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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一
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讓同學們在安全文明的校園學習、生活,我校特設置了校園文明監督崗。
文明監督崗設置如下:
全校共分為十五個文明監督崗,其中教學區設置六崗,分別是:教學樓一樓西為一崗,一樓東為二崗,二樓西為三崗,二樓東為四崗,三樓西為五崗,三樓東為六崗。
女生宿舍樓高六崗,分別為:南樓梯一樓為七崗,二樓為八崗,三樓為九崗,北樓梯二樓為十崗,北樓梯三樓為十一崗,北樓梯四樓為十二崗。
男生宿舍樓設三崗,分別為:二樓為十三崗,三樓為十四崗,四樓為十五崗。
文明監督范圍:各文明崗的執勤人員均為各班抽出的道德品質高尚的學生,他們主要負責學生文明禮貌語言的.使用情況,有無追逐打鬧現象,各衛生區打掃情況,以及學校規定的各項安全文明制度。
在文明執勤過程中,執勤學生要留有詳細的記錄以備各班班主任檢查和其他學生監督。對于當天記錄的情況,在每次執勤結束后,及時向當天值班領導匯報,當天值班領導要做詳細的匯總記錄。
文明監督崗的學生在執勤過程中,要文明執勤,有什么情況要文明提醒,遇到不文明現象要好言相勸,不可粗暴執勤。被監督學生要尊重執勤學生,不能嘲笑、諷刺、侮辱、謾罵執勤學生,一旦發現有對執勤學生有上述行為者,堅決按照嚴重違犯校紀論處。
文明監督崗的設立,必將會讓我們的學生變得更加文明,讓同學們的關系更加融洽,讓我們的校園更加和諧。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二
一份承諾一份責任一份榮譽________朋普中學學生養成教育承諾書班:
為了響應學校關于“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爭當文明學生”的號召,實現創建市級綠色校園的目標,我們班全體同學承諾:
一、承諾不亂扔雜物,不亂拋垃圾。手中雜物丟入垃圾桶,垃圾倒入垃圾池。
二、承諾認真做好衛生值日。做好每天的衛生打掃工作,做好課間的衛生保潔。不馬虎,不偷懶,創一流衛生環境。
三、承諾遇到地面有廢紙、雜物等垃圾,主動撿起。不逃避,不怠慢,爭做衛生監督員,勸阻不衛生、不文明行為。
四、承諾愛護公物,保護衛生設施。灑掃工具用后放回原處,擺放整齊,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擺放,保持垃圾桶箱體干凈。
四、承諾不在校園內吃口香糖、瓜子。
五、承諾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刻亂畫,養成文明清潔的良好習慣。
六、承諾愛護公物,愛護花草樹木,不踐踏草坪,敢于制止舉報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
七、承諾節約水電,自覺關好水龍頭,離開教室時隨手關燈。
八、承諾穿著大方得體、不佩戴任何飾物、不燙發染發、不留怪異發型。
九、承諾語言文明,不說臟話、粗話;課間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鬧。
十、承諾同學之間友好相處,遇事冷靜正確處理矛盾不打架,不結交社會不良青年。十一、承諾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不翻圍墻,遵守法規校紀和社會公德。十二、承諾尊敬師長,遵守課堂紀律。
一份承諾一份責任,在學習生活中我一定會踐行自己的承諾,讓文明成為習慣、讓禮儀伴隨我成長!請老師和同學進行監督。違者要進行勞動教育。(一式兩份,一份班級張貼,一份交環境文化處存檔)。
班主任簽字:
承諾人簽名: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三
1、青年安全監督崗總崗長參加礦(處、廠)生產調度會及有關安全辦公會議,主動向黨政和安監部門匯報工作。做到對活動開展情況每月一總結、一安排,每半年進行評比表彰。
2、各青年安全監督崗要堅持每旬一學習、一匯報、一檢查、一公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會,每季召開一次崗員會,總結經驗,研究工作,制定計劃。
3、青年安全監督崗分崗長參加區(科、隊、車間)有關生產、安全方面的會議,崗員要參加事故分析會。
4、各青年安全監督崗必須設立活動園地,建立“四簿”、“一冊”、“一單”(即青崗活動記錄簿、合理化建議登記簿、事故案例分析簿、青工安全獎懲記錄簿、崗員花名冊、事故隱患報告單)。
第十六條:青年安全監督崗上崗制度。
l、青年安全監督崗采用集中上崗與崗位上崗相結合,以崗位上崗(崗員在本職崗位發揮作用)為主要形式,在生產中發揮安全監督檢查作用。
2、在征得黨政有關領導同意后,青年安全監督分崗每周上崗一次,總崗堅持每旬上崗一次。
3、青年安全監督崗員每月上崗不少于22次(包括參加集中上崗)。
4、崗員上崗以查“三違”、查事故隱患、查不安全因素、監督安全生產和施工質量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能處理的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匯報。
5、崗員連續一個月不上崗(特殊情況例外),或者連續三個月內,每月上崗不足15次者,在大會上宣布除名,除名崗員報上一級崗組織備案。
6、崗員上崗必須佩戴崗員證,崗員證由上級團組織和安監部門聯合制發。
第十七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匯報制度。
l、崗員下崗后要及時把當班的安全情況填入記錄簿,并向總崗匯報,總崗及時把情況反映給安監部門。
2、崗員匯報必須做到兩清:一是把違章人姓名、單位、時間、地點、性質、處理意見填寫清;二是把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地點、處理與否、向誰報告填寫清。
3、集中上崗查出的問題,由組織者填寫記錄簿,總崗以崗報的形式將查崗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對于查出問題未能解決的,總崗填寫事故隱患通知單,通知隱患單位限期解決,并報送安監部門及有關領導。
4、崗員上崗若發現直接危害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或隱患,應立即向當班班長或當跟班區隊長匯報,并立即處理解決。5、青年安全監督崗每周向總崗綜合匯報一次活動情況,總崗每月向單位行政及安監部門匯報一次工作,每季度向集團公司團委匯報一次活動情況。
第十八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培訓制度。
1、為了提高崗長和崗員的工作能力,使他們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各級團組織要高度重視崗長、崗員安全知識和技術知識的教育,加強領導,不斷提高青崗組織的戰斗力。
2、各單位團委每年要舉辦青崗崗員培訓班,強化安全品行習練,保證崗員每年參加培訓一次,未經培訓的崗員不得上崗。
3、請安檢部門代為培訓。
4、采取以會代訓的辦法進行經常性的學習,充分利用崗員的活動日進行安全知識學習。
5、培訓內容:《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規程》、《煤礦操作規程》、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指示、指令和本條例以及有關技術知識、質量標準和作安全生產形勢報告。
6、師資:聘請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及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老工人授課。
7、崗長、崗員在其脫產培訓中的待遇和其它短期帶資學習人員的待遇相同。
第十九條:青年安全監督崗獎勵制度。
l、為進一步調動廣大青工參加青年安全監督崗活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崗員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對在青崗活動中做出成績的優秀青崗長、優秀青崗員,各單位要及時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員職責和權利造成危害的給予處罰。
2、各級青崗組織要積極主動地開展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推動青崗活動的各種競賽活動,競賽必須善始善終,競賽結束及時進行表彰獎勵。
3、集團公司團委每年總結表彰一次在青崗活動中涌現出來的“紅旗總崗”、“先進青崗”、“優秀青崗長”和“優秀青崗員”,表彰經費由集團公司行政撥給,每年40000元,各礦(廠、處)團委每半年評比表彰一次“先進青崗”和“優秀崗員”,經費由各單位自定。
4、對崗員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提出有重大實用價值的合理化建議和杜絕重大事故者,要給予及時的通報表彰和獎勵。
5、對崗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不秉公辦事,除按規定給予罰款外,要視其情節,分別給予除名和其他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青年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出自安全獎勵基金。
第二十一條:青年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主要用于青崗開展的各項競賽活動及青崗員津貼。
第二十二條:青年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及青崗員津貼參照提取比例:
集團公司團委每月提取4000元;年產l50萬噸以上礦井,總崗每月提取元;年產90一l50萬噸礦井,總崗每月提取1500元;年產90萬噸以下礦井,總崗每月提取1000元;廠、處生產輔助單位,總崗每月提取800元。每年初從安全獎勵基金中一次性撥給,作為全年青崗固定資金,當年使用不完,可轉入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若與上級有關文件、有關安全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團委,適用于全集團公司青崗組織和全體崗員。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年9月1日起執行。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四
蘇州是一個古老而美麗的城市,自古就有“上有天堂,下有蘇杭”的美稱。我為自己能生活在這個美麗的城市而感到驕傲。蘇州的美麗離不開縱橫交錯的河道。不管是外地人,還是本地人,甚至外國人,都會被這迷人的“小橋流水,枕河人家”所吸引。
我學校的西側是平江路,路邊有一條歷史悠久的小河叫平江河,河兩邊是粉墻黛瓦的人家和買各種工藝品的商鋪,特別是河中還有游船劃過,船上的艄公邊劃邊唱著吳儂軟語的歌,真是令人陶醉。然而現在我經過平江路時,看到的是河水發黑,河面上飄浮著各種垃圾而且還伴著股臭味,游船也沒了蹤影。只看見居民和游客隨意往河里扔垃圾、倒污水,甚至還有人在河里洗馬桶,河道簡直成了垃圾回收站??吹竭@里,我心里很難過也很著急,怎么辦呢?我就找了幾個同學一起討論怎樣倡議愛護小河的環境衛生,并成立了護河小分隊。大家開始分頭行動了,有的同學給平江街道和河道管理處寄了一封名為“保護環境,愛護小河”的倡議書,有的同學寫了很多宣傳標語,如“保護環境,從我做起。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暗厍蚯鍧嵰稽c,我們生活舒適一點”?!暗厍蛑挥幸粋€,地球不能克隆”。。。。。。發放給家長和過往的行人。同時護河小分隊利用空閑時間在河岸邊進行巡邏,阻止那些破壞小河環境衛生的人。
保護碧水藍天,地球才有脈博。我相信,只要大家都來愛護小河,總有一天小魚、小蝦會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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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五
為積極配合改善單位的環境衛生,提升職工的工作、生活質量,我單位作出如下承諾:
1、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組織領導機構,明確一把手負責制,落實環境衛生的各項政策。
2、承諾保潔人員著裝上班,佩戴銘牌,保證垃圾入箱不亂丟,衛生不亂倒。物品定點存放不亂堆。保持內外衛生整潔。
3、清掃保潔做到“七無三凈”即無漏掃、無漏撮、無花掃、無成片果皮紙屑和塑料袋、無沉沙積泥、無亂倒垃圾、無磚石棄土和建筑物,綠化帶干凈、垃圾箱(池)干凈、路面干凈。
4、所有垃圾倒入指定垃圾點,做到及時清運,并做好垃圾運輸途中的密封工作,不得沿路拋灑滴露。
5、維護好本區域內的綠化,綠化帶保證不堆放雜物,不隱藏垃圾。
6、做好本單位廢水處理工作,確保污水處理符合環保要求,不向外環境排放超標廢水。
7、接受單位任何領導對單位環境衛生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或暗訪。
特此承諾。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六
年月參加工作,現任機修廠安全監督崗崗長,作為一名安全監督崗崗長―確保機修廠安全生產的“哨兵”,他立足崗位,扎實工作,用實際行動默默地為機修廠的安全生產傾注著自己的全部熱情。在平凡的崗位上,他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業績,在機修廠的建設中走出了一串串閃光的足跡。
xxx同志是這樣說的“我參加工作以來,是與師傅們的培育是分不開的。我只是一名普通的電工,我要立足崗位,用所學到的業務技術實實在在地為企業做點事?!睘槠髽I的安全生產做貢獻,這是他的肺腑之言。
他自參加工作以來,他就一直在電工班工作,同時他作為一名電工班的學徙,勤奮學習,刻苦鉆研,逐漸掌握了檢修的一些要領,xx年被任命機修廠團支部書記。從此以后,他更加努力工作,因為他深知,在檢修機電這條道路上要想實現著自己的人生價值。必須更加的嚴格要求自己。
xxx同志只有中專文化,卻能多次發現設備缺陷,解決一些現場技術難題,這與他平時的扎實學習是分不開的。從事電工以來,他沒有一天放棄過學習,越是學習,他就越感到自己的知識不足,時間久了,于是學習不再是興趣,而成為了一種責任。他常說:“干什么崗位就應該學什么,學習業務不但要力求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生產實際中,才算沒有白學,只有踏踏實實地為機修廠辦點實事,心里才踏實?!睓z修電機安裝過程中困難多,他常常在檢修過程中邊工作邊學習。為更好的掌握各種設備的特征性能。為以后的維護工作得心應手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他深知自己的力量微薄,要圓滿完成各項工作,離不開全體青年員工的齊心。工作中他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技能,發揮自己模范表率的同時,積極對身邊職工進行輔導幫助,并與他們共同潛心探討如何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的思路和辦法。并悉心和年輕的青工們解決工作中疑難問題,總結工作經驗。xx年他和全廠青工、團結協作。實現了35歲以下青工、包括全部臨時用工青年全年無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工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即“00000”目標。為機修廠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真正起到了一名保證生產安全的“哨兵”應有的作用。
作為崗長他深知自己的責任重大,他為安全監督崗奉獻這自己的青春。為其定目標,做計劃,對廠區進行分片管理的形式,做到每個地方都有我門青崗的身影。今年7月份電工的宋歌在檢修天車的過程中沒有帶安全帶,及時的被xxx同志看到,他就立馬拉住的宋歌不讓上天車,對他說這樣不安全,請帶好安全帶再檢修。像諸如此類的事還有很多,車工因天氣冷戴手套干活,等等都被我們崗員一一的制止并說服。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xxx這個年輕的小伙正用青春與熱血為我廠的建設默默地奉獻著,為機修廠唱出了一曲高亢嘹亮的贊歌。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七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文明生產”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青年安全監督崗的哨兵作用,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服務,深入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青年安全監督崗是一支由先進青年組成的、群眾性、不脫產的安全監督組織;它的建立,旨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中,充分調動青年的積極性,發揮青年對安全的監督作用,培養青年敬業愛崗、關心集體、堅持原則、敢于斗爭等優秀品質,鍛煉青年的自主管理能力,并使其活躍的參政意識得到正確有效的發揮。
第三條:青年安全監督崗自始至終由集團公司各級黨政部門具體領導與管理,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地開展安全監督活動。
第四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在行政和安監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規定,開展安全監督工作。
第五條:青年安全監督崗的具體任務是:
1、配合安監部門,協助集團公司、礦(廠、處)、區(隊、科、車間)、生產班、組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計劃。
2、利用總崗集中和分崗崗位(在本職崗位開展監督)相結合的形式監督檢查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開展“三違”治理,排除安全隱患,制止不規范操作行為,及時反映和查處生產中的事故隱患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利用一切宣傳形式,宣傳國家安全法令,宣傳《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操作規程》、《煤礦作業規程》,普及安全知識,教育青工養成規范操作、遵章指揮、蓋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的好習慣。
4、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主動提出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5、推廣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安全生產典型。
第一章青年安全監督崗組織機構。
第六條:根據安全需要,各礦、處、廠設立青年安全監督崗總崗;有生產任務的區、隊、科(車間)設立青年安全監督崗分崗。
第七條:為加強青年安全監督崗的領導,集團公司團委由書記直接領導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具體工作由集團公司團委青少部負責;各總崗由團委書記或青聯主席任總崗長,各單位團委負責日常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每個青年安全監督崗分崗設崗長l人,崗員4―6人。
第八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可以聘請單位黨政領導擔任名譽崗長,也可以聘請工程技術人員、安監部門的領導或經驗豐富的老工人擔任青年安全監督崗的技術顧問。
第九條:分崗崗長由崗員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可連任。每年青崗組織可進行全面整頓,對不稱職或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崗長和崗員,總崗有權隨時調整。崗長:在黨、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領導青年安全監督崗的全面工作,參加青年安全監督崗的有關會議,負責落實青年安全監督崗的各項制度,組織召開青年安全監督崗會議,傳達上級指示和完成交辦任務,研究、部署、總結、匯報工作,表彰先進,推廣經驗,關心崗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充分發揮崗員作用,使青年安全監督崗經常地、深入地、持久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
第十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人數應根據需要而定,每個分崗一般為4―6人,達到班班有崗員。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由35周歲以下的青年職工擔任。
第十一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員的產生,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由團支部提出候選人,經全區(隊、科、車間)團員、青年廣泛討論、民主選舉,報總崗審批產生,每年改選一次。選舉前要宣傳崗員條件,以便嚴格掌握;選舉后要在職工中宣布崗員名單及崗員權利,使職工了解崗員并尊重崗員,自覺地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安全監督工作,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大公無私,能嚴格要求自己,安全第一思想牢固,在安全生產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2、明確自己的職責范圍,嚴格履行崗員的權利與義務,帶頭宣傳、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帶頭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嚴守各項規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堅持安全生產的人和事作斗爭。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工齡,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經過一定的安全培訓,熟知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有獨立工作和排除生產故障的能力。
第十三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的權利。
l、在工作現場發現事故隱患,嚴重威脅職工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2、有權當場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任何人和事。
3、有權批評制止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對制止不服從者有權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有權揭發不安全因素和反映事故隱患;有權向有關部門建議追查處理重大事故及其責任者。
5、有權持證檢查各種要害部門的安全設施和值班情況。
6、對處理事故隱患不及時和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定的,有權越級上告。
7、在青年安全監督崗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批評和發表意見的權力。
8、有權向有關部門建議表彰獎勵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青工。
第十四條: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的職責。
1、在黨團組織和崗長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當班如有違章或出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下班后向值班人員和崗長匯報。
2、在生產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者,不留情面,敢說敢管敢抓,大膽進行批評教育,勸其不聽者報告安監部門處理。
3、協助班長做好當班采掘工程質量、設備維修等工作,做到文明生產,監督本班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安全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4、做到“三遵、三無、三帶頭、三保證、三不傷害”。三遵:遵章作業、遵章指揮、遵守勞動紀律;三無:崗員身邊無違章、無工傷、無事故;三帶頭:帶頭宣傳和實踐“本質安全珍愛生命”安全理念,帶頭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帶頭規范操作行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三保證:每月保證上崗22次,保證無論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遇有違章就制止,發現隱患就處理,保證完成青年監督崗布置的任務;三不傷害:做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
5、協助本單位了解青工的思想情況,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規程、技術知識。在班前、班中、班后和安全活動時間內,協助區(隊、科、車間)班組開展好隱患預想工作,提出不安全問題、預防事故辦法及注意事項。
6、及時總結宣傳在安全生產中涌現的'典型事例、先進集體和個人,經常分析安全形勢,向有關領導提出分析報告。
7、積極參加業務培訓,學技術、鉆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增強自身保安能力,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安全生產的經驗,當安全生產的哨兵。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八
為扎實做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共同建設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麻林社區,本人就住家周邊環境衛生保持清潔,公開承諾如下:
3、養豬多的.時候做好豬糞清理工作,不讓豬糞直排,污染周邊環境;
4、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做到植樹造林、合理采伐,不盜砍亂伐、開山造地;
5、家庭成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遵守《村民道德規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九
為扎實做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共同建設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麻林社區,本人就住家周邊環境衛生保持清潔,公開承諾如下:
3、養豬多的時候做好豬糞清理工作,不讓豬糞直排,污染周邊環境;
4、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做到植樹造林、合理采伐,不盜砍亂伐、開山造地;
5、家庭成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遵守《村民道德規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村委會(居委會)(蓋章)。
承諾人:xxx。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
校園如鮮花,散發著醉人的芬芳,散發著愛的氣息。校園如雨露,哺育了我們,培養了我們。校園如夢境,那樣的美好,那樣的溫馨。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學校衛生承諾書,歡迎閱讀。學校衛生承諾書1。
為保障全體師生的健康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
教學。
秩序,確保食品和飲用水安全,有效防控傳染病的發生。我單位向薊縣教衛生局、薊縣教育局作如下承諾:
一、食品安全。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堂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小賣部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相關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保證食品的衛生與安全。
2、認真履行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落實上級食品安全文件、會議精神,主動接受上級職能部門的監督,落實上級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食品安全自查、例會、從業人員培訓、食堂安保、學生的宣傳教育等相關規定。強化本單位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3、嚴把采購驗收關,嚴格執行采購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不采購使用有問題的禽畜肉、水產品、米面、蔬菜、調料,使用標識齊全的預包裝食用油。
4、嚴格加工操作過程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待加工食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證不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保證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具。認真落實飯菜留樣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品原料儲存制度,保證供餐食品安全。
5、嚴格小賣部管理,杜絕“三無”食品、過期食品或霉變食品、偽劣食品和超范圍經營現象。
二、生活飲用水安全。
1、嚴格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法規要求,責成專人負責生活飲用水安全工作,加強生活飲用水的水質監測、設施消毒等管理,保證師生日常飲用水安全。
2、加強生活飲用水水源、供水設施的安保措施,確保不出現人為破壞、投毒等事件。
3、對于師生飲用的鍋爐水出水水溫應保持在80度以上。對于特殊提供的桶裝飲用水嚴格落實采購索證制度,飲水機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記錄。
三、傳染病防治。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健全傳染病防治組織機構,管理人員職責,制定春季腸道傳染病、呼吸道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措施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疾病登記、傳染病疫情報告、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和預防接種證查驗各項管理制度。
四、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
如發生衛生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縣教育主管部門、縣衛生局。若發生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愿意接受上級部門的責任追究和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3月10日。
為防止食品污染中毒事故的發生,確保在校廣大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為“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營造一個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作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我們將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對食品衛生安全負責,并鄭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品衛生工作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范,加強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二、校長嚴格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確保加工、出售的食品衛生安全。
三、服從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的監督管理,對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認真進行整改。
四、加強食品采購索證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購銷臺賬制度,飯菜48小時瀏陽制度,嚴禁小賣部出售“三無”食品和變質食品,定期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五、按照操作規范加工食品,嚴格食品加工環節的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隱患。
六、建立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啟動預案,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保護好現場,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保證向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八、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九、上述承諾不受責任人變動的影響。責任人若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
責任單位:
承諾人:
20xx年9月22日。
為保障全體師生的健康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飲用水安全,有效防控傳染病的發生。我單位作出如下承諾:
一、學校飲用水安全。
1、嚴格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法規要求,責成專人負責生活飲用水安全工作,加強學校飲用水的水質監測、設施消毒等管理,保證師生日常飲用水安全。
2、加強學校飲用水供水設施的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
3、對于提供的桶裝飲用水嚴格落實采購索證制度,飲水機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記錄。
4、直接從事供、管水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
二、傳染病防治。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健全傳染病防治組織機構、管理人員職責。
2、建立傳染病突發事件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疾病登記、傳染病疫情報告。
3、嚴格落實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和預防接種證查驗各項管理制度。
4、建立傳染病消毒隔離制度,并嚴格執行,索取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等相關資料。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一
為扎實做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共同建設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美好銅普,現就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公開承諾如下:
村委會(居委會)(蓋。
為進一步美化城市環境,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喜迎全區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設現場經驗交流會在我旗召開,現鄭重承諾如下:
承諾人:
2011年。
《阿拉善左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節選)。
(旗政發﹝2003﹞77號,2003年7月18日印發)。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旗建設與環境保護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處以警告,并處以下罰款:
為進一步深化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推進鄉村文明建。
設,小手拉大手,共創文明鄉村,搞好家庭環境及周邊環境衛生,提高生活質量,本人承諾:
1、在家積極幫助父母打掃衛生,保證庭院整潔,2、3、4、5、6、保證家中生活垃圾入箱不亂丟。保證門前衛生不亂倒。保證愛護綠化苗木不亂折。督促父母保證秸稈定點存放不亂堆。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班級班主任時間。
一、承諾不在墻上亂涂亂畫,保護墻壁的干凈。
三、
承諾不亂扔雜物,不亂拋垃圾。
四、承諾認真做好衛生值日。做好每天的衛生打掃工作,做好課間的衛生保潔。
五、承諾遇到地面有廢紙、雜物等垃圾,主動撿起。
六、承諾愛護公物,保護衛生設施。
學生簽名。
班級。
二、承諾不亂扔雜物,不亂拋垃圾。
三、承諾認真做好衛生值日。做好每天的衛生打掃工作,做好課間的衛生保潔。
四、承諾遇到地面有廢紙、雜物等垃圾,主動撿起。
五、承諾愛護公物,保護衛生設施。
愛護環境,美化校園,從我做起,以上承諾保證說到做到!積極創建美麗的校園環境,體現自身素質,做優秀的實驗學子。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二
旅游與國土規劃。
國土整治與規劃。
國土資源開發與管理。
國土資源管理。
地籍測量與土地信息學。
土地規劃與利用。
地理信息系統。
地理信息系統與地圖學。
地圖制圖學與地理信息工程。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兩重性。
1、自然屬性。
從純勞動過程角度考察,土地管理要服從分工協作,合理組織的自然規律,體現其自然屬性。
2、社會屬性。
從人與人在勞動過程中必然要結成一定的社會關系的角度考察,它要服從社會發展規律,體現其社會屬性。
土地管理是國家為維護土地制度,調整土地關系,合理組織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經濟、法律和技術的綜合措施。
一般而言,國家把土地管理權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和運用法定職權,對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過程或者行為所進行的組織和管理活動。
一、土地管理即土地管理制度,是國家對全國(或某一區域)的`土地權屬、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場和土地稅費等在宏觀上進行管理、監督和調控的制度、機構和手段的總稱。
土地管理的范圍,包括全部土地資源,涉及到所有土地利用單位。
主要內容有:
1、籍管理。
包括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和地籍檔案管理。
地籍管理為土地管理的各項工作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是整個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
2、地權屬管理。
包括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審核和確認、土地權屬變更(土地征用、劃撥、出讓、轉讓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對違法侵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行為的查處等。
土地權屬管理是為貫徹、執行基本國策、合理組織土地利用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技術的手段和措施。
3、地利用管理。
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的開發、整治、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計劃(中期和年度計劃)、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
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合理組織土地利用,實現土地的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
二、在私有制社會中,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和鞏固土地私有制,維護大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私有權及買賣、出租土地的自由。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土地管理,主要是維護和鞏固土地的公有制,并根據客觀規律的要求,對土地資源的分配、利用、保護和改造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和科學管理,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發展生產力服務。
1、地法規;。
3、地權屬證明文件。
如土地證、土地劃撥批件等;。
4、關土地糾紛和違反土地法行為的調查核實資料。
三、中國土地管理的任務體現在六個方面:
1、清土地的數量、質量與分布,并進行綜合評價。
2、定并貫徹執行國家的土地法規和地方行政機構的土地管理條例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各項土地管理辦法。
3、定和保護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主要是確定和保護各土地利用單位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包括國家對所有土地利用單位進行土地登記;進行土地證明、借用審批和土地的劃撥工作;調整和處理土地權限的爭議和糾紛,制止亂占濫用現象;調整土地利用單位的邊界,消除土地利用缺點,如土地分散、土地插花、土地揳入等。
4、握土地的數量和質量狀況及動態變化。
用數字和圖表資料系統地記載各類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以及各單位使用土地情況,包括編制土地統計圖和土地年報、建立土地登記簿和田塊檔案等。
5、土地的利用、保護和改造進行經常性的監督。
包括開展區域性和農業企業的土地規劃,審批土地規劃方案,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對開發土地資源和興建各項基本建設工程(如開荒建場、采伐森林、興建大型水利工程、擴建城鎮和興建交通運輸路線、工礦企業等)進行審批,以防止對當地氣候、水土保持、環境衛生、自然環境和水產資源等造成不良影響。
同時,對各農業企業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和檢查(如土壤肥力、土地生產率、耕作制度、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水土保持、土地保護和利用情況等),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意見。
6、立健全土地管理體制及相應的管理機構。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三
本人志愿響應黨的號召,積極投身創先爭優活動,在推動坪盤村跨越發展中找準定位,知其責,做其事,揚其長,盡其能,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現結合自身崗位實際,作出如下承諾:
1、協助村、組采取多種形式對《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規進行宣傳,增強群眾對土地管理的`執法意識和珍惜土地造福后代的思想觀念,帶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本戶及親屬不出現亂占、少批多建和未批就建的問題。
2、監督村民依照《土地承包法》管理使用好自己的承包土地,對棄荒、改變土地用途、亂調亂換等問題,應及時協助村組干部做好工作。
3、分清土地的使用性質,對村、組在土地轉讓開發、農戶土地承包和使用中是否符合法規依據,審批手續是否齊全進行監督。
4、協同搞好土地使用管理信息跟蹤和反饋工作,若發現違章建房,違規使用土地、亂占亂建的情況,應及時向土管執法部門和村、組報告,并協同做好查處工作。
5、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諾事項,敬請大家監督。
承諾人:
日期: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四
1.前言。
土地管理制度是國家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學合理的調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個國家合理使用土地資源的準則與規范。
土地管理是政府機構通過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對單位、社會團體的土地資源進行管理的一個過程。
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補償制度、土地登記制度、保護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
現階段,我國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規范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法律,為國內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撐作用。
但目前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和城市兩個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執法問題執法問題是目前國內土地管制度中十分關鍵性的問題,目前,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政府為了發展市場經濟,提升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對法律法規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行政方面的執法力度不夠嚴格,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標準行使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以至于造成執法混亂的局面[1]。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問題突出近年來,在國內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個地方的政府有權對土地實行征收管理,進而制定相對應的征地補償機制。
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個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時又是政策的協調者與執行者[2]。
盡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權歸村小組所有,但在實際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組已經沒有對土地管理的權限,最終難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經濟利益。
2.2.1缺乏相應的地價機制隨著經濟市場的不斷發展,土地市場逐漸被政府壟斷,并且國內的地價制度沒有得到足夠的完善,缺乏動態的土地調整機制,很難準確的調整基準地價,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難以適應經濟市場的價格波動,導致相關的土地征收部門征收的地價比市場價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產權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確指出,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占有,土地資源的使用權由國務院代為行使,地方政府沒有權利進行干涉。
但是,在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從中獲取相應的利潤,掌握著真正的土地權使用職能。
2.2.3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土地歸國家所有,直接由國家實施管理,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時,國家會給被征收地者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是,在“公共利益”沒有明確的情況之下,部分地方政府濫用自己的職權,在征地時,完全沒有考慮到經濟市場的發展情況,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補償非常低,這就造成在各個地方征收土地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釘子戶”的情況,導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現不合理。
3.完善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具體措施。
我國要想加強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須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政府部門要以土地市場為核心,增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并制定相應的`土地管理法。
我國的土地轉讓是通過土地協議來開展實施,各個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將交易中心的流程簡化,這樣開發商能夠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門領取相應的審批手續,方便了交易商與政府部門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時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構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3.2優化我國的土地規劃體系。
政府部門在構建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時,必須先優化土地規劃體系,加大對土地執法監督的力度,要學會科學、有效的規劃土地,并加強土地規劃制度的約束性,在滿足社會對土地需求的同時,結合經濟市場的發展規律,嚴格的執行監管機制。
同時,要考慮到群眾的經濟利益,土地管理制度同時要結合國內經濟發展的狀況,規劃合理、科學的土地使用方法[3]。
此外,國家要加大對土地規劃體系的執法力度,增強執法者的監督工作,使土地執法能夠高效的實施,進一步建健全、完善土地規劃系統。
3.3完善土地權利體系。
相應的部門在進行土地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進而約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為。
國家要保證群眾的土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必須要保障國家的土地財產權益。
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體制中,對農村土地產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在一些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都一直征占農民的土地,導致很多土地濫用、浪費的現象出現,對農民的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國家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合理規劃土地資源。
3.4改革土地財政稅收。
我國應該對相應的稅收管理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監督政府部門在保護人們的土地資源的同時,也能夠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進而保障人們的經濟利益,建立全新的土地財政制度,保障土地財政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避免出現閑置的土地。
4.總結。
總而言之,土地作為人們生存的基本保障,是人類寶貴的資產,土地資源必須要有權威的法律進行保護,因此,我國必須要不斷改進并完善土地資源管理體系,進一步保障土地所有制的權益,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
但要想構建完善的土地監管體制,必須發揮其中心價值,需要結合目前經濟市場的發展情況,有效實現土地管理制度的功能性。
相關的政府部門要以靈活的政策來建立土地管理體系,為我國構建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畢業論文范文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建議。
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處于核心地位,農村土地制度是農業土地問題中的關鍵。
我國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土地制度。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快,尤其是城鎮化、工業化推進速度加快,逐步擴大了人類活動范圍,人口數量激增,人與地的矛盾更加凸顯。
在農村土地保護中有著很多問題,比如土地被浪費和破壞等現象較為嚴重,因此構建社會化與多元化的農村土地保護機制,對于落實農村土地保護工作有著意義重大。
1目前農村土地制度現狀與問題。
1.1農村土地征收與補償制度不夠完善。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快,不斷提升了工業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進程,但人口城市化卻未能有所提升。
在農村土地被征收時,很少落實相關補償。
在農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較為重要,是一種生產要素,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有著直接影響,并與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密切。
雖然國家長期以來都在探索農村土地保護的有效措施,但是農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較滯后,侵害了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很難保證農民合法權益。
1.2缺少清晰的集體土地產權主體。
現階段政府管理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忽視了農村流轉土地地位。
在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土地流轉很多時候都局限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嚴重阻礙的城市的進入。
不僅如此,由于我國集體土地產權主體還沒有得到明確,有著較為模糊的管理權限,致使畜牧業、林業以及農村等眾多目標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牽扯,以致于頻繁出現各部門越權的問題[1]。
1.3農村土地分散經營效率不高。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在我國實施之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農民產生積極性,然而在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產量與農民收入的增長出現了瓶頸,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與現代農業生產需求矛盾日益凸顯。
農村傳統的生產經濟體制制度的優勢已經不再明顯,同時在發展生產力時其弊端也越來越凸顯。
第一,現代農業設施以及農機推廣受到了農村分散經營的嚴重影響,并且也極大影響了農村現代管理模式;第二,農民缺乏較強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也很難得到提升,導致其土地耕種精力、技術以及資金的投入主動性受到制約。
正是由于這些弊端存在,造成農業生產力很難實現提高。
2.1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同時加強對形成土地價格的機制進行完善。
在讓城市、農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財產權力的同時,對逐步開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只有這樣所構建的城鄉收益分配體系才更加統一和完善。
當然,還要盡快構建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保證農村土地流轉參考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2.2完善農村土地權力體系。
對于目前實行的管理體系而言,由于關于農村土地產權的法律政策并不明確,也不夠充分,這就讓農村集體土地的主導權逐步側重于政府部門。
因此,要盡快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證農村集體土地權得到明確,從而更好的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
同時在相關法律政策并不明確的情況下,集體建設用地私下就轉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小產權房”就是在這一過程中逐步產生的,不僅體現了現階段土地制度有著很多缺陷與不足,同時也表明了農民對土地增值收益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需求。
所以,有必要加快對農村土地權力體系進行完善,促進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更加明確與完善,并且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產權對地方政府征地行為進行約束。
2.3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戶的培訓。
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業資金的支出,可以以開設農村業務培訓學校的方式,聘請農業專家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工作,讓農業產生中存在的難題得到妥善解決。
此外,還可以組織農業專業深入田地,對農民進行現場指導,并加強與農戶的溝通交流,通過共同學習經驗,實現農業科技水平的提升[3]。
當然不僅要引進技術,還應該積極走出去,努力學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農業技術,提升整體培訓效果。
通過靈活采用多種方法,這樣能夠切實提高土地承保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其科學決策能力,促使其創立屬于自身的品牌,同時對利潤空間進行擴展,從而推動農業生產專業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設。
要加快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為農地使用權提供更為有效的法律保障。
同時保證所制定的法律法規更為科學,只有決策更加科學,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開性與透明性,為其創造出良好的條件。
對于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而言,這兩者要在法律上賦予平等的地位,對于統一性質的財產性權利,讓農戶具備土地財產權利,從而推動人口城鎮化進程。
各地政府要對決策的科學化加以完善,比如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等,要嚴格將制度落實,為農民的合法權益提供可靠保障。
3結語。
總之,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在深入改革農村土地制度的過程中,還遇到很多新的問題與矛盾,對于不同時期的各個時段,甚至是不同的地區所遇到的問題都不一樣,由此可見目前實行的農村土地制度面臨著更多嚴峻的挑戰。
因此,要正視現階段所處的困境,主動探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方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所建立的農村土地制度更完善,并推動農村經濟的穩定長遠發展。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五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第六十一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有關行政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并給予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第八十二條不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八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六條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六
土地管理是國家為維護土地制度,調整土地關系,合理組織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經濟、法律和技術的綜合措施。
一般而言,國家把土地管理權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和運用法定職權,對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過程或者行為所進行的組織和管理活動。
土地管理是屬于公共管理方面的,包含土地資源管理。
環境衛生監督崗承諾書范文(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第十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條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第二十三條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以及蓄洪滯洪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準,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三十條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后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土地整理??h、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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