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完善是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需要根據實踐和反饋持續進行調整和改進。以下是一些組織制定規章制度的經驗和教訓,供大家思考和借鑒。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的獨立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一)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三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按其布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3、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四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行政部人員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公司對各宿舍安裝用電計量表,制定電量考核指標,每月對各宿舍進行統計分析,以便合理用電,減少浪費。
2、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公司電用裝表計量。
1、行政部負責制定各宿舍用電額度,制定相關的制定交納電費。
2、各宿舍用電超標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實,超出額定電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資中扣除。
3、行政部負責員工宿舍的抄表工作,并監督用電情況。
4、公司將制定電工巡查制度,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希望和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出入宿舍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五
第一條為確保無錫軌道交通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規范臨時用電行為,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經監理審核并報業主批準后方可實施,其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方面:。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連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與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第三條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4、用電維修工作記錄。
第四條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第五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第六條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第七條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第八條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第九條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第十條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第十一條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第十二條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第十三條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第十四條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條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第十六條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第十七條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第十八條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六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變壓器主電源箱由土建項目管理中心電氣專業工程師負責管理。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到指定的主電源箱接電。
3、各外協施工單位用電必須服從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的管理。用電必須到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辦理施工用電手續。注明用電負荷、用電部位、用電時間。掛表計量。嚴禁擅自接電。
4、主體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合外協施工單位用電辦理,并承擔管理責任和安全連帶責任。
5、主體施工項目部即指:土建總包項目部和裝修總包項目部、景觀總包項目部。其他單位均按外協施工單位管理。
6、專業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和外協施工單位的用電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三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維護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進行定期巡檢并作好記錄。漏電保護器要不超過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2、塔吊、龍門架、攪拌機、鋼筋等機械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保護。
3、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超過3米,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停止作業后關閉電源,鎖好開關箱。
4、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同時在地面上設有明顯標志。
5、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套管,箱門應配鎖。箱子內外應有明顯標志牌。
6、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保持道路暢通且設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8、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電源線,電線宜用防水電纜。
9、電纜干線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果埋設,過橫道時應穿鐵套管防護埋設。架空線路應按標準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膠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1、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3、裝修區域現場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
14、室內照明每個燈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辦公室禁用熱得快、電爐等。必須設專人巡視生活區用電,人員離開要拉閘斷電。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七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濕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采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八
為了嚴格臨時用電管理,確保臨時用電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攬商。
2.引用法規.標準。
3.職責。
3.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3電氣管理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臨時用電的審批.電費征收。
3.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程序與要求。
4.1在我公司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2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特殊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4.3危害識別。
4.3.1申請臨時用電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1施工單位負責人到臨時用電管理(電氣)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2電氣部門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到電氣管理部門申請停用,以便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作業安全措施。
4.5.1有自備施工電源的施工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電網。
4.5.2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維護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器件應符合國家規范和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器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等級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米。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低于0.7米,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可靠關閉并上鎖。
f)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5.4電氣部門應專人進行每天一次巡回檢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氣管理部門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6.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施工單位留存。
4.6.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4.6.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5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九
1、建筑施工現場的電工、電焊工屬于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他人員不得從事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用yn—s接零保護系統,即具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系統。
3、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
4、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5、嚴禁在高壓線下方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和進行施工作業;。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離,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6、在宿舍工棚、倉庫、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懷等較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在指定地點,安裝可使用較高功率電器的電氣線路和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電爐、電熱棒等。
7、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或更換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保險)絲。
8、嚴禁在電線上涼衣服和掛其他東西等。
9、搬運較長的金屬物體,如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注意不要觸到電線。
10、在臨近輸電線路的建筑物上作業時,不能隨便往下扔金屬類雜物;更不能觸摸、拉動電線或電線接觸鋼絲和電桿的拉線。
11、移動金屬梯子和操作平臺時,要觀察高處輸電線路與移動物體的距離,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進行作業。
12、在地面或樓面上運送材料時,不要踏在電線上;停放手推車、堆放鋼模板、跳板、鋼筋時不要壓在電線上。
13、在移動有電源線的機械設備,如電焊機、水泵、小型木工機械等,必須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搬動。
14、當發現電線墜地或設備漏電時,切不可隨意跑動和觸摸金屬物體,并保持10m以上距離。
1、安全電壓是指36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安全電壓是為防止觸電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分為36v、24v、12v和6v四個等級,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選用不同的安全電壓等級。建筑施工現場常用的安全電壓有12v、24v、36v。
2、特殊場所必須采用電壓照明供電以下特殊場所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供電:。
(1)室內燈具離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燈具,一般潮濕作業場所(地下室、潮濕室內、潮濕樓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溫、導電灰塵等)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24v。
(3)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導電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等,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1、正確識別電線的相色。
電源線路可分工作相線(火線)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一般情況下,工作相線(火線)帶電危險,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不帶電(但在不正常情況下,工作零線也可以帶電)。
2、相色規定。
一般相線(火線)分為a、b、c三相,分別為黃色、綠色、紅色;工作零線為黑色;專用保護零線為黃綠雙色線。
嚴禁用黃綠雙色、黑色、籃色線當相線,也嚴禁用黃色、綠色、紅色線作為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
1、插座分類。
常用的插座分為單相雙孔、單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選用安裝接線。
(1)三孔插座應選用“品字形”結構,不應選用等邊三角形排列的結構,因為后者容易發生三孔互換造成觸電事故。
(2)插座在電箱中安裝時,必須首先固定安裝在安裝板上,接地極與箱體一起作可靠的pe保護。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較粗的一個孔),必須置在頂部位置,不可倒置,兩孔插座應水平并列安裝,不準垂直并列安裝。
(4)插座接線要求:對于兩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對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上孔接保護零線;對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護零線,其他三孔分別a、b、c三根相線。
正確識別“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不得隨意靠近、隨意損壞和挪動標牌。
顏色使用場所常用電力標志紅色。
配電房、發電機房、變壓器等重要場所高壓示警標志字體為黑色,箭頭和邊框為紅色。
箭頭為紅色、邊框為黑色、字為紅色或黑色。
進入施工現場的每個人都必須認真遵守用電管理規定,風到以上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時,不得隨意靠近,更不準隨意損壞、挪動標牌。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
1.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特點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并審核后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聯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2.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一名電氣安全負責人,電氣安全負責人應由技術好、責任心強的.電氣技術人員或工人擔任,其責任是負責該現場日常安全用電管理。
3.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的安裝和維護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并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
4.施工現場應視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必須配備足夠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電工證的電工。
5.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機電設備,進場前應通知主管部門派員鑒定合格后才允許運進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電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6.一切移動式電動機具(如潛水泵、振動器、切割機、手持電動機具等)機身必須寫上編號,檢測絕緣電阻、檢查電纜外絕緣層、開關、插頭及機身是否完整無損,并列表報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才允許使用。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包括電工室和辦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燈頭,220v的施工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護套線。
8.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4)電工維修工作紀錄。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一
1.1為了加強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1.3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2.1。
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2本公司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公司安全環保部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
2.3本公司范圍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安全環保部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2.4。
《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3.1。
《
用電執行人保存。
3.2。
臨時用電結束后,《作業證》第二聯由安全環保部和公司電站負責人簽字后交電站注銷;第三聯由安全環保部和電站負責人簽字后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交供電站注銷存檔。
3.3。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必須將注銷的《作業證》交回安全環保部。否則每丟失一份罰款100元。
3.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4.2。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電站執行人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4.3。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4.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4.5。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4.5.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4.5.2。
4.5.3。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5.4。
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5.5。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4.5.6。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4.5.7。
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6。
臨時供電執行人員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7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4.8。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電站和安全環保部人員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4.9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職責。
5.1公司安全環保部和電站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審批工作。外部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作業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審批,并出具相關政府部門的批示文件。
5.2。
5.3。
配送電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外來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拆除工作由該單位自行組織人員拆除,但必須符合本制度的規定和相關規定。
5.4。
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6考核。
6.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處罰責任單位和個人。
6.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附則。
7.1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二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臨時用電。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
1.設備動力部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三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準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準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四
1目的:為加強公司用電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臨時用電作業:指生產中施工、檢修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6kv及以上的高電壓臨時用電,不適用本規定。
3.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方案中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及作業要求。
4.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部門負責人審批。
4.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1.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1)作業內容:用途;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用電負荷計算說明;臨時用電負荷所在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2)技術措施;。
(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6.2臨時用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無損,保持絕緣強度,在施工場所穿越車輛、行人通行處,應采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6.3嚴禁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路設置。
6.4對于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應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6.5臨時用電線路在電源側及操作的地方應裝置開關、插銷及熔斷器,這些裝置裝在戶外,應有防雨箱子保護。
6.6若遇臺風、暴雨等特殊情況,應視具體情況可暫切斷臨時電源,待風雨過后,應對線路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問題后,方向恢復送電。
6.8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技術應符合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6.9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6.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需要作保護接地,且接地電阻要符合相關規定,在電源進線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12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且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應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開關、配電箱和電氣設備,臨時用電的停送電操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
6.14臨時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4)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處斷開電源;。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
(6)配電箱內外應保持整潔、干燥。
6.15對夜間有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6.16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有權停止供電。
(1)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由其進行電量核查;。
(2)臨時用電設備拆除后應恢復電力設施原狀。
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7.3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4對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7.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作業無法進行等情況時,應暫停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5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應負責恢復。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業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護人要進行恢復核實。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及用電環境,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復核。
11附則。
1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五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1)在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環境現場檢查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安環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臺帳。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2.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2.7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六
1、所有施工單位必須合理配置專職暫電操作人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暫設電工),暫設電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并按期參加年審及相關的安全培訓。
2、暫設電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高壓操作必須先檢查安全工具、絕緣墊、絕緣臺、絕緣拉桿、絕緣靴、絕緣手套等,使用工具必須使用帶有絕緣手柄的工具,絕緣拉桿、絕緣靴、絕緣手套應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
4、需要上桿工作時,檢查腳扣和安全帶,必要時戴好絕緣手套。腳扣和安全帶應做到各部位靈敏可靠安全,并且絕緣。
5、高壓停電操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步驟應為驗電、停電、驗電、放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攔、懸掛標示牌。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在遮攔上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
6、高壓操作時,先穿好絕緣用具再進行操作,操作時不能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合閘時,配電柜操作應先合隔離開關,再合斷路器,停電時順序相反。跌落式熔斷器先合兩個邊相,再合中相。有風時,先合上風口,再合下風口,再合中相,停電時順序相反。
7、桿上作業時,穿好合格的腳扣,系好安全帶,戴好手繩。大的料具用小繩系好,小的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遞完料具后,要離電桿3米以外,禁止上下投擲料具。
8、施工現場暫電人員經常對配電箱內的閘具進行檢修及清掃工作,檢修時應做到:
a)必須停電,嚴禁帶電工作;
b)懸掛停電檢修標志牌或派專人看護;
9、檢修人員必須服從組長或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10、暫設電工人員對施工現場供電線路、電纜的走向和上級變壓器的情況,必須掌握熟悉,對特殊部位加強巡視,對漏電開關經常檢查試驗,達到靈敏安全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執行三項五線制。必須實行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和tn-s保護系統。
1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閘箱,按照臨時用電平面圖所標位置砌筑平臺,并搭設防雨及防砸棚,周圍設圍欄,刷紅白相間油漆。箱內閘具安裝牢固,工作靈敏安全可靠,不能帶病操作。電纜及膠皮線必須由箱下方進出,穿管保護并單獨固定好,所有電閘箱統一編號,每個電閘箱必須能上鎖。電閘箱漏電開關必須由指定廠家生產,所接設備必須掛牌標示。
13、電焊機必須標明現場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等。一次線長度不能大于5米,二次線長度不能大于30米,要壓好線鼻子,連接牢固,嚴禁使用t型螺栓壓線。一、二次防護罩齊全,達到雙線到位,電焊機保護線壓實,必須安裝焊機專用保護器。
14、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制度,嚴禁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2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電閘箱內應保持清潔,閘箱內不準堆放任何雜物。閘箱閘具不準破損露銅,嚴禁一閘壓雙路。
15、現場必須實行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合理,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偱潆娤洹⒎峙潆娤渖习惭b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100~50ma,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秒。
1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經,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保護零線的統一標志為黃綠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使用黃綠雙色線作為負荷線,不得混用。
17、施工現場使用小型電動工具,電纜線必須使用皮護套銅芯電纜,中間不能有接頭,嚴禁亂拉亂扯,車輛來回碾壓。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符合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必須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
18、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嚴禁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施工結構、宿舍及工具房內,應使用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的低壓照明。低壓照明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變壓器,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米,并有防雨及防砸措施。以上所有照明都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19、施工現場電纜采用暗敷設,電纜溝深不能少于0.7~0.8米。電纜上下方要墊10厘米厚的細沙,沙層上蓋紅機磚或蓋板,再用細土填實。電纜走向需設電纜標志樁,電纜上方不能有建筑物及堆放材料。
20、電纜、膠皮線架空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敷設,兩頭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吊掛距離超過10米,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絲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米以上。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21、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應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執行用電申請審批制度。不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設備、無審批手續用電、暫設電工不得進行帶電接線作業,必要時可做停電處理,直到滿足規定方可使用。
22、分包或外協單位用電必須簽定集團統一格式的用電協議書。
23、暫設電工人員負責現場的安裝接線與維修工作,記錄有關技術文件的管理工作。
24、所有相關資料必須整理齊全存檔備查。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生產管理科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公司以外單位及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生產管理科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生產科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生產科注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八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應能自然通風,并應采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2、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3、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4、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6、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7、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8、架空線路宜采用混凝土桿或木桿,混凝土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線,撐桿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9、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5mm2。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采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0、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設備。
1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2、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13、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4、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5、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于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16、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17、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18、宿舍內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
19、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
20、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
21、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并酌情進行處罰。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培訓(專業19篇)篇十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明確臨時用電范圍、職責、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加油站各類臨時用電的管理,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本加油站臨時用電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3、管理內容與要求3.1臨時供用電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區域內臨時用電如:臨時照明、土建施工臨時用電、工程技改臨時用電等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沒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不得擅自接線用電。
3.1.2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臨時用電使用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用電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3.1.3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用電施工單位對其作業環境進行危險性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準確填到時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3.1.4外來施工的專業電工(持證)只能在現場配電箱及以后的設備、線路上進行維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現場配電箱前的線路及配電房進行維修和配接。
3.2.1《臨時用電作業證》由用電施工單位負責人填寫,經加油站安全員檢查,報站長審批。
3.2.2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加油站。
3.2.3安裝臨時用電時,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嚴禁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工作。
3.2.4用電施工部門應對安全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線路裝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有關要求。
3.3.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4.9.3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震動、腐蝕、積水及產生機械損傷等區域,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4.9.4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并應加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作業現場不低于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米。
4.9.6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能上鎖。
4.9.7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4.9.8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4.9.9開關箱內應一機一閘,嚴禁用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并在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負荷側配接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4.10技改或土建施工場地要單獨設置開關箱的應符合下列要求。4.10.1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并鎖好開關箱。
4.10.2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得裝設在潮濕、液體飛濺、熱源烘烤、強烈振動的場所,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檢修的物品。
4.10.3開關箱采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安裝要端正、牢固。
4.10.4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安裝要牢固,接線要規范,電器元件完好無損,并有接零裝置。
4.10.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進行。
4.11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時應對周圍環境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接電。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