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出臺,有利于明確各種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在下面,我們匯總了一些規章制度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一
第一條為保障乘客、經營者、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維護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秩序,促進公共汽車客運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公共汽車客運規劃、建設、經營、乘坐、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公共汽車客運管理。
公安、價格、市政、工商、財政、規劃、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公共汽車客運屬具有公益性的服務行業,實行優先發展方針,堅持公共利益優先、積極扶持、統籌規劃、有序競爭和安全便民原則。
本市通過優化配置公共資源、制定優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車客運事業發展。
第五條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以下簡稱公交企業)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范服務和便利乘客原則,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承擔公益服務義務。
對承擔公益服務義務的公交企業,由財政部門會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益性支出進行核實認定后由政府給予合理補償。
第六條根據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則,形成公共汽車客運合理的價格機制。
財政部門會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公共汽車客運財務監控機制,掌握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成本和利潤,合理確定公共汽車客運財政補貼政策和價格形成機制。
第七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擴大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范圍。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加強對公交企業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公交企業安全服務質量考核制度,對公交企業進行年度安全服務質量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本市支持公共汽車客運智能化建設,推廣使用環保節能型公共汽車。
第二章規劃
第十條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市民出行需要編制。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包括企業數量、站場、運行區域、線網布局等內容。
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應當與道路、鐵路、航空、水路、城市軌道運輸等規劃相協調,實現公共汽車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有效銜接。
第十一條主城區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主城區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市政、公安等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由當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市政、公安等部門編制,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的調整、修訂按照上述制定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應當根據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編制,應當包括年度新增車輛數量、新增和調整線路、運力配置等內容。
主城區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主城區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意見后編制,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編制,報當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公共汽車客運年度計劃的調整、修訂按照上述制定程序執行。
第十三條編制、修訂、調整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或者年度計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公眾合理建議。
第三章特許經營
第十四條申請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以下簡稱線路經營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客運企業法人;
(三)有符合規定的客運駕駛員;
(四)有可行的經營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五)安全服務質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發展需要,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提高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線路經營權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法注冊的客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資產證明;
(三)線路經營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四)擬聘用的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列表;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冷、熱線路搭配機制,通過拍賣、公開招標等公開方式確定線路經營權,合理配置公交線路資源。
因特殊情況不具備法定拍賣、公開招標條件的,經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通過邀請招標或者協議方式確定線路經營權。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出具確認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取得線路經營權的企業發放線路經營權證。
主城區線路經營權證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主城區外線路經營證權證由當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
第十八條線路經營權證包括經營期限、站點、路線、日總班次、班次間隔、首班車和末班車時間、車輛數、車型等內容。
第十九條申請公共汽車客運特許經營,應當向注冊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證;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資產證明;
(三)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定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列表;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第二十條公交企業取得線路經營權證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內容辦理車輛入籍手續;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其投入的車輛發放營運證。
公交企業應當在取得車輛營運證后30日內投入批準的車輛數營運。
第二十一條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期限為4―8年。
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60日前,公交企業可以向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延期,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延期的決定;不同意的,收回線路經營權,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城區公交企業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公交企業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一)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經營的;
(二)變更經營線路的;
(三)變更、設置站點的;
(四)變更車輛數量或者類型的;
(五)變更經營服務時間的。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公交企業終止線路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構提出申請,未經原許可機構同意,不得終止經營。
主城區公交線路需要變更線路、站點及設置站點的,公交企業應當取得線路或者站點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同意。
更新車輛的,公交企業應當向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營運手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征求公交企業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后,可以對線路路線、站點等進行調整:
(一)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或者年度計劃調整的;
(二)道路狀況影響營運安全的;
(三)交通變化或者線路優化確需調整的;
(四)線路客流量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線路無法正常營運的;
(六)其他確需調整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公共汽車客運線路新增、調整,站點變更等情況向社會公告。
公交企業應當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公告,在線路各站點進行公示。
第二十五條公交企業合并或者分立后,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經書面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變更線路經營權證。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公共汽車客運規劃調整、道路通行條件變化、公共汽車客運發展等情況,在征求公交企業意見后,置換公交企業線路經營權。
公交企業申請線路經營權置換的,應當經原許可機構同意。
第二十七條公交企業設立分公司的,向分公司注冊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發放公共汽車客運特許經營許可證(副本)。
第二十八條公交企業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許可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原許可機構同意終止的,收回線路經營權,辦理注銷手續;原許可機構不同意的,公交企業不得終止經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指定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企業臨時接管公交企業線路:
(一)公交企業終止經營或者終止線路經營,且尚未確定新的公交企業的;
(二)公交企業服務質量低劣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合格的;
(三)公交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
第三十條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站場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站場經過有關部門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設備、設施;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品查堵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三十一條申請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站場經營,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消防、規劃驗收合格證明;
(二)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三)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四)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第三十二條申請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站場經營,向站場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書面提出。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公共汽車客運站場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公共汽車客運站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公交站場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許可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原許可機構同意終止的,辦理注銷手續;原許可機構不同意終止的,不得終止經營。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四條公交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執行國家和本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規范和標準;
(三)按照規定設置統一的營運標識和安全警示標識;
(四)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票價,使用統一印制的票證;
(六)廣告設置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七)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求報送相關統計數據;
(八)對駕乘人員實施安全服務質量考核;
(九)不得對駕乘人員實行經營效益考核。
第三十五條公交企業應當履行下列客運安全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資金投入,確保公交客運符合規定的安全營運條件;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客運工作,及時消除客運安全事故隱患;
(五)實施從業人員安全客運教育、培訓和管理;
(六)根據政府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企業的應急救援機制。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交企業應當服從政府統一調度,組織公共汽車進行疏運:
(一)搶險救災;
(二)主要客運集散點運力嚴重不足;
(三)重大社會活動;
(四)其他各種突發事件。
政府對承擔突發事件應急疏運義務的公交企業按成本予以補償。
第三十七條線路經營權不得轉讓、質押,不得交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線路經營權證不得出借、出租。
禁止下列將線路經營權交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情形:
(一)車輛實際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管理的;
(二)車輛未納入企業統一管理、調度的;
(三)車輛營運收益歸屬其他單位、個人或者不由企業直接支配的;
(四)向駕乘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收取購車款、承包費等資金的;
(五)法律責任實際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的;
(六)其他變相將線路經營權交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
第三十八條公交企業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機動車輛,并辦理相關營運手續。
第三十九條公交企業開行包車不得影響正常公共汽車客運。
第四十條公交企業應當依法與公交從業人員建立勞動用工關系,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公共汽車客運調度員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嚴格執行行車作業計劃調度車輛,確保行車間隔合理;
(二)現場調度車輛,如實記錄行車情況和數據;
(三)阻止存在安全隱患、車輛技術檢測不合格以及車廂服務設施不合格的公共客運車輛投入經營。
第四十二條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和乘務員在營運服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儀容整潔、禮貌待客,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
(三)報清停靠站名稱;
(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五)不得隨意上下客、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
(六)行駛高速公路時按車輛實際座位數載客;
(七)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
(八)為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空調車廂內溫度高于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十)遵守公共汽車客運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條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兒童、殘疾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年滿七十周歲的老年人和盲人按照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免費乘車。
政府對承擔前款規定義務的公共汽車客運企業予以合理補償。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經營車輛上未按規定標明營運收費標準的;
(二)出具不符合規定的車票或者無票經營的;
(三)使用電子乘車卡但是電子讀卡機無法使用的。
第四十五條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危害駕駛員、乘務員人身安全或者影響車輛正常運行;
(二)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以及易污染、有礙乘客安全或者健康物品乘車;
(三)不得損壞車輛設施;
(四)不得偽造、涂改、轉借票證或者使用過期票證;
(五)不得將優惠卡、免費卡轉借、轉讓他人使用。
對違反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乘客,駕售人員可以不提供乘坐服務。
第四十六條公共汽車每年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驗,審驗結果載入營運證。未經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經營。
第四十七條公共汽車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制定的相關技術標準。
公交企業應當建立規范的車輛技術檔案。
第四十八條公共汽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規定位置標明票價、線路站點名稱和經營起止時間;
(二)在規定位置設置營運標識和安全警示標識;
(三)在規定位置張貼統一制作的中高級車標識、乘坐規則和乘客投訴電話號碼;
(四)設置供老、弱、病、殘、孕乘客專用座位;
(五)無人售票車輛上有符合規定的投幣箱、電子讀卡機、電子報站設備等服務設施,投幣箱旁備有車票憑證。
公共汽車標識、設施特別是安全設施應當保持完好和正確使用。
第五章設施管理
第四十九條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和站場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或者違法改變用地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規劃、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公交站場布點規劃和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設置公共汽車客運專用站場、快速公交專用車道、公交港灣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
第五十一條居住區、交通樞紐、大型公共設施等建設項目應當同步規劃建設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
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標準。
第五十二條公共客運線路站點設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區一般按照300―500米距離設置;
(二)同一站點的上、下行站點距離不得超過50米;
(三)站名一致。
始發站和終點站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調度亭、站牌、候車亭、座椅、停車位、洗車場、簡易維護保養場地等設施。
第五十三條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修建、使用、管理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修建、維護標準;
(二)不得改變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使用性質和功能;
(四)公共汽車客運主站名應為地名、路名、街道名或者歷史文化景點名;副站名可為重要機關、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名稱。
第五十四條公交站場經營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二)公平對待使用站場的公交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公共汽車進站經營;
(三)維持站場良好秩序,提供安全、優質服務;
(四)保持站場清潔、衛生;
(五)不得改變站場用途和功能;
(六)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站務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管理服務職責。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公交站場經營者進行年度安全服務質量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通報。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具體負責公共汽車客運監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可將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委托給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行使。
第五十六條對公共汽車客運服務不滿意的,可以向公交企業、公交站場經營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投訴。
投訴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據,協助公交企業、公交站場經營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查明事實。
公交企業和公交站場經營者受理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答復投訴人。投訴人對經營者的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投訴。
被投訴人接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的投訴處理通知后,應當在3日內到指定機構接受調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回復投訴人。
被投訴人接到投訴處理通知后,3日內未到指定機構接受調查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公交企業和公交站場經營者對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八條公交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撤回線路經營權:
(一)未按線路經營權證及車輛投放的要求投入營運的;
(二)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擅自停運的;
(三)轉讓、質押線路經營權或者將線路經營權交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
(四)出借、出租線路經營權證的。
第五十九條公交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撤回線路經營權,自撤回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線路經營權。
第六十條公交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撤回公共汽車客運特許經營許可,并指定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企業臨時接管:
(一)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
(二)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運輸任務的;
(三)安全服務質量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第六十一條公交企業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人員傷亡或者嚴重財產損失等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撤回公共汽車客運特許經營許可,并指定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企業臨時接管。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處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的;
(四)未取得公共汽車客運站場經營許可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站場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非公共汽車使用公共汽車營運標識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公交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變更營運線路、路號、站點、班次、營運時間、車型及車輛數的;
(二)提供不真實的公共汽車客運電子乘車卡數據的;
(三)不按規定從事包車經營的;
(四)公共汽車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
(五)行駛高速公路未按車輛實際座位數載客的;
(六)使用無公共汽車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參與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
(七)聘用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的';
(八)不按規定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票價,不使用統一印制的票證的。
第六十五條公交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設置經營車輛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營運標識或者安全標識的;
(二)隨意上下客、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客運車輛廣告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公共汽車客運車輛衛生狀況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五)不按規定承擔有關免費、優惠乘車義務的。
第六十六條駕駛員和乘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予以警告,處100元以下罰款:
(一)未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
第六十七條公交站場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共汽車進站經營的。
第六十八條公交站場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改變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使用性質和功能的;
(二)擅自變更站名、站牌的;
(三)擅自以未經批準的名稱命名營運站點的。
第六十九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侵犯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人身、財產權利的;
(二)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五)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汽車客運,是指公交企業利用10座以上的客運車輛,在規定的公共汽車客運線路上,按照批準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時間、價格營運,為公眾提供乘用服務的運輸活動。
本辦法所稱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是指為公共汽車客運服務的停車場、站務用房、候車亭、站臺、站牌等設施。
本辦法所稱公共汽車客運站場,是指供乘客上下車的,為公共汽車客運服務的樞紐站場及其配套設施。
本辦法所稱公共汽車客運站點,是指供乘客上下車的,為公共汽車客運服務的首末站、途中站。
本辦法所稱主城區,是指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含北部新區)。
本辦法所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包括區縣(自治縣)有執法權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第七十一條在符合條件的特定區域,公共汽車客運可實行區域特許經營。區域特許經營管理規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七十二條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根據公共汽車客運的發展需要實行分類管理,制定公共汽車客運分類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維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秩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公共汽車是指按照規定的編碼線路、站點和時間營運,供公眾乘座的客運車輛。
本規定所稱客運服務設施是指停車場、站務用房、候車亭、站臺、站牌等。
第三條?市、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行政管理部門,其所屬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規劃、交通、公安、工商、物價、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市、縣(市)所確定的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管理、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和維護的單位、個人以及乘客。
第五條城市公共汽車的客運管理應當遵循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公平競爭、規范經營、方便群眾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實行優先發展政策,鼓勵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和經營領域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六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制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規劃及客運服務設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規劃和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建設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八條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設置候車站及始發站場。
第十條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居住小區建設和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大型商業中心、大型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點和體育場館等工程項目在規劃、建設時,應當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配套建設城市公共汽車站點以及相應的停車場,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十一條城市公共汽車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其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當征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和站點的設置和調整,應當符合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規劃的要求,方便乘客乘車和轉乘。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站點的設置和調整,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同意,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在城市公共汽車站點設置站牌。
城市公共汽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名稱、始末班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的名稱等內容。
第三章? 線路經營權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營運活動實行線路專營權管理制度。專營權可以通過招投標或者政府授予方式取得。
第十五條凡申請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城市公共客運企業資質證明;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或者相應數量的車輛購置證明;
(四)有相應的停車場和配套設施;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經職業培訓合格的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
(六)有健全的客運服務、客運安全、車輛保修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申請城市公共交通專營權的企業,必須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企業經營申請經審查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經營合同,并由本級人民政府發給《線路經營權證書》。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0天內給投入專營線路營運的車輛核發《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營運證》(以下簡稱《營運證》)。
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對服務于專營線路的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務員和調度員進行業務培訓并核發服務證件。未取得相應服務證件的個人不得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經營合同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經營具體線路、區域和期限;
(二)合同雙方的責任、權益和義務的具體內容;
(三)經營企業的服務水平的具體規定;
(四)票價報批辦法,財務審查等有關規定;
(五)經營權的延長、撤消和轉讓等內容。
第十九條?
未取得《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的不得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活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擅自轉讓、轉借《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實行審驗制度。
第二十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委托,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可以作出下列決定:
(一)在一條非指定的線路上暫時指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經營城市公共汽車服務業務;
(三)在特殊情況下,中止經營企業的經營權或部分線路的經營權。
(四)遇有搶險救災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公共客運企業應當服從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調派用車。
第二十一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需要歇業的,應當提前90日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歇業的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歇業。未經批準,經營者不得擅自歇業。
經批準歇業的經營者,應當繳回《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期限為每期五年。期限屆滿或者經批準歇業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確定經營者。
第四章? 營運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線路經營權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組織開展公共汽車客運業務;
(三)經營企業享有國家規定對經營公交事業的優惠政策;
(四)經營企業可以對加強、客運服務、安全行車等內部管理做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執行公共汽車行業管理標準,教育員工安全行車,規范經營,熱情服務;
(四)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車型及時間組織營運;
(七)公共客運車輛在城市規劃區外跨行公路營運的,必須繳納公路規費;
(八)保持車輛各項技術性能良好;
(九)保持車輛服務設施齊全完好;
(十)維護乘客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乘務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三)保持車內外整潔;
(四)為乘客提供主動、熱情、周到的服務;
(六)及時報清線路名稱、車輛行駛方向和停靠站點名稱;
(七)執行核定收費標準,向乘客提供有效票證;
(八)維護車廂內的正常秩序,協助、配合公安部門查處車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六條乘客享有獲得安全、便捷、準點、舒適的客運服務權利。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后續同線路同方向車輛或者另調派車輛,后續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
駕駛員或者乘務員不出具有效票證的,乘客有權拒付票款。
第二十七條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上車主動買票或者投幣或者出示有效乘車票證;
(四)禁止在車廂內吸煙或者向車內外吐痰、亂扔雜物;
(五)禁止偽造、涂改、轉借乘車票證或者使用過期的乘車票證;
(六)不得損壞車輛服務設施;
(七)配合駕駛員、乘務員查驗票證。
乘客應當按規定支付車費。乘客不支付、少支付車費、越站乘坐或者使用廢票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要求其補繳車費。
第二十八條非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車沿途候車亭30米以內的路段停靠上下客。
第二十九條?在客運服務設施規劃中應當合理設置非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專用停車站場,并與城市公共汽車站場相銜接。
第三十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非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除公安、交通和建設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攔阻、檢查營運中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制度,公布投訴電話,接受投訴和社會監督。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并答復投訴者。
第三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接受乘客的監督和受理乘客的投訴,并配合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設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對客運服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嚴格管理,保證其技術、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客運服務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當及時搶修,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干擾和阻攔搶修作業。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拆移、拆除、占用客運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遷移、拆移、拆除、占用客運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予以補建。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客運服務設施的義務。禁止以下行為:
(一)損壞客運服務設施;
(二)覆蓋、涂改站牌;
(四)未經批準在站點設置廣告;
(五)其他影響客運服務設施使用和安全的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城市公共汽車行政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涂改、擅自轉讓、轉借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收回線路經營權。
(二)未取得《線路經營權證書》,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超越經營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營運證》或使用無效《營運證》,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五)在運行中未隨車攜帶營運證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六)超越《營運證》上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偽造、倒賣《線路經營權證書》、《營運證》的,收繳其非法證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使用者按本條第(二)、(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八)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營運證》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度審驗手續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營運證》未加蓋有效年度審驗章的,從年審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每輛車處以100元的罰款。
(十)城市公共汽車經營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歇業等有關手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城市公共汽車營運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車型及時間組織營運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在規定的站點范圍內上下乘客,或者無正當理由拒載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到站不停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或司乘人員不執行核定收費標準或者不向乘客提供有效票證的,每人每次處以100元的罰款。
(四)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使用報廢汽車從事客運業務的,處以3000元罰款。使用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未使用相應車型、等級要求的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造成城市公共汽車設備、設施損壞或者乘客、乘運人員財物損失、人身傷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其它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公眾開放、供公眾聚集進行社會活動的下列公共場所:
(一)歌舞、游藝、棋牌等娛樂場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發和酒吧、茶座、咖啡館等服務場所;
(三)影劇院、音樂廳等演出、放映場所和體育場館;
(四)游覽、游樂場所;
(五)大型集市貿易場所;
(六)車站、碼頭、機場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場所;
(七)舉辦大型文體、商貿以及慶典、會展等活動的臨時場所;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旅館業的治安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突出重點、分類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并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對公共場所的發展進行規劃。
公安機關是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工商、文化、體育、建設(城-管)、旅游、環保、價格、經貿(安全生產監督)、質監、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公安機關加強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共場所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第三產業的繁榮發展。
第六條? 在公共場所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助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
制止、舉報公共場所中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治安責任和治安安全條件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治安職責:
(一)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二)指導和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
(三)對公共場所依法進行治安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治安職責。
第八條? 公共場所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是治安責任人。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公共場所經營者發現在公共場所活動的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共場所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和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
本條例所稱公共場所經營者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十條? 公共場所的設立和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治安安全條件:[page]
(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
(二)備有應急照明裝置,出入口通道暢通,在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須知;
(四)容納的人員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五)根據安全保衛需要,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保衛力量和措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條件。
第十一條? 娛樂、服務場所除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營業場所核定人數的人均面積不得低于二平方米;
(五)娛樂場所和按摩服務場所應當配備保安人員,保安人員數量不得少于核定人數的百分之二。
法律、行政法規對娛樂、服務場所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有從業限制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游泳場、館除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設有廣播設施、貴重物品寄存室和能夠通觀全場的救護觀察臺;
(三)夜間營業的游泳場所水面燈光亮度不得低于八十勒克司;
(五)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員、設施、器材和醫療救護人員,天然游泳場所還應當配備相應的救生船艇。
第十三條? 游覽、游樂場所除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分開設置的出入口通道;
(二)危險地段、水域設有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
(三)設有廣播設施,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員和設備。
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開展游覽活動。
第十四條? 舉辦大型文體、商貿以及慶典、會展等活動(以下稱大型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治安安全條件:
(一)活動場所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規定要求并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二)活動中心現場和外圍人員疏散通道暢通;
(四)根據大型活動的性質和安全保衛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在室內舉辦的活動一般不少于每場參加人數的百分之一,在室外舉辦的活動一般不少于每場參加人數的百分之二。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公共場所治安安全條件,并書面提供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申請注冊登記時,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索取,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索取。
第三章? 監督管理[page]
第十六條? 設立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營業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營業執照;
(二)治安責任人的身份證件;
(三)所處環境方位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經營范圍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經營者應當在變更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前款規定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娛樂、服務場所應當如實登記雇用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和變動情況,并應當在雇用或者變動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書面告知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治安安全條件檢查。發現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經營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條? 舉辦大型活動,每場參加人數在五百人以上一萬人以下的,舉辦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書面申請;每場參加人數在一萬人以上的,舉辦者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書面申請;跨地區舉辦的,舉辦者應當按照上述人數的規定,向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申請。
變更活動地點和內容的,舉辦者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九條? 大型活動的舉辦者在書面申請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活動方案和說明;
(二)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
(三)活動場地的方位圖、內部示意圖;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個人申請舉辦大型活動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身份證件。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舉辦大型活動的書面申請后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舉辦者,同時將決定書面抄送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書面通知的,視為許可。
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緊急情況時,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直至責令停止活動,主辦單位和參加活動的人員應當服從。
大型活動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場地管理者不得將場地提供給舉辦者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開展公共場所的治安檢查。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對公共場所進行治安檢查時,應當出示由省公安機關統一印制的《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檢查證》,對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載,并遵守有關執法、執勤規范。
接受治安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得開辦娛樂、服務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服務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利用職權為他人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推行技術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第二十四條? 有關部門應當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發現公共場所有違法行為,依法屬于其他職能部門查處范圍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第四章? 法律責任[page]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并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娛樂、服務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雇用的從業人員沒有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證件或者證件不齊全的;
(二)設置的包廂、包間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
(三)容納的人員超過核定人數的;
(四)燈光的設置和亮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配備保安人員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可以對舉辦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公安機關批準舉辦大型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屬非經營性活動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屬經營性活動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屬經營性活動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法沒收違法所得。
場地管理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將場地提供給舉辦者使用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公共場所停業整頓,并視情節輕重,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治安責任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對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放任不管、不采取適當措施制止的;
(二)為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和條件的;
(三)為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的。
公共場所內發生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多次發生違法犯罪活動,經營者有失職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或者在公共場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公布之前開辦的公共場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治安安全條件的,應當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采取措施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并按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一條 為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秩序,確保公共場所大型群體活動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園、游樂園、道路、廣場、展覽館、體育館(場)、文化宮(館、站)、會場、廟宇(堂)等公共場所(含水上活動)組織臨時性的,參加人數達一千人以上的大型文藝演出、體育競賽、產品展覽、商品展銷、藝術博覽、游園、集會、咨詢、民俗和宗教等大型群體活動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公共場所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治安管理主管部門。
第四條 凡在公共場所舉辦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的主辦單位(人)和場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指定安全責任人,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監督,按規定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 凡舉辦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城市各項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維護活動場地設施和環境的完好。
第六條 組織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除黨政軍機關(不含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外,主辦單位(人)必須持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及活動方案在舉行活動的二十天前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提出治安管理的書面申請;跨區、縣和參加人數達萬人以上的大型活動應直接向市公安局提出治安管理的書面申請。
第七條 公安機關接到主辦單位(人)書面申請后,應根據維護治安、交通秩序需要,在十五天內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并發出決定通知書。
第八條 申辦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在未獲得公安機關批準前,主辦單位(人)或場地管理部門不得發售入場票券。
第九條 對商業性的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公安機關應預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在活動期間派出警力,協同主辦單位及有關部門共同維護治安、交通秩序,及時處置治安事故和突發事件。
第十條 對商業性的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主辦單位(人),場地管理部門應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組織足夠的管理人員及雇請相應數量的保安人員,維持活動場地的秩序。公安機關應根據具體情況派出警力,以確保活動的安全。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三)未經批準舉辦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發生傷亡事故,或不按要求落實安全措施以致造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許可或不許可舉辦大型臨時性群體活動的決定和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處罰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公安機關應在十五天內作出裁決。不服裁決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處罰,由區、縣以上公安機關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廣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三
3、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有安全生產工作內容;。
4、組織審定工廠制定的各項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6、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學習安全保護方針、政策和安全業務知識。
1、參與有關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審查,以及勞動保護方面的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2、編制或修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時,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勞動保護條件要求;。
4、做好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部門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3、監督車間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防止發生事故;。
4、編制廠內通用設備的維修規程和有關操作制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廠內的設備及安全裝置的管理、檢查或定期檢查;。
6、組織實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制定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
7、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8、做好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部門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對采購、保管人員經常性安全教育,切實搞好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落實。
1、在工廠主管領導下,負責全廠的保衛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規章制度;。
4、負責廠內宿舍、飯堂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廠區的防盜工作,確保24小時有人巡查值班。
2、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4、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生產設備裝置的能力,防止設備裝置帶負荷運行;。
5、在安排生產的產量和品種時,負責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部門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在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1)(2)。
4、嚴格執行勞保用品及防護器材的管理,并監督員工正確使用,教育員工妥善保管;。
5、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保護現場,查明原因,采取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的意見,報工廠安全部門執行。
2、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對新員工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并保證培訓合格方上崗作業;。
6、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要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4、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確保生產安全;。
5、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報告;。
6、按規定著裝上崗作業,妥善保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四
學校公共場所主要包括操場、圖書室、實驗室等,由于這些場所學生參與面廣,人員高度集中,活動時間短,節奏快,活動緊湊,容易發生不安全事故。因此,學校在組織師生到以上場所活動時應做到:
1、要擬訂詳細的活動計劃,做好組織分工及安全預案等準備工作。
2、要明確進、退場時間、地點、順序及路線。
3、要制定詳細的'各所、室的活動規則并有專人負責。
4、在組織學生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組織,要保障各種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切不可擅離崗位或臨陣脫逃。
5、活動過程中要保證秩序,嚴禁學生在坐席內嬉戲、追逐、打鬧、大聲喧嘩。教師要盡量使自己所負責的學生在視野所及和有效指揮的范圍內。
6、要制定安全活動規則,并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事故的發生。
7、對會場環境布置,若有學生參與,涉及攀高懸掛會標、橫幅諸事,必須有教師現場負責指導與保護。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五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附? 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這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關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們就以學校安全管理?為例,推出這篇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以供大家參考!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教育部、市、區、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校每名員工、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上級消防安全部門專門培訓。
6、加強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回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回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雪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在生產經營、教育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干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化學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圖書館、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表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藥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責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簽字,經確認后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煙、燃燒廢紙信件。
6、配電房、汽車庫箱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煙,明火不準閑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思想品德優良、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技術熟練。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從事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危險物品采用雙人、雙鎖、雙本帳方式保管,危險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實驗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領取配置,做到帳物相等。
3、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必須由專人負責,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從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整個過程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的操作過程必須有操作情況記載。
4、實驗物品管-理-員對危險物品的質量、數量、標記進行日常檢查,并注意維護保養。庫房應通風透氣,易燃、易爆、劇毒、強酸強堿等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專柜存放,實驗室內應有明顯警示標語,嚴禁混淆,標簽要明顯。
5、危險品儲存室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煙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雜物,由專人負責、閑雜人員不得進入。
6、嚴禁私存炸藥、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強酸強堿。
九、義務消防員的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由各部門報送職能部門,并由職能部門確認報請消防管理人或者責任人批準。
2、義務消防員必須按受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義務消防人員必須接受單位職能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業務熟練方能上崗。
3、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培訓一次,對消防人員因工作變動,及時進行調整替補。
4、年終進行消防工作總結,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機構健全,應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正確。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得當。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7、安全疏散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氣及電氣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2、燃氣和電氣設備要設置平時檢查維護、定期大修大查、預檢修制度。
3、燃氣和電氣設備重地閑人莫入,要嚴格管理,加強防范。
4、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5、做好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十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學校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為校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指定一位校級領導為學校安全管理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全面負責安全工作,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2、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學校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員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一級負責一級,采取垂直管理。
4、對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學期有小結,年終總結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在安全工作中,對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安全組織制度健全,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1)熱愛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安全隱患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7、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各部門(企業)每周或半月進行一次自查,職能部門每月組織一次互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組織義務防火人員和重點工種人員,重點檢查火源、電源及其它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設備。
3、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整改。
4、安全檢查結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內容要及時向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并由他簽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后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認可。
5、對能夠整改而不認真進行整改的,拒絕或拖延整改的,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安全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1、積極主動地查處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切實落實防范措施,從而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2、事故查處,應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細致謹慎,實事求是。
3、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事故前的情況,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確定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事故后,根據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逐級上報。
十五、安全領導小組活動制度
(一)例會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每學期召開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開,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討論本單位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議等。
3、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可采取專題研究、分析交流會等形式進行。
4、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有議題、有布置;會后有檢查,并有詳細記錄。
(二)學習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學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義務消防員學習一次,全年不少于兩個學習日,并有詳細記錄。
2、學習內容主要有: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條例和消防法規以及消防業務知識
3、學習方法可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參觀學習外單位消防工人的經驗,觀看消防展覽、電視錄像,組織開展消防演習會等。
(三)請示匯報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長室以及有關指導部門匯報工作情況。
2、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員、義務消防員要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3、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向校黨支部和校長室及教育署、局安全辦匯報當年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記統計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學習、會議、安全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處理安全事故等進行逐項登記,建立臺帳。
2、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將安全工作臺帳整理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3、安全領導小組檔案的文書材料,字跡工整規范,使用統計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順序。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六
1、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一)值班巡邏制度。
1、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1、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門衛負責做好送來的學生錢物的登記、保管工作,學生本人領取時要認真核對,并由其本人簽字。
4、來校找教職工、部門辦事,須由門衛通知其本人或部門后并開具證明,事情辦完,由教職工本人或部門人員證明簽字,出校時交回門衛。
5、禁止校外人員來校閑逛、游玩,靜校、節假日期間拒絕校外人員來訪。
1、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安全責任書要求對崗位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各重點崗位人員每月要對自己所負責的部位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查,平時每天注意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檢查要隨時做好記錄。
3、各部門主管領導每季度至少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報崗位人員,限期整改,并做好復查驗收。
4、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匯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兩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寫清檢查項目、時間、人員、部位、存在問題,并將存在問題用書面形式通報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將整改復查后,寫入安全檢查記錄。
5、對在檢查中出現問題又未及時整改的崗位責任人或部門主管領導,將依照有關制度給予處理。
6、各部門和全校安全檢查記錄要在學期末上交辦公室存檔。
1、對干部、教師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1)將對干部教教師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及各部門工作計劃必要部分,安排專人負責,專時專用。
(2)領導班子每月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專題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3)校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學習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識,提高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4)對全校教職工在學期初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宣講一次,學期中專題宣講至少兩次,學校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5)將法制安全知識專題會議出勤情況記入考核成績。
(1)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對全校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專人負責實施,確保落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集會、法制教育課、板報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知識,提高抵御各種傷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長與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簽訂學期安全法制教育責任書,督促開展教育活動。
(3)各個年級在政教處統一協調下,對全年級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結合學校工作學習(如外出、掃墓、植樹、社會實踐等),及時進行法制安全知識教育,使學生提高法制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5)以《中小學生自救常識》教材和錄像帶以及《交通安全知識》、《中小學法制系列篇》為依托,組織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活動。
(6)組織學生外出必須履行請示匯報手續。
1、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管檢查制度。
(1)學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備滅火器材,并且要求定點擺放,設立明顯標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門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消防器材檢查一次,確保干凈整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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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每學期組織新上崗人員學習使用滅火器材方法。
(4)按有關規定及時檢查、更換和補充滅火器材。
(1)學校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三次(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各部門處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處將消防檢查重點列入日常檢查內容,隨時檢查,及時整改。
(3)確保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4)確保正常用電、人走燈滅。
(5)確保無違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確,無易燃危險品、無自燃隱患,重點部及時通風換氣。
(1)集體活動前,必須向校長請求并報教育局審批,由政教處、年級組有關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實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確分工、分頭準備。
(2)活動前由各年級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統一著裝,準備部分藥品。
(3)由專任教師佩戴明顯標志、指揮旗,封堵路口,指揮學生交通。
(4)班主任、任課教師隨班活動,師生混編,及時指揮控制學生隊伍,糾正、化解安全隱患,防止人群驚恐混亂。
(5)學生隊伍排列緊密,防止車輛行人穿行。
(6)由年輕體力好、責任心強、頭腦清醒、反應敏捷的男性教師組成機動檢查組,隨時處理各種險情。
(7)全體教師主要任務是組織、指導、保障學生安全,不得讓學生接觸有害、有毒物體或從事不安全作業。
(8)集體活動的過程要杜絕學生中途掉隊、回家、游玩等現象。
(9)活動結束后集體返回學校,清點人數,分班總結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級各班如有問題需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1)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工作,校內所有炊事人員要服從領導接受監督。
(2)炊管人員和經營食品的商店,要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各項衛生制度、條例。
(3)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須按期體檢,在校工作必須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個人衛生符合規定要求。
(4)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把守進貨渠道,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5)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蚊蠅,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1)學校食堂操作間、小賣部內部、水房、水井等處嚴禁外人進入。
(2)凡在校內出售食品與飲料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專人進貨,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3)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蠅蚊,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來原料、水源,遠離門窗保持距離,防止投毒。
(5)滅鼠、滅蚊蠅等藥物使用時要設立明顯標志,專人放置、及時清點,防止人為失誤操作,禁止將個人的農藥、殺蟲劑等帶入工件場所。
(6)下班前關好門窗鎖好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7)有關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環境前,須先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確認完好后再進入室內,進入室內后注意觀察室內物品的擺放和數量等情況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異味,有問題時須及時請示匯報。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范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筑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后,準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筑渣土車輛駕駛員規范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范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并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簽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范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回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4、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5、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八
3.經常到施工單位檢查防火安全生產情況,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這中。
4.做到重大事故為零,無任何責任事故,保障工程安全,順利完成。
5.經常組織機械手及有關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條例,樹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安全生產意識。
6.各施工單位都要有一名專職安全員,每周向經理部匯報一次安全生產情況。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九
為加強xx花園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及我物業管理公司的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本制度。物業管理人員及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均自覺遵守。
(一)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2)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3)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會協助管理;
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任務;
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費用。
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管委會和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并經管委會認可;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二)業主會的權利和義務。
1、管委會的權利。
2)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3)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4)檢查、監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2、管委會的義務。
2)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三)物業管理費用的收繳及管理。
2)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提供的服務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定價。
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
凡屬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有統一標準者外,服務收費實行經營者定價。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件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3)物業公司將定期(6個月)向廣大住戶公布收費的收入和支出的帳目,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小區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區管委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四)房屋及維修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小區內組團及棟號有明顯的標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圖;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無違反規劃的私搭、亂建現象;
6、房租、水、電、氣等各項費用,實行便民統一代收代繳,收繳率達98%以上;
7、房屋維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并建立回訪制度和訪問記錄;
8、房屋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檔案,住房所在棟號、門號、房號清晰隨時可查。
(五)設備管理。
1、小區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
3、消防系統設備安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4、鍋爐供暖、煤氣,燃氣運行正常。北方地區冬季供暖,居室內溫度不低于16攝氏度。
(六)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不得隨意改變其用途;
2、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備實施齊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暢,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暢;
5、交通車輛管理運行有序,無亂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
6、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七)綠化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和道路兩側的花壇、樹木合理分布;
2、本小區公共綠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綠地管理及養護實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八)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箱、垃圾轉運站等保潔設備;
2、小區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3、不得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4、房屋的公共樓梯、護欄、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潔,不得隨意堆放雜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無亂設攤點、廣告牌,亂貼、亂畫現象;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秩序。
(九)秩序維護管理。
1、小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
2、小區實行24小時秩序維護制度;
3、保安人員有明顯的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4、危及住戶安全處設有明顯的標志;
5、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十)社區文化。
4、本物業管理公司將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開展的各項工作;
5、小區居民應支持和配合物業公司搞好活動;
6、物業公司將及時對活動進行反饋,做好評價,滿意率達95%以上。
(十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質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十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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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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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附? 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十一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精神,規范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和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各級財政部門要努力調整支出結構,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縣(區)級(含直轄市的區、縣,下同)財政部門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及管理的主體責任。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按照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經費標準足額安排補助資金預算。
第四條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予以補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各地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口和國家規定的人均經費標準,統籌考慮區域財力狀況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情況確定。
第五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照“當年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下達,當年按服務人口、人均經費標準預撥補助資金,次年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情況結算。中央對地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考核辦法由衛生部、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條省級財政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地方各級財政可根據本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求和財力承受能力,適當增加服務項目內容,提高經費補助標準。
第七條地方各級財政要會同衛生部門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統籌使用上級財政和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各地要結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資金撥付和績效考核的具體辦法。
第八條省級衛生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及各項服務的數量和標準,并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本測算,制定成本補償參考標準,為合理確定經費補助標準和績效考核辦法提供依據。
第九條縣(區)級財政、衛生部門根據轄區內服務人口數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以及人均經費標準,在全面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具體補助金額。
第十條縣(區)級衛生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監督。縣(區)級衛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并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全社會公開績效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招投標方式依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對經考核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資格。
第十一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定后,縣(區)級財政按照預撥和結算相結合的辦法撥付補助資金。有條件的地區,補助資金由縣(區)級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撥付到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十二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并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對于按規定免費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鄉居民收費。
第十三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參考標準,將補助資金用于相關的人員支出以及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經費支出。
第十四條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政府統一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內的各項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其他支出。對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虛報、瞞報有關情況騙取上級專項補助資金的,除責令其立即糾正外,要相應核減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省級財政、衛生部門要及時將本地區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上報財政部、衛生部,有關資金分配文件要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十六條各省級財政、衛生部門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有財政部商衛生部負責解釋。財政部、衛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十三
一、每個員工都應有安全防范責任和意識,發現治安不安全因素或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領導或主管,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二、員工如接到商鋪或租戶物品遺失報告,應立即上報領導或主管。
三、工作區域一旦發生案情,作為當事人的員工應及時向辦案人員反映真實情況,不得有任何隱瞞。
四、員工對案發現場有責任加以保護,阻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
五、員工應保證自己工作責任區域內沒有任何危害安全的物品,對工作需用的有害物品,應按規定加以妥善保管。
六、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上班后、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管轄范圍內設備設施安全,消除不安全隱患。
禮儀規范。
一、服務用語:
敬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稱呼語:先生小姐太太夫人女士小朋友大叔大伯阿姨大媽。
問候語:您好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祝賀語:恭喜祝您節日快樂祝您生日快樂。
歡迎語:歡迎光臨。
詢問語:請問,您需要我為您做點什么嗎?
請問,您有什么吩咐嗎?
操作語:請稍侯片刻,我立即為您服務。
請不要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
道歉語:對不起,讓您久等了請原諒打攪您了很抱歉。
感謝語:多謝您的提示請您多提寶貴意見不必客氣沒關系,這是我應該做的。
告別語:再見您走好。
二、服務忌語:
三、禮貌要點:
1、接電話時應先說:“您好,物業部;。
3、當租戶貨客戶表示感謝時應說:“不用謝,這是我應該做的”;。
4、當租戶或客戶表示道歉時應說“沒關系”“請不要介意”;。
5、到租戶貨商鋪中維修或收費時應輕聲,并客氣地說:“對不起,打擾了”。
6、對進出大門的人員,保安人員應先敬禮同時說“您好”,再進行詢問或檢查等工作;
7、管理處工作人員與業主同時進出門口或同乘電梯時,應讓業主先行;。
8、在商場內應主動幫助租戶貨商鋪解決困難,嚴禁視而不見。
八要八不。
1、要維護公司聲譽,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做有損公司聲譽的行為。
2、要一切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不得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
3、要遵守勞動紀律,服從上級調動,不得紀律松垮、不聽指揮或陽奉陰違。
4、要廉潔奉公,不準收費不給票、私吞私分各種公-款。
5、要真誠老實,不準提供假情況。
6、要敬業奉獻,努力工作,不得作風拖拉。
7、要團結協作,不得互相扯皮、推諉和誣陷同事。
8、要文明禮貌,竭誠服務,不得發生與業主打罵等現象。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十四
一、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嚴格遵守和自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執行衛生包干區域的清潔管理制度。
二、認真執行上級領導交待的各項任務,負責完成好物業部經理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做好水泵房、空調機房及各樓層風機房、電器設備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四、負責做好電梯、空調、冷凍、安保中心、電話機房、常備電源的電器設備保養及故障檢修。
五、負責做好廚房、餐廳各樓層辦公用房、動力照明電器設備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六、負責做好主樓、裙樓所有照明設備的保養和故障檢修。
七、負責做好公共區域,包括大廳內外照明燈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維修保養。
八、堅守工作崗位,自覺執行勞動紀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維修及計劃維修任務外,還應有計劃的盡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務。
十、積極協調好班次與員工相互間的工作關系,及時正確處理好突發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樓點檢工作,并對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如實記錄在冊。
十二、當班時如發生電器故障應盡可能在本班次內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經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決;交接-班時發生的故障原則上兩班共同解決。
十三、及時做好報修工作的登記、復查、驗收工作,包括維修內容、維修工時、維修時所耗用的材料,報修人所在部門的領導或報修人的驗收簽名。
十四、對任何設備的維修非經工程部經理的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原接線方式或損傷原裝飾格調,維修后均應做到工完、料勁場地清。
十五、正確使用、及時清點維修所用的各種工具,做到沒有遺留工具在現場,愛護使用、保管好、清潔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檢修材料的消耗登記造冊工作,及時向物業管理部申購常用、備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燈管燈泡、插座、開關、啟輝器、絕緣膠帶等,做到既不影響正常使用,又不過多儲存備品件。
十七、由于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工作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或違反以上各項工作制度,給商鋪、租戶或其它部門造成不良影響或擴大事故損失的,或由于違紀違規給物業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責任自負,同時將受到相應處罰。
電工日常巡檢工作制度。
一、每天當值電工上班后,對整個大樓、照明燈具、電器具、樓層配電柜進行檢查,如發現樓層或樓梯間有未關的燈具隨手關閉,節約用電,但需保證合理的照明。
二、如發現燈具及其電器具損壞或有故障時,及時維修、更換或排除,如暫無備品、備件須及時申購及時更換、維修,不得延誤、影響正常工作。
三、如客戶需延時使用燈具、電器時,當值電工應作好交-班記錄,及時通知下一班電工關燈或切斷電源。
四、值班電工應定時巡查主樓高低壓配電室、暖通空調、主機水泵管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如有客戶入駐,值班電工應對晚間客戶用電故障及大樓內發生的電氣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六、如有裝潢工程隊施工,電工應確保樓層安全用電,并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七、定期檢查和清掃配電柜,并有確實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所有維修電工與值班電工巡查都必須記錄,對所更換燈具、電器具等,也必須有明確記錄,每月進行統計。
維修電工及值班電工操作制度。
一、維修電工及值班電工均須服從于領班的安排和協調。
二、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無證或證件過期失效均視為無證禁止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市勞動局、供電局高低壓操作維修的規章制度做好安裝、操作、維修和監護工作。
三、在地下室、廚房、等潮濕危險場地工作或在上下夾層、金屬通風管道、設備內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時,都應做到先切斷電源然后再開始工作,在電源端應掛上警告“禁止合閘”標示牌;如不能停電時也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確切措施,而且必須至少有二人在場一起進行工作。
四、高空作業必須事先向工程部經理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登梯作業亦應做到梯子安放安全,并有人看護。登高2米以上應帶保險帶及安全帽。梯子一端如需擱向墻面或門框架時均應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不穩固滑倒或壓傷墻面、門窗玻璃造成事故。
五、清掃配電柜、配電箱、開關柜時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金屬材料或工具使用不慎導致對地或相間短路或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六、維修電工及值班電工均應自覺執行《工作制度》,領班有責任督促大家共同執行好《工作制度》。
七、當值電工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章制度,絕不允許有違規現象出現,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違章操作,員工間應互相提醒安全操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八、維修工在接到檢修、報修工作任務時,務必按規定先填寫好“工作任務單”,急修或搶修,緊急情況下先進行處理后填單子,但需事先經領班或經理的認可后才能操作。
九、值班工在巡檢、值班過程中,遇有特殊報修故障發生或需緊急處理解決的工作時,酌情需要,也可及時與當值安保領班與經理取得聯系后,確定和安排人員參與搶修或維修,防止事故范圍或損失的擴大。檢修、搶修或故障排除后應及時補填工作單,并應由報修部門人員或當值安保領班簽名認可備查。
十、在牽涉到為租戶服務、維修或搶修時,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租戶滿意,絕不允許有違紀現象出現,工作完畢后要請租戶簽名認可,領班應做好監督檢查回訪情況記錄。
十一、維修電工或值班電工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需配合其它崗位工種,其它班組做本職工作以外范圍的工作時,需要工程部經理同意,方可參與,工作時應尊重、服從對方的安排或指揮,積極配合完成好任務。事后也應有完整的工作任務單交回領班。
配電室崗位職責。
1、負責高壓電氣設備的運行監視及停、送電操作保證安全供電。
2、對配電室的開關柜,變壓電器室進行定期清掃、維護。
3、嚴格貫徹執行電氣規章制度。
4、必須了解高壓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和運行情況。
5、及時發現一切危及高壓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將事故因素清除在萌芽之前。
6、處理突然發生的停電事故。
7、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并負責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8、正確進行用電記錄和電量計算,了解負荷情況。
9、對危及安全供電的現象有權制止,并報告有關領導。
10、堅守工作崗位,任何時間都不得無人值班或擅自離崗。
正常停電送電操作制度。
一、停電操作規程:
1、商嘗停、送電操作須憑主管領導簽發的工作通知進行,填寫停電工作票,并由工程部經理簽名。
2、高配路停電準備工作。
3、通過商場辦公室書面通知各部門、各單位及主要機房。主要機房包括:安保消防監控中心、電話機房、電腦機房、客梯機房,水泵房、空調機房等做好相應準備,。
4、帶好安全防護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按停電倒閘操作要求進行。
5、全部停電后,進行檢查,確定無問題后再進行驗放電,拉上接地線,掛好停電牌。
6、如需利用停電時間進行打掃檢修者,要有停電檢修工作票,并做好交接記錄。
二、送電操作規程:
1、送電前一定要與有關單位聯系好,如供電局及商場有關相應部門。確定線路上無人工作時再進行。
2、首先檢查配電柜及線路是否有障礙物,如工具等,確定無問題后,拆除接地線(二人復查)取下停電牌。
3、帶好安全防護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按送電倒閘操作要求執行。
5、全部送電完畢后,再詳細檢查儀表指示及各電器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排除,確定無問題后,通知有關單位報告送電完畢。
6、做好停電送電原始記錄。
樓宇電氣系統安全檢查表。
1建立各變配電室巡回檢查記錄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設備線路檢修與試檢記錄)。
2配電室應做到“五防一通”(防火、防水、防漏、防雨雪、防小動物及保持通風良好)。
3變配電所內外走道暢通,無易燃及其他雜物堆放,照明良好,照度符合要求。
4各類安全工具,臨時接地線,消防器材齊全,定期試驗合格。
5電纜溝不積水,不積油,無雜物,溝蓋板完好齊全。
6電氣設備外殼,防護罩,防護遮檔等完好無缺。
7變配電室所內外粉刷完好,無大塊剝落,門窗及防護網完整,清潔。
8專人負責,經常保持配電室設備本身與周圍環境的清潔,檢修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9變配電室必須配備高低壓配電系統圖。(圖紙資料齊全)。
10保持設備外表清潔,定期清掃無油污,無嚴重腐蝕,設備名牌及命名,編號齊全。
11配電室內各種警告牌齊全。
12各種安全聯鎖裝置完好,有效。
13配電室內使用到期的臨時線應及時拆除。
14配電柜上的儀表指示正確,開關良好。
15柜內熔斷器符合低規標準。
16加強對配電室的維護保養,確保無人身傷害及設備事故。
一、變電室是負責魯南水城動力供應的要害部門,是整個商場樓的'運行命脈,必須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如下規定,請全體職工和外單位有關人員共同嚴格遵守。
二、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入內,如發現擅自闖入者,值班人員有權查訊,對無理取鬧者,送本單位保衛部門處理。
三、凡上級部門的有關人員前來檢查或聯系工作,須在有關主管部門人員陪同下進入。值班人員應對證件、進入原因、人數認定無誤后,方可允許入內,并在登記簿上詳細登記,以備查考。
四、嚴禁易燃易爆和劇毒品帶入各站室。如有發現,值班人員有權予以勸阻,報送有關部門,并作妥善處理。
五、為確保安全,參觀人員不準隨便啟動室內各種電氣、閥門、儀表、訊號等設備。
六、本室內職工,必須認真遵守各項操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高警惕,嚴防破壞,如發生意外事故,應保持鎮靜,除進行必要的搶修外,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申茂大廈有關部門領導和上級公司。
七、上述各項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如發現違反者,應認真查明原因,按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嚴肅處理。
保安主管崗位職責。
1.在物業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工作。
2.負責擬訂本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
3.負責制定本部門全年治安,消防培訓計劃,年度預算和工作總結。
4.全面掌握熟悉安保、消防監控中心動態,對下屬員工進行考核、教育工作。
5.保障各種消防,監控設備及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通過定時檢查,及時提出修理,更換或添置計劃。
6.發生治安,災害及刑事案件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刻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7.建立并保存安保工作的完整記錄和檔案,包括日常巡視工作記錄,消防安保監控設備與器材的使用維修和更換記錄。
8.保持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良好有效的關系,以保障對本部門安保工作的協助和支持。
安保領班崗位職責。
1.在安保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商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2.全面負責本班次各個崗位的安保業務工作安排,檢查考核本班安保人員的崗位出勤,儀容儀表,器材保養,工作態度和質量方面的情況。
3.熟悉掌握各部的基本情況,明確本班次各崗位的工作重點,并檢查各崗位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4.以商場內部巡邏為重點,兼顧各部門的治安動向,做到勤觀察、勤分析、善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5.協助門崗做好客人訪客,登記工作,與客人發生分歧時,要堅持原則,以理服人。
6.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不殉私情,發現違記行為應堅決制止,嚴肅查處。
7.發生突發性事件,應設法采取應急措施,制止事態擴大,并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盡快處理。
8.發現火警或接到消防報警,應迅速趕赴現場,并積極參加撲救。如發現故障報警,應立即消除警鈴使之還原,如確屬火警,應既刻報告,并按應急方案實施。
9.做好本班的詳細工作計錄及交-班手續,遇到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監控中心安保崗位職責。
1.在安保領班的直接領導下,做好監控中心的安全工作,認真監控,及時報警,保證業主與客戶的安全。
2.熟練掌握安保監控,消防報警等設備的技術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消防設備的分布情況。
3.進入監控中心的安保員應持證上崗,保持室內整潔,嚴禁使用電水壺及其他電加熱器,設備與操作臺上不得堆放雜物。
4.監控中心人員必須保持充沛精力,不打瞌睡以高度責任感認真觀察不得隨便向外人提供監控點,消防設備等安保方面的詳細資料。
5.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監控中心,工作聯系須在有關領導陪同下方可入內,并辦好登記手續,注意保密,未經領導同意不準調看錄象。
6.密切注意監視器動態,根據要求對重點內容進行錄象,保證24小時對各個要害部位進行監控,發現可疑現象,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嚴密監視,錄象,協助領導通知安保人員盡快到現場處理。
7.遇到消防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消防主管和領班,并按消防應急措施迅速處理。
8.接-班人員必須按交接-班制度準時上崗,做好情況記錄。與設備清潔和室內衛生。
9.監控室不準干私活,電腦打游戲,不準在監控室內打私人電話。
10.要保持儀容、服裝整潔,用語要規范,態度要禮貌。
保安崗位職責。
一、保安人員必須貫徹“安全第一,信譽第一”的服務宗旨。
二、保安人員要認真做好商場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發生等多項保衛工作,做到責任、措施到位,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切實保障責任區的安全。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進出責任區,嚴格管理,對人員進出要做到“一問、二看、三觀察”(即問明來去人員情況,進出原因,看清有關證件,觀察言行是否一致,表現是否自然,行動是否正常)。對物資進出要認真嚴格的檢查,要做到“三核對”(即:一對出門證和數量是否相符,二對是否由指定的簽發人簽發或加蓋公章,三對是否經物業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確保責任區內安全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保安人員要認真做好巡邏、檢查、護衛等工作,預防責任區內。
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夜間巡邏要腳勤、手勤、腦勤,查出隱患,堵漏洞,認真做好巡邏記錄(記明巡邏起訖時間,經過樓層、部門、區域,發現隱患漏洞注明處理情況)。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五、保安人員要妥善處置責任區內發生的有關治安事項,對一般違規違章進行教育,對違法犯罪活動的嫌疑人要嚴加提防。對發生刑事案件或其它突發事件要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有關領導及公安部門。
六、保安人員要做到在指定崗位上統一著裝,佩帶標志,立崗姿勢端正,著裝整潔,儀表端莊,禮貌服務,禮貌待人,禮貌用語,禮貌迎送,執勤中不講臟話粗話,不粗暴無理,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七、保安人員要認真執勤,遵紀守法,工作時間不擅離職守,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上崗前和執勤中嚴禁飲酒。
八、熟悉滅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以及水、電、煤氣總開關消防等設置,并且熟悉所有緊急聯絡電話,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及時處理。
九、不準私自接受商場任何租賃戶給予的物品和現金,拾到失物,應認真登記造冊,一律上交公司。
十、保安人員每月按時參加學習一次,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為了更好地完善保安服務的監督機制,保障條例的貫徹,特定以下細則:
1、不準遲到和早退(上班接崗需提前十五分鐘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違者扣款10元)。
2、不準脫崗、串崗,擅離職守(違者罰款20元,半小時以上者50元,一小時以上作辭退處理)。
3、不得曠工(有事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請假,以便公司安排頂崗,違者作辭退處理)。
4、不準在執勤時打瞌睡、睡覺(違者處50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作辭退處理)。
5、值勤中不能吸煙、不準擅自把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執勤范圍之內違者罰款20元)。
6、執勤中不得粗暴無理,講污言穢語,嚴禁打人罵人(違者作辭退處理)。
7、不準違反著裝規定,不得留長發,蓄胡子(違者當場糾正,罰款10元)。
8、嚴禁上崗前酗酒,執勤中飲酒(違者初次罰款50元,二次作辭退處理)。
9、工作中失職,導致未能發現和制止治安事端、案件事故或該發現的重要情況未能發現的(情節輕微的扣款2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款100元,并作辭退處理)。
10、按規定做好各項記錄,記錄不詳細的(罰款20元)。
11、嚴禁上崗時依墻靠柱,與人閑聊,開玩笑,背手,手插口袋等違者罰款20元)。
12、巡視必須到位,認真做好記錄,實際情況與記錄不符合,一次扣款20元,二次加倍,三次辭退。
保潔主管崗位職責。
1、在物業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各項計劃,協調、指揮及控制各管區的工作。
3、組織各項清潔服務的具體工作,使之達到物業管理的標準。
4、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和日常衛生質量的管理檢查工作,實行規范作業。
5、經常在區域內巡查,發現衛生死角,應及時調配人員予以徹底清掃。
6、負責各管區和領班的日常工作業績考核,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管理效能。
7、溝通本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廣泛聽取其他部門意見,協調配合不斷改進工作。
8、發揮工作主動性,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潔領班崗位職責。
1、在部門主管的領導下,組織清潔工開展工作。
2、及時做好清潔工的班次編排,認真如實做好考勤,及業務考評。
3、帶領班組員工按工作規程和衛生要求,做好清潔服務工作。
4、每日對清潔衛生情況不斷巡視,作好檢查記錄,發現不符,立即要求返工。
5、有計劃地領用清潔物品,并做好發放,檢查存量,減少損耗,降低成本。
6、不斷了解公共區域內各種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督促員工做好清潔設備的維護保養。
保潔崗位職責。
1、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服從領班分配,按規定著裝。有事外出必須向領班辦理請假手續,報請物業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2、以公司制定的各項規范要求,及時進行清掃擦抹,做好各自責任區的廁所、走廊、扶梯、通道、電梯等公共區域內的衛生保潔工作,始終保持環境整潔、廁所無異味、面盆、便池、墻磚、地面、玻璃潔凈光亮,無痕跡和無積水,保持踢腳線、燈罩、樓梯扶手等潔凈,做到責任區無積灰、無蜘蛛網。
3、不準隨便竄戶閑聊,做到禮讓客戶,上下樓層乘坐消防電梯或步行,實行隱性操作。
4、不準私自承接客戶室內清掃及其它超越范圍的工作,如客戶確實需要做保潔工作或其它工作,須由客戶向本公司管理部門申請,經本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進入客戶房內的清掃,保潔必須按協議精神范圍工作,不準隨便挪動客戶的物品,完成清掃保潔工作后,必須及時退出,決不允許閑坐聊天。
5、清潔工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好清潔工具,以公司“主人翁”的態度合理的節約使用清潔物品(以保質、保量為前提原則),發現設備設施有損壞的,應及時與物管部門聯系維修,協助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人為損壞公用設備設施,應勸阻并及時向物管部門匯報。
6、遵守文明禮貌,不與他人爭吵,不講粗話臟話。
7、領班除必須做好自己責任區內的清潔工作以外,檢查各項工作的保潔質量,負責處理好日常工作中所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8、在工作中未能很好的完成任務或受到客戶的投訴,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領班分配,故意制造矛盾,不服從勸解和處理的根據情節嚴重可處20—100元的罰款,產生嚴重后果者作辭退處理。
保潔考核處罰制度。
每日項目:
區域清潔方式清潔次數要求評分。
樓層走廊清掃、抹擦不少于一次整潔光亮10。
廁所清洗不少于三次無污垢、無異味、無積水20。
樓梯扶手、電梯廂、電梯門清掃、抹擦不少于二次無灰塵10。
地下車庫、綠化帶、大堂外圍清掃不少于一次整潔、無灰塵、無煙蒂10。
大堂接待區域、桌椅抹擦不論次數無灰塵,煙缸內不能超過5支煙蒂10。
每周項目:
區域清潔方式清潔次數要求評分。
安全通道、踢腳線、扶手拖洗擦抹3無灰塵保持亮度10。
公共窗戶門廳擦抹2清潔明亮10。
區域清潔方式清潔次數要求評分。
樓層燈具清掃擦抹1無灰塵無蜘蛛網10。
天花板。
走廊墻面。
禮貌服務、規范操作、操作期間避讓客人,做到隱性服務。10。
滿分為100分。扣分為每一分扣二元人民幣,依次類推,當月最高扣分為100分,超過100分作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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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5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中心廳安全生產管理,保障移動通信生產安全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法令和條例規定,以及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文件精神,結合本中心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科學管理,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明確班組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中心廳廳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廳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中心的貫徹執行。
(二)中心廳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中心廳廳經理全面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中心廳廳經理要明確代管人員。中心廳廳經理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班組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中心要建立包括中心廳廳經理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教育與宣傳。中心廳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中心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消防安全管理
(一)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二)班組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三)嚴格執行辦公場所、倉庫等重要部位的室內裝修管理。嚴禁未經審批私自對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市場類班組:包括移動營業廳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用電管理、現金、有價票卡、促銷物質、大客戶禮品及重要資料的安全管理,倉庫管理等。
3?.后臺類班組:包括來人來訪的管理、物品搬出和搬入的程序、車輛管理等。
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維護好班組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禁黃、禁毒、禁賭;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安全檢查。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中心廳廳經理負責組織本中心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中心廳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中心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處罰和獎勵
(一)對于違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于發現并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具體處罰細則和獎勵標準按照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班組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司安全標準化資料匯編》
3.1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所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其中包括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等責任。
3.2安全生產部負責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班組安全管理工作,并組織其它職能管理部門開展對班組安全管理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公司對班組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
4.1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4.1.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4.1.2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組)長必須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班組安全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4.1.3班組分散作業時,每項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4.2班組安全教育
4.2.1教育內容
4.2.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司以及上級部門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的標準和要求。
4.2.1.2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簡報和安全動態情況的信息。
4.2.1.3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本崗位、工種或其它對應崗位發生過的一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4.2.1.4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程、檢修(運行)規程;電力系統安全規程、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則。
4.2.1.5本班組所面臨和涉及的危險源及預控措施。
4.2.1.6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適用方法,所操作的機械設備、各類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理包括防火防爆、應急逃生、緊急救護等知識。
4.2.2班組安全教育要求
4.2.2.1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4.2.2.2對休假1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事故(含未遂事故)責任者,違章計分試崗及以上處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4學時以上。
4.2.2.3按規定考試85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內容、考核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帳”。
4.2.2.4新入廠人員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報部門(辦公室)安全員備案。
4.2.2.5每個員工必須掌握事故應急處理的基本技能: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觸電現場急救方法;熟悉現場逃生通道;事故報警方法。
4.3班組班前會
4.3.1結合當日具體生產任務、作業環境和季節變化情況,按安全工作“五同時”的要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3.2根據每一時期班組安全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措施落實工作。
4.3.3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抽考和提問員工生產現場應具備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措施如何落實的要求。
4.3.5班前會情況應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
4.4班組安全活動
4.4.1每周一班組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原則上活動時間應不少于1小時。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組織活動,須報部門(辦公室)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本周其他時間補上。
4.4.2參加班組安全活動人員必須每人在臺帳記錄上簽名,包括公司、部門、車間掛鉤管理人員。
4.4.3安全活動內容:
4.4.3.1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安全情況及各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4.3.2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學習安全規程,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揭露安全隱患和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和分析事故教訓。
4.4.4班組安全活動由安全員主持,應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并和班組長進行溝通,征求班組長的意見。每次安全活動,班組長和安全員要提供讓大家發言的機會,營造活躍討論的氛圍。
4.4.5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安全員要負責把主要的精神及時進行傳達,并在活動紀錄上加以注明。
4.5班組安全檢查
4.5.1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組長(安全員)進行班中巡查重點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項目。同時對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動的員工要多加關心、督促。
4.5.2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查思想:員工安全意識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機感意識;查領導:各級管理人員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始終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設備: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工器具有無安全隱患;查教育:新進廠人員、實習人員、調崗人員是否按要求進行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查違章:有無隱瞞事故、障礙和人身傷害事件,有無違章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查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規定發放,是否按規定佩帶和使用。
4.5.3每年季節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和秋季安全大檢查兩次。春季安全大檢查要結合迎風度夏安全特點,查防雷、防暑降溫、防電氣絕緣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檢查要結合冬季特點,查防火、防爆、防小動物、設備防寒防凍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4.5.4班組安全檢查要逐步提高規范化水平,結合自己管轄的設備、設施、專責區域編制安全檢查表格,列出檢查欄目、合格標準和要求,每項指定專人逐項檢查。檢查后匯總成冊,上報部門。對查出的問題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級檢查驗收。
4.5.5利用各種科學手段提高設備巡檢質量,及早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
4.6班組應具備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臺帳
4.6.1上級部門下發的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編制的安全規程、消防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文件等。
4.6.2班組制訂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其中包括班內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種設備等檢查標準、維護制度和操作規程。專業檢修(運行)規程應每人一本。
4.6.3班組應建立相應的安全臺帳,主要包括:現場設備巡回檢查和消缺管理記錄臺帳;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種設備檢查記錄臺帳;檢修工藝作業指導書;安全隱患檢查記錄臺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臺帳;危險點分析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方面的記錄臺帳(其中包括班組成員的安規、檢修或運行規程考試成績;工作票和動火票負責人名單;特種作業持證上崗人員名單等);班組成員安全生產獎懲和違章計分記錄等等。
4.6.4每個班組必須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清單;并根據公司和部門的要求進行及時更新。要認真記錄各類安全管理記錄臺帳,做到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4.7班組安全生產
4.7.1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安全器具、車輛和工作現場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嚴禁帶病作業。
4.7.2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工作中的違章行為。
4.7.3班組內每項作業和操作,每個員工都能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操作。
4.7.4每一項工作中應履行安全互保責任,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
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互相照顧: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要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互相監督:監督對方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作業(操作),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4.7.5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人員必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護下工作,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7.6嚴格執行兩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組重點要抓好過程管理工作。
4.7.7員工必須通過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對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勝任,才能進入危險區域工作。
4.7.8新上崗員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護期間不得獨立作業(操作),安全監護期不少于3個月。
4.7.9工作負責人要把監護工作放在首位,隨時提醒小組成員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項,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4.7.10要根據班組生產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的預控措施卡片進行修改和補充,并使員工及時熟知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