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規章制度是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需要建立有效的機制和監察體系,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規章制度監督案例供大家參考。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一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二
為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如下制度:
1、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1、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采購費用小。
2、采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到位。
3、材料采購后必須做到物單相符并清點入庫,并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核對后可付款。
本著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3、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余額相符。
5、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準簽字,并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余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三
1.目的:為規范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制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1現金使用范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咨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系,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余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余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3審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余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折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布的匯率作為折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四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機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財政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特修訂完善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本中心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為:統籌安排,綜合管理;量入為出,精打細算;確保重點,兼顧公平;勤儉節約,講求實效;管理科學,嚴守紀律;規范運行,保障運轉。
1、本中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由中心長指定分管機關的領導主管,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審批工作,重大財務支出等提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
2、堅持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密內部牽制手續,嚴禁由一人全程包辦會計事項的支付業務。支出憑證的經手人、證明人、批準手續等要素齊全。
3、機關財務負責人加強對財務支出合法性、憑證合規性的事前審核。
4、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現金管理制度,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只能由出納人員管理,并由出納人員開具;印鑒必須由會計和出納分別管理,凡經濟往來在1000元以上的業務原則上采取轉賬結算方式,特殊情況需現金支付的需經財務主管或分管領導批準。
嚴格執行開設銀行賬戶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一切收入必須全部足額納入本單位財務核算。現金按規定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出規定范圍。財務人員要經常與開戶銀行對帳,發現差錯及時核對處理,隨時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5、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由機關財務室負責本單位年度綜合預算的編制,經中心務會議審定后報批。
綜合預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預算的調整。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支出,財務室必須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及時履行追加預算報批手續。
中心辦公室應加強預算管理,年度預算一經審定,沒有列入預算的,原則上不得開支。專項經費按照項目預算審批實施。
6、嚴格執行經費支出審批程序和權限,各項開支必須執行“統一管理、嚴格標準、分級審核、先批后支”的原則。機關一般性正常經費開支統一由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重大開支項目提交中心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策。
需經中心辦公會集體研究決議的重大開支項目主要包括: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固定資產的采購、配置、處置、出借、調劑情況;基本建設支出;一次性發生的大額財務支出事項、捐贈事項、重要支出情況;獎金福利分配和發放情況等等。
7、嚴格開支審批程序。經費開支事前報經各分管領導同意,事后由經辦人簽明開支事由,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最后報經分管機關的領導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室報銷。領導班子成員根椐工作安排單獨外出,其開支由主任審批。
8、嚴格開支憑據的審核。凡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具有經辦人、物品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名,需先經財務主管對其單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核合格后,再按程序報領導人簽批。嚴禁白條收款收據入帳,無稅務發票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收據的,財務室一律不予支付。
9、嚴格專項經費的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分清專項經費與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管理,不得相互擠占挪用,不得在專項經費中發放獎金福利。
10、嚴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嚴格控制借支公款,確需因公借支的,嚴格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
1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其差旅費補助在出差結束10日內由個人填寫出差報銷單,先由分管主任審核,再由分管機關領導簽字后到機關財務室審核報銷。因公出差在標準內報銷進餐和招待費的,一律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帶車出差一律不另報銷交通費用。
12、嚴格車輛費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等政府采購規定,凡違反規定擅自發生的車輛維修、加油、保險等支出不得報支。司機報銷出車過路費、燃油費、修理費、停車費、補助,由負責派車人員按照出車登記審核,中心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再由分管機關的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13、嚴格控制水電費用。提倡節約用水、用電,嚴禁用公用電話長時間聊天或辦私事。
14、中心機關所指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15、嚴格流動資產管理。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及時清理應收、應付賬款,往來款項不得長期掛賬,報損需辦理相關手續。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銀行存款按月核對,庫存現金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賬賬相符。中心機關一律不允許向外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經濟擔保。
16、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有些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亦按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購建、配置、出租、出借、調劑、報廢、處置必須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大型資產的購建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公開招標。所有資產實行“統一預算、統一申報、統一采購、統一管理、統一配置、統一處置、分部門負責”的管理辦法。
所配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單位負責保管使用,并填寫《固定資產配置使用登記表》,使用單位負責人驗收簽字,并明確其為該單位資產使用責任人。
定期開展資產清理,如部門之間調劑使用,需填寫《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并及時調整科室固定資產分戶臺帳;出現遺失、被盜、人為損壞等情況,視其責任大小,由直接責任人作出相應賠償或恢復原狀。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報廢或轉讓,必須報經中心領導和中心辦公會議研究批準,由中心辦公室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大型設備的處置必須實行公開拍賣。
工作調動、崗位變動或離退休,應先辦理財產、物資移交手續,而后辦理工作調動、崗位變動或離退休手續。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辦公室督促其移交,一般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督促其移交。
17、加強辦公物品管理。辦公物品是指零星購配、且不在固定資產內的日常辦公易耗用品。主要包括筆墨紙張、電腦耗材、飲用凈水、文體用品等等。
辦公物品實行“辦公室核實、分管機關領導審批、財務室專人負責、統一采購、節約耗用、領用登記”的管理制度,各單位不得自行購買,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辦公物品一次性采購數額較大的,應按政府采購規定的采購形式和程序進行采購。
18、公務接待實行“嚴格標準、厲行節約,統一協調、講求實效,對口安排、熱情接待”的原則。
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來本中心檢查指導工作,由中心辦公室按照對口接待的原則協調接待,非對口單位由辦公室負責接待。
公務接待標準和陪餐人數應按有關規定從嚴掌握。事前須報經分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適當提高標準。公務接待原始憑據應有經辦人簽名,并簡要注明接待級次和事由。
19、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中心機關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收支狀況、人員增減等情況。
中心機關財務室按照有關要求,每月向主任和分管機關的領導、辦公室負責人提供財務分析報告和有關財務報表。
20、本中心在編在崗人員的社保經費、住房公積金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事前須報經主任和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
21、本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經費獨立運行的,按照本行業會計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本中心管理制度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中心辦公室備案。
2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在運行中逐步修改完善,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五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六
第一條為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職能的要求,實現經濟工作項目化、項目工作責任化,依法依規推動項目建設,創新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農業財政項目資金聚焦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五個示范行動”,推進現代生態農業產業化。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充分發揮投資關鍵作用深入推進項目工作的意見》(皖政〔20xx〕56號)、《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政辦〔20xx〕29號)、《安徽省農業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規程》(財農〔20xx〕866號)和《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安徽省林業廳安徽省水利廳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財農〔20xx〕556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除有明確規定外,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補助市縣資金,屬于普惠類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將資金切塊下達到市或縣(市、區),由市、縣按照項目實施指南,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因素分配法)實施指南(模板)見附件1;屬于特惠類的,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由省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申報,資金由省級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公開競爭立項法)申報指南(模板)見附件2。
第三條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實行“四制”管理,即對項目資金投向實行名錄制,對項目資金安排實行備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審批制(公開競爭立項法),對項目實施績效實行評價制,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審計制。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特點,確定項目“四制”管理的具體內容。
第四條項目資金投向圍繞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等示范行動,每個項目聚焦2至3個重點扶持內容或支持方向,根據項目實施內容、主體、地點分別確定項目名錄。
第五條項目實施主體除少數需要基層公益性主體實施外,聚焦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的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龍頭企業“甲級隊”、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
第六條項目實施地點聚焦示范基地,優先扶持美好鄉村示范村、現代農業示范區、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以及茶葉、蔬菜、蠶桑、畜牧、水產等生產示范基地,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示范區等農產品加工示范基地,優先扶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示范鄉鎮、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優先扶持休閑農業示范基地等。
第七條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實行備案制,由省級發布項目實施指南;采用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實行審批制,由省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第八條省對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項目資金,要依據不同項目合理選擇分配因素,既要選擇如農業人口、耕地面積、糧食及其他農產品產量等地方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素,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或具有權威性的數據為主要依據;也要引入如資金使用績效等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以會計師事務所考評報告、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等規范性材料為主要依據。要科學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權重,原則上,地方經濟發展的因素權重不低于70%,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權重不高于30%;也可因項目情況適當調整權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條市或縣級對省級以因素法切塊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應根據省級發布的項目實施指南,除有明確規定外,按照公開競爭立項方式,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市分配到縣資金時要體現對金寨、岳西、泗縣等重點扶貧縣的傾斜。
第十條由市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市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分配安排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書合訂文本等一起報省農委備案。由縣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先將分配安排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書等報市,再由市級統一匯總報省農委備案。報省農委備案的項目須分別報財務處和項目行業處室(單位)。
第十一條省級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項目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省級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一般按照項目申報前公布、項目申報后初步篩選、第三方專家差額評審、現場考察復核、項目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分別提出審查意見和審批建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等程序,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二條省級建立第三方專家庫獨立評審機制。省農委按行業建立農業財政項目省級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評審前,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若干專家,并與專家簽訂誠信協議后開展評審;評審中,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與評審,不得違規行政干預項目的評審;評審后,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安排企業的項目取2家以上實施單位,行業處室(單位)會同相關處室組織人員現場考察復核,提出意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集體討論,行業處室(單位)提出行業審查意見,主管處室提出主導審批建議,經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和財務處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核,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定。
第十三條市、縣采取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按照財農〔20xx〕556號規定的具體操作程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四條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執行結果實行績效評價管理。省級編制項目實施指南時,要同步編制績效目標,制定績效評價指標,細化、量化項目資金使用預期目標以及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省級負責制定規范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負責組織項目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市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指導全市項目資金監督管理;縣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
第十六條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使用結束后,采取全面考評和分類隨機抽查的方式,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對照績效目標、評價指標開展績效考評。
第十七條各級農業部門的項目績效評價要與財政部門項目績效評價有效銜接,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的評價結果。績效評價結果與下一年度項目安排、資金分配掛鉤。
第十八條各級農業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項目管理機制,改進項目管理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對重大項目或社會普遍關注的農業財政項目實行審計監督,做到審計監督常態化。審計主要包括項目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審計報告作為項目檢查和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省級農業財政資金具體審計項目由省農委確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對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以定點抽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對省級采用公開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資金,按項目總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對直接分配到省直單位的項目資金,實行全部審計。
第二十一條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安排、實施指南、競爭立項過程等,各級農業部門須通過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省農委財務處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財政項目預算安排、申報、資金撥付和監管、績效評價及信息公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對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負主體責任。市、縣農業部門對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使用和實施負主體責任。
第二十三條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農業部財政專項和農業基本建設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七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八
1、為加強財物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必須實行年度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4、預算在執行過程中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因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編報年度決算,要認真總結一年中的預算安排、計劃執行,平衡收支、財務管理,資金效果等方面的經驗教訓,為改革學校財務管理創造條件。
1、年度終了后,財務室應主動與上級財務部門核對各項撥款,核清追加。
2、年終前,清理暫存暫付,應收應付等款項,不得長期掛賬或以領代報。
3、年終前,財產物資部門對各項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1、學校范圍內一切現金、支票均通過會計辦理。
2、收入的現金按規定日期送交開戶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
3、各部門一切繳款,均應填寫收據,加蓋現金收訖及出納印章,收據作為收款和記賬憑證,收據聯單之一退給繳款人作為憑證。
4、在市內采購,須在借款后三日內報銷,去外地采購借款,須在返校后三天內報銷,并返回多余現金,前次借款未報銷,不準再借款。
5、現金當面點清,事后概不負責。
6、現金收討須逐筆記清,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7、出納員每天要核算庫存現金,如發現多款或短款時,立即查找原因,及時向領導匯報。
8、單位收入的現金不準以個人或部門的名義存入儲蓄所,或利用銀行賬戶代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出現金。
9、在本市購買物資辦理業務的超過轉賬起點即10000元以上都采用轉賬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
1、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空白現金支票一律不得借出。
2、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支票印鑒必須分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3、開出現金支票要有合法憑證為依據,發放轉賬支票要做好登記工作。
4、現金支票存根和作廢的支票必須保存完整。
5、現金支票簽發后,要及時記賬;轉賬支票發出后應在一星期內報銷。
1、內部牽制制度是財務人員明確職責,相互制約和對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發生進行核實、審核的主要環節。
2、出納員不得兼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等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印章應專人保管,做到管賬不管錢,錢賬分管,管錢不管物。
1、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經校長簽字,交會計審核,由出納員辦理付款。
2、采購物品報銷時,購物單據必須是正式發票,發票字跡應清楚,大小寫數字一致,單據背面應有經辦人、主管校長簽字,并附有“驗收單”方予報銷。
3、如報銷單據不是發票而是收據類憑證,必須用財政部門統一收據,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準,并要寫明情況。
4、旅差期間的補貼標準,按財政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會議期間不享受交通費補助。
5、因公出差或購辦公等物品向財務借款,回來一周內到會計室報銷,如因其他原因,借款后又不用的,應在三天內到財務上辦理退款手續,若不按時報賬或退款,又無正當理由,財務有權扣發當事人的工資。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學校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財務部門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負責全校的貨幣資金管理。學校二級獨立核算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工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度。
(一)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二)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三)貨幣資金業務崗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四)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應當加強管理與控制。
(五)設置專人負責保管定期存款單據,建立定期存款備查簿。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專門的定期存款內部規程。
(六)財務部門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設立為現金出納、銀行出納、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現金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交換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崗。
(七)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財務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出納工作。
第五條現金的管理。
(一)財務部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校內各單位單筆現金的開支限額,超出結算起點的業務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應當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限額的,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三)現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套取現金。
(四)出納人員須按照經會計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記錄的現金數額準確收付,并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確保資金安全。
(五)財務負責人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現金收支情況和庫存現金進行稽核檢查。
第六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與年檢,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銀行賬戶的管理辦法。
(二)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學校及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年檢等業務,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三)嚴格遵守人民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嚴禁利用銀行賬戶或支票搞非法活動。
(四)加強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填寫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五)設置專人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對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明原因,具體分析后按照程序進行處理。
(六)銀行對賬單實行“雙簽”制度。財務部門負責人對每月對賬單審核簽字后,報經主管財務的'校級領導審簽后與當月的會計憑證一同保存。
第七條銀行票據和印章管理。
(一)銀行票據包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現金交款單、進賬單、電匯單、銀行匯票、零余額賬戶支付令等。
(二)負責銀行交換的人員辦理購買銀行票據業務,應當逐一清點檢查,特別是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要檢查編號是否連續、有無缺頁、破損等情況,若有缺頁、破損或編號不連續,應于購買時當場更換,領用銀行票據時,要記錄登記,避免空白支票丟失。
(三)銀行出納負責保管空白支票,必須設立支票登記簿,及時登記支票的購入、使用和注銷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鑒必須由專人分別管理,非上班時間應分別存放在保險柜內。
(五)除規定的使用范圍外,財務專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質的證明、通知等。
第八條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審批。
凡從學校財務部門支取(含報銷與借款等)的現金、支票及匯款,均應按照《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責任制》以及《關于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的暫行規定》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涉及重大的貨幣資金支取業務,還需要按照學校“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
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檢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貨幣資金業務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與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三)貸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四)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五)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
第一條貨幣資金是學校的重要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管理,保證學校貨幣資產安全,維護結算紀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結算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個人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按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須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使用現金要在限定的范圍內,嚴格審批程序。
1、日常報銷過程中,如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電話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仍通過現金結算。
2、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采購商品、勞務結算、繳納稅費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
3、在本地購買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產,必須通過銀行轉帳不得支付現金。
4、去外地采購,在同一單位采購商品支付現金限額為20xx元。因采購地點不能確定的現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須預先經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預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5、職工因公出差攜帶現金數額應根據出差地點和任務確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須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6、現金的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出納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要分開,出納管錢不管帳。
第四條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出納人員應于當日業務終了后對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各科科長應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認真如實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報財務處綜合科備案。
第五條現金當日庫存量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超過限額部分應于當日送存銀行。由于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必須報告財務處領導,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條未經財務處同意或授權,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或個人名義收取現金。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不準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學校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得將現金借給與本校無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嚴禁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
第九條商業匯票及銀行存兌匯票視同現金管理,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
第十條嚴禁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存儲。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業務需要和有關開戶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結算。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銀行帳號,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號。
2、二級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必須報學校財務處審批并備案。
3、學校的業務結算除必須通過現金結算的業務外鼓勵通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流通量。
4、重要的銀行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的領購、簽發使用要嚴格辦理領用簽發手續,并登記造冊。
5、銀行印鑒和結算票據應兩人分工保管,不得將結算票據與全部印鑒存放同一處同一人保管,簽發結算票據應分別由二位印鑒保管人審核無誤后加蓋印鑒。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帳目,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收付,及時結出存款余額。出納人員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存款情況,不得開具空頭支票。當存款余額可能不能滿足日常支付需要時,應及時報告,提議調度資金。調度資金的手續按《江蘇科技大學資金調度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學校的銀行帳號只能用于學校的對外業務結算,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號。未經財務部門同意,不得將單位銀行帳號告知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簽發轉帳支票應事先填寫簽發時間、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對確因暫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注明最高限額,確定金額后,領用人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對支票的安全負責。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由按排非出納人員定期與銀行對帳單對帳,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查明未達帳項原因。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按規定須經財務處領導和審計處領導簽字。
第十六條凡以前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的,從公布之日起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校財務處。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權證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按照本辦法第六章執行。
第四條上市公司董事應當負責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并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實施。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應當對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使用、變更、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第五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通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實施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間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負有保薦責任,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持續督導工作。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審慎選擇商業銀行并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戶集中管理,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在同一專戶存儲,募集資金專戶數量不得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個數。
第八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專戶賬號、該專戶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
(三)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向商業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并抄送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
(五)保薦機構每季度對上市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八)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九)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后及時報本所備案并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上市公司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及時報本所備案后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條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質押、委托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審批、執行權限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上市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前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上市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資金年度投資計劃、目前實際投資進度、調整后預計分年度投資計劃以及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進行重新評估或估算,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后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擱置時間超過一年;
(四)其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的情形。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決定終止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應當盡快科學、審慎地選擇新的投資項目。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發行申請文件已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可以用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須單獨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資金的時間、金額及投資計劃等;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及期限;
(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超過本次募集資金金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方式。
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六)本所認定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上市公司變更后的募集資金投向原則上應當投資于主營業務。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審慎地進行擬變更后的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擬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原項目基本情況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二)新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和風險提示;
(三)新項目的投資計劃;
(四)新項目已經取得或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如適用);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意見;
(六)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上市公司擬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為合資經營的方式實施的,應當在充分了解合資方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慎重考慮合資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用于收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資產(包括權益)的,應當確保在收購后能夠有效避免同業競爭及減少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交易的原因、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會計部門應當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設立臺賬,具體反映募集資金的支出情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投入情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檢查一次,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檢查結果。
審計委員會認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應當在收到報告后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并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募集資金管理存在的違規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已經或擬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包括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出具專項說明,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專項審核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專項審核報告中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使用情況與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內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確的審核意見。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核意見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說明差異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第二十六條獨立董事應當關注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上市公司應當全力配合專項審計工作,并承擔必要的審計費用。
第二十七條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應當確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辦理完畢上述募集資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應該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情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或募集資金用于收購資產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實現該項資產的盈利預測以及募集資產后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
第二十九條上市公司擬出售上述資產的,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此外,董事會應當充分說明出售的原因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就該事項發表明確表示同意的意見。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說明報告期內涉及上述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
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低于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十,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未達到盈利預測的原因,同時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該事項作出專項說明;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相關股東(該項資產的原所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公開解釋、道歉并公告。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不完全履行三方監管協議的,保薦機構在知悉有關事實后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二條保薦機構至少每個季度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保薦機構在調查中發現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三條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就上市公司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以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及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并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前明確發表意見。
第三十四條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對第二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向本所提交。核查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及專戶余額情況;
(二)募集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包括與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進度的差異;
(三)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情況(如適用);
(四)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如適用);
(五)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情況(如適用);
(六)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是否存在違規情形;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如核查意見中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處分。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四條、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八條、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十條、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三
(1)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落實到位。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嚴重后果的,項目財務負責人及有關財務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2)各相關部門務必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所有款項,購買足夠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產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投入充足,不得擠占安全生產費用。
(4)財務部門負責將職工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發放獎金,或者挪作他用。
(5)各生產部門不得因職工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獎金等待遇。
(6)實行獎懲機制,對在長期的安全生產中創建先進經驗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給于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或班組進行經濟處罰。
(7)公司及項目安全負責人員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事故指標超過標準的,專業內所有人員風險抵押金歸公司,并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8)安全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檢查各生產部門用于安全生產保證資金的使用情況。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四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各單位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含對外實施債務重組的資產和權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大額資金使用是指項目投資、固定資產購置、對外投資、對外捐贈、大額采購和對外實施債務性重組等活動(不含對外提供擔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額較大資金的經濟行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公司對外投資活動,包括對其他企業的投資或入股、委托理財、對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設項目投資活動,主要包括技改項目投資等;
3、公司對外的.大宗物資或者大額采購,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材料采購等;
4、公司的對外捐贈、贊助等活動;
5、其他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第四條大額資金使用范圍根據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以下資金支出為大額資金使用的范圍:
1、1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支出(如捐贈、贊助、獎勵、補貼等);
2、50萬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項目支出;3、50萬元以上的對外債務性重組項目;
4、100萬元以上投資、大額采購及公司內部單位借款支出。
第五條大額資金使用實行領導集體研究決策。領導集體決策是2指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形式作出的決策。
第六條大額資金使用實行授權審批制。集體決策后,可授權董事長、總經理或財務分管領導簽審。具體審批權限:
1、非生產性支出(如對外捐贈、贊助等)10萬元—100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1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定。
3、對外債務性重組項目50萬元—100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1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定。4、對外大宗或大額采購、投資項目100萬元—300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3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定。
5、內部單位借款由于銀行融資的需要,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或孫公司以及控股公司與下屬子公司相互之間資金的拆借,可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授權財務處、分管財務領導、公司總經理審批。
1、投資、技改及工程項目的大額資金使用前必須有可行性論證;
2、技改、工程項目的大額資金使用必須實行預算管理;
3、有關項目的會議決策文件;
4、需要報經省國資委備案或核準的項目必須取得有關批復文件。
第八條大額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
1、支付申請:由相關責任業務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意向和額度的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中需注明資金的用途、金額、預算、限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協議、原始單據或相關材料,送集團公司效能監察部門會簽后,報分管領導審核和簽署審核意見,再提交至集團公司財務處。由集團公司財務處結合近期資金狀況和管理要求,提出資金使用的具體安排或建議后,再提交至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討論決定。
2、支付審批:集團公司財務處將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策。3、支付復核:集團公司財務處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財務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第九條上會決策的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應當提前送給所有參會決策人員,也可事先征求意見。
第十條按照規定召開的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做出決定,重新調研,再提交會議表決。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財務處、xx、審計處、監察室有權對大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一經發現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況,有權停止撥付剩余資金或收回賬戶中未使用的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六
規范物業公司啟動專項維修資金工作程序。
適用于物業公司啟動專項維修資金工作。
3.1《北京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3.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
3.3北京市昌平區xx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北京市昌平區xx苑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20xx年7月29日)。
3.4北京市昌平區xx西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北京市昌平區xx西苑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8日)。
3.5北京市昌平區xx東苑、北苑、中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北京市昌平區xx東苑、北苑、中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9日)。
4.1社區服務辦公室負責核實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分戶情況;財務部負責向社區服務辦公室提供所需情況、數據。
4.2社區服務辦公室配合銀行做好業主查詢卡的發放工作。
4.3社區服務辦公室負責公司專項維修資金領導小組下設的專項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組')日常工作的組織安排。
4.4專業公司提出大修計劃,組織維修預算、施工方案等資料。
4.5物業管理部、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對大修計劃進行審核,選擇施工單位、確定費用預算。
4.6社區服務辦公室將大修計劃告知業委會并協助業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組織文字材料。
4.7經營管理處負責協助召開業主大會。
4.8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負責簽署維修合同。
4.9物業管理部負責向政府小區辦備案工作。
4.10財務部負責維修費預支、收款、結算工作。
4.11專業公司負責維修項目的施工監督、檢查、辦證工作。
4.12公司各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相關部門工作的落實。
5.1資料學習培訓階段。
5.1.2學習'3.0相關文件'所列法規及文件;。
5.1.3學習相關部門出具的《核查報告》;。
5.1.4特種設備檢測所出具的《特種設備定期檢測報告》;。
5.1.5學習相關專業知識。
5.2協助業委會召開委員會會議準備階段。
5.2.2與經營管理處、財務部就業主姓名、住宅面積、歸集資金等業主資料進行核對;。
5.2.4將《小區內設施設備大修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函》提交業主委員會;。
5.2.6社區服務辦公室負責就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及會議議程、所需材料和業委會主任溝通。材料包括:向業委會提交的《關于啟用維修資金的告知函》,鑒定部門出具的《核查報告》,《維修計劃》、《費用預算》、《施工單位資質》、《專項維修資金分戶明細》、《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清冊》等。
5.3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階段。
5.3.2由物業公司向全體委員出示使用維修資金的相關材料;。
5.3.4組織、推選涉及范圍內業主代表組成'維修工程項目監督小組';。
5.3.5全體業委會委員表決、簽字,居委會主任監督簽字;。
5.3.6形成業主委員會決議。
5.4材料公示階段。
5.4.1社區服務辦公室制作公示資料。
5.4.2經營管理處協助社區服務辦公室在涉及范圍內張貼公示資料。
5.4.3公示資料包括:《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的決議》、《核查報告》、《施工計劃》、《維修單位資質》、《施工單位維修費用預算》、《預算費用分攤明細》、《維修項目工程領導小組》、《召開業主大會的方法》、《委托書》等。
5.4.4公示10天拍成照片留存。公示后將公示資料匯集成冊備查。
5.5入戶表決階段。
5.5.1配合業委會、居委會進行宣傳;。
5.5.2制作表決卡,與經營管理處做好入戶準備;。
5.5.3協助經營管理處組織人員入戶發放、回收表決卡;。
5.5.4對表決卡進行統計匯總;。
5.5.5由業委會委托居委會、業主代表對表決結果進行抽查、確認,出具證明。
5.5.6協助業主委員會對表決結果進行公示。
6.1由物業管理部對以下資料進行審核:《支用維修資金申請》、《專項維修資金預支用備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工程費用預算》、《鑒定報告》、《小區公示結果證明》、《業主決議(含統計結果)》、業委會出具的《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決議》、《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任務單》、《支取匯總表》、《支取清冊》、《承諾書》。
6.2由社區服務辦公室負責網上備案。
6.3物業管理部帶以上材料到地區辦事處及區、市建委小區辦辦理備案手續。
7.1由財務部對《維修費用分攤情況》進行審核;。
7.2由財務部向銀行提交《支用維修資金申請》、《專項維修資金預支用備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工程費用預算》,相關部門出具的《核查報告》、《小區公示結果證明》、《業主決議(含統計結果)》、《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決議》、《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任務單》、《支取匯總表》、《支取清冊》、《承諾書》等材料,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手續。
8.1由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領導小組對施工進行監督。
8.2施工現場明示施工單位、施工時間、安全提示等。
8.3施工單位遵守政府相關施工要求及規范。
8.4施工完成后物業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及工程項目領導小組成員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根據施工驗收情況報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8.5相關部門出具《工程驗收合格證》及《工程費用決算單》。
8.6對施工過程影像資料留檔。
9.0工程費用結算程序。
9.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財務部到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9.2需準備以下材料:《維修費用結算單》、《維修費用發票》、根據工程結算單出具的《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費用結算分戶調整表》。
對以上所有涉及材料整理后備案存檔,電子版檔案、紙媒介檔案(兩份,業委會留存一份)分別存檔。
啟用公共維修資金工作考核納入公司工作考核體系。
12.1《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的決議》。
12.2《核查報告》。
12.3《施工計劃》。
12.4《施工單位資質證書》。
12.5《施工單位營業執照》。
12.6《施工合同》。
12.7《施工單位維修費用預算》。
12.8《支取維修資金分攤明細》。
12.9《維修項目工程領導小組》。
12.10《維修項目工程領導小組對費用預算進行審查的公告》。
12.11《業主大會表決形式》。
12.12《支用維修資金申請》。
12.13《專項維修資金預支用備案表》。
12.14由業委會審核后的《工程費用預算》。
12.15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
12.16《小區公示結果證明》。
12.17《業主決議(含統計結果)》。
12.18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打印的《任務單》、《支取匯總表》、《支取清冊》。
12.19《承諾書》。
12.20《工程驗收合格證》。
12.21《工程費用決算單》。
12.22《費用發票復印件》。
12.23《維修費用分攤明細》。
12.24《費用結算分戶調整表》。
資金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17篇)篇十七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當年不能完成的專項工作,其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四條專項工作業務經費報銷,經辦人必須在發票上注明每筆支出的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按報賬審批權限送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審批簽署意見后,交財務列支。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對支出項目的真實性負責;財務對報銷單據的合規性、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負責;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對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所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內容合法,手寫發票簽章、字跡要清晰,項目填寫齊全,要具備費用開支項目、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大小寫相符,不得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和醫院報銷制度相統一必須先預算后實施,否則財務科不予日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