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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一
訴訟請求。
1、請法院判令被告因侵權行為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元。
2、附帶賠償五歲幼兒因此喪失母愛,身心所受的巨大創傷要求賠償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公元20xx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二。三點鐘,原告的老婆剛回家,連靴子都未脫,被告按他們密謀的約定,給原告的老婆打電話。原告的老婆當著原告的面,同被告語氣曖昧,肆無忌憚地調笑,旁若無人,色膽包天。原告的老婆把手機給原告,叫他聽被告說話。被告在電話里說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恥地侮辱原告,并以挑釁的'語言激怒原告。侮辱原告的名譽,挑釁原告的人格尊嚴。原告放下電話,怒火萬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原告之妻拼命阻攔無果,急叫醒熟睡的父親。刀由原告之父奪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為被告的這個電話,當天下午四點多鐘,原告夫婦便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被告也如愿以償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被告的行為挑戰了全社會公民約定俗成的道德底線、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他人的人格利益。原告夫婦在婚姻存續期內,被告越俎代庖,對其妻行使夫權,是嚴重違法的侵權行為。就是那個蓄謀已久的,精心策劃的電話,直接導致了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親情竟讓一個無恥的電話毀于一旦。離婚給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歲的婆婆,下至5歲幼兒)的身心健康帶來極大的損害。原告的父母幾天就白了頭,就象一下老了十歲。更為嚴重的是,使一個五歲的幼兒從此失去了母親,失去了母愛的權利。這孩子將在沒有母親,沒有母愛的陰影中生活,顯然對孩子的成長極為不利。可以預見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靈,將毀了他的一生,毀掉了一代人。被告當初窺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體的重要部件,已屬侵權。他就能預見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后果。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權,反而變本加厲對原告的名譽和人格尊嚴進行公然挑釁,喪心病狂地破壞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家庭。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被告必須為嚴重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有鑒于此,請求法院依劇有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予以嚴懲……因此,原告特向貴法院提起公訴,懇請貴院據實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二
存在行為違法,損害事實,因果關系,有過錯的就可以構成民事侵權,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侵權起訴狀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原告:a,x年3月18日出生,住**村。
被告:b,36歲,住**村。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耕地5.7畝。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書籍。
3、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長期在外打工,之前自家的耕地一直讓二哥c在耕種。x年左右,被告將原告的地從張xx處要回自己耕種。當時原告默許了被告的行為,考慮到都是親兄弟,讓哥哥種或是讓弟弟種都是一樣的,便對此沒說什么。后來原告因養育子女、打工掙錢較難,身體也不如以前,x年左右原告便向被告提出要回自家的耕地,自己耕種或是承包給他人耕種,但被告以各種理由不答應。原告礙于親兄弟及老母親的面子也未再堅持要回自家的耕地。x年1月份原告再次要求被告返還自家的耕地5.7畝,被告堅持不給。
x年3月份,被告趁原告在外打工之際,將原告家中所有的物品全部拉走,房子也砸了個稀巴爛。被告拿走原告的物品里面含有原告的一些生意往來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的證件、書籍等物品對原告意義重大,后原告發現此事要求被告返還自己的物品時,被告堅決不給。在家族的哥哥們的調解下,又看著年邁的老母親,原告又再次選擇了忍讓,希望大事化小。
然而,x年3月28日,被告在本村。
黑板報。
上張貼大字報,對原告人身名譽進行嚴重詆毀,并向村大隊、鄉政府機構誣告陷害原告,捏造莫須有的罪名,鄉派出所為此還派人去村中調查原告,使得原告在本村及濮陽市內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身心疲憊,名譽也遭到嚴重侵害。
鑒于被告的種種侵害行為,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a。
x年3月30日。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不利益。這種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狀態和不良后果。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后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于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并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
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于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后果。
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范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三
原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原告:*****,女,漢族,身份證號:*********,現住********************。
訴訟請求: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房操作間設臵在*****小區*****(位于原告*****主臥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排油煙機,在原告住宅外墻安裝巨型排煙煙囪排放油煙。餐館試營業后,被告所開餐館操作間排煙機產生的噪音和排煙煙囪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對原告及周邊鄰居產生極大傷害,嚴重影響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條、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原告認為,小區住宅外墻其用途和管理屬于各戶業主分別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況下私自在外墻搭建排煙煙囪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另又按照《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在小區住宅樓下設臵餐館廚房操作間,安裝大功率抽油煙機,制造噪音和油煙污染的行為已對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產生妨害,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
原告:委托代理人:鄭吉文,內蒙古松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朱小彤,男,35歲,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技術部宿舍,聯系電話:13910152004。
負責人:臧黨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2、請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1年4月29日,赫日駕駛原告所有的大眾系列高爾夫牌小轎車于東城區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胡同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駛過程中,因被告違章變更車道,造成兩車相撞,原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日,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東單大隊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相關規定,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處理結束后,原告委托北京大陸汽車俱樂部有限公司實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車費150元。為減少肇事車輛受損對原告出行帶來的不便,盡快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原告委托北京北方華驛車輛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肇事車輛進行了修理,支付維修費27005元。
另查明,被告車輛在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11年月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四
范文一:
原告:杞縣xx搬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職務:經理。
住所地:河南省開封市杞縣xx西南角,電話:1393780xx。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鑒定費用及其它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二原告所有的豫b71xx號解放牌汽車于11月19日在稔山與粵bl4xx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以為原告修車為名,由原告駕駛車輛從事故現場被騙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車場后,拒絕將車輛返還給原告,構成了財產侵權。
原告多次索要無果后以詐騙罪向港口派出所報案,于1月16日經港口派出所做工作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一、程xx同意將豫b71521號車輛返還給劉xx;二、劉xx撤回對程xx的詐騙報案;三,對于劉xx停運期間的損失及程xx主張的停車費用雙方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原告于12月9日以十萬元的價格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的維修損失為4010元,至201月16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車場將車輛取回,當時由于被告在長期的(月8日至年1月16日)車輛財產侵權情況下,車輛已經報廢,只能賣給當地的廢品收購公司一萬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車輛損失,具體損失數額原告會在訴訟期間申請車輛損失鑒定來確定。
車輛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屬于營運車輛,扣押前從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的月平均營運額為37750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取得營運利益,給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損失應當給付賠償。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為即財產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應當給予賠償,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并全額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原告: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上訴人:林xx,男,xx年xx月xx日生,香港居民,身份證號:xxa);港澳居民來內地證件號:xx;聯系電話:xx香港住址:香港xx花園xx段xx街xx號。
代理人:李xx,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廣州市xx樓;郵編:xx;手機:xx1;電話:xx;傳真:xx。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返還原物、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xx法民壹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判決被上訴人返還上訴人的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第一、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非法扣留上訴人房產證原件的事實、對被上訴人的侵權行為無任何認定:
1、被上訴人扣留上訴人的房產證原件無法律依據:
上訴人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國用第2006、、號),在法律意義上講,上訴人對于該權證的權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然而,被上訴人卻強行將上訴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暫扣”(參見被上訴人寫給上訴人的“證明”),并且該行為竟然在一審時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上訴人絕對不可接受的!上訴人雖然是香港人,但對中國大陸的法律還是有所了解:在被上訴人沒有通過合同履行等價義務、不支付價款前,該房產證的權屬屬于上訴人。
2、被上訴人扣留上訴人的房產證原件無合同依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月、、日訂立了《土地、廠房買賣協議》,該協議中對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已經有明確的約定。然而,被上訴人在違約不購買的情況下(2008、法民壹初字第、、號、其主張買賣協議無效),竟然向法院提出起訴,后該案在開庭前三天被上訴人又改變訴求,要求購買(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該案判決后,上訴人極其不服該判決結果,但考慮到各種因素,上訴人對于該案(2008、法民壹初字第、、號)不予上訴。
2008、法民壹初字第、、號判決要求上訴人在一個月內協助被上訴人履行房產過戶手續,為此,在被上訴人必須按照協議嚴格履行自己的支付價款義務時,上訴人才可以協助辦理,上訴人擁有先履行抗辯權。
3、上訴人的行為已經表明了其“暫扣”上訴人房產證的違約、違法事實:
被上訴人在寫給上訴人的`“證明”中詳細的寫明了其扣留房產證的理由(要求上訴人退還其定金及利息),而今其理由已經不復存在,為何原審法院仍然允許其扣留上訴人的房產證?原審法院明顯是違背法律及事實,偏袒被上訴人!上訴人雖然是香港人,但是合法權益在中國大陸仍然受法律保護!
4、原審判決對于允許被上訴人扣留房產證的理由闡述的不夠合理: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五
被告:x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事實及理由:
(此處省略1000字…………)。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故,被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之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澄清事實,捍衛國家法律的尊嚴,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望法院及時秉公審理并判允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合肥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4年月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六
原告:a,xxxx年3月18日出生,住**村。
被告:b,36歲,住**村。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耕地5.7畝。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書籍。
3、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長期在外打工,之前自家的耕地一直讓二哥c在耕種。xxxx年左右,被告將原告的地從張xx處要回自己耕種。當時原告默許了被告的行為,考慮到都是親兄弟,讓哥哥種或是讓弟弟種都是一樣的,便對此沒說什么。后來原告因養育子女、打工掙錢較難,身體也不如以前,xxxx年左右原告便向被告提出要回自家的耕地,自己耕種或是承包給他人耕種,但被告以各種理由不答應。原告礙于親兄弟及老母親的面子也未再堅持要回自家的耕地。xxxx年1月份原告再次要求被告返還自家的耕地5.7畝,被告堅持不給。
xxxx年3月份,被告趁原告在外打工之際,將原告家中所有的物品全部拉走,房子也砸了個稀巴爛。被告拿走原告的物品里面含有原告的一些生意往來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的證件、書籍等物品對原告意義重大,后原告發現此事要求被告返還自己的物品時,被告堅決不給。在家族的哥哥們的調解下,又看著年邁的老母親,原告又再次選擇了忍讓,希望大事化小。
然而,xxxx年3月28日,被告在本村黑板報上張貼大字報,對原告人身名譽進行嚴重詆毀,并向村大隊、鄉政府機構誣告陷害原告,捏造莫須有的罪名,鄉派出所為此還派人去村中調查原告,使得原告在本村及濮陽市內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身心疲憊,名譽也遭到嚴重侵害。
鑒于被告的種種侵害行為,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a。
xxxx年3月30日。
相關知識。
民事侵權構成要件。
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不利益。這種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狀態和不良后果。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后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于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并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
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于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后果。
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范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七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八
原告:,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現住。電話:
被告一:,性別:,現住。
被告二: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住所:,電話:
訴訟請求:
1、確認兩被告侵犯原告第號注冊商標專用權;。
2、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行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合理費用支出及損失額共計*萬元;。
5、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申請注冊的第號商標,于*年*月*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第25類):鞋(腳上的穿著物);服裝;游泳衣;足球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嬰兒全套衣;雨衣。該商標經原告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服裝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
被告二經營的淘寶網為提供商品或服務電子交易平臺的網絡服務營運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為浙,并為買賣雙方提供支付寶、消費者保障等盈利服務。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查義務,致使淘寶網上存有高達數百家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的網絡店鋪(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實質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2條第4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為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屬于共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的侵權網絡店鋪----“”未經原告許可,大肆銷售、許諾銷售含有服裝。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廣州越秀區中山四路廣州市南方公證處,該案貴院有管轄權!
原告先后于*年*月、*年*月*日將第號商標許可給林偉璇、武梅、魏木生、汝鳳玲廣東省內使用,三年許可費總額為萬,足以折射出該商標市場價值!原告并將上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向商標局提交備案,并先后獲得商標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賠償額參照)。
()南公證內字第公證書記錄的“東京著衣”網店侵權銷售額一個月達*元,按照*年*月*日計算至*月*日止共計按照*個月統計,侵權銷售總額為*元。而該份公證書記錄的“著衣”網店侵權庫存總數為件,分別按照展示的價格統計庫存總額為*元。加之公證費*元、律師費*元,購物費*元,故原告請求*萬元賠償于法有據!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九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x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x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廣東x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商標在x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侵犯了原告第號注冊商標"x"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十
原告雷某,女,x年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電話139。
被告陳某,女,xx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xx市,電話158。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宋某某(被告前夫)x年2月8日在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交往2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才得知宋某某離異9個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個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發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賤女人"等等。
x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戀愛關系的逐漸穩定,被告更加變本加厲的發短信辱罵污蔑、恐嚇原告人。x年10月隨著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臨近,被告以各種身份或通過他人,打電話到原告公司進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應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職位,是否在居住、qq、微博等等。x年1月1日被告闖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間,并發布公告污蔑、辱罵、誹謗原告。閱覽過此公告的多達100多人全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單方面認為能同宋某某復合,在與同宋某某離婚的之后,為了破壞原告同宋某某戀愛、結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機短信、網絡捏造、散播謠言惡意中傷原告。被告對原告反復多次通過多種途徑辱罵、恐嚇、騷擾。其瘋狂的舉動、下作到極點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原告心靈造成了無法愈合的傷痛。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月x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十一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將孩子改判為由上訴人錢玉榮撫養。
學校侵權上訴狀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書中關于第二項判決結果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決書說:_________________“鑒于原告收入豐厚,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培養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認為孩子歸原告撫養,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長”。于是就將孩子判歸原告撫養了。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的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第一,上訴人一直照顧孩子的生活與學習,孩子與上訴人結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誼;而被上訴人近十年來在__________工廠擔任推銷員,經常出差在外,對孩子生活、學習從來不聞不問,與孩子也沒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訴人認為孩子由被上訴人撫養,不利于孩子成長。第二,上訴人經濟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養孩子成人。第三,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的規定,孩子判歸誰撫養,應考慮孩子的意見。原審法院根本沒有征求孩子的`意見,就主觀決定了。孩子也明確表示,愿意與母親一起生活。請上訴審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規定辦事,考慮孩子的意見,將孩子改判歸上訴人撫養。
綜上所述,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有誤,特向貴院上訴,請求準予如上所請。
此致
敬禮!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十二
1、請求判令賠償原告_______損失______元;。
2、請求判令返還原告_________(損害物);。
4、請求判令被告消除______隱患,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_______元;。
5、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原被告分別系___市______大道______、_____室(______小區)的業主。
原告擁有一處______,依據最高院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該_______屬于原告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但被告擅自進入原告的___空間,在原告的___空間內________。在該幢建筑物的設計規劃中,此處不能_______,同時,該部位處于原告的______空間內,又位于原告__________,其_____充斥了原告相對封閉又狹窄的___空間,致使原告根本無法使用專有的___空間,同時_________的________也極度影響原告房屋內居住人員的_______與________。
被告經合理催告后未能排除妨害,停止侵權行為,原告即采取自力救濟的措施。此后被告又報復性的.數次擅自闖入原告專有的_______空間,砸毀原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裝潢設施,違法拆除原告位于陽臺空間內的________并非法占有。
原被告為_____(上下、左右)樓層的鄰居,在互不妨礙各自不動產權能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對不動產的使用均應依照我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被告擅自在原告的專有_______空間內____________,直接影響了原告對專有_____空間的使用權利以及正常的休息。被告____________(損害)隱患也影響了原告對專有部分的使用,同時也造成原告的財產損害。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十三
原告雷某,女,x年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電話139。
被告陳某,女,xx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xx市,電話158。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宋某某(被告前夫)x年2月8日在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交往2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才得知宋某某離異9個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個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發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賤女人"等等。
x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戀愛關系的逐漸穩定,被告更加變本加厲的發短信辱罵污蔑、恐嚇原告人。x年10月隨著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臨近,被告以各種身份或通過他人,打電話到原告公司進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應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職位,是否在居住、qq、微博等等。x年1月1日被告闖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間,并發布公告污蔑、辱罵、誹謗原告。閱覽過此公告的多達100多人全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單方面認為能同宋某某復合,在與同宋某某離婚的之后,為了破壞原告同宋某某戀愛、結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機短信、網絡捏造、散播謠言惡意中傷原告。被告對原告反復多次通過多種途徑辱罵、恐嚇、騷擾。其瘋狂的舉動、下作到極點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原告心靈造成了無法愈合的傷痛。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十四
原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案由:商標專用權糾紛。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現向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5萬元。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上海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從海南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了""圖文組合商標,核準類別包括食宿旅館、咖啡館等。此后,原告經咖啡公司授權獲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的獨占使用商標許可權。
x年x月x日,原告與案外人萬春簽訂《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萬春可使用""圖文組合商標在新余市長青北路經營咖啡店,期限3年,并約定加盟合同可續簽,續簽為3年一期,續約金為x萬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并依據《上海特許經營合同》開展經營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后,原告發現被告在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圖文組合商標,與其協商未果后,遂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加圖形"商標,并賠償損失x萬元。
法院認為,咖啡公司依法取得"加圖形"商標專用權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獨占使用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通過萬春與原告簽訂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加圖形"商標在其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被告在加盟約定的期限內使用該商標及相關文字、標識,屬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與原告續簽合同,也未拆除相關標識及文字,仍繼續使用""商標。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商標在江西省范圍內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關于損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的數額、被告的主觀過錯以及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確定為5萬元,根據《商標使用法》第21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至少要賠償0萬元"條例規定,原告的行為具有法律依據,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原告5萬元。
此致
xx省xx市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上海餐飲連鎖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十五
原告雷某,女,x年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電話139。
被告陳某,女,xx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xx市,電話158。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宋某某(被告前夫)x年2月8日在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交往2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才得知宋某某離異9個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個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發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賤女人”等等。
x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戀愛關系的逐漸穩定,被告更加變本加厲的發短信辱罵污蔑、恐嚇原告人。x年10月隨著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臨近,被告以各種身份或通過他人,打電話到原告公司進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應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職位,是否在居住、qq、微博等等。x年1月1日被告闖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間,并發布公告污蔑、辱罵、誹謗原告。閱覽過此公告的多達100多人全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單方面認為能同宋某某復合,在與同宋某某離婚的之后,為了破壞原告同宋某某戀愛、結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機短信、網絡捏造、散播謠言惡意中傷原告。被告對原告反復多次通過多種途徑辱罵、恐嚇、騷擾。其瘋狂的舉動、下作到極點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原告心靈造成了無法愈合的傷痛。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民事侵權起訴狀(通用16篇)篇十六
職務: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實際經營地):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刊登了一篇文章,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該文章中進行了明確的報道,詳見原告提交的證據,同時警方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證。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檢察院(對本案原告)維持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即被告明知原告對_________(化名)的行為未構成____罪,但仍在報道中多處公開談論他人的'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對原告的隱私權、名譽權造成了一定損害,同時也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通過電話、發送律師函、申請表等方式催告被告,要求停止侵害、刪除文章,恢復原告的名譽,但被告公司一直不予理會。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