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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一
為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學校開支,減少打印教師的負擔,特做如下規定:
1、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打印內容原則上由本人打印后,交專職教師印刷。
2、領導成員的印刷30頁以內的內容直接交專職教師印刷,并做好記錄,超過30頁者由正副校長批準。
3、學校打印,原則上不能影響打印教師的正常教學。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師個人的正常業務,特殊情況需要打印者,經由正副校長批準。
5、除學校統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級或學生個人的內容。
6、全體教職工的個人資料復印5頁以下者,原則上統一于每天下午兩節課后復印,特殊情況下須報請于正副校長。
8、打印教師:z;
9、此規定于即日起生效。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二
為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學校開支,減少打印教師的負擔,特做如下規定:
1、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打印內容原則上由本人打印后,交專職教師印刷。
2、領導成員的印刷30頁以內的內容直接交專職教師印刷,并做好記錄,超過30頁者由正副校長批準。
3、學校打印,原則上不能影響打印教師的正常教學。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師個人的正常業務,特殊情況需要打印者,經由正副校長批準。
5、除學校統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級或學生個人的.內容。
6、全體教職工的個人資料復印5頁以下者,原則上統一于每天下午兩節課后復印,特殊情況下須報請于正副校長。
8、打印教師:x;
9、此規定于即日起生效。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三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嚴格規范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
學校應嚴格落實本市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超文件目錄設置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應免費提供的服務事項以及國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費的項目列為代辦的學生服務性收費項目。
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如調整原有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本市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的流程實施。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本校實際執收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學校向學生家長收取代辦服務費時,事先書面征求學生家長意見,并明確告知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由其自愿選擇,按規定收費和管理使用,未經告知,一律不得收費。
代辦服務性收費應按公示項目和標準收取,使用規定的票據,據實結算,在學期結束時向學生家長發放用款清單,多退少不補。代辦服務性收費由中小學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當納入學校賬務處理,不得由供應商直接收取費用。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四
為了加強學校收費工作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關于重點高中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規定,依法組織收費,不自立項目,不提高收費標準。
二、所有收費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三、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確定收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學費;
(二)公寓制寄宿費;
(三)代收費用;
(四)其他費用。
上述學費、寄宿費其他費用必須按照省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沒有收費標準的,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報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審批,按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標準亂收費。代收費要堅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多退少補,收支平衡原則,要維護學生的利益,不得變相多收費。
四、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提高收費行為透明度。公示內容包括收費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構及文號)、收費范圍、計量單位、投訴電話等。嚴禁各部門、各年級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擴大收費標準或者搭車收費。
五、對服務價格嚴格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工作制度和堅持服務性收費自愿的原則。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亂收費。
(一)超越管理權限制定收費的;
(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三)擅自增加收費項目的;
(四)不按規定申領或年審《收費許可證》而收費的;
(五)不使用規定票據收費的;
(六)其他亂收費行為。
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可以向物價、財政部門舉報,受上級部門的查處,其非法所得,應退還交費者;不能退還的,上繳財政,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堅持收費程序規范操作及收費票據規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類收費統一由學校財務科歸口管理,凡不按學校規定將收入納入學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庫”論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制度財務科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五
深入貫徹落實市、區關于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問題的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收費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學校收費行為的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不違規定擅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收費范圍;不違規定辦班收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絕不暗箱操務管理,不準設置小金庫、帳外帳,不得以各種名義要求學生訂購市教確定書目之外的`各類文字資料、音像資料。
一證,學校憑物價部門的《中小學收費許可證》收費;一卡,學生憑《中小學收費公開卡》繳費;一單,學校憑《收費結算清單》與學生結算;兩公開,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收費的使用情況;四統一,統一收費時間,統一收費項目,統一收費標準,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
學校所定的課本目錄都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再由新華書店征訂。
凡屬于由學生自愿參加的代辦項目,如課外教育活動、校服、報刊、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學校應在開學前制訂計劃,聽取學生家長員會意見、簽字同意后報上級職能部門審批后才能代為辦理,學期末向學生家長提供結算清單,并按“多退少不補”的原則結算。
加強學校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健全學校財務制度,規范收費收繳入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加強監督機制,將收費項目及使用情況予以公開,接受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收費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2、學校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準(備案)后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
3、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于《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4、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稅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制收據收費。
5、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戶,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6、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七
一、學校各項開支,嚴格按預算款項管理執行。
二、學校購物、設備添置、維修等必須做到有計劃,大項目開支必須由校行政會研究決定;小項目開支必須先向總務處主任報告,并列出清單,待校長簽字審批后方能執行。
三、后勤部門必須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價格合理的原則。根據學校意見,不突破整體預算,合理進行開支,任何人都不得從中謀取回扣。
四、出納支付、報銷、發放,必須按規范的手續辦理,堅持校長“一支筆”審批的原則,必須注明用途,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能報銷,有合同的需同時附上合同。會計必須根據此規定接收出納憑證記帳。
五、學校教職工出差,必須經校長同意,否則不予報銷。因公需借款,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六、現金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限額人民幣2500元,學校禁止庫存計劃外的現金,否則,發生意外,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八
為嚴格學校收費管理,杜絕亂收費現象發生,樹立一中良好形象,特制訂如下規定:
2、分管校長和科室組館一把手為收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3、校內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履行如下程序:首先由科室組館一把手打出收費報告并附有關收費依據(即收費許可證),然后由分管校長簽字、后勤校長審核,再報校長室研究批準。
4、任何教職工都不許代學生訂報刊啊志,不許代學生購買教輔資料、習題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課外書籍;更不允許代書商在校推銷、出售報刊、雜志、教輔資料、習題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課外書籍。
5、不經許可,私自收取費用,除應如數退還并扣發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當月的課時崗位津貼外,還按收費總額10%的數額對當事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九
為加強和規范收費管理,認真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的有在規定,嚴格收費標準,規范我校的教育收費行為,增強我校教育收費的透明度,特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頒布的各項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準擅自亂收費,并實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務性收費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制度,并及時向家長發告家長書,遵循必需、自愿節約、分項結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利用服務性收費搞創收或拿回扣謀私利。
三、不以節假日教育培訓為名進行文化補課和收取費用。
四、不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贊助費、借讀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五、由專人堅持每月查閱財務帳目,嚴格票據使用情況,發現不規范情況,及時批評糾正。
六、對于學生代辦費每學期應有結算清單,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長監督,由家長簽名同意,并有回執。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范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后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并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布。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收費領導責任制度,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深入治理和嚴肅查糾各種亂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湖南省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對違反教育收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實施亂收費行為的,除由物價、財政、教育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作出處理之處,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本制度實行追究。
第三條學校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管理權限,加強監督檢查,對亂收費行為可以調整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條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繼續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實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
(五)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征訂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的;
(六)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發生的亂收費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糾正的;
(七)不按規定公示收費依據、項目、范圍和標準的;
(八)違反規定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的;
(九)收費時不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的;
(十一)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亂收費行為;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把違反規定收取的費用用于發放獎金、補貼等,或者揮霍浪費的';
(二)學生代辦費違反規定開支,侵占學生利益的;
(四)當年同一部門或班級發生兩起以上較典型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五)因亂收費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群眾反響強烈的;
(六)其他因亂收費造成惡劣后果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教育收費行為,導致亂收費后果發生的:
(二)承辦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審核人、批準人未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
(三)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事頂實施具體收費行為,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或單獨追究直接領導責任人(審核人)或主要領導責任人(批準人)的責任:
(一)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同時追究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的責任。
(二)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的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審核和批準人的責任。
(三)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審核人責任。
(四)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批準人責任。
(五)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批準人責任。
第九條對教育亂收費要按照情節輕重和社會影響程序進行責任追究,對情節特別惡劣、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反響特別強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責任。
第十條存在教育亂收費行為,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又能及時停止或清退亂收費款項,主動糾正錯誤行為,可以酌情減輕或免于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對責任人執行責任追究,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處分審批權限的有關規定辦理。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必須建議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第十二條因教育亂收費被追究責任,就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工作,理順管理體制,規范學校收費行為,保障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
第三條高中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
第四條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學校的.學費收費標準可以有所區別。教育培養成本包括以下項目: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教職工人員經費等正常辦學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學費用支出。
第五條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和標準的審批權限在省級人民政府。由省級教育部門提出意見,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進行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教育部門執行。
第六條學費標準的調整,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按照第五條規定的程序,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物價上漲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長水平,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酌情減免收取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學費收費按學期進行,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九條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
第十條學費是學校經費的必要來源之一,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統籌用于辦學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學費的收支情況應按級次向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物價部門報告,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住宿收費,應嚴格加以控制,住宅費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普通高中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學校收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費管理辦法,規范審批程序,制定學生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等確定學費標準的依據文件,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教育收費管理由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共同負責。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對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對擠占挪用學費收入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對亂收費屢禁不止、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十三
為促進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提高我校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我校教學、科研以及為社會服務中的作用,補償大型儀器設備的運行、消耗、維護、維修及支付必要的勞務費用,建立積極有效的激勵機制,實現大型儀器設備可持續發展,依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大型儀器設備實行開放共享、有償服務的管理原則。教學時段、儀器設備調試或新功能開發階段不收費。
大型儀器設備服務收費必須根據需要針對校內校外等不同的用戶類型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
凡我校單價在人民幣2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原則上都需納入有償服務范圍。
(一)國家和學校出資購置或學校接受贈送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二)校內各二級單位自籌經費購置或單位接受贈送的大型儀器設備,在滿足為本單位服務的前提下,應積極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三)教師的橫向科研經費購置的大型儀器設備在滿足本課題組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鼓勵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服務收費一般由分析測試費(提供分析測試服務的人工及設備運行的成本和服務費用)和消耗材料費(包括與服務相關的機組用房的房租、水、電、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舊費等費用)組成。
對校外服務時,凡國家或省市物價管理部門有相應統一收費標準的,按統一收費標準收費。
(一)儀器設備管理二級單位制定收費標準,經相關專家評審和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
(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對二級單位報送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并在全校范圍公示一周。
(三)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將收費標準報相關校領導批準后送校長辦公會討論。
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將校長辦公會通過的收費標準送計劃財務處備案和執行。
(一)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完成后,用戶憑機組人員確認的收費明細單向提供服務的二級單位繳納相關費用。
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收費,不得私自收取現金。
(二)各二級單位在計劃財務處設立“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收取服務費后必須及時到計劃財務處辦理入賬手續,對所收取的服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統一管理。
(三)對校外的服務收費,由學校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代征稅費。
(四)服務收費的分配必須通過計劃財務處完成,服務收費稅后總額的10%上繳學校作為大型儀器設備獎勵基金,90%返還提供服務的二級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用于支付大型儀器設備開放運行的相關費用,其中勞務報酬的比例不得高于總額的18%,其余費用只能用于儀器運行維護、儀器維修及升級改造。
(五)“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的資金使用接受學校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六)獲得學校開放基金資助的服務收費管理按照《大學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校內人員不得利用學校的優惠政策為校外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測試服務。
一經發現,將通報全校,同時違規人員必須按校外服務收費標準補繳所有的差額,并且在隨后的一年內使用學校所有儀器設備只能按校外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付費。再次違反者,其今后所有實驗費用均按校外收費標準執行。
(八)大型科學儀器服務收費的成效納入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范圍。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大學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重大校〔20xx〕222號)同時廢止。本細則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負責解釋。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十四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報校長批準。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1、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
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于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制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方尹小學。
20xx年9月2日。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促進教育收費的規范化,繼續鞏固省“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成果,防止亂收費現象反彈,切實減輕學生家長負擔,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決定對學校教育收費工作實行責任管理,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1.高度重視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把治理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層層落實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確保上級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到位。堅決反對軟化、懈怠現象發生。
2.加強收費工作領導,校長對所轄學校教育收費工作負總責,對收費工作嚴格把關。
3.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對教職工持續開展有關教育收費法律法規的長效教育,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自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加大學校收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透明學校收費情況。
4.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費工作制度。從源頭抓起,完善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學校收費行為,進一步建立學校教育收費工作責任制度和內服約束、監督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
5.把規范收費工作列入學校年度工作目標,嚴格執行上級關于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要使用正規票據,及時與學生結清相關代辦費用,確保無亂收費現象發生。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和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6.各校要嚴格執行上級核定的免費項目,嚴謹“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
7.切實規范教輔用書管理工作。堅決執行“一科一輔”原則,嚴禁向小學一、二年級學生推薦并代購教輔資料;為其他年級學生代購教輔資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且學校應做好統一代購服務,不得從中牟利;除“一科一輔”外,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任何教輔資料;不得允許有關人員進入學校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資料;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迫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和購買學習用品;不得違法翻印各類教輔資料。
8.嚴格執行上級規范辦學“五嚴、六嚴”規定,各校不得違規補課收取學生費用;禁止在職中小學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舉辦有償補課、有償家教;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學生收取費用。各校要與教職工簽訂相關責任書。
9.各校不得組織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不得以各種名目向學生收費。
10.全面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高度重視學校收費信訪舉報工作,加大自查整改力度,把本校教育收費工作做好,堅決杜絕越級信訪舉報現象發生。
11.不得有違反教育收費政策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責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領導責任,致使本單位在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方面出現問題的,縣教育局和中心校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教育亂收費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及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本責任書設定期限內,學校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發生變動的,誰接任誰負責,繼續履行本責任書。
四、本責任書由中心校與各校簽訂,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中心小學:(簽字)。
小學:(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6篇)篇十六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教育教學管理行為,提高教學服務效率,落實教育收費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嚴格按上級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嚴禁任何處室、年級組、教職工私立項目違反標準收費。減免收費標準須經校長同意。
一、嚴禁收費人員、年級組、各處室挪用收取的費用。
二、嚴禁各處室、年級組、教職工組織學生雙休日有償補課、有償家教(高三除外)。
三、嚴禁各處室、年級組、教職工未經物價部門批準向學生收取搭餐費、飲水費、校服費、校徽費、轉學費、檔案費、插班費等。
四、嚴禁年級組、任課教師向學生收取除畢業會考以外的資料費、試卷費及考試費等費用。
凡違反以上規定者,學校概不負責,由違規者自愿接受有關部門處理。
年級組行政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級組教職工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xx學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