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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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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
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同上寫法。
(有其他當事人的,應當寫明其他當事人在一、二審時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事由:應具體明確。
例:申請再審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項的,應結合案情簡要且具體說明新證據證明的事項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項;(三)項偽造主要證據的`,要簡述對原裁判造成的具體影響或結果。
再審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即使寫明了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亦應表述該條具體內容。
例: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要求“增加賠償數額××萬元”;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萬元”等。
申請事實及理由:
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
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
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枉法裁判行為。
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13)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二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男。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對被申請人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x20xx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務屬于高利貸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債務存在高利貸行為。被申請人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高利貸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高利貸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三
再審申請書格式要求都有哪些?相關范文又是怎樣的?為了方便大家,小編準備了三篇范文供大家參考!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第x項規定的 、及 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一、撤銷xx人民法院(20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xx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xx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女,1958年8月4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住北京市西城區鴨子橋南里1號樓地下室7號。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直門內北小街8號院1號樓4單元101室。
聯系電話:13141333946.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濟南市歷城區華龍路999號13號樓4單元1201室。
郵寄地址同地址。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1958年4月28日出生, 漢族,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甸柳新村二區13號樓1單元102室。
郵寄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5號。
聯系電話:13864129226、88952117.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燕子山小區西區號樓1單元102室。
郵寄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5號。
聯系電話:15863777813.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的(2011)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11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xxx對被申請人xxx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xxx與被申請人xxx2005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xxx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x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債務屬于高利貸債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
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據申請再審人xxx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xxx與再審被申請人xxx之間債務存在高利貸行為。
被申請人xxx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高利貸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xxx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之間的高利貸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的(2011)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11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特申請再審。
民事再審申請書范本。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2005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高利貸債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
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民事再審申請書范本。
”據申請再審人_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之間債務存在高利貸行為。
被申請人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高利貸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高利貸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四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庫堤河村一街。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五
申請人:楊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漢族,家住xx省xx鎮新華路水利巷2號。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王俊x、王文x、王心x。
案由:
申請人楊xx因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對x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31日作出的“(2005)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2005)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判決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有效合同繼續履行,原審上訴人王文x(原一審第三人)將現持有的x木縣xx鄉大貝茆煤礦的一切經營手續、證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請人楊xx。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楊xx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煤礦承包合同糾紛一案,xx縣法院在2002年9月4日作出“(2002)府民初字第271號”民事判決(附件1)。判決認定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以下簡稱“94年承包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給付原告楊xx大貝茆煤礦的《生產經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營業證》(以下簡稱“三證”),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由被告王俊x負擔。該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有:“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糾紛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付楊xx大貝x煤礦的開采證、營業證等證件正本導致楊xx不能正常管理經營煤礦而產生等。
一審判決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訴。2003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檢察院向x林市中級法院提起x檢民抗字(2003)11號抗訴書,2004年1月5日xx縣人民法院作出(2003)府民再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附件2)。判決基本維持了(2002)府民初字第271號民事判決,判決認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應繼續履行,只是因現大貝茆煤礦的“三證”由第三人王文x實際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給楊xx。
判決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楊懷x、劉小x已在2002.4.22將其合伙份額轉讓給王寬心)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8月17日x林市中級法院作出(2004)x民三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附件3)。判決在沒有任何新的事實和法定依據的情況下,錯誤的撤銷了xx縣人民法院(2002)府民初字第271號和(2003)府民再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錯誤地判定2000年7月4日大貝茆煤礦與興達煤礦的《聯合辦礦協議》有效,大貝茆煤礦由王文x經營至年9月15日為止,王文x補償楊xx經營損失及承包費248萬元;大貝茆煤礦的有關證照由王文x繼續持有,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由原告和被告各承擔一半。
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楊xx不服提出再審申請。2005年6月6日x林市中級院作出(2005)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裁定,對本案進行再審。2005年8月31日x林市中級院作出(2005)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附件4)。再審判決不但沒有依據事實和法律撤銷二審的錯誤判決,而是在繼續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后卻在沒有法定及約定解除理由的情況下判決終止該合同履行,并且以所謂程序違法為由對二審判決認定有效的《聯合辦礦協議》的判決予以撤消,對該非法協議不予判決認定無效。x林市中級院再審判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楊xx的合法承包經營權,致使楊xx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地踐踏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一、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一、撤銷本院(2004)x民三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第二條”的改判依據錯誤,《聯合辦礦協議》應當判決認定無效。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認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楊xx起訴被告王俊x請求繼續履行楊xx與楊治x、王俊x、楊懷x所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并訴請由王俊x交付煤礦有關證件。而本院終審判決超出當事人的訴請作出對大貝茆煤礦與興達煤礦協議有效即《聯合辦礦協議》有效的判決,違反了我國民訴法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屬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改判”,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據此判決“一、撤銷本院(2004)x民三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第二條(即撤銷二審“2000年7月4日x木縣xx鄉李家溝村大貝茆煤礦與x木縣xx鄉興達煤礦簽訂的《聯合辦礦協議》有效”的判決)”。
2000年7月4日(在楊xx承包煤礦期間),王振x未經楊xx同意非法代表大貝茆煤礦與早已被政府在1999年7月份之前就取締不復存在的非法礦井“興達煤礦”代表王文x、王治標簽訂了《聯合辦礦協議》,該非法協議應當無效。王振x與王文x、王治標等人是假借兩礦聯辦之名,實質是損害承包人楊xx合法權益的行為。
既然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認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楊xx起訴被告王俊x請求繼續履行楊xx與楊治x、王俊x、楊懷x所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的案件,而且也在再審判決第二條判決認定《關于承包永新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有效,那么法院認定在楊xx承包煤礦期間王振x與王文x、王治標等人非法簽訂的《聯合辦礦協議》是否有效,就直接成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能否繼續合法有效存在、能否繼續全面履行的關鍵。《聯合辦礦協議》的非法存在,直接侵害了楊xx的承包經營權,直接導致楊xx無法繼續行使煤礦承包合同的權利。因此,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就不應當以“不告不理”、“程序違法”為由,簡單的判決撤銷二審時對《聯合辦礦協議》有效的錯誤判決,而應在對該案事實審查后判決認定《聯合辦礦協議》無效。只有判決認定《聯合辦礦協議》無效,楊xx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才能繼續合法有效存在,才能繼續全面履行。
二、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認定“楊xx失去再繼續履行該承包合同的條件(注:該承包合同指“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認定的事實依據錯誤。
x林市中級法院的再審判決認定“由于該煤礦是經政府批準的煤礦,在聯并后一直由王文x經營管理,并對煤礦進行了實際投資與整改,楊xx對煤礦的投資、整改、經營管理并未參與,故楊xx失去再履行該承包合同的條件”
大貝茆煤礦確實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經政府批準的合法煤礦,可是x林市政府從來沒有批準大貝茆煤礦與早已被政府取締的非法礦井“興達煤礦”聯并,楊xx承包的大貝茆煤礦的主體資格始終合法存在。
x木縣政府在2000年7月初審并上報x林市政府審批大貝茆煤礦與“興達煤礦”聯并時,非法礦井“興達煤礦”因“四證”全無(四證指“三證”和《前期施工證》),其早已在1999年7月之前就被政府取締并經x林市政府上報xx省政府,當時“興達煤礦”已經不復存在(1999年政府取締非法礦井的標準:停止供電、停止供火工品、“三不留”、井口閉毀、地貌恢復)。具有審批權的x林市政府從來沒有批準兩礦聯并,x林市政府只是為了保護大貝茆煤礦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在2000年10月25日批準大貝茆煤礦調整井田范圍、在2000年11月8日批準同意大貝茆煤礦擴大井田面積、擴大生產能力,有關政府部門并據此給大貝茆煤礦換發了“三證”而不是重新頒發了“三證”,其相關證件的編號、企業名稱、詳細地址、設計能力、井口坐標等與原證件完全相同。
該煤礦也絕非如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在聯并后一直由王文x經營管理,楊xx對煤礦的投資、整改、經營管理并未參與”,而是王俊x、王振x與王文x、王治標等人將兩礦非法聯辦后,又非法將大貝茆煤礦先轉包給蔣樹華、后又非法轉包給王文x等人,非法剝奪了楊xx的合法承包經營權,致使楊xx不能對煤礦進行合法投資、整改、經營管理。王文x等人明知故犯,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剝奪了楊xx的合法承包經營權,在非法利益的驅使下,王文x等人投資、至今非法管理經營著大貝茆煤礦。
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剝奪楊xx合法承包經營權的行為,x林市中級法院非但不予以判決制止,卻在沒有法定依據及根據認定的錯誤事實,錯誤的判定“楊xx失去再繼續履行該承包合同的條件”。楊xx數年不懈訴訟,目的就是收回煤礦的合法承包經營權,楊xx完全有資格、有條件、有能力、有信心繼續承包管理、經營大貝茆煤礦。
三、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濫用司法權: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三、楊xx與王俊x以及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于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合同有效,終止履行;2002年5月14日王文x與王俊x、王振x簽訂的《承包xx鄉大貝茆聯辦煤礦協議》無效。”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書中寫明判決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定僅有《合同法》第8條、第60條。
x林市中級法院非但不予判決制止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剝奪楊xx合法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卻錯誤適用《合同法》第8條、第60條的規定,錯誤判決楊xx與王俊x以及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合同有效,終止履行,進而濫用司法權,錯誤的判決x木縣xx鄉大貝茆煤礦由王文x經營至年9月15日為止。
既然再審判決楊xx與楊治x、王俊x、楊懷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合同有效,并且沒有法定和約定的解除條件,就應當根據《合同法》第107條判決繼續履行合同,而不應該錯誤的判決終止履行。
既然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2002年5月14日王文x與王俊x、王振x簽訂的《承包xx大貝茆煤礦聯辦協議書》無效,就應當依據《合同法》第58條判決王俊x、王文x等人依據其過錯程度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后,恢復財產原狀,而不應該濫用司法權,錯誤的判決x木縣xx鄉大貝茆煤礦由王文x經營至年9月15日為止。
四、判決沒有法定依據,判決顯失公平、公正: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在沒有任何法定依據的情況下就錯誤的判決維持了“王文x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補償楊xx經營損失及承包費248萬元”的二審判決。王文x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剝奪了楊xx的合法承包經營權,每年非法獲利數千萬元,楊xx數年不懈訴訟,已經家貧如洗,而雙手舉著法律天平的x林市中級法院卻判決王文x補償楊xx248萬元,這樣的天平還能叫法律天平嗎?判決顯失公平、公正。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主體的一切經濟行為都應當接受法律法規的調整規范,人民法院是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人民法院應當主持正義,依法秉公辦案。而x林市中級法院卻視法律的尊嚴于不顧,在沒有任何法定依據的情形下,濫用司法權,錯誤的判決楊xx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有效合同終止履行,錯誤的判決王文x繼續經營大貝茆煤礦至年9月15日止,錯誤的判決王文x給付楊xx248萬元補償費,x林市中級法院的判決實在是一種壓制合法,鼓勵違法,任意踐踏國家法律尊嚴的行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楊xx的合法權益。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六
申請人: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__縣__x鎮__街__x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高某,男,__x年2月16日出生,漢族,__市東興區人,經商,戶籍所在地:__省__市中區大洲路221號附10號,現住__省__市東興區西林大道。
被申請人: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地址:__市__區__路永平苑x幢3單元__號。
負責人:張某。
案由:申請人與二位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x)內民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x)內民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對高某的借款“借條”進行鑒定,判決高某與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之間的借款事實是虛假的,依法駁回一審原告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高某和張某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款糾紛一案,__市__區人民法院以(__x)內東民初字第__號作出民事判決書(附件1)認定:一審原告高某按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__市__商貿有限公司)匯款入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義務。一審中,原告高某出示了一張“借條”,用以證明借款及約定利息的事實存在;借條一張,是__x年3月2日原告高某出借了250000元給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這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進行虛假訴訟的需要而經過一審原告高某和一審第二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負責人張某串通以后,人為編造出的一個虛假借條;具體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條約定了產生爭議進行訴訟的管轄法院,不符合平常寫借條的習慣;理由之二是:借條的內容其中關于資金的用途中“用于開展公司義務”顯然,在__x年12月13日,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與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簽訂《企業內部區域合同》的第二天即__x年12月14日,張某已經向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整,這人民幣100000元整是管理費,張某和一審原告高某二人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情況根據__省x縣介紹人羅某說明是高某出150000元,張某出100000元整)。
2、借用申請人的資質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結構共同做生意,借用資質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筑行業是一個普遍現象,總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也是一個正常現象。因此,__x年12月14日,張某向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繳了第一筆管理費人民幣100000元,云__分公司還沒有成立和注冊,__x年2月22日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顯然,__x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體都不存在,談何在合法的主體名義開展義務,這在一審法院的開庭筆錄(__x)內東民初字第314號,(第一次開庭)第9頁第8行和第9行清楚記錄,這就驗證申請人的觀點。因此,張某向一審法院所做的陳述,云__分公司在創辦過程中需要資金的陳述,與這100000元管理費還不能相提并論,也就是說,這是兩碼事,管理費就是管理費,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不同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高某與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之間借款事實存在,我們認為缺乏因果關系,由此導致一審判決的結果也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3、一審法院認定:原告高某按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要求將借款中的150000元通過自己的公司即__市__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匯款入被告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的賬戶,就認定原告已履行了將借款交付給了__省__x文建設有限公司云__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的義務。這種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請__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查這一事實,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進行表述,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這150000元在轉款單據摘要一欄中清楚記載資金用途“管理費”三個字,而不是借條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條中的借款組成部分。這是兩筆不同性質的款項,同樣不能憑主觀推定它們之間有某種關聯,既然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費,那么,高某以100000元現金方式付給了張某,這100000元現金是從哪里來的?是哪個銀行取的現金?是什么具體時間交付給張某的?張某又把這100000元用在何處?有沒有相關正式發票?等等這些都沒有查清楚。因此,我們認為一審、二審法院均沒有查清楚事實部分,借條中的借款來源和用途,也沒有查清楚借條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經完成交付。
4、一審法院認定:“法院依據本案證據“借條”和其他證據材料就認定了當事人雙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決申請人承擔償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同時結合__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應對存在借貸關系、借貸內容以及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但是一審原告并沒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因此高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__市中級人民法院以(__x)內民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附件2):二審法院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沒有對借款“借條”從合理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多方面進行調查,沒有對高某的借款借條進行核實,更沒有對申請人書面提出的對“借條”進行鑒定,作出一個合理的說明,而恰恰是這份書證,決定了借款是否虛假,訴訟是否虛假,借款上寫明了在__x年10月30日歸還借款,__x年12月24日高某進行起訴,申請人認為在這個時間開始寫的借條,卻把借款時間寫成__x年3月2日,時間相差近一年之久,通過筆記鑒定,可以證明借條是否虛假,時間是否倒簽。可是二審法院只是簡單地走了一道二審程序而已。錯過了一個很好的糾錯機會,就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__省高級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簽字:。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七
申請人_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字第______號______不服,請求再審。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_________書抄件1份。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八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年××月××日出生,×族,職業,住所(戶籍地,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省××市(縣)××區(鄉)××街(鎮)××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
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縣(市、區)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號;二審×××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民一終字第×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認為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項。……〔闡明新的證據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之規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此致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九
申請人:_,女,漢族,1970年1月2日生,中專文化,個體醫生,系“袁翠翠診所”法定代表人,原住云南省永勝縣程海鎮果園村,身份證號碼:5332......
被申請人:_衛生局。
法定代表人:郭_局長。
地址:永勝縣永北鎮文明南路第27號。
申請人因衛生行政處罰一案,不服云南省麗江市人民法院(_)麗中行終第1號行政裁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_)麗中行終第1號行政裁定書;。
_年7月7日,被申請人因申請人成立的袁翠翠診所與患者楊愛蓮之間發生醫患糾紛一事到達該診所。被申請人永勝縣衛生局在沒有充分查清醫患糾紛事實、對患者死因尚不明確;尚未查清申請人的診療行為與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患雙方的責任尚沒有得到客觀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事先沒有向申請人作出任何解釋說明,就武斷的、強行的從墻上摘下申請人診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然后以申請人袁翠翠及執業醫師劉英涉嫌非法行醫罪為由向公安機關移送處理。被申請人于10月20日才向申請人作出了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直到_年9月9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_)麗中法委賠第1號決定書,認定了申請人的行為不屬于刑法規定的非法行醫,并決定由永勝縣檢察院對賠償請求人袁翠翠、劉英進行賠償。至此,長達4年多的非法行醫案才得以定論,但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因此而徹底的得到救濟和保障,被申請人仍然拒絕返還申請人的執業許可證。申請人向法院起訴后,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以申請人的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本案。申請人認為,一審、二審法院認為本案超過起訴期限不予受理的裁定不當。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自始無效,申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應當是:首先,在處罰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對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或作出較大數額罰款處罰,還應當告知讓當事人有進行聽證的權利。其次,才做出處罰決定。最后,在當事人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可以采取措施或者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被申請人強行拿走了申請人的許可證之后,長達三個月的時間才向申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已經根本性的、嚴重性的違反了行政處罰的程序。被申請人無論事后怎樣的補充材料、怎樣的欲蓋彌彰,都無法掩蓋一開始濫用行政權力、亂執法的事實,此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毫無意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行政行為的無效是指行政行為因明顯、重大違法所致行為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效行政行為雖然具有行政行為的形式,但其不具備行政行為的本質特征、不具有確定力,是一種一直持續的狀態。作為合法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損害的申請人來說,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申請人當然可以在排除了妨害,在必要的時候向法院提出確認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行為無效的請求。所以說,申請人的起訴并沒有超過期限,兩審法院的裁定是不當的。
二、退一步說,就算本案的起訴超過了三個月的一般起訴期限,但是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應當計算在起訴期間內。所以說,法院應當受理。
1、從本案的起因等客觀方面來看,“認為申請人涉嫌犯罪”,是被申請人拿走申請人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最直接的依據和原因。后來,被申請人依據申請人超出行政許可范圍為由,做出的吊銷申請人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是為了掩蓋非法行政執法行為的一個籍口。
一方面,在申請人與患者楊愛蓮醫患糾紛事件中,一開始醫患雙方的糾紛本已自行化解和平息了。后來,患者楊愛蓮的家屬卻不知受何人指使與申請人之間的醫患糾紛矛盾激化,被申請人在場卻因處置不當致使醫患雙方的民事糾紛最終發展成了患者家屬非法侵入申請人住宅的刑事案件。接著,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袁翠翠的診所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就為患者楊愛蓮施行手術,導致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為由向偵查機關移送處理。“武斷的認為申請人對患者的死亡應當承擔重要的責任;惡意的誣陷申請人不具備行醫資格;強行的借行政執法的名義來打擊申請人的生產經營”----這就是一開始被申請人永勝縣衛生局的某些行政執法人員,借用行使行政權力的名義強行拿走申請人的許可證的直接依據和原因。申請人具備行醫資格,卻蒙受了涉嫌“非法行醫”罪的指控,被錯誤羈押了七、八個月的時間。最后雖被釋放,但是造成錯案的行政機關卻不承認自身的錯誤,更不愿意對申請人進行賠償。所以說,申請人“是否超出核準登記的范圍經營”并不是被申請人強行拿走其許可證的初衷。本案完全有可能是因為被申請人的某些工作人員,試圖利用申請人與患者的矛盾,憑借手中的權力通過舉報申請人構成犯罪從而達到打擊和剝奪申請人生產經營的目的。
另一方面,試想“非法行醫”案件沒有結果;申請人的行為到底屬不屬于非法行醫罪沒有得到定性的情形下,即使申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被申請人返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人的請求會得到支持嗎?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的定性和結果,是申請人進一步拿回許可證、權利可能得到救濟的前提。是否屬于非法行醫罪沒有定論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不可能歸還申請人的許可證。申請人在那個時候起訴很明顯是違背常理的。
2、從主觀方面來說,自從_年7月醫患雙方的糾紛產生以來,長達四年的時間里因為該糾紛引發了一系列超出常人主觀臆測和承受能力范圍的事情:醫患糾紛案、非法行醫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以及現在的非法吊銷許可證的案件。這一切并非是毫無關聯的,而是緊密相連的。主觀上,并非是申請人不希望、不愿意拿回自己賴以生存的許可證,并非是申請人故意拖延起訴。申請人在積極應對一系列訴訟的同時,一直向被申請人提出“返還許可證的申請”;更未停止過向政府、人大等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上訪。“非法行醫”案的產生和定論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和主線,申請人一直通過行動表明,自身從未打算放棄過自身的訴權而且從未停止過為了合法權益進行抗爭。
三、申請人超范圍經營事出有因,并且具備一定的條件。被申請人對其超范圍經營應承擔重要責任。
申請人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簡單的就事論事,割裂了事件本身的因果聯系,不去考慮被申請人作出該行政行為的原因和性質,不去在乎申請人面對的主客觀方面存在的特殊情況,隨意的剝奪了申請人的訴權,無異于間接認可了行政機關代表的被申請人可以任意剝奪行政相對人賴以生存權利的嚴重行為。
所以說無論從客觀事實狀況來說,還是從申請人主觀上積極維護自身訴權的角度來說,在非法行醫一案沒有得到定論,申請人主觀上沒有消極的、故意的拖延訴訟的情況下,不應苛刻和強求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申請人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一般期限里進行訴訟。因此,本案時否過了起訴期限,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盡可能的作出有利于維護當事人訴權的解釋,這也是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釋的應有之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不存在超過起訴期限的問題,一審和二審法院的裁定失當。懇請再審法院秉著盡可能的維護和有利于當事人訴權實現的角度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從而督促以被申請人為代表的行政機關依法公正、合理地履行職務,以維護申請人作為一個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不被任意剝奪和侵犯!
此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具狀人:_年4月11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省市縣路),聯系電話,郵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公司,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經理。
原審被告: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1、請求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項;。
2、……。
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款第*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具體理由如下:
……。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具體理由如下:
……。
綜上所述……。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
印)。
(企業公司等加蓋公章)。
**年**月**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一
申請再審申請書格式,再審申請書有刑事再審申請書,行政再審申請書,民事再審申請書,下面申請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給大家做為參考。
申請人:________,男,基本情況詳見一審判決書。
再審代理律師:____律師事務________廣律師
申請人因不服某某縣人民法院(20____)某刑初字第185號刑事判決書,現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
1、撤銷(20____)某刑初字第185號刑事判決。
2、對該案立案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3、如不予立案,或受理后駁回申請,望法定期限內出具相關手續。
事實與理由
貪腐罪(刑法第382條),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且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財物所有權,本案中胡某某雖系國家工作人員,但因涉案土地使用權不屬于胡某某所在單位(某某鎮供種站)所有,故胡某某不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的行為,同時本案涉案土地使用權不屬于“公共財物”,系個人合法財產。
為此,申請人與胡某某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問題,申請人認為自己不構成貪腐罪,具體理如下:
一、一審關于涉案土地的權屬認定錯誤,并基于此錯誤的認定胡某某存在利用職務之便。
首先、(20____)某刑初字第18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涉案土地歸供種所有證據除土地使用證外均系可變證據的言詞證據,而土地使用證將錢店供種站與錢店農技站的土地使用權辦理在了一個土地證之上,僅從土地使證上難以區分本案涉案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錢店供種所有,一審判決在未調取土地使用權登記檔案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涉案土地歸錢店供種站所有明顯不妥,且有悖“以事實為根據”的刑事司法精神。
(20____)某刑初字第185號刑事判決書作出并生效后,申請人便向鄲城法院提出了申訴,鄲城法院經審查后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訴,其主要理由是“僅憑某某鎮政府的兩份證明不足以證明該案的土歸你所有,本案原審時認定的該涉案4間地皮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錢店供種站的事實無誤”,申請人在接到某某縣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后,向某某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調取了涉案土地的檔案并進行復印,通過檔案的查詢可以確定涉案土地使用不歸某某縣錢店供種站所有權,而是歸某某縣某某鎮農技站所有,這充分證明了原審判決在認定的土地權屬上存在嚴重的錯誤。
其次、胡某某系某某縣某某鎮供種站的工作人員這一點是客觀真實的,但是涉案土地的權屬于不屬于某某縣某某鎮供種站而屬于某某縣某某鎮農技站,胡某某不屬于某某縣某某鎮農技站的工作人員,即處理涉案土地及房屋胡某某不存在利用職務之便,而利用職務之便是構成貪腐罪的法定要件,據此,申請人認為胡某某的行為不構成貪腐罪,申請人更不屬于貪腐罪的共犯。
二、涉案土地使用權不屬于“公共財物”,申請人與胡某某對涉案土地具有合法處分權,
某某鎮政府于20____年6月16日將包括涉案土地在內的錢店錢農技站的六間門面房的地皮以物抵債的形式沖抵了鎮政府欠申請人的6000元本息。
即自20____年6月16日起申請人便取得了包括涉案土地在內的某某鎮農技站的土地使用權,這是錢店錢政府的決定且加蓋有某某鎮政府的印章。
(20____)某刑初字第18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認定涉案土地使用權歸錢店供種店所有,而錢店供種屬于某某縣農業局的二級機構,鎮政府無權處分,據此認定胡某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而構成貪腐罪,并以認定申請人屬于胡某某貪腐犯罪的共同犯罪。
但申請人獲釋后通過某某縣國土資源局查詢檔案證明了涉案土地不屬于錢店供種站而屬于錢店農技站,而錢店農技站屬于某某鎮政府的二級機構,這此充分證明20____年6月16日某某鎮政府以物抵債的正確性與合法性,同時更證明了申請人擁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權,并具有合法的受益與處分權(包括占有、使用與受益)。
申請人獲得使用權后又以物抵債的形式通過口頭協商將土地使用權抵給了胡某某,即申請人與胡某某均具有處分權,且處分權的來源系鎮政府的以物抵債。
刑法中所指的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1)、國有財產;(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3)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4)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對照《刑法》關于公共財產的規定,申請認為自20____年6月16日某某鎮政府將涉案土地使用權以物抵債的形式抵給申請人之后,涉案土地的使用權便歸申請人所有,屬于申請人個人的合法財產,因而不屬于《刑法》規定的公共財產。
申請人將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同樣以物抵債的形式抵給了胡某某,胡某某同樣具有合法的占有、使用、受益權,胡某某處置個人財產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申請人的不屬于貪腐犯罪的共犯。
以上意見,望審查時充分考慮并采納。
此 致
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申請人:貴港市港南區政府;
申請人因訴貴港市港南區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再審理由:
申請人于20**年9月28日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是以貴港市港南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管轄”;20**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 20**年11月9日,申請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20**)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范圍
2007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內容是:“南環中學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業園區的用地,限3日內到港南區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負”;2008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采取強制措施,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然后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
20**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參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征地補償費,杜絕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
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調會,沒有派負責人參加會議,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復,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
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反映南環中學征地拆補償問題的答復》,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征地補償費;對于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辦證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則適當補償。
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占用工業園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
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該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受案范圍,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予受案范圍。
而今一、二審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轉讓給2個企業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以占用工業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筑為由,無償征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低價征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并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2008年4月8日的《轉讓協議》和20**年5月22日的《補充協議》。
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后者這2分協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主要事實。
理應經過庭審調查、質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圍,屬于法律明文規定受理范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問題具有復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
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 12 月 5 日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壯族,農民,住**縣**鄉**村**。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不服**縣人民法院(20**)田民一初字第355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
人在幫工過程中從二樓摔下來,造成右股骨頸骨折。
事后,被申請人并未及時將申請人送往醫院治療,而是將其送到定安私人診所用草藥醫治。
20**年6月12日,經右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六級傷殘。
20**年6月16日,申請人起訴至**縣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費用共計57793.87元。
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案發是2007年12月30日,已過了訴訟時效,就動員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擔心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駁回其起訴,到時一分錢都拿不到,就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種費用5000元。
申請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此條中的“受傷害之日”不能只是簡單地理解為事發當天,而應理解為治療完畢或治療費用能夠確定之日,因為人身損害賠償不僅要有損害事實,還要有具體的賠償數額,而要有確切損害數額就離不開醫院的診斷和治療,造成傷殘的,還應有傷殘鑒定才能確定賠償數額。
因此,從該案的具體情況看,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從做出傷殘鑒定之日起算,即從20**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從2007年12月30日起算。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二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路號。(此處應當準確列明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郵編: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郵編:(必須寫明電話,以便法院通知對方。)。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年x月xx日作出的()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此處應注明原審判文書的案號。)。
xx省人民法院()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且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款之規定,請求再審。(必須列明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每幾款的規定。)。
1。撤銷xx省人民法法院()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xx項;(可以要求撤銷全部判決,也可要求撤銷判決中的某一項或幾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即要求再審被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立即支付款xx元及款利息x元;(必須寫清再審的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許多申請人疏忽這一點。)。
3。本案一、二審及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三
申請在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黃躍才,男,1953年7月12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漣源市藍田辦事處文藝路,電話:152738****。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楊榮華,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煉錫老板,男,1966年1月22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礦山鄉新生村一組。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康練兵,洗臉、洗腳、洗澡店老板,住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辦事處建設居委會9組。
申請再審人黃躍才因與被申請人楊榮華、李敏杰、練兵、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婁底市中級法院(20xx)婁中刑民意終字第123號民事叛決,尚湖南省高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
一、請求撤銷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婁中民事義務終第123號民事判決。
二、改判漣源市人民法院(20xx)漣刑民一初第643號刑事民事叛決主文第一項為:由北告楊榮華、李敏杰、練兵全部賠償黃躍才醫療費、傷殘等級賠償金、財產損失費、繼續治療費、傷殘生活補助,后期手術費、誤工費、營養費、美容整容手術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切損失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黃躍才成家立業的青春損失費。
請被申請人承擔連帶全部賠償責任。
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五)項隊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高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再審。
具體事實、理由如下:
一、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根據原判決審理查明部分認定的事實“7月18日20時,被申請人康練兵駕駛湘k58110號車,被申請人李敏杰是駕駛員司機,楊榮華是車主,從婁底方向開往冷水江方向,途徑s312線76公里加80米處公路地段,與前方向同行使懂得申請人黃躍才駕駛的湘kc1227號車拖拉機追尾相撞."由此可見,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被申請人凱車追尾撞擊申請人而發生交通事故,此起交通事故完全是被人造成的。
雖然申請人的拖拉機載于搬運工。
但是如果被申請人不追尾,哪怕拖拉機載于搬運工,也不可能發生此交通事故,因此申請人的這一行為與交通事責任關系,原判決決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與客觀事實不符,缺乏證據證明。
二、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書面申請人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漣源市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
三、關于傷殘等級存在錯誤。
一審判決認定鑒定十級傷殘,申請人提出意見,因為申請人的殘疾人證認定申請人是四級傷殘,相關懸殊。
對此應當準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
但是一審判決申請人不同意交納鑒定費。
即使如此,那么,申請人在二審期間再次申請總可以準許吧,但是二審也不準許。
二審判決的理由說申請人超過了法律規定,申請鑒定師對的,期限更是錯誤的。
四、漣源市人民醫院救人又害人,多處傷殘做假,如:又大腳骨折,雖然賠償現金8萬元,只能做后期手術部分,申請人累計12萬元。
申請人后期手術還要做又大腳鋼板手術,又鎖骨銅板手術、右腦頭顱腦銅板手術。
口腔固定牙齒、右眼治療、肺部治療等。
五、康練兵無證駕駛湘k58110號車,請求上級領導要追究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之規定”。
申請重新鑒定的期限是作為除外規定,不受舉證期限的約束的。
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不準許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都是違反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本條應予再審的法定情形。
對此申請人在再審期間仍繼續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另外,求助上級領導,右大腳骨折可以通過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公安工作人員、申請人家人當面觀看做手術,如右大腳有鋼板是實。
請求上級領導按傷殘等級四級、道路交通法進行判決,或重新進行傷殘鑒定,改判為望。
請求上級領導為申請人討回合理合法的一個公道。
此致
xx人民法院院。
xxx。
20xx年x月xx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四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省市縣路),聯系電話,郵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公司,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理。原審被告: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此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企業公司等加蓋公章)。
**年**月**日。
文檔為doc格式。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五
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工業園。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鎮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龔,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鎮xx大道。聯系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縣三里畈鎮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董事長。
再審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x年6月2日作出的()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12月22日作出的()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8月30日作出的()鄂中監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2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第6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規定,現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2、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3、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等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及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二審及再審判決依據被申請人x年1月5日委托鑒定結論作為認定訴爭電解銀催化劑純度達不到雙方約定標準,明顯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爭議達成協議時間為x年1月7日,被申請人提交的x年1月5日的鑒定顯然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無法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依照協議約定委托檢驗”(再審判決第7頁第6行),明顯認定事實錯誤。
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xx市藥業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對申請人生產的電解銀進行純度鑒定;但是被申請人提供的該證據顯示委托人系上海顯武有色冶金礦產有限公司、空軍武漢設備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請人,亦非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值得商榷,且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一、二審判決對該證據的采信導致了對該案事實認定的錯誤。
2、根據《產品質量法》第1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充分證明被申請人委托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不具備檢驗資格,其檢驗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x年4月29日委托鑒定的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檢材數量與雙方封樣數量不符(再審判決第6頁第11行),系認定事實錯誤。雙方x年1月7日達成的協議,并未對封樣數量進行約定,也未對檢驗數量進行約定。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系雙方封樣催化劑,足以證明爭議催化劑達到雙方約定標準。
二、原審及再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的規定,原審及再審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
2、再審判決認定申請人“在二審申請重新鑒定并未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無法提供與該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該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上述法律并未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原一、二審法院也未要求申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請,未通知申請人交納鑒定費,亦未通知申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申請人一直保存著封樣的爭議電解銀,不存在無法提供的情況。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提交三組證據,未在一審舉證期間屆滿前提供,不屬于新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錯誤。
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出具時間為x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能否公正判決,應當認定為新證據。
4、原審法院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的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錯誤的。
本案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情況,亦無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電解銀催化劑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更無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且被申請人提供的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系單方委托單方提供數據材料形成。鑒證報告第四項中明確說明:“本次審核驗證所依據的資料的真實性由貴公司提供,因資料不實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貴公司負責。”以上說明鑒證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由被申請人單獨提供,其真實性也由被申請人單獨保證,嚴重缺乏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審法院所謂“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系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辦理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出具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報告的資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鑒定就是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顯然不符合邏輯。原審法院僅憑此證據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不客觀、不公正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的催化劑符合與被申請人約定的純度為99。994%,不存在質量問題。
申請人依據與被申請人于x年1月7日簽訂的協議書,將封樣的催化劑委托化學工業催化劑和硫酸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純度達到99。9998%。
申請人提交的在山東省臨沂市備案的“行業標準”,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質量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并已經制定了行業標準,并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實,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并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省xx市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六
申請再審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職業,住所(戶籍地,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縣)____區(鄉)____街(鎮)____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__縣(市、區)人民法院,(20xx)__民初字第__號;二審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__民一終字第__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因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__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認為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闡明新的證據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__份。
2、……(將申請再審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文書、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對應的序號。)。
申請人:______。
(簽名、捺印、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七
申訴人:_____,_____(性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身份)。
被申訴人:_____(原某某市人民法院)。
被申訴人:_____(原某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申訴案由:因不服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xx)桂畢刑初字第045號刑事判決書和_____市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xx)桂畢刑監字第01號通知書及_____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xx)桂畢中刑監字第19號通知書,該刑事判決書,及駁回通知書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之規定,申訴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審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xx)桂畢刑初字第045號刑事判決。
2、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xx)桂畢刑字第01號通知。
3、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xx)桂畢中刑監字第11號通知。
4、請求省高院依法判處申訴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訴人承擔。
5、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枉法判決,執法犯法。
被申訴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訴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文(18篇)篇十八
申請人、男、xx歲,漢族,農民,住xx鎮敖包山村。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林地侵權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和xx縣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xx縣人民法院(20xx)巴民初字第95號、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一終字第620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鎮南山村委會與申請人協商將本村九組地頭北現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畝土地承包給我,承包期限二十年。當時因是荒地,又是溝沿的上坡,再加之當時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協議。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許峰用四輪車翻地,量曬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連續種了兩年地,1993年我見該地坑洼不平,種莊稼不長,買了樹苗,栽植了柳樹和楊樹。xx年當時的村書記朱華找我讓交承包費,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給村主任張廣300元(有張的證實),后來,朱華說少又讓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給朱華600元(有證據證實)。
xx年12月30日,村委會找我讓延長承包期限四十年,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并在鎮林業工作站備案。
20xx年7月份,王振將我栽的樹砍掉,被我發現后制止。后王起訴至法院,稱我侵權,要求承擔侵權責任,并判令我與村里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一審敗訴后,申請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我提出再審。我認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實不清。
(一)我與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塊地,從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證該事實。
提交的植樹造林承包合同書第二項記載:“承包在四至為西至崔德房東大道,東至二龍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畝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龍灌渠內屬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畝)四至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龍渠第一座小橋南,東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從上述合同記載的四至說明:
1、王承包的地塊為兩部分:前部分雙方引起爭議的地塊,后部分在距離該地塊以南兩公里的地方,與本案無關。
2、實際上王所承包的地塊是一條東西走向的荒溝,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東西是長度,南北是寬度,從兩個“底”字不難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溝底的土地面積,溝兩側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內。此溝底最寬處有50多米,最窄處有15多米寬。荒溝北坡是張洪與李貴的承包地,而荒溝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來,對其荒溝從未治理過,溝里長了一些樹毛子,至今未裁過一棵樹。從上述的四至也證明:(宜造林部分五畝)四至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龍渠第一座小橋南,東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這說明只有第二塊地適宜造林。而這塊地與本案沒有任何關系。
我與村委會的。合同第六項記載甲方(村委會)發包給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為:東至孫龍地頭渠邊,西至道口,南至九隊(一組)地,北至渠溝。四至清楚無爭議。說明:我與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雙方只是北部搭邊。王承包的是溝底的面積,申請人是南至一組地,北至渠溝,到實地勘查就會看到,兩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請人承包的是荒溝的斜坡,最寬處有7米,最窄處有2米,合計為3.7畝。
簽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