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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一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不同于贈與行為,因為贈與是贈與人的單方法律行為,而贈與合同是以贈與為內容的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
如果僅有贈與人的意思表示,而沒有受贈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贈與合同就無法成立。
與其他合同相比,贈與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其享有所有權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從而使受贈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
第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
無償性是贈與合同最突出的一個特征。
受贈人在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同時,不需要向贈與人給付任何對價,即受贈人純獲利益。
而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財產,也不從受贈人那里獲得任何補償或者回報。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二
一般認為,贈與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并轉移所有權。
盡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并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
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情形。
關于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這表明,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以外,贈與人均可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
關于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該法第193條第1款還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銷贈與。”
不論是任意撤銷還是法定撤銷,作為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撤銷權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物,以恢復原狀。
尚未交付的,可以不再履行交付義務。
贈與合同中還需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贈與合同的終止履行。
贈與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贈與人的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以至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贈與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三
一、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法。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并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后才發生轉移法。
二、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占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三、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范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四
丁某在一審中訴稱:丁某與陳某于2012年10月28日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及《過戶按揭代理合同》,買賣合同約定陳某將其1306號房屋出賣給丁某,合同約定該房屋總價共計985000元。
其中居間人與代理人為北京鏈家公司。
丁某與陳某同意委托該代理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及物業交驗過戶手續及相關事宜。
丁某分別于2012年10月28日、11月2日向陳某支付了2萬元定金和購房款43萬元后并入住了該房屋。
后丁某于2012年12月31日又支付了250125元人民幣,并已經支付了居間服務費用、光纜入網建設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等費用。
但陳某將房屋賣給丁某后,于2013年8月15日又與第三方孟某簽署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僅以65萬元的價格將1306號房屋再次賣給孟某,并于3天后將房屋迅速過戶至孟某名下。
因此,丁某以欺詐手段獲取房屋所有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陳某與孟某之間以欺詐手段惡意簽署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陳某在一審中辯稱:不同意丁某的訴訟請求。
孟某在一審中辯稱:陳某與孟某所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不同意丁某的訴訟請求。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確認陳某與孟某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孟某與陳某于判決生效后共同將登記于孟某名下的1306號房屋轉移登記至陳某名下;駁回丁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陳某、孟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后改判:撤消了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并駁回丁某的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013年8月11日,陳某與孟某就購買1306號房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為完成產權過戶,陳某與孟某又于2013年8月15日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陳某與孟某2003年8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陳某與孟某2003年8月15日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系為完成產權過戶而簽訂網簽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受該網簽合同約束。
丁某如認為陳某與孟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應當就陳某與孟某2013年8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提出自己的主張,在該合同的法律效力未經司法程序確認前,丁某僅要求確認陳某與孟某之間為辦理過戶而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北京一中院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直接對網簽合同的效力做出認定不當,據此判令將1306號房屋的產權登記到陳某名下錯誤,北京一中院予以糾正。
孟某在本案一審中系被告,未提出反訴,現上訴要求確認1306號房屋歸其所有,本案不予處理。
陳某與孟某之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因不在本案訴訟請求范圍內,本案不予處理。
【裁判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應當要涉及民事杈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或終止,且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
網簽合同是房屋買賣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而簽訂,并公布在網上。
網簽合同的真實目的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從而防止—房多賣。
從合同的性質來看,網簽合同作為完成過戶的一個必經程序,其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買賣所要求的手續,真實目的是更好地完成過戶,并不是真實的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
因此,從本質上來看,網簽合同并不是一份真實的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不應該直接起訴要求確認網簽合同的效力。
網簽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即為人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由于房屋買賣過程中涉及的稅費負擔依據為網簽合同,故當事人為了逃避國家稅收,通常真實的房屋買賣合同價格與網簽合同上的價格并不一致,網簽合同上的房屋價格往往遠低于市場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網簽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協議,故意降低合同價款以逃避國家稅收規定,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但對于網簽合同的處理,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網簽合同即使是存在規避稅收征管的問題,但并不影響整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的.認定,應當根據真實意思的買賣合同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此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會議紀要》第四條關于房屋買賣合同中陽合同的效力中規定: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包括雙方已經簽字的網簽合同)中為規避國家稅收監管故意隱瞞真實的交易價格,該價格條款無效,但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當事人以逃避國家稅收為由,要求確認買賣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
具體到本案中,一審法院認定網簽合同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確認網簽合同無效,并判決孟某將訴爭房屋過戶到陳某名下,并沒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實,亦沒有認清網簽合同的實質。
一審法院對于陳某與孟某之間的真實買賣合同并未查明,僅依據網簽合同中對于價款的約定即認定合同無效,且判令孟某返還房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網簽合同作為完成過戶的程序,其僅為房屋買賣過程中依法定程序的備案手續,本身并不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在審理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案件中,應當對代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審理,不能僅對網簽合同的效力進行確認。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五
一般情況下,贈與人負有給付的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受贈人享有接受財產的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給付義務。
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并以此作為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一個條件,但這一義務對受贈人所產生的負擔是遠遠低于其所獲得的利益的。
第四,贈與合同既有諾成合同的特點,又有實踐合同的特點。
一般地,贈與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時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贈與物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從而表現為諾成合同的特點。
但公民之間的贈與關系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合同,可以贈與物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這部分合同具有實踐合同的特點。
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的合同,即除當事人的合意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
但我國《合同法》第1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可見,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當事人達成合意,贈與合同即成立。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六
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由此可見,合同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書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現合同內容的形式。
采用書面形式的最大特點就是便于保存,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方便舉證,有利于當事人主張權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判、裁決。
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價款或報酬數額較大的合同,當事人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合同除合同書外,還有數據電文。
體現了現代科技的要求,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書面形式又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
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現合同內容外,還要對合同進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證、審批、登記。
(二)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就是以談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如當面交談、電話聯系等。
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簡單、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買賣等。
但口頭形式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即不能復制,容易發生爭議。
發生爭議后不易舉證。
所以,對于非即時清結的和標的額較大的合同,還是用書面形式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直接用書面方式或者口頭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某種行為來進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期滿后,雙方都未提出終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
這就是雙方以行為延長了房屋租賃期(但租賃期限成為不定期的)。
(再如,雙方約定經公證后生效,擔未經公證就開始履行,等于雙方以實際履行行為廢除了“經公證后生效”條款。)。
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用沉默不語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即有時候沉默也是一種意思表示)。
如在試用買賣合同中,試用人可以在試用期限內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但是在試用期滿時,不表示是否購買的,視為購買。
還有,收到標的物,不在約定的期間提出數量或者質量異議,視為數量或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還有在繼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繼承;破產案件中不申報債權等)。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七
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獎懲。
第七條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林地承包期限肯定不能超過國家法定期限,如此之外承包期間對林地的使用也要同時符合國家其他的法律制度,其他細節上的條款就沒有什么固定的答案了。相對來說國家還是支持林地承包這種經營模式的,但也要注意保護國家林木資源。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八
[案情簡介]。
10月,楊某看中某樓盤一套商品房,該房子套型、結構、朝向、環境等都很不錯。但當時,開發商尚未取得該樓盤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于擔心該房子會被人搶先買走,楊某便和開發商簽訂了非正式購房合同,合同約定,開發商應當最遲于9月1日交付房屋,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則按每天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個月,楊某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除退還宋先生已付房款外,還要雙倍退還定金。隨后,楊某依約支付了2萬元定金,后又支付了該房屋買賣款首期10萬元。
月,開發商拿到了該樓盤預售許可證,售樓處要求楊某再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楊某正式簽約時,發現正式合同中,交房時間被推遲到了月30日,并且,延遲交付房屋的違約處理方式變成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對此,售樓處工作人員解釋,這只是為了辦理購房手續,原來雙方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楊某于是簽約,但仍然保存了原合同。
后來該樓盤在開發過程中出現不少問題,開發商擅自更改了小區規劃,楊某于是不準備再購買該房屋。年10月,楊某向開發商提出,該房已經逾期交付一個月,按原合同規定,自己有權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而開發商認為,楊某既然已經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應該接受新合同的約束,公司可以按原合同規定,自9月1日起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退房和雙倍返還定金。雙方就此問題無法協商解決。
1月,楊某依法將開發商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
1、在開發商未取得銷售許可證時,楊某和開發商簽訂的非正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2012月,楊某和開發商簽訂的正式契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提醒]。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律的規定程序步驟,簡要提示如下:先行委托律師調查開發商信譽及資質查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在交納定金前,了解將要簽訂的買賣契約并確定全部條款;交納定金時須約定,如果最終雙方沒有對契約達成一致意見,定金應當全額退還等。開發商簽約時的所有承諾,應當明確寫入正式合同。同時,購房者應當注意保存好買房過程中的有關證據、材料,不要盲目聽信開發商沒有書面保證的所謂承諾。
[律師分析]。
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開發商在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各種方法變相進行商品房銷售的情形。下面,就該案中兩份合同的效力逐一進行分析:
楊某與房地產公司簽署的`非正式契約(我們簡稱其為舊合同)的效力究竟怎樣呢?客觀講,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前就開始賣房,并與客戶簽訂自己擬訂的認購書或買賣合同,這是大多數房地產開發商通行的做法。不出問題,大家相安無事,而一旦出了問題,就只能按法律規定解決。
[1][2]。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九
打印版的合同是我們最常見的合同的種類,除此之外還有手寫合同、口頭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
而很多人也會擔心手寫合同比較不規范,會懷疑手寫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其實,只有符合一定的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由此可見,合同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書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現合同內容的形式。
采用書面形式的最大特點就是便于保存,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方便舉證,有利于當事人主張權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判、裁決。
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價款或報酬數額較大的合同,當事人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合同除合同書外,還有數據電文。
體現了現代科技的要求,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書面形式又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
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現合同內容外,還要對合同進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證、審批、登記。
(二)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就是以談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如當面交談、電話聯系等。
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簡單、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買賣等。
但口頭形式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即不能復制,容易發生爭議。
發生爭議后不易舉證。
所以,對于非即時清結的和標的額較大的合同,還是用書面形式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直接用書面方式或者口頭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某種行為來進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期滿后,雙方都未提出終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
這就是雙方以行為延長了房屋租賃期(但租賃期限成為不定期的)。
(再如,雙方約定經公證后生效,擔未經公證就開始履行,等于雙方以實際履行行為廢除了“經公證后生效”條款。)
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用沉默不語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即有時候沉默也是一種意思表示)。
如在試用買賣合同中,試用人可以在試用期限內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但是在試用期滿時,不表示是否購買的,視為購買。
還有,收到標的物,不在約定的期間提出數量或者質量異議,視為數量或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還有在繼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繼承;破產案件中不申報債權等)。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于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___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__%的罰息并如數追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為____年__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愿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并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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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十一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不同于贈與行為,因為贈與是贈與人的單方法律行為,而贈與合同是以贈與為內容的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
如果僅有贈與人的意思表示,而沒有受贈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贈與合同就無法成立。
與其他合同相比,贈與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其享有所有權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從而使受贈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
第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
無償性是贈與合同最突出的一個特征。
受贈人在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同時,不需要向贈與人給付任何對價,即受贈人純獲利益。
而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財產,也不從受贈人那里獲得任何補償或者回報。
第三,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一般情況下,贈與人負有給付的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受贈人享有接受財產的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給付義務。
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并以此作為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一個條件,但這一義務對受贈人所產生的負擔是遠遠低于其所獲得的利益的。
第四,贈與合同既有諾成合同的特點,又有實踐合同的特點。
一般地,贈與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時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贈與物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從而表現為諾成合同的特點。
但公民之間的贈與關系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合同,可以贈與物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這部分合同具有實踐合同的特點。
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的合同,即除當事人的'合意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
但我國《合同法》第1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可見,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當事人達成合意,贈與合同即成立。
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贈與人的義務。
一般認為,贈與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并轉移所有權。
盡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并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
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合同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情形。
關于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這表明,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以外,贈與人均可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
關于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該法第193條第1款還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銷贈與。”
不論是任意撤銷還是法定撤銷,作為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撤銷權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物,以恢復原狀。
尚未交付的,可以不再履行交付義務。
贈與合同中還需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贈與合同的終止履行。
贈與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贈與人的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以至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贈與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十二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注冊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20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第一個月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后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愿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后,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違法行為。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元。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萬元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十三
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僅保存了合同的傳真件、掃描件,這樣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隱患的。
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強調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為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證明力存在天壤之別。
本文就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做簡要闡述,僅作參考。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 “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傳真件也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并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于復印件,屬于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
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于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后,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后,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
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于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
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于該當事人所有。
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
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
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借助網絡平臺,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并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十四
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并轉移所有權。盡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并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第二項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單方履行將自己的合法財產送給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不承擔義務而只享有獲得受贈財物的權利。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以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者第三人為一定給付為條件的贈與,也即使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附有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贈與受贈人,是附有條件的,受贈人在接受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后,必須依法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是因為財產的贈與是在受贈接受贈與合同中所附加的義務,贈與合同才成立,而這部分附加的義務成為贈與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附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必須承擔義務,如果贈與人所附的不是受贈與人承擔的義務,而是為達到某一結果或目的的贈與,則不是附義務的贈與。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贈與,受贈人僅享有取得贈與財產的權利,不承擔任何義務。而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承擔一定的義務。
2.附義務的贈與,其所附義務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贈與財產的價值。
3.一般情況下,在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后,才發生受贈人義務的履行問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無不可。
4.贈與所附義務,可以約定向贈與人履行,也可以約定向第三人履行,還可以約定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履行。
5.履行贈與所負的義務,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6.贈與所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獨立合同。
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后,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
對于受贈人應依約履行贈與所負義務,一些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均有規定。如德國規定,為有附負擔的贈與的人,如已給付,得請求履行其負擔。受贈人不履行負擔者,以應將贈與物用于履行負擔為限,贈與人得依關于返還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依雙方契約規定的解除權的要件,返還贈與物。再如我國臺灣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贈與本為無償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就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對于受贈人履行義務的限度,德國、我國臺灣也有所規定。德國規定,因權利的瑕疵或贈與物的瑕疵,致贈與的價值明顯不足抵充因履行負擔所需的費用者,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額獲得補償前,受贈人得拒絕履行負擔。受贈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負擔者,以受贈人因履行負擔而支出的費用超過有瑕疵的贈與物的價值為限,受贈人得向贈與人請求償還其費用。我國臺灣規定,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不足償其負擔者,受贈人僅于贈與之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負擔之責任。
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法。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并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后才發生轉移法。
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占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三、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范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十五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周一、三、五為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秘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并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_代表人簽: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獨家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優質16篇)篇十六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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