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是企業組織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它涉及到員工的招聘、培訓、激勵以及離職等各個方面。想要了解更多有關人事管理的信息嗎?以下是一些值得推薦的學術研究和論文。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一
為了進一步對加強各協會開展活動的協調和服務,結合文聯實際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定義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是由各協會組織開展的參加人數較多、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集會或群眾性活動,比如:跨縣市區、跨協會、有上級協會參加的活動;同市外、省外、國外的聯辦聯展活動;有市級及以上領導出席的或參加人數100人以上的廣場文藝、大型展覽、展演活動等。
二、活動申報要求。
1、各協會舉辦活動前,應向文聯提交活動方案并提出申請,若有要求文聯協助解決具體問題的,需提前兩周申報。
2、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方式、人數、時間、地點、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聯系方式等,特邀參加的,應注明特邀人員的基本狀況。
3、文聯在接到舉辦活動的申請后,應盡快作出回復。
4、活動的主辦協會取消活動的,應及時告知文聯,并及時通知預定的參加者。
三、舉辦活動的組織原則。
1、各協會組織重大活動務必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文聯或他人的利益。
2、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凡重大活動各協會應制定活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活動的主辦協會及其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全面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二
為加強我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學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報告對象。
詩山中心小學中層干部,各小學校長、教導主任等行政領導干部。
二、報告內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裝修、轉讓私房(含經商鋪面)或宅基地以及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辦學情況,組織或參加有償家教、有償托管、有償補課等的情況,從事教學用書、教學用品、教輔資料、學習用具等的經營情況。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經營或參與承包經營我縣學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學生食堂、飲食店、商店等的情況。
(四)干部配偶、子女參與我縣教育系統大宗物品采購、基建工程項目等的投標、建設情況。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為我縣學校臨時工的情況。
(六)干部本人婚姻狀況變化的情況。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養子女的情況。
(八)干部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事宜的操辦情況。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較長時間情況(一周及以上)、出國(境)情況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包括本人接受國際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個人邀請,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學術交流和其他活動,以及被授予榮譽獎勵等的情況。
(十)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以及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額收入(1萬元及以上或價值1萬元及以上的物品)情況。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情況。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報告程序。
(一)報告內容所列事項分為事前報告類和事后報告類。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項屬于事前報告類,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項屬于事后報告類,第十三項由報告人根據相關規定和該事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作事前報告或事后報告。
(二)事前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提前5天報告;事后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10天內報告。報告人應如實填寫《詩山中心小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并附必要的說明材料),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向詩山中心小學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報告的,應在事后一個月內及時補報,并書面說明原因。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也可事前請示。
(三)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詩山中心小學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組織認為應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四、紀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報告對象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工作,嚴格按照報告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報告。參照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凡個人該申報不申報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或弄虛作假、報告失實的,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和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把執行情況列為干部考核、評優和晉級的一項重要內容,并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五、相關說明。
(一)本制度由詩山中心小學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三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狀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理解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職責人應當立即將狀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狀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職責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狀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狀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四
系統是組織、機構和單位的管理工具。規范了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和管理機構設置。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持和發揚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加強黨內監督力度,制定本制度.
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一)住房.報告現有住房情況,同居家庭人口情況.申請要房理由、裝修和買房資金來源、單位意見、原房處理情況、買賣房屋和出租房屋等情況.
(二)婚事.報告本人或其子女,都要報告舉行婚禮時間、地點、預計參加婚禮的人數、是否宴請賓朋及用車數量.
(三)喪事.報告死者與本人關系,處理喪事的打算,擬用公車數量及交費情況、招待親屬人數等情況.
(四)祝壽.為雙親舉辦有一定規模的祝壽活動都要報告.
(五)出國或國內考察學習.報告考察學習理由、目的、時間、主要路線、預計費用.
(六)子女出國學習.出國學習半年以上的,要報告出國的國家、學校、年限、費用來源等.
(七)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八)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九)其它需向組織報告的事宜.
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支出和投資事項。
黨員領導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每次10萬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和投資,如購買房產、汽車,設立公司,投資集團外的股票等事項,需向黨委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辦理。
二、婚喪嫁娶等家庭重大事項處理情況。
黨員領導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遇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生日、升學、生子等情況,要大力提倡移風易俗,勤儉節約,當事人向黨委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辦理,并確保做到以下幾點:
1、集團內上級領導不準收受下級人員禮金、禮品;。
2、不準收受業務單位禮金、禮品;。
4、書面報告寫明宴請時間、地點、人數、人員構成等信息。
三、工資外重大收益事項。
黨員領導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除工資、獎金、集團分紅外,年收入10萬元以上的重大收益,如賣房、賣車、投資回報等,當事人向黨委寫出書面報告。
四、與集團所屬各單位經濟方面的關聯交易事項。
黨員領導干部及家屬和親友,不準參與集團所屬各單位經濟方面的關聯交易,如物資供應、項目建設等事項。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降級降職處理。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為加強對學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黨風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教育實際情況,建立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并作如下規定:。
一、適用對象。
學校中層以上班子成員。
二、報告內容。
1、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錄(聘)干、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2、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系統或所管轄的單位安排工作就業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或出國、出國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4、凡接受國外單位或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5、凡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過生日、新居等引起群眾議論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其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7、家庭購車、購房等重大經濟往來。
8、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三、報告方法。
1、報告人應將報告內容在事前10天內寫成書面材料上報,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報告時,必須先口頭報告,事后5天內再履行補報手續。
2、領導干部在報告時,必須將報告的重大事項說清楚,如場所、資金、處理方法等。
3、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做到每學期在組織生活會上通報一段時間以來的個人重大問題的辦理情況。
四、報告答復方法。
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凡重大事項向各黨組織報告,需答復的問題經請示上級領導后答復本人。
五、報告監督方法。
1、實行報告人辦事結果反饋制度。報告人應根據組織審定意見,將辦理情況及時向報告部門反饋。
2、建立辦理事情結果登記制度。報告人將個人重大事項處理情況反饋后,組織要記錄在冊,建立備查檔案。
4、建立相應的查處制度。領導干部處理個人重大事項要主動接受黨內外干部群眾的評議和監督。對弄虛作假者、不按有關規定報告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六、報告要求。
1、領導干部應消除思想顧慮,真正從思想上引起重視,從行動上配合組織做好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工作。
3、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地向黨組織報告情況,不得隱瞞重大事項的事實,不得弄虛作假、欺騙組織。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五
學習十九大精神。
心得體會。
十九大。
總結。
了黨的十八大以來5年的工作,回顧總結了34年來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進程和寶貴經驗。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首先要準確把握十九大的基本精神,這是學習和貫徹的前提。“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則是十九大的靈魂,“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我們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確立“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的重要指導地位,是十九大的一個歷史性貢獻。
一、學習好、領會好十九大思想。
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要繼續把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好。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胡總書記的報告,博大精深、意義深遠,要學習好、領會好、貫徹好,必須花的時間,下更大的功夫。繼續深入學習十九大精神,認真研討十九大報告中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尤其要把握好報告的主題和靈魂,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自己的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十九大精神上來,統一到“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上來。要采取“緊扣主題、分層實施、聯系實際、強化落實、加強監督”等手段提高學習效果,做到保質保量地完成學習任務,提升自身修養。
二、學以致用,提高工作能力。
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要大力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這是學習和貫徹十九大精神的根本保證,只有學以致用,堅持用十九大精神指導實踐,同時在實踐中不斷加深對十九大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十九大精神落到實處。在深入學習上求“精”,在理論研究上求“實”,在學用結合上求“廣”,要按照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以創新的理論和方法,聯系實際,積極拓展理論研究的空間。同時,要堅決反對那種脫離實際,墨守成規,淺嘗輒止,急功近利的浮躁心里,要大力倡導增強“六種意識”即機遇意識、創新意識、發展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通過學習,宣傳思想工作與職工生活需要相結合,與。
教學。
中心工作相結合,與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相結合。
真正將“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所提出的“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落實在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實踐當中,十九大報告提出“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深化改革要做到“三個堅決”即“一切妨礙發展的觀念都要堅決沖破,一切束縛發展的做法和規定都要改變,一切影響發展的體制弊端都要堅持革除”。
三、
端正工作態度,養成艱苦奮斗精神。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復興之路,其景可贊其程也艱,百年夢想變成現實,中間還得有所動作,那就是實實在在的行動。坐而論道誰不會,起而行之顯能耐。“空談誤國、實干興邦”,比實績不比態度。在工作中要堅決杜絕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遇事退避三舍的消極態度,面對教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自己要明白:責任重于泰山,事業任重道遠,自己身上有責任,就是要敢于擔當、勇于擔當、善于擔當,在實踐工作當中做出實績,成為一名領導放心、同事信任、家長滿意的學生領路人。
十九大已為我們鋪展開了宏偉藍圖,倍感振奮、催人奮進,作為一名普通的社會工作者,唯有堅守心中理念信念,堅持不斷學習、與時俱進,增強自身工作本領和素質,在平凡的崗位上綻放出不一樣的青春,帶領全體銷售人員為公司的發展奉獻出自己的力量。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漏報有關事項的檢討_精選(2)。
某某領導干部漏報個人有關事項深刻檢討發言材料篇近日,在市委組織部對上年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發現了我存在漏報個人事項的問題。根據有關要求,區委、區紀委依規對我的漏報個人事項問題進行誡勉談話,并取消我提任正處級領導干部的機會。我誠懇接受此次懲罰和批評,并認真悔改認錯,現就個人漏報有關事項的問題做出以下深刻檢討:
一、漏報個人有關事項行為,反映出自身對于有關規定一知半解在填寫年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情況時,主觀上認為只需將涉及自己的有關事項填寫清楚就可以,沒有做到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梳理個人事項,誤把配偶的婚前房產理解為配偶的單獨財產,與自己的個人報告事項無關。這種曲解《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想法極其可笑,這種曲解《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做法極其錯誤,雖在自己主觀上無惡意隱瞞,但性質上也屬于瞞報個人重要事項。正是在自己這種“想當然”理解下,造成了此次漏報個人有關事項行為,如果不加以改正,在這種“想當然”的想法支配下,在開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時,將會給具體工作開展和黨的事業發展造成損失。
二、漏報個人有關事項行為,反映出自身對于填報個人事項不夠重視為什么出現了這種“想當然”的情況,究其原因,就是由于自己對于填報各項事項工作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總認為就是“填張表”,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年年都有各種各樣的表格需要填寫,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表》等同于一般的登記表,沒有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工作上升到講政治的高度,沒有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工作擺在重要事項的位置,沒有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工作當成是檢驗黨員領導干部黨性的“試金石”。正是由于自己的不夠重視,導致在此次市委組織部的隨機抽查中被發現漏報問題,給區委填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也影響了自己在區委干部心中的形象。
在全面從嚴治黨持續向縱深推進的今天,法紀意識如此淡薄,對黨的紀律規矩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漏報瞞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僅枉費了組織多年的培養和教育,而且有損黨員這一光榮稱號,雖然現在后悔已經晚矣,但在此我想用我的檢討換來警示,愿大家以我為戒,吸取教訓,正確對待組織監督。在此,我誠懇接受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對我進行“誡勉談話”的組織處理決定。
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作為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和管理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對領導干部的關心和愛護。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本應該帶頭模范遵守《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積極主動、實事求是地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由于對《規定》思想認識有偏差,主動性不強;僥幸心理作祟,態度不端正;法紀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所以才導致犯下今天這樣的錯誤,在深深自責懊悔的同時,近幾天,我也對自己的思想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
一是思想認識有偏差,主動性不強。實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從2010年中辦、國辦聯合發布通知迄今已有十幾年的時間,今年又新修訂頒布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可以說本人對這一規定并不陌生,不僅多次學習過,而且從2009年進入領導班子后每年也都填報過。
在嚴管干部方面,陜西省對1名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擬任縣委書記人選,取消任職;對20名公示期間干部群眾有反映的領導干部進行認真核查,確有問題的2人被取消任職,9人暫緩使用。
(2月6日《華商報》)這些年,各地的財產申報制度,都在不斷地更新與完善。而中組部上個月更是印制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其規定之細致,令人倍感欣慰。這份表單指出,“領導干部除了工資、房產等,個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狀態,領導干部的書畫、寫作收入,家人炒股、開辦公司情況,都需要向組織匯報。”如果領導干部瞞報不報,將不得提拔任用。而事實上,類似規定早已有之,只是在細節上略有出入罷了。
遺憾的是,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官員因為“瞞報財產”被取消任職的現實案例,似乎并不多。可以說,對于真正清廉的領導干部而言,應是“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的,對于財產狀況,如實向上申報即可,但一些領導干部卻瞞報財產,顯然只是一種可能,即做賊心虛,害怕這些財產說不清來歷。對于這樣的領導干部,取消任職的做法,既深得民意,也符合制度規定。可以說,因為類似的做法很少,陜西此舉開了一個好頭,是對休眠規定的一種激活。
不過,對于這名擬任的縣委書記,其因瞞報財產被取消任職,但事情顯然不能點到為止。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這名領導干部為何要瞞報財產?瞞報的財產來自何處?是否涉嫌貪腐問題?等等。這些疑問都值得深入調查與研究,以還原這背后的真相。畢竟,“瞞報財產”一事,是不能忽略的“涉腐疑點”,那便需要順藤摸瓜,而不能取消任職了事,這才符合最起碼的程序正義。就此而言,當地的紀委理應趁早介入。
這般要求,顯然不是多管閑事,而是制度規范的應有之義。而最近,便有類似案例,湖北省委組織部日前通報,2014年全省抽查核實了1896名領導干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其中200余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被責成作出書面說明或受到批評教育,10名擬提拔縣處級以上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6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紀委調查處理。可以說,有批評教育有移交紀委調查,才是應對“領導干部瞞報財產”的正確之舉。
“瞞報財產”絕不能止于“取消任職”,此事才能更好地抵達正義的彼岸。這些年,“帶病提拔”、“越腐越升”的亂象時有發生,其實還是源于制度設計與執行的不夠嚴密,不然,便不會被人輕松鉆了空子。因而,對于“瞞報財產”而言,除了要順藤摸瓜,對相關人員進行“依法嚴懲”外,還需要推進財產申報制度向財產公開制度的轉變,只有官員的財產從內部監督轉為社會監督,置于陽光的語境下,才能減少這背后的亂象。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漏報有關事項的檢討_精選(4)。
親愛的領導:我懷著萬分懊悔的心情給您寫下這份檢討書,以此來向您表示我對這種錯誤行為的深刻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決心。
本月xx日晚上,我因為xx原因,嚴重違反了單位的規定。在經過領導的批評和教育之后,我認真反思,深刻自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謹向領導做出深刻檢討,并將我的思想反思結果向領導匯報如下: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情,但同時也是長期以來對自己工作放松要求的必然結果。經過幾天的反思,我對自己這些年的工作成長經歷進行了詳細回憶和分析,記得剛上班的時候,老牢記著自己畢業時的誓言“為祖國奉獻青春,為人民奉獻生命,無名無利地生和死.終生不悔”,那時我對自己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時時處處也都能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從而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但近來,由于工作逐漸走上了軌道,而自己對單位的一切也熟悉了,尤其是領導對我的關懷和幫助在使我感到溫暖的同時,也有點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反而認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好了。因此這次發生的事使我不僅感到是自己的恥辱,更為重要的是我感到對不起領導對我的信任,愧對領導的關心。
同時,在這件事中我還感到,自己沒有把工作做謹慎,其深層次原因是我思想覺悟不夠高,對重要事項的重視嚴重不足,存在僥幸思想。現在,我深深感到,這是個極其危險的傾向,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苗頭,若不是領導及時發現,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由著我繼續放縱和發展,那么后果是極其嚴重的,甚至都無法想象會發生怎樣的工作失誤。因此,通過此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時,我也感到幸運,感到自己覺醒得及時,這在我今后人生成長道路上,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領導做出檢討的同時,也向你們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此外,我也看到了這件事的惡劣影響,如果在工作上,大家都像我這樣,那怎么能及時把工作精神貫徹好、落實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時,如果在我們這個集體中形成了這種不良風氣,我們工作的提高將無從談起。因此,這件事的后果和影響是惡劣的。發生這件事后,我知道無論如何都不足以彌補自己的過錯。因此,我不要求領導對我寬恕,不管領導做何種從嚴處分,我都不會有意見。同時,我請求領導再給我一次機會,使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來為單位的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請領導相信我。
不多見的好文章。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六
這份報告被廣泛使用。根據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任務完成后,一般要向上級寫一份報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況、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敬愛的黨支部:
我絕對誠心的檢討我的過失,檢討我周三沒有去參加十七大教育會一事,我非常非常地懊悔,但大錯已經鑄成,現在能補救的只能是寫檢查了,并保證下次該類事情不會再發生。
“你自己通知的那個會啊!”晴天霹靂!!我居然把這么重要的事給忘了,但后悔已經來不及了,會已經開完了,留給我的只有悔恨,無邊無際的悔恨。
我知道“忘了”不是理由,錯誤就是錯誤,我深刻的檢討,誠心的檢討,痛心的檢討,希望黨支部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保證不會這種事不會有第二次。我會認真學習十七大的知識,把這次大會遺漏的知識補上,同時我會在靈魂深處告戒自己,一定不能再在重大問題上粗心大意,請黨支部仔細的考察我。
此致
敬禮!
檢討人:xxx。
x年x月x日。
尊敬的xx黨組:
組織給予誡勉是對我的關心和愛護,誠懇接受!我將從此次漏報中汲取教訓,站在對組織、對個人、對家庭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敬畏紀律、嚴守規矩,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在此,我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問題作深入檢查!實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制度創新。對報告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就是要發揮報告制度的作用,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把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引向深入。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應當充分認識實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報告的主動性。在xx年度開展的隨機抽查核實中,我個人存在少報告房產面積xx平方米(或股票xx萬元、基金xx萬元)的情況。雖然漏報主要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本人沒有瞞報的主觀故意,但是此次漏報反映出我在深入學習、切實把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要求上還有較大差距,在帶動家屬積極參與、主動融入到從嚴從實的氛圍中還有較大差距等,這些問題歸結起來,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須繼續加強政策學習、增強黨性修養、嚴格修身齊家,全面落實好從嚴管理相關規定。
經深入查擺,對產生問題的根源作以下剖析:在積極主動融入從嚴從實氛圍上還有差距。近年來,按照黨組部署,認真參加了黨的專題教育,但在融會貫通、觸及思想、學以致用。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報的行為不光是辜負了領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主動性,做自覺接受監督、從嚴從實自律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以后工作會更加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懊悔的心情寫下這份檢討書,以此向尊敬的領導們和親愛的同志們表達我對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報違規行為的檢討,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也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羞愧。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
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報的行為不光是辜負了領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
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損失和遺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
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
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再次誠摯向您檢討!
檢討人:xxx。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懊悔的心情寫下這份檢討書,以此向尊敬的領導們和親愛的同志們表達我對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報違規行為的檢討,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也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羞愧。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報的行為不光是辜負了領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損失和遺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
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以后工作會更加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再次誠摯向您檢討!
檢討人:天涯招考網。
尊敬的單位領導:
現在我懷著深刻內疚、自責的心情向您遞交檢討,以深刻反省我沒有負起一名銷售經理管理責任的嚴重錯誤。
我認真回顧了錯誤的發生經過,因為我沒有把關好客戶身份,讓這一群小孩子進入酒吧消費。期間這群小孩子就發生了爭執,給酒吧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也讓領導、同事們為此揪心、困擾。
經過徹夜反省,我總結了錯誤歸根結底在于:
1,我沒有嚴格遵守工作規章辦事,可以說我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酒吧經營規則。
2,我沒有保持一個認真、嚴肅、謹慎的工作態度,存在僥幸心理,對銷售部門員工沒有加強管理,特別是沒有注意審核好客戶身份。
3,我缺乏必要的問題預判力,之前居然沒有察覺這群未成年人可能給酒吧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我的工作素養是不足的。
面對錯誤,現如今我感到非常內疚、懊悔、自責。錯誤發生以來的這幾天以來,我都一直為這個事情困擾、自責。我感到自身非常對不起老總,對不起同事,也對不起我自己。可是,我非常明白僅僅在這里做出檢討,道歉、是不能夠根本解決問題的。問題的根本解決還在于我必須在充分認識錯誤的基礎上,采取切實的改正措施與方法,從根本上改正錯誤,避免今后錯誤的發生。
為此,我向您做出鄭重保證:今日起,我必將以高度工作責任感對待工作,勤勉、認真、細致地從事本職工作,確保今后每一名到酒吧消費的顧客經過我的細致審核,并且在今后工作當中認真觀察、總結此次錯誤的經驗教訓,逐漸加強我的工作素養,為卡巴那的發展貢獻力量,不辜負領導對我的關懷與厚待。
現在,我真的深深地知道錯了,希望領導能夠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簽名:天涯招考網。
時間:2021年**月**日。
尊敬的單位領導:
現在我懷著深刻內疚、自責的心情向您遞交檢討,以深刻反省我沒有負起一名銷售經理管理責任的嚴重錯誤。
我認真回顧了錯誤的發生經過,因為我沒有把關好客戶身份,讓這一群小孩子進入酒吧消費。期間這群小孩子就發生了爭執,給酒吧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也讓領導、同事們為此揪心、困擾。
經過徹夜反省,我總結了錯誤歸根結底在于:
1,我沒有嚴格遵守工作規章辦事,可以說我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酒吧經營規則。
2,我沒有保持一個認真、嚴肅、謹慎的工作態度,存在僥幸心理,對銷售部門員工沒有加強管理,特別是沒有注意審核好客戶身份。
3,我缺乏必要的問題預判力,之前居然沒有察覺這群未成年人可能給酒吧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我的工作素養是不足的。
面對錯誤,現如今我感到非常內疚、懊悔、自責。錯誤發生以來的這幾天以來,我都一直為這個事情困擾、自責。我感到自身非常對不起老總,對不起同事,也對不起我自己。可是,我非常明白僅僅在這里做出檢討,道歉、是不能夠根本解決問題的。問題的根本解決還在于我必須在充分認識錯誤的基礎上,采取切實的改正措施與方法,從根本上改正錯誤,避免今后錯誤的發生。
結此次錯誤的經驗教訓,逐漸加強我的工作素養,為卡巴那的發展貢獻力量,不辜負領導對我的關懷與厚待。
現在,我真的深深地知道錯了,希望領導能夠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簽名:xxx。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七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八
對于腐-敗行為不僅要狠抓嚴打,更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讓干部“不愿”“不能”“不敢”腐-敗。
今年初,羅店鎮黨委政府將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向基層延伸,包括機關科級干部、鎮屬公司、行政村正職干部在內的七十多名領導干部填報了《羅店鎮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單》。
填報的重大事項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住房變化情況;本人因公(私)出國(境)情況;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和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留(求)學情況;配偶、子女私人經商辦企業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其中,辦理婚嫁事宜須提前7天進行報告,辦理喪葬事宜須在事后7天內報告,其他事宜每年集中組織上報。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黨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實行,不僅加強了對基層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做到關口前移,從源頭防治腐-敗,同時,對于一線干部的合法權益、工作積極性也是一種保護。通過填報個人重大事項,要求基層干部進一步規范職務行為,廉潔自律;進一步落實廉政準則具體要求,嚴于律己;進一步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和約束,抵制特權現象。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公仆意識,自覺遵守黨內法規,打造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
篇二: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
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認真落實并抓緊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司-法-部2010年反腐重點之一就是抓好個人事項報告制;2009年,上海對3100多名廳局級干部購買商品房情況進行專項申報;今年起,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對象由處級以上擴大到機關全體干部。
個人事項報告制能否有力推進反腐倡廉,成為兩會熱議話題。
法律尊重個人私生活,同時為防止濫用公權力,需要官員部分“讓渡”和“犧牲”私權。這構成了反腐機關和公眾監督官員生活圈、將官員個人事項納入反腐體系的法理基礎。
建議逐步將“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上升為“官員財產等重大事項申報法”。把制度變為法律,才能強化權威性和威懾性。可在一些城市或省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九
情況報告是向上級當局反映臨時情況或事故的報告。情況報告一般由四部分組成:標題、主要發送機構、正文和簽名。實事求是,實事求是,分析有根據,細節得當,是寫好形勢報告的關鍵。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根據省委高校工委和校黨委關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學院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全面踐行“三個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休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學院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公共管理學院執行“三重一大”情況進行自查,報告如下:
根據學校部署,公共管理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首先認真學習《河南省高等學校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通過學習、討論,大家充分認識到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切實加強部門反腐倡廉建設、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確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開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實工作,對促進高校科學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開展全院的學習討論活動。通過學習,使全院教職員工從思想上認識到“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中央預防腐敗的重要措施,是我黨集體領導的基本內容,是進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具體體現,認真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是進一步提高學院各項決策的前瞻性、科學性,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制度性保證。
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為落實好《實施辦法》,學院積極構建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保障體系,在學院決策層面制定了《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中共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總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在執行層面建立健全《公共管理學院關于深化院務公開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共管理學院教師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公共管理學院物資采購供應管理規定》、《公共管理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等制度,這些制度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做了具體規定,使學院在“三重一大”事項上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了學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學院建設與發展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落實作為各級領導班子的頭等大事來抓,學院采取“五把握四堅持”搞好民主決策,提升決策的科學性。
(一)認真把握好五個關口。
1、把握好調查研究關口。為規范科學決策程序,學院在涉及“三重一大”問題時,在對以往行之有效的集體決策制度和方式進行梳理、分析、匯總和總結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采取“走下去”與“走出去”相結合的辦法,開展專題調研、組織座談掌握第一手資料,進行專題研究,起草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嚴密工作措施,經過反復論證、征求意見、充實內容,確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經黨政聯席會討論研究決定后,做出相關規定。
等內容,達到一定額度的資金使用、物資采購、專項獎勵等重大事項,明確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確保可操作性。
3、把握好決策程序關口。公共管理學院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有嚴格的決策程序。每項議題事項決策均應按議題確定、醞釀準備、會議人數、研究討論、會議表決、記錄存檔、決策實施等程序進行;每一個過程都確定相關的內容和要求,明確該怎么做,做什么,如何去做。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問題的決策形式,有明確權限和責任,并分別采取黨總支會、黨政聯席會和教職員工代表大會等形式進行集體討論決定,并嚴格規定出席會議的人數以及表決的具體方法等。對主要領導出現意見分歧或與會成員分歧較大的事情,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提交相同會議復議。
4、把握好配套制度關口。為確保“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過程更加規范,決策事項更好地落到實處,公共管理學院健全五項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在召開會議進行表決的前兩天,把議題方案印發給每一位班子成員,讓參加表決的人員了解情況,做到“有備而決”。二是建立決策事項信息反饋制度。由決策事項負責人及時向有關會議反饋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以便及時抓好監督落實和糾正落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差。三是決策事項民主評議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經過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將其落實情況公開通報,進行民主評議。四是全程監督制度。根據“三重一大”事項的性質,請黨員代表、群眾代表等參與,進行現場監督。五是檔案記錄制度。“三重一大”事項民主表決后,嚴格履行提議人、表決結果、參與表決人員簽字手續,并存檔備案。
5、把握好責任追究關口。公共管理學院根據誰決策、誰負責,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議題方案的提出、議題的論證、議題的研究決定、議題的實施過程等都應明確相應的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把握好責任追究關口。對未經集體討論,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三重一大”問題的;做出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上級要求決定的;未經領導班子復議,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改變原決定的;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集體決策出現失誤以及發現決策失誤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的,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影響及應承擔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確保決議決策的正確貫徹執行,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防范權力失控、決策失控失誤、行為失范,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滋生。
(二)切實做到四個堅持。
(1)堅持開好“五會”進行民主決策(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黨總支會、書記辦公會、院長辦公會、教代會)。對學院改革及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由全體班子成員討論形成擬定方案,提交教代會審議;對有關干部人事調整、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等工作,由黨總支會進行研究;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的具體工作由書記辦公會進行研究。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著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
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是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保證重大決策事項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決策制度執行監督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根據《中共州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報送縣(市)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現行制度規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縣高度重視,認真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著力提升我縣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現將我縣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的情況。
一是建章立制,明確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和機制。為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我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中共縣委印發了《中共縣委工作規則》和《中共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十四屆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縣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印發了《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工作規則》和《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進一步完善了我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工作運行機制,提高了我縣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民主決策,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及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規則,自2019年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以來,共召開縣委財經委員會議12次。會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戰略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工作要點等重大經濟事項;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全縣性重大經濟工作;研究涉及全局性、長遠性、前瞻性的重大經濟問題;分季度分析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情況;指導、推動、督促縣委重大經濟決策的貫徹落實;研究部署重大經濟決策督察,總結推廣經濟工作經驗;研究縣級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縣級預算調整以及擬向國家爭取支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等重大財經事項。
二、存在的問題。
能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及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規則,但我縣仍然處于經濟發展滯后區,2020年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僅6822萬元,同比減少8.6%,產業支撐不足、經濟依賴投資拉動,自身造血功能較差,保持經濟高速度與高質量并重發展任務艱巨。
三、工作建議。
全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把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到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中。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建成高水平高質量的法治政府,持續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依法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縣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辦好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縣政協委員提案,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強化審計、監察和司法監督。
一、抓制度建設,提升科學管理水平。
??一是以學習宣傳為基礎。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視,通過民主生活會、組織專題學習等形式,在委機關、直屬單位中進行廣泛宣傳,貫徹傳達“三重一大”的重要內容和精神。同時,學習掌握上級單位各種重要文件和精神,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中辦發〔xx〕17號)等,結合實際,及時貫徹落實。
??二是以制度建設為抓手。我委將“三重一大”制度與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推進科教城建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將“三重一大”列為班子建設和領導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對涉及科教城建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以及關系機關、直屬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圍繞“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終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群眾路線、堅持依法決策、堅持責任追究的辦事原則。在此基礎上,建立了由全體專兼職領導組成的招投標小組和投資決策領導小組,分別負責管委會所有工程建設招標和投資決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員會經費支出審批制度》、《直屬單位經費支出審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員會自行招標實施細則》、《公寓管理辦法》、《科教城三期創業科技研發園—中科院光機電工程中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強監督為保障。一是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二是依托管委會(黨工委)辦公室或其他部門,跟蹤督察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報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導下,有力地促進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務公開,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據保密權限,依法公開政務。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都需要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傾聽和征求相關專家、相關部門、相關職工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做好分析論證工作的基礎上,形成決策方案,決策方案主動報有關上級單位。管委會對凡是涉及需要職工了解、知情和參與的事項,都一律公開。
??一是堅持工作例會。由領導班子和各處室負責人參加。領導班子在會上及時傳達上級黨委、政府部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項目進展情況,聽取工作的進展、規劃,對工作的意見、建議,妥善安排各項工作。
??二是堅持群眾評議。對涉及到工程、審計、人事、重要機構引進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方案形成后及時向有關上級單位報告。對與職工密切相關的,如職稱晉升﹑崗位考核﹑聘任結果﹑榮譽獎勵﹑引進人才、干部獎懲等事項,堅持進行民主評議,并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擴大群眾的參與度,保證結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堅持對外公開。對涉及到需要向社會公開的各類政策、信息,如金鳳凰政策、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等事項通過科教城網站和報紙等媒體進行公開。
??四是堅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單位尚未決策或分歧較大的重大事項,嚴格進行保密。
??三、抓程序規范,增強科學決策能力。
??科學梳理,明確“三重一大”的內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包括:科教城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執行上級重大決策,各項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管委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直屬單位年度經濟考核目標、年度財務預算,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工程項目招標、設計方案、重大變更、超過規定的采購;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后備干部人選,員工招聘、提拔、獎懲;對重要機構的入駐、支持方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等。
??規范程序,執行集體決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視決策過程,重點做好過程管理,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規性,降低決策風險。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重大決策的執行的集體決定。涉及管委會財務預算、決算、年度經濟考核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嚴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專題辦公會議紀要》(xx年第6期)的精神進行,由財務處編制詳細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管委會委主任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上報財政局。事業單位年度經濟考核目標的制定由財務處根據各事業單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預算收入制訂本年度考核目標,然后與其負責人協商,確定目標,報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核。執行金鳳凰政策時,由入駐機構將相關材料報科技處審核,科技處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報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會等單位組成的金鳳凰人才政策評審會,通過后,對名單進行公示(7天),再進行經費發放。對工程上重大方案的決策。涉及園區公共綠化、新建工程、大樓裝修等方案的設計,均在管委會委主任辦公會議上進行集體討論確定,并邀請專家組成專家小組進行評審,并臨時成立評標小組,按無記名投票方式,以超過半數為原則進行投票表決確定中標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獎懲集體決定。一是堅持民主推薦,完善考察方法。對擬提拔的崗位人選,首先根據崗位職責,由黨群處提出擬用人選的資格條件,經過民主推薦產生擬任人選,報黨工委集體討論,形成考察人選。對干部考察堅持將領導意見和群眾意見結合起來,將德、能、勤、績、廉結合起來,將任前考察與年度考核、干部關鍵時刻的表現情況結合起來,做到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層正職干部,按民主推薦、全面考察、集體討論、任前公示等程序進行,實現了規范化操作。二是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過在媒體發布信息,公開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員。在招錄過程中,按領導班子集體開會研究討論決定招聘名額、發布信息、篩選符合條件者、筆試、面試、檢察的程序進行。三是堅持集體討論,形成任免決定。黨工委討論決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暫緩表決。去年,市級機關20名中層干部到科教城掛職,對于他們的崗位安排,均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3.重大項目集體決定。一是對所有工程均根據發展規劃,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由工程處提出項目立項報告,報市發改委(或區發改委)進行項目立項審批。二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重大變更、單項綜合金額超過規定的采購需要向分管領導匯報,并經管委會招標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通過方可實施。三是對自行招標的工程均由管委會招標領導小組組織,按程序嚴格進行公開招標。每項工程招投標,均經過領導小組確認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工程預算審計,審核招標資格,集體討論決定中標單位。xx年,共召開招標領導小組會議40多次,對30多項工程進行了招標,節省經費達400多萬元。四是引進重要研發機構時,對啟動經費、設備采購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領導和業務處室提議,經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兌現政策時,由機構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批,最后由管委會發文并執行。
??4.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集體決定。堅持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民主決策。一是在支付入駐機構的啟動經費時,根據各機構實際,采取具體問題具體處理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原則,形成支付方案,確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額工程款項支付上,也堅持集體決策。工程處根據工程情況提出付款計劃,由財務處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委領導會議討論決定。
根據***《關于做好***“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情況調研評估課題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貫徹落實了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民主決策制度。現將我***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
***領導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過學習宣傳、民主生活會、組織專題學習等形式,在單位中進行廣泛宣傳,貫徹傳達“三重一大”的重要內容和精神。把正確解決和處理好“三重一大”事項,把堅持貫徹和落實好“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黨務政務重點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常抓不懈,確定了“強化責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開透明”的工作思路。強化責任即要強化領導班子貫徹“三重一大”制度的組織責任、推動責任、執行責任;完善制度即要細化、量化“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使之既成為制約不良黨風政風的緊箍咒,又成為指導黨務政務的指南針;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經過充分醞釀,要廣泛征求意見,要經過會議集體研究,最后形成決策;公開透明即要堅決實行政務公開、黨務公開,重大事項決策不僅實現結果公開,更注重重要過程環節的公開。
(二)構建制度體系,有效規范運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關文件要求,在學習掌握***衛生局黨組《關于印發***衛生黨組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預防控制***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細化了“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明確了“三重一大”的決策范圍、決策程序、議事規則、責任追究等,切實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務,規范了工作程序,明確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項: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委及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決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改革舉措、重要審計項目;***領導班子建設、機構設置、人員獎懲、人才引進和調入、工作人員招聘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及聘任的有關事項;上報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等;年度預算方案、“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重要規章制度的修訂與廢除,重要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修訂;由***決定或向上級部門推薦的評優、評先、候選人及獎懲等事項;涉及全局性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重大事故處理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2、干部任免:副科級干部的選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任免管理。
3、重要項目安排:未列入預算的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資、工程設備采購、集中招標采購等;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基金等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內資金(非國債)基建投資項目、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項目、國際合作項目等;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項目安排。
4、大額度資金使用:做好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大額資金指***除年初預算確定以外,凡單項支出在5萬元以上的資金。
(三)嚴格執行制度,狠抓貫徹落實。
1、強化組織保障。“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堅持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主要以支委會(擴大會)、中層領導會議等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為“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的貫徹執行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領導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上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2、強化責任制落實。***黨支部把是否認真執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促進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3、強化民主決策。堅持在“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研究干部任免必須有全部支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根據工作需要,有關科室負責人和有關業務工作人員可列席會議;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逐個逐項作出決策;形成會議記錄等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和專家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經集體討論決定后,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要求,分管領導要及時安排有關科室負責人組織決策的實施,確保決策的落實。
(四)強化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
1、制定監督制度。明確了監督主體、監督職責和程序,責任追究和糾錯制度建立并嚴格執行。
2、組織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的作用,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貫穿于“三重一大”民主決策的各個環節之中,做到決策運行中有監督機構參與,對落實情況和決策質量進行全程監督。
3、加強干部考核。把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作為領導班子日常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述廉、評廉、考廉”的重要條件,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主要依據。
4、接受群眾監督。把“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內容,讓群眾對決策效果進行評審,把群眾的認可程度作為評價決策是否正確的主要依據。
5、嚴肅責任追究。對“三重一大”民主決策的內容、決策程序、執行程序、執行情況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對不能很好實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個人擅自決策或集體用權失范的,要嚴肅進行問責追究。
(五)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重大決策的執行的集體決定。涉及財務預算、決算、年度經濟考核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報***主任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上報***直屬單位會計核算***。
2.重要干部的任免獎懲集體決定。一是堅持民主推薦,完善考察方法。2014年,***健康教育科提拔1位中層干部,按民主推薦、全面考察、集體討論、任前公示等程序進行,實現了規范化操作。二是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2014年、2015年***因工作需要,通過在媒體發布信息,公開招聘了2批共6名工作人員。在招錄過程中,按領導班子集體開會研究討論決定招聘名額、發布信息、篩選符合條件者、筆試、面試、檢察的程序進行。三是堅持集體討論,形成任免決定。3.重大項目集體決定。***辦公大樓電梯因即將到使用年限,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由***辦公室提出項目立項報告,報上級領導進行項目立項審批,按程序嚴格進行公開招標。
4.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集體決定。堅持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民主決策。2014年***在“***協同辦公平臺和門戶網站建設”中,召集相關科室及人員對“實施方案”、“招標要求及主要參數及資金金額”,2015年***應急辦需采購應急設備及裝備、***布魯氏病防治需購置防治干預包等大額資金的使用均進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統一招標等形成資金支付方案,確定資金支付方式,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提交討論決定。
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既是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但總結分析兩年多來的監督工作實踐,我們也感到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需要我們深入思考,制定對策,逐步改進。
目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領導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得到增強,一些“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基本能夠上會集體討論。但從“民主、制約、監督”這些“三重一大”制度設計的價值層面分析,制度執行的現狀還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徹底之處,主要表現在:
(一)重決策,輕執行。隨著“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監督工作的逐步強化,目前單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員個人專斷決策的現象明顯減少,研究“三重一大”的議題比以前明顯增多,記錄也更加詳細。但深入分析發現,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都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普遍缺乏對決策執行環節的通報討論,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事實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都會發生調整變更,但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被忽視或漠視。既使決策執行過程沒有調整變更,班子成員也應對重大決策事項執行情況享有知情權,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從而更好地保障民主決策和相互監督目標的實現。
(二)重議事,輕議錢。此類現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資金的會議、活動等“三重一大”事項上。對這些事項雖然能提交班子會集體討論,但往往以議事替代議錢,只討論工作方案,不研究資金使用;或者雖然提及資金使用問題,但只簡單通報大體支出數額,不研究具體支出事項,導致大額資金使用的集體決策權消彌于無形,進一步增大了大額資金使用環節的廉政風險。
(三)重形式,輕實效。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強,存在迫于制度和監督的壓力,形式化履行集體決策程序的問題。
一是決策主體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覺性還有待加強。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班子的主要領導,權力意識較強,民主作風和群眾觀念不夠,認為很多“三重一大”事項都是為了工作,凡事都上會討論既麻煩又耽誤時間,或是認為上會就是走走過場,不必認真,只要上會就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在班子內部,由于受目前領導體制存在的問題和特定環境的制約,還普遍存在“一把手”提出主導性意見,其他班子成員或完全附和,造成班子集體決策往往是名義上、形式上的,沒有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剛性約束力有待增強。***衛生局《***衛生局黨組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出臺后,對促進單位規范集體決策事項、決策程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疾控***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進。但也必須看到,“三重一大”制度歸根結底仍是一個單位的內部制度,如果沒有相應的硬約束環節制約,“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目前來看,現行制度中,雖然對決策事項和決策程序作出了相對明確的規定,但更多的是指導性規定而非強制性規定,對違反程序的決策效力和責任追究也不明確,從而在具體執行和監督工作中缺少更多的“尚方寶劍”來對沖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的用權行為,這也是導致很多“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監督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由于日常監督更多通過列席會議方式進行,因此雖然對上會的“三重一大”事項有所了解,但對未上會的事項掌握渠道有限。既便是上會的事項,也難以及時全面地了解會前研究的情況和決策執行的情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實效。同時,如何借助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和梳理規范權力運行流程的時機,指導督促各單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機制,也是我們當前需要認真思考和著力推進的問題。
實踐證明,“三重一大”制度體現了民主決策和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理念,是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有效抓手。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有意回避監督的現狀,既反證了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的必要性,也為我們強化此項工作監督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切實提高領導班子成員民主決策、相互監督的意識。“三重一大”制度作為一項內部決策制度,落實的首要前提還在于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的自覺性,必須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強化這種自覺:一是可以把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通過自我檢查、相互批評增強執行制度的意識;二是可以把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年終考核、民主測評的重要內容,讓廣大干部群眾參與進來,通過民意評價督促領導干部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三是可以把領導干部在決策“三重一大”問題過程中參與討論、發表意見情況作為考察評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內容,增強領導班子成員參與決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可以把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責任分解到班子成員,有的負責監督“三重一大”事項上會情況,有的負責監督決策程序合規情況,有的負責監督決策落實情況,從而將“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實責任具體化到每名班子成員,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和操作性。
(二)健全“三重一大”制度配套保障和約束機制。一是建立“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臺帳制度,要求定期匯總梳理本單位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記明會議召開時間、參加人、討論結果,以便自查和相關部門檢查;二是建立涉及人財物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會議紀要或決策事項通知單制度,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部門,作為單位具體執行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會議紀要或通知單同時抄送班子成員;三是建立決策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對“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在班子會上定期通報,保證集體決策事項有決策、有落實、有反饋;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強化工作監督。一是建立列席“三重一大”會議監督臺帳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單位召開涉及“三重一大”議題的會議情況,及時了解工作情況;二是增強監督工作的深入性,既監督決策環節,更監督執行環節。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適當選取一些比較重大、風險較高的“三重一大”事項進行執行情況跟蹤監督,做實監督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每季度將單位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進行通報,分析單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改進。
根據集團公司《關于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的通知》要求,公司黨委、紀委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照檢查表組織專人進行對照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自“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實施以來,公司領導班子重視“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將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主觀上積極努力,較好地發揮了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通過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建立規范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機制,確保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手中權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從根本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為我們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據,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辦事,需要我們在思想上不斷提高對“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執行“三重要的規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點、發展規劃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財務決算、決算計劃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決策內容范圍,由黨政領導或主管部門提出議題,主管部門擬訂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見,最后由黨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是重點突出。如公司年度經營管理工作方案等重點工作,都能經過黨委會研究討論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職代會討論,民主決策。能夠做到不事先充分醞釀不決策,不廣泛征求意見不決策,不經過集體研究不決策,確保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公司機關部門領導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配備是人事工作的重點。在干部使用上,嚴格組織管理,堅持競爭擇優、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變動事宜,都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情況下,召開黨委會研究,做到重大人事問題集體研究。對行政領導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領導提名、人事部門建議、群眾評議推薦等形式產生。對黨組織負責人的使用,堅持從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況表現優異的同志中進行選拔。
公司對重大項目安排,如工程投標、勞務招標、材料設備采購等,能夠嚴格執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匯編》,明確管理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對大宗物資采購、大型設備購置、租賃等都在廣泛收集市場信息的基礎上,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在勞務招標上,各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參與審查招標,參與評標、定標,并報生產經營會審議確定,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根據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持由公司資產財務部提出初步意見,經副總會計師復審后,提交班子會批準實施,確保資金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企業規定,安全有效。目前,公司各單位、本部部門等資金支付流程和審批程序已基本完善,正在逐步規范實施。
(一)健全責任追究。公司黨委對違反規章制度及執行公司決議不到位的領導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并借助對一些典型的違犯行為的責任追究加強宣傳教育。并建立了對違反“三重一大”制度人員的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范圍,如今年針對原公司所屬公司項目部經理,對項目部資金使用未經過班子討論,擅自進行調配,脫離公司監管,資金體外循環這一情況,已進行立案調查,并已上報集團紀檢監察審計部。
(二)嚴格監督檢查。在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業績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公司黨委把是否認真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作為對班子及成員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納入考核體系,促進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接受群眾監督。公司設置了舉報信箱及電話,并建立了信訪舉報記錄,確保公司“三重一大”行為置于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之中。
通過本次自查活動,公司廣大干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
存在問題1:“三重一大”基礎資料的整理不及時、不夠規范。
整改措施:對“三重一大”的文件資料要及時分門別類進行整理、編號、并列出目錄清單及歸檔。
存在問題2:“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深入學習宣傳“三重一大”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量化集體決策的事項范圍,規范決策方式和決策程序。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
為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領導干部自我約束意識,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五個方面’’的作風建設和“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建設,結合我社區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社區副科級以上科級領導干部。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主持或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情況。
3、本人、子女與外國(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出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和在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及處理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
7、配偶、子女和近親屬(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業、工作變動情況。
8、本人經濟上、生活作風上可能引起群眾誤解的情況。
9、按照有關規定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領導干部個人發生重大事項的,要一事一報,即時即報,特殊情況在事項發生后15日內及時書面填寫《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登記表》經本單位黨組織審核,由黨組織負責人(涉及負責人的,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區紀委干部管理室。
1、領導干部要增強自覺報告的意識。當個人發生重大事項時,要及時將具體事項以書面形式詳實上報;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告的,應說明原因,并及時補報。
2、黨委要嚴格審核把關。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報告的內容要嚴格進行審核把關,經核實后及時上報。
3、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上級黨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應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4、有事項發生的領導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列入述職述廉報告內容,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狀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狀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狀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狀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群眾工商企業的狀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狀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能夠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能夠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資料,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必須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必須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狀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狀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資料。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狀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發布施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要求的具體措施,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從制度上保證各級領導干部嚴格按照黨的要求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必將發揮積極作用。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日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就《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規定》,請介紹一下出臺這部法規的有關背景情況和修訂的簡要過程。
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管黨治黨水平,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經驗之一。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關系到干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和國家的形象,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作用重大。
199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實施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中辦發〔1997〕3號)。2004年,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求,中央紀委開始對《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進行修訂。2014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辦發〔2014〕30號)。實踐表明,《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加強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特別是新時期黨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亟待修訂。主要體現在:一是報告內容范圍較窄,未涉及黨員領導干部經濟活動方面等人民群眾熱切關注的有關事項,不利于黨組織全面了解領導干部的有關情況;二是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部分內容比較單薄,力度不夠,需要加以充實完善,等等。2014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之后,中央領導同志又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修訂《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回應社會關切,中央紀委迅速開展了修訂工作。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央精神的基礎上,充分聽取了部分中央國家機關負責同志和部分省(區、市)紀委負責同志的意見,數易其稿,形成了修訂送審稿。2014年12月,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了修訂送審稿。根據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的決定,將文稿送中央組織部征求意見,同時征求了十幾個省(區、市)紀委書記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紀檢組組長的意見,并請他們代為征求本省(區、市)黨委書記、駐在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意見。同月,中央組織部部務會議討論并原則同意了這個文稿。
2014年2月,中央紀委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了修訂送審稿,要求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后呈報中央審議。修訂送審稿先后經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同意,最后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并于5月26日印發。可以說,《規定》的修訂工作,堅持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
答:修訂《規定》,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認真總結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自身建設基本經驗的基礎上,積極適應反腐倡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和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
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預防腐-敗。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促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是黨中央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一貫要求。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以來,黨中央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工作,先后出臺了許多重要規定,包括要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一方面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是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重要舉措;另一方面體現了預防腐-敗的思想,是“治病于未發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時”的舉措,體現了對領導干部關心愛護的精神。《規定》除保留了《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內容外,還緊緊抓住當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列入報告內容。上述事項是近些年領導干部容易發生問題的方面,有的是隱性的、苗頭性問題,有的是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問題,有些則是容易發生腐-敗的問題。領導干部通過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可以全面了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當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黨提倡什么,反對什么,領導干部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從而不斷強化嚴格自律的意識,自覺將不廉潔行為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小錯釀成大錯,有利于廣大人民群眾看到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和良好形象,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我們黨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信心,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使黨始終得到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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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規定》共23條,3400余字。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適用對象、報告內容、報告的程序、綜合匯總和查閱及調查核實的權限和程序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等。
與2014年頒布實施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把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同時,《規定》仍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主,除住房和投資以外,不涉及其他財產事項。二是,將收入申報制度與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合并,并相應修改了報告主體的范圍,吸收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以下簡稱《收入申報的規定》)的有關內容。主要考慮是,納入收入申報制度可以增強報告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便于統一組織實施。而且,《收入申報的規定》中有些內容已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收入申報的規定》的適用對象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包括非黨員領導干部,為了保持二者適用對象上的一貫性,《規定》將非黨員領導干部納入了報告主體范圍。三是,進一步完善了報告程序,明確了查閱和調查核實報告材料的條件、主體和審批程序,在制度設計上妥善處理了對領導干部的關心愛護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之間的關系,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都很強。
問:《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那么對鄉科級干部是否有報告要求?
答: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始終是我們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重點。《規定》的適用對象也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這與近年來我們頒布實施的廉潔自律方面的法規(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在適用對象上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在執行中互相銜接,也容易被大家接受。
鄉科級干部,特別是縣(市)直屬機關的科級領導干部和鄉鎮領導干部,大多面對人財物方面的實際事務,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和不廉潔行為。同時,鄉科級干部大多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其行為關系黨的形象和黨群干群關系,關系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確有必要對鄉科級干部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求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是考慮到,第一,我國鄉科級干部的數量比較龐大,統一要求他們全部報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較高;第二,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差異很大,在報告主體上不宜搞一刀切;第三,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切實解決影響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效果和貫徹落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在報告內容和報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訂。因此,為了突出監督重點,《規定》沒有將縣(市)直屬機關的科級領導干部、鄉鎮領導干部納入報告主體范圍。但是《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將科級干部是否納入報告主體范圍的權力賦予了各省(區、市)黨委、政府,這樣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作出相應的規定,切實解決問題,增強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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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十七屆四中全會要求將領導干部的投資情況列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投資的種類非常多,一般分為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實物投資是一種直接投資,屬于比較傳統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經商辦企業,投資貴重物品,投資房產等。金融投資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實物投資的基礎上形成的。金融投資的目的在于金融資產的增值收益,是一種間接投資,包括購買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和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證券等。
投資的方式雖然多種多樣,但現階段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資方式是購買有價證券、股票等金融理財產品。這類金融理財產品的金額起點較低、投資方式簡便、可選擇的種類豐富,為大多數領導干部所接受。同時投資這些金融理財產品已采用實名制,使對領導干部報告這類投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供了制度和技術上的依據。
而其他一些投資方式,例如經商辦企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有關規定,領導干部禁止“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因此,大多數領導干部不得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個人經商辦企業(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票、證券)。但考慮到領導干部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從事以上投資行為,且這些投資行為一般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群眾反映突出,因此《規定》將領導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列為需要報告的事項。
另外,關于房產的問題,《規定》不僅要求報告房產的投資情況,還應當注明房產來源和具體地址、建筑面積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自建房等產權性質。
問: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如何進行充分運用?
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材料的運用,《規定》主要設計了兩種運用方式。
第一種,是《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綜合匯總程序,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綜合匯總。同時,考慮在以往的工作實際中,通過綜合匯總可能發現一些普遍性問題。對這些普遍性的問題根據《規定》“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的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
第二種,是《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查閱程序。《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十二條曾原則規定了報告材料的運用,即“紀檢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經審批可查閱本地區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實踐中各地普遍反映,此條中“工作需要”的規定不明確,不便于操作。為了有效利用報告材料,充分發揮報告制度的作用,《規定》結合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對報告材料的使用條件和程序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另外,考慮到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也可能需要查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因此《規定》新增加了“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規定》明確:在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檢察機關查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時,均要求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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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違反報告要求,應當受到何種追究?
答:《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報告人違反規定的,只設計了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的責任追究方式。《規定》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責任追究方式。這樣規定,理由一是實踐中普遍反映,《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的責任追究力度不夠,剛性不強。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使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這對進一步強調紀律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與今年初中央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相銜接。該準則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同時,在其第十三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按照上述規定,領導干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屬于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特別是隱瞞不報的行為,情節更為嚴重,應當視為違紀行為,理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因此《規定》增加了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責任追究方式。
答:深入學習和貫徹《規定》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學習宣傳貫徹《規定》的重要意義,把學習貫徹《規定》與貫徹落實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結合起來。要把學習宣傳貫徹《規定》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要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準確、生動、有效地宣傳《規定》。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深入學習,提高認識,準確把握《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深刻領會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檢察機關,要深刻認識開展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嚴格執行《規定》,充分發揮《規定》賦予的有關職責權限,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以《規定》的發布施行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把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推向前進。(姜潔)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說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有效、信息報告及時準確,便于領導及時了解有關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動態、深入研究和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特制定晉城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信息暢通”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市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1、本單位(系統)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重要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本單位(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點工作情況等;
3、本單位(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的重大違紀問題;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10、其它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和本單位(系統)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2、市紀委辦公廳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廳)、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承辦本單位、本系統重大事項報告事宜。
3、重大事項的報告均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并加蓋公章后上報。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在知曉后24小時內報告。
4、重大事項報告要寫明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隨著事態進展和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各單位重大事項的報告,由辦公廳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報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后報送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
1、報告重大事項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做到重大事項即發即報,防止遲報、漏報、瞞報和誤報。
2、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準確性。重大事項報告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事實清楚,信息準確,表達清晰。切不可道聽途說,模棱兩可,帶來判斷失誤,造成工作損失。
3、辦公廳對接收的重大事項報告,要立即登記,迅速報請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并按領導要求及時、安全、保密地做好承辦工作。
4、各單位要將重大事項報告列入責任考核內容,促進紀檢監察干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市紀委辦公廳不定期進行通報。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職責,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資料。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狀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狀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狀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狀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文檔為doc格式。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管理,確保生產經營信息及時、有效,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嚴格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制度。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項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三條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為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報告人。
第四條報告人應在本制度規定的第一時間內向公司總經理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并保證提供的相關證明真實、準確,不存在重大隱瞞、虛假陳述或引人重大誤解之處。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車間)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情形時,報告人應將有關信息予以報告:
(一)應收賬款或存貨較上年同比增減10%以上;
(四)單一品種、規格存貨(包括原材料、包裝材料)。
積壓時間超過1年且賬面價值超過5萬元;
(五)單一客戶發貨金額超過授信額度50%且超過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
(六)因產品質量事故或發貨失誤等經營行為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
(七)國家安全環保政策及產業部安全環保狀況出現變化;
(八)生產過程中發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標較正常水平出現10%波動以上;
(九)出現設備非正常停產;
(十)因設備檢修、生產產品品種輪換等原因出現設備正常停產,應提前2周報告;
(十一)產品質量不合格;
(十二)產品檢測工作給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影響;
(十三)不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操作規程,妨礙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有損產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術出現泄露;
(十五)重要技術或工藝取得突破;
(十六)項目開發過程中及產業化實施時出現任何異常問題;
(十七)財務出現票據丟失、賬款不符等;
(十八)單項費用發生額超過預算;
(十九)同一個部門一個月內連續兩人提出辭職;
(二十)發生仲裁、法律糾紛事項;
(二十一)被國家行政或司法部門調查;
(二十二)發生安全環保事故;
第六條發生第五條(一)至(四)款事項應在事項發生當月月度終了10日內報告;
(五)至(九)與(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項應在事件發生后1日內報告;
(二十二)款事項參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報告。
第七條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和部門,除緊急情況外,在報告重大事項時應以書面形式報告。書面報告經報告人簽字后呈報公司總經理。
緊急情況下,各部門(車間)可以不履行簽字程序先行上報。
各部門及下屬車間原則上通過上一級主管上報,但緊急情況下或下屬車間和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八條報告人應持續關注所報告信息的進展情況,已報告的重大事項出現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總經理履行持續報告義務。
第九條隱匿或未及時上報相關信息而導致不良影響、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公司領導對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本制度規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應報告的事項;
(三)拒絕答復公司總經理對相關問題的問詢;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規范重慶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確保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教育部、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能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推進工作法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基金會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報告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
(一)接受境內外大筆捐款(大筆捐款是指捐款數額占年度捐贈總收入的5%以上);
(二)開展學術交流、組團出國考察等活動;
(三)與有關部門舉辦大型公益慈善活動;
(四)基金會主要領導、理事會、監事會人員變更;
(五)基金會章程制定、修改;
(六)基金會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基金會注銷登記。
第二條上述向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教育部、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基金會秘書處填寫《重慶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重大事項專報》,由秘書長向理事長報告,經理事長審批通過后再向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教育部、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報告。
第三條基金會每年年度檢查時,通過《重慶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重慶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年度審計報告》、《重慶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向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教育部、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報告情況。
(一)涉及基金會各種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認為必須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五條上述向基金會理事會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基金會秘書處匯總后向理事會報告。
第六條本基金會主辦的重大活動如出現重大問題,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逐級報告,理事會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教育部、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報告情況。
第七條對于重大事項報告中出現的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八條本制度由重慶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九條本制度自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說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xx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xx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最新領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7、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情況;
8、涉及政策、法律、法規不明確和必須請示的重大問題;
9、對于影響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或重大問題必須隨時專題報告;
10、其他上級要求報告的情況。
1、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以口頭和書面的方式報告鎮綜治辦及有關領導;
2、發現重大事項的時間和方式、地點和涉及人員、人員傷亡救護的基本情況;
3、重大事項的初步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后果;
4、報告部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接到報告后,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有效控制和處理,并及時呈報所領導及上級綜治辦等。
對隱瞞重大事項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對重大事項發生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待查明瞞報原因后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已知發生重大事項而不調查核實、不處理的,責成有關人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2、對發現重大事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