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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一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風險提示: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部分財產不得設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權未設立,權利人無法實現抵押權。
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______鎮(鄉)______村(集鎮、社區)______街______號,甲方于______年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 公用( )字第______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m2,用途為____________,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 m2,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 m2。
風險提示:
擔保的范圍不得超過被擔保債權的范圍,超出部分無效。
同時,雙方還需要約定,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期限為_____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杠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范圍受限。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20xx標準土地抵押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20xx標準土地抵押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20xx年股權抵押合同
廠房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于________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廠房。(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廠房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廠房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廠房,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廠房;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廠房,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二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___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共計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_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產而發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定也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參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讓合同格式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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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三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戴榮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并作為抵押物。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月,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抵押地塊經評估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折合人民幣元,大寫,為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需及時共同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甲方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年
簽約地點:
月日抵押權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四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抵押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更多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模板請點擊“場地抵押”查看。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鎮(鄉)路(村)巷(組)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積平方米現用途為用地。地上建筑物幢平方米;地上附著物平方米。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年(月)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折合人民幣萬元大寫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為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__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__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18條規定:以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依法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
可以辦理抵押登記: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權利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不移轉土地占有而將土地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依法進行處分,并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土地抵押不是實物抵押而是權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標的是土地權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2、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土地權利。我國法律對轉讓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土地權利,也相應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44號)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3、進行的抵押土地權利必須已經登記發證,債務人或第三人對抵押的土地必須享有權利。另外,權利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五
引導語: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2016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 鎮(鄉) 村(集鎮、社區)
街 號,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m2,用途為 ,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 m2,建筑面積為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處理。
========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六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宗地座落于**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
經評估,并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
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七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年(月)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折合人民幣萬元大寫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為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設備抵押合同_設備抵押合同范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八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地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土地面積 平方米,抵押面積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 用地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經土地價格評估,甲方土地使用權價格: 元/平方米,評估用途: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使用年期 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 平方米,產權證號為 字第 號,為 結構,經評估房屋價格為 元。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
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甲方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物,抵押價值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作價 萬元,為最高額抵押,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抵押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違約金以及甲、乙雙方應繳納的有關稅費。
第四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
大,同時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若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
甲方不能履行債務,乙方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
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收益)或租金以及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雙方同意處分抵押物方式為: 。
第六條: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甲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貸款,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罰息。
2、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乙方有優先受償權。 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地產過戶登記。
4、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或減少擔保金額。
6、抵押物的受贈人、繼承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7、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到大豐市國土資源局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交抵押權人,否則,其抵押行為無效。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評估、鑒定、公證等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轄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豐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留檔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大豐市簽訂。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xx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于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
經評估,并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
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
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
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五) 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黃兆純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貸款需要,將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抵押的地塊位于洪湖市新堤辦桑田街三巷五號土地總面積146.48平方米,其東鄰張大紅,南鄰小路,西鄰小路,北鄰小路。
第二條 抵押土地于2015年2月16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土地證號為:洪湖國用(2015)第2351號。
第三條 經評估,該宗土地使用權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按 %的抵押率,該宗地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貸款限期為 年。
第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的土地由乙方負責管理、經營,乙方應維護好抵押土地,不得出現人為毀損。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屆滿,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應將《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時歸還給乙方。的氏押期滿,乙方因故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應與甲方協商解決,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及時辦理抵押續期手期。
第六條 抵押期滿,乙方不能覆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內宣告解散、破產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置抵押土地、處分所得,甲方有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己設定抵押登記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抵押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合同法》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2011年元月12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九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抵押物基本情況。
本房產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抵押登記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否為第一順位的抵押,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現象普遍增多,其風險比單一抵押要高很多,由于先設定抵押權的債權優先,后位抵押權的債權實現受到前位抵押權的影響。
第二、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如實際借款金額有出入,以劃款憑證為準。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辦妥后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將借款匯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整個借款期間,甲方指派專人定期監督借款資金用途,乙方給以配合。如乙方確需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為: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4、借款年利息為:_____________,即每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元。
5、利息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6、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后將借款本金并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七、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八、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傭金、聘請律師的費用等)。
第九、抵押權的實現。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甲方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實現抵押權:
一、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同意將抵押物折價轉讓給甲方,抵押物的價格按當時的市場價格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提交柳州市的任何一個有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乙方接受評估結論,對評估結果不提出任何異議,雙方按照評估價格予以結算。
二、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乙方收到支付令后放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以甲方向人民法院出具的有關收支證明為準。甲方根據支付令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自愿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三、抵押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抵押權實現的費用。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與拍賣或訴訟有關的費用(含律師代理費用,但律師費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10%)。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抵押權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第十三、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土地使用權證、雙方主體資格材料。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為2043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并作為抵押物。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折合人民幣 元,大寫 ,為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2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 。
3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簽約地點:
月 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抵押人(甲方):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為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江蘇省抵押貨款暫行辦法》、《淮安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月??日抵押給????????????????。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抵押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第六條?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縣土地管理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市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
第十七條?甲方債務一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蓋章,并經淮安市(區)國土管理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補充協議????????份,附件???????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登記部門貳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蓋章)??????????????????????委托代理人(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一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甲方所具有使用權的土地坐落于_____區_____街_____號,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經評估,并由____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元,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土地使用權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土地使用權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土地,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土地;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二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后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后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系一并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后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于乙方的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征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并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征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后,應同意該等延長,并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后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3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在取得批準后,乙方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
第4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5條 租金及稅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于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后),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于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準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7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8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9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
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1條 其他規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2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4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范本范本#e#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地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字第號,土地面積平方米,抵押面積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經土地價格評估,甲方土地使用權價格:元/平方米,評估用途: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平方米,產權證號為字第號,為結構,經評估房屋價格為元。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
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甲方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物,抵押價值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作價萬元,為最高額抵押,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抵押期限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違約金以及甲、乙雙方應繳納的有關稅費。
第四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
大,同時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若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
甲方不能履行債務,乙方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
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收益)或租金以及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雙方同意處分抵押物方式為:。
第六條: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甲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貸款,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罰息。
2、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地產過戶登記。
4、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或減少擔保金額。
6、抵押物的受贈人、繼承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7、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到大豐市國土資源局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交抵押權人,否則,其抵押行為無效。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評估、鑒定、公證等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重復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別向數個債權人為抵押行為,致使該抵押物上有多個抵押權負擔的抵押形式。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擔保的債權小于抵押物價值,可以在余額范圍內,再次抵押。
對本條的規定,理解為兩層涵義:首先,本條以明示方式肯定了重復抵押制度,即許可債務人就同一抵押物分別向多個債權人進行抵押。其次,本條對抵押物價值與被擔保債權數額之關系作了限制,只允許抵押物價值大于被擔保債權數額,財產已經抵押的,也只允許就價值大于被擔保債權部分設立重復抵押。
所以從我國法律來看,土地使用權已抵押了,地上在建工程抵押是可以辦理的。首先,《物權法》并不禁止重復抵押。而且廢止了《擔保法》禁止超額抵押的規定,因此即便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又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超過了抵押財產的價值,在建工程抵押也是有效的。其次,《物權法》第200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四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______鎮(鄉)______村(集鎮、社區)______街______號,甲方于______年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公用()字第______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m2,用途為____________,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m2,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期限為_____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五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合同簡易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________畝地轉讓給乙方。并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東至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為界,南致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________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________)計算,共計________元整,作為征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占用該地塊時,由于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征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于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年月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八
不動產最高抵押率70%!
居住用建設用地使用權、商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房產類在建工程均為銀行合格押品。抵押率在50%-60%不等。定抵押率的高低,主要依據是抵押物的價值(市值)和價值的變動因素,具體包括抵押物的適用性、變現能力以及抵押物的價值的變動趨勢等。用土地使用權做抵押的最高限額,各行標準不太相同,我們系統掌握在評估價值的56%以內。
土地抵押率是指土地抵押貸款能得到的貸款額度和土地評估價的比例。
具體是指通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的土地進行估價,銀行發放貸款不能高于評估價的相應成數(比如抵押率為60%,評估價為100萬元,那貸款額就不能高于60萬元),所以抵押率的多少直接決定了客戶的貸款額度。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十九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年(月)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折合人民幣萬元大寫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為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文檔為doc格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二十
抵押人:(義務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宗地座落于,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洪國用。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經評估,并由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元,大寫。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二條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抵押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二十一
合同編號: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就其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債務的,抵押權消滅。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要求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附:
抵押財產清單:
財產有效證書:。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七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二十二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鎮(鄉)村(集鎮、社區)。
街號,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用()字第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m2,用途為,使用年限為年,使用終止日期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m2,建筑面積為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元,抵押期限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處理。
========。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鎮(鄉)路(村)巷(組)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積平方米,現用途為用地.地上建筑物幢平方米;地上附著物平方米.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年(月),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千百十萬千。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熱門23篇)篇二十三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風險提示: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部分財產不得設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權未設立,權利人無法實現抵押權。
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______鎮(鄉)______村(集鎮、社區)______街______號,甲方于______年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公用()字第______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m2,用途為____________,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m2,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m2。
風險提示:
擔保的范圍不得超過被擔保債權的范圍,超出部分無效。
同時,雙方還需要約定,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期限為_____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杠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范圍受限。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于________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廠房。(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廠房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廠房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廠房,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廠房;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廠房,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