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寫更多申請書時,我們需要對所申請的崗位或項目有一定的了解。范文提供了一個參考框架,但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個人需求進行個性化的調整和優化。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一
________人民政府:
我叫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性別:_________________男(女),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或再婚,原婚有一子或女,歸對方或本人撫養、或再婚無子女)。戶口在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道____號樓___________門號。
我愛人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性別:_________________女(男),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或再婚,原婚有一子或女,歸對方或本人撫養、或再婚無子女)。戶口在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號樓___________門號。
我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根據《溫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關于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我們夫妻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二
本人李平,男,出生于1972年8月6日,在義烏正加奇襪業工作;妻子楊費軍,出生于1977年4月17日,在義烏正加奇襪業工作,我們于20xx年5月30日登記結婚。現居住在楊舍鎮閘上村第九組41號,家庭年收入20萬元左右,家庭收入狀況較為可觀,生活比較富裕。
我夫婦自依法登記結婚以來,至今未曾有子女。雖四處尋醫問藥,可一直未能生育。因此,家中能添個小孩,即便是收養或抱養都是我夫妻雙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婦打算收養棄嬰是鑒于家庭的實際情況,況且家庭境況許可,同時又具備收養、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我夫婦保證在辦理收養棄嬰的手續上,嚴格按照收養程序辦理,該棄嬰收養到我夫婦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將其視為親生子女,認真呵護,精心照料,合理喂養,努力將其撫養成為健康成長的孩童。敬請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核發《收養證》為盼!
申請人: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
我叫__________,男,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妻子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現居住在某地我夫婦經營餐飲業長達__________余年,家庭收入狀況較為可觀,生活比較富裕。
我夫婦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登記結婚以來,未曾生育過,無親生子女。
近些年來,因盼嬰情切,四處求醫問藥,經多方醫治初步診斷為醫學上認定的不孕癥,今后懷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
像我們這樣一對婚后婚齡長達__________年又無親生子女的中年夫婦來說,心里上無疑背負著較大的壓力。
家中何時能添個小孩,即便是收養或抱養都是我夫妻雙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深夜凌晨許,歇息在我家飯店門口加水的貨運司機透過路旁的路燈,隱約看見門邊有個包裹之類的,便叫醒了我夫婦,打開一看,是個文靜的女嬰,包袱內還有嬰兒的具體出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的記錄資料。
我夫婦思量了好一陣,最終商定通過正當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把這個棄嬰收養到名下撫養。
我夫婦打算收養棄嬰是鑒于家庭的實際情況,考慮到未能有親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雙方多年來就盼望家中能添個孩子,況且家庭境況許可,同時又具備收養、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條件。
我夫婦保證在辦理收養棄嬰的手續上,嚴格按照收養程序辦理,該棄嬰收養到我夫婦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將其視為親生子女,認真訶護,精心照料,合理喂養,努力撫養成為健康成長的孩童。
敬請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核發《收養證》為盼!
特此申請具。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四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__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____是_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歲,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收養人__________的基本情況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
第五條、收養人____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_日內,到____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五
領養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男,民族: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領養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男,民族: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被領養人: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男/女。
申請理由:我和老公結婚十年,一直沒有孩子,我們也不打算生孩子了。但我們倆膝下無子,現在兩人看到人家的孩子,不免有些傷懷。為了我們家庭的和睦,也為了我們夫妻兩人后半生有個依靠。經我們夫妻倆認真協商決定特向貴福利院領養名叫的.孩子,并與其建立收養關系。我們領養孩子后,將對孩子細心照料,認真培養,視同自出,絕不不會對不起孩子,請你們院放心。特此申請。
此致
福利院。
領養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1)申請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證件后,應按照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收養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人真實的收養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有關事項。
(2)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證,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收養書。被收養人如果已年滿十周歲,必須親自到場。因為收養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的,必須要求收養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證,這樣便于登記機關對收養當事人收養意愿的真實性和收養人資格的審查。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七
申請人:官珍福,男,44歲,住西洛鄉洋海村雷家溝村民組。于1998年1月結婚因女方生理有缺陷尚未生活,經夫婦雙方多次協調同意收養子女一個,于20xx年5月7日在平壩觀音廟拾得女嬰一個收養至今,現已上小學四年級。現在我們夫婦雙方都在酒廠上班每月收入3000余元左右,還有家庭付業在外,對其所收養的子女我們完全有能力把她撫養成人。
申請人:官珍福、張成玉。
20xx年2月27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八
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收養人姓名:
送養人姓名:
審查處理結果。
說明:
1、收養人情況各項由收養有如實填寫。被收養人情況和送養人情況由送養人填寫。無送養人的由收養有填寫。審查處理結果由收養登記員填寫。如果不會寫字,可委托登記員代寫。
2、“身份證件號”欄內,中國公民填寫身份證號,外國人填寫護照號碼。
3、“職業”欄內應如實填寫當事人所從事的職業。
4、“健康狀況”欄內填寫收養人有無影響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精神病或傳染病等情況。
5、“婚姻狀況”欄由填寫“未婚”、“已婚”、“離婚”、“喪偶”。6、“子女情況”欄內填寫有無子女、有幾個子女(包括現在已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子女)。
7、“經濟狀況”欄內填寫全家處總收入總和。
8、被收養人“身體狀況“欄內填寫被收養人的健康情況(包括殘疾情況)。
9、被收養人“類別”欄內填寫“孤兒”或“棄嬰”(兒童)。10、“被收養前所在地”欄內填寫福利院地址或棄嬰被發現地點。11、收養當事人在遞交《收養登記申請書》時,必須同時遞交收養登記規定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的關證明材料。12、登記日期應與《收養證》登記的日期一致。
表一常州市收養登記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請收養當事人無子女證明。
說明:1、此證明供無子女當事人申請收養子女時使用。2、鄉、村審核意見主要注明申請人有無子女。
3、縣級證明中當事人系夫妻的填寫雙方姓名,系一方的填一方姓名。4、本證明一式兩份,出證機關留存與當事人各一份。
申請收養當事人有子女證明。
說明:1、此證明限有子女當事有申請收養孤兒、殘疾兒童、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或兒童及繼子女時使用。
2、鄉、村審核意見主要審核、注明當事人的現有子女數。
3、本證明一式兩份:一份由出證機關留存,一份供申請收養當事人辦理收養手續使用。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九
“昨晚夢到我倆住的房子里有個棄嬰,哭聲像得了氣管炎似的,嚇的我就怕小孩有什么病傳染。”上頭是我女友今日和我發信息說的。我今日晚上要去她那,我此刻這個地方在下雨。她那里也在下雨。并且我是因為種種原因還是借的錢要去她那里。并且我對棄嬰有種恐懼感,棄嬰讓我聯想到了恐怖片里的就像害了什么病似的面目可增讓人浮想連篇的嬰兒。沒打過胎啊本來我也不信這東西,可是我腦子里下意識的告訴我先別去了。
解夢:首先,是兩個人住的房,這個地方,表示了屬于你們兩個人的感情。
房子里有棄嬰,我們來想想,棄嬰的特征,它是可愛的,無辜的,可憐的,但它是清白的,應當像天使一樣人人喜愛,卻因為大人的決定,失去了幸福的資格。他在不停哭,就是它感到不舒服,它需要溫暖。
重點是,哭得厲害的棄嬰,需要溫暖,需要關懷。
連起來想想,你們的感情,應當出現了或多或少的問題,你的女朋友,感覺自我那顆純真愛你的心,受了傷(或者是覺得一個人很孤單很寂寞),被你遺忘,她很期望你能關心她多一點,愛護她多一點。
夢見棄嬰夢境二:夢見一個棄嬰,在田地里,男孩,不想要,婆婆和丈夫抱回家,男孩很可愛,最終養養也很開心。我性別為女,年齡42,已結婚,生有兩個女兒,夢中情緒一般。最近貸款買房。
解夢:夢見照看男孩,則意味著好運就在自我身邊,只要付出愛心,必須會有好事。
【不一樣人或場景夢見棄嬰的寓意】。
1、上班族夢見棄嬰,表示工作剛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壓力出現,多和同事溝通,會找到快速有效的工作方法,能緩解你的壓力。
2、病人夢見棄嬰,病情有可能會加重,需要調整正確樂觀的心理,這樣才容易恢復健康。
3、戀愛中的男女夢見棄嬰,說明戀愛中會因為小事,而面臨分手,應當多多溝通,互相理解,才能化解矛盾。
4、商人夢見棄嬰,暗示商人有可能會為了賺錢而負擔上必須的風險,也有可能暗示商人已經破產。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
xxx:
我叫__________,男,出生于__________年1_____月_____日;妻子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居住在某地我夫婦經營餐飲業長達10余年,家庭收入狀況較為可觀,生活比較富裕。我夫婦自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登記結婚以來,未曾生育過,無親生子女。近些年來,因盼嬰情切,四處求醫問藥,經多方醫治初步診斷為醫學上認定的不孕癥,今后懷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們這樣一對婚后婚齡長達14年又無親生子女的中年夫婦來說,心里上無疑背負著較大的壓力。家中何時能添個小孩,即便是收養或抱養都是我夫妻雙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__________年月日深夜凌晨許,歇息在我家飯店門口加水的貨運司機透過路旁的路燈,隱約看見門邊有個包裹之類的,便叫醒了我夫婦,打開一看,是個文靜的女嬰,包袱內還有嬰兒的具體出生時間為年月日時的.記錄資料。我夫婦思量了好一陣,最終商定通過正當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把這個棄嬰收養到名下撫養。我夫婦打算收養棄嬰是鑒于家庭的實際情況,考慮到未能有親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雙方多年來就盼望家中能添個孩子,況且家庭境況許可,同時又具備收養、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我夫婦保證在辦理收養棄嬰的手續上,嚴格按照收養程序辦理,該棄嬰收養到我夫婦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將其視為親生子女,認真訶護,精心照料,合理喂養,努力撫養成為健康成長的孩童。敬請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核發《收養證》為盼!
特此申請。
具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一
申報條件:1、父母一方登記有三亞市常住戶口;2、符合《收養法》收養的子女或形成事實收養的`子女,7月22日之前出生的,應隨養母落戶。
辦理期限:10。
審批(服務)依據:1、公安部《關于國內公民收養棄嬰等落戶問題的通知》(公通字[]54號)2、民政部《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132號)3、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56號)。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二
棄嬰?隨處可見,我想要說對拋棄孩子的父母說:如果你不想要撫養孩子,那你為什么還要生下他們。
他們才剛剛來到世界,你們就迫不及待的遺棄她,那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啊!
以前,中國曾有重男輕女的表現,孩子出生,是男孩就好好撫養,是女孩,不是丟棄就是虐待,農村曾說:“女孩子會做什么?上學干什么?什么也不會,還不如待在家里放羊放牛得了!上學浪費錢,女孩子上學沒用!”這樣的想法,荒廢了多少人才。
也許,在許多人的心里,孩子是你們的負擔,但是,如果你并不想要孩子,那請你采取避孕措施,不要讓無辜的生命死亡,既然你誕生了孩子,你應該盡力去撫養她,而不是把她拋棄。
新聞上,常常出現棄嬰,多少無辜的孩子死亡,剛剛出生的孩子,就不能脫離死亡的魔爪。你們知不知道,那些孩子有多么的無辜,他們做錯什么了?他們想要一個家,有你們的家。受苦的終究是孩子,你們離婚、拋棄、販賣,只是為了錢財,唉,錢可以掙,但是孩子,只有一次生命。他們想要活下去,看看這世界的五彩繽紛,我希望,棄嬰,不要再出現了,孩子,終歸是無辜的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啊!
請關愛孩子!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三
1、夢見小孩子代表心靈需求,表示你想要回歸單純的狀態與生活,但孩子也是不成熟的象征,如果你目前正處于窘境時,就應當回到原點去想清楚,細細思量,才能把事情順利解決。
2、夢中的嬰兒,常常代表你心里那些十分遠大但很不成熟的計劃或夢想。夢中的你可能笨手笨腳,你可能根本就缺乏照顧嬰兒的本事,或者是抱起嬰兒之后,發現是別人的小孩;甚至夢中的嬰兒會突然像木乃伊般僵硬丑陋,還沒有成長就已經死亡……夢里嬰兒會發生許多狀況,這些情景可能就是在提醒你,現實生活中,可能高估或低估了的正在進行的計劃或夢想了。要看清現實。
3、有的時候你夢見的嬰兒是有臉孔的,或者你的某位親友變成了嬰兒被你抱在懷里。這個時候,夢中嬰兒所反應的,也可能是你個性的某一部份,而這個部份是弱不禁風的想想看化身為嬰兒的這位親友,哪一個特質最明顯,這往往就是嬰兒所隱喻的你的個性。
4、夢見棄嬰有著遺失冷漠私欲抉擇痛苦背叛悲傷等象征喻意。一般而言,夢見自我遺棄嬰兒有可能代表著夢主正在現實生活中應對一次重要的選擇,或者有可能代表了夢主丟失了對自我而言異常重要的事物。
5、如果你夢里的嬰兒擁有冷漠的大人臉孔,這可能是夢暗示著你對自我異常偏執的那一部份,其實是很缺乏信心的。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四
[內容提要]收養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會保障網絡的組成部分之一,法律與道德的協調發展是收養制度目標;《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是計劃生育國策與收養制度的協調發展的結果。因當事人在收養過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機關行政罰款無可厚非,但強制執行以未成年人為執行對象明顯不妥。在基于社會責任和愛心而實施的事實收養關系和計劃生育制度之間發生交叉時,如何協調矛盾并正確處理,是留給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收養棄嬰;計劃生育;協調發展。
一、收養棄嬰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棄嬰的收養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無子女;第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滿30周歲。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先到發現棄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之后到經常居住地的計劃生育部門開具夫妻的生育狀況證明和無子女的證明;同時,還必須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取得該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并到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最后持上述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棄嬰發現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收養法》第8條的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第15條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據《收養法》和民政部《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規定,對收養無以查找生父母棄嬰的,民政部門在登記前必須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憑收養登記證就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之所以對收養棄嬰做如此詳細之規定,其目的不外乎:一是體現新型的社會主義人際關系,保障基本人權(生命權);二是調動社會救助和家庭救助的能動力量,構建未成年人的社會保障網絡;三是將收養制度與計劃生育制度緊密結合,實現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口再生產良性發展。
但在現實社會中,人們對棄嬰的收養不單依據法律,更多的是憑人們的社會良知或傳統觀念或傳統做法。據報道,已有1個兒子的彭先忠夫婦,在四川成都開皮鞋鋪期間在樓道里撿了1個剛滿月的被棄女嬰,把女嬰養到3歲時,夫婦倆結束在成都的生意回到四川新都縣龍橋鎮。但龍橋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說彭家未辦理收養手續,無計劃收養1女嬰,違反《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決定征收彭先忠夫婦計劃外懷孕費、生育費6840元。彭先忠夫婦想不通,為什么做了好事還要被罰?于是不交罰款。龍橋鎮計生辦到新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8月4日,法院到彭家強制執行,哭喊著不愿離開媽媽的彭萃被送到縣民政局的福利機構。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說,若60天后仍找不到彭萃的親生父母,經審查彭先忠夫婦符合收養條件,彭家才可按程序辦理收養手續。8月23日,在廣東的一位溫先生替彭先忠交了罰款和強制執行費后,新都縣民政局仍然不允許彭家把小彭萃接走,也不同意彭家提前辦理收養手續,仍表示在規定的時間內彭萃的親生父母未相認后,彭先忠夫婦方可申請收養。
由本案我們可以看出,盡管當事人按普通人的最樸素的觀念將棄嬰收養下來,盡管其行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但其行為卻和我國上述法律規定有相左之處,其間的問題主要是:收養棄嬰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
二、法律與道德的協調發展是收養制度目標。
收養法屬于民事法律,在收養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行為當然要體現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收養和送養子女并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它還關系到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收養關系的成立和解除等問題上,法律標準和道德標準是完全一致的。處理有關收養的各種具體問題,既要依法辦事,又要符合社會公德。《收養法》中所規定的收養人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當然包括道德品質的要求),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須有法定年齡的差距,以虐待、遺棄為解除收養的法定理由的規定等,都是《收養法》第2條所確立的“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原則的體現。
無論是收養行為還是解除收養的行為,都是一種變更當事人身份的一種重要法律行為,縱觀世界各國立法,均將收養規定為要使行為,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才能夠完成。法律只是對人們行為的最低規范,在收養形成、擬制血親間的撫養贍養乃至收養解除過程中,法律的規范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準則,但在整個收養關系存續過程中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思想觀念和意識,是法律無法涉及的。因此,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執法者所作的不應當只是機械地執行法律,而應當在工作中發現當事人弘揚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一面,注重引導當事人實現對法律規范的遵從。故爾,收養行為就不能僅憑人的思想覺悟或樸素的感情來實現,也不能僅憑一紙文書來約束,它應當是法律與道德共同作用的成果。
三、《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是計劃生育國策與收養制度的協調發展的結果。
人口過快增長是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時間每過1分鐘,地球人口凈增160人。聯合國人口基金為此向國際社會敲響警鐘:如不立即采取堅決行動控制人口,保持消費與發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紀中葉將達到125億,人類也將無法得到持續發展。可見人口問題在全球范圍出現,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面臨的嚴重挑戰。像中國這樣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人口問題的挑戰不僅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也關系到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為了保證我國人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實行了計劃生育政策。
但受傳統觀念和社會生存條件的制約,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在某些方面開展的不算順利。收養制度的建立原意是為保障無子女的人能夠享有天倫之樂或使那些得不到較好生存環境的未成年人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空間。但該項制度被某些個人甚至是有些個別領導干部所利用,他們為了得到兒子,不惜將親生女兒送養或拋棄,有的則以收養為名達到求子的目的。為保證計劃生育國策的貫徹,在與人口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制定過程中,特別是《收養法》的制定過程中注重了與計劃生育制度的協調。《收養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都體現了這一精神。《收養法》第3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收養法中有關不得以送養為理由超計劃生育的規定,有關無子女者只能夠收養1名子女的規定,年滿30周歲始能成為收養人的規定等,都是這一原則的體現。因此,在收養時,必須注重與計劃生育原則的配套執行。
會實現依法治國、建立平等和睦人際關系、提高人口素質、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與人口再生產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完善、人們法律觀念的強化以及工作流程的規范化,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發展必定能夠實現。
四、本案引發的思考。
結合本案的實際分析,案件中既有當事人沒有遵從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面,但也存在著執法者執法水平偏低,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問題。
(一)當事人收養行為中所存在的法律欠缺。
收養行為是具有三方當事人參與的行為,在該行為中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律規定,收養行為都是不能確立的。《收養法》第4條規定,只有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些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成為被收養人。《收養法》第5條規定了送養人的條件,即送養人可以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收養法》第6條規定了收養人的條件(見本文第一部分相關內容的詳述)。《收養法》為了使那些真正被遺棄的未成年人稱為收養對象而不受收養人有子女的限制,特別規定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和棄嬰的例外條件,即第8條和第15條所規定的,為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且經公告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法律這樣規定,一方面可以限制父母通過實行棄嬰行為而行超計劃生育之實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為因主客觀原因而走失的子女被他人收養的子女回到親權人的撫養之下、為打擊那些已收養為名行偷竊嬰兒或兒童之實行為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本案彭家夫婦所撫養的是撿拾的嬰兒而非社會福利結構所撫養的棄嬰,她雖然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但不符合收養法中所規定的不受收養人有1名子女限制的被收養人條件,而且在該收養關系中沒有相應的送養人,故無論從送養人還是被收養人、收養人的角度分析,該收養行為均為無效。
對收養關系確認無效,并不等于對棄嬰行為的鼓勵,法律通過《婚姻法》、《收養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相關內容的`規定,使得實施該行為的人承擔享有的法律責任,而且從道義上該行為也為社會所唾棄。本案報道后,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充分說明人們對棄嬰行為的不齒和對彭家夫婦的行為的稱道,應該說,弘揚愛心和公德意識也是法律所預期的目標。
(二)民政局行政罰款行為應針對的對象。
本案涉及到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一個是行政法律關系,即計劃生育;另一個是民事法律關系,即收養。本案處理和執行的是違反計劃生育的罰款問題。從計劃生育的角度看,計劃生育部門是依法履行其職責的。因為收養人的行為不具備合法性,收養人有子女,因此他只能收養被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棄嬰或兒童,否則就違反了計劃生育制度。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地方《計劃生育條例》所作出的罰款處理也無可厚非;在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情況下,該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無不妥,也就是說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為是恰當的。問題出在人民法院的執行部門,該部門在執行時將兩個法律關系混淆了,搞錯了執行對象。在本案中,應當執行對象是被罰款人,并非孩子。被罰款人拒不交款時,可從其工資、生意賬戶中強行劃撥,或拍賣其財產等。實行罰款,就是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否定,就是對破壞計劃生育政策當事人所實施行為的處罰,而非對該行為結果的處罰;誰違反了法律就應當由誰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他人來承擔。當彭家夫婦交了罰款,計劃生育辦公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理由(彭拒交罰款)即消失,彭翠本人與能否交出罰款沒有必然法律上的必然關系,強制執行以孩子為執行對象明顯不妥。
(三)民政局不允許彭家接走棄嬰的做法有待探討。
本案的收養關系因在三方參與人方面均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收養行為無效。但在這個民事行為中,我們更應注重保護的是彭翠的生命權和兒童幸福生長的權利。本案中的彭家夫婦出于積德行善和維護一個孩子的生命權的思想而沒有及時將拾得的棄嬰送至公安機關或直接送到兒童福利院,而在事實上變更了棄嬰的身份關系,我們一方面應當提倡彭家夫婦這種助人為樂的社會責任感、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同時也應當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當事人認識到作為一個社會的人必定要考慮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所有善良的愿望都會達到良好的效果,這種收養行為會使得當事人之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混亂,有與計劃生育制度相矛盾之處,應當并幫助其盡快履行法律補救措施,從而避免彭家夫婦和小彭翠在心理和財政上所擔負的不利。
在本案中,罰款是針對超計劃生育制度所采取的措施,而是小彭萃滯留在民政部門是合法收養所必需的條件。新都縣民政局是從收養法律關系的角度出發處理問題的,福利部門所認定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彭萃的親生父母未相認后,彭先忠夫婦方可申請收養”是無可挑剔的。因為彭家繳付罰款的行為不能使的收養行為合法化,但是,計劃生育部門收下罰款的事實就意味著承認了彭家夫婦超生,彭家此時收養棄嬰的行為就不應受“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該收養關系欠缺實質要件的就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福利部門對彭翠實行查找生父母的公告,然而,該公告期內孩子在養老院的事實是由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錯誤而造成的,因此,福利部門在公告期內如何保障已和彭家夫婦具有深厚感情和被彭家事實撫養的小彭翠的合法權益就成為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基于社會責任和愛心而實施的事實收養關系和計劃生育制度之間發生交叉時,如何協調矛盾并正確處理,是留給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
總之,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執法水平,公正嚴明地執行法律,在法治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是法律與道德相互作用的共同目的。法律工作者不能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去破壞社會業已存在的較高道德,法律工作的目的是要使人們在遵守法律的同時向更高的方向努力。克服法律之間不協調之處,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才能夠真正落到實處。本案給人們的啟示在于:只有真正發揮道德與法律得相互作用,才是推動愛心工程的有效途徑。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五
申報條件:1、父母一方登記有三亞市常住戶口;2、符合《收養法》收養的子女或形成事實收養的`子女,7月22日之前出生的,應隨養母落戶。
辦理期限:10。
審批(服務)依據:1、公安部《關于國內公民收養棄嬰等落戶問題的通知》(公通字[1997]54號)2、民政部《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3、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六
1、商人夢見自我遺棄嬰兒,暗示商人有可能會為了賺錢而負擔上必須的風險,也有可能暗示商人已經破產。
2、學生夢見棄嬰,考試將會因為難以抉擇而發生失利。
3、工作的人士夢見棄嬰,工作方面有可能將會有很大的壓力出現。
4、病人夢見棄嬰,病情有可能會加重,需要調整正確樂觀的心理,這樣才容易恢復健康。
5、夢見別人棄嬰,在你心目中,個人的努力讓位于團隊的合作呢!開始把個人的需要放低,去配合團體的行動,大家覺得那個熱情的你又回來了呢!進帳方面,加薪是來源哦!
6、早戀的女孩夢見棄嬰,現實生活中的選擇有了正確的答案,但對于您的心理卻會帶來一些傷害。
7、夢見撿到棄嬰,個性優點是你最好的品牌。有交際活動的話,今日是個不錯的展現機會。著裝和言行上,都能夠按照你的直覺來行事。此外,多多照顧大家的情緒,做好和事佬的主角也能讓你相當出彩!
8、戀愛的人夢見棄嬰,男方有可能近期會面臨分手的抉擇,而女方有可能會步入婚姻的殿堂。
9、婦女夢見棄嬰,現實生活中有可能遺失了重要的物品。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七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__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____是_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歲,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收養人__________的基本情況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
第五條、收養人____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_日內,到____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養申請書例子(精選18篇)篇十八
蘭考棄嬰收養所火災作文素材。
[話題引入]。
1月4日,蘭考縣城關鎮袁厲害的棄嬰收養所發生火災,7名棄嬰在火災中死亡。
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部門立即啟動問責機制,8日,已有6名相關責任人被停職檢查。
[事件呈現]。
1986年,袁厲害在蘭考縣人民醫院門前擺攤。一個兔唇男嬰剛出生就被遺棄在醫院廁所,快要死了,醫院付給袁厲害20元錢,讓她將男嬰“處理”掉。結果這個孩子并沒有死,成為她收養的第一個棄嬰。25年來,她收養的棄嬰超過100個,大多是病殘嬰兒,這些棄嬰有的是被親生父母偷偷放在她家門口的,有的是醫院送給她的,還有的是警察送來的。“1-4”火災事故前,與袁厲害一起生活的棄嬰共有34人,男孩21名,女孩13名,其中病殘兒童16名。
袁厲害只是普通婦女,沒有能力撫養這么多棄嬰。由于收養棄嬰她出了名,一些生了病殘兒的父母寧愿將孩子送給她也不愿送給民政部門。當地民政部門盡管知道她的收養不合法,還是默許了,并且給她本人和其中部分孩子辦了低保,兒童節,一些部門偶爾還會上門慰問,送些錢物。
袁厲害的收養所只能給予棄嬰最低的生活需求,不讓他們凍死、餓死而已。很多患有多種疾病的重度殘疾兒根本得不到治療,只有患有心臟病和兔唇的棄嬰,才能做手術,因為手術免費。在她收養的100多名棄嬰中,有40多個孩子因得不到治療,在一年內就死去了,很多孩子還沒來得及取名字,自然也無人過問。
周圍人將袁厲害稱之為“愛心媽媽”。一位撿垃圾的老太太,曾受袁厲害委托代養其中患病較嚴重的孩子,她對記者說:“如果沒有袁厲害,孩子早死了。就是給錢,也沒人愿意養這些殘疾孩子。”一位姓常的大爺告訴記者:“袁厲害心地善良,要不是她,這些孩子早就死了。像我們這么大歲數的人,真看不得這些可憐的孩子,但只有她堅持下來了。”
也有人視袁厲害為拿孩子騙低保、賣錢的“魔鬼”。“魔鬼”不外兩方面:一是借收養棄嬰騙取低保,蘭考縣民政部門確實也給20名孩子辦理了農村低保,目前每季度發放低保金共5520元。二是靠賣孩子牟利,理由是袁厲害曾經將孩子“送人”,收一些“奶粉錢”。
[評論摘錄]。
1.飛馳動車:孩子們可憐,袁厲害可敬,政府部門可悲!愛心媽媽自1989年收養孤兒和棄嬰約100名左右,蘭考縣民政局竟然說袁收養棄嬰是為了牟利,如果把這些棄嬰放到這些政府官員家里讓他們養,也讓他們“謀點兒利”試試,看看他們的“愛心”能堅持多久!
(摘自“新浪微博”)。
2.肖占軍:我們單位有個弘德家園,收養了200多名孤兒,也一直不能合法化。為什么呢?因為如果合法化了,當地有關部門就要按法律規定承擔補助費用。
(摘自“新浪微博”)。
(摘自“騰訊微博”)。
4.阿里二世:盡管蘭考縣民政局已認定袁厲害屬于違法收養,但直至事故發生時仍未執法。政府在收養制度中的缺位,寄養制度中的逐利,造成了孤殘兒童事故再次發生,難以避免。
(摘自“新浪微博”)。
5.高壓氧王泳醫師:蘭考縣“1?4”火災事故情況通報公布后引發社會和媒體廣泛批評。新華社刊文稱,蘭考火災通報文風怪誕,出現領導“高度重視”“重要批示”“親赴現場”等字樣,這場事故顯然成為有關領導的功勞簿。(本站)談到袁厲害個人收養棄嬰時,通報盡顯冷酷無情――不見當地政府對殘疾棄兒的責任擔當,卻歷數袁厲害不符合收養條件。
(摘自“新浪微博”)。
[針科交一]。
蘭考火災背后的無力與無奈:政府急于撇清責任。
周動人黃艷甘泉。
火災發生后3天,原因尚未查明,問題尚未解決,當地干部的責任,就差不多撇清了。
事故發生當天,蘭考縣民政局有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就“迫不及待”地介紹,“根據收養法規定,袁厲害并不具備收養資格”。之后,更表示要力爭“從源頭上杜絕非法的民間收養行為”。當然,他們也進行了“自我批評”,悲情十足地稱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主要錯在對民間棄嬰收養行為“監管不力”,錯在對袁厲害“愛心之舉”的“默許”。
從火災發生到回應,時間不超過12小時;從輿論關注到召開發布會,不超過36小時。這絕對算得上“反應及時”。經歷過這幾年中國式“網絡問政”的歷練,地方政府在如何應對互聯網時代的突發事件上,也算有了一點“進步”。
回應快,行動也快。網民們發現,袁厲害作為“脫不了干系”的相關人,已被當地警方控制。還有位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站出來頭頭是道地分析說,一經收養,袁厲害就對這些孩子負有保證人身安全的義務,她很可能被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罪,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時的網民,對這樣的“雷厲風行”完全不買賬。
他們發現所謂不推卸責任的地方政府,在但凡涉及自身問題時,總選擇一些輕飄飄、無關痛癢的詞語。而說到25年來收養棄嬰孤兒的袁厲害時,卻始終離不開“非法”二字。
網友“吳有水律師”無疑是冷靜的,他說“對著撫養法條例來對,她是違法了。可正是因為她的違法行為,使數十名棄嬰免遭死亡。”
被瘋狂轉發的微博說出網友心聲:一個擺地攤的農婦,干了民政、衛生、福利院、婦聯、紅十字會的事情,現在卻要頂上非法的罪名,什么世道!
在洶涌的民意面前,眼尖的記者注意到,縣民政局副書記李美嬌在5日接受采訪時,將“非法收養”悄悄地改成了“私自收養”。
太著急了!
這時蘭考縣才發現數學題算錯了。急急忙忙地澄清,和袁厲害共同生活的孩子確實是18人,34人是兩年前的統計。李美嬌解釋說:“太過匆忙,所以出現了偏差。”
原來,當地政府著急的是自己的帽子、自己的面子。無論是25年來的漠視、兩年前的措施,還是這幾日的種種回應、表態,他們最著急的,是怎么撇清自己的責任,保住自己的位子。
“老百姓關注的是地方政府怎么把問題解決掉,而地方政府關心的是怎么把老百姓的‘關注’解決掉!”這條微博,大概為蘭考縣的“著急”做了最精當的注腳。
然而,4日清晨那場大火的原因,居然至今沒有查明,甚至連初步原因都沒有透露。
都窮。
但愿遲遲不披露火災原因的背后,不是在算計哪一種原因對政府部門影響最小。
她沒有固定工作,最困難時甚至沒有房子住,就搭了個磚頭棚做小生意,大人孩子都窩在里頭。靠著賣大碗茶、燒餅、水果、油條,她和逐年增多的養子養女們勉強糊口。
“自己條件不好,把孩子養得不好。”回顧這些年,袁厲害愧疚地說。鄭州陽光義工組織負責人王秦朗曾介紹,雖然不少人在幫袁厲害,當地政府逢年過節也會送去一些奶粉,甚至幫袁厲害的孩子們解決了戶口問題、辦了低保,但照顧這么多孩子還是相當吃力。“尿不濕已經完全濕透粘在小屁股上,除了咳嗽、眼部有病,還有拉稀的跡象”,還有記者看到“除了吃饃,廚房的大缸里腌著胡蘿卜、土豆。”
有網友說,歸根到底這是一個“窮人愛護窮人、草根救助草根”的故事。
“我就是想讓孩子能活命……不管他們,他們就會死”,這是火災發生后第二天深夜,袁厲害對新華社記者說的。生活在中國的人可以肯定,這是一句大實話。
為什么?因為25年來蘭考這個國家級貧困縣一直沒有福利院,而鄰近的開封市福利院不接收開封以外的棄嬰。因此,1993年袁厲害抱著孩子被擋在了開封市福利院門外。無奈的她只能繼續收養棄嬰孤兒的“非法行為”。
隨便打量一下現在的袁厲害,也能看出她這些年的艱難和吃力。這幾天,袁厲害一直穿著一件紅色棉衣,領子破了,齊下巴的頭發明顯許久沒有理過。失去孩子的驚慌失措與她那狼狽的穿著,暴露了這位母親的辛酸與貧窮。只是,比袁厲害更“窮”的似乎是蘭考縣政府,至少他們看起來哭窮哭得很厲害。
在悲劇發生前后,人們總能聽到當地官員說,“蘭考是個國家級貧困縣”,幾十年都沒有能力建福利院。他們說得“情真意切”,不管老百姓信不信,反正他們自己已經信了。
網友“道在明明”提出一個問題:在救助孤兒這件事情上,“蘭考縣再窮,能比袁厲害更窮嗎?”
不少人對于蘭考的印象依舊停留在電影《焦裕祿》的鏡頭里,但如今去蘭考走走,就會發現已經變樣了:政府大樓修高了,道路修寬了,氣派的別墅也有了。25年來,這些是蘭考縣看得見的發展與變化,但是還有看不見的“變化”。
作為新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好干部焦裕祿曾奮斗過的地方,蘭考建起了焦裕祿精神紀念館。但正如新華社5日發表的評論,當地一些多次學習焦裕祿精神的干部,實在“愧對焦裕祿”。焦裕祿拖著病體在不到3年時間里找到了種泡桐治風沙妙方,帶領群眾初步實現糧食自給;而今天,當地一些干部竟把棄嬰收養存在的問題一拖25年,直到一場大火奪去了孩子們的生命。
窮,顯然只是推脫責任、避重就輕的借口。
“公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政府倒成了旁觀者。”新華社6日的一條評論,被眾多網民頂起。
也許袁厲害的一句話可以給焦裕祿些許安慰:“有多大力量,就用多大力量。”她在說她自己,但網友們卻想把這句話掛到國家級貧困縣蘭考縣政府的門楣上去。
這毋庸置疑是個悲劇,有人被父母遺棄,有人葬身火災,有人失去孩子。
事情過去3天后,“已經沒有一分錢”的袁厲害表示,自己以后不會再“非法收養”棄嬰與孤兒;事情過去4天后,蘭考縣民政局和城關鎮的6個一般干部被問責停職檢查。這顯然是中國網民早就預料到的結果。
但事情到此為止了嗎?人們等待著看蘭考的表現,看袁厲害和袁氏孤兒未來的命運……。
(摘自“新華網”)。
假如焦裕祿遇到袁厲害。
李泓冰。
提起豫東黃河故道的蘭考,國人往往想到一個光輝的名字――焦裕祿,為百姓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優秀縣委書記。而今,蘭考卻和另一個名字難解難分――袁厲害。
蘭考冬天里的一把火,奪走了袁厲害收養的7個孤殘孩子的生命,舉國為之心痛。媒體在對這樁慘劇尋根究底:袁厲害25年收養超過100個孩子,究竟合不合法?慘劇發生,是慈善之痛還是政府之失?其實,整件事情未必那么復雜。收養法很明晰,民政救助制度亦有規定,甚至當地的領導干部都坦承袁厲害“不完全具備收養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蘭考出事了,責任人或許不僅僅是那位不識字的中年婦女。
請允許我們遙想一下,假如焦裕祿遇到袁厲害和她收養的孤殘兒童,會發生什么?袁厲害作為“愛心媽媽”馳名久矣,收養行為持續25年,盡管條件極差,卻連當地110碰到棄嬰都往她這里送。因此,當地主要領導沒有理由不知道其人其事。“焦裕祿”碰到“袁厲害”的幾率,是很高的。
當年的縣委書記焦裕祿對蘭考百姓感情深厚,忍受肝癌之痛率領全縣抗擊自然災害,群眾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逢年過節,他專往貧困戶家里鉆,他對一位臥病在床的老大爺說,“我是你的兒子”。有人要裝修他的辦公室,他說:“坐在破椅子上不能革命嗎?蘭考面貌還沒改變,群眾生活還有困難,富麗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連想也很危險。”他還說:“黨把36萬群眾交給我們,我們沒能領導他們戰勝災荒,過安居樂業的生活,應該感到羞恥和痛心!”可以肯定,如果焦裕祿遇到袁厲害,不管是建福利院,還是向周邊地區求助,都肯定不會讓這些孩子們處于生活的窘境甚至險境。
“默許”與“放手”的背后,是對政策上一些有風險“灰色地帶”的放任,也在某種程度上折射出相關部門法律意識的淡薄。不能因為是“愛心行為”,就可以不遵守法律規范。調查顯示,袁厲害的收養行為,在蘭考不是個案。在這樣的情況下,更應規范相關制度,即便“財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應在法律的界限內行事,這才是對愛心最大的保護,對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對逝去的生命,當地政府應該重新審視自己,是不是應該像“人民的好兒子”一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面對弱勢群體,是不是也應該像焦裕祿那樣感到“羞恥和痛心”?更重要的是,時代場景轉換,要當焦裕祿式的好干部,需要的或許不僅僅是為民、務實的精神,也不僅僅是敬業、奉獻的品質,同樣需要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
蘭考已經表示,要在全縣進行拉網式排查,要建好社會福利中心,要規范民間收養。凋零的生命之花無法再次開放,但亡羊補牢之舉,或許能告慰這些幼小的生命,告慰黃河故道上前輩楷模的英靈。
(摘自“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