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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一
確保不發生因責任不落實而產生重大信訪事件,確保不發生因處置不到位而產生個人極端事件,確保不發生因工作不得力而產生社會炒作和負面輿情,為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涉軍信訪問題,做到重點穩控,緊急處置,協調一致,服從全局。
1、堅持源頭預防,全面排查。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減少“兩參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兩參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化解。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
成立區民政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專項行動中涉軍信訪的各種問題。各辦事處民政辦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確保青奧會、省運會順利舉行的一項政治任務,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推動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辦事處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對涉軍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督導,對專項行動負總責,對重要、突出的信訪矛盾糾紛要帶頭包案、親自推動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涉軍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情況、重點人員穩控情況、交辦積案化解情況等,6月20日開始通報進京赴省到市來區上訪情況。對矛盾糾紛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重點地區,加大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各辦事處開展專項活動進行調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考核獎懲。專項活動結束后,將對各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措施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細致、問題不解決引發去省進京集訪或個人極端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辦事處按照《區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階段的具體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務是:對全區涉軍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細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排查本轄區內涉軍群體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矛盾糾紛。
2、突出重點。緊緊盯住涉軍退役人員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案件等進行重點排查。
3、對排查出的問題,各辦事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件登記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二)集中化解階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對排查出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責任,集中化解,做到“三個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在專項行動結束前前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基本化解掉。
1、統籌推進。各辦事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涉軍信訪態勢,統籌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明確責任。各辦事處負責涉軍信訪的同志要認履行職責,帶頭接訪下訪群眾、親自包案化解信訪難題。
3、分類化解。對涉軍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能就地解決的要及時解決。
各辦事處集中化解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領導包掛、責任落實、重點問題解決等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書面報區民政局優撫科。
(三)就地穩控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尚未停訴息訪的人員進行就地穩控,做到“三個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出現反彈,防止未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去省到市上訪,防止發生個人極端行為。
1、開展“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對問題沒有化解到位、信訪人尚不穩定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頭補”、“回頭做”,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
2、穩控重點人員。落實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要將曾進京非正常上訪和組織進京去省集體訪的重點人員、可能利用敏感時段擇機上訪和煽動鬧事的重點人頭全部納入視線,密切掌握動向,逐人壓實教育穩控責任,動員各方力量落實好穩控工作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挑頭、不失控,不參與各種串聯聚集活動。
3、及時勸返接回。對在青奧會、省運會期間去省到市上訪的涉軍人員,各辦事處要進行現場接訪和教育勸返,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勸返、及時穩控,決不允許發生群體性信訪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二
一是召開專題會議。
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干部會議。研究制定了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學習傳達了全縣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對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進行扎實安排部署。
二是明確目標任務。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通過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強干部職工對《信訪條例》學習。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著力解決納稅人和干部職工最關心、最敏感的難點、熱點問題,實現“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單位,矛盾不上交”目標。
三是把握五項原則。
夯實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化解矛盾。堅持各部門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原則。
從源頭上切實落實首訪制和信訪處理報告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實際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堅持不回避矛盾,妥善處理的原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形成恪盡職守、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強督導檢查。
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做好本單位日常督導檢查。推動“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深入開展。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三
該方案從目的、要求、方法、方法、進度等方面都是一個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的方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為深入貫徹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情況通報》〔abc政法電(2019)52號〕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類矛盾風險,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增強全區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獲得感,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第二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按照“黨委領導、部門負責、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綜合化解”的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群眾性,樹立“人民調解人民參與、人民調解服務人民”的工作導向,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到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形成人民調解上下貫通、普遍覆蓋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平安和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全力維護大局穩定。
二、工作目標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是全省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大活動之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對“百日行動”再安排、再強調,措施再加強,抓好各項措施落實,進一步加強領導、督導,堅持部門聯動,著力在預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體發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刑轉命”及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極端案事件發生。
三、工作措施(一)持續開展排查。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在首個“百日活動”大排查、大化解基礎上再進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底數摸清,登記造冊。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體系,結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別是農村地區婚姻家庭、感情、鄰里宅基地、經濟債務等民間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影響本地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其中,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房地產、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環境污染、征地拆遷、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社會保障、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企業倒閉破產、邊界和資源糾紛等。重點問題主要包括兩地分居、招婿、失獨、婚姻(感情)變化、撫養關系變動、遺產繼承等特殊情況的家庭問題,可能采取極端方式發泄不滿或報復社會的問題,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的進京聚焦上訪活動的問題等。重點人群主要包括因各類矛盾糾紛揚言以殺人、放火、爆炸、槍擊、投毒、駕車沖撞等危險方式報復社會和他人的人員;因生活無著、長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觀厭世透露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傾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以及曾多次尋釁滋事被治安處罰的人員等。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及時有效做好疏導、化解、穩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綜治中心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室)職能作用,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制度,對本地區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建立調處化解臺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每月對賬、督辦,直至化解銷號。對積怨較深、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刑轉命”傾向的婚姻家庭糾紛、感情糾紛、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經濟債務糾紛等民間糾紛,要有專門領導負責,實行專案攻堅、重點化解。對可能采取極端行為的人員。要逐一落實見面、化解、穩控、消除危險隱患。
(三)加強重點人員動態管控。結合區委辦公室印發的《abc回族區“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對重點信訪案件和人員及三年以上不停訪息訴的信訪老戶,兩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訪、到市以上集體上訪;長期難以化解的“釘子案”、“骨頭案”;赴京到省、市長期滯留訪人員;赴京到省、市集體上訪、結伙上訪、制造群體性事件和纏訪鬧訪的案件和人員;有過極端上訪行為或有極端上訪苗頭的重點人員非法集資、問題樓盤、僵尸企業、征地拆遷等集體上訪案件;各級主要領導要帶頭分包,推動問題有效解決,確保案結事了。
(四)深入開展“零命案”創建活動。認真開展“零命案”鄉(街道)、“無刑事案件”村(社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和睦家庭”創建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置引發命案的苗頭性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命案特別是3人以上命案的發生。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著眼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安全穩定,區委政法委決定,從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區開展第二個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應排盡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時化解,消除隱息。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重大風險。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同我區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相結合,統籌安排,一體推進、一同督導。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強保障,狠抓落實,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三)堅持部門聯動。要統籌社會力量,組織公安、司法、法院、信訪、婦聯、教體、民政、衛健等部門進行集中排查,積極化解。建立常態化排查化解機制和各部門聯動機制,提高矛盾糾紛的“發現率”、“化解率”,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嚴格責任督導。認真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各級各部門主體責任。行動期間,區委政法委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嚴格實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責任措施,并將本次行動開展情況納入本年度綜治和平安建設考評內容。凡行動期間仍發生多人死傷惡性極端案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在8月、9月、10月底通過“新媒通”報送本地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和工作合賬,10月18日報送行動總結,區委政法委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各地要嚴格按照既定方案要求,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做好回頭看,查漏補缺,壓實責任,持續深入排查,從嚴推動落實,確保將矛盾糾紛消除化解在萌芽狀態,努力減少和遏制“民轉刑”命案的發生,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旗委政府關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細致、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準確把握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內在聯系,在調解中完善機制,在機制中擴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建設法治烏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矛盾隱患要排查徹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發現涉黑涉惡案件,第一時間上報。
(二)集中調處。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梳理分類后,分析研判集中調處,做到防微杜漸,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斷加強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建設力度,切實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化、常態化,堅決防止和杜絕非正常上訪事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矛盾調處工作包聯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包聯蘇木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指導、協調工作,具體包聯分配如下:
王維書記包聯烏蘭鎮、額爾德木圖局長包聯棋盤井鎮和蘇米圖蘇木、張繼剛副局長包聯木凱淖爾鎮、王海燕副局長包聯阿爾巴斯蘇木和蒙西鎮。
專項活動從1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集中排查化解階段,檢查總結階段。各司法所要嚴格要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程序步驟,合理謀劃,認真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步推進。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總體要求,1月份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司法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認真分解各項任務指標,明確方法步驟、制定具體措施、確定責任單位、劃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認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的思想發動,把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驟講清楚、講透徹,特別是要做好廣大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發動,讓他們積極投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階段:排查化解階段(2月—11月)。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全面啟動拉網式滾動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對本轄區可能影響安全穩定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隱患,要逐一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措施,實現排查全覆蓋、無盲區。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組成專項排查小組主動深入村組、社區、廠礦、工地、企業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和社情動態。旗司法局每月進行一次排查,蘇木鄉鎮、司法所每半月進行一次排查。二是重點排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排查,要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等地域,按照確定的排查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專項排查。要在春節、“兩會”及重要節慶日、敏感時間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特殊人群開展定點專項排查,形成專項排查總結報告,定期報送。2、集中化解。要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等因素,要登記造冊,分類梳理,認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進行化解;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積極參與到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努力幫助當地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繼續梳理難案、老案、積案,集中進行化解攻堅,確保在總結檢查階段前化解一批難案、老案、積案。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2月)。要認真組織好“回頭看”,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行動開展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
(一)健全完善預警機制。各司法所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不斷完善矛盾糾紛信息基礎臺賬,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梳理分析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特點、形成原因、發展趨勢,形成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報旗區司法局;旗司法局對司法所上報的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每月要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形成分析報告,報旗區黨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并在第一時間直報市司法局。
(二)加強信息溝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活動開展情況和相關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報送:一是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司法所要根據專項行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5日內報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專項行動結束后,12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總結,同時要通過簡報、信息或專刊等方式總結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時地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認真匯總分析,并形成分析報告報送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三)加強督導檢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員分別在各蘇木鄉鎮建立工作聯系點(動員后將聯系名單報送市局),負責督查、指導、協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要包聯嘎查村(社區)和相關行業、領域,經常深入責任區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具體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動期間,旗司法局對蘇木鄉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專項督查不少于4次,同時,要利用工作檢查、調研等各種時機開展經常性督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組長:易秉芝。
成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四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五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旗委政府關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細致、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準確把握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內在聯系,在調解中完善機制,在機制中擴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建設法治烏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矛盾隱患要排查徹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發現涉黑涉惡案件,第一時間上報。
(二)集中調處。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梳理分類后,分析研判集中調處,做到防微杜漸,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斷加強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建設力度,切實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化、常態化,堅決防止和杜絕非正常上訪事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矛盾調處工作包聯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包聯蘇木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指導、協調工作,具體包聯分配如下:
王維書記包聯烏蘭鎮、額爾德木圖局長包聯棋盤井鎮和蘇米圖蘇木、張繼剛副局長包聯木凱淖爾鎮、王海燕副局長包聯阿爾巴斯蘇木和蒙西鎮。
專項活動從1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集中排查化解階段,檢查總結階段。各司法所要嚴格要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程序步驟,合理謀劃,認真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步推進。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總體要求,1月份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司法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認真分解各項任務指標,明確方法步驟、制定具體措施、確定責任單位、劃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認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的思想發動,把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驟講清楚、講透徹,特別是要做好廣大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發動,讓他們積極投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階段:排查化解階段(2月—11月)。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全面啟動拉網式滾動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對本轄區可能影響安全穩定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隱患,要逐一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措施,實現排查全覆蓋、無盲區。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組成專項排查小組主動深入村組、社區、廠礦、工地、企業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和社情動態。旗司法局每月進行一次排查,蘇木鄉鎮、司法所每半月進行一次排查。二是重點排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排查,要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等地域,按照確定的排查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專項排查。要在春節、“兩會”及重要節慶日、敏感時間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特殊人群開展定點專項排查,形成專項排查總結報告,定期報送。2、集中化解。要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等因素,要登記造冊,分類梳理,認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進行化解;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積極參與到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努力幫助當地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繼續梳理難案、老案、積案,集中進行化解攻堅,確保在總結檢查階段前化解一批難案、老案、積案。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2月)。要認真組織好“回頭看”,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行動開展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
(一)健全完善預警機制。各司法所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不斷完善矛盾糾紛信息基礎臺賬,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梳理分析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特點、形成原因、發展趨勢,形成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報旗區司法局;旗司法局對司法所上報的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每月要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形成分析報告,報旗區黨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并在第一時間直報市司法局。
(二)加強信息溝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活動開展情況和相關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報送:一是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司法所要根據專項行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5日內報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專項行動結束后,12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總結,同時要通過簡報、信息或專刊等方式總結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時地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認真匯總分析,并形成分析報告報送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三)加強督導檢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員分別在各蘇木鄉鎮建立工作聯系點(動員后將聯系名單報送市局),負責督查、指導、協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要包聯嘎查村(社區)和相關行業、領域,經常深入責任區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具體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動期間,旗司法局對蘇木鄉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專項督查不少于4次,同時,要利用工作檢查、調研等各種時機開展經常性督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六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農村矛盾糾紛100例。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七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2019年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交辦的通知》(黔民函〔2019〕49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9年廳領導包案督訪化解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9〕50號)精神,著力解決好全州民政系統社會救助、殯葬管理、養老服務等領域問題,積極維護全州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州民政局結合工作實際,“四舉措”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按照黔民函〔2019〕49號、50號文件精神,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分管領導牽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一些重點、難點和積案要案,要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人,明確責任化解時間節點,充分利用好“三到位一處理”的要求,有步驟、有計劃地積極穩妥推進化解工作。
二是層層分解,靠實責任。根據省民政廳集中交辦案件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將各案件分解到相關縣(市、新區),要求各縣(市、新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參加州的模式,也要成立相關化解工作專班,將責任分解到分管領導、落實到股室、明確到個人。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股室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同時要求,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中,要掌握工作技巧,注意方式方法,要防范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或擴大,避免再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發生。
三是強化措施,穩妥化解。各縣(市、區)要結合案件實際,采取全面攻堅和重點化解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制定專案化解措施辦法,確保化解方案可操作、能落實。相關責任人要根據化解方案,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辦法,扎實抓好案件化解。對經最大努力仍有困難的積案要案,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好專題匯報,爭取本級黨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全面做好穩控工作,確保對象不到州、不赴省、不進京等越級非訪,切實將矛盾穩控在當地,有效預防一切非正常情況發生。
四是加強督查,跟蹤問效。州民政局將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辦公室、救助局、殯葬科等相關科室,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化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同時,各相關科室要定期進行調度,從業務的角度指導各縣(市、新區)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對化解工作開展不力、領導重視不夠、推進效果不好的縣(市、新區),將根據對工作造成的不良影響層度,按程序進行問責處理。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八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關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應對金融風險,促進富民強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方案》,現就在該活動中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依托,突出“一個重點”(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金融危機引發的新型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化解),綜合運用“五種手段”(三調聯動、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通過“三個強化”(強化矛盾糾紛調解職能、強化安置幫教措施、強化重點人群監控),實現“兩個提高”(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為確保湘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1.宣傳動員階段(1-2月)。
各縣市區司法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聯系人,并將名單報至市局。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法制宣傳員等積極投身到專項活動中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宣傳發動,使之既有強大聲勢而又富有成效。
(1)大力調解黨委政府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改革、發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承包流轉、村務管理、企業破產改制重組以及借貸融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2)大力調解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尤其是經濟、金融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和企圖煽動鬧事的重點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對策,穩控和消除隱患,真正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
(3)大力調解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糾紛。今年是多重敏感時期,要適時組織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和季節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關心關注敏感人群和重點對象,確保各個時期的社會穩定。
(4)大力調解常見性、多發性的民間糾紛。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糾紛,要納入各級調解組織的工作視線,積極調處,及時化解,做好跟蹤回訪,防止民轉刑事件的發生。
3.總結表彰階段(12月)。
各縣市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上報市局,全市將適時進行總結表彰。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三調聯動”職能優勢,強化調解基礎,筑牢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一是要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全市各級調解組織一月一排查,兩節兩會、五一、十一組織集中排查,三月份將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組織干部下基層,與廣大基層調解人員一起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和突發事件應急對策,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治理。重點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業停工破產、規模性裁員、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對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要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工作發展。要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調解工作體系,要根據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特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調處新型矛盾糾紛的能力,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逐步規范所在地公、檢、法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充分發揮訴前引導人民調解、訴中委托人民調解、訴后執行和解調解、治安行政調解移交或聯合調解等模式在化解經濟糾紛中的作用。
一是圍繞“法律服務百千萬工程”和“法律服務牽手十大重點工程”,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行業的市場優勢,深入基層,突出強化服務“三農”,把服務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積極參與解決征地拆遷、移民、農民工權益保護以及農業產業化、勞動合同、債務糾紛等問題,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務力度,為農村鄉鎮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積極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布局,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擴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覆蓋面,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全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考評內容;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通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層設施、所務管理等方面的評比,評選一批市級示范性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推薦至省司法廳參與全省評選。
三是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素質。積極開展法律服務誠信建設,對每一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將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獎懲情況、個人執業信用評價情況計入信用檔案,通過網絡向全社會公開,建設開放式監督平臺,凈化全市法律服務市場。
(三)切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減少社會亂源,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做好重點人群的監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諧”主題幫教活動,減少社會亂源和不和諧因素。加強指導基層安幫機構與監所的銜接工作,防止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提高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實體)建設,提高其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是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基礎建設年”活動。重點加強“四項建設”,即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硬件設施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采取“六個一”的具體工作舉措,即構建一個網絡體系、進行一次摸底徹查、組織一次集中交接、撰寫一篇調研論文、舉辦一次研討交流、開展一次執法業務檢測,力爭達到“五個規范”,即矯正流程規范、考核獎懲規范、教育矯正規范、公益勞動規范、檔案管理規范,努力實現“一個目標”,即“管得住,矯正好”,實現全市社區矯正對象漏管率、脫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監執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確保湘潭社會和諧穩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專項法律服務活動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將這項工作列入黨委(黨組)的重要工作議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作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主動抓,共同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創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責任。
2.要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調解矛盾糾紛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調處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開展此項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并將此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考評范圍。各縣市區要注意及時收集匯總活動開展情況,按時上報有關數據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上級關于基層司法行政公用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的支持,把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等業務工作經費落實好、保障好,特別是要加大對司法所和各類調解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健全完善組織體系,為有效應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九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二、進一步加大重點突出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
報告。
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附送:
方案。
邊界地區穩定是社會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化解邊界矛盾糾紛,是時代賦予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今年6月27日省司法廳聯合省司法廳在省市召開了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工作第一屆年會。為貫徹落實此次年會和兩省司法廳《關于加強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努力創建平安和諧邊界的意見》文件神,全面推進我市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
方案。
如下:
一、目標任務。
在邊界地區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工作作為平安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總體規劃,制定具體目標,明確相關任務。通過建立健全地方黨政領導,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邊界地區廣大干部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采取積極預防、快速調處等各種行之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減少邊界矛盾糾紛的發生,把邊界地區的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邊界、解決在萌芽狀態,實現邊界地區長期和諧穩定,促進邊界地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組織網絡。各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要在鞏固完善鄉鎮(街道)、村居(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對現有的邊界聯防聯調組織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調查分析。凡未建立或雖然已建立但工作不正常的,要主動與毗鄰單位溝通,盡快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社區)的三級聯防聯調組織網絡,尤其要抓好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兩級聯防聯調組織建設。
1.接邊縣(市、區)建立聯防聯調工作委員會。重點研究、部署和推動聯防聯調工作的全面展開,協調和協助調處跨界糾紛。
接邊鄉鎮(街道)建立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實行主任輪值制度,具體負責跨界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和調委會的日常工作,并管理、指導村居(社區)聯防聯調組織開展工作。
3.村居(社區)建立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村(社區)調解小組。主要是及時化解糾紛和隱患,隨時溝通雙邊情況,向上一級聯防聯調組織移交案件、匯報工作。
(二)建立健全聯防聯調工作機制。邊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綜合配套、運轉協調的聯防聯調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級聯防聯調組織的作用和效能。
1.建立健全邊界矛盾糾紛聯合排查機制。定期研究、分析邊界地區矛盾糾紛的規律特點,針對不同季節、不同區域的矛盾糾紛,加強聯合排查,村居(社區)每半月排查一次,鄉鎮(街道)每月排查一次,縣(市區)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報告。雙邊做到同部署、同調度、同開展、同預警。
建立健全邊界矛盾糾紛聯動調處機制。通過搭建縣、鄉、村三級聯動平臺,建立對接機制,對聯合調處邊界矛盾糾紛實行相對統一的調度和管理。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聯動調處活動,落實長效機制,在接邊部位真正做到調處一批,防范一片。針對傳統節日和民族節日、農忙時節等敏感時段共同進行重點防控,提前介入,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
3.建立健全邊界聯防聯調工作聯誼交流機制。邊界地區雙方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門要簽訂邊界地區聯防聯調協議書,毗鄰的基層鄉鎮、村要簽訂睦鄰友好公約。邊界地區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調解組織要通過建立年會、聯誼會議制度等途徑,定期召開會議或相互走訪,加強溝通,交流感情,促進協作,增強團結。
4.建立健全雙邊信息資源聯網共享機制。要通過建立qq群、視頻對接交流系統、互送信息簡報等方式,實現接邊地區矛盾糾紛信息聯網共享,確保雙邊聯防聯調工作“聯得緊,推得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司法局要高度重視,把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擺在重要位置,實施“一把手”工程,加大組織協調、經費保障和工作支持力度。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努力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保障到位。
(二)全面推進。各縣(市、區)要積極主動與毗鄰單位對接聯絡,建立相應對接聯防聯調組織,穩妥開展邊界聯防聯調工作。無省界的其他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參照邊界聯防聯調的做法和要求,研究制定實施方案,主動部署開展跨市、縣(市、區)邊界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工作。各縣(市、區)要在201x年9月底前完成三級聯防聯調組織機構網絡,并于10月1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市局基層科。各縣(市、區)要每季度綜合上報跨省、市、縣邊界矛盾糾紛的排查預防、聯合調處情況以及調解的各類糾紛案例,每半年上報工作小結,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全年。
工作總結。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
1、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2、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分類和登記、統計,做到情況清、底數明;
5、及時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嚴防矛盾糾紛積壓,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6、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做到上下溝通,研究調處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轄區內要達到無因糾紛引發的自殺、無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無群眾性械斗、無群體性上訪的“四無”。
8、糾紛重點戶,糾紛苗頭及時排查;
9、針對排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和諧穩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放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學校與社會家庭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里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開著法治教育課程,其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運用學校宣傳欄、學校電子屏幕、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體班隊會、致家長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意識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了認真履行相關要求,還應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月匯總向學校報送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安.大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匯報,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級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二
金塔縣委統戰部認真貫徹落實市、縣關于做好民族宗教領域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有關要求,強化源頭治理,靠實維穩責任,切實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扎實安排部署。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領會市、縣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明確了歲末年初維護社會穩定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化了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重要性的認識。按照全縣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專題進行了研究部署,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與宗教場所冬季安全管理和年度考評總結工作相結合,確定由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認真落實維穩責任,分口細化分工。召開各宗教場所管委會成員會議3場次,組織開展宗教場所冬季消防安全培訓1場次,開展場所安全檢查三輪次。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落實排查任務。根據冬閑季節是宗教活動較為頻繁,城鄉非法傳教活動易發、宗教場所冬季消防安全任務較重等實際,結合抓好宗教冬季安全消防檢查和宗教教職人員年度考評等工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充分發揮縣鄉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級網絡的作用,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制度,抓好民族宗教領域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掌握有關動態信息,確定專人及時匯總,按時報送排查信息,為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了依據。
三是堅持預防為主,深化源頭治理。以做好“兩節”期間民族宗教領域維護穩定為重心,把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作為排查的重點,及時與相關部門配合,做到早發現問題、早化解矛盾,將可能引發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召開三個縣級宗教團體換屆會議,教育和引導信教群眾樹立法制意識,強化了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意識和組織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愛國愛教意識及教風建設。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四是解決具體問題,務求取得實效。把維穩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解決具體問題相結合,不斷增強法治思維和服務理念,開展了清真食品專項檢查,認真落實了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難補助,組織開展了走訪慰問少數民族貧困戶、宗教界代表人士及臺屬僑眷困難戶活動,共走訪慰問各類對象45戶。同時,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日報告制度,堅持及時發現、及時化解與集中排查、集中調處相結合的辦法,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有效維護了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的良好局面。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三
根據縣綜治委安排,我區全部開展對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把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組織: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副組長(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二、召開會議。
各單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報告排查化解情況。
每年800元付給群眾。低由廠方租種。并對廠方污染源進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項工作開展以來通過認真細致摸排口頭調出經營性矛盾4起,目前園區范圍內經營戶和睦相處,沒有發生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各項事業穩步推進。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四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五
為認真貫徹《兩當縣命案風險防范和矛盾糾紛排查解決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根據我鎮實際情況,進一步做好全鎮命案防控和矛盾糾紛排查解決工作。
堅持源頭治理、管理、預防、宣傳、建設機制,圍繞零目標,充分發揮農村綜合治理中心的作用,積極利用民事直接平臺,做好網格服務管理工作,進一步協調基層綜合治理工作,扎實開展基層矛盾糾紛調查解決,努力做好特殊群體幫助控制工作,突出預防,加強措施,大力推進。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刑轉命案(事)件發生,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從即日到年底,這一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8月20日至8月25日)。鎮、村分級動員部署,分別制定工作計劃。
第二階段:重點整治階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各村要認真開展命案防控整治,調查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消除隱患。
第三階段:總結推廣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建立健全預防和控制謀案、調查和解決沖突和糾紛的長期機制。
各村、各支部要牢固樹立人命關天意識,強化命案可防理念,堅定命案必破信心,組織村組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結合貫徹中央、省、市及縣委關于掃黑除惡、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做好社會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六保”“六穩”的部署要求,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集中力量、集中時間,下功夫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加強綜治中心建設,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加快鎮村兩級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力度,在工作力量上強化組織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各村要依托村組干部隊伍,加強村綜治中心建設,健全完善相關機制制度,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健全完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堅持和發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新時代“楓橋經驗”,統籌各方力量,發揮好綜治中心服務群眾、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矛盾化解等各項職能,全面夯實平安建設的基礎。
牽頭單位:綜治中心。
責任單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黨支部。
(二)用好“民事直說”平臺,加強網格化管理工作。
充分用好“民事直說”平臺,推進“民事直說+網格化管理”模式,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納入“民事直說”會議固定議程,通過民事直說平臺,及時排查化解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分析研判的長效機制。尤其要重視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矛盾的排查化解,嚴防激化升級造成嚴重后果。要充分發動網格員隊伍的力量,深化綜治網格化管理,落實日常治安巡查、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置、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重點人員的服務管理、便民服務事項的落實等,全面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牽頭單位:綜治中心。
責任單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黨支部。
(三)暢通和規范人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構建網上群眾工作新機制,走好網上群眾路線,拓展網上信訪覆蓋面,最大限度引導群眾通過網上信訪反映訴求、解決問題。充分發揮信訪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加大對信訪突出問題會商力度,健全督查督辦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綜治中心。
責任單位:黨政辦、各村黨支部。
(四)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發展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完善培訓、激勵機制。加強律師調解工作,落實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非訴解紛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牽頭單位:司法所。
責任單位:派出所、法庭、各村黨支部。
(五)強化訴源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訴前調解工作機制,加強訴前調解、知識宣傳,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非訴方式解決糾紛的經濟性、便利性、有效性,力求以調解、和解等非訴方式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使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穩步下降至合理區間。
牽頭單位:司法所、法庭。
責任單位:各村黨支部、各相關單位。
(六)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推動將社會心理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心理人才庫”,各村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推動社會心理服務和教育進學校、進村組、進單位,充分開展公眾心理健康宣傳,搭建心理授助公益服務平臺。
牽頭單位:衛生院。
責任單位:各村黨支部、楊店學校、派出所、司法所。
(七)健全完善治安防控網絡。加強校園周邊、復雜地段、偏遠村組、重點部位的巡邏防控,提高見警率、管事率,有效減少搶劫、搶奪、尋釁滋事、打架斗毆等誘發命案的因素;提升單位內部、行業場所防控能力,重點壓實黨政機關、居民路口,餐飲等經營場所的治安防控責任,一旦發生治安問題能夠快速報警、主動制止;提升重點物品管控水平,深入開展危爆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清繳整治行動,從嚴治理銷售散裝汽油問題,嚴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提升農村治安防控能力,抓實基層網格化管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聯戶聯防、鄰里守望等措施,擴大“雪亮工程”覆蓋范圍,對綜治中心、調委會等機構不健全,以及人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深入、群防群治流于形式的村要逐一列出清單,集中開展整頓。
牽頭單位:派出所。
責任單位:各村黨支部、各相關單位。
(八)加強重點危險人員排查管控。以綜治中心為依托,組織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鄉鎮干部、社區民警、駐村干部、網格員等共同參與,逐村逐戶逐人排查分析,全面掌握吸毒、刑滿釋放、社區矯正等人員,以及具有極端心理、暴力傾向、不良習性、精神疾患以及家庭不和、家庭暴力、行為孤僻、悲觀厭世、婚外情、“問題女婿”等人員底數,登記造冊,錄入預警管理平臺;對掌握的重點人員逐人分析,根據其思想動態、現實表現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一般、重點、高危等風險等級,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制定管控措施,對可能造成現實危害的高風險人員,按照“一人一策”“因人施策”的原則,采取訓誡、談話、調查走訪、思想教育、心理疏導、救治救助等方式加強日常幫教管控,嚴防其實施暴力行為和個人極端事件。
牽頭單位:綜治中心。
責任單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黨支部。
(九)深化平安創建工作力度。要結合開展“平安鄉鎮”“平安村”“平安單位”“平安家庭”等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大力深化“零發案村(單位)”“零發案鄉鎮”創建工作,全力鞏固工作成果,總結推廣創建經驗。
牽頭單位:綜治中心。
責任單位: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各村黨支部。
(十)抓好困難群眾關愛救助。結合脫貧攻堅工作,對生活困難的家庭和個人,主動進門入戶,開展關懷撫慰工作,落實相關扶貧政策和“兜底”措施,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因境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急難社會救助,使困難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防止一些人、一些家庭因貧困無助喪失生活信心引發命案等極端案事件。
牽頭單位:綜治中心。
責任單位:各村黨支部、各相關單位。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黨支部、鎮直各單位要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與深化平安建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脫貧攻堅、基層黨建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保障力度,足額保障幫扶救助、撫慰困難群眾、視頻監控建設、宣傳教育等工作經費。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平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主抓,靠前指揮,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命案風險防范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輿論氛圍。各村黨支部、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發揮各自優勢,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要大力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同時,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廣播電臺、報紙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發有會案治理工作信息、公益廣告、溫馨提示等,有針對性地開展案治理宣傳報道工作,形成強大聲勢。針對各村婚姻家庭、土地、鄰里等矛盾糾紛較多且容易引發命案的實際,要采取派出宣講團、宣傳隊等方式,深入開展巡回宣傳,教育群眾增強法治意識和防范意識,遵守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和道德良俗,大力倡導移風易俗,弘揚家庭美德,反對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男尊女卑、封建家長制等不良現象。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全面推進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等評議機制,設立善行榜、義舉榜等平臺,開展“星級文明戶”“文明家庭”等評選,形成良好的道德約束激勵機制。
(三)加強協作配合,建立長效機制。牽頭單位要探索建立命案聯防聯控聯治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工作機制,建立相關協調聯動機制,靠實各村的責任,形成命案風險防范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合力。各責任單位要主動作為,積極配合牽頭單位工作,認真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并及時提供工作動態信息,形成完備的命案治理工作制度體系。
(四)建立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報送。從9月份開始,每月10日民事直說會議之后,各村綜治中心要牽頭組織召開本村治安形勢分析會,分析研判轄區內矛盾糾紛和社會治安隱患的排查處置情況,研究制定疑難糾紛和重大安全隱患化解處置方案,每月20日前向鎮綜治中心報送本村當月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情況以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治安隱患分析研判臺帳。
(五)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責任查究。將命案治理納入平安建設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堅持以不發案、少發案為導向,加大考核權重。鎮綜治中心將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深入各村、鎮上相關單位督導檢查命案風險防范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對信息上報反饋不及時,命案風險防范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和失職、瀆職導致命案發生的,實行倒查問責,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六
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我中心嚴格按照管委會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教育宣傳、重點監控、日常排查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健全工作機制。為加強組織領導,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的綜治維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為落實維穩工作責任,領導小組認真制定專項活動方案,動員全員參與,細化綜治網格分工,嚴格落實責任,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活動。
二、加強宣傳教育。一是召開專項活動座談會,組織園區各企業負責人進行動員交流,要求企業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摸底調研,及時發現和報送不穩定因素,確保風險可控。二是加強園區企業相關人員的學習教育,樹立企業職工通過法律途徑反映矛盾糾紛問題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法制意識和科學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加大排查力度。一根據管委會安排,結合園區企業每月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全面開展做好轄區企業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共排查企業80家,矛盾糾紛排查率100%,未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二是加強對重點排查對象的重點監控,對前期出現過矛盾糾紛問題的重點單位與人員進行重點排查、重點監控,積極跟進糾紛問題處理情況,觀察人員情緒、動態,保證了重點單位與人員的穩定,實現了“五不發生”的工作目標。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七
為了及時排查和化解師生中出現的各種不良行為和思想,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蒼嶺鎮中心小學特制定師生矛盾糾排查化解工作計劃。
一、領導機構。
組長:幼兒園園長。
副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聯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采取各項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幼兒園師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幼兒園師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幼兒園師生不良思想和行為的發生,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三、工作目標。
在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我們要摸清情況、找準重點、理清思路、明確責任,逐一對師生進行排查,對發現的蛛絲馬跡要逐一調處化解,確保幼兒園的和諧穩定,并以此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長效機制。
各班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和化解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上,認真研究,積極主動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園長為幼兒園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該項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班要結合自身實際,根據實驗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計劃,明確成員各自職責,組織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排查出一件,化解一件,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檔案,跟蹤調查化解情況。
五、具體工作。
1、加強日常思想管理教育。
各班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遵紀守法意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導工作。認真開展好每學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學習校規,班紀班規,結合學校的德育工作,嚴格規范幼兒的言行舉止,杜絕不良行為和習慣,教育學生珍愛生命,刻苦學習,與同學、教師、朋友和睦相處,文明娛樂、文明游戲、健康生活,以積極健康的心態迎接新的一天。各班心理健康教育課,認真開展好幼兒的心理疏導工作,把幼兒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為化解在萌芽狀態。
2、加強園務管理,最大化減少矛盾糾紛的出現。
從園務管理來看,大多各種矛盾糾紛往往出現在那些管理混亂、無序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班級。由于園務的管理不到位,導致師生無組織無紀律,教師缺乏工作責任心,教師工作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巨大的打擊了積極干工作的教師。最終導致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要避免這些問題的產生,一是要加強園務管理,倡導敬業奉獻精神,規范工資分配制度,加強民主管理,積極鼓勵教職工參政議政意識。加強幼兒管理,樹立正確的學習風氣,積極創建一個教風正,愛崗敬業,學風濃,勤學苦讀的`良好校風和學風。
3、加強教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反對個人主義和拜金主義思想。
每學期工作結束時,要充分利用培訓期間的有利時機,組織開展針對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教師隊伍中的愛崗敬業的典范,表彰獎勵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優秀者。對在師生中出現的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行為要通報批評,防止不良思想和行為在園蔓延。各班要在平時的工作中利用每周的周會,班會等多種形式和活動,對幼兒進行教育,幫助他們解開心中的結,及時消除心理隱患。
4、要注重矛盾糾紛化解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幼兒園矛盾糾紛主要有幼兒與幼兒之間的矛盾、家長與教職工之間的矛盾、教職工與領導之間的矛盾和教職工之間的矛盾,一些因工作之中的矛盾有時也會轉化為個人之間的矛盾。不管哪一級出現這些矛盾,我們都必須面對現實,都必須快速高效的拿出解決的辦法,而不能采取回避或能拖就拖的辦法,這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問題終究解決不了,還會使小事釀成大事,能平常的小事釀成惡性的事件。在解決矛盾時,一定要查清問題所在,深究矛盾根源,弄清誰是誰非,拿出一個能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解決問題時一定要潤雨細物,耐心說服,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去處理問題,不要讓問題解決不了,反而使問題更加復雜化。
5、遵循教育規律,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
近些年來,師生矛盾糾紛越來越多,根源在于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時,無視教育規律,忽視幼兒身體成長規律,在教學中方法簡單,缺乏耐心,以至于出現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在教育教學管理中,一定要杜絕體罰與變現體罰幼兒現象。教師是人師,是幼兒的朋友,是幼兒學習知識的引路人,不是敵人,更不是仇人。孩子是一個成長中的人,作為一個教師,一定要用平常心對待孩子,對待工作。要遵循教育規律,客觀看待每一個幼兒,要學會寬容,這才是做教師的最高工作境界。
總之,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活動是一項長期而持久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絕不是一件簡單之事。要做好這項工作,得靠全體同志的共同努力,得靠各種規章制度的具體落實,得靠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八
近期,為及時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糾紛研判報告縣大橋鎮召開第三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會,鎮班子成員、綜治辦全體成員、各村委支書、各駐村工作組組長參加會議。
各村委支書在會上就村級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矛盾糾紛向政府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情況做匯總報告,駐村工作組組長圍繞矛盾糾紛排查情況說明近期調解工作進展,明確矛盾爭議重點穩控對象,強調可能引發的后果,匯報工作進展中發現的新問題、新形勢。
會上統計了這個季度主要的案件類型,分析了問題誘因,深入研判當前維穩形勢,并提出矛盾糾紛隱患分析了化解鄉鎮矛盾糾紛分析矛盾的意見建議。
鎮分管領導對本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提出了以下幾點對策:一是對排查發街道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分析現的以及還沒發現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靈通、心中有數、掌握動態;二是發現問題要處理及時。要處理的早、處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小、處理的了,不能處理的一定要及時上報鄉鎮道路交通矛盾糾紛分析例會,確保化解措施針對有效;三落實責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規,果斷處理;四是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完善矛盾糾紛上報制度,保證件件有落實。五是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誘發誰負責”。
鎮黨委書記強調,要切實保障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常態化,并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效工作機制來抓;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解三三制原則,就地化解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依理依法、及時果斷;進一步鄉鎮矛盾糾紛研判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確保工作有力有效的開展,形成綜合處置新常態。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十九
12月9日,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冬生主持會議,副主任張志偉、俞四興、周楚興、邵建華、沈利農,秘書長王立仁及市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研究室負責人等出席會議。
會議學習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省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重點交流了20xx年主要工作和20xx年工作思路,并就新形勢下做好人大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座談交流,達到了市、縣兩級人大思想統一、工作對接、上下齊進的目的。
劉冬生充分肯定了縣(市、區)人大常委會20xx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今年初以來,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亮點紛呈、成效明顯,為各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劉冬生要求,做好明年人大工作,要圍繞抓基層、打基礎、強履職、促發展主題,切實為履行立法職能做好思想、組織、工作準備,為履行監督職能創良好的輿論、社會、工作環境,為履行決定職能建規程、運行、工作機制,為履行任免職能定政治、程序、工作規矩。要突出水環境整治、創新驅動戰略實施、“”規劃執行和“十三五”規劃編制、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以及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執法司法工作等重點,加強人大監督工作,提高人大監督實效。
劉冬生強調,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關重要會議精神,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履職,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群眾路線,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注重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推動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臺階。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優質20篇)篇二十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促進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我轄區社會治安穩定,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長效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注重預防,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責任區民警認真執行每周排查矛盾糾紛工作,排查的范圍包括各種信訪突出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全面掌握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情況。
地進行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明確限辦時間,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銷帳,問題不解決不結案。
3、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整合鎮綜治辦、司法所力量,充分發揮農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和村民小組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
4、進一步強化非正常越級上訪應急處置工作。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過程中,當事人由于對相關部門的處置結果不服或出于某種目的,出現非正常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上訪、鬧訪、靜坐等情況發生時,派出所領導及責任區民警,在接到相關情況報告后,務必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及時趕往現場,做好安撫、化解、勸返工作,負責將上訪群眾勸回,平息事態。
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抓好排查環節。對本轄區重點問題、重點人群的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治理。二是抓好調處環節。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減少矛盾,最大限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抓好防范環節。充分發揮村民調解會、治保會和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確保xx期間社區穩定,掌握重點人群的基本情況,根據xx街道關于做好近期轄區內穩定工作的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方案如下:
適用在xx期間日因信訪、矛盾糾紛等因素引起的上訪事件及突發性重大問題的發生。
1、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依規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嚴格執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社區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堅持內緊外松、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內要及時做好正面教育疏導工作,盡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對外要嚴格控制宣傳報道范圍,統一宣傳口徑,以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5、對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緩不宜激的原則,講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針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5、對因工作不力而引發事件的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負責向街道匯報每日維穩情況;。
7、加強對社區內重點人員的監管工作。
1、社區內發生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接報后,立即向街道通報情況,并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狀態啟動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1)事態控制:制定現場應急方案,并進行上報和組織實施,及時向領導匯報現場工作進展情況。
(2)教育引導:了解事態發生的主要原因,并進行對話,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3)協調聯絡:通知鬧事人員親屬赴現場進行勸導,動員家人參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發事件切實消除后,工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1、加強對信訪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高對做好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凡是涉及應急的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社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訪工作,定期分析重口人員的思想動態。要查找社區內已知以及未知信訪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要做好特殊人員、群體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高度警覺,早發現、早滲透、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3、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對社區群眾中出現的一些不利于應急的話和事,要及時進行正確引導,引導群眾把主要精力放在謀求社區的發展、干好本職工作上來。
4、做實、做細居民的思想工作。關心群眾生活,重視群眾的利益問題,特別是要關心弱勢群體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要及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化解矛盾,扎實有效地做好社區的信訪工作。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的安全穩定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明珠社區多舉措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化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社區利用led顯示屏、微信平臺、發放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努力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實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機制,社區經常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走訪、大排查專項活動。組織網格長、聯戶長、警務室民警,訪惠聚工作隊排查轄區內不和諧因素,并將信息錄入網格化精準服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社區召開研判會進行研判,制定專人負責處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和調處落實在實處,使一批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截止目前社區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xx起,化解成功xx起,化解成功率xx。其中排查化解物業糾紛xx起,經濟糾紛x起,鄰里糾紛xx起,環境衛生糾紛xx起,截止目前我社區沒有發生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注重化解調處。對走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是接到居民群眾的電話或來訪,要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糾紛情況,摸清矛盾糾紛癥結,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答復。如xx小區1-3號樓下水管道老化居民反映常年漏水。社區了解情況后及時組織片區網格長、訪惠聚工作隊一起入戶實地查看情況,并積極協調處理此事,目前此事正在協調辦理當中。
四是夯實工作職責。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盡可能當場解決,化解在萌芽階段;對無法當場解決的矛盾糾紛,做好糾紛備案,按照網格化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解,對難以調處的矛盾糾紛及時上報街道司法所盡快化解。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2019年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交辦的通知》(黔民函〔2019〕49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9年廳領導包案督訪化解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9〕50號)精神,著力解決好全州民政系統社會救助、殯葬管理、養老服務等領域問題,積極維護全州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州民政局結合工作實際,“四舉措”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按照黔民函〔2019〕49號、50號文件精神,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分管領導牽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一些重點、難點和積案要案,要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人,明確責任化解時間節點,充分利用好“三到位一處理”的要求,有步驟、有計劃地積極穩妥推進化解工作。
二是層層分解,靠實責任。根據省民政廳集中交辦案件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將各案件分解到相關縣(市、新區),要求各縣(市、新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參加州的模式,也要成立相關化解工作專班,將責任分解到分管領導、落實到股室、明確到個人。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股室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同時要求,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中,要掌握工作技巧,注意方式方法,要防范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或擴大,避免再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發生。
三是強化措施,穩妥化解。各縣(市、區)要結合案件實際,采取全面攻堅和重點化解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制定專案化解措施辦法,確保化解方案可操作、能落實。相關責任人要根據化解方案,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辦法,扎實抓好案件化解。對經最大努力仍有困難的積案要案,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好專題匯報,爭取本級黨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全面做好穩控工作,確保對象不到州、不赴省、不進京等越級非訪,切實將矛盾穩控在當地,有效預防一切非正常情況發生。
四是加強督查,跟蹤問效。州民政局將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辦公室、救助局、殯葬科等相關科室,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化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同時,各相關科室要定期進行調度,從業務的角度指導各縣(市、新區)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對化解工作開展不力、領導重視不夠、推進效果不好的縣(市、新區),將根據對工作造成的不良影響層度,按程序進行問責處理。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做好全旗衛生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于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層一線、深入到農牧民當中,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把存在的醫藥矛盾和問題隱患查清,把凸顯的醫藥矛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任務:
1.及時組織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糾紛的底數,建立統一的工作臺帳,為動態掌控和化解社會矛盾問題提供基礎依據。
2.依法依規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理順群眾情緒。
3.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對于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上報化解、第一時間處置。
4.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基層組織職能轉變,使廣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層,到田間地頭、農牧民家中、企業內了解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衛生局統一領導下,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負責組織抓好本單位和所聯系嘎查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浮現出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干部駐嘎查村(社區)、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著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長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2.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排查化解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本次活動從2013年5月28日開始,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8日—6月5日)。召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會議,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
(二)動態摸排階段(6月6日—6月15日)。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醫療衛生單位、旗衛生局相關責任股室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啟動矛盾糾風和問題隱患“日報告”制度,堅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分析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動態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眾訴求底數清、情況明,有穩控措施、解決方案。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登記表(總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臺帳(分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在重大政治節日活動和敏感節點期間實行信訪信息“零報告”制度和信訪形勢“日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三)集中化解階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務,調處化解。“三駐”干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上級交辦案件,妥善化解,確實無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眾信訪”的做法,主動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解決。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求。逐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及化解時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組織調處化解,對重點信訪案件和重點教育對象,要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
2.深入走訪,公開接訪。“三駐”干部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到農牧戶、居民家中,問冷暖、問疾苦,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穩苗頭。特別是走訪困難群眾和有信訪訴求的群眾,盡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落實領導信訪工作日制度,領導班子全員參與、輪流接訪,將接談的信訪事項詳細登記,及時轉入“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把定點接訪與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基層巡訪相結合,深入群眾,聽取多方面意見。“三駐”干部要認真填寫“**托克前旗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帶案下訪登記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將登記表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3.集中化解,解決問題。“三駐”干部要將走訪、排查、穩控、化解工作貫穿排查化解全過程,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及時組織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但基層無法解決的,逐級報告,按職能、權限、期限解決;對訴求無理的,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誰制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4.案件歸檔,核查終結。各醫療衛生單位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并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結案備案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四)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蹤回訪。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所進駐嘎查村(社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進行回訪,對本次“三駐”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自查自糾,對問題處理不徹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強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將面上督查和重點督查結合起來。旗衛生局將組織督查組將適時深入各醫療衛生單位,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視情況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必要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辦,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檢查,一級一級抓檢查,一件一件抓落實,確保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不推諉、不扯皮、不“梗阻”。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要采取走下去檢查、請上來約談等形式進行重點指導。通過督導檢查,確保此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3.穩控管理。對一些不合理、不具備解決條件和結案后上訪人仍不服,還有上訪苗頭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并落實“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和“五包”責任制,防止到市赴區進京上訪。對繼續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依法處置。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問題要親自包案解決。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嚴格責任查究。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將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嚴格獎懲。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和諧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在初一和初二年段開設《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課程,配有教材、專職教師,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評,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運用學校網站、宣傳欄、學校電子屏幕、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為全面做好本轄區信訪穩定工作,確保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按照滕州市教育局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經研究決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訪矛盾糾紛,確保我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立足源頭預防,全面排查矛盾隱患。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單位、本轄區內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及時上報各類矛盾和問題,實現矛盾糾紛排查率、上報率達到100%。
2、立足事要解決,集中解決矛盾糾紛。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實解決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現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8%以上。
3、立足維護穩定,避免“民轉刑”案件發生。高度重視有激化傾向、可能引發“民轉刑”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介入調處,并認真做好調處工作記錄,確保案件及時得到有效化解。堅決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特別是“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初)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實施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部署。召開專門會議對專項行動開展進行安排部署,圍繞目標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調處階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7月上旬)專項行動期間,要堅持邊排查邊調處的原則,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全面排查與區域排查相結合,堅持重點時期、重大節日開展集中排查,真實掌握教育系統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并著重及時有效化解,嚴防發生影響穩定的問題。排查階段,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拉網式滾動排查,特別是對“老民師”、非公辦幼兒教師、計生辭退人員等涉眾型利益群體訪以及多次越級上訪反映問題的重點人員等,要全面收集、錄入、上報。建立矛盾紛排查調處工作臺帳,對摸排出的矛盾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決方案,逐一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落實工作措施,限期解決。調處階段,要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多元化解。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進行結案和整理歸檔,對調處不成功的,引導采取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同時實行領導包案機制、聯動聯調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行動中的有效經驗和先進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同時查找工作不足,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調處工作制度,明確整改措施,鞏固活動成果。
1、強化責任落實。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專項行動作為今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形成校長負總責、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員具體抓的領導責任體系。要積極協調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逐級明確任務,壓實責任,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確保百日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2、強化工作措施。要將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措施,推進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行調對接等各項機制。
3、強化督導檢查。要統一掌握本轄區和成員單位排查案件的總體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了解進度,對建立的工作臺帳要及時調度更新,化解一起、銷號一起。校領導將適時組織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專項行動深入扎實、富有成效。對在專項行動期間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扎實、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引發“民轉刑”命案、群體性事件和其它影響惡劣事件的,將予以扣分并嚴肅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為進一步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大局,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市、區專項行動相關要求,確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我區涉軍人員不發生突發性上訪事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確保不發生因責任不落實而產生重大信訪事件,確保不發生因處置不到位而產生個人極端事件,確保不發生因工作不得力而產生社會炒作和負面輿情,為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涉軍信訪問題,做到重點穩控,緊急處置,協調一致,服從全局。
1、堅持源頭預防,全面排查。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減少“兩參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兩參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化解。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
成立區民政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專項行動中涉軍信訪的各種問題。各辦事處民政辦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確保青奧會、省運會順利舉行的一項政治任務,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推動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辦事處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對涉軍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督導,對專項行動負總責,對重要、突出的信訪矛盾糾紛要帶頭包案、親自推動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涉軍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情況、重點人員穩控情況、交辦積案化解情況等,6月20日開始通報進京赴省到市來區上訪情況。對矛盾糾紛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重點地區,加大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各辦事處開展專項活動進行調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考核獎懲。專項活動結束后,將對各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措施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細致、問題不解決引發去省進京集訪或個人極端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辦事處按照《區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階段的具體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務是:對全區涉軍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細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排查本轄區內涉軍群體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矛盾糾紛。
2、突出重點。緊緊盯住涉軍退役人員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案件等進行重點排查。
3、對排查出的問題,各辦事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件登記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二)集中化解階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對排查出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責任,集中化解,做到“三個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在專項行動結束前前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基本化解掉。
1、統籌推進。各辦事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涉軍信訪態勢,統籌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明確責任。各辦事處負責涉軍信訪的同志要認履行職責,帶頭接訪下訪群眾、親自包案化解信訪難題。
3、分類化解。對涉軍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能就地解決的要及時解決。
各辦事處集中化解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領導包掛、責任落實、重點問題解決等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書面報區民政局優撫科。
(三)就地穩控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尚未停訴息訪的人員進行就地穩控,做到“三個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出現反彈,防止未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去省到市上訪,防止發生個人極端行為。
1、開展“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對問題沒有化解到位、信訪人尚不穩定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頭補”、“回頭做”,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
2、穩控重點人員。落實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要將曾進京非正常上訪和組織進京去省集體訪的重點人員、可能利用敏感時段擇機上訪和煽動鬧事的重點人頭全部納入視線,密切掌握動向,逐人壓實教育穩控責任,動員各方力量落實好穩控工作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挑頭、不失控,不參與各種串聯聚集活動。
3、及時勸返接回。對在青奧會、省運會期間去省到市上訪的涉軍人員,各辦事處要進行現場接訪和教育勸返,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勸返、及時穩控,決不允許發生群體性信訪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的安全穩定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明珠社區多舉措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化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社區利用led顯示屏、微信平臺、發放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努力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實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機制,社區經常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走訪、大排查專項活動。組織網格長、聯戶長、警務室民警,訪惠聚工作隊排查轄區內不和諧因素,并將信息錄入網格化精準服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社區召開研判會進行研判,制定專人負責處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和調處落實在實處,使一批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截止目前社區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xx起,化解成功xx起,化解成功率xx。其中排查化解物業糾紛xx起,經濟糾紛x起,鄰里糾紛xx起,環境衛生糾紛xx起,截止目前我社區沒有發生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注重化解調處。對走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是接到居民群眾的電話或來訪,要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糾紛情況,摸清矛盾糾紛癥結,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答復。如xx小區1-3號樓下水管道老化居民反映常年漏水。社區了解情況后及時組織片區網格長、訪惠聚工作隊一起入戶實地查看情況,并積極協調處理此事,目前此事正在協調辦理當中。
四是夯實工作職責。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盡可能當場解決,化解在萌芽階段;對無法當場解決的矛盾糾紛,做好糾紛備案,按照網格化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解,對難以調處的矛盾糾紛及時上報街道司法所盡快化解。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維護全國及各級“兩會”期間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穩定,按照市交通運輸局《轉發關于在春節和全國及各級“兩會”前后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專項調處活動的通知》和縣綜治委《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結合交通運輸工作實際,決定從現在起至今年3月底,在全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為確保工作落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以群眾密切關注、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交通運輸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努力化解、消除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交通、和諧交通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這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要以化解不穩不安定因素為目標,以最終解決問題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決因交通建設工程征地拆遷、道路運輸“打非治違”等問題可能引發的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突出問題,作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到“四個底數清楚”:一是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底數清楚;二是矛盾糾紛隱患底數清楚;三是群眾性事件苗頭底數清楚;四是重大信訪苗頭底數清楚。實現“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不發生群眾進京集體上訪;二是確保不發生惡性非正常進京上訪;三是確保不發生上訪群眾進京滋事問題。
三、開展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