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方案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方案。以下就是小編給大家講解介紹的相關方案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防返貧監測工作方案范文匯總一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
(二)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突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
(三)監測對象認定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鎮村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信訪及媒體監督反饋、省市縣監測預警平臺實時分析和應急專項排查等途徑,對各渠道摸排反饋的預警信息,由村兩委核實研判、鎮級審核上報農戶信息清單,經縣扶貧辦審核通過后,由鎮級信息員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市監測預警工作平臺。
1.農戶申報。向工作對象敞開大門,根據監測對象識別納入標準,農戶直接向村兩委申請,農戶遞交申請5個工作日內,經村兩委核實研判、鎮級審核確認后,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2.鎮村排查。由鎮脫貧辦組織駐村工作隊和村兩委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入戶走訪排查,重點核實行業部門、信訪及媒體監督反饋、系統平臺推送的可能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并實時跟蹤農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對排查出來的對象經村級研判、鎮級審核后,鎮脫貧辦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3.信訪及媒體監督。對信訪、扶貧監督電話,以及各級媒體反饋的相關問題線索,鎮脫貧辦組織各村核查研判,并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4.平臺分析。根據《鎮鞏固脫貧成果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發[2020]31號)確定的方式開展,利用市監測預警平臺實時分析脫貧戶家庭指數,按照返貧風險程序不同,確定監測預警對象,以“紅色、黃色、藍色”分級推送監測預警信息;對省市縣監測預警平臺分析反饋的信息,鎮脫貧辦及時組織村四支隊伍核查研判,并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5.應急專項排查。針對災情等突發情況,鎮脫貧辦將縣應急管理局提供受災群眾對象名單反饋各村,組織各村核查研判,并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四)監測對象的管理。監測預警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鎮、村要分級建立幫扶臺賬,準確記錄監測預警對象的基礎信息、風險類型、監測責任人、幫扶措施和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幫扶臺賬每月要動態更新。鎮脫貧辦每月組織各村開展一次動態管理和風險消除評估,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預警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市監測預警平臺,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每月在信息系統進行動態調整。
各村要綜合利用現行行業扶貧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社會扶貧力量等優勢資源,堅持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按照《鎮鞏固脫貧成果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發[2020]31號)要求,針對監測預警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分類落實幫扶措施,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致貧。
(一)收入下滑風險戶:主要包括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存在收入連續兩年以上下滑、每年下滑幅度較大的,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較大的,或家庭剛性支出較大的情況。由各村及幫扶人負責,制定切實有效的幫扶措施,可采取產業發展、創業就業、開發公益崗位等方式增加收入。
(二)家庭變故風險戶:主要包括農戶家庭遭受重大災害、交通事故等造成房屋損毀、家庭成員意外傷亡或家庭財產重大損失的,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陷入困難的情況。由各村將名單報鎮脫貧辦,鎮脫貧辦匯總后報縣脫貧辦及相關部門落實解決幫扶措施,各村四支力量對此類戶做好后續發展規劃,防止主要勞動力遭遇變故導致戶下收入或“兩不愁三保障”出現不達標情況發生。
(三)重病或重殘風險戶:主要包括農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導致家庭陷入困難的情況。由各村報鎮脫貧辦匯總,分類上報縣衛健局、醫保局、民政局、縣殘聯,落實健康扶貧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同時各村四支隊伍對此類戶落實好后續發展規劃,確保不發生返貧、致貧現象。
(四)產業發展失敗風險戶:主要包括建檔立卡戶家庭發展產業過程中,出現自然災害、經營不善、市場影響、產品滯銷、或其它原因,導致產業發展預期收益差,對家庭生活影響較大的情況。由各村負責,一是充分發揮村產業合作社帶動及能人大戶帶動發展機制,轉變發展途徑,幫助發展短中產業、暢銷產業;二是發揮好三產平臺作用,依托農村電商網絡等平臺、消費扶貧、訂單扶貧等模式,拓寬銷路,加快滯銷產品的銷售;三是落實金融扶貧等政策,解決產業發展資金瓶頸,鼓勵發展產業。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專班,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黨委其他班子成員、各村四支隊伍、鎮鄉村振興辦為成員,專班設在鎮鄉村振興辦,鎮鄉村振興辦干部負責專班工作日常事務。各村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細化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協調聯動。各站所要積極與上級部門對接,有問題及時反饋鎮鄉村振興辦和各村,各村要對監測預警對象戶內幫扶措施成效及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影響大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及時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村要充分發揮職能,把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任務。鎮政府對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列入年終成效考核,并成立督查組,對各村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實不細、信息不精準、監測不到位、幫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將予以通報。
關于防返貧監測工作方案范文匯總二
為進一步加強防返貧監測工作,確保防返貧基金用好用實,特制定防返貧監測機制實施方案。
建立防返貧監測機制可以及時、有效掌握全區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非貧困戶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基本信息,為區委政府針對擬返貧群眾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決策依據,有效跟蹤和監督防返貧基金使用效果,提高全區穩定脫貧的精準率和群眾滿意度,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全面脫貧不返貧。
__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已脫貧人員和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普通農戶。
全區防返貧監測由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區脫貧攻堅辦、各鄉鎮辦委、幫扶單位為防返貧監測工作的責任單位,村組負責人、幫扶責任人為防返貧監測的第一責任人。通過發揮區脫貧攻堅辦、鄉鎮辦委和幫扶單位的力量,著力構建防返貧常態化三級監測網絡體系。
(一)構建三級監測網絡
1.鄉(鎮)村(組)一級監測。
由鄉鎮辦委統籌安排,各村組具體負責落實。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和各村民小組組長具體抓。每月17日前,由村民小組組長逐戶摸排收集小組內可能貧困對象的情況,對存在返貧困風險的對象,第一時間上報村委會匯總審核,村委會初審后,20日前報鄉鎮扶貧辦審核,并注明易返貧的原因、風險點和需解決的相關事宜等情況。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至區脫貧攻堅辦。
2.幫扶單位和結對幫扶人員二級監測。
每月20日前,各單位幫扶責任人,通過實地走訪或電話訪問等形式對貧困戶至少開展一次溝通交流,及時了解貧困戶現狀,掌握貧困戶生產生活狀況、家庭收支情況等,隨時掌握了解貧困戶是否有返貧現象。若存在返貧風險,由幫扶責任人據實將貧困戶信息名單上報幫扶單位。各幫扶單位25日前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和申報表報區脫貧攻堅辦。
3.區脫貧攻堅辦常態化督導三級監測。
由區脫貧攻堅辦牽頭,按照區脫貧攻堅常態化督導方案從區及相關部門抽出專人,每月25日前對督導中發現存在返貧人員的情況直接報區脫貧攻堅辦。
(二)行業歸口補齊短板
按照“缺啥補啥”原則,區脫貧攻堅辦將審定核實后的返貧人員情況以發點球的形式轉交給相關行業部門,行業部門第一時間研究針對性解決方案。如因災導致的無安全住房返貧現象則交由區住建局、發改局或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核實解決;因病導致的返貧現象應交由區人社局、衛計局核實辦理;因學導致的貧困現象則交由區教科局核實辦理;如因突發事故導致的殘疾現象則交由區民政或區殘聯協調解決;該使用防返貧基金的及時督促申報解決。總之,具體問題具體辦理,確保不返貧。
(三)聯席會商逗硬通報
區脫貧攻堅辦要督促鄉鎮辦委、幫扶單位、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級防返貧監測主體收集分類匯總易返貧情況,建立返貧對象監測臺賬。要定期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收集匯總發展問題,集體研究解決辦法。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三級監測網絡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月通報制,對工作落實不力、辦事推卸敷衍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全區通報,對未發現的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和個人績效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辦委、區級幫扶部門要把防返貧監測工作作為2018年脫貧攻堅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委黨(工)委書記、鄉(鎮)長、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各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村(社區)組干部、駐村工作組、結對幫扶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周密部署,扎實推進。各鄉鎮辦委、各幫扶單位、區委督導組要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制定開展防返貧監測工作的具體方案,明確具體責任人、任務分工和每階段工作的完成時限,并按月上報監測情況。按照“走訪、分析、比對”等方式,區脫貧攻堅辦實行每月一研究、每月一解決,并結合鄉鎮、幫扶單位上報花名冊,逐一走訪據實核對,確保防返貧監測不漏一人、不錯一人。
(三)嚴肅紀律,追責問責。鄉鎮村民小組、幫扶單位及結對幫扶人員、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張網絡監測體系要嚴肅認真對待返貧對象的監測工作,絕不掉以輕心,敷衍了事,凡是存在工作不實,對返貧對象事例存在瞞報、虛報、謊報而導致防返貧基金用于不當之處或基金流失的,區紀委將嚴肅追責。對標補短的指導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按照“一超六有”補齊短板,確保不出現任何返貧現象。
關于防返貧監測工作方案范文匯總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貴州省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黔東南州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黔東南州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新部署、新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屆九次全會、州委十屆十一次全會安排部署,筑牢底線思維,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奠定堅實基礎。
過渡期內,通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圍繞農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開展動態監測,及時將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納入監測幫扶,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為切實加強對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防貧對象監測和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鄉村振興局,唐成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要相應成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擔當作為,親自安排部署。
(一)監測范圍。參照我省的標準執行、即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綜合我省2020年物價指數增幅(2.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2%)和農村低保標準增幅(5%)等三方面因素,確定我省2021年的監測范圍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農村家庭(含易地扶貧搬遷及同步搬遷等已轉為城鎮戶籍但沒有享受到城鎮居民相關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以后每年根據三方面因素變化進行調整。
年人均純收入以其履行認定程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的總和來進行計算。
(二)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學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其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具體監測對象:
1.脫貧不穩定戶。指的是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2.邊緣易致貧戶。指的是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指的是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監測范圍,但因學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監測對象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對“戶在人不在”、“人在戶不在”的情況,以實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準。家庭成員存在擁有轎車、財政供養人員、擁有商品房(或門面房)、經商辦企業(或入股股東)、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任村干部并定期領取薪酬、為享受監測對象幫扶支持故意分戶并戶、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原則上不納入監測,特殊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認定。
(三)防止規模性返貧。各鄉(鎮)和各部門要實時監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全力防范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現象,及時排查預警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幫扶舉措,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一)監測方式。健全監測對象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進一步細化完善以農戶自主申報、基層干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等三種監測方式為主,其他渠道監測為輔,互為補充、相互協同。及時掌握分析媒體、信訪等信息,拓寬風險預警渠道。
1.農戶自主申報。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對防止返貧相關政策知曉度。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可向村(居)委會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或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app端口、省鄉村振興局官網、12345服務平臺等入口在線申報。
2.基層干部排查。堅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訪相結合,充分發揮制度優勢,依靠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照監測范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結合群眾反映和部門數據比對情況等各方線索,及時靶向入戶排查,進行常態化預警。
3.部門篩查預警。由縣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縣直相關行業部門,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每月歸集部門預警信息,及時將預警信息反饋部門和鄉村核實。
4.平臺監測預警。縣鄉村振興部門依托貴州扶貧云預警監測平臺和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定期開展重點人群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情況分析,及時將風險問題反饋部門和基層核實。
5.其他渠道預警。依托國家、省、州、縣各級督查督辦、審計發現、媒體監督等,及時掌握群眾反映訴求、輿情熱點等信息,拓寬風險預警渠道。
(二)監測程序。細化完善監測對象識別程序,新識別監測對象嚴格按照六個步驟進行。第一步:線索搜集。通過農戶線上線下自主申報,基層力量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訪,行業部門數據信息篩查等三種方式,以及媒體、信訪、各級督查督辦、審計發現等渠道綜合搜集線索,建立臺賬。第二步:入戶核實。由鄉(鎮)組織村支兩委和駐村工作隊等基層力量,對發現的線索進行入戶核實,收集相關資料,初步進行返貧致貧風險研判,初步確定擬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不符合納入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解釋說明,確保群眾認可。第三步:農戶申請及承諾授權。鄉村干部協助指導擬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填寫申請書(對不能自行申報的,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加按本人手印),簽訂承諾授權書。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并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第四步:村級評議及公示。各行政村(居)圍繞“擬納入監測對象”家庭狀況、風險困難情況、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等開展綜合研判和民主評議,提出明確意見。對家庭中有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商品房、豪華車、大額存款、子女收入高等情況的,據實開展研判,既防止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監測對象,又要避免“一刀切”。組織研判、民主評議,形成識別對象初選名單,進行村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級人民政府,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回應。第五步:鄉級核查及公示。鄉(鎮)級人民政府組成核查小組對各村(居)上報的名單進行核查,填寫監測對象認定核查表,確定全鄉(鎮)擬納入監測對象的名單并在鄉(鎮)、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復審。第六步:縣級復審及納入監測。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綜合審定監測對象,以書面批復有關鄉(鎮)政府,并組織指導鄉(鎮)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三)監測幫扶。在縣鄉村振興部門的指導下,由鄉(鎮)級人民政府組織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結合監測戶類型和返貧致貧風險,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建立幫扶臺賬,落實幫扶措施,并進行公開公示。對嚴重突發性事件導致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經村級研判確認后,可提前采取幫扶干預措施,待識別程序完善后納入監測對象。
(四)動態管理。堅持“及時有效、準確真實、動態管理”原則,對監測對象常態化開展動態管理,包括監測對象識別、風險消除標注、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和跟蹤幫扶措施及成效。監測聯系人要在納入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信息采集和系統錄入。結合國家、省和州鄉村振興局工作安排,全縣每年集中開展一次以上監測對象動態管理工作。
(五)風險消除。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履行“村(居)提名、入戶核實、村級評議及公示、鄉級審核及公示、縣級審定及公告”的程序后,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一)強化政策支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可使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
(二)堅持精準施策。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監測對象的風險類別、發展需求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復雜多樣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開展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三)加強社會幫扶。用好《黃平縣防止返貧致貧救助基金》,繼續發揮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等制度優勢,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鼓勵探索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的機制,積極探索其他幫扶性措施,創新工作舉措,對監測對象持續開展幫扶。
組織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是否為公務員等相關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教育部門:負責監測全縣高中(中職)及大專以上非義務教育階段自費過高農村學生情況,每年秋季開學提供省內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等扣除各種政策性補貼或救助后自付費用超過1萬元的農村學生名單,以及省外高中以上就學農村學生名單,負責提供子女在高等民辦學校或沿海發達地區就讀,家庭因學(交通、食宿)所產生的剛性支出較高的農戶信息;核準監測對象就學及“獎、貸、助、補、減”情況,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公安部門:一是負責核準監測對象姓名、戶籍、身份證、家庭成員等信息;二是交警部門負責提供并比對監測對象家庭擁有機動車信息,提供因交通事故致傷、致殘、致亡的農戶信息;三是刑偵部門負責提供因各類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勞動力失去能力的農戶信息。四是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信息。五是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民政部門:負責核查監測對象享受低保、特困供養、孤兒等情況,提供給予各類臨時性救助幫扶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人社部門:一是負責核查監測對象參加養老保險及務工等情況,提供返鄉1個月及以上仍未外出務工,到計劃外出務工時間仍未就業等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二是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為在職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職工等信息。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購買商品房、門面房等不動產登記證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住建部門:負責核查認定監測對象住房面積、住房安全等情況,提供新認定為c、d危房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生態移民部門:負責核查認定監測對象移民安置的相關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動態排查產業項目發展失敗等情況,提供產業絕收的農戶名單和失敗項目所利益聯結的農戶名單,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擁有耕地、水產品養殖水面面積、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等情況,提供相關產業項目失敗或項目未達到既定效果收入受到影響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水務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飲水保障情況,提供飲水未完全保障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衛健部門:負責排查農村地區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情況,及時推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災區域信息或相關人員名單,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組織排查受災困難群眾、重災戶受災情況和救助幫扶情況,推送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住房因災倒塌及嚴重損壞等受災農戶名單,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注冊登記公司、企業等相關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林業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擁有林地、生態補償、護林員收入等情況,提供林木受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影響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統計(調查)部門:負責提供鄉村人口等情況(統計局負責)、指導相關收入核算(縣調查隊負責),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鄉村振興部門:將常態化摸排鎖定的監測對象和各行業部門的工作數據進行整合、統計分析,綜合部門信息形成到戶預警線索信息,及時分解下發到各鄉(鎮)和行政村。負責監測對象信息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貴州扶貧云錄入和標注工作,并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醫保部門:負責提供家庭成員因病住院醫保報銷后自付費用較高的農戶信息(提供建檔立卡人口單次自付費用4000元以上、非建檔立卡農戶人口單次自付費用10000元以上人員名單),提供申請過30種大病救治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殘聯部門:負責核查貧困對象殘疾人口、證件等情況,提供家庭成員有一、二類重度殘疾人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檢察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司法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法院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銀保監管部門:在依法確定監測對象授權的情況下,負責提供監測對象的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家庭資金資產等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信訪部門:負責提供本行業部門登記群眾反映的疑似監測對象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其他部門:負責核查、提供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情況、數據,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意義,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堅持縣鄉村“三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鄉(鎮)和部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承擔主體責任。縣級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縣鄉兩級鄉村振興部門履行工作專責,加強工作督導,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信息預警、數據比對和行業幫扶,共同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二)加強部門協作。縣直各部門按職責落實篩查預警等責任,涉及“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保障的部門按職責落實幫扶主責。分批分級有序推進相關行業部門信息系統實時聯網。充分利用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強化行業數據信息共享共用,共同開展部門篩查預警和監測幫扶。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建立工作臺賬、研究制定應對措施,督促指導各鄉(鎮)抓好落實。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移民、農業農村、水務、衛健、醫保、應急、林業和殘聯等部門制定的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并于7月底前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三)定期調度推進。縣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調度,研究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規模性返貧風險以及政策、工作、責任落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部署推進階段性重點工作。各鄉(鎮)、縣級各相關部門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向縣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小結、全年總結,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改進舉措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規范操作程序。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防止返貧監測識別、監測幫扶、風險消除等工作程序抓好落實,監測對象的納入要有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要全程公開,接受監督,確保結果公開、公平和公正,嚴禁優親厚友和提供虛假信息。
(五)強化培訓宣傳。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圍繞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最新政策及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全面領導干部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入戶走訪、村民大會等時機,采取多種手段,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農戶政策知曉度。
(六)嚴格督查考核。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小組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創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影響縣在省州排名的,嚴肅處理,追究問責。
(七)減輕基層負擔。各鄉(鎮)要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運用好國家脫貧攻堅普查結果,進一步完善監測對象基礎數據庫不重復建設。強化大數據運用推動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統籌利用信息資源,避免重復填表報數采集信息,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按照統一安排,開展集中排查,防止層層加碼。
縣級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依據本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制定細化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責任清單、工作流程和幫扶措施。原有所述內容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關于防返貧監測工作方案范文匯總四
為進一步加強防返貧監測工作,確保防返貧基金用好用實,特制定防返貧監測機制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建立防返貧監測機制可以及時、有效掌握全區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非貧困戶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基本信息,為區委政府針對擬返貧群眾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決策依據,有效跟蹤和監督防返貧基金使用效果,提高全區穩定脫貧的精準率和群眾滿意度,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全面脫貧不返貧。
二、監測對象
__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已脫貧人員和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返貧的普通農戶。
三、組織實施
全區防返貧監測由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區脫貧攻堅辦、各鄉鎮辦委、幫扶單位為防返貧監測工作的責任單位,村組負責人、幫扶責任人為防返貧監測的第一責任人。通過發揮區脫貧攻堅辦、鄉鎮辦委和幫扶單位的力量,著力構建防返貧常態化三級監測網絡體系。
(一)構建三級監測網絡
1.鄉(鎮)村(組)一級監測。由鄉鎮辦委統籌安排,各村組具體負責落實。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和各村民小組組長具體抓。每月17日前,由村民小組組長逐戶摸排收集小組內可能貧困對象的情況,對存在返貧困風險的對象,第一時間上報村委會匯總審核,村委會初審后,20日前報鄉鎮扶貧辦審核,并注明易返貧的原因、風險點和需解決的相關事宜等情況。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至區脫貧攻堅辦。
2.幫扶單位和結對幫扶人員二級監測。每月20日前,各單位幫扶責任人,通過實地走訪或電話訪問等形式對貧困戶至少開展一次溝通交流,及時了解貧困戶現狀,掌握貧困戶生產生活狀況、家庭收支情況等,隨時掌握了解貧困戶是否有返貧現象。若存在返貧風險,由幫扶責任人據實將貧困戶信息名單上報幫扶單位。各幫扶單位25日前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將匯總名單和申報表報區脫貧攻堅辦。
3.區脫貧攻堅辦常態化督導三級監測。由區脫貧攻堅辦牽頭,按照區脫貧攻堅常態化督導方案從區及相關部門抽出專人,每月25日前對督導中發現存在返貧人員的情況直接報區脫貧攻堅辦。
(二)行業歸口補齊短板
按照“缺啥補啥”原則,區脫貧攻堅辦將審定核實后的返貧人員情況以發點球的形式轉交給相關行業部門,行業部門第一時間研究針對性解決方案。如因災導致的無安全住房返貧現象則交由區住建局、發改局或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核實解決;因病導致的返貧現象應交由區人社局、衛計局核實辦理;因學導致的貧困現象則交由區教科局核實辦理;如因突發事故導致的殘疾現象則交由區民政或區殘聯協調解決;該使用防返貧基金的及時督促申報解決。總之,具體問題具體辦理,確保不返貧。
(三)聯席會商逗硬通報
區脫貧攻堅辦要督促鄉鎮辦委、幫扶單位、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級防返貧監測主體收集分類匯總易返貧情況,建立返貧對象監測臺賬。要定期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收集匯總發展問題,集體研究解決辦法。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三級監測網絡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月通報制,對工作落實不力、辦事推卸敷衍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全區通報,對未發現的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和個人績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辦委、區級幫扶部門要把防返貧監測工作作為2018年脫貧攻堅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委黨(工)委書記、鄉(鎮)長、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各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村(社區)組干部、駐村工作組、結對幫扶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二)周密部署,扎實推進。各鄉鎮辦委、各幫扶單位、區委督導組要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制定開展防返貧監測工作的具體方案,明確具體責任人、任務分工和每階段工作的完成時限,并按月上報監測情況。按照“走訪、分析、比對”等方式,區脫貧攻堅辦實行每月一研究、每月一解決,并結合鄉鎮、幫扶單位上報花名冊,逐一走訪據實核對,確保防返貧監測不漏一人、不錯一人。
(三)嚴肅紀律,追責問責。鄉鎮村民小組、幫扶單位及結對幫扶人員、區脫貧攻堅辦督查組三張網絡監測體系要嚴肅認真對待返貧對象的監測工作,絕不掉以輕心,敷衍了事,凡是存在工作不實,對返貧對象事例存在瞞報、虛報、謊報而導致防返貧基金用于不當之處或基金流失的,區紀委將嚴肅追責。對標補短的指導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按照“一超六有”補齊短板,確保不出現任何返貧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