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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度體育工作報告 學校體育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德智體三育之一,是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增強學生體質,增進健康,為培養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人才服務。
1、體育課是學校體育的中心環節,是學生必修課程,每周二課時,共需修二學年(即四個學期),取得4個學分。
2、學生必須修滿規定學時,才能參加體育課考試,凡一學期無故曠課4節,或病事假超1/3課時的,體育課必須重修。病假事前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事假由班導師出具請假條。
3、體育課考試采用結構考核綜合評分,即三個部分構成:專項技評或達標+身體素質測評+上課、早操出勤。
4、體育課曠課一節扣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遲到超過15分鐘為曠課。
5、體育課不及格或因傷病及突發事件缺考的學生在下個學期開學后二周內補考完畢。
6、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著運動衣褲或適合運動的輕便服裝,鞋子最好是運動鞋,不得穿有跟的鞋上課。
認真執行教育部、國家體委總局頒布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有關測試項目和評分標準,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每學年測評一次,測評成績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片》,成績不及格者按肄業處理。
1、早操是學校體育重要組織形式,是體育課的課外作業,是學校規定的制度,早操工作在院體育運動委員會領導下,由體育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學生早操考勤和質量檢查由班導師負責,并納入學生德、智、體素質綜合測評體系。體育教師負責技術指導和檢查督促。
3、學生必須按時起床準時到操場參加早操,各班按指定地點整隊集合點名,廣播操第一節開始未到者即為曠操,曠操一次體育課扣1分,早操出勤不做操者,視同曠操對待。缺操超過1/3者體育課不及格。
4、負責早操點名的學生干部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點名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者體育、德育均扣分。
1、課余體育活動是學校體育重要組織形式,學生應積極參加課余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2、為了活躍校園生活,學生會、體育協會和各運動俱樂部在體育部的指導下組織各項體育活動和競賽,以滿足學生多方面的興趣,豐富學生的文化生活,培養學生集體觀念。
3、體育運動技術水平較高的學生應積極參加院代表隊的訓練和比賽,凡在對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為校爭榮譽的學生按學院有關制度給予適當表揚和獎勵。
4、運動競賽中應嚴格遵守競賽規則,服從裁判,發揚良好的體育道德風尚,運動競賽中應特別注意安全,力戒粗野動作或故意傷人,違反者將視情況給予扣分或校紀處分。
1、學生一律憑學生證借用體育器材。
2、學生借用器材當日借當日還,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如影響體育教學,則視情況給予適當罰款。
3、學生應愛護體育器材,如因人為損壞,要酌情賠款,丟失器材要按原價賠償(酌情打折)。
4、凡個人運動器材如網球拍、羽毛球拍、啞鈴等概不出借,由個人自備(球亦需自備),網球場、乒乓室和健美室等在課余時間實行計時少量收費。
5、運動場地均屬院體育部管理,各系、班、俱樂部組織比賽,應事先向體育部登記,統一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學校年度體育工作報告 學校體育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一、勞動器材室由專人負責,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二、一般勞動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設備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廢或更新。
七、學校領導器材專供師生教學使用,不得外借。
八、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年度體育工作報告 學校體育工作管理制度篇三
《干部任用條例》是我黨組織工作、干部工作堅持與時俱進的產物。只有貫徹好、落實好《條例》,才能為我縣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為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改革措施,我縣本著站高一步,看遠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決新時期干部任用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從五個方面切實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縣將在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積極引進競爭機制,著力于“兩公一競”,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一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我縣將在過去開選拔副局級領導干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圍上,擴大到事業;在職位上,選擇注重重要崗位;在報名的資格條件上,注重高學歷、年輕化;在考試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切實提高公選的質量。二是公開選拔后備干部。我縣將在年初以“海選”方式公開選拔36名縣級后備干部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公開條件、公開動員、公開程序、公開考試、公開結果、公開培養等環節,加強副科以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為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儲備人才。“一競”:即全面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我縣將按照競爭上崗應堅持的原則、程序、筆試、面試要求,重點指導各單位抓好宣傳動員,思想發動,搞好“三定”,制定方案,嚴格程序,全程監督等重點環節,切實保證競爭上崗的公開性、平等性、競爭性,確保競爭上崗健康有序地推進。
我縣將通過建立和完善制度,著力從四個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問題。一是“改”,就是實行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職務制度。為解決干部年齡結構老化的問題,繼續推行領導干部到齡不任職制度和自愿辭職制度。二是“調”,就是堅決調整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對年度、屆中、屆末考核中群眾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經考察確認,分別予以誡勉、降職或免職。對缺乏開拓進取精神、工作不勝任的,干部經過公開測評和嚴格考察,予以免職或降職。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群眾觀念差,個人主義嚴重,不認真執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響和出現重大失誤經教育不改的,視具體情況給予停職、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免職等處分。三是“退”,就是嚴格退休制度。除辦理正常退休外,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試”,就是實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制,及時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視其表現予以正式任用、緩用或不用。
為落實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防止可能出現的“暗箱操作”,我縣將按“三公開”原則,積極開展“陽光作業”。一是公開推薦。對擬提拔干部,堅持走群眾路線,在群眾中進行推薦,群眾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開測評。注重從縱向和橫向兩方面對干部進行測評,加強對考核成果的綜合運用,根據測評結果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黃牌警告和組織調整。三是公開考察。干部考察前,通過考察預告和任前公示,讓考察對象公開亮相,將干部工作置于群眾監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額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會經濟事項中公開考察、鑒別干部,堅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讓群眾選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實。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覺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絕不允許有減少程序、顛倒程序、應付程序或事后補辦程序的現象發生。一是堅持干部呈報制。規定凡提交縣委討論的干部,必須具備黨委(黨組)請示、討論干部任免的原始記錄、干部任免呈報表、擬任職人選的德才鑒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切實做到“三個不”。二是堅持集體討論干部制。為防止可能出現的決策層中少數人決定的弊端,繼續堅持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制。規定必須有2/3以上的常委到會,到會常委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表決,被討論干部以應到會常委過半數贊成獲得通過。三是堅持試行干部監督一票否認制。被討論干部不能過干部監督關,就不提交常委會討論,強化干部監督職能。
繼續按照“逐步規范,扎實推進”的思路,堅持“三個交流”,以增強干部活力,促進干部健康成長。一是避籍交流。對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公檢法“三長”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審計、財政、監察局長,逐步實行易地交流。二是培養交流。對年輕干部,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實行掛職和輪崗交流。堅持從市級機關選派年輕干部到鎮村或企業掛職鍛煉,分批選派年輕干部赴沿海地區、三州地區和鄰近縣市掛職鍛煉。三是任期交流。選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規和章程執行,委任制干部任職期滿,所任職務自然免除,需要連任的,重新履行任職手續,同一職位連任不超過兩個任期。
總之,我縣將對照《條例》要求和省委周書記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則,總結經驗,探索規律,進一步完善選賢任能的科學機制,保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干,使我們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始終充滿朝氣與活力。
學校年度體育工作報告 學校體育工作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公司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對稱,完善公司員工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工作報告是指工作日報、工作周報和工作月報。 工作日報是指員工每天下班之前,向主管領導報告當天工作清單、完成結果、工作計劃和工作建議的書面材料。 工作周報是指員工每周周五下班之前,向主管領導報告當周工作清單、完成結果、工作計劃和工作建議的書面材料。 工作月報是指員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之前,向主管領導報告當周工作清單、完成結果、工作計劃和工作建議的書面材料。
第三條 員工工作報告應當以書面日報形式,通過qq或e-mail發送電子文檔進行報送。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第五條 員工在填報工作報告時,應當按照《工作日報》(附件1)、《工作周報》(附件2)、《工作月報》(附件3)的格式填寫。工作報告應當語句通順、層次分明、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工作內容要分項寫,有過程,更要有工作結果。受挫沒完成,必須說明原因,以及后續安排或替代方案。遇有緊急事項,應當隨時報告。
第六條 員工進行工作報告時,如涉及的有關事項有附件或成果、證據材料的,應當一并附后。
第七條 工作報告內容應當實事求是,凡嚴重失實或憑空捏造的工作報
告,一經查實視為缺報,并按缺報的二倍罰款并通報批評。
第八條報送工作報告應當在當日18:00以前報送,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報送的,報送人必須于次日9:30以前及時補報。超過時間未能報送視為缺報。缺報一次扣10元;經提醒仍未補報者,工作日報未寫當天視為拒絕工作,不發當天工資。
第九條 如出差無法上網報送,應每天做好工作筆記,回公司當日補報。
第十條 員工本人須獨立完成工作報告,不得相互抄襲,不得以他人名義為他人代報,也不得要求他人以自己名義為自己代報,更不得將自己工作報告事務安排給其他人辦理。
第十一條 公司領導可以通過工作報告了解所屬部門和員工,每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員工崗位職責履行、勝任能力情況,適時加以督導、糾偏,以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公司領導以員工工作報告,作為員工晉升、調薪、培訓、換崗、續簽勞動合同等人事決定的依據。
第十二條 辦公室對接收的工作報告等所有材料,應當嚴格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確保上報材料內容不外泄、丟失。
第十三條 辦公室對每天接收的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應當及時做好整理、登記、歸檔工作,一人一檔;對涉及需要多部門配合、協作的事務,應當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對列入公司月度工作計劃的任務,應適時檢查工作任務完成進度;將需要進行處理事項的報告材料按輕重緩急和類別送達相關人員審閱辦理。
第十四條 次月5日前,辦公室應當及時檢查和匯總本月所有員工工作報告報送情況,并如實填寫《工作報告月度匯總表》(附件3),以便對當事人員進行月度考核。
第十五條 辦公室每月根據有關報告匯總情況對報告人員進行考核。
1. 工作報告每晚報1次,處罰20元;
(浮動)工資;
計入當期員工績效考評,并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公司總經理對員工工作報告情況可隨時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將工作報告完成情況作為崗位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進行考評。
第十七條 公司管理層應當充分利用工作報告的形式,及時發現和制止工作中的不良行為,對偏離公司工作目標和計劃的行為進行糾偏。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予以培訓、調崗或辭退。
第十八條 公司對積極努力工作,出色完成任務,認真進行工作報告并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員工,給予嘉獎,并通報表揚。對于遵照本制度有關規定,累計受到五次以上處罰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訂和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由辦公室進行修訂或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議通過,總經理簽發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年度體育工作報告 學校體育工作管理制度篇五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小學學校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學校門衛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門時,必須按保衛科制定的規定持有班主任教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其它情景一律不準學生外出,遲到的學生必須按要求作好登記后才準許入校。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資料與事實不符的,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經門衛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經同意并完成登記后方可入校。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景時,需由門衛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門衛工作人員與班主任教師聯系并登記后進入。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經有關部門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衛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學校年度體育工作報告 學校體育工作管理制度篇六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
學校年度體育工作報告 學校體育工作管理制度篇七
去年對深圳、廈門兩地的調研表明,推進工程擔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風險、保障合同履約、規范建筑市場、維護市場主體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去年調研的基礎上,建設部于20xx年8月份印發了《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即建市〔20xx〕137號文件,以下簡稱137號文件),對工程擔保的種類、契約形式、有效期、擔保金額、擔保責任做出了詳細規定,成為建設行業推行工程擔保的第一部規范性指導文件。試行137號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擔保的工作有章可循,減輕工程建設各方對工程擔保責任的誤解和爭議,減少當事人的交易成本。
兩地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時間不同,推進方式、工作進度分別體現出了地方特點,出現的問題也有所區別。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情況
同廈門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較晚,但是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該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為切入點,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解決和預防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強化項目資金到位的核驗監督”、“建立工程備料預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資制度保證金和擔保制度”。在新建項目開工之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都應按工程合同價格的5%預交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或提供保函,才能獲取施工許可證,并同時與銀行、勞動保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監管協議。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發了《關于加強成都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和擔保制度的執行”,規定除重點監控建筑業企業和建設單位必須采取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點監控企業或建設單位可采取擔保或定額繳納保證金的形式,以及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擔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從以上調研信息來看,成都市工程擔保正處于起步階段,其工作重點是解決建設行業工程款拖欠問題,以維護處于工程建設鏈條最末端的勞動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對于重點建設項目,讓業主和承包商同時向建設管理部門提供相應民工工資支付保證,提交的擔保金額是工程合同價格的一定比例,該比例足以保證支付該項目的工人工資;對于非重點建設項目,可以采取定額繳納的方式。主要擔保形式是現金保證,由業主和承包商分別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繳納現金作為支付擔保,目前為止已有427戶繳納;其次是第三方擔保,即業主和承包商向建設管理部門提供銀行保函和擔保公司保函。這種形式已經很接近137號文件規定的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付款擔保。目前,有近80戶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擔保。
此外,成都市已經開始推行工程投標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重點是政府投資項目,主要依靠招投標監督推動。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擔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據137號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設工程擔保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準備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進工程擔保制度。
(二)廈門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情況
廈門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較早,其特點是在全國率先實施工程招標最低價中標制度。20xx年4月,廈門市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全面實行最低投標價中標辦法。《廈門市建設工程最低價中標實施辦法》規定,最低投標價中標法實行中標人低價風險保證擔保制度,即中標人(承包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除向招標人(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金外,還應提交低價風險擔保金。低價風險擔保金數額為投標人投標報價低于市造價站發布的最低控制價之差額和評委會認定的不可靠的低價金額。最低價風險保證擔保制度通過經濟手段、保險機制化解工程風險,保證了最低價中標工程的質量和安全。20xx年3月,廈門市印發了《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最低投標價中標辦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對工程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效期等細節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針對擔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實際工期,導致擔保過早失效的現象,該通知明確規定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截止到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截止到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結算之日。
廈門市自20xx年以來,新建項目共有457個,需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的工程中,絕大部分均按規定辦理了工程擔保。同成都市相比,廈門市基本上實施了137號文件規定的各項工程擔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調研,廈門市擔保市場出現多家專業擔保公司,承攬工程擔保業務,改變了銀行擔保一家獨攬的局面。
(一)加強立法,強化137號文件的推行力度
為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兩市分別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和配套文件。廈門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頒布了《廈門市建筑市場管理若干暫行規定》(廈門市政府令第103號),其中明確規定了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標準,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約保函與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額。起步稍晚的成都市從監管民工工資支付入手,頒布了《關于切實解決和預防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確立了工程擔保模式。
實踐證明,137號文件頒布的意義重大,該文件成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擔保的綱領性文件,兩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該文件的指導下,通過制定一些實施辦法,對實行工程擔保的具體過程、擔保人與被擔保人之間的權利和責任、索賠機制等進行了詳細規定。這些辦法的制定,為工程擔保制度的順利實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初期必須依靠政府強制推行
當地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強制推行是成都、廈門兩市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廈門兩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針對本地實際,不斷完善工程擔保制度的各項措施和辦法,有效保證了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雖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擔保應當是建立在市場主體自愿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的一種市場行為,是市場主體的自發行為,政府的強制措施只是暫時的和過渡性的。但是鑒于我國的實際國情,在推行工程擔保的初期,這種強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確立機制,培育、引導和保護市場,規范當事人的行為。
(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共同培育擔保人市場
在座談中,我們了解到,成都、廈門兩市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十分支持,積極性很高。盡管工程擔保的手續費等收入不大,但他們認為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擴大了自己的業務范圍,提供了一個新的、比較優良的經營品種,形成了金融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擴大了吸儲的范圍,促進了自身信貸業務量的增長。特別是在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初期,有能力開展相關業務的擔保人為數不多,擔保公司尚處在培育發展階段。因此,一些以往與建設領域接觸較多的金融機構,如成都、廈門兩市的各家銀行就紛紛搶占市場份額,業務量迅猛增長,尤其是兩市的建設銀行依靠原有優勢,承接了絕大部分的擔保業務,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并為今后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盡管成都和廈門兩市開展工程擔保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行認真地思考,以便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
(一)擔保人市場尚未形成,對擔保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管
工程擔保制度的推行,必須擁有相當數量并符合資格條件的擔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擔保人市場。目前,由于保監會暫時禁止保險公司開展工程擔保業務,專業擔保公司還處于發育階段,數量較少,承包商之間的同業擔保還沒有開展起來,銀行作為單一的承保主體幾乎包攬了整個擔保人市場。市場競爭不足影響到擔保服務水平,如擔保手續時間過長,擔保手續費偏高,保單形式單一,缺乏靈活性,不能適應市場和工程建設的要求。另外,雖然137號文件允許“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但目前還缺乏對擔保公司在信用等級、擔保能力、專業化水平、風險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擔保公司不具備相應的擔保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沒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力量和風險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規范運作,引起市場不正當競爭,影響了工程擔保的作用和聲譽。
(二)工程擔保形式單一,現金擔保比例過重
137號文件規定的工程擔保類型共有投標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承包商付款擔保4種,基本涵蓋了對工程建設中各個環節各方當事人責任的保證。由于擔保市場不成熟、推進工作側重點不同等原因,這些類型的擔保業務尚未全部開展起來,有的即使開展起來,也不夠規范。
工程擔保的意義在于擔保人以其自身的實力和信譽為被保證人作擔保,保證被保證人履行義務,被保證人的代價只是購買擔保的費用。而在現金保證的方式下,業主或承包商的財務負擔會大大加重。以處于萌芽階段的成都市工程擔保市場為例,成都市重點推行的民工工資支付保證,就是不夠完善的。成都市對工程項目的業主和承包商分別規定了支付保證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后者往往采取現金保證的方式,動用自己的資金向有關部門提供現金保證,而不是從擔保機構那里尋求第三方的擔保,與真正意義的工程擔保還有一定距離。即使能夠提交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企業,也會由于信用記錄不全,被收取較高比例的現金保證,同樣加大了財務負擔。
(三)反擔保形式單一,信用擔保機制遠未建立
目前,政府投資工程有財政資金作后盾,能夠以較低比例的保證金,甚至不提交保證金也能取得銀行出具的支付保函,比如廈門市的政府投資工程,只要有發改委財政資金安排計劃,就可取得擔保。但是對于其他業主和建筑業企業,作為主要擔保人的銀行一般不接受現金保證以外的其他反擔保形式,而且現金保證的比例偏高,給投保人帶來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反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約能力。工程擔保應該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礎上的一種個性化的制度,以授信額度決定保證金的比例,甚至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就可授予擔保。但目前社會上缺乏獨立的征信機構,不能對所有投保人的信用情況、財務狀況等進行評估并提供給擔保人。雖然銀行對投保人都建立了相應的資信等級評估制度,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不同等級的授信額度,但是這種評估一般只對平時與自己有業務往來的企業,難以做到對所有投保人一一評估,而對無業務往來的企業,銀行要求對方必須提交擔保金額50%-100%的保證金。同時,一些銀行為避免承擔風險,在給予相應的授信額度時,也要求企業抵押相應數額的保證金或資產。
(四)業主的強勢地位造成與建筑業企業工程擔保義務的不平等
通過此次對兩地工程擔保市場的調研,我們發現建筑市場存在明顯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平等的問題。處于弱勢地位的建筑企業不得不從項目投標開始就接受業主各種苛刻的條件。在成都,市屬的建筑業企業就有1538家,再加上省屬企業和中央駐成都的企業,建筑企業總數已經突破了3000家。數量如此之多的乙方追逐有限的工程項目,勢必成為甲方的魚肉對象。建筑市場主體地位的不平等,對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所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業主主觀上漠視工程擔保的作用,不愿承擔工程款支付保證的責任,所以在工程招標中,對承包商的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設置苛刻條件,比如只接受業主客戶銀行開出的保函,而不接受擔保公司保函,甚至要求投標人必須用現金擔保,使工程擔保成為變相的承包商墊資;二是許多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是由受益人即建筑業企業代業主向銀行提供反擔保,實際上是業主強迫建筑業企業為其承擔違約的風險,使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失去了應有的作用;三是對于應該購買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項目,業主通過與中標人私下協商,依靠自己的強勢地位,迫使建筑企業在中標后,代替業主承擔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費用,從而將業主的工程擔保費用轉嫁給建筑業企業;四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下,即使業主方能夠按照工程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義務,其工程進度款的撥付都會在主觀上產生延遲,從而極大的影響了承包方的利益。在市場結構不夠健康、監管力度不夠的情況下,業主施加給建筑業企業的或明或暗的不平等條款,實際上加重了建筑業企業的財務負擔,極大削弱了工程擔保積極意義。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通過調研,我們深刻認識到,加強立法,制定相關的法規,因是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137號文件對工程擔保的實施提出了一個基本的框架,規定了投標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擔保等制度。但僅有這部部門規章是不夠的,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政府部門規章若帶有強制性的內容,必須有現行法律明確的規定才能執行,而現行的《擔保法》對工程擔保并無明確規定,因此,各地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推進工程擔保制度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將工程擔保的有關規定寫入《建筑法》修正案,將會極大地推動工程擔保制度建設。目前我們能做到的就是大力宣傳推廣建設部剛剛印發的《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建市〔20xx〕74號文件)。該文件對投標保證、業主支付委托保證、承包商履約保證、總承包商付款保證等重要環節做出了示范,這將成為擔保行業為工程建設行業提供擔保服務的重要參考文件,有助于擔保人統一工程擔保格式,避免不平等條款的出現。
(二)積極培育和規范擔保人市場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除了繼續發揮銀行的作用外,還應當積極培育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擔當擔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競爭的擔保人市場。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專業擔保公司,規范其運作,我部應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工程擔保行業準入門檻,根據擔保公司自有資金實力、專業技術力量等,確定允許開展工程擔保的業務范圍,對擔保機構的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經營業績等指標作出規定,并對其開展工程擔保業務的信譽狀況等作定期評估。鑒于目前的專業擔保公司自有資金實力一般不強,應主要為中小型項目提供擔保,并要形成競爭機制,不能搞壟斷。建議與保監會等部門積極協商,爭取保險公司盡快開展工程擔保業務。同時,還應當發展承包商的同業擔保,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擔保。這樣做,既可以有效地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又比較簡便易行。但必須嚴禁兩家企業交叉互保,以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擔保快速發展
建立工程擔保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賠償”,而是為了“不賠償”。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必須要以現代信用體系為基礎,工程擔保制度正是通過信用機制的辦法規范市場主體各方的行為,強化守信受益,違約受罰的準則,從而實現防范風險的目的。因此,應盡快建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系統。一是培育和發展獨立的征信機構,建立動態的資信數據庫,搜集、涵蓋市場主體各方的資產負債情況、納稅情況、銀行信用狀況、履約記錄、業績等各種信息,根據這些數據和擔保人的信用規范及評估標準,完成對市場主體各方的信用評分、評級,為擔保人的授信提供可靠的依據。二是建立激勵和懲罰機制。使守信者得到酬償,信譽高的業主或建筑業企業,擔保人愿意為其擔保,費率低,甚至免保費。讓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市場主體必須以極高的代價獲取擔保,甚至得不到擔保,無法在建筑市場中生存。
(四)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各地開展試點工作
從此次調研的情況來看,成都、廈門開展工程擔保制度試點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推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們應認真總結兩市好的經驗和做法,分析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指導和推動全國其他地區的試點工作。據了解,目前江蘇、山東、河北等省市也在積極籌備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我們要在適當時機,擴大調研范圍,加大《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宣傳和培訓力度,認真總結137號文件和《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實施效果,使全國的工程擔保工作有序地、規范化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