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在合作結束后,應妥善保存,以備日后處理可能的糾紛。想要了解合同協議的正確撰寫方法?不妨看看以下小編為您提供的合同協議樣本。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年月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萬元整;甲方賬號:乙方賬號:
四、如甲方到期不還款,其除應當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之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保全費、評估費、公證費等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二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代法定表人:
地址: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個月,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三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擔保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編號為_________的購房合同。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下)浮_____%,執行年利率為_____%。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貸款人將對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準利率以實際放款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為準。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罰息:
(1)按照萬分之_____(大寫)的日利率計收罰息。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五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并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賬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采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后,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立在貸款人處的指定賬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還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種還款方式。
1、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隨本清還款法。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_日。
4、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周期。自借款發放后,每月的(定日/借款對應日)為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種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數。
每月還款金額=————————————————————————————。
(1+月利率)借款月數-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參照還款計劃表。
(三)、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當期及逾期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及劃收金額。貸款人不劃收的,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補償金、遵守貸款人關于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為三萬元,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簽訂期限變更協議,并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違約而產生的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進行扣收。借款人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至借款發放前,若買賣雙方就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保。
第十三條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并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財產(詳見編號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物處置費、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如抵押人要將抵押物出租的,須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出售或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若抵押人拒絕恢復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若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無過錯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賬戶直接劃收上述保險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或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款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復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六個月。
(4)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6)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與保證。
(7)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8)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款的約定義務。
(9)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費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擔:
(一)由簽約方約定由承擔費用。
(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以方式承擔費用。
(三)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費用。
1、保險、評估費用。
2、保險、評估、登記、公證費用。
3、保險、評估、登記、公證、鑒定、鑒證費用。
4、其他費用。
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其他管轄方式。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或抵押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_____份,登記部門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提示。
貸款人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可向貸款人進行征詢。貸款人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四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五
1、1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和/或其它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買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賣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項目現場”系指不呢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9)“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標準。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范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除非技術規定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時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專利權。
5.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6、檢驗和測試。
6.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
6.2檢驗和測試在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6.3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6.4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賣方或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盒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6.6合同條款第6跳的規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7、包裝。
7.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公認或費用。
8、裝運標記。
8.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1)收貨人。
3)發貨標記。
4)收貨人編號。
5)目的地。
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毛重/凈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長x寬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9、運輸和保險。
9.1賣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招標文件規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9.2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10、伴隨服務。
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5)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10.2如果賣方或制造廠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成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0.3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1、備品備件。
11.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3)在備品備件停止主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格。
11.2賣方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
12、保證。
12.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末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安買方的規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2.2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款)以免發生的為準。12.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
12.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2.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13、索賠。
13.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3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遇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2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3.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二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付款。
14.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定。
15、價格。
15.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的價格在合同中給出。
16、變更指令。
16.1,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1)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2)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3)交貨地點;
4)賣方提供的服務;
5)16.2如果上述變更時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或交貨時間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條款第16條的情況,不應對合同條。
款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除非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18、轉讓。
18.1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9、分包。
19.1對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分包的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將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經買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0、賣方履約延誤。
20.1賣方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20.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0.3除了合同條款第23條的情況外,除非拖延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0.2條的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延誤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1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1、誤期賠償費。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元/天罰金,工期不予順延,直至竣工。
22.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胡合同實施過程為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2.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2.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3.2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當局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23.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公認。
24、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24.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供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25、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25.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并明確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25.2對賣方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1)僅對部分貨物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對所剩貨物的采購,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服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26、爭議的解決。
26.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出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六十(60)天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提交仲裁。仲裁地點應在買方單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6.3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26.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7、合同語言。
27.1本合同語言為中文。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函均用中文書寫。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傳真送到“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30、稅款。
30.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買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買方負擔。
30.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賣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賣方負擔。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買方收到賣方。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六
甲方: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息清算按日計算,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出借款項打入乙方如下賬戶:
乙方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償還借款,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未償還的借款金額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計付罰息,直至全部借款歸還為止。同時,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及時返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本合同頁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八
對于買方來說,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價獲得性能更高的標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價比。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
合同標的分為產品和服務,產品又分為標準化產品和非標準化產品。而不同類型的合同標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標準化產品只要明確其生產者、品牌、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生產日期,以及驗收標準等即可以使標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標準化的產品,則還需要明確設計方案、工藝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標準化產品的性能。如果標的物為服務時,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對人的控制,即對實際提供服務的具體人員的控制。在標的物為服務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體提供服務的團隊和具體人員,因為甲方是基于對該指定人員的服務水準的信賴而締結合同,因此只要該等指定的人員發生變動,甲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標的物的范圍不僅包括單位標的物的性能,還包括數量,因為數量決定合同總價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進展,因此買方對標的物數量的控制對整個合同履行也同樣重要。
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如果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超出實際需要時,則會造成資源浪費;相反如果合同約定的數量不足時,則會影響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標的物的數量,而實際需求的數量發生變化的,則買方有面臨違約或額外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
換而言之,就是由買方掌握標的物數量的調整權。
甲方有權依據項目需要,增減約定貨物的數量,出現此種形式,不視為甲方構成違約,但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期限屆滿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藝,加工制作合同約定的貨物,并保證實際交付甲方的貨物其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約定且能夠滿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九
出借方:
貸款方:
貸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率為百分之八。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將于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還款時間與金額:
貸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則用借款金額置換借款方公司股權,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第五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本合同為主合同,股權質押協議雙方另行簽訂,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出借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年月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萬元整;甲方賬號:乙方賬號:
四、如甲方到期不還款,其除應當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之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保全費、評估費、公證費等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
五、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精神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一
1、出借人同意借款萬元(大寫)人民幣給借款人,借期自出借日始天。
2、借款人在此聲明:該筆借款用途為家庭及生意資金周轉。
3、借款以轉賬方式支付,利息為每月%,按日計息。借款每滿30日,借款人應當支付當月利息,借款人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于還款日按實際借款天數支付利息。
4、借款人應于借款到期之日全額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5、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額支付任何一期利息的,或者借款人有違反任何對其適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機構有針對其而進行或即將進行的、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訴訟或仲裁的,或者借款人未能如實提供出借人所要求的資料的,或者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電話等事項時,未能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的,或者出現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的,出借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6、如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未能全額還清借款本息,則剩余本金按每月%計算利息直至全額還清。借款人每次還款應先計為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付清后方可計為返還本金。除此之外借款人尚須每日支付借款本金的3‰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7、借款人未在借款到期時全額還清借款本息的,除償還借款本息外,出借人為追索債權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費用,借款人應予賠償,關于其中的律師費,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此共同確認:律師費不應超過借款本金的30%,如發生上述訴訟,出借人在此限額內支出的律師費,借款人應予認可并負責賠償。
8、本合同擔保人、擔保公司對借款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自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9、出借人如將該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他人,并不影響受讓人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或擔保公司要求履行相應的償還或擔保責任。
10、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管轄。
1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_。
保公司: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_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或委托代理人簽名:簽名日期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鑒證機構蓋章: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建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選派律師進村(社區)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x〕230號)、《南平市司法局關于開展選派律師擔任鄉鎮(街道)、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南司〔20x〕125)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此訂立《法律服務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xx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指派為互助合作聯系人。
二、甲、乙雙方保持密切聯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務事宜,可隨時與乙方指派律師聯系;乙方指派律師無法親身參與時,可在律所內部臨時調派其他律師(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雙方可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如協商一致確定同意支付律師服務費的,另行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加訴訟、仲裁、見證、資信調查、項目談判等,收費按規定另議。
四、乙方服務主要范圍:
1、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協助甲方起草、審核、修訂有關合同。為甲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依法管理。
2、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向群眾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經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同意,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詢工作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處理,疑難問題可聯系顧問律師處理。
3、開展法制宣傳,顧問律師可通過各種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眾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
4、協助人民調解工作。為甲方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五、甲方應向服務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必要的'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務律師應對其提供法律報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七、服務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在律師執業保險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xx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持一份,服務律師留檔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四
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五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指派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系并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_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六
簽訂地點: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非。
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購為目的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與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托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為甲方聯系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委托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制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整,分兩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幣萬元,于本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幣于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托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并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托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范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并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師,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七
2011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13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11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11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3)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04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00)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3)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2011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13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11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11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3)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04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2003)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最高院的該司法解釋對于民間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13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浙江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院的該條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條是關于對損害賠償的標準的規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利息做出限制性規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13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銀行(銀發)[2003]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13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八
出借方:
貸款方:
貸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率為百分之八。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將于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還款時間與金額:
貸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則用借款金額置換借款方公司股權,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第五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本合同為主合同,股權質押協議雙方另行簽訂,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出借人:______________。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十九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二十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聘請事項及期限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聘請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第三條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9)協助聘請方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
聘請方: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二十一
1、今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處借款五萬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還清。
2、借款人以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作為抵押,如到期未能還清款項,出借人可以該房屋出售價款得以清償。
3、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關作該房屋抵押權利登記。
4、登記后當日,出借人將借款自________________賬戶打入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
5、如抵押權利登記未成功的,該協議自動失效。
6、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二十二
委托人有限公司因事項,于20xx年5月日起,委托受托人蘇州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四、相關費用。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500元)。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二十三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于1913年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在設在瑞士洛桑。1998年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則。
4、國際規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機構、發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務的發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機構,以及促進發展中國家咨詢業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發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務的不斷發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包市場。
企業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包行業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展中國家咨詢業務的發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的、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一)fidic于1999年為適應不同發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目統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自己發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場作業、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條款的相互根據、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生后的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調和統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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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條款(專業24篇)篇二十四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咨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并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日內或完成工作任務支付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元,每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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