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法律化載體,是雙方在就業過程中明確權益關系、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以下是一些勞動合同的寫作技巧和注意事項,希望對你的勞動合同草案有所幫助。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第二條乙方性別______。
戶籍類型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區街道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日止。本合同于___日終止。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標準。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元或按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元或按____執行。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二
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在京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上崗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固定期限,自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 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 __________種工作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工時制度的,應經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八條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 __________元/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計算;
4、雙方應于每月 __________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
1、工作量計算標準為__________;
2、工作量單價為__________;
3、工資計算標準為工作量單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告知的標準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標準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5、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_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三)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__________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或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北京市和企業注冊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標準為__________/,并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以及普法維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準入政策,上崗前應對乙方進行以下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筑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五)勞動者權利義務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與合法渠道。
第十五條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條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甲方和乙方在履約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要求有權拒絕,并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采取計量工資方式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項
目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并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 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蓋章):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授權代表住址: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四
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五
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具體還需要看實際是因為什么原因解除的勞動合同,是哪一方解除的勞動合同。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綜上所述,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獲得賠償金的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只有在上述十二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能要求進行經濟賠償。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勞動合同簽定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個月)
1.乙方的日常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2.乙方保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制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和領導交派的日常工作。
1.勞動報酬:公司采用計件制,多勞多得,核算工資。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并告知乙方,計件單價以甲方的制定的標準為準。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應發揮積極主動性,進行日常工作創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減少損失的,甲方會給予獎勵。
3.甲方于每月_____號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4.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可以調整變更乙方日常工作崗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應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解除合同,在乙方辦理了日常工作交結后可以解除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以暴力、威脅、監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強迫勞動的。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當場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日常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日常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日常工作的;
2、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未完成甲方日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與任何經濟補償:
1、乙方擅自離職的;
2、乙方曠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領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極思想給生產帶來嚴重影響的;
5、偷竊;
6、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7、因生產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間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為合同簽定之日起36個月。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參照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償付甲方培訓費用。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日常工作交接等手續,并向甲方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后,結清應支付的報酬,結清工資后雙方合同自動失效。
1、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如實告知自己身體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傷痛的基本情況,甲方許諾保證不歧視。如有隱瞞,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本企業相應規章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員工進廠前必須認真閱讀,理解企業制度。合同簽定時,視同乙方對企業相關制度知悉并認可。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職工姓名: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七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為個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執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專業,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崗位說明書另行編制)。為保證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和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執行。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更換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無故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訴或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按月支付______。
工資以人民幣元支付,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工資標準的______%。
如果乙方工作表現良好,甲方將根據相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果乙方崗位變動,變動后的崗位工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甲方應于每月5日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余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承擔因打架斗毆和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造成的傷害、傷殘和死亡的一切費用。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相關福利制度執行..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員工手冊及甲方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和指揮,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損失的;
3.違反《員工手冊》并遵守該手冊;解除勞動合同”有條件的;
5.故意損壞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打架斗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擅自組織員工罷工,故意制造事端的;
8.辦公時間內的娛樂和賭博活動;
9.涂改、偽造文件和證明材料的;
1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有條件的;
1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其他觸及刑法和行政強制規定的行為。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期間未通過年度考核;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如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終止的其他情形。
3)乙方應在合同期內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雙方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果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乙方的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保管,甲方不承擔責任。雙方以本合同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
2)甲方可根據需要向乙方提供技術培訓,并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的內容支付。
3)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泄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擔任重要職務(全部財務人員、部門經理及以上等)時,應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八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姓名)為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個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4、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甲方必須每月按時發放乙方工資,不得拖欠。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乙方在試用期每月工資為______月,試用期完后為______每月,加班工資另計。
第六條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小時。
第七條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 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應符合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 件和工具。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 因甲方生產任務不足導致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每月生活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當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 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依據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或本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終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 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1、合同期內,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及《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雙方協商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根據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以下規定:乙方應在每天正常工作時間向甲方報到。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
我單位合同制職工等名同志,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名單附后:年月日。
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何年何月被錄用:。
解除合同:。
前工種:
技術等級:
解除合同日期:
解除合同原因:
備注:。
1、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職工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2、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用人單位需填寫《招用職工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或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________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甲乙雙方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約定的服務期到期時間在本合同到期時間明之后的,按照服務期辦理。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工廠經營管理實際和(或)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合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但應征求乙方的意見。
2、根據甲方的崗位________(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或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經營實際情況)制定。
甲方指派乙方臨時性的從事本條第1款工作外的工作的,工作地點按照臨時性工作的地點確定。
1、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__天。
2、根據甲方經營情況,甲方對乙方的每天的具體工作時間進行編制與安排,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安排。
3、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按照國家法律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又無法調休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加班加點報酬。
1、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資,遇有假節日的支付日期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天。
乙方月工資為________元,甲方根據其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對該工資數額作出變動。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________元。
上述工資數額以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天計算。甲方因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縮短工時的,可以減少相應的工資。
2、下列情形之一,根據國家及我省相關文件,甲方可以減發乙方工資且不構成克扣工資行為:
(1)代扣代繳乙方應負擔的稅款、社會保險費的,
(2)配合人民法院等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執法行為的;。
(3)乙方造成甲方損失應承擔對甲方的賠償責任的;。
(4)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按照規章制度減發工資的;。
(5)乙方請事假的;。
(6)法律法規及(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
3、甲方應按時、依法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應依據法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按照法律的規定有雙方分擔或有一方承擔。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配合甲方的行為。
2、甲方根據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過節費、非專業技術培訓、參加娛樂活動等福利,具體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提供能夠保障乙方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
2、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
1、知悉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職工,應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2、由甲方出資進行了技術培訓的職工,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及服務期協議。
3、上述協議由雙方另行簽訂;。
相關內容與本合同沖突的,按照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培訓及服務期協議辦理。
1、乙方有辭職權,但乙方的辭職,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規章制度、本合同及甲乙雙方或乙方簽訂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未履行辭職手續的辭職行為,如不辭而別等,構成擅自離職,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乙方不到單位上班而又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除地震、洪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自動離職。
3、勞動合同的其他解除、終止及變更,參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辦理。
4、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當辦理工作交接,內容包含簽收合同解除通知、合同終止通知書、協助辦理檔案、社保關系移轉、完成單位未了結事務等后續工作。
5、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的文書,應以加蓋甲方印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甲方對乙方送達的通知、處理單等文件,乙方應當簽收。
2、乙方也可以指定送達地址。
乙方指定的送達地址為:________。甲方可以按照上述地址郵寄或發郵件。郵寄或發郵件后,無退信的,視為送達。
3、甲方在上述方式均無法送達時,可以公告。
公告為當地報紙或甲方網站。甲方也可以以兩名工作人員作為見證人,把文件留在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在甲方區域張貼通知,視為送達。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規章制度辦理。
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閱讀并知悉。
請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有不理解及異議之處,請在簽訂合同前提出,甲方予以解釋。
乙方承諾,乙方已經充分的理解了本合同條款。甲方對與本合同訂立的相關情況,如工作地點、報酬等,在本合同訂立之前已經進行了明確的說明。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約定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營業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工作時間執行以下條款。
(一)a、標準工時工作制。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______路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__部門(或崗位)擔任________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乙方姓名。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地區擔任_____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_____(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_____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_____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_____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范、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附錄或附件: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五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籍貫: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于每月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泄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信息,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后國家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人員(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六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為期年的,現甲乙雙方同意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x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第一條: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系終止。
第二條: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后,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以上交接工作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八
合同還沒到期,公司就通知本人走人?小丁就遇上了這樣的事情。
20xx年6月,小丁和一家醫藥公司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但合同書上只有人力資源部經理的簽名,沒有加蓋公司公章。20xx年12月,人力資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為提高效率要精簡人員,從下月起小丁就不用來上班了。
小丁以合同期限沒到為由與經理據理力爭。不料,經理卻說勞動合同上沒有公司蓋章,表明合同還沒有生效,公司可以隨時辭退小丁。
經理的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上沒有單位公章是否生效?小丁找到湖州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咨詢。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并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現實生活中,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
其一,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其二,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關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于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的言行可以視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其三,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于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協調期間,我們了解到小丁還填寫過一份入職申請單,上面有人事經理和法人代表的簽字確認,結合勞動合同書面上人事經理的簽字,我們認為雙方之前勞動合同有效。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繼續履行合同至期限屆滿。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我們還是建議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在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向用人單位索要一份自己保管。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十九
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國策之始,原有的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用工制度與人事制度與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發展無法適應,對此,我國率先在國營企業進行國營企事業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1986年10月1日施行)為標志,在國營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到了《勞動法》頒布實施止,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關系均轉換為受法律調整的軌道。隨后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xx]35號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意見》規定“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至此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開,開始試行聘用制改革,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至今。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批準,隸屬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開展自身業務活動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社會組織。
1、有政府和企業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務領域;
2、較政府與企業要能降低交易協議成本;
3、并非政府專屬。基于我國事業單位的獨有的、特殊的特征,以及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監督管理、經營服務和公共服務三大類。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分別采取回歸政府、推向市場、保留和撤銷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納入各自的領域。而后在分類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各自領域的改革,即回歸政府的事業單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務員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對轉企業的事業單位,納入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按照國有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組;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要進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有些要進行必要的整合。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包括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2)事業單位向社會招聘的無編制(編外)人員。
按照我國現行用工管理與干部管理體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本與事業單位的多數事業編制內人員、員工沒有直接的關系。就勞動合同而言,依據《勞動法》第2條之規定,也僅僅與由《勞動法》調整的事業單位中部分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以及在用人制度改革中,事業單位向社會招聘而不具有事業編制的招聘人員有關外,與實行了聘用制的事業單位的,簽訂《聘用合同書》的在編人員無關,他們均屬于人事管理的范疇。
聘用制與原來制度模式的`重要區別就在于,必須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維權救濟途徑。在聘用合同與聘用合同履行爭議實行過程中,聘用合同制設計者感到:若將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合并,必然在體制上、法律適用上出現大量的沖突,而勞動與人事兩者分開后,除原有沖突仍存在外,還產生了大量的新問題。尤其事業單位“人事法律”至今仍處于空白的狀態,不論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都存在較大難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撐。于是向全國人大提議,將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合同納入勞動合同一塊立法,原本全國大人也有所考慮,但最終還是因兩者管理體制與可適用的法律嚴重缺失,形成差異巨大,最終全國人大還是將“聘用合同”部分取下,僅出臺了《勞動合同法》。為了將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納入法律調整范圍,但在《勞動合同法》主體調整范圍又不可能與《勞動法》第2條規定相沖突,于是以《勞動合同法》第96條設立了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合同的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是,第96條規定的是“聘用制的勞動合同”,顯然從第96條的條文文意上看,立法機關未將聘用合同納入,那么第96條所規定的“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就存在兩層問題:1、條文中的“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的范圍是哪些?2、條文中的“勞動合同”的范圍是哪些?對于這一問題,先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簡稱《法工委釋義》第96條的條文釋義。
該條釋義如下:
事業單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所謂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通過編制管理實現對事業單位人員的配置和調控。按照國家財政撥款的多少,可以將事業單位分為三種: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我國事業單位數量眾多,類型不一,隊伍龐大。截至20xx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6萬個,涉及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科研等多個領域,職工人數近3035萬,其中正式職工2923萬(包括原固定職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職工)。職工人數中教育業占51.3%,衛生業占14.3%,農業占9.5%,文化業占5.1%,科研占2.4%。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這樣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復雜,人事管理分割。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第三類是勞務派遣人員,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招用的。
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應當納入本法進行調整,是立法中爭論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反對的意見提出,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本質的區別,不應當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從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發展趨勢看,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變成行政機關,從事經營的事業單位要回歸企業,從事公共服務的如教育、衛生、文化、科研等事業單位,還要保留公共服務的職能,按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事業單位有編制、有財政撥款。內部管理機制與企業也不一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試用期、加班費、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與企業不同,它與國家機關比較近似。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務員要有一點靈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場。聘用制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不一樣,調整的手段也不一樣。如果將事業單位也納入勞動合同法管理,將比較難以處理好本法與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之間的銜接,并可能產生其他新的社會問題和矛盾,會引起事業單位管理的混亂,出現不安定因素。處理事業單位的問題,應當循序漸進,把管理體制理順后,再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進行立法。這樣比較妥當。贊成將聘用合同納入本法調整的意見認為,長期以來,我國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結合建立起來的,調整人事關系幾乎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性文件。1994年勞動法頒布時,企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對事業單位職工是參照公務員管理體制進行管理。公務員法出臺后,公務員法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照公務員法,如果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那么,對事業單位人員的權利保護缺乏法律依據。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雖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質上并無區別,不應存在兩種合同制度,不應當兩個部門管就變成兩個性質的合同,將聘用合同納人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解決事業單位人員實體權利保護無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有利于保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利,有利于促進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
考慮到目前事業單位正處于改革過程中,用人制度的情況比較復雜,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具體特殊性和復雜性,將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工作人員納入本法調整需要慎重。同時,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條中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對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如何適用本法做出特別規定。這樣規定,既解決了本法與現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解決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無法可依的局面,也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間。
上述釋義可以說是相當的矛盾,既承認與肯定了現行勞動用工管理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分為兩類不同的體制,既點出了人事政策與勞動法在兩類管理體制上的沖突之處,卻又抱住“實質上的相同”不放。明知“人事法律”呈空白狀態,強調聘用制下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簽訂的合同需要《勞動合同法》作實體法支撐,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卻又排斥了聘用合同,八面玲瓏,左右矛盾。這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13號司法解釋所作的明知“人事法律”空白,卻要適用“人事法律”,而后又開個“人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口子的做法完全如出一轍。不說太多,就僅僅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加班費一項,那怕不發加班費給換休,對事業單位來講,財政以及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科研的實際,都不現實,無法完全做到。理論上講,《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付出勞動后的相關報酬的規定均為強制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如何適用與執行,無法執行的受勞動行政部門檢查監督與處罰又當如何?大量的實踐操作問題都將因《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從適用第96條中凸現出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田開友主編農村讀物出版社釋義表述為“現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制度”,而沒有涉及聘用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100講》曹可安主編京華出版社沒有涉及聘用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與案例分析》鄭功成程庭圓主編人民出版社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釋義中涉及第96條,釋義為“這樣就把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納入了調整范圍”。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輔導讀本》黎建飛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釋義為“只有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才適用該法”。
5、《勞動合同法要點解讀大眾版》法律出版社釋義為: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適用《勞動法》;
3、文、教、衛生、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適用《勞動法》,自然也就適用《勞動合同法》,簽訂聘用合同的按第96條處理。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姜俊祿、北京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建平聯袂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本條是關于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律適用的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文釋義與案例精解》滕曉春、李國志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釋義為:在事業單位中享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不是公務員,但他們與事業單位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事業單位中,也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工勤人員,如司機、打字員、清潔工等,他們與事業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故也應適用《勞動合同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精解》江平顧問、李欣宇、隋平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文釋義與適用》吳高盛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直接表述為“聘用制勞動合同”,而根本沒有涉及到聘用合同。
從上述專著的釋義或表述可以歸納為,第96條是針對《勞動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進一步規定,即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與勞動者事業單位中的部分人員簽訂是勞動合同的應適用《勞動合同法》,而不是對《勞動合同法》適用主體的補充,更不是增加。事業單位與其在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則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1、第96條沒有必要對第2條進行勞動合同的主體進行補充,正如第2條在《勞動法》基礎上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一樣,直接增加即可。
2、第96條所表述為三層:一是“實行聘用制”;二是“工作人員”;三是“勞動合同”,因此,從文意上看,只是對《勞動法》第2條第2款的進一步說明。
3、第96條設立的另一層意思是,在事業單位中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存在著“既有對全面實行勞動合同的規定,又有對實行勞動合同某一方面的規定,有時會出現既是舊法又是特殊法等情況,需要法律明示適用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姜俊祿、王建平主編”。前者三點是符合多數專家學者對第96條的理解與釋義。
4、《法工委釋義》第96條的條文釋義中指出“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筆者注: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的表述”顯然是針對的簽訂聘用合同的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出這樣的理解,其理由再簡單不過,即事業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已受《勞動法》實體法的調整,而“缺乏實體法依據”恰恰只有簽訂聘用合同的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對這條釋義沒有理解錯的話,那么就引出下面的若干問題。
單從第96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條文看,其表述本身似乎存在諸多問題:
正如前面所述,按照國辦發[20xx]35號文的“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其工作人員全部編內人員簽訂的均是聘用合同書。而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工勤人員和編外招聘人員。聘用合同書除建立聘用關系外,本身也確認了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原本存在的人事關系,但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人事關系不是由聘用合同所建立的,而是在進編制錄用所建立的,即沒有與具體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但只要進編錄用就建立了人事關系,至今具體到哪個單位上班工作,相對人事關系的建立已不重要。它與勞動關系不同在于,雖然《勞動合同法》強調以實際用工之日建立起勞動關系,但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又強制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必須簽訂或稱一個月寬限期,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書也就確認了勞動關系的建立。第96條中的“工作人員”是狹義的,應當不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
第96條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似乎表達的是聘用制下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的意思,或者說聘用合同書與勞動合同書是一回事。如果表達的聘用制下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勞動合同,那么就推翻“聘用合同”的模式,法律應當規定直接采用勞動合同書,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直接加入聘用制事業單位這一主體就行了,沒有必要設立第96條。
審視《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其第1款規定中僅較《勞動法》僅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一個主體,根本沒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沒有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一主體。而第2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正是對事業單位中原本就有的這類人員,即《勞動法》第2條確定的,部分工勤人員和外聘人員即無編制向社會招聘的人員。這類人員原本就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原本就受勞動法調整,自然也就是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的主體之一,因此,可以將《勞動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應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勤人員和外聘人員,而不是大多數事業單位在編簽訂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員。
《法工委釋義》中提到“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的表述”似乎有第96條是第2條的補充之意,理由是釋義中“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列舉也未做具體區分,應當理解為包括在編工作人員。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第96條本意是讓聘用合同書適用《勞動合同法》。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這樣的規定,看上去不錯,但對于聘用合同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國務院規定,大概只有人事部以及各省市人事部門規定的狀態來說,是很難執行的。另外,對于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法》早已規定清清楚楚,根本沒有重復規定的必要,《法工委釋義》“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與《勞動法》大相徑庭。
說到底,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在于,勞動合同反映的是以勞資條件為主的勞動關系,理論上講勞資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聘用合同反映的是,行政管理體制下的人事行政管理關系,這種關系自始就是不平等的,且也不具有法律特征,即不是一種法律關系。因此,即使要適用,也只能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直接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切身利益和相關權益方面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第96條似乎應表述為:
第96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涉及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3、目前尚有大量的事業單位尚未進入社保體系,如何適用《勞動合同法》。
1、眾所周知,法律是調整各社會關系的規范,但不能說凡社會關系就存在法律關系,應當認真透析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人事關系的內容與性質,符合法律關系調整范圍的方可納入。
2、關于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規范聘用合同以及人事關系缺失法律規范,至少目前沒有實體法律規范,就如同結婚時沒有婚姻法,多半只能由家長確認、擺婚宴婚禮議式、登報申明讓局部社會來知曉,借以達到“告示”夫妻關系,但不能說,這一關系是某一婚姻法上的夫妻關系。
3、人事關系中,事業單位的權力可以說出個1、2、3...甚至數不清,而工作人員的權利就不知從何而說,即法律關系上的權利義務內容缺失。
4、通常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能時行使部分公權力,即通常所稱的“行政法授權的行政權力”,這是我國社會關系中的特殊現象與獨有組織機構,對此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在社會轉型期間,事業單位應當按其職能特征分流為國家機關與企業化兩類,如原為司法行政機關主管事業單位的律師事務所現已轉為合伙制等類型的組織,又如原為事業單位的城管隊現已升格為國家機關之一的“城市管理執法局”,律師、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分別《律師法》、《公務員法》規范與調整。正是由于事業單位人事關系的特殊性、政策性、非權利義務性,不可能有與之相對應的法律來加以調整。
5、本次立法機關試圖以《勞動合同法》第96條的設立,來讓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有實體法來調整,讓聘用合同關系成為法律關系。讓聘用合同與人事關系實現分離,讓其建立用人關系、讓《勞動合同法》調整聘用合同中規定或約定直接涉及工作人員的權益與切身經濟利益部分,這一良好初衷無疑是可取的,思路也是正確的。
6、如果說,第96條包含有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意思,其最為關鍵的是,立法機關要盡快規范與明確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所享有并應承擔的權利義務。
不論怎么說,無論在法律制度上、人事制度存在怎樣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已出臺,并距今僅有不足半年時間就要生效施行了。對于實行了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國家必須盡快明確第96條的所指的,一但明確聘用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至少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的用人管理應當符合其規定。如果說“凡采用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書的,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則另當別論。但這必須要立法部門或有權機關做出明確的具體規定或解釋。
單位的勞動合同(通用20篇)篇二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聘用人員)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要求。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聘用____崗位需要,從事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標準和要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管理制度,忠實履行工。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
2、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五條、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元。
第六條、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市編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六編〔20xx〕35號文件規定,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每月____元。薪酬包括:______。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實行打卡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薪酬中代為扣繳。
第九條、甲方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聘用人員帶薪休假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0%執行(繳存基數為基本工資)。
第十條、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時辦理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因學習、就業、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本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2、聘用人員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3、聘用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