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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再審申請書如何寫一
被申請人:新鄉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市長。
申請人因行政賠償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豫法行終字第00189號行政賠償判決書的判決,特向你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于新鄉市康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
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返還其強行拉走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
3、判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誤工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420156元。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了:“某某某被拆除的房屋面積為234.75平方米。申請人現在居住的房屋屬他人名下的房產,新鄉市人民政府十幾年來對此問題沒有澄清和解決,不能認定新鄉市人民政府已對某某某進行了安置,新鄉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違法拆遷某某某234.75平方米房產全部予以賠償。”
二、就目前為止,申請人房屋被違法拆遷后的土地仍未開發,具備恢復原狀和原地安置的條件。原審判決在認定了被申請人違法拆遷應對申請人進行全部賠償的情況下,沒有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錯誤。
三、被申請人非法拆遷申請人房屋時,曾將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強行拉走,至今未還。原審不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違背客觀和法律。
四、因被申請人的錯誤申請執行造成了申請人某某某被錯誤的拘留十五天,給申請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和傷害。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給予精神賠償。
五、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十幾年來申請人幾十次訴訟,上百次的上訪,被申請人總是制造假的證據,千方百計的阻撓。其違法的行為給申請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損害。致使申請人無法安居樂業。期間共花去差旅費、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30萬元。依法也應當由被申請人賠償。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被申請人僅支付申請人166750.65元,違背客觀和法律。因為,166750.65元在今天的新鄉市連100平方米的'住房都買不到,如何能作為234.75平方米的賠償?故此,特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支持申請人的各項請求,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此致
申請人:某某某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年再審申請書如何寫二
再審申請書范文
申訴書的標準格式?
再審申請書
申請再審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同上寫法。
(有其他當事人的,應當寫明其他當事人在一、二審時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事由:應具體明確。例:申請再審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項的,應結合案情簡要且具體說明新證據證明的事項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項;(三)項偽造主要證據的,要簡述對原裁判造成的具體影響或結果。
再審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即使寫明了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亦應表述該條具體內容。例: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要求“增加賠償數額××萬元”;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萬元”等。
申請事實及理由:
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二零零×年××月××日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不當,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并根據具體情況寫明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額。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份;
2、證據材料*份。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或調解)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裁判。
事實與理由: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復印件*份;
2、證據名稱、份數,證人姓名、住址。
再審申請書(樣式)
再審申請書(樣式)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第三人××、××因××××糾紛一案,不服(××)××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二)、
(四)、(六)項及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二、申請再審的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對本案提起再審;
(二)依法駁回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請求;
(三)本案全部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再審的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程序違法。
1、原一審程序違法。
1
2、原二審程序違法。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
(三)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原判決認定案件事實缺乏證據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望×××××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年××月×××日
2
再審申請書范本
目錄
1 2 范文 3
1定義性解釋
民事再審申請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民事再審申請書有別于刑事再審申請書。民事再審審申請書主要針對民事案件領域。民事再審申請書,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審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時使用的文書。 2申請書范文及填寫指導
再審申請書
申請再審人(姓名)()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
職業及職務:
住址:()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職業及職務:
住址:()
請求事項:
申請再審人xxx因與被申請人xxx (案由)糾紛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xxxx) 字第 號民事判決(終審判決),申請再審。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1
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款第(x)項“ 寫上該法律條款內容”;第(x)項“ ”等法定事由,特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事項:
1、
2、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年 月 日
范文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曾國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分水鎮三正場國興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的(2015)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15)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國明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天軍”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國明與駕駛員陳天軍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天軍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2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天軍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天軍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天軍的財產利益。
陳天軍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天軍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呈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3當事人申請再申程序與期限 [1]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確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撤銷原判決、裁定書和調解書的請求,并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的訴訟制度。申請再審是我國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項訴訟權利,是當事人依法享有訴權的具體體現。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我國再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體現。它對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有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至第18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201條至第213條及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等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意見》第208條規定:對于不予受理的、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 《意見》第20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3、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所謂新的證據,應當理解為在原審中沒有提出的證據。包括三種情況:(1)當事人在原審程序中沒有發現該證據,因而不可能提出證據;(2)當事人知道存在該證據,但因無法收集而沒有提出,或當事人雖然向人民法院提出證據線索,但法院沒有收集該證據或沒有收集到該證據;(3)當事人持有該證據,但因各種原因而沒有提出。 對于前兩種情況,經法庭審查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法院應當提起再審。而第三種情況,根據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即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在法院指定的期間或期限內沒有提出的證據,不得在以后提出,即便提出來了法院也不會采納作為裁判的依據。這就是所謂的證據失權制度。由于證據規則的合法化,這使得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這一再審事由就不夠準確。因為從實體正義的角度,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該作為再審的事由,但從程序正義的角度,最高法院已經發布證據規則,即使該證據是真實的,也因為沒有證據效力,而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如果不對何謂“新的證據”加以界定,就可能與證據失權制度相沖突。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這一規定對再審事由“新的證據”作了非常清楚的解釋。當事人以新的證據申請再審的,其新的證據只能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所謂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它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形:(1)應當適用此法,卻適用了彼法;(2)應當適用此法的此款,卻適用了彼法的彼款或此法的彼款;(3)應當適用新法,卻適用了舊法;(4)應當適用舊法,卻適用了新法;(5)應當適用的法律,卻沒有適用;(6)適用了已經廢除或尚未生效的法律;(7)斷章取義地適用該條法律規定等等。 《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意見》第204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意見》第212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中的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四、不得申請再審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意見》第207條: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五、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序 當事人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向人民法院立案庭 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經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在此期間,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
事訴訟法》第18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
《意見》第206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以后,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應當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認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意見》第201條規定:按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或提審的案件,由再審或提審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決、裁定中確定是否撤消、改變或維持原判決、裁定;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原判決、裁定即視為撤消。 《意見》第209條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到判決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第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意見》第20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提審。 五、申請再審的期限 《意見》第213條規定: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審限。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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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個人評價范文_教師的自我評價范文_教師個人介紹范文09-10
s("download_bottom");2023年再審申請書如何寫三
申請人:陳某某,男,……。
被申請人:防城港市達安置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450600200020100,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區西灣廣場紫荊小區g20號。
法定代表人:黃某某,聯系電話: 0770-2801616。
申請人對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4月5日作出的(20xx)桂06民終26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1、請求撤銷(20xx)桂06民終26號民事判決書;
2、判決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解除;
3、判決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已付購房款207304元;并支付利息600元。(暫計算,實際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xx年3月26日起至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
4、判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損失20000元。(主要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5、本案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在一審起訴、二審上訴的法律基本邏輯思路是:1、被申請人存在喪失商業信譽的事實;2、申請人已經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辯權;3、經合理期限,被申請人仍不恢復商業信譽;4、故申請人依法行使了單方解除權,雙方合同已經解除(況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起訴前曾已經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有錄音證明,只是對于返還錢數有爭議而已,法院怎能駁回申請人確認合同已解除的訴訟請求?);5、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已經解除的確認之訴,法院應當判決支持。但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駁回申請人請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訴訟請求,是缺乏證據證明能駁回的,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1、申請人在一審、二審中已經提供的充足證據證明被申請人已經喪失商業信譽,而一審不予處理,二審法院認為被申請人沒有喪失商業信譽缺乏證據證明,也與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能證明的事實相違背;2、本案申請人提起的是確認之訴而非形成之訴,而一審、二審法院審理及判決一直當作形成之訴審理及判決,本案原告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后即行使了單方解除權,合同已經解除(況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起訴前曾已經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有錄音證明,只是對于返還錢數有爭議),而一審、二審法院駁回申請人請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下面詳細論述:
1.1、被申請人在宣傳資料中稱:“防城港的中高檔寫字樓供應整體規模仍然偏小,核心區的寫字樓市場將持續升溫。”這與防城港的實際情況不符,本案標的物位于港口區,事實上港口區房地產泡沫非常嚴重,空置率非常高,不存在“仍然偏小”“持續升溫”“無重大影響”的說法。
1.2、被申請人宣傳資料中宣稱預計20xx年底防城港gdp總量1000億,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和實際情況不符,防城港市近十年中最高gdp年份為20xx年,總量588.9億,20xx年不可能達到被申請人宣稱的數據。
1.3、被申請人宣傳資料中宣稱標的物大廈是“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第一政務中心”、“第一商務中心”、“第一景觀大道”等虛假廣告。
1.4、被申請人宣傳資料中用“最佳”,多處用到“第一”,這些絕對化的廣告用語違反法律規定。
1.5、在被申請人的宣傳資料中被申請人做出的免責聲明“本廣告圖文僅供參考,最終以政府批文及合同為準,開發商擁有最終解釋。”申請人因信任被申請人廣告宣傳而購買該房產,被申請人行為故意給申請人造成損失,應當屬于《合同法》53條規定的無效格式條款。
1.6、被申請人在宣傳資料中的說明具體確定,對申請人決定購買該房產及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被申請人上述宣傳應當視為合同內容,被申請人現在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被申請人的宣傳資料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判決書認定是“整體壞境的介紹,較為籠統”是明顯錯誤的,以上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商會大廈宣傳資料》證明。
2、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于20xx年9月23日簽訂《合作建房協議書》,被申請人20xx年9月16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被申請人在和申請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判決書認定被申請人“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范圍之內”是錯誤的。
3、
3.1、申請人依照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置業計劃表》履行了支付義務后,其中有一筆款項依照被申請人指定打入了第三方賬戶,但是被申請人不承認收到其中一筆款項。
3.2、三張收據上的所有字跡均完全一致,均為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張晶晶所寫,張晶晶是代表被申請人的行為,其法律效果應當由被申請人承擔。
3.3、申請人陳某某三張收據上的金額(40792元、64763元、101947元)和雙方簽訂的證據補充3《置業計劃表》上約定的(第一期40792元、預售證下來付64763元、第一期定金50000加第二期51749元。)完全對應,申請人是按照原被申請人約定的置業計劃向被申請人支付三筆購房款。
3.4、申請人陳某某的收據上三張均為張晶晶簽字,再次證實,三筆款均為被申請人收取。
3.5、在三筆款中爭議的是40792元的這筆,這筆錢是打入了第三方(南寧市渝坤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450103200154219,住所地: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31號航洋國際城3號樓1805號。法定代表人:陳寧方。)賬戶中,在庭審中被申請人多次自認該第三方不是其代理商,故雖然收據上是寫的“購房服務費”但實際上是不會存在中介費及其它費用,因為申請人和該第三方公司自始至終不存在任何中介服務協議,申請人也未接受到任何中介服務,(需要強調的是,申請人已經在南寧向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控告該公司,據航洋國際物業反映從未出現過該公司在該注冊地址。),最開始被申請人告知這筆錢是“避稅款”,故打入第三方賬戶,申請人才同意打入第三方賬戶及接受在收據上載:“服務費”,綜上;申請人是依照被申請人的要求把錢打入了第三方賬戶,無論第三方賬戶是誰,申請人已經履行了支付義務,法律應予以保護。
以上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收據》《置業計劃表》《銀行交易單據》證明。
被申請人在20xx年5月5日同意申請人如是兩天內到達被申請人售樓部,則無條件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申請人如期達到后,被申請人違約,只同意退還全部購房款的部分款16萬6千。
5、
20xx年5月5日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被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兩天內趕到售樓部則無條件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要求兩天內趕到了被申請人售樓部后,被申請人違約,同時存在詐騙行為。意圖詐騙申請人,索要2萬元的“撤案費”,說是其轉交給房管局,但實際上經申請人向房管局確認只要收取的只是300元。
以上申請人提交《錄音》證明。
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交房期限是20xx年6月30日,只到20xx年8月10日第一次開庭時,仍然未能交房,對方當事人當庭自認確實至開庭時也不能交房,自來水及燃氣管道均還未安裝,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交房。
以上有申請人提交證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被申請人自認證明。
被申請人不恪守誠實信用,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商業信譽的,可以中止履行。”申請人不再依照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購買合同》辦理按揭手續,有法律依據。
以上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錄音》和《電話通話清單》證明。
2.1、根據本案事實及現有證據,被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據《合同法》第69條申請人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有權中止辦理剩余房款的按揭手續,申請人已經及時通知了被申請人,但此后被申請人依舊沒有恢復商業信譽的任何行為,故20xx年5月5日電話中申請人已經要求解除合同、同時申請人的律師也發送了律師函要求解除合同、同時向公安機關及檢察院提起刑事控告,所以,申請人的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行為合法,合同已經解除。
2.2、20xx年5月5日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被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兩天內趕到售樓部則無條件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
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要求兩天內趕到了被申請人售樓部后,被申請人違約,同時存在詐騙行為。意圖詐騙申請人,索要2萬元的“撤案費”,說是其轉交給房管局,但實際上經申請人向房管局確認只要收取的只是300元。
但無論如何雙方已經達到解除合同的協議,我國合同法上買賣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故錄音是解除合同的存在的形式,雙方僅只是對返還多少錢有爭議,法院駁回申請人請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以上申請人提交《錄音》證明。
依照《民訴法解釋》326條規定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本案中,被申請人開庭時出現兩位代理人,一位是廣西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某某律師,另一位是被申請人員工陳姓經理,在庭審中,被申請人員工自認兩點對于被申請人不利的事實第一、本案爭議標的物房屋,是先預售后取得預售許可證;第二、合同約定交付期限為20xx年6月30日,但直到20xx年8月10日開庭時該標的物仍然不能交付。
在判決中該陳姓經理,作為被申請人代理人居然沒有出現,其自認事實也未有出現。
本案20xx年6月30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20xx年10月30日后超過審限,20xx年10.8日后申請人及申請人代理人多次和主辦法官聯系,主辦法官表示判決書仍未寫好,但是當判決書送達到申請人時,判決時間居然為20xx年9月28日,法官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以上有申請人保存的通話錄音證明,但為了顧全法律的尊嚴,本案中不予提交,如有必要,可以提交。
3.4.1前文已經陳述的,不再重復。
3.4.2本案開庭的《庭審筆錄》記錄錯別字層出,漏記十分多,可見法庭態度非常潦草,申請人代理人已經仔細更正。
3.4.3邱永生律師是執業律師,在判決書中稱其為實習律師,是錯誤的。
3.4.4判決書中被申請人基本信息營業執照注冊號未載明,不規范。
3.4.5一審判決書在“原告訴稱一段”,原本應為一段話卻莫名成了兩段,足以證明一審審判人員極度粗心。
3.4.6判決書中稱查明“交房日期為20xx年6月30日”,于事實不符,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為“20xx年6月30日前”
3.4.7、本案開庭時間是20xx年8月10日而判決書中載為20xx年8月6日,是錯誤的,有開庭通知書證明。
依法法院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但經申請人提出,一審、二審法院均不予置理。
3.5.1、涉嫌詐騙罪證據一:被申請人利用虛假宣傳,以欺詐的手段和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5.2、涉嫌詐騙罪證據二: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人民幣207304元犯罪既遂。(其中欺騙申請人人民幣40792轉到案外人賬戶,茲后,不承認收到該筆款項,收據上有南寧市渝坤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寧方簽字,如果真為陳寧方所簽,應定性為共同實施詐騙行為,屬于共同犯罪,應當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3.5.3、涉嫌詐騙罪證據三: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人民幣20000元犯罪未遂。
綜上,被申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購房合同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騙取陳某某財物(其中207304元犯罪既遂,20000元犯罪未遂),數額巨大,被申請人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第224條與231條。
以上有申請人一審所提交所有證據及申請人向南寧市青秀區、防城港市港口區檢察院和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狀》證明。
綜上,,據此特申請貴院依法糾正原法院對本案的錯誤判決。
此致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陳某某
20xx年9月30日
2023年再審申請書如何寫四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
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年再審申請書如何寫五
申請人: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________鎮____________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______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________”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________與駕駛員陳______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______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______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________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______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________的財產利益。
陳______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______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