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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事項,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了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件,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托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
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于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參與此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鑒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項目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后,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二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四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五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甲方因事項,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二、雙方的權利義務(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了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件,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三、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托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于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2、乙方參與此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鑒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項目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后,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七
甲方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房契號為_____________。該物業符合_____________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并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
乙方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房契號為_____________。該物業符合_____________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并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換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將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由于地理位置、設備標準、破損程度、面積等存在差異,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做為補償。
第二條甲乙雙方承諾,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均已征得本單位同意,并保證對方今后可參加本單位的房改。
第三條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十日內,乙方將補償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對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交付給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騰空,水、電、暖、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乙方相應作出同樣的承諾。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房屋置換后接受原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進行統一管理。
第七條在辦理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__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繳納。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雙方不得撤銷合同。如因單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應先退還房屋補償款,同時違約方將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八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購買出讓方持有的標的企業全部35%股權的過程中,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乙方接受此項委托。
二、乙方服務方式。
1.就股權轉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協助甲方制定股權收購方案;。
3.參與股權收購過程中的談判;。
4.對標的企業進行法律、財務盡職調查;。
5.起草、審查股權轉讓協議等有關的法律文件;。
6.其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屬于此項委托相關的法律顧問事項。
三、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1.甲方就本協議規定的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辦理甲方事項的差旅費及其它實際支出,由甲方預付或及時實報實銷。
四、乙方義務。
1.指定專門律師負責處理甲方委托事項。
2.忠誠于甲方利益,盡一切可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五、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為完成其法律服務所需的工作條件。
3.及時支付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甲方購買股權后,標的企業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
為進一步完善wohang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根據審計中心年度審計計劃,特制定公司治理專項審計方案,具體如下:
一、審計目的為加快wohang現代金融企業建設步伐,構建職責邊界清晰、權責明確、運作規范、制衡有效的“三會一層”治理結構,形成相互制衡、協調運轉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查漏補缺,發現問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確保公司治理的合規性、有效性,促進wohang長期穩健發展。
二、審計對象和范圍。
時間安排及審計人員組成1.時間安排:審計工作自2021年12月1日開始至12月中旬結束,每家行社現場審計時間約1周。審計結束后2日內完成審計報告和附表。如遇重大、突出問題,可延長審計時間和延伸審計范圍,時間服從質量。
2.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設組長1名,主審1名;組員3-4名。
(三)審計依據。
《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商業銀行穩健薪酬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等。
四、審計內容。
(一)黨的領導。
是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是否科學合理界定黨委與股東(社員代表)大會、董(理)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職責邊界與權利義務,明確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是否經黨委會研究討論后,再提交董事會或高管層決策。
(二)股東股權。
1.是否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治理事宜,公司治理職責是否明晰;按時召開股東大會年度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是否實行律師見證制度,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會議通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出席會議的比例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應限制而未限制表決權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是否提前告知監管部門;是否存在應經股東大會審議而為審議的現象等;公司章程是否符合監管部門要求。
2.縣域機構法人股占比是否超過35%,市區機構法人股占比是否超過50%;職工股占比是否低于20%。
3.股東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財務狀況等是否持續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是否有股東經營不善或投資失敗,陷入債務危機和訴訟糾紛,對本行經營造成負面影響;主要股東是否提供虛假資料或者作不實聲明;股東是否使用信貸資金、委托資金、債務資金或其他非自有資金入股,是否存在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或變相抽逃出資等現象;股東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股,是否存在隱形股東、金融產品持股現象。股東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是否通過隱瞞、欺騙等不正當手段超比例持有農合機構股權;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是否超過2家,控股商業銀行是否超過1家;入股程序是否合規,是否未經批準持有股權或行使股東權利,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以上、5%以下是否按照規定報監管部門備案;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是否未經批準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同一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是否符合監管規定。
4.是否存在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謀求對商業銀行的控制權和主導權情況;主要股東是否在持股5年內轉讓股份(不包括監管要求、監管批準、司法強制、同一投資人名下不同主體轉讓等情形);是否存在提名董(理)事超過三分之一、同時提名董(理)事和監事的現象;股東派駐的董(理)事、監事、高管是否未經核準履行職責,是否與本行和其他關聯機構存在董(理)事、監事和高管交叉任職現象;是否濫用股東權利干預董事會、高管層的決策權和管理權,或進行利益輸送,或濫用股東權利損害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主要股東是否按照規定向商業銀行提供信息,是否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出具書面承諾,是否支持銀行董事會制定的合理的資本規劃,是否存在阻礙其他股東對銀行補充資本或合格新股東的進入的情況;是否存在股權結構不清晰或存在權屬糾紛,以及針對股東股權問題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的情況;是否存在長期多次委托其他股東代為參加股東會議情況。
5.董事會是否每年對主要股東資質情況、履行承諾事項情況、落實公司章程或協議條款情況以及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情況進行評估,是否及時將評估報告報送監管部門;是否在章程中明確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規定,股權管理制度是否明確股東資質條件、股權登記確認、股權集中托管、股權變更程序、股權質押行為、股權轉讓方式、股東重大信息報告等內容;是否將股權在符合要求的托管機構進行集中托管;是否存在未事前告知董事會的股權質押、轉讓事項;擁有董、監事席位的股東,或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2%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股東,出質商業銀行股份前是否向銀行董事會申請備案;在董事會審議相關備案事項時,由擬出質股東委派的董事是否回避;是否存在以應收賬款墊付回購股權資金,導致資本“空心化”的現象;股權質押信息是否記載在股東名冊、股權信息管理系統中;是否存在股權交叉質押、接受本行或變相接收本行股權質押的現象;是否存在大量股權質押、股權反擔保現象,是否存在主要股東股權大量質押現象;股東在本機構借款余額超過其持有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股權凈值的,是否仍將股權進行質押;股東質押股權數量達到或超過其持有股權的50%的,是否對其在股東大會和派出董事在董事會上的表決權進行限制;被質押股權涉及凍結、司法拍賣,是否依法限制表決權或者受到其他權利限制;被質押股權是否達到或超過全部股權的20%;否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股權質押等相關信息;是否通過半年報、年報在官方網站等渠道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股權信息;是否按照《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和關聯交易。
6.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東(大)會職責和議事規則等作出制度安排,相關職責是否明確具體,議事規則是否完備;是否將關于股東管理的相關監管要求、股東的法定權利義務完整明確地寫入公司章程;是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同一股東及其關聯人不得同時提名董事和監事人選;同一股東及其關聯人提名的董事(監事)人選已擔任董事(監事)職務,在其任職期屆滿或更換前,該股東不得再提名監事(董事)候選人;同一股東及其關聯人提名的董事原則上不得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是否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已經提名董事的股東不得再提名獨立董事。
(三)董事會。
1.董事會人數及構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董事會議事規則是否合法合規;章程或董事會議事規則是否對董事會采取通訊表決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規定;董事會例會是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是否建立董事履職檔案,完整記錄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獨立發表意見和建議及被采納情況等,作為對董事評價的依據;是否按照要求將監管意見及整改情況在董事會上通報;董事會對監管通報、監管意見、現場檢查意見書等監管文書提出的問題,是否能督促整改并及時審議整改進展;是否及時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記錄和決議等文件報送監管部門備案。
2.是否規定了董事的最低工作時間;是否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變更)董事,或授權不具備資格人員實際履行董事職權;董事是否每年至少親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董事,是否能夠委托同類別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任期屆滿,是否在半年內產生董事候選人。
3.董事會是否根據情況單獨或合并設立其專門委員會,如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董事會專業委員會成員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是否符合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財務、審計和會計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有對各類風險進行判斷與管理的經驗);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是否按照規定定期召開會議,參會人數及會議表決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是否事先通知監事會派員列席。
4.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是否不少于3人,是否多數成員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是否由獨立董事擔任;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是否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是否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人;董事會合規委員會或承擔合規管理職責的專業委員會是否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成員;獨立董事是否對重大關聯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內部審批程序履行情況發表書面意見;獨立董事同時任職商業銀行是否不超過2家;獨立董事在同一家商業銀行任職時間是否累計不超過六年;獨立董事每年在商業銀行工作的時間是否不少于15個工作日,擔任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的董事每年在商業銀行工作的時間不得少于25個工作日。
5.發展戰略是否涵蓋中長期發展規劃、戰略目標、經營理念、市場定位、資本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在關注總體發展戰略基礎上,是否重點關注人才戰略和信息科技戰略等配套戰略;是否在制定發展戰略時體現經濟、環境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履行社會責任;在發展戰略框架下,高級管理層是否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與計劃;董事會是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市場變化、自身發展戰略和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批確定審慎、可行的年度經營計劃;董事會及其相關專門委員會是否充分論證年度經營計劃的科學性;董事會是否監督、檢查年度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董事會是否制定董事會自身和高級管理層應當遵循的職業規范與價值準則;高級管理層是否制定全行各部門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職業規范,明確具體的問責條款,建立相應處理機制。
(四)監事會。
6.監事會成員是否為三人至十三人,職工監事、外部監事的比例是否均不低于三分之一;監事會例會是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監事會是否能夠對監管要求的財務活動、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內部審計等事項進行監督,按規定提出意見;監事會是否按規定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重大決策事項是否事前告知監事會,是否及時向監事會提供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重要情況及其他監事會要求提供的信息,監事會是否派員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是否能夠按照規定對董事會和高管層及其成員開展履職評價,對監事會工作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并對監事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是否及時報告監管部門及股東大會。
7.監事出席會議次數、在行工作時間是否符合監管規定,股東監事和外部監事每年工作時間是否少于15個工作日;外部監事在商業銀行任職時間是否超過6年;外部監事同時任職商業銀行是否超過2家,是否在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金融機構兼任外部監事;是否存在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會議的情形;職工監事是否參與制定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8.監事任期屆滿,是否在半年內產生監事候選人;外部監事與商業銀行之間,是否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的關系;外部監事與主要股東之間,是否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的關系。
(五)高級管理層。
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間是否始終符合相應的任職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核準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向監管部門及時報告非核準類高管人員;董事長、行長是否存在長期空缺(一年以上)的情況;董事長和行長是否存在明顯矛盾,對公司重大事項缺乏應有溝通;是否因董事長和行長存在矛盾,造成公司決策、管理流程混亂,甚至產生對抗性沖突的等情況;高級管理層是否超越董事會授權開展業務;高級管理層是否定期向董事會、監事會通報經營情況,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溝通傳遞渠道。
(六)考核評價。
1.在確定考評指標權重時,合規經營類指標權重是否明顯高于其他類指標;確定考評指標權重時,風險管理類指標權重是否明顯高于其他類指標;內部審計部門是否每年對績效考核及薪酬機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是否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并報送監管部門;是否建立規范的績效考評管理流程,確保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實施過程公開透明;是否與考評對象及其員工進行有效溝通。
2.是否設立時點性規模考評指標;是否在綜合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外設定單項或臨時性考評指標;是否設定沒有具體目標值、單純以市場份額或市場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是否自行制定考評辦法或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要求。
(七)風險內控。
1.董事會是否能夠根據銀行風險狀況、發展規模和速度,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程序,判斷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確定適當的風險容忍度和風險偏好;董事會是否督促高級管理層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并及時處置商業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董事會是否定期聽取高級管理層關于商業銀行風險狀況的專題報告,對商業銀行風險水平、風險管理狀況、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意見;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否定期聽取高級管理層關于商業銀行風險狀況的專題報告,對商業銀行風險水平、風險管理狀況、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意見。
2.是否建立與其經營范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合規風險管理體系的要素是否符合監管要求;董事會及其下設專業委員會、監事會、高管層是否積極履行合規管理職責。
3.是否制定內部審計章程并報董事會批準;內部審計章程是否報監管部門備案;內部審計人員是否不少于員工總數的1%;內部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是否作為審計對象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內部審計人員的薪酬水平是否不低于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董事會是否對總審計師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定期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跟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董事會、高管層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內部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利用,整改措施得到及時落實;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是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是否建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是否指定專門部門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是否設立合規管理部門,明確負責合規管理工作部門為案防工作牽頭部門;是否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體系,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
(八)信息披露。
1.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會計制度和監管規定建立本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治理、股權管理、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關聯交易、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是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
3.年度報告是否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四個月內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是否至少提前十五日向監管部門申請延遲;對于監管要求十日內披露的事項,是否及時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是否提前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4.公開披露的股權管理、關聯交易、重大事項等信息是否存在明顯遺漏,是否及時,是否存在虛假,或誤導情況。
(九)外部審計。
是否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是否對外部審計報告質量及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履行情況進行評估;是否與外審機構存在關聯關系;外審機構同一簽字注冊會計師對同一家銀行進行外部審計年限是否超過五年;年報近三年內是否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
(十)其他方面。
1.是否為員工提供有效途徑參與重大決策和日常經營管理;是否鼓勵員工通過合法渠道對有關違法、違規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予以報告,并充分保護員工合法權益;是否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監事制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是否經過職代會審議;是否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投資者關系維護。
2.是否制定綠色信貸發展戰略,并有效執行;高管層是否根據董事會要求開展綠色信貸相關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是否指定高管人員和牽頭部門組織綠色信貸各項工作;是否有效履行相關社會責任,并定期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嚴格落實。被審計單位務必要對公司治理工作高度重視,不搞形式、不走過場,扎扎實實對法人治理工作進行專項審計,確保此次專項審計查清、查透、查全面。
(二)切實整改,消除隱患。被審計單位對于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逐條整改。審計組要及時跟蹤轄內被審計行社整改進度,做好督導落實,確保所有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被審計行社要依據相關監管規定及省聯社管理制度,結合公司治理業務流程、業務特點、易發風險點及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修訂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并嚴格落實。
專項治理整改措施。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一
為了確保突發事件處理妥善,搶救有序,措施得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如下緊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緊急救助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車間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緊急救助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后勤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緊急救助領導小組:
組長:李凌申。
副組長:崔克臣。
組員:
二、職責:
1、報警:凡在生產崗位發生的安全隱患,報各部門負責人或組長、副組長。如果各部門負責人不在,視危險情況可以自動報警(火警:119;急救:120)與此同時,要報告組長、副組長。報警時,要報明出事地點、單位、電話、水源地點,并詢問消防或救護人員到位時間,及時接警。
2、現場搶救:將遇難人員搶救到安全地帶,并實施搶救;留出救援通道,盡快關閉設備總閘及電源。
3、現場維護:由出事部門的組長和組員維護現場,以免火源或隱患繼續擴大。
4、為消防人員帶路,協助消防人員滅火。
5、積極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
6、維護現場秩序,及時通報現場情況。
7、調查結果的處置。
三、人員分工:
1、報警:發生事故后,由業務部經理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警。
2、救助:總務處處長負責;。
3、現場維護:車間主任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負責。
4、現場聯絡:辦公室、業務部、財務部協助消防單位通報現場情況;。
5、調查處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合作完成。
四、疏散引導組職責:
1、熟記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指示標志。
2、了解出口寬度及結構形式,掌握人員疏散時間。
3、火災發生后,根據滅火方案確定疏散路徑。
4、發出疏散信號,疏散引導組人員要定點定位,指揮疏散,維護秩序。
5、人員疏散完畢后,應再檢查一次,確保人員全部撤離現場。
五、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
1、首先搶救人員,其次搶救貴重物品。
2、配合消防人員進行現場滅火。
3、做好警戒,維護好火災現場秩序。
4、對搶救出的傷員,要迅速與醫院聯系進行搶救,對搶救出來的物品要看管好,不得遺失。
5、保護失火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六、緊急預案的資源保證:
1、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存放易發現的.固定地點;經常疏通水源管道。
2、突發事件的聯絡電話要上墻,并保證全體員工都牢記。
七、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演練。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二
對銀行業企業而言,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是銀行業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有效的進行人才激勵對銀行業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在銀行業企業內部建立一套規范、科學的人才激勵機制,不僅是構建銀行業企業競爭戰略優勢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增強其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銀行業企業在激勵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選定新建支行作為目標企業,將綜合運用激勵理論的觀點和方法,對中國銀行的激勵機制進行認真研究,分析新建支行的人力資源情況以及企業從業人員的激勵管理現狀,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如何構建適合新建支行的科學而有效的從業人員的激勵機制。針對新建支行存在的問題主要從員工的需求進行有關薪酬、文化、工作、制度的激勵機制設計,從而構建一套科學的、符合新建支行經營戰略和具體情況的激勵機制,利用激勵吸引、留住從業人員,對處于發展中的新建支行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通過對新建支行的各項體制機制的了解,深入挖掘該行經營發展過程中隱藏的這些問題,并從“關愛員工、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對這些問題找到適宜的解決辦法。
作為中國銀行的基層支行,新建支行成立于1987年。在這些年的蓬勃發展的過程中,經過調查研究發現新建支行在激勵管理機制方面還不夠完善,應該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提高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因此,重視人力資源管理,迅速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爭取在未來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成為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需求。新建支行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有:。
1、員工培訓力度不夠。
對培訓的普及未能給予足夠重視,應加強員工在營銷和服務、崗位知識和組織協調與溝通方面的培訓,尤其是營銷和服務。沒有充分發揮培訓的激勵作用,銀行對培訓工作缺乏必要的具有前瞻性的規劃,沒有建立起一個覆蓋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人員的多層次、立體化、統性的職業培訓體系。培訓與使用脫節,沒有形成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育人機制和用人機制。
2、薪酬福利難盡人意。
不公平感,導致人員責任心不強。
3、員工的職業發展規劃不明確。
員工調配由人力資源部或人事教育處統一管理、統一負責全行員工的招聘和員工的崗位配置。對員工崗位的調配也沒有考慮員工個人的意愿,致使崗位配置帶有主觀性和盲目化。人員流動的概率是很低的,人員的內部流動是非常有限量的。在這樣一種環境下員工的工作崗位與他個人的職業素質、職業興趣會產生錯位,而且錯位的概率相當高,對單調乏味的工作容易厭倦,看不到職位發展的上升通道,管理者對其職業生涯缺少規劃和有效引導。
4、管理方法與激勵措施單??
由于在管理手段與激勵措施上主要依靠懲罰與獎勵,缺乏其他工作的配合,不注重交流與溝通,不注重員工潛能的發揮和價值實現的要求,又缺乏科學公平合理的績效評價與考核機制,缺乏強有力的組織文化的感染和熏陶,致使獎懲的作用越來越小,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受到壓抑,員工的凝聚力減弱,對銀行的發展缺乏信心,員工中間普遍存在著一種消極應付而不是積極進取的情緒。
實行激勵機制的最根本目的是正確誘導員工的工作動機,使其在實現組織目標的同時實現自身需要,增加其滿意度,從而使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保持和發揚下去。根據新建支行現行機制存在的問題,下面將結合有關的激勵理論和新建支行從業人員激勵因素,設計出新建支行從業人員激勵機制改革方案。
1、完善員工培訓制度。
培訓作為提高員工素質的重要手段,對企業發展舉足輕重。培訓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培訓的順利開展需要新建支行上下級的共同支持和配合。結合目前在員工培訓出現的問題,提出以下三個建議:第一使培訓系統化,制定一套完整的員工培訓方案,擴大受訓面,延長人均受訓時間,并針對不同層次的人建立起有針對性的培訓體系。第二使培訓內容豐富化,要豐富培訓內容從而提高員工綜合素質。除知識培訓外,需要在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上進行改進。第三使培訓指標完善化,培訓后,如果缺乏完善具體的評價指標,培訓效果就無法準確衡量。難以發現培訓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將不利于改善培訓效果。
2、優化薪酬管理體系。
使用現金薪酬和長期激勵作為薪酬激勵的重點。最后,構建差異化的薪酬結構,針對不同崗位的員工采用不同的薪酬制度。比如管理類可以采用年薪制,采用“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長期激勵+福利”的薪酬結構,實行以績效工資和長期激勵為主,崗位工資為輔的分配制度。專業技術類可以按照崗位工資制的原理設計,采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薪酬結構。
3、職業生涯規劃培訓。
對于新建支行來說,提高企業整體績效、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離不開為員工做好職業發展規劃,與員工建立雙贏的培訓體系。事實證明,只有注重員工培訓與發展的企業,才會擁有可持續性發展的原動力,才會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企業到底是在為自己培養人才,還是在為競爭對手培養人才,關鍵在于它是不是真正從員工角度考慮問題,從企業發展戰略角度來進行績效管理。
4、完善激勵制度。
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彈性的工作制度,科學合理的淘汰制度,注重員工的崗位輪換等來激勵員工使每一位員工都能夠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自我管理。如崗位輪換,一般情況下在一個崗位上工作三年便有厭倦心理,就要適時進行輪崗,同時也是防范風險的需要,建議對員工施行輪崗制度。
本文的激勵方案提倡“以人為本”的觀點,強調人的可塑性,傾向于“y”理論;提倡對員工加強心理疏導,了解員工的需求,從不同的途徑滿足員工的需求,打造和諧向上的組織行為。在此基礎上強調了認真進行激勵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對員工的能力提升需要管理者通過培訓等方式進行幫扶,而不是一味地進行指責。對部分員工思想覺悟較低、工作積極性不高等現狀,通過管理者與其進行溝通交流等途徑加以改進,提升了團隊精神,使員工認識到自己是團隊的一員,負有團結協作的義務;同時通過對其崗位適應能力的培養,提升其績效收入;通過打造團隊和諧氛圍,協助其改善人際關系。通過上述途徑,提升了員工滿意度,有效緩解了不良情緒。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三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燃氣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聯系會議xxx文件精神,切實價錢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源頭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險貨物燃氣運輸突發事故發生,現在全公司內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市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開展,進一步落實燃氣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通過城市燃氣行業安全隱患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治理的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各項目標任務.
二、排查治理對象與內容。
排查治理對象:城市燃氣有關生產經營和設施運行養護管理單位,以及各類燃氣經營、運輸、儲存等設施設備和場所.
三、工作步驟與措施。
排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全面排查階段(4月至5月中旬).
一是制定一套整治方案(5月7日前).各部門各單位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隱患排查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階段重點是全面摸排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二是召開一次會議(5月9日前).組織市區各燃氣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燃氣監管部門負責人,召開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再動員會議,深入部署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工作責任.
三是構筑一條安全責任鏈(4月至12月).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分解落實各自的燃氣安全管理責任,做到責任制層層簽訂不留死角,安全工作落實到崗到人不留漏洞,并強化日常檢查考核,確保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位.
四是全面排查安全隱患(4月至5月).各部門各單位認真組織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特別是燃氣企業要針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整改措施進行全面整改.
第二階段為整改鞏固階段(5月中旬至9月).
這階段重點是要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抓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前階段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措施進行督促整改,同時,根據季節和氣候等情況變化,開展不定期的隱患再排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城市燃氣安全運行.
一是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5月底前).為確保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結合燃氣經營許可工作的推進,組織開展一次有建設、消防、工商、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執法檢查.
二是試行“紅、黃、綠”三牌明示制度(5月至11月).對存在嚴重隱患,掛“紅牌”警示,責令相關徹底整改,隱患排除前停止生產;對存在一般隱患,掛“黃牌”警示,責令限期整改;對完成隱患整改,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摘除“紅”“黃”牌,掛“綠牌”.
三是推行“許可證”制度(5月底).按照《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燃氣生產經營企業實施經營(特許)許可制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燃氣企業不予發放經營(特許)許可證.
四是開展一期安全培訓(6月).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開展,組織開展一次燃氣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活動,以提高燃氣企業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五是開展燃氣“安全文明誠信”示范點評比活動(6月).制定燃氣生產經營“安全文明誠信”示范單位評比標準,對符合要求的單位進行命名.
六是制定一套燃氣監管制度(6月底).根據燃氣安全工作的特點和防范規律,市局將研究制定《燃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程》,以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燃氣安全監管行為.
第三階段為總結提高階段(10月至12月).
各部門各單位要對開展燃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10月25日前報市建設局),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計劃,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法人代表負責制,要將隱患排查工作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分解到每個責任人,按照工作職責,抓好落實.
(二)要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各單位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切實做好隱患自查,加大對隱患的治理整改力度,排查要認真,整改要堅決,凡因隱患排查疏漏而發生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有關隱患排查情況請在每底按表填報(見附表).
(三)要做好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迎檢工作.為認真做好迎接_、省、市政府督查準備工作,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的通知精神,決定4月下旬7月底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目的旨在通過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動,進一步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年”各項工作的部署落實.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務必按照“嚴、深、細、實”的工作要求落實每項工作,不要因工作失職而出現問題.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四
x年以來,集團有限公司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集團公司黨委和黨群工作部任務安排,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主線,主動擔當作為,切實履職盡責,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始終堅持以“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為主線,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貫徹落實“一崗雙責”,以黨建促經營為根本,以促使投資項目落地為導向,強化思想理論武裝,夯實黨建工作基礎,從嚴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氛圍,黨支部組織力明顯提升,公司各項業務穩步推進、持續向好。
一、堅持高位謀劃,支部領航不迷路。
為加強公司支部領導核心地位,發揮支部在公司經營發展中的決策領航工作。公司班子成員、支委會高度重視黨建工作,在年初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建工作思路和舉措,切實將黨建工作與經營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圍繞年度工作目標,先后召開x次支部會議,對重大人事任免、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落實等進行了專題部署,研究審議通過了x年度黨建和紀檢工作計劃和公司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制定了公司x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計劃表,班子成員與部門及項目組負責人在年初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黨風廉政責任書》,確保公司經營、黨建、黨風廉政工作實現目標化、精細化管理。
二、堅持黨建帶動,發展升級不松勁。
公司始終將黨建工作貫穿生產經營始終,作為凝聚班子、建設隊伍、形成戰斗力的關鍵依托,堅持向黨建要團結、向黨建要效益、向黨建要發展,推動公司創新爭優、晉位升級,提升在整個集團的貢獻水平。
(一)抓實規定動作,堅定政治方向。
1.筑牢理想信念,加強政治理論知識學習。一堅持不等不靠,切實抓好先學先改工作。二突出頂層設計,確保主題教育開局良好。三抓實學習教育,確保主題主線落實落地。
2.嚴肅紀律規矩,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
3.從嚴從實,規范黨建日常管理。
(二)做好自選動作,釋放黨建能量。
1.談心談話,教育鼓勵。
3.激活群團,激發活力。
三、堅持從嚴治黨,風清氣正不走樣。
公司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為公司改革發展提供了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一)一竿子插到底,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精神。
1.到邊到底,
2.正本清源,解決思想意識問題。
(二)一股勁抓監督,扎實開展正風肅紀行動。
1.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壓實工作責任。
3.強化效能監察,抓好作風建設。
四、存在短板和弱項。
(一)支部黨員結構還需進一步優化。也別是公司中層管理干部大多數不是黨員,黨的領導力和組織力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不夠明顯。
(二)主題黨日活動形式仍相對單一。特別是求細求精求實上還需要下大功夫,形成的凝聚力不夠強。
(三)抓黨建促經營有效辦法還不多。與經營工作深度融合還不夠,對結合業務系統抓、深入抓方面思考還不夠透徹。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及措施。
(一)加強隊伍,儲備黨員人才力量。
(二)增效提質,加強主題黨日效果。
(三)共促共進,推動黨建業務共進。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五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一、編制目的。
二、時間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
三、整治目標。
以總經理為負責人通過三年行動,針對我公司實際情況,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隱患,扎實推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礎能力,扎實推動公司本質安全,持續推動公司建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預防控制體系建設,以標準化為基礎、信息化為工具、精細化為目標,按照“公司和公司組織策劃、目標分解、方案先行、有序落實、過程監控”的原則,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杜絕一般事故,持續推動道路運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公司高質量安全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五、工作組織。
成立“2020年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開展、研究、決定行動中的重要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x。
六、公司主要任務圍繞重點:
1、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強化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3、加強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生產管控效能;
4、扎實推進以公司為團隊、為管理核心;
5、落實開展日排查安全隱患整治臺賬和專項行動針對性檢查;
7、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實操相關應急救援演練;
8、崗前培訓教育、專項培訓教育的落實。
開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訓、查資質、查防護用品使用情況、查現場隱患、查安全設施、查車輛設備及危險源的管理、查應急預案及演練、查事故報告與處置、職業健康和環境治理為中心的安全檢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是否對安全生負責;能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場有無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是否有違章操作和不安全行為。
(2)安全檢查制度,是否定期開展本部門安全檢查,并有檢查記錄和查出問題整改單。
(3)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規定,現場作業、危險源、危險場所安全監控、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危險作業審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項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2、安全教育、培訓、安全交底情況。
(1)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建立了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能否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考核、有檔案。
2)新員工進場、員工轉崗、臨時上崗人員安全培訓,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培訓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3)特種作業人員相應的培訓計劃和考核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檢查現場隱患。
(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易發事故的危險部位的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2)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配備齊全、有效;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培訓完整有效。
(3)辦公區域的消防用電安全等情況;防火、防高處墜落、防機械傷害等防護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檢查監督是否到位,各種安全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4、操作崗位安全檢查。
(1)檢查現場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和正確使用情況。
(2)現場的安全生產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和不安全駕駛行為。工作期間需穿防靜電服等。
(3)安全標志掛放要規范整潔,安全通道暢通。
(4)檢查工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注意預防的危險源,檢查車輛的關鍵設備、防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種設備管理情況。
特種設備等安全運行情況;特種設備是否建立技術檔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專人負責管理。
6、檢查臺賬及落實情況。
對排查、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逐-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建立臺賬,分級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一律停止運行,直到整改合格。
7、危險源監控管理情況。
是否建立了安全檢查制度、應急預案、檔案資料是否齊全。
8、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1)能否做到:有隱患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實施有計劃、有控制、有記錄、有影像資料。
(2)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經安全部門簽字后發出,隱患負責人簽收并負責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單要存檔、備查。
9、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有演練記錄、演練效果分析和評價。
10、事故報告及處理。
如發生事故,是否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2020年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圍繞上述指導思想和安全目標展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理念,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工作生產等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總結、同考核,形成建筑業齊。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深入現場排查重點區域。
(一)落實公司安全管理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全面工作基礎。
明確三年安全生產目標,采取有力措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到每一位員工,形成縱向分級管理深入到底、橫向分工負責到邊、職責明晰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大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公司級安全生產部門備案。
3、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題和事故隱患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記錄并形成紀要、下發每位相關責任人。
開展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堅決限期整改,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落實消防、安全防護器材、設施齊全有效,并設專人負責,定期進行培訓,普及掌握消防設備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
(二)以“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抓好安全教育培訓。
對新入場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廣泛營造“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文化氛圍,充分利用宣傳畫、條幅等媒體工具宣傳安全知識。
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為零目標。
(三)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狠抓安全隱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節性的、專業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定專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時完成隱患整改任務,并做好復查、記錄和入檔工作。
2、認真落實2020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相關要求。
(四)開展危險源識別和安全風險分析,加強防范。
1、重點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及監控工作。
2、各部門要定期對所管轄的區域及運輸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找出危險源、危險點,對照安規及有關規定制訂防范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3、利用每月安全生產會、碰頭會以及定期的安***議,開展危險源分析活動,制訂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和施工現場跟蹤檢查、復查工作,以未行成閉環管理不放手為準則。
(五)堅持“四不放過”、“三違”事故調查處理原則,認真總結經驗,汲取教訓:
1、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和考核,嚴格責任事故的追究,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記錄、有檢查、有考核。
2、及時發放事故通報,廣泛組織民工學習,讓廣大職工從中受到深刻教育。
3、學習海因里希法則(1:29:300),遏制運輸現場安全生產三違現象發生或出現。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2、定期進行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做好維護工作。
3、積極開展消防演練活動,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六
為貫徹落實xx鎮教委辦“”安全工作會議精神,20xx年12月12日中午,我園利用周一教師例會,由楊xx園長向全體教師傳達會議主要內容,帶領全體教師共同學習《xx鎮教委辦社會穩定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園長希望全體教師要牢記會議上的重要內容,最后,園長就王主任會上特別強調的“安不忘危,盛必慮衰”全文與大家學習,希望每一位教師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每一件小事做好,共同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于此同時,幼兒園安全管理員對照會議九大工作重點把相應材料整合出來,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周一召開全體教師例會,傳達“”安全會議精神。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與教師、保育員、廚房人員、保安、后勤部門等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進一步完善幼兒園各類安全預案與安全管理制度;每月由楊琳琳園長親自帶隊進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隱患排查臺賬。
幼兒園安全排查隱患小組進行安全隱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解決,記錄排查臺賬,形成閉環。
每月專人對校園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三定”檢查工作,對損壞的消防設施,進行及時維修與保養,并有維護保養消防設施的臺賬。
邀請xx交警中隊蔡忠東警官來園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專題講座,班級開展“交通安全”體驗課活動,組織各班參加安全教育平臺“交通安全教育日”教育專題,并與學生和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及《交通安全承諾書》。以此增強學生的交通法規意識。
幼兒園及周邊治安良好;每天離園、入園期間,園領導、護導師、保安按時值崗,確保師生出入安全。
在教師例會傳達市教育局有關師生外出集體活動審批有關通知,我園將嚴格執行師生外出集體活動審批制度;在開展大型活動做到有安全預案,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做好幼兒飲食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食堂留樣保存48小時,留樣記錄和消毒記錄完整,食堂進貨臺帳詳實、索證完善。
幼兒園堅持“每天離園5分鐘”安全教育,要求各班要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安全教育平臺各項專項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組織教師參加安全培訓會,并組織幼兒園保安參加保安技能培訓。
幼兒園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及規章制度;設立相應應急預案,成立反恐防暴領導小組,組織反恐演練,提高全園師生的防恐怖安全意識。
公司專項法律服務方案范文(17篇)篇十七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_____、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注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注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注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委托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_____。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