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一種法律依據,當一方違反協議時,另一方可以依法維權。您可以閱讀以下合同協議的模板,以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起草相應的合同。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一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負責為乙方開據施工任務單,配合乙方為施工 創造條件。
2、甲方工程部及物管保安部門負責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況,及時制止施工現場中存在的`各種違章現象,并根據有關規定,按情節輕重對乙方及當事人做出處理。(按小區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物管、業主負責整改后的驗收工作。
1、進入小區的所有工人必須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所有工人必須拿身份證復印件和登記照片到物管處登記辦理出入證。
2、嚴禁任何人在小區內亂接、亂搭電源電線;
3、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施工區,作業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4、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占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樓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設備不得亂堆亂放。
6、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現場和小區樓宇內的清潔衛生。
7、未經物管處負責人許可,不準隨意拆除小區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8、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任何物品,高空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
9、乙方在施工中杜絕赤膊光腳等不文明現象,施工人員要搞好個人衛生,不得蓬頭垢面。
10、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款如出現現場混亂,造成小區公告設施和業主室內損失及事故,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嚴重的甲方除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將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注意安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年直管樓房抗震加固工程第十四標段門窗安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因門窗本身的設計、安裝原因造成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門窗安裝前必須對門窗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門窗各種節構安全可靠,方可安裝。
3.乙方派駐現場人員安裝時,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
4.安裝門窗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窗戶,酒后禁止安裝。
5.在暴雨、大雪或風速大于5級時候不準高空作業。
6.安裝門窗時,乙方若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7.乙方所雇傭的人員,因工傷的索賠及其他雇傭人員的糾紛索賠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門窗安裝說明。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出作業安裝門窗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甲方安全負責人:乙方電話:
日期: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三
承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總包方(丙方):
為了更好的規范電動吊籃的使用,確保電動吊籃在安裝、使用、拆除、維修等過程中的機械和人身安全,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自檢和第三方檢測,吊籃安裝合格后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方、承租方聯合驗收合格后,由總包方報當地建設部門備案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并負責現場協調,丙方協助配合。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改動,電動吊籃的維修、保養、安裝、拆除必須由乙方專職人員進行,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每天檢查屋面配重,不得短缺或移位;自查并糾正吊籃操作人員的違規作業,若甲方管理失職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并認真填寫電動吊籃日檢查表,并存檔備查。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派專職維修人員負責檢查電動吊籃的使用情況,協助甲方糾正操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同時每天必須檢查屋面配重、鋼絲繩、安全繩、提升機、安全鎖,不得短缺、移位、斷絲、變形、打滑等現象。對甲方提出的故障問題及時維修,若在空中維修必須臨時采取固定措施,維修時不得違章作業。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九、丙方負責對甲乙雙方的現場行為進行監督,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若甲乙雙方違章作業,丙有權對甲乙雙方進行處罰。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吊籃退場后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市無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補充。
十二、需要補充的條款甲方在大風雷雨霧霾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作業,將吊籃全部將至地面并加以固定,同時切斷電源,對吊籃電機及配電箱做好防雨措施。
注:凡合同內容有改動的,須經甲、乙、丙三方認可并蓋章后才生效,如沒蓋章的,按原有條文執行。
承租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租賃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總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法》、《設備安裝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關于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甲方責任:1、負責審核及批準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不完善的提出修改。
2、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區域的安全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及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3、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應如實告知乙方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護措施以及應急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通知乙方。
4、應指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對施工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指導乙方及時根除,告之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有多單位交叉作業時負責協調安全生產工作。
5、對有計劃的停供水、電、風、氣等可能影響施工的,有責任提前通知乙方,以防發生意外。
三、乙方責任:1、將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核、批準。
2負責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并進行經常性現場安全教育。
3、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防火、防爆等有關規定,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建設單位的工具、開關、扳把等。
4、乙方所需動力能源(水、氣、電、風等)應按甲方指定地方接引,由乙方自備材料、工具,按有關規定對接,接引下端如發生泄漏及時處理,以防發生意外。
造成漏水、漏電等意外傷害由乙方負責。
5、乙方施工所用工具應按甲方指定的安全位置存放,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不得影響建設單位正常安全生產。
6、進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防護用品,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
施工現場危險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減少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發生。
7、對于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8、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嚴格遵照。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至竣工后自行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五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機械型號:
使用數量:
總包單位(甲方):
安裝單位(乙方):
為了確保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均有對各自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3.吊籃安拆進程中施工現場不得有高低處交叉作業,防止高空墜物傷人的事故發生。
4.雙方人員在施工吊籃作業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出發。
二 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設備租賃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設備規定型號,提供足夠設備安裝的作業場地。
2.甲方負責提供符合標準的電閘箱。(必帶漏電保護裝置)
3.甲方應滿足乙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 監督權,對設備的不合格項目和安全隱患有權下發《事故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整改。
5.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指示吊籃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負責。
三 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的操作人員有權利和義務拒絕違章指揮。
2.乙方的操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施工現
場的安全管理制度。
3.在施工作業中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在設備安裝 調試等各項工作完成后,經雙方驗收合格后使用。
5.乙方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的保養,維護工作,確保吊籃安全正常運行。
6.乙方應滿足甲方提供的有利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六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工作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七
乙方承諾:在吊籃的安裝、使用和拆除中,如果因安全資料不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行政刑事處罰的,均由乙方項目負責人承擔全部的責任,并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相關規定,接受公司的一切處罰。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責任期限: 年 月 日 至 工程竣工
甲方:(公章)
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八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方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機械設備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臺電動吊籃,用于乙方所承建項目工程。
1、吊籃租金每臺每天元整,按日歷天數計算。
2、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安全繩租用,安全繩租金每條每天元整,按日歷天數計算。
3、電動吊籃的.進出場費、安裝費由乙方承擔,安裝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甲方委派安拆師傅予以技術指導。
4、電動吊籃安裝調試完畢,檢測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資料由甲方提供。
5、租金支付方式:電動吊籃組織進場,安裝驗收完畢當天起算,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租金。租金按月結算,算滿一個月,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月租金,逾期則每日加收1%的違約金。
6、租賃時間:裝機驗收完畢起,至報停為止。
8、在租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電動吊籃交給第三方使用。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并負責收回機械設備,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租賃損失,由乙方負責一次性按損失總金額的倍賠償給甲方。同時如乙方擅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在報停電動吊籃時,須與甲方簽定書面報停通知,由雙方簽字確認;如檢查吊籃在使用中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該工程完畢后,乙方退還電動吊籃時,應將電動吊籃完好歸還到甲方指定地點,同時支付甲方全部租金和補助。
10、乙方如果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給甲方,從違約之日起,乙方按應付租金和費用總金額的2%按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超出30天不付租金和費用給甲方,甲方有權通過相關法律手段進行訴訟。
二、電動吊籃的操作、使用和維修及保養。
1、電動吊籃操作人員由乙方自行組織有經驗并持有證件的作業人員進行操作。
2、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后操作,超載運行。
3、電動吊籃的維修、保養為乙方正常維修、保養。出現大修,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雙方進行鑒定,若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費用及其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三、其他相關事項:
1、電動吊籃安裝與使用要遵循各項安全法規、高空作業規程、安裝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如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電動吊籃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維修,不得帶病使用,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其他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而發生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單位所在當地法院調解。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違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九
(二)工程地點:高新區錦城大道011號。
(三)安裝時間:20xx年3月1日。
(四)安裝人員: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協議: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后,應及時維修,維修后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并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后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后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制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并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并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并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并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后,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后,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工作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一
吊籃產權單位:(以下稱甲方)。
吊籃租賃單位:(以下稱乙方)。
吊籃使用單位:(以下稱丙方)。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自年月日起,乙方租用甲方的型電動吊籃,由丙方使用并管理,管理號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垂直起重運輸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甲方必須保障吊籃的完好和安全并按電動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支立、維修、拆除。
三、乙方負責丙方的入場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乙方配合甲方組織丙方進行電動吊籃的操作與使用注意事項培訓,并經甲方考試合格發放操作證書后,方準丙方使用吊籃。
四、丙方負責確認吊籃的安裝位置,并經甲、乙、丙、監理四方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畢經甲、乙、丙、監理四方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如因丙方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丙方負責。
五、電動吊籃在拆裝作業時,乙方應給甲方劃分作業區域并負責現場協調,甲方應標出安全警戒線并設監護人員。
六、乙方為甲方提供的二級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不得在為甲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他設備,并不得在作業中切斷電源。
七、電動吊籃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必須持證上崗,并接受乙方現場的檢查。
九、在安裝、拆卸、運轉過程中,凡因電動吊籃本身的缺陷、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等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凡因吊籃操作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擅自將電動吊籃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甲、乙、丙三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時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十三、上級檢查時,因電動吊籃本身的缺陷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或責任均由甲方負責。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和責任由丙方負責。
十四、甲方、丙方應保證吊籃在使用中不影響乙方安全達標活動。
十五、電動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電動吊籃退場后終止。
十八、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協商補充。
十九、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蓋章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二
(二)工程地點:高新區錦城大道011號。
(三)安裝時間:20xx年3月1日。
(四)安裝人員: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協議: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后,應及時維修,維修后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并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后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后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制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并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并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并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并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后,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后,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三
乙方承諾:在吊籃的安裝、使用和拆除中,如果因安全資料不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行政刑事處罰的,均由乙方項目負責人承擔全部的責任,并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相關規定,接受公司的一切處罰。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責任期限:年月日至工程竣工。
甲方:(公章)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
代表簽字:身份證號:
日期:日期: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每套價值12000元的電動吊籃套,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自年月日起,預計工期約為天(以實際工作中雙方記錄為準)。
二、工程地點:
三、租賃費起止時間:以雙方簽認安裝驗收單之日起租;以整套吊籃置拆至地面之日停租。
四、租賃單價:元/日/臺。單套吊籃最低租金1000元,即租賃期滿租金低于1000元按1000元結算,高于1000元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五、吊籃押金:租賃合同簽訂后乙方每套吊籃向甲方交押金20x元。結算時可沖減租金,每使用20天后續交押金。
六、租金結算:工程結束兩天前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吊籃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七、租賃細節:
1、吊籃抵達使用工地后,甲方派一名技術人員指導乙方安裝、調試,具體安裝事項由乙方提供輔助人員安裝完成。吊籃乙方使用完畢后,須提供人力協助甲方拆卸。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套的拆裝費。
2、吊籃安裝所用的吊籃配重甲方不負責提供,由乙方自行解決。
3、在乙方施工工地如出現停電、移機、上級檢查、無工人施工干活等情況,吊籃日租金不變,但出現下雨、下雪等惡劣天氣時可除外。
4、所承租的吊籃任何時候都甲方的財產,如出現丟失、損壞則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八、使用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問題。
1、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育與考核,執有安全上崗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2、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壓鐵:h-h標準型24塊(600公斤),h-h加長型42塊(1050公斤),不得短缺。
3、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400公斤。
4、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5、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久晏: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6、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妤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它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7、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8、不準將吊籃做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9、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10、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12、乙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甲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吊籃配置規格。
電機臺數配電箱電纜長度鋼絲繩長度安全繩。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五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xx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租方負責。
2、出租方負責吊籃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證發放。
3、出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出租方派駐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每日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吊籃正常運行,如吊籃因機械故障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負責。
5、承租方現場工人如不聽出租方現場人員指揮而違章使用吊籃帶病運行,則出租方現場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
6、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承租方管理人員反映。
7、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保障吊籃升降不違反機械安全規程。
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所有上吊籃施工人員必須經出租方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施工。
2、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后操作,超載運行。
3、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后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后果責任自負。
4、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于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6、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四、補充條款:
1、出租單位在安裝外用吊籃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和吊籃安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如在吊籃安裝工程中,因違章作業或機械自身故障問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吊籃出租單位承擔。(包括外吊籃的拆除)。
2、出租方的現場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承租方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找不到維修工,由此出現的損失和責任一律由出租方負責。
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稱:
出租方(公章):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承租方。
安全負責人簽字: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六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唐山市的有關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定本協議。
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
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
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電動吊籃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懸吊平臺上應盡量使載荷分布均勻,嚴禁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臺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由于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本協議(共3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吊籃三方協議(通用17篇)篇十七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軸銷上端,配重壓鐵:h-h標準型32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3米籃體500公斤;4米籃體450公斤,5米籃體400公斤;6米籃體350公斤。
四、工作前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所有聯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粱端部。
8、從鋼絲繩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到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扔至地面。
9、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籃內不得超過兩人)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嚴禁將吊籃做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與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防護。
十二、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表定,由廠家出具檢測表定報告。
社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出租方:
(簽章)(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