為,就不會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此外聯系之前的高管性侵幼女案,正好結合該格言梳理一下我國關于奸淫幼女的相關規定。我國《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由于該條文沒有寫明必須“明知是幼女”,故有人認為即使行為人不知道幼女不滿14周歲,但只要事實上不滿14周歲,行為人也應當負奸淫幼女的刑事責任。張明楷教授認為該規定不是嚴格責任的犯罪,奸淫幼女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對方是幼女,也包括認識到對方可能是幼女。理由如下:首先,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規制著主觀要件的內容,就故意犯罪而言,故意的內容應符合客觀要件奸淫幼女的行為;其次,根據總則的規定,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奸淫幼女的結果是損害幼女的身體健康,所以認識到幼女,是以認識到奸淫幼女的危害結果為前提的;最后,在實踐中,有些幼女發育早熟、身材高大且謊報年齡又自愿男方發生性交,這種情況下男方顯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對方是幼女。
李斯特提出了“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口號,告訴人們抑制犯罪需要社會的全面發展。第二,死刑只是比終生監禁更具有優勢而已,由于其他種種原因,人們也許更愿意采用后者。第三,必須認識到并盡量消除刑罰的副作用,因為其不符合現代人道主義觀念,比如說死刑及其他重刑有助于惡性案件發生的消極作用;第四,依法治國需要法治觀念,而該觀念的基礎則是尊重人的觀念,而過多的適用死刑,不利于樹立尊重人的觀念。
該格言的基本含義是指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幾個法律時,必須依據一定的適用原則決定對該行為適用哪一項法律。而談及其內容,當普通法條與特殊法條競合時,只能適用一個法條,但適用哪一個法條,則必須確立一定的原則。首先,一個行為同時符合相異法律之間的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應嚴格依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論處,因為國家之所以制定特別刑法就是為了懲治特定犯罪、保護特定法益。其次,如果一個行為同時符合同一法律之間的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時,應當根據具體情形,分別適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條,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而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特殊情況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第一,法律明文規定按重罪定罪量刑。比如說行為人構成生產銷售本節141-148條所列產品,同時又構成本節第140條規定之罪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法律并無明文規定。按照普通法規定定罪量刑,而且按照特別法條定罪量刑時明顯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應當依照重法優于輕法原則定罪量刑。例如說《刑法》第192條至197條規定的各種金融詐騙的法定刑,均不輕于甚至重于普通詐騙罪的法定刑,但保險詐騙罪的法定刑卻輕于普通詐騙罪的法定刑。因此問題來了:對于保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能否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以詐騙罪論處?張明楷教授認為即便存在這種不平衡,也只能適用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理由如下:第一,《刑法》第266條存在“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規定,所以如果在上述情況下仍然適用第266條規定的,便明顯違背了第266條的規定。第二,法是正當化的規范,成文刑法是正義的文字表述,雖然重法優于輕法符合刑法的正義性要求,但在刑法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的時代,刑法的正義性只能是罪刑法定之下的正義性,而不能在其之外追求正義性。
綜上,該書特色鮮明、說理透徹,每條格言都單獨成篇,讀完此書,自己不僅對書中所舉的德日及他國的經典案例有所了解,而且對于最近發生的高管性侵案、張玉環冤案的訴訟時效問題等熱點案例也有了更為深入的理解。最后,正如張明楷教授在序言中所言:“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對象,而是法律研究的對象;法律應當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因此我們更有責任去系統扎實的學習刑法教義學,掌握刑法知識的基本原理;減少對立法的盲目批判,并時刻胸懷正義,目光不斷穿梭于法律規定與案件事實之間去作出正確的法律解釋。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九
刑法是法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是司法實踐中必需的一門法律學科。自從刑法被寫入國家法律系統以來,其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發揮著舉足輕重地作用。在學習刑法的過程中,我認為《刑法講義》這本書是非常好的一部參考書。通過這本書,我加深了對刑法的認識和理解,也對刑法中的一些問題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有了許多的體會和收獲。
第二段:對刑法的認識和理解。
刑法是法律領域中非常復雜的一門學科。因此,對于這個領域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刑法講義》這本書給了我許多指引,讓我深入探索刑法的核心概念、原則和最新的修正,從而更好地了解刑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和作用。通過對刑法的深入研究,我更加了解到,人民是刑法的主體。刑法是保護人民權益、維護國家正義的重要法律規范和制度。
第三段:對刑法中的問題的思考和探索。
刑法中有很多問題是復雜的和困難的。《刑法講義》這本書給出了一些很好的問題解決方法和策略,幫助我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在刑法中,重要的問題之一是法律規范的定義和適用。《刑法講義》讓我更好地理解了法律規范的定義和適用,并引導我如何從法律規范的角度分析問題。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合理地平衡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刑法講義》引導我研究了不同國家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和觀點,更深入地了解了刑法在這個問題上的秉持原則和方法。
第四段:刑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和作用。
在司法實踐中,刑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指導了具體的法律適用和司法判決。《刑法講義》讓我更好地認識到,刑法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是一個非常復雜和嚴謹的過程,需要合理運用刑法原則、方法和適用法規等等因素,才能合理地處理案件并保障公正、公平的結果。在刑法中,法律原則是特別重要的。法律原則的運用可以引導我們從案件的法律角度更好地判斷案件并作出公正判決。
第五段:總結。
總的來說,《刑法講義》是一本非常好的參考書。通過這本書,我更好地了解了刑法中的核心概念、原則和最新的修正,探索了刑法中的一些問題并對刑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和作用有了深入的了解。未來,我仍會持續深入學習刑法,并盡可能地將刑法原則和方法運用到實踐中,合理地處理各種案件,為社會的公正、公平和公正治理做出積極貢獻。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學習刑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門課程。在學習刑法過程中,我有幸接觸到一本非常經典的刑法學講義。通過對這本講義的研讀,我深刻認識到了刑法的重要性,對刑法的基本原理、構成要件以及刑事責任等方面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下面將分為五個方面,分享我在閱讀刑法學講義中得到的心得體會。
首先,刑法學講義為我系統、全面地介紹了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構成要件。作為一門專業的學科,刑法具有一整套系統化的原理和要求。通過閱讀刑法學講義,我對刑法學的整體框架有了大致的了解。講義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了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構成要件,使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刑法的核心概念。同時,刑法學講義列舉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幫助我從實踐中更好地理解刑法學的理論。
其次,刑法學講義讓我認識到了刑法的廣泛適用性和深入內涵。刑法作為一門法律學科,具有廣泛的適用領域。無論是在經濟犯罪的查處,還是在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保護的領域,刑法都有其重要作用。通過對刑法學講義的閱讀,我意識到刑法作為一門學科不僅僅關乎刑事司法過程,更涉及到社會治安維護和社會公正的問題。而在這其中,刑法的內涵也越發豐富深入。對于一名法律專業人員來說,深入理解刑法學的內涵和適用原則,是具有重大實踐意義的。
第三,刑法學講義讓我認識到刑事責任的重要性。刑事責任是刑法領域的核心問題。刑法學的講義通過分析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和適用原則,培養了我對刑事責任問題的敏感性和準確性。刑法學講義的案例分析讓我意識到,在刑事責任問題的裁定中,法官需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主觀和客觀情況,做出公正的判斷。這要求我們在研讀刑法學講義的過程中,不僅要掌握理論知識,還要學會批判性思維和判斷力,以便在實踐中正確運用刑法的理論。
第四,刑法學講義讓我進一步明確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石,也是刑法學的核心價值。刑法學講義強調了通過法律制定和適用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重要性。通過對刑法學講義的研讀,我明白了法治在刑法領域的重要作用。只有通過依法治國,才能讓刑法得到充分的實施,保障人民的公正權益。
最后,刑法學講義使我感受到了刑法學的魅力和深厚內涵。刑法學作為法學科目的一部分,其學科特點和實踐價值不容忽視。刑法學講義中豐富的案例分析和理論論述,引發了我對刑法學深入研究的興趣。對于我這個法學專業學生來說,深入研究刑法學,既是對法學專業的追求和熱愛,也是對法治精神和公平正義的堅持。
總之,刑法學講義的研讀使我對刑法學的重要性、廣泛適用性、深入內涵等方面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刑法作為一門重要的法學科目,其學科特點和實踐價值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注和重視。通過對刑法學講義的深度研讀,我也更加明白了自己在法學專業學習中的責任和使命。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升對刑法學的理解和運用能力,為維護社會公正與法治精神貢獻自己的力量。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一
讀完一本名著以后,相信你心中會有不少感想,記錄下來很重要哦,一起來寫一篇讀后感吧。怎樣寫讀后感才能避免寫成“流水賬”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學講義》讀后感,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之前在追《奇葩說》時,有個問題讓我沉思許久——雨天外賣小哥晚點,要差評嗎?開始,我的秒回答案就是“不要”,和我年紀相仿的人冒著大雨為我服務,遲到也情有可原,或許在我遇到此類事情時,我希望被溫情以待;在我聽完辯手們的論點后,有一條戳中我的痛點“如果不差評,對其他在雨天送外賣的小哥不公平”。做個理性人需要冷血嗎?還是說做個溫情的理性人太難了!
恰好此時,我有幸翻開了《奇葩說》導師薛兆豐的《經濟學講義》,本書通過118個經濟學案例,貫通中西古今,來解釋這光怪陸離的復雜世界。結合理論與現實,從簡單的成本、價格、交易等到員工與老板的議價能力、產權興起的動力。深入書本,使得我換了一種思路看世界,站在經濟學的角度辯證地評判事物,從而做一個溫情的理性人。
本書的金句非常多,以下我摘抄的幾條,曾令我茅塞頓開。
有人的地方就有交易,有交易就有價格,有價格就有波動,有了貨幣就有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公平背后是效率考量,不是單人的效率考量,而是整體社會長遠發展的效率考量;小圈子靠愛心,講同情;而世界靠講市場講規則。權利來自人類的經驗,尤其是那些慘痛的經驗、那些巨大的錯誤。
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在傷害另一方,而是雙方為了不同的用途,在爭奪相同的稀缺的資源。
我們的晚餐,并非來自屠戶、釀酒商或者面包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
從大一第一門課《西方經濟學》到大四的最后一門課《財務報表分析》,無論是經濟學角度還是會計角度,從來沒有離開過“成本”。而這一簡單的概念在應用于生活:買菜、買車等。當我在閱讀第二章《成本,不要只盯著錢》才感到慚愧,自己的見解很膚淺。
“成本就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
我覺得其實用“機會成本”考量成本不是應該更好嗎?比如在畢業季,有人選擇繼續深造,有人選擇進入職場,假如我選擇讀研,兩年產生的是費用,那么我讀研的成本假設為10萬,而與我情況相仿的'同學可能進入了券商,順便趕上了經濟繁榮,他兩年賺取了20萬。那我在算自己學習成本時,20萬應該更合理。盡管學習是為以后的價值增值,但用20萬定義不是更能時刻警醒著目前自己失去的20萬嗎?才更有爭朝夕,不負韶華的動力嗎?其次,置身于相對的世界,而不是孤零零地計算絕對數,更符合市場化。最后,身為會計記賬時確實需要用10萬,這叫財務記賬,會計不光是監督和核算,我的時代會計更應該是決策,所以在決策時,20萬是與整體大環境貼近,便于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此外,沉沒成本、邊際成本也需要特別關注。
第114講《阿羅不可能定律》,我發現視角及其重要,這能決定我們成為怎樣的人,怎樣的管理者,管理出什么成果。書上說: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經驗:雖然開會是民主的,雖然大家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雖然最后都是投票表決,但是那個會議召集人、主持會議的人實際上才是最重要的角色,因為投票的結果在他選擇投票方案時就已經被決定了。”
有時候統治我們的往往是最意想不到人或事,這讓我不得不反思溫水煮青蛙的故事,從小就被告知,我們要有危患意識,我們要走出舒適區。現在我發現,無論做怎樣的青蛙,永遠都是別人盤中的棋子,在進行商業行為時,在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的鏈條中增強話語權,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做溫水煮青蛙的人,才更能夠統籌大局。
通過閱讀,這本書不但拓寬了我的思維,更是讓我重新審視,我該怎樣定位自己。作為會計系的學生,隨著規模經濟即財務軟件的邊際成本降低,單純的做賬很快會交給低成本、高效率的人工智能取代,財務、會計是微觀的,經濟更加宏觀。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二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三
讀完一本書以后,大家對人生或者事物一定產生了許多感想,這時候,最關鍵的讀后感怎么能落下!到底應如何寫讀后感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論犯罪與刑法的讀后感,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浩如煙海的法學著作中,有本著作絕對堪稱曠世經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學者特薩雷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罰》。近日,我閱讀了該書的中文譯本,翻譯者是黃風,由中國法制出版社于20xx年出版。
要想比較好地理解一本書的內容,必須先從了解作者的時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這樣可以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達和傳遞的思想。貝卡里亞(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蘭,20歲便從帕維亞大學法律系畢業。當時正處在歐洲啟蒙思想運動時期,貝卡里亞熱愛讀書,思想如椽,論理雄辯,他不僅興趣廣泛,知識體系寬廣,而且極富想象力和邏輯力。貝卡里亞在24歲那年發表了一篇關于經濟學的論文。25歲那年寫下了《論犯罪與刑罰》一書。該書的出版,在當時的歐洲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貝卡里亞也因此獲得了巨大的歡迎和尊重,當時的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等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和積極的肯定。該書的問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閃電,又好比撕開烏云的陽光,給了當時的歐洲社會以極大的啟發。我認為,只有具有極強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極強的知識體系和邏輯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極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對真理的無限向往,才能寫出這樣的驚世駭俗的文字。如果沒有超乎想象的對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極大的勇氣,25歲的年青人也不敢寫出這么一本書。我想這也是他為什么在當時和后世受人稱贊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與刑罰》一書中,貝卡里亞提出了很多的觀點。其真知灼見,痛陳社會沉疴,而且提出了解決辦法。伏爾泰語重心長地寫到:《論犯罪與刑罰》這本小書具有寶貴的精神價值,好似服用少許就足以緩解病痛的良藥一樣。當我閱讀她時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這樣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眾多國家的法學理論中殘存的野蠻內容。就篇幅而言,該書絕對只能算是一本小書,全書就六七萬字而已,還不如現今很多法學博士的學位論文的字數多。但是,這本書的確是很偉大,該書提出了很多為后世所采納的刑法學觀點,如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刑罰人道化等。
該書不僅僅是本刑法學的書,它所涉及的法學學科很多,包括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立法學,社會學等豐富內容。足見作者的知識體系的龐大,邏輯思維的嚴密。雖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時代局限性的,但是,時隔200多年,作為后世學習法律之人的我們即便是站在21世紀審視這本書,依然覺得它的思想中散發著民主和自由的精神,這正是我們這個社會和時代往前發展的趨勢。我們要發展經濟,沒有好的物質基礎,我們一樣很難實現自由,因為那樣的話,很多事情都會因為囿于物質條件而做不了。同時,我們也要自由,要民主,沒有民主和自由的社會,不是真正的現代社會,沒有民主的現代化,所有的現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罰》一書是基于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和上帝創世說而展開的。該書認為許許多多的人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給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權力的來源。同時他認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沒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處罰任何人。而我們國家的法學理論是建筑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石上馬克思認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法律是統治者和統治被統治階級的工具。在貝卡里亞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維持社會民主和社會正義的契約。在法律面前,人人生來平等。但是在馬克思看來,如果沒有階級的話,是不會有國家和法律的,正是因為有了階級對立和階級剝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維護的統治秩序。
可見,我們社會主義的法學和資本主義的法學在理論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區別的。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借鑒他們思想中的積極成分和科學成分。所謂取其精華。在貝卡里亞的這本書中,雖然沒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為讀者的我卻在書中看到的都是閃耀著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對君權,反對神權,反對。雖然沒有大量筆墨地寫民主,但是卻無一處不在譴責著當時的野蠻的刑事司法制度。這集中地反映在貝卡里亞對于刑法原則的論述,對有罪推定的論述,對死刑的存廢的論述等篇章中。
合上《論犯罪與刑罰》這本小書,腦中一直想著書后最后一句話,那句話實在是本書的精華所在,堪稱真理。為了不使刑罰成為某人或者某些人對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從本質上說,刑罰應該是公開的、及時的、必需的、在既定條件下盡量輕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規定的。這句話很睿智地道明了現代刑罰的幾大原則: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審判公開、刑罰及時性、刑罰及時性、刑罰人道化。縱觀本書,盡管并非無懈可擊,200年后的我看來它也有其時代局限性。但是,這本書所閃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這也使得它成為歷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學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讀者會繼續閱讀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貝卡里亞那個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顆熱愛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顆散發著理性與博愛的心。因為有了很多象貝卡里亞這樣的學者、智者,人類的知識寶庫才會如此豐富。感謝貝卡里亞,因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氣,我們后世才能看到這么經典的刑法學著作。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四
之前在追《奇葩說》時,有個問題讓我沉思許久——雨天外賣小哥晚點,要差評嗎?開始,我的秒回答案就是“不要”,和我年紀相仿的人冒著大雨為我服務,遲到也情有可原,或許在我遇到此類事情時,我希望被溫情以待;在我聽完辯手們的論點后,有一條戳中我的痛點“如果不差評,對其他在雨天送外賣的小哥不公平”。做個理性人需要冷血嗎?還是說做個溫情的理性人太難了!
恰好此時,我有幸翻開了《奇葩說》導師薛兆豐的《經濟學講義》,本書通過118個經濟學案例,貫通中西古今,來解釋這光怪陸離的復雜世界。結合理論與現實,從簡單的成本、價格、交易等到員工與老板的議價能力、產權興起的動力。深入書本,使得我換了一種思路看世界,站在經濟學的角度辯證地評判事物,從而做一個溫情的理性人。
本書的金句非常多,以下我摘抄的幾條,曾令我茅塞頓開。
有人的地方就有交易,有交易就有價格,有價格就有波動,有了貨幣就有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公平背后是效率考量,不是單人的效率考量,而是整體社會長遠發展的效率考量;小圈子靠愛心,講同情;而世界靠講市場講規則。權利來自人類的經驗,尤其是那些慘痛的經驗、那些巨大的錯誤。
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在傷害另一方,而是雙方為了不同的用途,在爭奪相同的稀缺的資源。
我們的晚餐,并非來自屠戶、釀酒商或者面包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
從大一第一門課《西方經濟學》到大四的最后一門課《財務報表分析》,無論是經濟學角度還是會計角度,從來沒有離開過“成本”。而這一簡單的概念在應用于生活:買菜、買車等。當我在閱讀第二章《成本,不要只盯著錢》才感到慚愧,自己的見解很膚淺。
“成本就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
我覺得其實用“機會成本”考量成本不是應該更好嗎?比如在畢業季,有人選擇繼續深造,有人選擇進入職場,假如我選擇讀研,兩年產生的是費用,那么我讀研的成本假設為10萬,而與我情況相仿的同學可能進入了券商,順便趕上了經濟繁榮,他兩年賺取了20萬。那我在算自己學習成本時,20萬應該更合理。盡管學習是為以后的價值增值,但用20萬定義不是更能時刻警醒著目前自己失去的20萬嗎?才更有爭朝夕,不負韶華的動力嗎?其次,置身于相對的世界,而不是孤零零地計算絕對數,更符合市場化。最后,身為會計記賬時確實需要用10萬,這叫財務記賬,會計不光是監督和核算,我的時代會計更應該是決策,所以在決策時,20萬是與整體大環境貼近,便于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此外,沉沒成本、邊際成本也需要特別關注。
第114講《阿羅不可能定律》,我發現視角及其重要,這能決定我們成為怎樣的人,怎樣的管理者,管理出什么成果。書上說: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經驗:雖然開會是民主的,雖然大家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雖然最后都是投票表決,但是那個會議召集人、主持會議的人實際上才是最重要的角色,因為投票的結果在他選擇投票方案時就已經被決定了。”
有時候統治我們的往往是最意想不到人或事,這讓我不得不反思溫水煮青蛙的故事,從小就被告知,我們要有危患意識,我們要走出舒適區。現在我發現,無論做怎樣的青蛙,永遠都是別人盤中的棋子,在進行商業行為時,在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的鏈條中增強話語權,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做溫水煮青蛙的人,才更能夠統籌大局。
通過閱讀,這本書不但拓寬了我的思維,更是讓我重新審視,我該怎樣定位自己。作為會計系的學生,隨著規模經濟即財務軟件的邊際成本降低,單純的做賬很快會交給低成本、高效率的人工智能取代,財務、會計是微觀的,經濟更加宏觀。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五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前述七項款物專款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
4、主觀上出自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六
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的選舉制度,又包括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
精選刑法講義讀后感(匯總17篇)篇十七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權利,又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