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對某個經歷或活動的感悟和理解的總結,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和他人。這些心得體會范文是作者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一
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面對不斷變化的國際國內形勢和各民族的特殊歷史背景和文化傳統,國家為了維護和保護各民族的權益,逐漸形成了一系列有關民族事務的制度,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本文旨在通過學習該法,對民族區域自治的切實可行性和合法性有所了解,同時也對我國大家族的多元文化相互融合的世界觀有更深入的認識。
第二段:背景及意義。
《民族區域自治法》是一部旨在保護各民族團結合作,共同繁榮發展的法律。這部法律的出現,旨在滿足各民族在自我管理、處置和發展中的需求,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法律基礎。如果沒有這一法律,特別是其規定的自治內容,很難想象各民族能否和平共處、共同發展。因此,《民族區域自治法》具有十分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對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段:自治的實踐探索。
自治是多元文化國家的必然選擇,尤其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十分多民族的國家,更為必要。《民族區域自治法》為民族自治提供了明確的法律基礎,對各民族在宗教、語言、教育、文化、習俗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有明確的保障和保護。自治實踐中,各族人民通過自治機構自主管理本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教育、社會和政治事務,有效地保障各民族的民主權利和群眾利益,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和諧和團結。
第四段:既得成果與新使命。
35年的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法》有效地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穩定。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日益頻繁,多元文化的融通和相互融合也日益顯現出來。同時,新形勢下,各民族面臨著新的歷史機遇和挑戰,需要更多地深化自治制度,將自治權利向更廣泛的領域和層次拓展,貫徹落實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寬容的方針。
第五段:結語。
通過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研究,我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的國家,更是各民族和諧共處的大家庭,各民族權益應該得到很好的保護,撐起中華民族的天空。當今時代,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的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和文明傳統是我們共同的寶貴財富。唯有堅定地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落實到位,各族人民才能在新的歷史時期更好地認同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民族文明的重要價值意義,更好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二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教版第2冊第7.2節在此之前已經學習了處理民族關系的原則對于民族關系有了基本了解也為下一節民族區域自治做了一定的鋪墊,通過學習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能夠進一步加深對于國家處理民族關系政策的理解所以這一節具有重要意義。
二學習者特征分析。
高一學生通過對于本節內容的學習學生能夠明確的知道我們國家的民族政策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能夠有意識的去關心國家民族方面的大政方針。但是呢因為教授的學生多為漢族所以對于此制度的優越性沒有那么直觀的感受,學習起來估計有難度。
三教學目標(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知識目標:
1、識記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能力目標:
1、?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堅持了從實際出發,適合我國國情。讓學生嘗試用歷史的、辨證的眼光觀察、評價問題,提高學生的比較、鑒別能力。
2、?引導學生利用已有歷史、地理知識,深入學習本課。培養學生善于將不同學科知識綜合起來,不斷提高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情感態度價值觀:
教育學生理解并擁護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而承擔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歷史責任。
四教學重難點。
教學重點:
依據:1對于民族區域自治含義及內容的掌握對于學生來說不會太難但是對于這一概念的掌握關系到學生對于國家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并且這是本節的中樞是教材的重點內容。2自治權的內容要著重講因為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難點:
對于民族區域自治的優越性要加以突出因為絕大數學生是漢族對于民族的一些政策不是有太深的感觸所以是個難點。
五、教學策略選擇與設計。
(5)讀書指導法。通過引導學生看書歸納出知識點,培養學生獨立學習能力;。
(6)練習法。通過習題鞏固學生所學知識,培養其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六、教學環境及資源準備。
教學環境:多媒體教室。
教學資源:ppt課件;視頻《民族區域自治與中國的繁榮發展》;課堂習題。
教學過程。
導入:
師:同學們在開始之前呢請大家看一則材料并且思考問題(ppt展示材料與問題)。
在民族問題日益突出的當今世界,為什么中國各民族能夠長期團結和睦繁榮發展?
2平等共同繁榮的處理民族關系的原則。
師:同學回答的非常好,大家的思想非常的敏銳。今天我們要接觸的呢就是民族區域自治——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這一框題。首先讓我們來看一段視頻《民族區域自治與中國的繁榮發展》。大家看了以后呢請同學來談談感想。
生:看了視頻后覺得國家是日益的繁榮與發展了而中國的發展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定保障作用是分不開的。因為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提供的保障。
師:非常好,同學們對于國家的發展有自己的很好的見解。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深入的學習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來具體的分析為什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能夠為中國的發展與繁榮提供重要的作用。
師:現在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民族區域自治的含義: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主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對于含義我們要從內部了解適當的分解加以分析抓住關鍵詞:國家的統一領導自治機關自治權通過對這3個詞的把握進而更加深刻的了解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的含義。前提:國家的統一領導民族區域自治的要在國家的統一領導前提下進行,沒有國家的統一領導民族區域自治無從談起。其次自治機關含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自治機關的特點:自治機關作為統一國家中的一級地方政權機關具有二重性特點:既是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權機關,即行使同級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機關,又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少數民族自主管理、當家作主,行使自治權利的機關。
既是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權力機關,又是管理地方行政事務的行政機關。
最后自治權含義:自治機關的自治權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根據本民族、本地區的情況和特點,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的權力。同學們現在有沒有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含義有了了解啊!
生:有。
生:看書或者看ppt。
師:看了上述的內容那我們就一起來總結一下有哪些自治權呢?
生:內容:1、制訂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規。
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經濟建設事業。
3、變通執行權。
4、自主地管理和發展本地區的教科文事業。
生:少數民族地區能夠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發展方針與戰略,實現經濟的發展。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三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特有的政治制度,也是保障民族團結和發展的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情法律,旨在解決少數民族在社會、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問題,保護他們的權益和尊嚴。本文將從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中獲得的心得體會進行探討和總結。
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為民族地區實行特殊政策、發揮自治、穩定和諧、促進共同繁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該法的制定和實施,旨在推動民族團結,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發展水平,減少經濟、政治和文化矛盾和沖突,促進多民族交流與互動。在應對涉及到少數民族法律問題時,這個法律也起著深刻的指導和規范作用。
通過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我了解了少數民族地區中與其他地區不同的特點和困境,掌握了在民族地區內開展各項工作的具體方法。如當地政府應當注重一行三會制度、友好對待少數民族、以民之所需為重等等,在實踐中我將這些理論貫徹到我的工作中,對我的工作更加明確了目標和方向。
同時,在學習過程中,我也發現該法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之處。例如,貫徹實施缺乏嚴格規范,一些地方在執行過程中缺少權威性、嚴格性;一些地方的民間宗教和傳統文化等仍面臨巨大壓力;在實施過程中,處理好少數民族與漢族的關系還需要更加謹慎和周密。
第五段:結論與展望。
盡管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存在上述不足之處,但是在當前國家內部多樣化的現實背景下,該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發展前景。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問題以及其當前的根源,進一步完善和更新該政策,確保其作為維護少數民族權益、促進少數民族和漢族間合作與交流的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展望未來,民族區域自治法將繼續在中國特有的多民族國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四
段落一:引言(200字)。
區域自治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為了更好地管理和發展地方事務,賦予某些地區一定程度的自主權,使其能夠自主決策和管理本地區的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事務。作為一個區域自治的參與者,我深刻體會到了區域自治的重要性和意義。在過去的幾年中,我所在的地方得到了更多的授權和自主權,正是這種體制改革讓我們地區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段落二:政治自治的重要性(200字)。
首先,政治自治為地方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決策權,使地方政府能夠更好地照顧本地區的利益和需求。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問題,因此能夠更準確地制定和執行政策,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其次,政治自治還能夠增加公民的參與度和凝聚力。在自治的過程中,公民可以通過選舉、參與決策等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從而提高了民主意識和公民責任感。
段落三:經濟自治的成果(200字)。
經濟自治的核心是賦予地方更多的經濟管理權力和自主權。這使得地方政府能夠更好地挖掘本地區的資源,制定發展策略,引導本地經濟的發展。通過自主權,我們地區的經濟發展迅速,吸引了更多的投資和人才進入。經濟自治還使得地方政府能夠有針對性地開展扶貧工作,提高貧困地區的生活水平,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和均衡發展。
段落四:文化自治的推動作用(200字)。
文化自治是指地方有權利保護和發展本地的文化特色和傳統。文化是一個地區的靈魂和獨特之處,保護和傳承文化對于地方的發展至關重要。在自治的進程中,我們地區著重保護和傳承本地的傳統文化、習俗和語言,加強文化教育和交流,提升地方文化的影響力和吸引力。這不僅保護了地方文化,也促進了地方旅游業的發展,為地方經濟作出了重要貢獻。
段落五:總結(200字)。
區域自治給地方帶來了更多的自主權和管理權限。它不僅能夠使地方政府更好地服務于本地區的發展和民生需求,也能夠激發公民的參與熱情和社會凝聚力。經濟自治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繁榮,提高了地方居民的生活水平。文化自治則保護了地方文化的多樣性和特色,使地方得以發展獨特的文化產業。總體而言,區域自治給地方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需要地方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發揮自治的優勢,實現更好的自我發展和管理。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五
摘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它所具有的政治整合功能可歸納為以民族整合為核心、以領土整合為先導、以價值觀念整合為基礎、以目標取向整合為前提、以行為方式整合為重點等五個方面的功能。
一、政治整合的涵義。
政治整合也被稱為政治一體化。從字面上理解,政治整合是指若干個政治單位結合成一個整體。在一般意義上,政治整合又被理解為地域上的統一與一體化,包括民族主義與民族統一、國際上地區間的整合、國內地區間的整合、國家建設與政治發展、政治穩定以及聯邦主義等內容[1]。具體而言,它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政治整合指幾個獨立國家的結合。“其最嚴格的定義是指兩個或更多的國家合并為一個國家”。由于學術流派不同,對于廣義的政治整合的理解也略有區別。功能主義學派關注于行為主體創建的或在其中進行活動的機構和制度。新功能主義者的注意力集中于政治行為主體的行為。如新功能主義學派的創始人哈斯把政治整合看作是一種規范的過程,用來使那些處于獨特的民族國家環境中的政治行為主體將其忠誠、期望和政治活動歸屬到一個新的中心,這個中心的機構擁有或要求擁有對在其以往存在的民族國家的管轄權。多元主義學派將政治整合與“和平變革的可靠期望”,而不是與機構聯系在一起[2]604。廣義的政治整合概念在對歐洲共同體及歐盟的分析中被頻繁使用。
對于狹義的政治整合,學術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從一致的視角,把政治整合作為具有共同政治目標的社會政治力量的統一與聯合[3]。第二種觀點從沖突的視角,把政治整合作為應對社會分化所帶來政治沖突的策略[4]。第三種觀點從民族國家建設的角度,把政治整合作為后發國家解決解決政治發展危機的策略。這一理論的重要代表人物是美國學者米隆·魏納。他認為政治整合一詞涵蓋了民族整合、領土整合、精英與大眾整合、價值觀念整合以及行為的整合。因此政治整合的內涵涉及了將廣泛的人類關系和態度——多樣的和單個的文化歸屬感整合起來,并發展成為一種國族情感;將不同的政治單元的整合成一個擁有政府并可實施權威的地域單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整合以及將公民整合為一個共同的政治過程和將個人整合進入一個有目標行動組織當中等諸多成分[5]52-64。類似的觀點還有亨廷頓等人的觀點,認為政治整合“也就是政治不以沿著種族、宗教、階級、文化或領土界線截然分割開的做法為其特點的程度”[6]160。
從民族國家建設的角度定義政治整合,既包容了民族、領土等宏觀政治單位的整合,又兼顧了微觀政治單位,如價值觀念、行為的整合,因而有助于我們從總體上把握政治整合在政治發展中的價值和意義。但是該定義也明顯存在著過于重視西方民族國家建設的經驗,把民族國家作為后發展國家政治整合終極價值目標的嫌疑。實際上,西方民族國家內部也存在著政治整合問題。因而從民族國家建設的角度,對于政治整合的概念還有進一步修訂的必要,使之更具有普適性。
參考以上幾位學者的定義,筆者傾向于認為從民族國家建設的角度,采用狹義的政治整合概念,意指將一個國家內部差異明顯的民族、領土、價值觀念、目標取向、行為方式等要素進行有效協調和統一的政治過程。這一概念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第一,政治整合是與民族國家建設聯系在一起,不僅新興民族國家需要政治整合,而且老牌民族國家也同樣需要政治整合;第二,民族國家內部異質性因素很多,政治整合并不是同質化,而是在保持程度差異性基礎上,對于差異性較大的異質性要素的協調和統一;第三,鑒于不同民族國家內部所面臨的整合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為了使政治整合成為一個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必要在定義中選取一組合適的變量,但所選取的任何一組變量都不是恒定不變的,應當隨著政治整合側重點不同而增減;第四,政治整合是一個動態的、全面的政治過程,而不是一種靜態的、局部的描述。
鑒于不同民族國家內部所面臨的整合問題具有不確定性。為了使政治整合成為一個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必要在定義中選取一組合適的變量,但所選取的任何一組變量都不是恒定不變的,應當隨著政治整合側重點不同而增減。根據中國多民族國家政治整合的特點,以下試從民族整合、領土整合、價值觀念整合、目標取向整合、行為方式整合等變量來分析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我國政治發展中所具有的政治整合功能。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六
第一,它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第三,民族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意義。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對發揮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民族區域自治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今后,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使這一制度在國家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已被我國憲法確認為國家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其主要特點有:
(1)民族自治地方時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是整個國家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
(3)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即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七
隨著國家的不斷發展,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重要性日漸凸顯,這讓我們深深地認識到了法律的基礎地位。在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過程中,我得到了許多啟示和體會。下面我將從五個方面來闡述我的心得體會。
作為中國特有的法律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法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內,不僅西藏、廣西等較為多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就連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地區也紛紛行使該法的規定,因此,掌握《民族區域自治法》不僅是學習法律的必經之路,也是了解中國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的重要途徑。
第二,合理的自治區制度能夠保護民族自治權益。
《民族區域自治法》以民族自治權為核心,為全國各民族提供了法律保障,為維護中華民族的團結、和諧、進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深入研究《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自治原則和制度,能使我們更加了解民族自治加強和發展的方向,能夠更好地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參與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事業。
第三,堅定少數民族自我意識的重要性。
隨著民族區域自治的實行,少數民族在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堅持少數民族自我意識,才能真正得到全民族的尊重,才能更好地保障少數民族的正當權益。因此,在民族區域自治的實踐中,我們需要發揚民族團結、大公無私的精神,堅定少數民族自我意識,為民族和國家的團結進步作出自己的貢獻。
第四,民族地區經濟建設仍需努力。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經濟建設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民族地區雖然資源豐富,但發展程度卻遠不如其他地區,因此,建設確實需要加強。我們可以從《民族區域自治法》中得到許多啟示,如積極發展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和教育事業等,要運用好現代化的科技手段,為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第五,法規學習是提高法律素質的必備途徑。
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不僅能讓我們更好地了解少數民族自治區的法律制度,還能顯著提升我們的法律素質。同時,法規學習也能提高我們的信息素養,讓我們更加熟練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因此,在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注重理論學習,還要注重實踐學習,在實踐中不斷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
綜上所述,《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學習對于我們了解和熟練運用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學習民族區域自治法,不僅能提高我們的科技水平,更能增進我們對民族地區的理解與關注,用法律的力量為祖國的團結進步和發展進步作出自己的貢獻。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八
(一)知識目標。
1、識記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二)能力目標。
1、?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堅持了從實際出發,適合我國國情。讓學生嘗試用歷史的、辨證的眼光觀察、評價問題,提高學生的比較、鑒別能力。
2、?引導學生利用已有歷史、地理知識,深入學習本課。培養學生善于將不同學科知識綜合起來,不斷提高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教育學生理解并擁護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而承擔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歷史責任。
教學重點、難點。
教學方法。
教師啟發、引導,學生自主閱讀、思考,討論、交流學習成果。
教學建議。
教學中通過創設情景,聯系有關實例,讓學生感悟、理解民族區域自治適合我國國情,具有顯著優越性。。
教學過程。
(一)引入新課。
通過上一節的學習我們知道,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我國重要的國情之一。在處理民族問題上,我國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這一民族關系的形成,與我國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是分不開的,下面就學習我國的民族制度問題。
(二)進行新課。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閱讀教材79頁,思考幾個探究性問題。
學生活動:積極思考并回答問題。
教師點評:從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制化進程可以看出,我國在處理民族關系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權益,對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有重要意義。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1、含義: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設置與自治機關。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
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我國自治機關在行使一般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享有和行使自治權。
自治權是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
教師活動:閱讀教材第80頁圖表,看看自治機關有哪些自治權?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教師總結: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自治機關的自治權,范圍、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主要有:立法自治權、變通執行權、經濟自治權、文化管理自治權、其他自治權等。
這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各民族在長期斗爭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關系。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1、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
民族區域自治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感情結合起來,自覺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2、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權利。自主管理本地內部事務,滿足了少數民族人民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個或幾個少數民族為主體,同時包括當地居住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間聯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
4、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自治機關能夠結合本民族、本地區特點,把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和優勢,調動各族人民參加國家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課堂總結、點評。
本節學習了我國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通過學習深刻領會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我國國情,對于維護和實現民族地區人民的權益,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等,有重要意義。
課余作業。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九
區域自治作為現代社會管理的一種方式,越來越受到重視和推崇。本文將圍繞區域自治這一主題,探討其實踐過程中的心得體會。區域自治為不同地區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權和管理權,推動了各地的發展和創新,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通過總結和思考,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這些問題,為建設更和諧、穩定的社會作出貢獻。
第二段:凝聚共識,拓寬思維。
區域自治的第一步是凝聚共識。在實踐過程中,我們需要不斷探討和交流,找到各方共同關心的問題,并就解決這些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只有建立起共識,我們才能在自治的道路上走得更遠。同時,區域自治也需要拓寬思維。我們不能僅僅固守舊有的觀念和經驗,而應該放眼未來,積極借鑒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本地區的特點,制定更加合適的發展規劃。
第三段:加強監督,確保公平。
區域自治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確保公平和公正。在自治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加強對自治機構的監督,避免權力濫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同時,要建立起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各地區在發展機會和資源分配上的公平性。只有這樣,才能使區域自治真正為人民服務,實現更廣泛的社會公平。
第四段:加強合作,實現共贏。
區域自治需要各地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不同地區間的發展水平和資源利用存在差異,為了實現共同發展,各地區應加強合作,共同解決共性問題。例如,在經濟發展方面,各地區可以互相借鑒經驗,形成合作共贏的局面;在環境保護方面,各地區可以共同制定政策,共同推進綠色發展。只有加強合作,才能推動區域自治的良性發展,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五段:加強法治,確保穩定。
區域自治的最終目標是建設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必須加強法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我們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在實踐中,我們要注重宣傳教育,加強法治意識的普及,同時也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一種良好的法治環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為區域自治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實現社會的穩定和進步。
結尾:
通過區域自治的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了自治的意義和價值。自治賦予了人民更多的自主權和管理權,使各地區能夠根據自身需求和條件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和發展。但同時,我們也發現區域自治面臨著一些問題和挑戰。只有通過凝聚共識、加強監督、加強合作和加強法治,我們才能更好地應對這些問題和挑戰,實現自治的目標,為社會的和諧穩定作出貢獻。希望各地方政府和人民能夠共同努力,推動區域自治的良性發展,為建設更加美好的社會貢獻力量。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
摘要:民族區域自治是基本政治制度,能夠協調民族發展,本文通過行政管理職能機構不完善、缺乏自治意識、經濟發展落后,三個方面對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并從完善法律制度體系、增強自治權利意識、區域協調發展,三個方面對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創新策略進行了分析,希望為關注這一話題的人們提供參考。
由于我國土地面積遼闊,少數民族呈現大雜居、小群居的分布現狀,為了能夠更好的對其進行管理,保障管理制度能夠適應其經濟文化特點,需要應用民族自治管理制度,但目前其中存在一定的問題,難以推動民族區域經濟發展,為了改善這一現狀,需要增強管理人員的自治權利意識,并提高管理力度,推動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
(一)行政管理職能機構不完善。
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中,存在行政管理職能機構不完善的問題,第一,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能夠推動其經濟發展,但目前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存在不完善的問題,部分管理人員濫用其管理權力,導致管理局面相互干涉,降低管理效率,難以保障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工作穩定運行。第二,近幾年政府擴大了民族區域管理智能,導致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權力降低,對民族區域自治發展有一定的影響。另外,部分民族區域存在管理權利分配不合理的問題,影響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進一步發展。
(二)缺乏自治意識。
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缺乏自治意識,第一,雖然民族區域自治管理干部是由政府選拔的,但部分管理人員缺乏自治意識,將工作重點放在自身發展中,沒有在日常工作中發揮出民族自治精神,難以推動民族經濟進一步發展。第二,部分民族區域自治管理人員在接受上級傳達工作時,過于注重眼前利益,對影響民族利于的管理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難以推動民族區域進一步發展。
(三)經濟發展落后。
在對民族區域進行自治行政管理時,存在經濟發展落后的`問題,具體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來了解,第一,雖然在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但部分民族區域地理位置較差,經濟發展空間較低,導致部分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第二,部分民族地區的教育工作還沒有完全落實,甚至部分民族地區教學設備、教學環境難以滿足教學需求,無法達到培養人才的目的,導致民族地區具有缺乏人才的現狀,難以推動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民族地區經濟發展。
(一)完善法律制度體系。
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創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體系,第一,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權利是政府給予的,具有一定的派生性,為了進一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需要構建完善的規章制度,明確其行政權限,保障民族區域自治管理人員能夠在以民族為主的前提下管理,使民族區域經濟能夠進一步發展。另外,在構建法律制度體系時,為了保障其能夠滿足民族發展需求,需要管理人員先實際考察民族區域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情況,并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推動民族區域發展。第二,部分民族地區受到歷史、地理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出現了發展滯后的問題,政府需要提高機關建設力度,規范自治行為方式,使其具有規范性的特點。另外,在構建監督機制后,為了保障其能夠發揮出其監督職能,需要構建制裁管理責任制,政府部門提高管理力度,對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使民族區域形成公平的社會秩序。
(二)增強自治權利意識。
在對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時,可以應用增強自治權利意識的方法進行創新,第一,由于部分民族區域自治管理人員對自身職能的了解程度不高,沒有采取科學的方法進行管理,導致民族區域難以進一步發展,為了改善這一現狀,需要定期開展培訓工作,使其能夠了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發揮出行自治行政的主體意義,并使其具備良好的責任意識,達到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創新的意義。第二,為了使民族區域經濟發展,并帶動這一地區經濟發展,需要增強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保障其能夠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問題,推動民族地方經濟進一步發展。另外,民族區域為了能夠進一步發展,需要承擔部分政府職能,例如:管理人員需要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傳統文化保護等方面的責任意識,保障民族地方經濟能夠進一步發展,發揮出其自身職能[1]。
(三)區域協調發展。
進行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需要區域協調發展,具體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來了解,第一,應用民族區域自治能夠平衡政府職能,協調各方關系,推動我國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但由于部分區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無法應用同一制度進行協調管理,為了改善這一現狀,需要構建完善的溝通機制,使民族區域管理人員能夠向上級反映發展現狀、管理意見,使相關部門在制定決策意見時,能夠考慮到民族自治的特殊性,保障相關制度能夠滿足民族區域發展需求,使管理制度具有多樣性的特點。第二,為了使民族區域能夠協調發展,需要處理好民族的宗教信仰問題,需要合理應用政教分離的政策,避免出現不公平對待的問題,例如:民族自治管理人員需要提高宗教政策檢查力度,并幫助宗教管理成員,保障管理工作能夠滿足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2]。
三、結論。
綜上所述,由于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具有自治權,但部分管理人員在進行管理中,將自身利益、發展放在首位,導致民族區域難以進一步發展,為了改善這一現狀,需要政府部門明確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的范圍、權利,并落實相關制度,推動民族區域管理工作進一步發展。另外,在進行民族區域自治行政管理時,為了避免出現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需要構建完善的溝通機制,推動民族區域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2]劉建輝.論民族自治地方干部民族化的憲法原則[j/ol].江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04):23-30+126[2018-08-03].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一
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學習醫療相關法律法規,保證醫療安全。不斷提高醫技人員的能力素質建設,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提升服務品味為核心,加強醫院內涵建設、能力建設和醫院管理,逐步健全完善醫院管理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醫院運行機制,提升醫院的綜合實力,促進醫院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我院醫療核心制度培訓計劃,對全院醫技人員進行了十三條核心制度理論學習.。.大家充滿熱情,專心聽講,認真記錄。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奠定良好基礎。
十三項核心制度的內容:1、首診負責制。2危重病人搶救制度。3、術前討論制度。4、吧病歷書寫制度。5、醫師查房制度。6、醫師值班與交接-班制度。7、會診制度。8、病例討論制度。9、死亡病例討論制度。10、查對制度。11、臨床用血制度。12手術分級制度。
13、分級護理制度。經過三個多小時的逐條培訓,大家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對規范我們的就醫行為,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醫院的管理水平起到了極度的推動作用。會后進行了考試。應培訓人員25人,參加培訓25人.25人參加考試,最高分97分,最低分87分,平均分91.52分,考試合格率達100%。
安底中心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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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二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資料。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里,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其中,自治區相當于省級行政單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區與自制縣之間的民族區域,自治縣相當于縣級行政單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則上是依據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決定的。自治區與省同級,自治州與地級市同級,自治縣與縣同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組成和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實行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負責制,分別主持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校園衛生環境,提高師生衛生素質和健康水平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全員參與的社會衛生活動。
第二條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屬地管理、群眾參與、科學管理、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設立學校愛國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負責本校愛國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規劃,組織和協調本校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組織動員全體師生員工參加健康教育、環境清理、除害防病、創建衛生單位等愛國衛生運動。
第四條認真履行社會衛生工作職責:
(二)加強對廢棄物收集、清運的'監督和管理;
(四)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國家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五)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科學衛生保健知識宣傳;
第五條實行愛國衛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為愛衛月,重點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社會衛生問題。
第六條教育師生員工養成良好的社會衛生規范:
(一)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雜物、亂倒垃圾;
(二)不破壞綠地、樹木;
(三)不破壞環衛設施;
(四)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五)不攜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從事其他有礙社會衛生的活動。
第七條各類公共場所應建立完善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室內外衛生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校園道路兩側、操場,食堂周邊設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設施,配備保潔人員,建立衛生保潔制度,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九條采取綜合措施,改善環境衛生,消除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具體管理辦法按《如皋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積極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具體管理辦法按《如皋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執行。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四
---學習與探究之一。
課程標準:
活動目標:
1、通過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了解,明確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正確認識我國民族平等、團結的民族政策是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和進步的保證。
2、搜集資料并識讀地圖,了解我國各民族分布區域及建立省級民族自治區的大致情況,考查學生獲得有效信息的能力及綜合歸納能力。
3、演講擂臺賽的形式,旨在對學生進行包括口頭表達能力、獨立應對能力在內的多種綜合素質的考查,同時,通過搜集和整理歷史資料的過程,提高閱讀歷史文獻資料的能力,培養從歷史的角度觀察和分析現實問題的意識。
4、通過小組競賽的形式,旨在塑成公平竟爭的意識,營造平等、團結、民主、互助的良好學習氛圍。
5、通過對我國民族知識領域豐富的了解,確立基本的民族觀念,樹立馬克思主義民族觀的基本立場,煥發出民族意識和情感,擺脫狹隘的民族觀念,增強國家統一的歷史責任感。
活動過程:
由主持人致發言詞,宣講競賽規則和競賽程序。
由學生演歷史短劇:解放前的少數民族生活狀況。
進入活動的主題:演講擂臺賽。
共分五小組,各小組的忠心發言人進行演講,闡述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內容以及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介紹各省級民族自治區建立、發展情況,對所代表的少數民族的歷史起源及發展進行簡單的介紹,介紹其少數民族的民俗文化,如節日、服飾、藝術等,以此展現56個民族的共同開拓、共同塑就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評委根據各小組成員在擂臺賽中表現進行打分,設置多種獎項。
最后,在歌曲《愛我中華》的音樂背景中,主持人總結,正是56個民族匯聚在一起,交融相處,聲聲不息,共同鑄造了中華民族的輝煌歷史,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主義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保障民族平等、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保證。今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將在國家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功立業設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五
一、首診負責制1。
二、三級醫師負責制1。
三、分級護理制度2。
(一)特級護理2。
(二)一級護理2。
(三)二級護理2。
(四)三級護理2。
四、查房制度3。
五、查對制度3。
(一)臨床查對制度3。
(二)輸血查對制度4。
(三)手術查對制度4。
(四)發藥查對制度5。
(五)醫技檢查查對制度5。
(六)供應室查對制度5。
六、術前討論制度6。
七、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6。
八、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7。
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7。
十、交接-班制度8。
(一)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8。
(二)護理值班、交接-班制度8。
十一、臨床用血管理制度9。
十二、醫療會診管理制度10。
(一)院內會診制度10。
(二)邀請院外會診制度10。
(三)應邀外出會診制度11。
(四)會診管理制度11。
十三、新技術準入制度12。
十四、病歷書寫與管理制度13。
(一)病歷書寫規范13。
(二)病歷質量控制14。
(三)病案管理制度14。
(四)電子病歷規范17。
十五、手術分級管理制度17。
附:廈門市醫學會手術分級標準20。
(一)神經外科手術分級20。
(二)骨科手術分級21。
(三)泌尿外科手術分級25。
(四)胸心外科手術分級27。
(五)整形美容手術分級30。
(六)婦科手術分級32。
(七)產科手術分級33。
(八)計劃生育手術分級34。
(九)眼手術分級34。
(十)口腔手術分級36。
(十一)外科學分類39。
(十二)心內科介入手術分級43。
(十三)耳鼻喉科手術分級43。
一、首診負責制。
1.首診負責制是指凡到醫院就診的病員,首診的科室和醫師對病員的檢查、診斷、治療和搶救均應承擔責任的制度。
2.首診醫師應對所接診病員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做好病歷記錄,根據規定履行相應報告制度。經檢診后,如屬本科疾病,首診醫師應負責處理;如診治困難,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指導;如不屬本科疾病,或者同時存在其他專科疾病時,應及時請求會診,除參加會診的專科同意轉科外,首診醫師應負責對病員繼續進行處理。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頭交-班,共同檢診病員,并做好記錄后方能下班。
4.首診醫師對急、危、重病員,應根據搶救制度立即實施搶救,如不屬本科疾病,應一面搶救一面請他科醫師會診。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后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
5.經檢診或搶救后需要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首診醫師應負責向病房聯系,病房不得拒絕收治。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部或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
6.凡決定收入院或轉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首診醫師應根據病情以及轉院相關規定,指定醫護人員護送入病房,或轉送他院。
二、三級醫師負責制。
1.醫院實行醫療組長、主管醫師、經管醫師三級分工負責制,受聘的三級人員原則上由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擔任,可實行高職低聘,必要時也可低職高聘。
2.醫療組長在科主任領導下,對本組的醫療質量負責,具體指導下級醫師,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和急危重病員的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組織急危重病例的搶救,檢查醫療護理工作,聽取診療護理意見,改進和提高醫療質量,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完成醫院交給的相關工作。
3.主管醫師受醫療組長領導,負責本組病員的診治和指導下級醫師工作,具體對本組病員定期進行系統查房,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例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護匯報,傾聽病員意見,修正病歷記錄,應邀參加會診,決定出院計劃,檢查醫療護理工作,制訂持續改進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質量,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完成各級交給的相關工作。
4.經管醫師受醫療組長、主治醫師和總住院醫師領導,負責分管病員的診療工作,認真執行查房制度,及時接管新進病員,按時完成住院病志,制定初步診療計劃,征詢上級醫師意見,接受上級醫師指導,實施各項診療措施,監督醫囑執行情況,分析各項檢查報告,觀察處理病情變化,據實做好病程記錄,主動征求病員意見,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同時負有指導實習、見習和進修醫師工作的'職責,完成科室交給的教學、科研任務和各級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分級護理制度。
(一)特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各種復雜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后的患者。
(3)嚴重外傷和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發生病情變化外,必須進入搶救室或監護室,根據醫囑由監護護士或特護人員護理。
(2)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保持呼吸道及各種管道的通暢,準確記錄24小時出入量。
(3)制定護理計劃或護理重點,有完整的特護記錄,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
(4)重癥患者的生活護理均由護理人員完成。
(5)備齊急救藥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換和消毒,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
(二)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重癥患者、各種大手術后尚需嚴格臥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隨時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及醫囑定期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及記錄24小時出入量。
(2)重癥患者的生活護理應由護理人員完成。
(3)定時巡視病房,隨時做好各種應急準備。
(三)二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急性癥狀消失,病情趨于穩定,仍需臥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動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定時巡視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按常規給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協助、督促、指導患者進行生活護理。
(四)三級護理。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六
一、首診負責制1。
二、三級醫師負責制1。
三、分級護理制度2。
(一)特級護理2。
(二)一級護理2。
(三)二級護理2。
(四)三級護理2。
四、查房制度3。
五、查對制度3。
(一)臨床查對制度3。
(二)輸血查對制度4。
(三)手術查對制度4。
(四)發藥查對制度5。
(五)醫技檢查查對制度5。
(六)供應室查對制度5。
六、術前討論制度6。
七、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6。
八、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7。
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7。
十、交接-班制度8。
(一)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8。
(二)護理值班、交接-班制度8。
十一、臨床用血管理制度9。
十二、醫療會診管理制度10。
(一)院內會診制度10。
(二)邀請院外會診制度10。
(三)應邀外出會診制度11。
(四)會診管理制度11。
十三、新技術準入制度12。
十四、病歷書寫與管理制度13。
(一)病歷書寫規范13。
(二)病歷質量控制14。
(三)病案管理制度14。
(四)電子病歷規范17。
十五、手術分級管理制度17。
附:廈門市醫學會手術分級標準20。
(一)神經外科手術分級20。
(二)骨科手術分級21。
(三)泌尿外科手術分級25。
(四)胸心外科手術分級27。
(五)整形美容手術分級30。
(六)婦科手術分級32。
(七)產科手術分級33。
(八)計劃生育手術分級34。
(九)眼手術分級34。
(十)口腔手術分級36。
(十一)外科學分類39。
(十二)心內科介入手術分級43。
(十三)耳鼻喉科手術分級43。
一、首診負責制。
1.首診負責制是指凡到醫院就診的病員,首診的科室和醫師對病員的檢查、診斷、治療和搶救均應承擔責任的制度。
2.首診醫師應對所接診病員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做好病歷記錄,根據規定履行相應報告制度。經檢診后,如屬本科疾病,首診醫師應負責處理;如診治困難,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指導;如不屬本科疾病,或者同時存在其他專科疾病時,應及時請求會診,除參加會診的專科同意轉科外,首診醫師應負責對病員繼續進行處理。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頭交-班,共同檢診病員,并做好記錄后方能下班。
4.首診醫師對急、危、重病員,應根據搶救制度立即實施搶救,如不屬本科疾病,應一面搶救一面請他科醫師會診。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后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
5.經檢診或搶救后需要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首診醫師應負責向病房聯系,病房不得拒絕收治。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部或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
6.凡決定收入院或轉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首診醫師應根據病情以及轉院相關規定,指定醫護人員護送入病房,或轉送他院。
二、三級醫師負責制。
1.醫院實行醫療組長、主管醫師、經管醫師三級分工負責制,受聘的三級人員原則上由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擔任,可實行高職低聘,必要時也可低職高聘。
2.醫療組長在科主任領導下,對本組的醫療質量負責,具體指導下級醫師,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和急危重病員的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組織急危重病例的搶救,檢查醫療護理工作,聽取診療護理意見,改進和提高醫療質量,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完成醫院交給的相關工作。
3.主管醫師受醫療組長領導,負責本組病員的診治和指導下級醫師工作,具體對本組病員定期進行系統查房,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例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護匯報,傾聽病員意見,修正病歷記錄,應邀參加會診,決定出院計劃,檢查醫療護理工作,制訂持續改進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質量,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完成各級交給的相關工作。
4.經管醫師受醫療組長、主治醫師和總住院醫師領導,負責分管病員的診療工作,認真執行查房制度,及時接管新進病員,按時完成住院病志,制定初步診療計劃,征詢上級醫師意見,接受上級醫師指導,實施各項診療措施,監督醫囑執行情況,分析各項檢查報告,觀察處理病情變化,據實做好病程記錄,主動征求病員意見,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同時負有指導實習、見習和進修醫師工作的'職責,完成科室交給的教學、科研任務和各級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分級護理制度。
(一)特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各種復雜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后的患者。
(3)嚴重外傷和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發生病情變化外,必須進入搶救室或監護室,根據醫囑由監護護士或特護人員護理。
(2)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保持呼吸道及各種管道的通暢,準確記錄24小時出入量。
(3)制定護理計劃或護理重點,有完整的特護記錄,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
(4)重癥患者的生活護理均由護理人員完成。
(5)備齊急救藥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換和消毒,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
(二)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重癥患者、各種大手術后尚需嚴格臥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隨時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及醫囑定期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及記錄24小時出入量。
(2)重癥患者的生活護理應由護理人員完成。
(3)定時巡視病房,隨時做好各種應急準備。
(三)二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急性癥狀消失,病情趨于穩定,仍需臥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動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定時巡視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按常規給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協助、督促、指導患者進行生活護理。
(四)三級護理。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七
現行憲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憲法的這一規定,確立了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國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根據憲法,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體規定。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設立民族自治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自治權,使實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務的制度。
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民族區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國范圍內的少數民族的自治。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的各民族在地位上應當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歷史上的原因,導致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實上的差異,同時,各少數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點。因此,為了既促進少數民族地方的發展,又顧及少數民族的特點,在保證國家統一的前提下,由少數民族行使自治權,是一種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同時,民族區域自治又是區域自治。少數民族必須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圍內行使自治權,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根據少數民族聚居區范圍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級別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以區域為基礎,既不同于脫離一定區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離開少數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的民族自治。對于散居的少數民族,國家同時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們的平等權利,照顧他們的民族特點和民族習慣。
民族區域自治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民族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是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標志。正因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在經濟、文化等方面與漢族地區相比較,既有一定的特殊性,客觀上又有一定的差距,國家才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允許民族自治機關除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外,還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廣泛的自治權。
(三)聚居的少數民族行使自治權的主體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機關是我國的一級地方政權機關,在政權的性質、組織和活動原則上與一般行政區域的國家機關完全相同;同時,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并不都是自治機關,只是其中的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才是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行政區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
首先我們需要明晰一下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我國境內少數民族聚居并實行區域自治的行政區域,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民族鄉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機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法制的統一。根據憲法,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以及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干部,也要盡量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也是國家的一級地方政權機關,因此,它的組織原則與其他地方國家機關一樣,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要服從國務院統一領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除行使憲法規定的一般行政區域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外,還行使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廣泛的自治權,主要包括七個方面:。
(一)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自治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并結合當地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有關管理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法規。其內容涉及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組織原則、機構設置、自治機關的職權、活動原則、工作制度等重要問題。單行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自治權范圍內,依法根據當地民族的特點,針對某一方面的具體問題而制定的法規。注意,根據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看出,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主體僅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而不包括人大常委會。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根據本地民族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是一級地方財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四)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八
(1)識記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教學重點/難點。
進行新課。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閱讀教材76頁,思考幾個探究性問題。
學生活動:積極思考并回答問題。
教師點評:從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制化進程可以看出,我國在處理民族關系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權益,對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有重要意義。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1、含義: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設置與自治機關。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民族鄉不屬于民族自治地方范疇。
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屬于民主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體系。
我國自治機關在行使一般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享有和行使自治權。
問題3、什么是自治權?包括那些方面?
自治權是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
教師活動:閱讀教材第80頁圖表,看看自治機關有哪些自治權?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教師總結: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自治機關的自治權,范圍、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主要有:立法自治權、變通執行權、經濟自治權、文化管理自治權、其他自治權等。
這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各民族在長期斗爭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關系。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1、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
民族區域自治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感情結合起來,自覺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2、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權利。自主管理本地內部事務,滿足了少數民族人民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個或幾個少數民族為主體,同時包括當地居住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間聯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
4、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自治機關能夠結合本民族、本地區特點,把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和優勢,調動各族人民參加國家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
課堂小結。
(1)含義: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設置: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
3.教學用具。
民族區域自治心得體會(精選19篇)篇十九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里,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1949年,《共同綱領》確立民族區域自治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1952年,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發布,民族區域自治開始全面推行。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布,明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進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固定了下來,使民族區域自治進入法制化軌道。黨的十五大以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被確立為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新修訂的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國務院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黨的十七大強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與發展,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已經解放的.中國蒙古族聚居地區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政府開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區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1958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
目前,我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還有1200多個民族鄉。在全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70%以上。自治地方的數量和布局,與中國的民族分布和構成基本上相適應。
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它們在行使同級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擁有自治權: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中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則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其他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目前,全國少數民族干部總數達290多萬人。
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截至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4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74件。
三是享有自主發展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等多方面的權力。如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還有權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自主安排、管理和發展本地方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管理地方財政,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按照“慎重穩進”的方針,因地制宜地開展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引導各民族共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民族地區的生產力,實現了中華民族發展史上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戰略、“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以及組織實施的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西部地區對口支援行動、“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天然林保護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等,都將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作為重要內容。黨和國家還專門出臺加快新疆、西藏、寧夏、青海、廣西、云南等省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專門文件。
據相關部門統計,20,包括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和貴州、云南、青海3個多民族省在內的民族地區gdp總量達3062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1978年增長了17.3倍,年均增速10.2%。南昆鐵路、南疆鐵路、青藏鐵路、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一大批重點工程開工建設,民族地區的基礎設施得到普遍改善,城鄉面貌煥然一新。同時,國家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少數民族群眾的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1984年10月開始實施,經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的修正案草案于202月28日公布實施。其特點為: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對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有充分保障;在經濟體制、財政、金融、稅收、外貿、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扶貧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等方面的條款可操作性強;對民族自治地方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扶持力度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