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對過去經驗的總結和未來預期的需求,旨在提高效率和保障公平。對于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下是一些專家的觀點和思考,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一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二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范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三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四
1、嚴格依照獸醫處方箋(簽)所載事項使用獸用處方藥,不得盲目、隨意用藥,或是超期、超量用藥。必須按規定執行休藥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
2、不得網購獸用處方藥,不得購買上門推銷的獸用處方藥。
3、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做好記錄;獸醫處方箋(簽)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癥,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床指證,并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
5、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并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
4、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溫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涂擦、沖洗等。
5、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藥。
6、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時,應符合ny/t5033的規定。
7、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8、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9、禁止使用麻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
10、豬場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豬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
12、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五
1、首次采購飼料產品(包括首次購買、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變更、原料產地變更等情形)時,要對產品供應商(包括飼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進行質量評估,并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
2、評估內容包括供應商資質(飼料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產品合法性(列入《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登記證等)、產品質量以及飼料配方技術服務能力等。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飼料產品,按照產品類別對相關指標進行檢驗。
3、合格供應商名錄包括供應商名稱和資質、產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產品批準文號等信息。
5、獸藥供應商具有較好的質量信譽、商業信譽和較強的供貨能力;首次購入的獸藥產品開展供應商質量評估,并建立供應商名錄及資質檔案。
8、購進藥品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按規定詳細填寫獸藥供應商評估記錄表。
二、采購驗收制度。
1、管理制度要明確驗收流程、驗收指標、查驗方法、不合格產品處置等措施要求。
2、驗收指標包括產品外觀性狀、產品合法性(飼料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登記證等)、產品質量(產品主成分、衛生指標等)等。
3、對飼料原料中霉菌(真菌)毒素以及影響環保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銅鋅本底值等重要指標實行有效監控。相關指標符合飼料衛生標準、農業部2625號公告規定及企業內控標準。
4、飼料、獸藥采購驗收記錄包括飼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名稱、聯系方式、原產地、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驗收結果、進貨日期等內容。
5、在采購、儲存、使用全過程中建立真實、準確、完整的入出庫記錄,由經手人簽字負責,確保使用的可追溯性。
三、
1、管理制度要明確入出庫檢驗、產品分類堆放、倉儲環境控制、鳥蟲鼠防范、庫房安全、保存周期等措施要求。
2、入出庫記錄包括飼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入出庫及庫存數量、入出庫時間等內容。
3、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及配合飼料分區分類堆放,并做好標識。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專區存放。
4、定期查驗庫存產品保質期情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儲料塔內飼料周轉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
5、定期空置并清洗儲料塔,檢查料塔防潮防滲水狀況,防止料塔內的飼料變質。密切關注并及時消除料塔結拱、料線堵塞等問題。
6、應對購入的每批次獸藥產品進行二維碼掃碼檢查以及包裝、標識和外觀性狀檢查。二維碼掃碼檢查應核驗產品包裝所載信息(獸藥生產企業、產品批準文號及生產批號等)與掃碼信息的一致性。獸藥外觀性狀檢查應按照標簽和說明書表述的內容對產品相關指標進行檢查確認.7、經查驗確認質量不合格的獸藥應由獸藥管理人員登記后報損并銷毀,銷毀時不得污染環境。
8、獸藥追溯信息應及時上傳至省級追溯管理平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入庫。
(1)與進貨單不符的。
(2)內外包裝破損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
(3)無標識或者標識模糊不清的。
(4)無獸藥二維碼或查驗二維碼發現異常情況的。
(5)產品外觀性狀檢查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不得入庫的情形。
1、對所有獸用抗菌藥的入庫(購入)、出庫(領用)及庫存,應有完整的記錄。
2、記錄內容應包括獸藥通用名稱、含量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企業名稱等。
3、做到賬實相符,購買記錄、入出庫記錄相互對應。
4、在獸藥采購、儲存、使用過程中建立準確、完整的記錄,并由經手人簽字負責。
1、加工要執行“無藥飼料在前、含藥飼料在后”和“添加無使用限制藥物的飼料在前、添加有使用限制藥物的飼料在后”的原則。
2、熟練自配飼料加工工藝規程,包括生產工藝流程、關鍵控制環節及技術參數(粉碎篩片孔徑、混合時間、環模規格、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等)及生產設備等內容。
3、熟練小料配制(預混)、投料、粉碎、混合、制粒和清洗等環節崗位操作規程。小于0.2%添加比例的原料要預先進行混合;混合工藝要驗證確定最佳混合時間,產品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不超過10%。
4、建立小料配制(預混)、投料、粉碎、混合、包裝輸送作業等環節操作記錄。
5、每次加工完畢,及時做好場地和相關設施設備衛生清潔工作。
6、飼料飼喂每次投料前要檢查飼料有無變質發霉等情況,并查驗飼料使用階段與豬只生長階段是否一致。
7、建立連續、完整的飼喂記錄,包括投料時間、日糧名稱和重量、豬只日齡和數量、欄舍等信息。添加獸藥的,還要記錄藥物的通用名稱與含量。
1、獸醫人員定期接受獸藥科學合理使用、健康養殖和生物安全防控等方面的知識培訓。
2、獸醫人員應熟悉獸藥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據動物行為表現、發病癥狀、臨床檢查和必要的病理剖檢等作出初步診斷,依據動物發病狀況、用藥指征和藥敏試驗結果合理選擇抗菌藥并制定用藥方案。
3、獸藥使用前要確認產品合法性及質量情況,并核對獸藥標簽說明書上標明的適用范圍、用法用量、休藥期等信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使用:
(1)原料藥、假劣獸藥、人用藥以及其他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及化合物;
(2)標識模糊不清或者脫落的;
(3)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封條嚴重損壞的;
(4)超出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得使用的情形。
5、根據獸醫診斷結果,科學、合理選用獸藥產品。鼓勵養殖場根據抗菌藥物敏感性試驗結果篩選合適的獸藥產品。
6、選擇聯合用藥時,充分考慮藥物的配伍禁忌,避免使用多種藥物或固定劑量的聯合用藥。使用微生態制劑時,充分考慮制劑中所含菌種的種類和特性,避免與抗菌藥物聯用時產生拮抗作用。
7、獸用處方藥要經執業獸醫開具處方或由鄉村獸醫根據《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出具用藥方案,按處方或用藥方案標明的用法用量及用藥周期合理使用。
8、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使用有停藥期規定的獸藥后,要對用藥群體進行標記、隔離,并在欄舍中明顯處掛上用藥標識,載明用藥名稱、時間、停藥期等信息,直至停藥期結束。
9、出欄(出售)動物及其產品時,要查驗用藥記錄,按批次記錄休藥期執行情況,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停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10、定期對養殖場使用的獸用抗菌藥開展療效評估。
1、豬場禁止從外地購買豬肉以及相關的豬肉制品(如:火腿,香腸,熏肉等);
2、不得從不明健康狀況的豬場購買種豬,商品豬;
3、病豬應及時隔離,及時治療,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5、保育室應建在上風口,化糞池及死豬處理坑應放在遠離豬舍的下風口;
9、外地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飼料車在進入生產區之前就應進行清洗消毒。
11、豬場采用全進全出的制度,每棟必須經充分沖洗,徹底消毒干燥后方可進豬。
12、豬場內不得養狗,貓及其它的寵物,豬場內不得養任何其它的家畜家禽;
13、豬場內每年二次定期除蚊、蠅、老鼠;。
16、根據豬的營養需求喂給合適的飼料和飲水;
17、提供適宜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飼養密度,空氣質量);
18、病豬及時隔離、治療并使用適當的藥物劑量與療程;
19、當環境突然變化時在飼料中添加適量的抗應激藥;
20、能局部給藥的不必使用全群給藥,可口服防控的不予注射用藥;
21、一棟豬舍內不飼養年齡相差很大的豬;
22、人豬親和,善待豬只。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六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黃石鎮畜牧獸醫站監制。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七
一、要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備有兩種以上消毒藥物,不同品種的消毒藥物應交替使用。
三、養殖場(小區)正門要設有消毒池或鋪墊浸有消毒藥的草墊。進出車輛、人員等要進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兩次池水、池藥,以保持有效濃度。
四、生活區(辦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圍環境等)每天清掃一次,每月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線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藥物浸泡法。
六、生產區: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運動場地每周清理一次,每兩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清理的墊料、糞便進行堆積發酵處理。
七、售畜(禽)周轉區:周轉圈舍、出售畜(禽)臺、磅秤及其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掃消毒一次。
八、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穿經消毒過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腳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應具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對養殖過程中病死動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對病死動物的處理要嚴格遵循“四不準一處理”的原則,既:不準宰殺,不準銷售,不準食用,不準轉運,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應當在當地動物防疫站的監督下進行。
四、無害化處理應嚴格按照《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進行,以焚燒、掩埋、化制、消毒和發酵處理方式為主。
五、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情況做詳細記載。
六、無害化處理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掩埋場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藥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八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積極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配合元寶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三、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抽樣和監測。
四、引進和出售畜禽時,積極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方引進和出售,并對引進畜禽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確無疫病才并入大群飼養。
五、建立健全獸藥及生物制品的購買和使用制度。不購買和使用來歷不明獸藥產品及生物制品、假劣獸藥及生物制品、禁用藥、人用藥和無進口獸藥許可證的進口獸藥,認真做好購買和使用記錄。獸藥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時,按照獸藥和生物制品說明及物理特性,分類堆放。如需要冷凍的藥物和生物制品則按照要求放入冷凍柜,要求避光的則放入暗室。
六、從事畜禽養殖,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遵守下列行為:
(一)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使用或添加國家明令禁止飼喂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
(二)不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潲水飼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飯;。
(五)人畜(禽)居住分開、畜禽養殖分開;。
(六)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配備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三)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八、豬、牛、羊等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簽、腳環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并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九、發現有突發重大疫病時,及時報告鎮動物衛生監督站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不自行處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對畜禽養殖場圍欄及周圍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每周滅鼠、滅蠅一次。
十一、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對非傳染病死亡的動物尸體及動物內臟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運到郊外偏僻地方灑上消毒粉深埋處理或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對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尸體或動物內臟器官及時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九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川巴爾農牧集團。
二零xx年五月。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一
(1)對運豬車輛一定要xx清洗消毒后才可裝豬。
一個月前是否已用藥物,是否已達到規定的休藥期。以確保出欄豬只質量符合無公害產品要求,體內無藥物殘留。
(3)對出售的生豬裝車前,一定要有免疫耳標。貴南縣龍本才讓畜牧業專業合作社。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二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三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有機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有機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和檢驗檢疫部門。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四
1、有機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水稻、黃豆等以及有機茶園里的`蚯蚓等天然蟲子。
2、有機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有機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有機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有機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有機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五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制度,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雞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六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
養殖場在場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領導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場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養殖場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養殖場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養殖場和檢驗檢疫部門。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場。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場及檢驗檢疫部門。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場(區)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1、飼料需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七
為提高職工的生活水平,保障廣大職工身心健康,減少疾病,以保證施工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有明顯的衛生分工責任制度。
2、炊管人員個人衛生應保持良好,按時進行體檢,操作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經常剪指甲,便后及操作前洗手,賣飯時用夾子,作到貨炊分開。
3、飯票要每日進行熏氣或高壓蒸汽消毒。
4、操作間、飯廳、庫房要布局合理,整齊干凈,作到四壁無塵土,無落灰和蜘蛛網,門窗玻璃光亮,燈具無塵土,夏季有防蠅設備,冬季要有保溫防塵設備,作到無蠅、無蛆、無鼠、無蟑螂、無蟲害。
5、各種炊具、如刀、匙、墩、案板、屜、筐、盆水池、抹布、冰箱、冷庫等,要嚴格生熟分開,洗涮干凈,達到木見本色,鐵不生銹,特別是盛過生魚生肉的容器,必須用熱堿水進行徹底洗涮消毒。
6、嚴格進行食品驗收、驗售制度,注意食品的采購、運輸、保管中衛生和容器的清潔,防止污染。一切銷售的食品必須做到無毒、無病菌、無寄生蟲、無腐爛霉變、清潔無變質,堅決做到不買、不做、不賣、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
7、蔬菜、飯和購入直接入口的生熟食品,必須加熱后再出售。
8、蔬菜必須先洗后切,作到菜內無泥沙、無蟲。小賣部內嚴禁出售非直接入口的食品,生吃涼拌菜必須洗凈消毒,方能銷售。
1、室內布置科學合理,有明確的'衛生輪流值日制度。
2、室內嚴禁存放或使用煤氣油爐、電爐、煤氣罐做飯。
3、室內四壁無塵土,無落灰和蜘蛛網,地面無痰、無紙屑、無煙頭和火柴棒,門窗玻璃清亮,燈具無塵土。
4、床上被褥衣服疊放整齊,擺放一致,床單枕巾清潔。
5、床下一望到底,無死角、無雜物,鞋應放置固定地方,擺放整齊。
6、桌上無塵土,物品放置整齊有序。
7、牙餐具洗刷干凈,餐具要放在固定的地方,有遮蓋,無剩菜剩飯。
8、毛巾搭成一條線,臉盆擺放一致。
9、夏季要有防蚊蠅,無臭蟲。
10、冬季凡室內生火爐的必須安裝煙筒。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八
疫病對養牛業的危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面執行綜合性防治措施,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消毒防疫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保證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一、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防重于治”的方針,搞好綜合性獸醫衛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進的牛,必須隔離30天后經觀察檢疫確認無病后,方可轉入健康牛。
三、場區大門入口處設有車輛消毒池,并設有往來人員消毒通道,不經消毒任何車輛和人員不得入內,各消毒池可根據情況,隨時添加藥液以保持池內藥液的有效濃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棟牛舍入口處也要設有消毒池。
五、一切進入場區的領導、技術人員、飼養人員等必須經過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與膠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線消毒5分鐘后備用。
六、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必要的參觀者經場長同意,到消毒室換衣服、鞋、帽,在場方技術人員帶領下參觀。
七、外來人員不準在場區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點進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內臟一齊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xx消毒解剖場地及用具。
九、場內嚴禁其它家畜進入,并根據情況隨時開展滅鼠、滅蠅等工作。
十、牛場全體職工有義務向場領導或有關技術人員匯報周圍地區的.疫病情況。
十一、不準購進和飼喂發霉變質的飼草飼料,飼料貯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關人員要把好關,因飼喂發霉的飼草造成牛群損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要負經濟責任。
一、經常保持場區環境衛生,場區內不準隨地吐痰,隨便丟廢棄物,嚴禁吸煙,場區嚴格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區的衛生由責任人維護,環境責任區應做到:地面、道路干凈,牛舍周圍整潔;廢棄物堆積在指定場所,牛舍內衛生應做到:地面無陳舊積糞,設備無積塵,房頂無蜘蛛網。
二、全場性環境大消毒,全場人員xx消除牛舍內外垃圾,然后用0.3%過氧乙酸或3%火堿溶液噴霧消毒,每年5、10月份進行。
三、糞便必須經指定通道在指定地點堆放,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牛尸體應深埋或投入生物熱坑。
四、妥善保護水源,經常檢測水源質量,確保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十九
一、養殖場應遵守《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規定。
二、養殖場落實疫情報告的責任人和報告人。
三、建立疫情統計、登記、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動物疫情報告工作。
四、養殖場應有專人每天對動物健康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動物疫情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或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五、報告疫情的同時,立即采取隔離、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轉移、出售、拋棄患病或疑似患病動物及尸體。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二十
(1)生產區門口設有消毒池、更衣、換鞋、消毒室和洗手盆,消毒池每天要添加消毒水,保證消毒水的有效濃度,每周更換消毒水一次,每3個月更換另一種消毒藥。
(2)進入豬場的人員必須換鞋更衣,紫外線照射15分鐘后,在消毒盆內用百毒殺或新潔爾滅消毒液洗手或淋浴換衣換鞋后,從消毒池中趟過進入生產區,出入生產區的.車輛要xx消毒。
(3)每天堅持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
每周進行一次帶豬消毒。半個月對場地、豬舍周圍及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口等進行清掃(洗)消毒。
(4)每星期對豬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等消毒一次。
(5)豬只轉群或銷售后的欄舍要進行xx清洗干凈,然后再進行消毒,空置3天以上方可進豬。
養殖場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熱門21篇)篇二十一
2、運輸罐一個。
3、制冷機二套。
4、魚骨式擠奶設備一套。
免疫制度:準時準量免疫接種,做到頭頭免疫注射。
檢疫申報制度: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未經檢驗申報的動物禁止調入本場。疫情報告制度: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養殖場負責人為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第一責任人。
消毒制度: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后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要規范使用消毒產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無害化處理制度:檢疫中發現病死的動物,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畜禽標識制度:動物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動物需要再次加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檔案:對動物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進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