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企業、個人或組織之間為了明確約定責任和權益而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以下是從法律角度出發為大家提供的合同協議模板,希望對大家起到一定的幫助。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一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取得的土地的合法使用權的,而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訂立遺囑的,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女兒是有繼承權的。
相關法律規定。
《^v^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二
內容提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行存在于農村土地上的事實決定了兩者之間必然會產生沖突與協調的問題。現實中,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之間的沖突普遍存在于農村土地的調整過程中、集體收回承包地的過程中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嚴格限制集體調整承包地與收回承包地的權利,允許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充分流轉其承包地,建立集體土地所有權在土地承包經營權限制下實現的制度,可以達到協調兩種權利的運行,構建和諧農村法秩序的目的。
在農村的農用土地之上,普遍存在著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之間存在著一種共生與制約的關系。理論上,集體土地所有權應由集體成員共同形成決議并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行主體(通常是村民委員會)來實現,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則直接由農民家庭與農民個體來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與行使方式不一致,導致了兩者之間存在著發生沖突的空間。
土地承包經營權設定以后自然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了制約,這一點已經沒有什么疑問。問題的關鍵在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在什么程度上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制約與限制?作為代行主體的發包方,其行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使?發包方能否調整、收回承包地,改變已經形成的承包關系?能否對農民轉讓承包經營權的行為進行限制?對于上述問題的回答離不開對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之間沖突的現實考察?,F實中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沖突也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以集體的名義進行土地調整,損害農民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回農民的承包地,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否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效力;土地征收補償時,對集體土地物權的補償與對農民個體土地物權的補償混淆。
一、農村土地調整中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之沖突及協調。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物權,目前已經沒有什么疑問。但是,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推行之初,這一點并不明確。在農民最初要求承包經營時,出于對政治風險的擔心,他們一般都與鄉村干部約定一個較短的承包期,通常為1-3年。在這一期限屆滿后,鄉村干部會組織農民根據人口變動的具體情況對承包地進行相應的調整,重新發包再確定一個1-3年的承包期。198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規定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并強調在延長承包期以前,可以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經過充分商量,由集體統一調整。中央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權利來實現向新民主主義革命理想的有限回歸,因此,中央希望農民能夠在歷史上進行承包基礎上,再進行一次較小規模的調整,達到農民的土地權利之間的基本平等后,長期維持農民對特定地塊的承包經營權。讓農民一次性地獲得對特定農地地塊長達15年以上甚至更長的土地使用權的制度安排只能是一種物權性的安排,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就很好地把握并貫徹了中央的這一意圖。但是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并沒有被很好地遵守,它的法學意義也沒有被法學家與司法實務界人士很好地挖掘。1990年^v^中央^v^發布的《關于1991年農村工作的通知》強調“只要承包辦法基本合理,群眾基本滿意,就不要變動”,“確實需要調整的,也要從嚴掌握”,再次說明了中央要實現農民對特定地塊進行穩定支配的政策導向。
但是在實踐中,人民公社時期土地集體所有與集體使用的實踐與普遍的意識形態宣傳形成并強化了農民心目中樸素的平等觀念。在農村土地承包之初,農村土地基本是在綜合考慮土地的`肥沃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照人口與勞動力等情況進行均分的。在經過最初的一次或者兩次的調整與均分以后,土地的調整與按人口進行再次均分被農民群體與鄉村干部所普遍接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延長到15年以上的政策目標沒有得到實現。農民的平等觀念與平均主義意識對土地平均調整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持,而鄉鎮政府與鄉村干部也希望借助于農村土地的頻繁調整來強化自己對集體土地的控制力與對農民、農村進行綜合管理與控制的能力。農民、鄉村干部與鄉鎮政府之間雖然利益目標各不相同,但是在土地調整方面則存在一定的共識。土地調整成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在貫徹過程中的一種普遍性習慣,農民強烈的平等意識與平均主義觀念在推動著“生增地,死減地”(注釋1:農民對土地調整的態度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農民希望通過土地調整來實現彼此之間的土地權利的平等,另一方面農民也強烈地擔心自己會因為調整而喪失承包地。因此,當你問及農民是否同意通過調整來實現土地權利之間的占有平等時,大部分農民會表示支持;但是,當你又問及農民是否會同意村組調整你的承包地,減少你的土地權利時,絕大多數的農民又都表示反對。通常情況下,增加人口的家庭會要求調整承包地,而減少人口的家庭則強烈反對調整承包地。趙陽曾在安徽省的肥東縣與鳳陽縣對43位農戶進行過涉及到農民對土地調整之具體態度的調查。在該項調研中,對于“你覺得土地調整好不好?”,人數相當的農民分別選擇了“好”或者“不好”,而對于另外一個“你覺得已經分配的承包地不進行調整行不行?”則有33個(約占77%)農戶選擇了“行”,只有7個農戶選擇不行(參見趙陽著:《公有與私用――集體收回承包地的結果是直接導致農民家庭或者個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因此,集體能否收回承包地也是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之間相互關系的重要方面。由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全面限制的土地物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只能在受到土地承包經營權限制的范圍內行使,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代行主體不能以其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為依據排斥農民個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锻恋爻邪ā吩趯⑼恋爻邪洜I權看作是一項物權的基礎上,規定了第55條。該條要求承包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約定可以收回、調整承包地,這一規定限制了集體共有人意思自治的空間,強化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效力,使土地承包經營權更加像一個所有權而不是他物權。最高人民法院20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條,再次強調在家庭承包糾紛中,“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27條、第30條、第35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進一步限制了集體共有人或者集體所有權代行主體收回、調整承包地的權利。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三
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1、根據《^v^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p>
2、根據《物權法》第七章相鄰關系:
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3、國家征用集體土地的基本原則是,至少維持被征用土地上的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紤]到這一點,我國在對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作出規定時,又同時作出了補充,即在按規定的一般標準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四
乙方:
甲、乙兩方共同在土地一宗,為明確雙方該宗土地面積及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共同受讓的位于土地一宗,面積共計___平方米,四至分別為:東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雙方一致同意現將上述土地登記于___名下,現已取得了由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第號《土地使用權證》。
2、雙方一致同意該宗土地甲、乙共有,雙方占地的具體方位按分割線,詳見附圖為準。
3、雙方應誠實諾守本協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五
甲方(出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發展事業。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及義務,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入資金,對等承擔,利潤均等分享,并保留雙方簽字的字據為證。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自合作之日開始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
2、因發展事業而產生的一切債務和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3、甲乙雙方都有義務向對方報告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三條:下列事務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同意執行。
1、若成立自己的公司后,人員的任用更換;
2、有異議業務的是否執行;
3、大額款項的`支配(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
第四條:甲乙雙方若對某些事宜提出異議或發生爭議時,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共同決定。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懲罰違約金,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為____年,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合作事宜。
第七條:本協議經投資雙方簽字按手印后即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六
擬按時間順序探討西歐封建社會初期的封建化過程,其主要體現于法蘭克王國的土地所有權制度上。所謂封建化是指封建生產方式的形成過程,其基本內容是土地占有制的封建主義和封建社會兩個對立階級-領主階級與農奴階級的形成。西歐封建制度的產生(法蘭克國家封建化)是日爾曼氏族制度解體和羅馬奴隸制解體時期所產生的兩種社會因素,在蠻族國家的統治下互相綜合,從而形成封建制度的必然性和特點。
法蘭克封建化的過程大體經歷三個階段:1,自主地階段(allod)(6世紀中葉-8世紀中葉):即私有土地獲得承認,標志著公社土地制的解體,是法蘭克封建化的起點;2,采邑(benefice)階段(8世紀-9世紀):是封建化的決定性措施。3,封地(領地)(feed)階段(9世紀末以后):是封建制確立的標志。文中涉及的重點詞語有:隸農、軍事民主制、民族大遷徙,馬爾克公社土地所有制、自主地、教俗貴族大地主占有制、委身制、采邑改革、莊園制。
二、西歐封建制度的產生。
公元3世紀時,羅馬奴隸制陷入危機,以奴隸勞動為主的大莊園經濟不再有利可圖,羅馬奴隸主為刺激生產,將大田莊分成許多小塊土地,分租給小佃農,稱“隸農”,隸農的身份地位介于自由人與奴隸之間,其后來逐漸被束縛于土地之上。這種隸農制就是從羅馬奴隸制社會母體孕育出來的“中世紀生產方式的萌芽”。羅馬的貧苦農民為了擺脫帝國捐稅及官府欺壓而將自己的土地交給教會或貴族以獲得庇護;而羅馬奴隸主為了補充勞動力,將部分奴隸和日爾曼人等“蠻族”安排在土地上勞動,他們的身份類似于隸農。盡管采取了種種措施,但奴隸制國家的性質決定了奴隸主鄙視勞動,為了更有效地使用奴隸而拒絕應用種種新技術新發明,奴隸制嚴重阻礙生產關系的進一步發展,而蠻族入侵將成為拯救垂死的文明并使之年輕的唯一方式。
公元3世紀的古日爾曼社會尚處于原始社會階段,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到塔西陀時代,原始公社開始解體。由于剩余財產的出現,財富分配不再均勻,階級開始分化,于是產生了爭奪戰爭,在戰爭中,軍事貴族及其親兵彼此結成主從關系,親兵宣誓效忠,首領則有供養義務。此時,由軍事首領、貴族議事會和民眾大會構成的氏族部落的管理體制稱為“軍事民主制”,它是日爾曼社會由氏族向國家過渡時期的社會組織形式。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個體勞動成為生產的.主要形式,日爾曼氏族制度逐漸解體,日爾曼開始向外擴張侵擾羅馬邊境。到4世紀后半期,日爾曼民族人口大量增長,于是開始了“民族大遷徙”。民族大遷徙的過程也就是日爾曼人征服西羅馬帝國,建立蠻族國家的過程。蠻族國家的建立,確立了以隸農制為特征的個體性小生產方式,而個體性生產是封建制產生的基礎,由此,西歐封建制度產生。
三、法蘭克國家的封建化。
法蘭克人征服高盧之后,通過國家^v^作杠桿,將羅馬奴隸制解體時產生的封建因素和日爾曼人氏族制度解體時出現的封建社會因素逐漸綜合,形成一種新的封建制度。法蘭克封建化的內容包括三個階段:(1)自主地階段(6世紀中葉-8世紀初);(2)采邑階段(8世紀-9世紀);(3)封地(領地)階段。
1.馬爾克公社土地所有制與自主地的形成。
[1]?[2]?[3]?[4]。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七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工作單位:
住址: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工作單位:
住址:身份證號: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蘭州市區路號單元層室,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元(大寫);剩余房款元(大寫)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
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立協議三方
(以下簡稱父母) (以下簡稱長子) (以下簡稱次子)
為了促進家庭成員間的和睦相處,增進父子間兄弟間及家庭所有成員之間的情感,進一步明確家庭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避免其家庭成員間無謂的紛爭,現根據家庭房產的實際情況,并經父母與倆子的共同協商,現對家庭房產提出如下分割協議,以便家庭成員共同遵守。
一、家庭現有房產情況
1、位于 。
2、位于 。
3、目前,兩處房產的產權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權均屬父親名字,父母現在年歲已高,為此倆子依法對其房產進行較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產分割的具體實施辦法
1、位于 其居住及房產權歸 所有。
2、位于 其居住及房產權歸 所有。
3、介于目前兩處房產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持有人,均為父親名字,由于條件所限,暫時無法變更過戶,待協議簽訂后,其有關證件和票據都交給倆子各人保管。
今后條件允許如需要變更或過戶一切費用均由倆子負擔。
4、房產分割后,三方之間均不存在經濟互補問題,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產為清結基數,不再有經濟糾紛。
三、相關事宜
父母的兩處房產分割后,為了確保兩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響,現就有關事宜,商定如下:
1、房產分割后,倆子的居住處均須留有父母的一間臥室和一間廚房,以供父母無償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終身。
倆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變相占用留給父母的房屋。
2、以上所分割的兩處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倆子自購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倆子才享有房產權利,不存在他(她)們所謂共同財產的.說法。
3、房產分割后,如遇房屋拆遷所產生的經濟補償費用,均歸倆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經濟互補問題,但無論誰的房屋被拆遷或出售,父母仍要隨其居住,并做到臥室和廚房齊全。
4、如誰不留住處或不給父母住,誰要一次性付給父母現金6萬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兄弟房屋分割協議書。
5、從明確產權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費用),為減少搬遷麻煩,先從次子家開始居住。
兄弟房屋分割協議書。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況下,不要求倆子承擔生活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年邁,倆子對父母的贍養問題,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各自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四、未盡事宜,再經三方共同商定解決
五、本協議一經簽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協議,如有悔改,后果自負。
六、長子與次子享有房產權的時間為 年 月 日起生效。
各自對其房屋擁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權利。
本協議各自均已看過無異議。
協議書凡參于人均各持一份為憑。
立協議人:
父親: 母親: 長子: 次子: 監證人:
年 月 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八
今有松源街道牛路洋村16號張大水、吳仁姿家庭成員中二子均已經成家,父母為了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老屋整幢分給二子張榮峰,天坪地塊分給長子張榮根建新房。因天坪地塊面積小于老屋面積,特將路后張大文屋邊水田面積找補給天坪地塊,找補后兄弟兩房屋占地面積應相同。
二、屋后路水田,除張大文屋邊找補天坪地塊面積余下,從里向外補給張榮峰(張榮根東山洋征用地面積),還有剩余部分兄弟各一半。東山洋田塊一分為二兄弟各一半。
三、山場分配:山名巖壁下與天堂山墩下竹林兩處分給張榮根,山名黃泥崗、岙門、風桶賽三處分給張榮峰。
四、年邁父母贍養費用兄弟兩各按50%的比例分攤。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兄弟兩各執一份,父母執一份,經父母兄弟夫妻簽字生效。
分戶簽字:
今有松源街道牛路洋村16號張大水、吳仁姿家庭成員中二子均已經成家,父母為了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老屋整幢分給張榮峰,天坪地塊分給張榮根建新房。因天坪地塊面積小于老屋面積,特將路后張大文屋邊水田面積找補給天坪地塊,找補后兄弟兩房屋占地面積應相同。
二、屋后路水田,除張大文屋邊找補天坪地塊面積余下,剩余部分兄弟各一半。
三、山場分配:山名巖壁下與天堂山墩下竹林兩處分給張榮根,山名黃泥崗、岙門、風桶賽三處分給張榮峰。
四、年邁父母贍養費用兄弟兩各按50%的比例分攤。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兄弟兩各執一份,父母執一份,經父母兄弟夫妻簽字生效。
分戶簽字: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九
**縣**村田**、***夫婦,因兩個兒子田*、田*均已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兄弟二人及父母三方協商同意、家族人見證,現將家庭房產、責任田和父母贍養,達成以下協議:一、房產分割:
1、位于戶村南側房產(房產號:
東臨***、西鄰***),分割給田*所有。
2、位于戶村北側房產(房產號:
東臨***、西鄰***),分割給田*所有。二、責任田分割:
全家責任田現在全部收益歸父母田**、***所有,等到父母二人無能力耕種全家責任田時,責任田分割及收益再由父母決定。
三、父母贍養義務:
1、田*田*兄弟二人各自房產的北屋東邊一間主房及南屋居住及使用權歸父母所有。
2、自2019年12月1日開始,父母在兄弟二人房產地開始輪流居住,每家住兩年:2019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日住田*家,2021年12月1日兄弟二人負責給父母搬家,2021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住田*家,依次類推。
3、父母居住期間所產生的水、電、煤氣、取暖、有線電視等費用,由房產所有者負擔。
4、分家即日起,父母、田*、田**三家分爐灶分別起火做飯,父母不在承擔為兄弟兩家做飯義務。
5、兄弟二人如果因為生育或孩子嬰幼兒期間確需父母幫忙照顧時,由需照顧方提供父母及全家的生活費用,不得啃老。
6、父母的醫藥費、住院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7、弟兄二人每年需各提供5000元作為父母的生活費用,物價上漲貨幣嚴重貶值后,可按父母要求適當調整。
8、當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時,兄弟兩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一經簽字按手印,全家人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全家人自愿承擔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共兩頁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壹份。
父(母)親:
長子:次子:
見證人:
2020年。
月
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
石峰村老屋組高萬貴、高萬華弟兄、老母的地、山、屋基分割協議書。
甲方:高萬貴。
乙方:高萬華。
學校山(高萬貴北邊,高萬華南邊)甲乙雙方約定的界。
二、門口地以甲乙雙方約定界線為準。
三、屋基以甲乙雙方約定界線為準。
四、乙方以后生災害病、生養死葬與甲方子女及家人無關。
五、甲方生災害病、生養死葬與乙方子女及家人無關。
六、簽定協議之日起,甲乙雙方互不干涉,不得反悔。
立協議人(甲方):立協議人(乙方):
見證人:見證人:
20xx年1月16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一
祝家莊村符永紅,符永文耕地分割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協議如下:
1、未征地之前,高蘭地(4.5畝)、狼叫(4.8畝),歸符永紅耕種管理;小關道(5.75畝),西長征(4.0畝)歸符永文耕種管理,互不干涉,不得反悔。
2、今后如有征地可能,高蘭地(4.5畝)、狼叫(4.5畝)、小關道(5.75畝)、西長征(4.0畝)一共四塊,不管征地多少,所補償款項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剩余多少,再次平均分配耕種管理,以此方式分配直至征用完結。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見證人: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二
父親:_________母親:_________(以下簡稱父母)。
長子:_________(以下簡稱長子)。
次子:_________(以下簡稱次子)。
為了促進家庭成員間的和睦相處,增進父子間兄弟間及家庭所有成員之間的情感,進一步明確家庭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避免其家庭成員間無謂的紛爭,現根據家庭房產的實際情況,并經父母與倆子的共同協商,現對家庭房產提出如下分割協議,以便家庭成員共同遵守。
一、家庭現有房產情況。
1、位于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
3、目前,兩處房產的產權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權均屬父親名字,父母現在年歲已高,為此倆子依法對其房產進行較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產分割的具體實施辦法。
1、位于______其居住及房產權歸_________所有。
2、位于______其居住及房產權歸_________所有。
3、介于目前兩處房產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持有人,均為父親名字,由于條件所限,暫時無法變更過戶,待協議簽訂后,其有關證件和票據都交給倆子各人保管。
今后條件允許如需要變更或過戶一切費用均由倆子負擔。
4、房產分割后,三方之間均不存在經濟互補問題,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產為清結基數,不再有經濟糾紛。
三、相關事宜。
父母的兩處房產分割后,為了確保兩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響,現就有關事宜,商定如下:
1、房產分割后,倆子的居住處均須留有父母的一間臥室和一間廚房,以供父母無償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終身。倆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變相占用留給父母的房屋。
2、以上所分割的兩處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倆子自購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倆子才享有房產權利,不存在他(她)們所謂共同財產的說法。
3、房產分割后,如遇房屋拆遷所產生的經濟補償費用,均歸倆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經濟互補問題,但無論誰的房屋被拆遷或出售,父母仍要隨其居住,并做到臥室和廚房齊全。
4、如誰不留住處或不給父母住,誰要一次性付給父母現金6萬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5、從明確產權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費用),為減少搬遷麻煩,先從次子家開始居住。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況下,不要求倆子承擔生活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年邁,倆子對父母的贍養問題,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各自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四、未盡事宜,再經三方共同商定解決。
五、本協議一經簽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協議,如有悔改,后果自負。
六、長子與次子享有房產權的時間為年月日起生效。
各自對其房屋擁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權利。
本協議各自均已看過無異議。
協議書凡參于人均各持一份為憑。
立協議人:_________。
父親:_________。
母親:_________。
長子: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
監證人:_________。
日期: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三
贍養人姓名:_______。
長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周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贍養人:甲(簽字):_________乙(簽字):_________。
被贍養人(簽字):________。
執筆人:__________。
在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委會。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四
甲方與乙方系親哥妹關系,雙方共同母親為何__,現年58歲,父親已經過世。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戶。分戶以來,現乙方已經長大成人,但沒有自己的房子,為解決乙方的住房問題,經雙方友好協調,決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自愿將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鎮_________社區_________寨_________號土地證號為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給乙方,作為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土地證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蓋房屋時應該提供必要的方便義務。
4、家庭其它財產暫時不予約定。
5、以上協議是甲乙雙本著平等、自愿原則進行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母親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五
乙方:
甲、乙兩方共同在土地一宗,為明確雙方該宗土地面積及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共同受讓的位于土地一宗,面積共計x平方米,四至分別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雙方一致同意現將上述土地登記于x名下,現已取得了由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第號《土地使用權證》。
2、雙方一致同意該宗土地甲、乙共有,雙方占地的具體方位按分割線,詳見附圖為準。
3、雙方應誠實諾守本協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20xx年x月xx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六
_________、_________弟兄二人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現村里給新批房基地_間和老宅北屋正房_間的財產分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母親及家中叔叔_________、_________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協議書條款如下:
三、_________分房得_________間房屋,_________分得_________間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產地皮價值不一樣,_________分的房屋比_________多出_間,研究到畢竟是一家人,沒有絕對的公平,_________自愿給(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補償,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_________元宅基地費_________自我承擔與_________無關。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舊翻新,村里及相關單位要對拆舊翻新的房屋罰款,老宅的罰款_________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罰金。
五、因_________多出一間房屋_________自愿承擔母親_________住房事宜。
六、其它財產歸母親_________所有,將來歸屬由_________分配。
七、本分家協議已一次分清,吃虧沾光差價做明,今后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母親與兩兄弟夫妻各執_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夫妻雙方均不得反悔,如經見證報公證處另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___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___
母親: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七
現有××市革新路一區×××號系**1**2**3**4四兄弟父母×××和×××共有房產,現因擴建(前面四層后面五層占地面積280平方米)資金不足,尚差120萬元左右?,F兩兄弟**2、**3自愿意各出資50萬元,還差20萬左右,父母兄弟另再想辦法籌集。
原則上四兄弟每人平均出資五拾萬元參與建房,但因兄弟中有人確實困難,無法提供資金參與建房,為保護出資兄弟的權益,為避免今后兄弟間為房屋財產分配產生矛盾,現由父母及四兄弟**1**2**3**4簽定以下協議:
當四兄弟協議簽字后協議開始生效,在兄弟四人以自愿原則簽定后,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六份由簽字人各保管一份。
父親簽字:
母親簽字:
大哥簽字:
老二簽字:
老三簽字:
老四簽字: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兄弟合購土地協議書(通用18篇)篇十八
2、**3自愿意各出資50萬元,還差20萬左右,父母兄弟另再想辦法籌集。
原則上四兄弟每人平均出資五拾萬元參與建房,但因兄弟中有人確實困難,無法提供資金參與建房,為保護出資兄弟的權益,為避免今后兄弟間為房屋財產分配產生矛盾,現由父母及四兄弟**1**2**3**4簽定以下協議:
2、出資建房的兄弟兩人(**。
當四兄弟協議簽字后協議開始生效,在兄弟四人以自愿原則簽定后,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六份由簽字人各保管一份。
父親簽字:母親簽字:
大哥簽字:老二簽字:
老三簽字:老四簽字:
見證人簽字:見證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